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建设规范

管道建设规范
管道建设规范

7输配水

一般规定

输水管(渠)线路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

1 尽量缩短管线的长度,尽量避开不良地质构造(地质断层、滑坡等)处,尽量沿现有或规划道路敷设;

2 减少拆迁,少占良田,少毁植被,保护环境;

3 施工、维护方便,节省造价,运行安全可靠。

从水源至净水厂的原水输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平均时供水量确定,并计入输水管(渠)的漏损水量和净水厂自用水量。

从净水厂至管网的清水输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条件下,由净水厂负担的供水量计算确定。

输水干管不宜少于两条,当有安全贮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措施时,也可修建一条。输水干管和连通管的管径及连通管根数,应按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故障时仍能通过事故用水量计算确定,城镇的事故水量为设计水量的 70%。

输水管道系统运行中,应保证在各种设计工况下,管道不出现负压。

原水输送宜选用管道或暗渠(隧洞);当采用明渠输送原水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止水质污染和水量流失的安全措施。

清水输送应选用管道。

输水管道系统的输水方式可采用重力式、加压式或两种并用方式,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长距离输水工程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1 应深入进行管线实地勘察和线路方案比选优化;对输水方式、管道根数按不同工况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行系统;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管材、设备的比选优化,通过计算经济流速确定管径。

2 应进行必要的水锤分析计算,并对管路系统采取水锤综合防护设计,根据管道纵向布置、管径、设计水量、功能要求,确定空气阀的数量、型式、口径。

3 应设测流、测压点,并根据需要设置遥测、遥讯、遥控系统。

城镇配水管网宜设计成环状,当允许间断供水时,可设计为枝状,但应考虑将来连成环状管网的可能。

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

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自备水源供水系统直接连接。

配水管网应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及设计水压进行水力平差计算,并应分别按下列3 种工况和要求进行校核:

1 发生消防时的流量和消防水压的要求;

2 最大转输时的流量和水压的要求;

3 最不利管段发生故障时的事故用水量和设计水压要求。

配水管网应进行优化设计,在保证设计水量、水压、水质和安全供水的条件下,进行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压力输水管应考虑水流速度急剧变化时产生的水锤,并采取削减水锤的措施。

负有消防给水任务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100mm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

水力计算管 ( 渠 ) 道总水头损失,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h z =h

y

+h

j

式中 h

z

——管 ( 渠 ) 道总水头损失 (m) ;

h

y

——管 ( 渠 ) 道沿程水头损失 (m) :

h

j

——管 ( 渠 ) 道局部水头损失 (m) 。

管道布置和敷设

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冰冻情况、外部荷载、管材性能、抗浮要求及与其他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

露天管道应有调节管道伸缩设施,并设置保证管道整体稳定的措施,还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城镇给水管道的平面布置和竖向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 的规定确定。

城镇给水管道与建(构)筑物、铁路以及和其他工程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根据建(构)筑物基础、路面种类、卫生安全、管道埋深、管径、管材、施工方法、管道设计压力、管道附属构筑物的大小等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确定。

给水管道与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按本规范附录 B 规定确定。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免穿过毒物污染及腐蚀性地段,无法避开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或输送有毒液体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不应有接口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采用钢管或钢套管,钢套管伸出交叉管的长度,每端不得小于 3m ,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给水管道与铁路交叉时,其设计应按铁路行业技术规定执行。

管道穿过河道时,可采用管桥或河底穿越等方式。

穿越河底的管道应避开锚地,管内流速应大于不淤流速。管道应有检修和防止冲刷破坏的保护设施。管道的埋设深度还应在其相应防洪标准(根据管道等级确定)的洪水冲刷深度以下,且至少应大于1m 。

管道埋设在通航河道时,应符合航运管理部门的技术规定,并应在河两岸设立标志,管道埋设深度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m以下。

输配水管道的地基、基础、垫层、回填土压实密度等的要求,应根据管材的性质(刚性管或柔性管),结合管道埋设处的具体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332 规定确定。

