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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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第一条为确保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规范海关、中国电子口岸、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平台)的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参与电子支付(含电子担保,下同)业务的商业银行和支付平台应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业务审核和技术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第三条直属海关关税部门负责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完成对商业银行的备案工作,并与商业银行商定有关联系配合办法。

直属海关财务部门负责在海关业务系统中维护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当地国库代理行及账户等信息,确保海关业务系统中的电子信息与实际账号信息保持一致。

第四条参与电子支付业务的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备案后,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申请参与电子担保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直属海关关税部门进行担保业务备案。在同一个直属海关关区内,一家企业同时只能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参与电子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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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进出口报关单通过电子审结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向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发送税(费)信息。企业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或支付平台查询税(费)信息,并通过支付平台向商业银行发送税(费)预扣指令。其中,保证金不能采用电子担保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六条现场海关收到支付平台转发的银行税(费)预扣成功回执后,现场海关即为企业办理税单打印手续,打印有“电子支付”或“电子担保”标记的税(费)单,同时海关业务系统通过支付平台自动向商业银行转发税(费)实扣通知(保证金除外)。

对电子支付的保证金,现场海关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后再打印保证金收据;对电子支付的滞报金,现场海关在打印环节予以减收的,待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后再打印滞报金收据;海关在打印环节予以免除的,不需再打印滞报金收据。

第七条税(费)单打印成功后,银行接收支付平台转发的实扣通知并作实扣操作。现场海关收到实扣成功回执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核注税(费),核注日期为税(费)实扣成功日期。对于电子支付的保证金,在预扣成功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进行核注,并发送实扣通知,银行进行实扣操作。保证金的核注(入账)日期为预扣成功日期。

第八条在现场海关放行环节,若电子支付的税(费)已预扣成功,且税(费)单已打印,现场海关即可办理放行手续。在无纸化通关模式下,电子支付税(费)已预扣成功,现场海关即

可编辑可办理放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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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在电子支付税(费)单打印前,需复审重新计征税费的,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向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发送新的税费信息。

第十条海关业务系统提供三种税单打印模式,各直属海关根据自身业务状况进行选择:

非集中打印模式:现场海关打印税单第1-6联,第1联盖章后交企业,第6联留存。税单的2-5联,由现场海关按约定手续交与银行取单人员。

集中打印模式:现场海关先打印税单第1、6联,第1联盖章后交企业,第6联留存。直属海关指定部门每日按关区和缴款银行集中打印前一日已打印并已完成实扣税单的第2-5联,由银行按时到直属海关财务部门办理取单手续。

无纸化入库模式:现场海关打印税单第1、6联,第1联盖章后交企业,第6联留存。直属海关使用电子“入库传票清单”实行“无纸化入库”操作,不再打印税单的第2-5联。

第十一条直属海关应与当地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制定关区内纸质税单的交接管理办法。海关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已向银行发送过实扣指令并将已打印的纸质税单凭证备妥。银行应指派专门人员并按约定手续与海关交接税单。

电子支付的费单仍按现有流程进行流转。付款银行应凭费收清单将有关款项划转海关费收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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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海关应确保纸质税(费)单与电子底帐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在税(费)单与电子底帐数据出现差异时,现场海关应受理银行的查询,查找原因并及时解决问题,在必要时,重新开具税(费)单,由银行重新办理取单手续,并将原税(费)单予以作废。

第十三条电子支付以税(费)单为单位。对同一份报关单所发生的税(费),企业可全部选择电子支付,也可部分选择电子支付。

第十四条电子支付的报关单进行修改时,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税(费)单未打印的,可以修改报关单。若修改后税(费)产生变化的,应重新计算税(费),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新的税(费)信息及预扣撤销指令。

(二)税(费)单已打印未核注的,不能修改报关单。

(三)税(费)单已打印已核注的,可以修改报关单:

1.报关单修改后税费产生变化的,海关业务系统自动生成退补税(费)信息。其中,补税(费)单可以按电子支付的流程进行操作。退税(费)单按柜台支付方式处理。

2.报关单修改为保证金的,海关业务系统生成保证金电子信息和退税信息。其中,保证金可以按电子支付的流程进行操作。退税单按柜台支付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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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电子支付的报关单撤销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税(费)单未打印的,可以撤销报关单,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预扣撤销指令。

(二)税(费)单已打印的,原则上不能撤销报关单。确需撤销报关单的,直属海关应在税(费)单核注后次日,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对电子支付的税(费)信息进行异常数据处理,再进行报关单撤销操作。

第十六条企业对同一份税(费)单采用了电子支付和柜台支付,造成重复支付的,在税(费)单核注后,现场海关按退税(费)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由于海关原因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出现数据丢失情况下,海关技术部门应及时补发相关报文,包括电子税(费)信息、预扣成功信息、预扣撤销信息、实扣指令等。

第十八条直属海关应设立相应的岗位,对电子支付业务的参与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银行应及时处理电子支付平台各项电子指令。正常情况下,银行对每个工作日约定的日终对帐时间以前接收到的电子指令,应于当日日终对帐时间前处理完毕并反馈;于每个工作日日终对帐时间以后接收到的电子指令,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业务,并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

