学历教育报名登记表

学历教育报名登记表

学历教育报名登记表

1、凡高中、中专、职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读大专或专本连读本科;大专毕业可报读本科。

2、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2寸蓝底电子版相片(尺寸:380*509)到招生报名点,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费480元,预交学费1000元/人。

3、脱产、业余、函授学习者参加每年每度的成人高考,10月中旬举行;网络学习者参加由主办院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每年1月、7月举行,自学考试学生无须参加入学考试但要参加每年国家统一规定1月、4月、7月、10月课程考试。

4、按省有关部门和主办院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详情参照招生简章,经报名缴费后概不退费。

5、学生修业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由在读各高校颁发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大专或本科毕业生的待遇。符合《国家学位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经办人签名:成教部负责人:填表日期:

注:请将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附在表后。

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非学历教育管理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各类非学历教育的管理,统筹协调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部门及教职工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使我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包括各类社会认证培训、执(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及其他各类进(研)修(讨)、课程证书班、自考助学、考前辅导等形式的培训、辅导与考试等。 第三条非学历教育培训要明确方向,严格教学管理,重视办学质量,注重社会效益,维护学校声誉。培训应有别于学校的学历教育,既要以社会需求为原则,又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培训原则上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学校的学历教育混同、衔接。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对非学历教育培训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教务处是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各种对内对外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具体事务由成人教育管理办公室承担。 第五条为积极推进培训工作,学校鼓励各部门(系部、处室)开展各类型培训工作,但事前需将培训项目及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方案、培训时间等相关资料书面报教务处成教办,并填写《安徽医学高

等专科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申请表》,经成教办初审,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对外组织实施。 第六条由国家颁发证书的各种职业技能、各种等级考试的培训与考试,原则上由教务处成人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成教办根据相关考试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学。教学资源由成教办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发生的费用由成教办从相应非学历教育培训收费中支付,并计入培训成本。 第七条各行业单位委托的岗位技能培训,由培训部门根据送培单位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报成人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成教办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实施。教学资源由培训部门协调解决,发生的费用从收取的培训费中支付,计入培训成本。 第八条承办单位需刊登招生广告的,须报学校及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 三、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部门应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人员,做好相关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规范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条各部门不得以各自名义自行举办或与校外单位签署办学协议,更不得以学校、部门的名义颁发学历证明、课程证明和结业证明等。各类非学历教育结业证明(书)应报成教办核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发证和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为确保学校培训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凡是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私自组织的教育培训、或不按报批内容规

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一、学历学位基本信息(一证一表) □到受理前台自取 委托前台邮寄 □国内特快专递(25元/封) □国际快件(按EMS标准收取) 三、认证时限四、认证用途 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认证资料和缴纳认证费用后,□升学□单位人事管理□留学 正常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超15个工作日□移民□职业资格认证□个人就业 未能出具认证结果,可选择:1延期办理,2撤消申请□其它,请注明: 请确认: 五、说明(请仔细阅读) 1、办理认证申请: 个人办理须填写《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交验申请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A4纸按 1:1比例复印,字迹清晰),如需申请学位认证的,还要提供对应专业的毕业证复印件。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办理须出具单位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提供需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送验学历证书的清单(含序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层次、毕业时间)。如需要委托本中心邮寄认证结果的,须一并填写邮政快递单(收件人姓名和地址及联系电话需写清楚)。 2、交纳证书认证费: 缴费标准:广东省院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学历、学位)100元/本,本科(学历、学位)、专科、中专证书各70 元/本;广东省外院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学历、学位)150元/本,本科(学历、学位)、专科、中专证书各140元/本。证书一经受理,15个工作日内不予退费(含快件邮递费用),若一个月后,证书无法出证明,才可协商申请退费。 3、领取认证结论: 委托人可上网查询认证办理情况,查询的网址是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https://www.360docs.net/doc/bb1648440.html,,受理号与密码均印在受理回执上,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缴费发票到本中心前台领取认证结果,单位领取结果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缴费发票。 4、申请复议: 如委托人对认证结论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须提交书面申请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性的说明材料,并退回有疑义的认证结果原件。 5、备注: A.凡申请成人教育“专升本”(含网络教育和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认证,须同时提交专科学历及证明该学历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已在本中心做过鉴定可凭鉴定证明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申请),普通“专升本”本科学历证书,须同时提交专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B.申请学位认证,须同时提交与学位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及证明该证书有效的相关材料(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除外); C.申请军校学历证书认证,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军校普通高考入学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学籍管理登记表;参军后报考军校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入伍批准书、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学籍管理登记表;函授学习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学籍管理登记表,凡成人本科的年龄在23岁以下的,须提供专科证书,无专科证书请注明; D.申请外省中专学历认证,需提供学校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地级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申请(委托)人确认签名联系电话受理日期 回邮地址收件人姓名邮政编码