管道试验压力及水压试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 的有关规定。

管渠材料及附属设施

输配水管道材质的选择,应根据管径、内压、外部荷载和管道敷设区的地形、地质、管材的供应,按照运行安全、耐久、减少漏损、施工和维护方便、经济合理以及清水管道防止二次污染的原则,进行技术、经济、安全等综合分析确定。

金属管道应考虑防腐措施。金属管道内防腐宜采用水泥砂浆衬里。金属管道外防腐宜采用环氧煤沥青、胶粘带等涂料。

金属管道敷设在腐蚀性土中以及电气化铁路附近或其他有杂散电流存在的地区时,为防止发生电化学腐蚀,应采取阴极保护措施(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或牺牲阳极)。

输配水管道的管材及金属管道内防腐材料和承插管接口处填充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输配水设置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7219 的有关规定。

非整体连接管道在垂直和水平方向转弯处、分叉处、管道端部堵头处,以及管径截

面变化处支墩的设置,应根据管径、转弯角度、管道设计内水压力和接口摩擦力,以及管道埋设处的地基和周围土质的物理力学指标等因素计算确定。

输水管(渠)道的始点、终点、分叉处以及穿越河道、铁路、公路段,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置阀(闸)门。输水管道尚应按事故检修的需要设置阀门。

配水管网上两个阀门之间独立管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 5 个。

当输配水管道系统需要进行较大的压力和流量调节时,宜设有调压(流)装置。

输水管(渠)道隆起点上应设通气设施,管线竖向布置平缓时,宜间隔 1000m 左右设一处通气设施。配水管道可根据工程需要设置空气阀。

输水管(渠)道、配水管网低洼处及阀门间管段低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泄(排)水阀井。泄(排)水阀的直径,可根据放空管道中泄(排)水所需要的时间计算确定。输水管(渠)需要进入检修处,宜在必要的位置设置人孔。

调蓄构筑物

净水厂清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曲线、送水曲线、自用水量及消防储备水量

等确定,并满足消毒接触时间的要求。当管网无调节构筑物时,在缺乏资料情况下,可按水厂最高日设计水量的 10%~20%确定。

管网供水区域较大,距离净水厂较远,且供水区域有合适的位置和适宜的地形,可

考虑在水厂外建高位水池、水塔或调节水池泵站。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用水区域供需情况及消防储备水量等确定。

清水池的个数或分格数不得少于2个,并能单独工作和分别泄空;在有特殊措施能保证供水要求时,亦可修建1个。

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调节水池、水塔,应有保证水的流动,避免死角,防止污

染,便于清洗和通气等措施。

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和调节水池周围 10m 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

水井、垃圾堆放场等污染源;周围 2m 以内不得有污水管道和污染物。当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

水塔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8 水厂总体设计

水厂厂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根据下列要求综合确

定:

1 给水系统布局合理;

2 不受洪水威胁;

3 有较好的废水排除条件;

4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5 有便于远期发展控制用地的条件;

6 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并便于设立防护地带;

7 少拆迁,不占或少占农田;

8 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

注:有沉沙特殊处理要求的水厂宜设在水源附近。

水厂总体布置应结合工程目标和建设条件,在确定的工艺组成和处理构筑物形式的

基础上进行。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应满足各建(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施应根据水厂规模、生产和管理体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水厂生产构筑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程布置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条件,力求流程通畅、能耗降低、土方平衡。

2 在满足各构筑物和管线施工要求的前提下,水厂各构筑物应紧凑布置。寒冷地区生产构筑物应尽量集中布置。

3 生产构筑物间连接管道的布置,宜水流顺直、避免迂回。

附属生产建筑物(机修间、电修间、仓库等)应结合生产要求布置。

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力求位置和朝向合理,并与生产构筑物分开布置。采暖地区锅炉房应布置在水厂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水厂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一、二类城市主要水厂的供电应采用一级负荷。一、二类城市非主要水厂及三类城市的水厂可采用二级负荷。当不能满足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生产构筑物应配置必要的在线水质检测和计量设施,并设置与之相适应的控制和调度系统。必要时,水厂可设置电视监控系统等安全保护设施。