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出现数据丢失情况下,银行应及时补发相关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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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企业必须在申报当日向海关确定税款的支付方式,并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遵守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海关、商业银行、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应向企业和有关各方提供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和技术支持。如遇异常情况,企业可直接通过网络或热线电话向海关、银行、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提出协查要求,接到协查要求的部门应在保证企业正常通关的原则下及时解决。

第二十二条海关发现商业银行、企业和支付平台在参与电子支付业务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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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关税费银联电子支付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全国海关税费银联电子支付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业务: 问:全国海关税费银联电子支付系统可以支付哪些税费? 答:全国海关税费银联电子支付系统可以支付12种税费: 1、进口关税5、反补贴税9、增值税缓息 2、出口关税6、进口增值税10、监管手续费 3、特别关税7、关税缓息11、保证金 4、进口消费税8、消费税缓息12、滞报金 问:全国海关税费银联电子支付系统的申请条件 答:持有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操作员卡(一张或多张),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 问:新平台与网上支付的区别在哪里? 答:新平台不仅可以支付税,还可以支付费; 新平台担保支付有提前还款的功能; 新平台使用委托代理功能,非三类企业也可支付该税单。 问:新平台与EDI电子支付的区别在哪里? 答:新平台可以支付全国范围内申报的税费单; 新平台必须在税单打印前支付; 新平台的联网银行均有担保支付功能。 问:三方协议签署内容中甲乙丙各指什么? 答:甲方:企业用户 乙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丙方: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问:支付成功后,税单怎么拿? 答:上海、天津、拱北、西安、成都、重庆关区:采用第一联直接交给客户的税单流转方式。 其他地区海关暂时采用银行取单流转给客户的方式。 问:新平台可以替其他企业(报关单上无该企业信息)缴税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可以支付。代理和委托的企业必须是新平台的用户,通过开通增值功能,在线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主页相关下载中的《委托代理协议签署操作手册》。 问:关区、银行备案已通过,为什么还是查不到税单信息? 答:查看用户在中国电子口岸上签署三方协议时选择税单传输方式是否为批量传输;查看法人卡是否授权了该备案关区; 查看该企业是否在报关单上属于三类企业之一;查看该税单生成日期是否在关区开通日之后;查看该税单是否已超过

“互联网+海关”电子税单打印系统操作指引

“互联网+海关”电子税单打印系统 操作指引 一、什么是《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 《海关专用缴款书》就是日常大家所称的“海关税单”。《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是指将海关在通关现场柜台打印税单统一交付企业的传统模式,改革为企业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在本单位自行打印税单,即企业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系统将已经电子支付的税单生成版式文件直接推送到“互联网+海关”平台,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直接浏览在线打印税单、下载税单、导出数据。 二、哪些税单种类支持企业自主打印? 可以自主打印的税种包括:1、进口关税 2、出口关税 3、进口增值税 4、进口消费税 5、反倾销税 6、反补贴税 7、关税缓息 8、增值税缓息 9、消费税缓息。以上税种均可以生成版式文件供打印。 三、哪些企业可自行打印税单? 首先,企业必须可以电子支付税款才可以自行打印税单。税单打印系统支持报关单境内收发货人打印,代理和消费使用单位

无法打印。已试点海关反映试点开始以后申报的报关单,不论是属地或是异地注册企业,均可实现企业自行打印。 四、企业自行打印税单前后对比 经前期改革试点企业反映,自行打印税单带来了不少便利。主要体现在: 1、在税单获取方式上,由自行打印税单前报关公司向海关申请打印正本税单交企业改变为税款支付后企业即可以自行打印。 2、税单获取时效上,由不能立即获得税单改变为缴税完成后即可即时打印。 3、税单流转上,由税款支付->海关打印->报关公司内部流转->快递或者派人送达企业的模式改变为税款支付->企业自行打印税单。 4、预防遗失上,正本税单是重要的财务抵扣凭证,若有遗失需向海关提交资料申请补打,自行打印税单后,企业可以多次打印,税单上会显示税单是第几次打印。 5、企业内部税单单证管理上,减少了企业内部报关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资料流转的环节,节约了企业时间成本。 五、自行打印税单系统介绍 1、系统概述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申请流程

用户申请流程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 电子支付系统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步:前往开户银行办理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使用账号备案 ◆第二步:使用环境设置 第1步:要求能够访问互联网; 第2步:浏览器应使用IE7.0以上,并依据现有的版本安装系统补丁KB980182。 补丁下载地址请登录微软网页进行下载安装: IE7.0 补丁下载地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bc337783.html,/downloads/details.aspx?familyid=167ED896-D383-4DC0-9183-CD4CB73E17E7&displaylang=zh-cn IE8.0 补丁下载地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bc337783.html,/downloads/details.aspx?displaylang=zh-cn&FamilyI D=46172617-293a-44c7-95b6-18202ab06a41 第3步:点击这里安装身份认证控件。 注意:检查电子口岸法人卡及操作员卡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没有获得电子口岸IC 卡和现有IC卡证书过期的企业前往地方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办理。确认内部操作流程,确定电子支付系统的操作员卡。 ◆第三步:三方协议签署 第1步:在读卡器中插入法人卡,打开https://www.360docs.net/doc/bc337783.html,,点击“三方协议签署”,进入系统,输入8位法人卡密码登录。