硕士学位申请书指南硕士学位申请书填写指南

硕士学位申请书指南硕士学位申请书填写指南 随着社会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不断增加,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日益增多。硕士学位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是的硕士学位申请书指南资料,欢迎阅读。 学位申请报告是记录申请者申请硕士学位过程的重要材料。获得学位后,学位申请书和答辩材料都要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学校档案馆存档,因此院系、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需认真、如实、准确地填写和(或)签名、加盖公章。 一、封面(申请人填写) 1.申请者姓名 中国籍申请人,请填写身份证上的姓名。 对于非中国籍或非华裔的外国留学生,本栏请填写本人在读期 间所使用的汉字姓名(要与本人研究生证上姓名一致),同时还应标明护照上本人法定姓名的拉丁字母拼写形式,如留学生约翰·史密斯, 本栏应填写为“约翰·史密斯JohnSmith”;田中太郎,应填写为“田中太郎TarohTanaka”。 2.身份证号码 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现役军人填写军官证号码,并在号码后加括号注明“军官证”;外国留学生,填写护照号码(如持马来西亚护照的留学生,填写“马来西亚EF2100345(护照)”;港澳台学生,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当地身份证号码(并用括号注明证件名称)。 3.“所在院系” 院和系都必须填写,且都必须填写全称。比如:物理系为“理工学院物理学系”;同时,申请书作为入档的材料,名称必须准确、详细,因此院系名称不能写简称,如中文系应为“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 院系名称过长时应尽量控制字体大小。不清楚院系全称的,请咨询本院系老师或查询学校主页4.指导教师 填写导师的姓名和职称(如:王学仁教授,张小山副教授)。 5.专业 “专业”即二级学科,必须填写规范的全称。如“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不可简写为“科社与国际共运”;也不可断章取义的填写专业,如“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写成“古典文学”或“古代文学”,“课程与教学论”,写成“语文教学论”、“物理教学论”,是不对的;另外,有些专业由原来的两个专业合在一起的,如“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在填写专业时切勿写成“概率论”、“发展心理学”、“比较文学”、“生物化学”,应填写现在专业的全称。 “专业”和“研究方向”是不同的,切不可把方向当作专业。如“明清史”,是方向,其专业应该是“中国古代史”;“李代数”是方向,其专业是“基础数学”。

2019年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自查报告-范文模板 (2页)

2019年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自查报告-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自查报告 根据xx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年度省直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工作的通知》的指示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和认真贯彻落实,特别组织一个年检查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先将自查情况向你们汇报如下: 一、建立自查领导小组(于xxx年11月10号成立): 二、分工: 1、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分工和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自查小组全面工作。 2、第1小组:负责检查:(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2)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3)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4)按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5)办学条件基本情况。并定期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 3、第2小组:负责检查:(1)教师队伍建设情况,(2)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3)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及收退费情况,(4)财务收支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5)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情况。并定期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 三、下面就年检的主要内容和自查的情况,如实逐项向你们汇报: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学院自开办以来,在xx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定期开展学法活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学院聘请xx大学的管理干部xx同志担任院长,聘请办学经验丰富的xx同志担任常务副院长,他们政治思想素质高,从事教育事业三十多年,能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思想倾向,能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对党和国家教育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他们的带领下,学院上下,人人能做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关心学生,热爱本职工作,个个都能学法、守法。 学院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了学院的办学章程、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工作流程,制定《xx博雅专修学院员工手册》、《xx博雅专修学院制度汇编》等。对各个工作岗位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改革开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的岗位职责要求。学院正沿着健康的发展方向前进。 (二)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1.党建工作情况 学院党支部的建立,对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学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范本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

