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制

一、民爆管理人员责任制

二、爆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三、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四、爆破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五、民爆物品仓库主管岗位责任制

六、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七、装卸人员岗位责任制

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九、库房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十、库房巡守员岗位责任制

十一、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民爆管理人员责任制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矿民爆管理各项制度。

二、负责对本矿涉爆队组爆破队、火工组进行全面管理,负领导责任。

三、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民爆物品。

四、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定期对民爆物品库进行检查,并要留有检查记录。

六、定期对涉爆管理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

七、定期对《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检查要留有记录。

八、本单位的民爆物品如发生被盗、丢失、转借、私藏及其它可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九、对民爆物品储存、发放、使用、退库、运送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爆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和安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本矿火工品领取、入井运输、井下存放及清退交库工作,确保火工品安全。

二、对爆破工作面放炮作业进行管理,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三、做好本队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出勤管理工作,抓好劳动纪律,搞好工时利用。

四、抓好本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队的日常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放炮、火工品的各种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

六、根据生产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放炮地区,合理安排,使之满足生产需要。

七、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放炮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井下火工品的运输、临时存放及爆破作业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安全。

八、爆破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以此确保安全作业。

九、掌握火工品使用情况,负责审查爆破材料台帐,日报及放炮员原始记录,保证爆破材料管理达标。

十、抓好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作业技能的教育。

十一、严格遵守本矿及公司公安科的其它有关规定。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一、持证上岗作业,在队长和跟班组长的指挥下,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作业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爆破作业任务。

二、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管理制度,认真负责领取计划内所用爆破材料,做到不丢失,不浪费,不转交他人,不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及时交回炸药库,办好清退手续。

三、在井下背运爆破材料,与同行人要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行走,严禁并排同行或打闹,中途休息时选择安全地点,远离电缆非金属导体等物。

四、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应放在支架完好、顶板好的地方,并要避开机械、电器设备,放在干燥地点,负责管好用好爆破安全用具。

五、爆破作业时,要自联、自检、自救,严禁多人操作,爆破器把手或钥匙要随时携带,妥善保管,不放炮或联线时,严禁将把手或钥匙插入爆破器上或交于他人,母线要摘掉并扭结。

六、严格执行先检查后作业制度,认真装配引药,不要装垫药和盖药,装药前除净炮眼内的煤岩粉,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掌握好装药量,炮眼要装水炮泥,炮泥要充满填实,不用的炮眼或线眼要用炮泥填实,保证爆破的效果和安全。

七、放炮母线要有足够长度,要大于规定距离,母线接头要包裹绝缘层。使用时要悬挂好,不允许和电缆以及导电物体接触。

八、爆破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以此确保安全作业。

九、执行装药前、连线前、爆破前、爆破后四个作业过程的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确保安全作业。

十、爆破后,与带班班组长,同时进入作业工作面,认真进行验炮,发现瞎炮要及时处理,如果当班处理不完,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十一、爆破后,要仔细检查爆破效果,经施工班组长同意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十二、对带班班组长、队长和其他管理人员违反爆破作业技术规程,影响爆破安全作业的违章指挥和做法有权予以拒绝和制止。

十三、完成队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交待的各项工作。

爆破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爆破队长的的领导下,配合队长做好本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抓好本班火工品领取、入井运输、井下存放及清退交库工作,确保火工品安全。

二、对本班爆破工作面放炮作业进行管理,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三、配合队长做好本队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出勤管理工作,抓好劳动纪律,搞好工时利用。

四、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放炮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井下火工品的运输、爆破作业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安全。

五、爆破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以此确保安全作业。

六、掌握本班次火工品使用情况,认真填写火工品使用台帐和交接班记录。

七、配合队长抓好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作业技能的教育

八、完成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爆物品仓库主管岗位责任制

一、对民爆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仓库的工作管理。

三、监督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四、雷管、炸药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五、按照《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监督认真做好定员、定量工作。

六、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督做好民爆物品的入库和发放;检查是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七、组织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八、协助完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九、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押运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须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确保所押运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地送到目的地。