第2步:点击“三方协议新增”。 三方协议新增 第3步:签约支付平台——东方支付平台。 税单传输方式——批量。

备案关区——有报关业务的关区,打“√”,并保存。 选择批量方 式 选择“上海 东方支付” 打“√”,并 保存。 注:用户可选择一个或者多个有报关业务的口岸关区。

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官方版)

编号:QJ-HT-0634 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 (官方版)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or the law within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协议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官方版)说明:该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 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海关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为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丁方缴纳在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关税和行政事业性费用(以下简称税费),经丁方提出申请,甲方通过对丁方守法、资信等情况,乙方通过对丁方账户等情况的审查,允许丁方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丙方为甲、乙、丁方网上支付税费服务提供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子数据的保存等服务。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 (一)甲、乙、丙方为丁方提供网上支付有关海关税款和行政事业性费款的服务。本协议所称网上支付服务,是指丁方使用计算机通过internet网络登录丙方的_________系统网站,查询到甲方生成的电子“税费通知”,若无异议则指定缴款单位和缴款账户,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向乙方提交“电子税费支付”指令。乙方按照丁方发出的“税费支付”指令办理税费款项的支付服务。 (二)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完善现有网上支付税费服务项目后,乙方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优先合作为丁方提供其它可能的增值金融服务。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范例

附件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第一条为确保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规范海关、中国电子口岸、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平台)的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参与电子支付(含电子担保,下同)业务的商业银行和支付平台应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业务审核和技术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第三条直属海关关税部门负责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完成对商业银行的备案工作,并与商业银行商定有关联系配合办法。 直属海关财务部门负责在海关业务系统中维护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当地国库代理行及账户等信息,确保海关业务系统中的电子信息与实际账号信息保持一致。 第四条参与电子支付业务的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备案后,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申请参与电子担保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直属海关关税部门进行担保业务备案。在同一个直属海关关区内,一家企业同时只能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参与电子担保业务。 第五条进出口报关单通过电子审结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 — 1 —

向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发送税(费)信息。企业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或支付平台查询税(费)信息,并通过支付平台向商业银行发送税(费)预扣指令。其中,保证金不能采用电子担保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六条现场海关收到支付平台转发的银行税(费)预扣成功回执后,现场海关即为企业办理税单打印手续,打印有“电子支付”或“电子担保”标记的税(费)单,同时海关业务系统通过支付平台自动向商业银行转发税(费)实扣通知(保证金除外)。 对电子支付的保证金,现场海关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后再打印保证金收据;对电子支付的滞报金,现场海关在打印环节予以减收的,待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后再打印滞报金收据;海关在打印环节予以免除的,不需再打印滞报金收据。 第七条税(费)单打印成功后,银行接收支付平台转发的实扣通知并作实扣操作。现场海关收到实扣成功回执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核注税(费),核注日期为税(费)实扣成功日期。对于电子支付的保证金,在预扣成功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进行核注,并发送实扣通知,银行进行实扣操作。保证金的核注(入账)日期为预扣成功日期。 第八条在现场海关放行环节,若电子支付的税(费)已预扣成功,且税(费)单已打印,现场海关即可办理放行手续。在无纸化通关模式下,电子支付税(费)已预扣成功,现场海关即可办理放行手续 — 2 —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法人卡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法人卡)

目录 一、登录界面 (3) 二、税费系统 (3) 1、使用界面介绍 (4) 2、企业管理功能 (4) 2.1、企业信息查看 (4) 2.2、企业信息编辑 (5) 2.3、银行账号信息 (5) 2.4、关区备案信息 (7) 2.5、企业担保信息 (8) 3、操作员管理功能 (9) 3.1、操作员管理 (9) 4、法人卡信息管理功能 (14) 4.1、查看个人信息 (14) 4.2、编辑个人信息 (14) 4.3、修改密码 (15) 5、人性化设置 (15) 5.1、参数定制 (15) 二、增值功能 (16) 1、委托管理 (16) 1.1、我的委托 (16) 1.2、历史委托 (18) 2、代理管理 (19) 2.1、我的代理 (19) 2.2、历史代理 (21)

一、登录界面 二、税费系统 进出口企业的法人用户可通过本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管理、操作员权限管理、法人卡信息管理和人性化设置等基础工作,便于企业操作员办理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的业务。

1、使用界面介绍 2、企业管理功能 2.1、企业信息查看 这里显示企业在海关登记的企业及联系人信息。 第一步:点击左侧导航栏中企业管理项下的“企业信息查看”。 第二步:在右侧操作主界面中查看该法人卡所属企业在海关的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海关编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和联系人信息等。 法人卡信息