2011-10-20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教育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申报等项目。 4申报条件 4.1. 学历教育 4.1.1年龄40周岁以下,工龄满2年以上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 4.1.2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公司进行托管的; 4.1.3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4.1.4距上一次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培训毕业时间满2年; 4.1.5须参加比现有学历高一层次的教育培训; 4.1.6充分考虑优化部门专业结构的特点; 4.1.7满足在职学历招生简章中的其他要求; 4.1.8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1.9同等条件下,申请报考国内外的知名大学(211/985工程类院校)或知名科研院所的职工,公司予以优先考虑/推荐; 4.2职称/职业资格申报 4.2.1所申报职称与从事岗位工作一致或相近 4.2.2 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公司进行托管的; 4.2.3满足职称申报通知中的其他要求; 5、申报程序 5.1学历教育

5.1.1公司每年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确定并公布学历教育数量及专业要求,原则上每年参加学历教育人员不超过员工总数的3%。 5.1.2申请人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详见附录1),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申报)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交行政管理部。 5.1.3所在部门应认真核实员工填写的申请表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管理部。 5.1.4行政管理部审核部门提交的申请,核实无误者,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报考人员名单,总经理签字后由行政管理部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5.1.5申请人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5.2职称/职业资格申报 5.2.1申请人接公司发布的职称/职业资格申报通知后,填写《申报职称/职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逐级审批。 5.2.2申请人将被批准的申请表及职称/职业资格申报材料交行政管理部。 5.2.3 行政管理部审核申报材料,经发文公示后一并提交人社部门。 6管理与考核 6.1参加学历教育及职称/职业资格申报的员工必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禁止利用上班时间复习考试内容。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中止学历教育培养并停止费用资助。 6.4.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6.4.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行政管理部批准。 6.4.4员工申请被批准后,需根据《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服务年限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6.4.5员工在学历教育、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占用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在岗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7、费用管理

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附件: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工作,改善我校人才队伍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提高教职工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第三条学历学位教育分为以下几类: (一)攻读博士研究生; (二)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本科及以下学历进修。 第四条学历学位教育学习形式分为脱产、半脱产、在职学习和出国留学等。 第五条学历学位教育应遵循学以致用、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发展和重点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坚持按需培养,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坚持有计划、按比例地送培,每年推荐报考学历学位教育的人数原则控制在本部门、本单位人数的5%以内,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工作为前提。所报考专业应与原所学专业或现工作岗位对口。 第七条申请学历学位教育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

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事业心、责任心和上进心强。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原则上应当在学校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高低学历学位教育之间原则上应有二年时间间隔。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个人申请。申请人每年10月前向本系部(部门)提交《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申请次年学历学位教育。 第九条教学系部审核推荐。各教学系部对当年申请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人员进行初审推荐,报教务处、科技处签注意见,并将推荐名单及材料于10月底前报人事处。 第十条其他部门的审核推荐。教学系部之外的其他部门的教职工申请学历学位教育,由所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形成推荐意见,于10月底前报人事处。 第十一条学校审批。人事处每年11月对报考次年学历学位教育申请人员进行汇总,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校长办公会每年11月份集中研究、审批次年报考学历学位教育的教职工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出国出境攻读学历学位的,由人事处会同教学业务部门承办推荐、审查等事宜,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每年预算学历学位教育专项经费,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由人事处负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材料清单