四、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时间及行车速度行驶。

五、监督装载的民用爆炸物品不超载,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混装。

六、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七、运输途中,不得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区域或其它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

装卸人员责任制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掌握所装卸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性质和应急措施。

二、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子、高跟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

四、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五、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

六、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七、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拋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八、装卸时发现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不准发货且及时报告。

九、装卸结束后,应将现场打扫干净。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责任制

一、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二、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三、深入爆破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现场爆破,处理哑炮、残炮等实行安全监督。负责制度盲炮处理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指导本单位实施爆破的安全警戒方案。爆破前应划定危险区域,组织布置岗哨加强警戒,并检查清退余药,催促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后,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方准行人进入危险区。

五、发生爆破事故,应及时抢救,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并参加爆破事故的处理。

一、保管员要有责任心,对爆炸物品管理要尽职尽责,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对爆炸物品保管和使用的要求,学习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意识。

三、对入库的雷管炸药,认真进行核对,并作好入库登记。炸药的公斤数和雷管的发数详细核对后,方可给押解员办理收条签字等手续。

四、发放雷管和炸药时,要认真检查,详细登记,做到不漏记一发雷管和一节炸药。

五、执行公安机关双保管双锁制度。

六、发放炸药雷管时,必须分双人分别领取,分别运送到井底工作面。

七、每日早上八点到下午六点领取发放火工品,超过规定时间不准领取和发放火工品。

八、特殊时间生产需要,首先经保卫科同意,在确实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发放适当的数量,要保证万无一失。

一、民爆物品库必须保证2名以上看守人员24个小时值班。

二、库区内及库区周围二十米内严禁烟火。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对进入库区的人员都必须接受看守人员检查严禁携带刀具、火种等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四、看守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值班期间严禁睡岗、脱岗、酒后上岗或在值班时喝酒、打牌、下棋或进行其它无关活动。

五、对值班期间进入库区的非涉爆工作人员,由值班人员在登记簿内将姓名、时间、进入库区理由、原因填写清楚。除领取民爆物品人员要登记外,还要将进入库区的本单位领导及前来检查工作的公安人员登记清楚,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看守人员要如实、清楚地填写值班登记表,交接班时必须将姓名、时间、值班情况及当时天气情况逐一填写。

七、在值班时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拔打求助电话并报告矿领导。

八、看守人员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一、模范遵守《民爆条例》,认真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坚持尽职尽责。

二、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单位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破物品的活动实施安全监督。

三、在火工品领用、退库时执行严格的签字监督程序。

四、火工品出入井时应进行严格清点登记。

五、要亲临爆破现场,协助、监督爆破作业,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作业,安全生产。

六、对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章的民爆事故和案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要协助查清事故和案件。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二、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矿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矿井安全负责人到仓库保管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四、建立和完善矿井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矿井民爆管理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六、组织做好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巡守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做好民爆库房管理和井下火工品使用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矿井民爆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

整改。

八、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九、制定单位民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1-2次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矿井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十、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矿井民爆管理负责人、公司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火工品库安全操作规程

火工品库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内应检查其手续和有关安全规定。出入库产品应账目清楚,超过定量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存放。

二、产品入库应检查合格证,严禁稳定性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库。

三、产品堆放应稳固,搬用方便。产品堆垛下面应垫枕木。雷管成品箱堆高不超过1.6米,

四、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准滑水和积水,不准有虫鼠危害。

五、不同产品同库存放时,必须严格执行《火药、炸药、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有有关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

六、严禁在库房内进行开封、打包、维修包装箱及产品返工等作业,严禁穿铁钉鞋进入库房。

七、洒落地上的药粒应及时收集送入废品库,成品库内严禁堆放废品。

八、严禁雷管和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九、采用机动车辆装运产品时,应在库房2.5米处时行装卸作业。

十、贮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应按规定抽查稳定性能,稳定性不合格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十一、仓库修理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理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大修必须将库房内产品全部搬出。

十二、仓库内的门窗玻璃应保持安好,严禁碎玻璃混入产品内。

十三、库内使用的手推车应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