2.2、企业信息编辑 如果企业在海关登记的联系人信息发生改变,可在这里相应进行修改。 第一步: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的“企业信息编辑”。 第二步:在右侧操作主界面中查看或编辑法人卡所属企业的联系信息。 第三步:要保存修改的内容,单击“保存”按钮;放弃修改可单击“复原”按钮。 2.3、银行账号信息 显示企业在东方支付平台登记用来进行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账号的状态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审批状态和是否启用等。

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系统介绍

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系统介绍 第一章系统简介 《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中国电子口岸的配套服务项目,与中国电子口岸其它业务系统以及银行内部已有的业务系统相连接,改变传统的税费支付方式,为用户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的网上缴纳税费服务。 采用网上支付的用户,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查询到税费通知后,可在网上发布支付指令,银行接到支付指令后,可直接从用户在银行开设的预储帐号中划转税费,划转成功后,用户可直接办理相关通关手续。网上支付业务的推出将缩短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网上税费支付系统具有高强度的身份认证功能,有效地防止篡改和抵赖,保证支付交易的完整性,体现交易双方明确的意愿、承诺和责任,并提供充分的存证审核功能。 第二章功能介绍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网上支付子系统”企业用户端”,提供企业用户进行税费通知单查询、税费支付确认等功能,主要由以下几个功能组成: 一、税费支付--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税通知,指定缴款单位,网上支付确认功能; 二、手续费支付--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费通知,指定缴款单位,网上支付确认功能; 三、综合查询--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税费情况等功能; 四、业务规范--介绍本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 第三章系统流程简介 3.1 使用”网上支付系统”的前提条件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用户是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已通过用户资格审查,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 2、用户已在银行指定分支机构开立能用于支付税费的预储帐户,开户行及帐号对海关不保密。 3、用户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向银行提出企业备案、操作员备案及授权的申请,银行审批通过后企业与银行签定服务协议完毕。 3.2 企业备案申请与审批 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向银行提出网上支付业务企业备案申请,银行通过中国电子口岸企业管理子系统,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 3.3 海关电子税单税费通知 企业用户向海关电子申报,海关审结报关单后,生成海关”税费通知”传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将海关”税费通知”对申报单位、经营单位开放。 3.4 查询待支付税、费款清单 海关”税费通知”上网后首先对申报单位、经营单位开放,申报单位或经营单位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主页,查询属于自己的”税费通知”,如有异议,则通过手工方式与海关联系,如无异议,则可进行网上付税的有关操作。 3.5 指定缴款单位 申报单位首先根据其与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的税费支付协议,网上指定税费缴款单位。缴款单位必须是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三者之一。协议由申报单位、经营单位代缴款时,代缴款单位名称及帐号应填报在”代缴款单位”栏中,税费凭证上”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法人卡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法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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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法人卡)

目录 一、登录界面 (5) 二、税费系统 (5) 1、使用界面介绍 (6) 2、企业管理功能 (6) 2.1、企业信息查看 (6) 2.2、企业信息编辑 (7) 2.3、银行账号信息 (7) 2.4、关区备案信息 (9) 2.5、企业担保信息 (10) 3、操作员管理功能 (11) 3.1、操作员管理 (11) 4、法人卡信息管理功能 (16) 4.1、查看个人信息 (16) 4.2、编辑个人信息 (16) 4.3、修改密码 (17) 5、人性化设置 (17) 5.1、参数定制 (17) 二、增值功能 (18) 1、委托管理 (18) 1.1、我的委托 18 1.2、历史委托 20 2、代理管理 (21) 2.1、我的代理 21 2.2、历史代理 23

一、登录界面 二、税费系统 进出口企业的法人用户可通过本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管理、操作员权限管理、法人卡信息管理和人性化设置等基础工作,便于企业操作员办理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的业务。

1、使用界面介绍 2、企业管理功能 2.1、企业信息查看 这里显示企业在海关登记的企业及联系人信息。 第一步:点击左侧导航栏中企业管理项下的“企业信息查看”。 第二步:在右侧操作主界面中查看该法人卡所属企业在海关的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海关编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和联系人信息等。 导 法人 退 欢迎及信 公告栏及