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办学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的举办者应提交其法人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参股企业投资办学,须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举办的证明文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联合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其中应载明各方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变更联合办学的规则和程序等。 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三)拟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产证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租赁协议、房屋安全合格证明、教学用途消防安全验收证明、食堂卫生合格许可证。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应包涵下列主要事项: 1.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类型、范围、内容、形式等; 3.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6.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 8.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程序;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说明:该文本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XXXX 为填入内容,()为选择或提示内容。各教育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有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为:靖远县加合舞蹈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民政局核准名称)。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XXXXX(公司、个人)自愿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XXXXXX;办学层次:非学历;办学形式:业余授课;招生对象:XXXXX。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无锡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无锡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无锡市教育局。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无锡市教育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无锡市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XXXXXX(租赁/自有),邮编:XXX。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XXXXXX公司,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公司(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 (三)查阅本教育机构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人民币XXX万元;出资者:XXXXXX公司;出资形式:货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100%(实物及其他折价额,不得超过注册出资最低额的40%)。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XXXXX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XX人。董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董事会在其成员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推选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每届任期叁年。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本教育机构章程;

管理制度-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评审稿 精品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 20XX-10-20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教育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申报等项目。 4申报条件 4.1. 学历教育 4.1.1年龄40周岁以下,工龄满2年以上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 4.1.2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公司进行托管的; 4.1.3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4.1.4距上一次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培训时间满2年; 4.1.5须参加比现有学历高一层次的教育培训; 4.1.6充分考虑优化部门专业结构的特点; 4.1.7满足在职学历招生简章中的其他要求; 4.1.8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1.9同等条件下,申请报考国内外的知名大学(211/985工程类院校)或知名科研院所的职工,公司予以优先考虑/推荐; 4.2职称/职业资格申报 4.2.1所申报职称与从事岗位工作一致或相近 4.2.2 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公司进行托管的; 4.2.3满足职称申报通知中的其他要求;

5、申报程序 5.1学历教育 5.1.1公司每年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确定并公布学历教育数量及专业要求,原则上每年参加学历教育人员不超过员工总数的3%。 5.1.2申请人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详见附录1),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申报)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交行政管理部。 5.1.3所在部门应认真核实员工填写的申请表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管理部。 5.1.4行政管理部审核部门提交的申请,核实无误者,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报考人员名单,总经理签字后由行政管理部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5.1.5申请人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5.2职称/职业资格申报 5.2.1申请人接公司发布的职称/职业资格申报通知后,填写《申报职称/职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逐级审批。 5.2.2申请人将被批准的申请表及职称/职业资格申报材料交行政管理部。 5.2.3 行政管理部审核申报材料,经发文公示后一并提交人社部门。 6管理与考核 6.1参加学历教育及职称/职业资格申报的员工必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禁止利用上班时间复习考试内容。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中止学历教育培养并停止费用资助。 6.4.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6.4.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行政管理部批准。 6.4.4员工申请被批准后,需根据《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服务年限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6.4.5员工在学历教育、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占用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在岗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7、费用管理 对经公司审批同意参加在职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申报费用,统一由员工个人先垫付,在学习结束后凭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单据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报销。在费用承担上,公司与员工各承担比例如下:

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教育的机构工作总结

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事项性质:自办件 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 四、申办主体:个人或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 五、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六、申办条件 (一)举办者资格 1、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为北京市户籍,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举办,也可联合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二)资产来源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须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2、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的出资。 3、公办教育机构参与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国家财

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教育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公办教育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教育机构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4、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5、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 6、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三)教学场所及设施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教学场所及设施。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在治安、消防、食品卫生、房屋等方面,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学校决策机构 1、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2、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1人。 3、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董事会