并联运行的净水构筑物间应配水均匀。构筑物之间宜根据工艺要求设置连通管或超越管。

水厂内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地点设置滤料、管配件等露天堆放场地。

水厂建筑物的造型宜简洁美观,材料选择适当,并考虑建筑的群体效果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寒冷地区的净水构筑物宜建在室内或采取加盖措施,以保证净水构筑物正常运行。水厂生产和附属生产及生活等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的要求。

水厂内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道路。可按下列要求设计:

1 水厂宜设置环行道路;

2 大型水厂可设双车道,中、小型水厂可设单车道;

3 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为,双车道为 6m ,支道和车间引道不小于 3m ;

4 车行道尽头处和材料装卸处应根据需要设置回车道;

5 车行道转弯半径 6~10m ;

6 人行道路的宽度为~。

水厂排水宜采用重力流排放,必要时可设排水泵站。厂区雨水管道设计的降雨重现期宜选用 1~3 年。

水厂排泥水排入河道、沟渠等天然水体时,其悬浮物质不应对河道、沟渠造成淤塞,必要时应对排泥水进行处理,对所产生的脱水泥渣妥善处置。

水厂应设置大门和围墙。围墙高度不宜小于。有排泥水处理的水厂,宜设置脱水泥渣专用通道及出入口。

水厂应进行绿化。

给水管网的布置原则

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求供水安全可靠,投资节约,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按照城市规划布局平面布置管网,应考虑给水系统分期建设的可能,并需有充分发展的余地。若近期用水管径远小于规划期末的管径,则具体实现时,可将一条大的给水管道分成两条不同管径的管道,近期现在道路一侧铺一条管道;另一侧的管道留待需要时铺设。

(2)干管布置的主要方向应按供水主要延向流伸,而供水流向取决于最大用户或水塔调节构筑物的位置,即管网中干管输水到他们的距离要求最近。

(3)管网不知必须保证供水安全可靠,宜布置成环状,即按主要流向布置几条平行干管,其间用连通管连接。干管位置尽可能布置在两侧用水量较大的道路上,以减少配水管数量。平行的干管间距为500m~800m,连通管间距为800m~1000m。

(4)干管一般按道路规划布置,尽量避免在高级路面或重要道路下敷设。管线在道路下的平面布置,和高程应符合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设计要求。

(5)管线应遍布在整个给水区内,保证用户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

(6)力求以最短的距离敷设管线,以降低管网造价和供水能量费用。

(7)干管应尽可能的布置在高地,这样可保证用户附近配水管中有足够的压力和减低于管内的压力,一增加管道的安全。若城市地形高差较大时,可考虑分压给水或局部加压,不仅能节约能量,还可以避免地形较底处的管网承受较高的压力。

(8)输水管和管网延伸较长时,为保持管网末端所需水压,二级泵房的扬程将很高,使泵房附近的干管压力过高,既不经济也不安全,可考虑在管网中间增设加压泵房,直接以管网抽水进行中途加压,这样使二级泵房的扬程只需满足加压泵房附近管网的服务水压。当二级泵房附近的管网用水量占很大比例时,所节约的抽水能量极为明显。加压泵房可设一处或多处。

(9)给水管网按最高日最高时流量设计(表4-1),如果昼夜用水量相差较大,高峰用水时间较短,可考虑在适当的位置设调节水池和泵房,利用夜间用水量减少进行蓄水,日间供水,增加高峰用水时的供水量。从而缩小高峰用水时,水厂供水范围,降低出厂干管的高峰供水量。

(10)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和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和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直接接通。