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第一条为确保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规范海关、中国电子口岸、商业银行和企业的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符合相关条件且通过海关总署技术联调测试和业务功能测试的商业银行可以使用新一代电子 支付系统。 第三条符合相关条件且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与海关和商业银行完成电子签约的企业,可以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 第四条直属海关关税、财务部门依其职责指导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新一代电子支付业务。 直属海关财务部门负责在海关业务系统中维护当地国库代理行及账户等信息,确保海关业务系统中的电子信息与实际账号信息保持一致。 第五条进出口报关单电子审结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向电子口岸发送税(费)信息,电子口岸将签约企业的税(费)信息发送至“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 企业可登录“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查询税(费)信息,并发送税(费)扣税指令。企业发送扣税指令后,该份税单在“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中被标记为支付处理中。 第六条海关业务系统收到电子口岸转发的企业税(费)扣税指令后,对该份税单自动置“新一代电子支付”标志和开征标志,并通过国库TIPS 系统将扣税指令发送至银行。 第七条银行根据TIPS 系统转发的扣税指令进行扣税操作,并通过TIPS 系统向海关业务系统发送扣税结果报文。 扣税成功的,海关业务系统根据TIPS转发的扣税成功报文自动核注税(费),核注人为“888888”,核注日期为银行实际扣款日期,并将税费核注信息通过电子口岸发送至“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 扣税失败的,海关业务系统根据TIPS转发的扣税失败报文自动取消该份税单的支付方式标志和开征标志,并通过电子口岸向“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发送取消支付报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将该份税(费)单的支付状态调整为支付失败状态,企业可重新支付。 第八条采用新一代电子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的税单,海关业务系统不允许进行人工核注、反核注操作。 第九条扣税成功且符合放行条件的,现场海关即可办理放行手续。 第十条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0号公告等文件开展《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海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一份报关单对应的税单通过新一代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费)的,只有该份报关单的所有税单核注后,海关业务系统才允许对该报关单进行重审。重审后,税费数据发生变化的,系统将生成退补税税单数据。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申请流程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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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请流程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 电子支付系统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步:前往开户银行办理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使用账号备案 ◆第二步:使用环境设置 第1步:要求能够访问互联网; 第2步:浏览器应使用IE7.0以上,并依据现有的版本安装系统补丁KB980182。 补丁下载地址请登录微软网页进行下载安装: IE7.0 补丁下载地址: IE8.0 补丁下载地址: 第3步:点击这里安装身份认证控件。 注意:检查电子口岸法人卡及操作员卡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没有获得电子口岸IC 卡和现有IC卡证书过期的企业前往地方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办理。确认内部操作流程,确定电子支付系统的操作员卡。 ◆第三步:三方协议签署 第1步:在读卡器中插入法人卡,打开http://,点击“三方协议签署”,进入系统,输入8位法人卡密码登录。

第2步:点击“三方协议新增”。 三方协 第3步:签约支付平台——东方支付平台。 税单传输方式——批量。

备案关区——有报关业务的关区,打“√”,并保存。 选择 选择 打 注:用户可选择一个或者多个有报关业务的口岸关区。

第4步:点击同意,并提交申请,提示协议申请中,退出系统。 同意 注:法人卡提交三方协议,支付平台立即接受,海关需要人工审核,因此可能需要几个工作日后三方协议才能生效。 三方协议变更: 三方协点击 如下图,在三方协议变更中,只可以修改备案关区。 只可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平台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平台 委托代理协议签署操作手册 准备工作:委托方与代理方均需要开通东方支付平台。 名词解释: 委托方:委托他人缴纳税费的企业。 代理方:代理他人缴纳税费的企业。 开通东方支付平台:请查看https://www.360docs.net/doc/bc337783.html, 开通指南。 注: 1)无十位编码的代理企业无需签署三方协议,只需要登录东方支付平台做账号添加,并开通代理支付功能即可。 2)委托方如无需自行缴税,可不做账号添加。 第一步:委托方使用法人IC卡进行委托协议的添加: 1、法人卡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bc337783.html,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 点击左侧导航栏上部“增值功能”中“委托管理”项下的“我的委托”。 在右侧操作主界面中查看现有的委托记录: 2、法人卡用户通过点击“新增委托协议”生成一份新的委托协议。首先,法人卡用户需在弹

出的对话框中输入代理方的相关信息以便进行搜索: 接着点击“搜索”,弹出具体的委托信息输入框: 协议起始日期:根据双方各自定义的协议日期期限,比如:“一年”或几年 “委托所有税单”选择打勾——代表本企业在委托关区生成的所有税单都可被代理方看到并进行电子支付。 如果选择不打勾——代表代理方只能输入税单号和金额查询到该笔税单并进行电子支付。 关区信息:委托方将需要委托的关区税单进行授权。 第二步:代理方审批委托代理协议 1、代理方使用法人IC卡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bc337783.html,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

点击左侧导航栏上部“增值功能”中“代理管理”项下的“我的代理”。 在右侧操作主界面中查看现有的代理协议记录: 2、法人卡用户通过点击“审批代理协议”对其他企业发过来的委托业务做审批。只有经过审批同意的委托协议才会生效: 如果法人卡用户对委托协议没有异议,可点击“同意”按钮,此时代理协议状态变为“有效”。

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第一条为确保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规范海关、中国电子口岸、商业银行和企业的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符合相关条件且通过海关总署技术联调测试和业务功能测试的商业银行可以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 第三条符合相关条件且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与海关和商业银行完成电子签约的企业,可以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 第四条直属海关关税、财务部门依其职责指导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新一代电子支付业务。 直属海关财务部门负责在海关业务系统中维护当地国库代理行及账户等信息,确保海关业务系统中的电子信息与实际账号信息保持一致。 第五条进出口报关单电子审结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向电子口岸发送税(费)信息,电子口岸将签约企业的税(费)信息发送至“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 企业可登录“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查询税(费)信息,并发送税(费)扣税指令。企业发送扣税指令后,该份税单在“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中被标记为支付处理中。