《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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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请注明:4、认证时限:一般从收到申请表、查询材料及认证费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15个工作日未完成,请选择:□延期办理□撤消申请 5、说明 (1)办理认证申请: 个人办理须填写《高等中专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个人)》,交验申请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办理须填写《高等中专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机构)》,出具单位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提供需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送验学历证书的清单(含序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层次、毕业时间)。如需要本中心邮寄认证报告的,须一并填写邮政快递单。(复印件要求:A4纸按1:1比例复印,字迹清晰) (2)交纳证书认证费: 缴费标准:广东省内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0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70元/本;广东省外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5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140元/本。 (3)领取认证结论: 委托人可上网查询认证办理情况,查询的网址与密码均印在受理回执上。(网址: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cn),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缴费发票到本中心前台领取证书认证报告。单位领取须出具:单位介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范本(doc 7页)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 2011-10-20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教育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申报等项目。 4申报条件 4.1. 学历教育 4.1.1年龄40周岁以下,工龄满2年以上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 4.1.2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公司进行托管的; 4.1.3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4.1.4距上一次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培训毕业时间满2年; 4.1.5须参加比现有学历高一层次的教育培训; 4.1.6充分考虑优化部门专业结构的特点; 4.1.7满足在职学历招生简章中的其他要求; 4.1.8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1.9同等条件下,申请报考国内外的知名大学(211/985工程类院校)或知名科研院所的职工,公司予以优先考虑/推荐; 4.2职称/职业资格申报 4.2.1所申报职称与从事岗位工作一致或相近 4.2.2 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公司进行托管的; 4.2.3满足职称申报通知中的其他要求;

5、申报程序 5.1学历教育 5.1.1公司每年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确定并公布学历教育数量及专业要求,原则上每年参加学历教育人员不超过员工总数的3%。 5.1.2申请人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详见附录1),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申报)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交行政管理部。 5.1.3所在部门应认真核实员工填写的申请表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管理部。 5.1.4行政管理部审核部门提交的申请,核实无误者,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报考人员名单,总经理签字后由行政管理部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5.1.5申请人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5.2职称/职业资格申报 5.2.1申请人接公司发布的职称/职业资格申报通知后,填写《申报职称/职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逐级审批。 5.2.2申请人将被批准的申请表及职称/职业资格申报材料交行政管理部。 5.2.3 行政管理部审核申报材料,经发文公示后一并提交人社部门。 6管理与考核 6.1参加学历教育及职称/职业资格申报的员工必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禁止利用上班时间复习考试内容。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中止学历教育培养并停止费用资助。 6.4.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6.4.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行政管理部批准。 6.4.4员工申请被批准后,需根据《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服务年限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6.4.5员工在学历教育、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占用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在岗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7、费用管理

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RS—011: 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7月21日修订日期: 2013年5月23日为有计划提高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促进医院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一)学历、学位教育对象:本院在编在岗(含院内聘用人员)职工。 (二)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工作应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转,坚持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按需培养、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在职、业余、就近教育为主,脱产、外出教育为辅。 (三)医院坚持资助研究生教育,鼓励本科教育,普及专科教育原则。 二、报考条件和程序 (一)职工申请学历、学位教育,须符合总则精神,报考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除非工作岗位调整,原则上不得申请与现有学历、学位同层次的学历、学位教育。 (二)申请人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毕业后按规定继续为医院服务。 (三)职工申请学历、学位教育,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博士毕业或引进后在我院工作满6年可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 2.硕士毕业或引进后在我院服务满6年可申请报考统招博士研究生。 3.大中专毕业生录用或招聘来院工作满6年可报考统招硕士研究生。 4.在科室能够正常运转的前提下: (1)报考在职研究生人员须在我院工作满2年,一个科室同时报考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2)党政管理人员报考党校等管理类在职研究生不受以上年限限制。 (3)职工参加本科以下学历教育只限在职进行,不安排职工脱产学习,其服务年限不受限制。 5.报考人员近二年年度考核须称职以上,其中年度考核优秀可优先推荐报考。

申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料一览表

申办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资料一览表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由民政局核准,复印件,原件备审); 2.锡山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备案表(原件); 3.办学申请报告(关于举办xxx的申请报告)(原件); ——附件:卫生、体育、艺术、保安等教育内容涉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意见 4.办学可行性报告(关于举办xxx的可行性报告)(原件); 5.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备审); ——社会组织:法人单位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单位验资报告——个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公民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相关:(1)担保:担保协议、担保人(法人单位)资格证书、担保人(法人单位)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2)联合:经办学注册地所在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 6.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鱼教学大纲(原件); 7.办学出资证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原件); 8.组织机构设置及相关人员(校长、教师、会计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审);