(11)为保证消防栓处有足够的水压和水量,应想消防栓与干管相连接,消防栓的布置,首先应考虑仓库,学校,公共建筑等集中用水用户。

revit管线综合布置的原则

目前各安装方议定的安装层次主要要求: 1、动力电缆桥架贴大梁的梁底安装 2、照明桥架在最下层 3、风管贴大梁梁底安装 4、给排水管与风管属于同一标高范围安装层面区域 5、消火栓主管贴大梁梁底安装 6、在保证净空高的情况下喷淋管于风管下方安装,若满足不了,只能提高喷淋管标高,局部翻弯。 管线综合布置的实施 原则 总体原则 尽量利用梁内空间。绝大部分管道在安装时均为贴梁底走管,梁与梁之间存在很大的空间,尤其是当梁高很大时。在管道十字交叉时,这些梁内空间可以被很好的利用起来。在满足弯曲半径条件下,空调风管和有压水管均可以通过翻转到梁内空间的方法,避免与其他管道冲突,保持路由通畅,满足层高要求。 避让原则 有压管让无压管,小管线让大管线,施工简单的避让施工难度大的。无压管道内介质仅受重力作用由高处往低处流,其主要特征是有坡度要求、管道杂质多、易堵塞,所以无压管道要保持直线,满足坡度,尽量避免过多转弯,以保证排水顺畅以及满足空间高度。有压管道是在压力作用下克服沿程阻力沿一定方向流动。一般来说,改变管道走向,交叉排布,绕道走管不会对其供水效

果产生影响。因此,当有压管道与无压管道相碰撞时,应首先考虑更改有压管道的路由。 小管道避让大管道。通常来说,大管道由于造价高、尺寸重量大等原因,一般不会做过多的翻转和移动。应先确定大管道的位置,后布置小管道的位置。在两者发生冲突时,应调整小管道,因为小管道造价低且所占空间小,易于更改路由和移动安装。 冷水管道避让热水管道。热水管道需要保温,造价较高,且保温后的管径较大。另外,热水管道翻转过于频繁会导致集气。因此在两者相遇时,一般调整冷水管道。 附件少的管道避让附件多的管道。安装多附件管道时要注意管道之间留出足够的空间(需考虑法兰、阀门等附件所占的位置),这样有利于施工操作以及今后的检修、更换管件。 临时管道避让永久管道。新建管道避让原有管道;低压管道避让高压管道;空气管道避让水管道。 垂直面排列管道原则 热介质管道在上,冷介质在下;无腐蚀介质管道在上,腐蚀介质管道在下;气体介质管道在上,液体介质管道在下;保温管道在上,不保温管道在下;高压管道在上,低压管道在下;金属管道在上,非金属管道在下;不经常检修管道在上,经常检修的管道在下。 管道间距 考虑到水管外壁、空调水管、空调风管保温层的厚度。电气桥架、水管,外壁距离墙壁的距离,最小有100mm的距离,直管段风管距墙距离最小150mm,沿构造墙需要90度拐弯风道及有消声器、较大阀部件等区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距墙柱距离,管线布置时考虑无压管道的坡度。不同专业管线间距离,尽量满足现场施工规范要求。 考虑机电末端空间

最新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79)资料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DJ56-79(管道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的通知(79)电火字第20号 一九六三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管道篇)、(热工仪表及自动装置篇)》,已不能适应当前电力工业建设和生产的需要。为此,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规范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定名为《电力建设施“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适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现颁发执行。希各单位在执行过旧中注意,若结经验,若发现问题,请随时告电力建设总局,以便将来在修订时考虑。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和热力网的下列管道及其附件的配制、安装及验收: 一、工作压力为170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工作温度为555℃及以下的主蒸汽管道及相应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主给水管道; 二、火力发电厂范围内的一般性汽水管道、热力网管道和压缩空气管道。 第2条下列各类管道的特殊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尚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电建规》)中有关专业篇的规定执行: 一、汽轮机和发电机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 二、锅炉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以及烟、风、煤、燃油、燃气和除灰系统的管道; 三、油、水处理系统的各类管道; 四、制氢、供氢系统的各类管道; 五、热工仪表管道。 注:铸铁管道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验收,应按照国家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土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篇章的规定执行。 第3杂管道配制及安装中的焊接工作,除按照本篇中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电建规(火力发电厂焊摸篇)》,以下简称《电建规(焊接篇)》的相应规定。 第4条管道的保温与刷漆应按照《电建规(锅炉机组篇)》的规定执行。