第六条海关业务系统收到电子口岸转发的企业税(费)扣税指令后,对该份税单自动置“新一代电子支付”标志和开征标志,并通过国库TIPS 系统将扣税指令发送至银行。 第七条银行根据TIPS 系统转发的扣税指令进行扣税操作,并通过TIPS 系统向海关业务系统发送扣税结果报文。 扣税成功的,海关业务系统根据TIPS转发的扣税成功报文自动核注税(费),核注人为“888888”,核注日期为银行实际扣款日期,并将税费核注信息通过电子口岸发送至“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 扣税失败的,海关业务系统根据TIPS转发的扣税失败报文自动取消该份税单的支付方式标志和开征标志,并通过电子口岸向“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发送取消支付报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将该份税(费)单的支付状态调整为支付失败状态,企业可重新支付。 第八条采用新一代电子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的税单,海关业务系统不允许进行人工核注、反核注操作。 第九条扣税成功且符合放行条件的,现场海关即可办理放行手续。 第十条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0号公告等文件开展《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海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一份报关单对应的税单通过新一代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费)的,只有该份报关单的所有税单核注后,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开通协议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开通协议 甲方: 广东心怡科技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丙方: 上海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一、名词解释 1、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是指:由丙方负责运营,面向全国进出口企业服务的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 2、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服务,是指:甲方通过INTERNET网络登录电子支付平台,查询并确认其海关税费通知后向甲方付税开户银行发出电子支付指令,由银行按照甲方发出的电子支付指令进行海关税费款项的支付,以下简称“电子支付服务”。 3、电子支付指令,是指:进出口企业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向银行发送的电子指令,以实现资金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指令与纸质支付凭证可以相互转换,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二、各方权利义务: 签署本协议的甲乙丙三方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可随时登录乙方平台申请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开通。 (2) 甲方接受开通协议,授权乙方将企业相关的身份认证信息和海关税费信息安全、实时地同步至电子支付系统。 (3) 在开通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使用之前,甲方必须已经向乙方申领过登录电子口岸的身份认证IC卡。 (4) 甲方应向乙方、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发生起10日之内,以纸面信函方式通知乙方和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申请开通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时提供的信息与电子口岸平台存储信息不符的,乙方有权不予甲方开通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 (2)乙方和丙方之间的数据交换必须遵守乙方和丙方互相约定的数据传输安全认证体系。(3)乙方保证在甲方通过了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开通审批后,将甲方的相关认证信息和税单信息安全、实时地同步至电子支付平台,以便甲方使用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服务。(4)乙方保证在甲方通过了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开通审批后,将甲方确认的开通协议以电子数据方式实时同步给丙方。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电子口岸端开通电子支付平台的信息,并同时获得甲方的身份认证信息。 (2)一旦甲方在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电子口岸端开通电子支付平台使用,丙方将通过乙方实时获得甲方的报关业务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信息。 (3)丙方应保持电子支付平台和网络设备7x24正常运行,满足实时接收乙方传送数据,和甲方登录使用需求。 (4)丙方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未经甲方和乙方授权的税费数据信息。

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

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 The latest online tax payment service agreeme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服务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__________海关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为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丁方缴纳在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关税和行政事业性费用(以下简称税费),经丁方提出申请,甲方通过对丁方守法、资信等情况,乙方通过对丁方账户等情况的审查,允许丁方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丙方为甲、乙、丁方网上支付税费服务提供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子数据的保存等服务。经各方充分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一)甲、乙、丙方为丁方提供网上支付有关海关税款和行政事业性费款的服务。本协议所称网上支付服务,是指丁方使用计算机通过internet网络登录丙方的_________系统网站,查询到甲方生成的电子“税费通知”,若无异议则指定缴款单位和缴款账户,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向乙方提交“电子税费支付”指令。乙方按照丁方发出的“税费支付”指令办理税费款项的支付服务。 (二)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完善现有网上支付税费服务项目后,乙方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优先合作为丁方提供其它可能的增值金融服务。 第二条业务流程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可编辑 附件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第一条为确保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规范海关、中国电子口岸、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平台)的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参与电子支付(含电子担保,下同)业务的商业银行和支付平台应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业务审核和技术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第三条直属海关关税部门负责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完成对商业银行的备案工作,并与商业银行商定有关联系配合办法。 直属海关财务部门负责在海关业务系统中维护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当地国库代理行及账户等信息,确保海关业务系统中的电子信息与实际账号信息保持一致。 第四条参与电子支付业务的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备案后,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申请参与电子担保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直属海关关税部门进行担保业务备案。在同一个直属海关关区内,一家企业同时只能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参与电子担保业务。