——组织机构设置表(框架图) ——校长: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决策机构聘任书、公民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公民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会计:居民身份证、会计从业证书、聘任合同(协议) ——教师:聘任合同(协议)、花名册、(项目包括: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号、职称、从教年限、拟任职务、专兼职) 9.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理事))长:居民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职称证明; 10.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参照示范文本) 11.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证明文件材料 ——办学场所:自有产权证复印件(或3年期以上租赁协议、产权证复印件)、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或受理凭证)

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篇一:《学士学位授予申请书、申请表》 徐州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申请书 徐州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本人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良好,根据自己的 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经对照《徐州医学院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 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各项条件均符合授予要求,现特向院学位评 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申请人 年月日 徐州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专业学号 备注1、申请表要认真、如实、逐项填写清楚,字迹须工整。 2、“各门考试课程平均成绩”、“毕业考试成绩”由成教学院填写。 3、“英语考试成绩”只需填写一项。 篇二:《学士学位申请表模板》 大庆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填表须知1、申请表须由本人填写,并签名或盖章,否则无效。 2、随表附交本人身份证(专升本学生还需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随表张贴的照片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一致。 4、本人小结一栏针对《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填写学习、毕业论文、外语等级等情况。 5、平均学分绩点一栏,由系(院)按照大庆师范学院学分制中有关规定计算后统一填写。

6、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 篇三:《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南昌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照片贴毕业证同底照片(即教务处新华社电子照片同底); 2、审核意见如不同意应在审核栏内填写理由。 南昌理工学院学科学位办制 篇四:《学士学位申请书填写范本》 学士学位申请书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申请人姓名 滁州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或直接打印(A4纸),不得粘贴。内容应详尽,字迹务 必要清楚端正,如栏内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二、表内项目应全部填写,不要遗漏。 三、申请人所在系(部)请于表内有关栏详细填写具体意见。四、 本表“课程考试成绩”、“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栏,请有关系(部)教学秘书或教务员认真审查。 五、{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本表填写一式二份,由申请人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交院学士学位评定办公室。{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审核人(签字)系(部) (公章) 2011 年6月22日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 法

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加快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调动职工在职学习的积极性,保证员工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的管理范围是指申请参加受企业管理的各类学历教育的在职职工。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程序而参加的专科、本科学历教育者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申请条件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入职满一年,报销工龄可后补)的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满三年),可申请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 三、申请流程 1、大专学历教育(不脱产) 未具有大专学历报考大专学历教育(不脱产)学习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评审推荐,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报考。

2、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 具有大专学历报考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学习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评审推荐,报总经理择优筛选批准后可报考。 四、报销管理 1、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先行垫付学习费用,保留学费发票。(本科学历教育副部长以上职务人员全额报销、副部长以下职务人员报销一半) 2、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在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后并工作满一年,凭学费发票和毕业证书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报销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所学专业须与工作岗位对口相关),报总经理批准后可全额报销。 五、培养协议签订 1、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须签订培养协议(附录二)。 2、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学费报销约定服务期为学费报销日起三年。 3、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在约定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doc

关于设立独立法人培训机构的请示 院领导: 培训中心是学校与企业、社会联系的纽带和窗口,是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培训中心可以依托我校雄厚的教学资源以及国内知名的专家学者面向企业、社会公众及在校学生积极开展非学历教育。我校现有的教学场地和设备设施,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培训管理队伍都为成立培训中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心成立后,各种类型的培训项目、职业资格认证、专业技术类培训等都将在这个平台上更加方便有效的展开。 一、成立培训中心的必要性 1、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经济发展的实际看,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从人们的观念来看,社会已认识到发展社会办学教育,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性;从内部因素看,高等职教已进入“战国”时代,公办高职院校生存与发展正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2、改革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可以更加适应市场和竞争的需要,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更加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举办非学历培训教育机构的积极作用 1、拓展了教育资源,提高了教育资源效益 2、对满足多样性教育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 3、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4、弥补了政府教育投入的不足

三、举办非学历培训教育机构的宗旨 “立足行业、面向社会、办出特色、形成品牌”。 附件: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相关申办手续 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事项性质:自办件 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 四、申办主体:个人或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 五、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六、申办条件 (一)举办者资格 1、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为北京市户籍,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举办,也可联合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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