可编辑 第五条进出口报关单通过电子审结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向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发送税(费)信息。企业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或支付平台查询税(费)信息,并通过支付平台向商业银行发送税(费)预扣指令。其中,保证金不能采用电子担保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六条现场海关收到支付平台转发的银行税(费)预扣成功回执后,现场海关即为企业办理税单打印手续,打印有“电子支付”或“电子担保”标记的税(费)单,同时海关业务系统通过支付平台自动向商业银行转发税(费)实扣通知(保证金除外)。 对电子支付的保证金,现场海关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后再打印保证金收据;对电子支付的滞报金,现场海关在打印环节予以减收的,待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后再打印滞报金收据;海关在打印环节予以免除的,不需再打印滞报金收据。 第七条税(费)单打印成功后,银行接收支付平台转发的实扣通知并作实扣操作。现场海关收到实扣成功回执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核注税(费),核注日期为税(费)实扣成功日期。对于电子支付的保证金,在预扣成功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进行核注,并发送实扣通知,银行进行实扣操作。保证金的核注(入账)日期为预扣成功日期。 第八条在现场海关放行环节,若电子支付的税(费)已预扣成功,且税(费)单已打印,现场海关即可办理放行手续。在无纸化通关模式下,电子支付税(费)已预扣成功,现场海关即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操作指引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操作指引 一、电子支付系统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一)客户前往在光大银行的开户行,签署《中国光大银行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服务协议》,办理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使用账号备案,备案后获得“备案受理号”。 (二)使用环境设置 第1步:要求能够访问互联网的计算机; 第2步:计算机浏览器应使用IE7.0以上,IE浏览器配置可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bc337783.html,,点击“系统环境检查”,检测电脑浏览器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如有检测失败的项目,可根据提示进行设置

第3步:检查电子口岸法人卡及操作员卡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没有获得电子口岸IC卡和现有IC 卡证书过期的企业前往地方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办理。确认内部操作流程,确定电子支付系统的操作 员卡。 二、三方协议签署 第1步:在读卡器中插入法人卡,打开https://www.360docs.net/doc/bc337783.html,,点击“三方协议签署”,进入 系统,输入8位法人卡密码登录。

第2步:点击“三方协议新增”。 第3步:签约支付平台——东方支付平台。 税单传输方式——批量。 备案关区——有报关业务的关区,打“√”,并保存。 三方协议新增

注:用户可选择一个或者多个有报关业务的口岸关区。 第4步:点击同意,并提交申请,提示协议申请中,退出系统。 打“√”,并保存。

注:法人卡提交三方协议,支付平台立即接受,海关需要人工审核,因此可能需要几个工作日后三方协议才能生效。 三方协议变更: 如下图,在三方协议变更中,只可以修改备案关区。 如果要修改税单传输方式,请进入“三方协议查询”中做修改: 同意并提交 三方协议变更 点击协议号 只可以修改备案关区。

电子支付 要点总结

电子支付要点总结 一、重要性。目前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和上海海关EDI支付系统已运行多年,各有所长,各有利弊,已不能完全满足海关日益增长的税费管理工作需要。随着口岸作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及国际贸易的持续发展,进出口企业及合作银行对电子支付的需求也不断深化和扩展,因此,建设和运用一个功能更全、服务更好、覆盖更广的新的电子支付系统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通过科技进步帮助我们海关税费征管工作迈上一个全新的台阶,从全国意义上实现关税电子支付模式的统一。 二、优越性。与现有的网上支付模式相比: (1)增加了税费支付种类 基本包含了进出口通关海关征收的全部税费种类。(违规滞纳金、手工税单、保证金转税除外) (2)客户联不需要银行流转 税单第一联可以直接交给报关客户,不需要银行流转 (3)为入库电子化提供可能 有条件的海关,通过国库联网后,由电子单据代替纸质单据,解决商业银行在关税业务中遇到的取单问题。 (4)缩短预扣和时扣之间的时间 税单打印时发起时扣 相对于货物放行,海关对时扣点可控制性更高 缩短了关税在银行的预扣时间,方便银行业务部门对账 (5)简化用户签约

在网上签署企业、中国电子口岸平台与东方支付平台三方协议 三、紧迫性。根据日前厦门海关关税处关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切换的通知》,我关将于2012年12月15日起正式关闭网上支付系统,并全面运行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届时网上支付的税单将不再能支付,时间紧迫,为保障海关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安全入库,进出口货物能够顺利、正常的通关,应做到: (1)商业银行还未开展该项业务的要及时开展,以免企业客户无法正常支付税款。 (2)进出口企业应尽早与所在银行联系,签订相关协议及时开通电子支付业务,以确保税款正常支付。

最新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操作手册new.

中国电子口岸 网上支付系统培训教材 (试用版)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04/7

目录 第一章系统介绍 (2) 1.1.系统简介 (2) 1.2.功能介绍 (2) 1.3.系统流程简介 (2) 1.3.1.使用“网上支付系统”的前提条件 (2) 1.3.2.企业备案、IC卡备案以及权限的申请与审批 (3) 1.3.3.海关电子税单税费通知 (3) 1.3.4.查询待支付税、费款清单 (3) 1.3.5.指定缴款单位 (3) 1.3.6.网上税、费支付 (4) 第二章系统操作说明 (4) 2.1.用户申请 (4) 2.1.1.企业备案、权限的申请与审批 (4) 2.2.税款支付 (12) 2.2.1.指定缴款单位 (13) 2.2.2.撤消指定缴款单位 (17) 2.2.3.支付审核与确认 (17) 2.3.手续费支付 (19) 2.3.1.指定缴款单位 (19) 2.3.2.撤消指定缴款单位 (19) 2.3.3.指定付款银行 (19) 2.4.税费单查询 (19) 2.5.业务规范 (21)

第一章系统介绍 1.1.系统简介 《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中国电子口岸的配套服务项目,与中国电子口岸其它业务系统以及银行内部已有的业务系统相连接,改变传统的税费支付方式,为用户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的网上缴纳税费服务。 采用网上支付的用户,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查询到税费通知后,可在网上发布支付指令,银行接到支付指令后,可直接从用户在银行开设的预储帐号中划转税费,划转成功后,用户可直接办理相关通关手续。网上支付业务的推出将缩短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网上税费支付系统具有高强度的身份认证功能,有效地防止篡改和抵赖,保证支付交易的完整性,体现交易双方明确的意愿、承诺和责任,并提供充分的存证审核功能。 1.2.功能介绍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网上支付子系统“企业用户端”,提供企业用户进行税费通知单查询、税费支付确认等功能,主要由以下几个功能组成: 一、税费支付——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税通知,指定缴款单位,网上支付确认功能; 二、手续费支付——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费通知,指定缴款单位,网上支付确认功能; 三、综合查询——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税费情况等功能; 四、业务规范——介绍本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 1.3.系统流程简介 1.3.1.使用“网上支付系统”的前提条件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用户是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已通过用户资格审查,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

东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常见问题解答

东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常见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海关税费电子化支付率,保障海关税收及时、足额、安全入库,并更好地适应我国金融支付清算系统规范化发展的新形势,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保留、吸取EDI、网上支付这两个系统优点的基础上,整合形成一个全新的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 业务方面: 问:东方电子支付系统可以支付哪些税费? 答:东方电子支付系统可以支付12种税费: 1、进口关税5、反补贴税9、增值税缓息 2、出口关税6、进口增值税 10、监管手续费 3、特别关税7、关税缓息11、保证金 4、进口消费税8、消费税缓息12、滞报金 问:东方电子支付系统的申请条件 答:持有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操作员卡(一张或多张),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 问:新平台与网上支付的区别在哪里? 答:新平台不仅可以支付税,还可以支付费; 新平台担保支付有提前还款的功能; 新平台使用委托代理功能,非三类企业也可支付该税单 问:新平台与EDI电子支付的区别在哪里? 答:新平台可以支付全国范围内申报的税费单; 新平台必须在税单打印前支付; 新平台的联网银行均有担保支付功能。 问:三方协议签署内容中甲乙丙各指什么? 答:甲方:企业用户 已方:数据中心 丙方:东方支付平台 问:支付成功后,税单怎么拿? 答:上海关区:采用第一联直接交给客户的税单流转方式。 非上海地区海关请咨询当地现场关。 问:新平台可以替其他企业(报关单上无该企业信息)缴税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可以支付。代理和委托的企业必须是新平台的用户,通过开通增值功能,在线签署我的 代理、我的委托电子协议 问:关区、银行备案已通过,为什么还是查不到税单信息? 答:查看用户在中国电子口岸上签署三方协议时选择税单传输方式是否为批量传输;查看法人卡是否授权了该备案关区; 查看该企业是否在税单上属于三类企业之一

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范本正式版_1

YOUR LOGO 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范本正 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范本正式 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 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海关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为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丁方缴纳在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关税和行政事业性费用(以下简称税费),经丁方提出申请,甲方通过对丁方守法、资信等情况,乙方通过对

丁方账户等情况的审查,允许丁方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丙方为甲、乙、丁方网上支付税费服务提供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子数据的保存等服务。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一)甲、乙、丙方为丁方提供网上支付有关海关税款和行政事业性费款的服务。本协议所称网上支付服务,是指丁方使用计算机通过internet网络登录丙方的_________系统网站,查询到甲方生成的电子“税费通知”,若无异议则指定缴款单位和缴款账户,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向乙方提交“电子税费支付”指令。乙方按照丁方发出的“税费支付”指令办理税费款项的支付服务。 (二)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完善现有网上支付税费服务项目后,乙方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优先合作为丁方提供其它可能的增值金融服务。 第二条业务流程 (一)丁方向甲方申报,甲方接受申报后,生成电子的税费通知,税费通知通过甲方的计算机系统传至丙方的_________系统。 (二)丁方通过网络登录丙方的_________系统,查询税费通知。如无异议,可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向乙方发送税费支付指令进行支付;如有异议,需向甲方提出重新处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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