CJJ标准热力管道规范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heating pipelines CJJ28-2004/J372-2004 发布日期:2004年12月02日 实施日期:2005年02月0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出版单位: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工程测量;3 土建工程用地下穿越工程;4 焊接及检验;5 管道安装及检验;6 热力站、中继泵站及通用组装件安装;7 防腐和保温工程;8试验、清洗、试运行;9 工程验收。 ???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二级管网工程; 2 增加了浅埋暗挖法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3 补充了直埋保温管道的制作、施工、验收要求; 4 修改了钢管、管路附件及设备等供热管网工程专用设施的质量及安装要求; 5 对近十年来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纳入了本规范,同时修改了不相适应的内容; 6 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中的质量标准和允许偏差,纳入本规范相关章节,工程质量验收的方法编入本规范第九章。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要内容的解释。

1 总则 1.0.1 为提高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符合下列参数的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 工作压力P≤1.6MPa,介质温度T≤350℃的蒸汽管网; 2 工作压力P≤2.5MPa,介质温度T≤200℃的热水管网; 1.0.3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熟悉图纸和现场,并应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工程施工和工程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工程变更、材料及设备需代用或更换时,必须得到设计部门的同意。产品进入现场,应办理验收手续。 1.0.4 在湿陷性黄土区、流砂层、腐蚀性土等地区和地震区、巷道区建设供热管网工程,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测量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的城市平面控制网点的城市水准网点 的位置、编号、精度等级及其座标和高程资料,确定管网设计线位和高程。 2.1.2 工程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图根级。 2.1.3 设计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符合工程测量要求时,工程测量应与设计测量使用同一测量标志。 2.1.4 供热管线的中线桩的控制点宜采用平移法或方向交会、距离交会、座标放样等方法定位,并应设置于线路施工操作范围之外,便于观察和使用的稳固部位。

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终稿

附件: 北京市电力公司 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 (试行)

2011年7月1日 、八 前言 为适应首都电网建设发展,北京市电力公司公司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优化各种资源配置,积极慎重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在组织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遵循全面性、适用性、差异性和前瞻性的原则,从公司生产运行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不同规模和不同条件下的电力管井建设需求,对相关工作提出了规范性技术要求。编写完成了《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试行)》。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生产技术部,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本标准由北京市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电力公司基、改、扩建电力管井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现行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地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1391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技术要求 GB/T5047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DL/T5221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BJ11-501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DL-0132电缆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生〔2010〕637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缆通道管理规范》 QGDW0211303-2010配电网电缆线路典型设计

管路标准及安装规范

一、目的 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力求整齐、美观以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制订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我公司所有机型及部套。 三、规范主人 XXXXXXXXX 四、管路设计安装总则 1、进行管路的布置和安装设计时,首先应保证安全、正常生产及便利操作、检修,并且不影响车间内的运输和运行。 2、进行管路设计时,力求管线短,附件少,以节约成本。 3、管路设计除考虑正常生产外,还要考虑开车,停车,检修和事故处理的需要,同时应保护操作者的安全。 4、管路安装设计应根据具体生产特点,结合设备布置、建筑物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 5、管路设计时应考虑装配自控仪表的条件和要求。 五、管路布置 1、在管路的设计时设计工程师要先根据原理图考虑管道的走向,对所需连接的组件、元件、接头、法兰作一个通盘考虑,保证安装时不与其他管路及部套发生碰撞。同排管道的法兰或活接头应错开100mm以上,保证拆卸方便。 2、管路敷设应按有关工艺规范进行,排列和走向应整齐一致,层次分明。尽量采用水平或垂直布管,尽量减少转弯,并避免交叉,使管道简洁、实用、美观。 3、水平或交叉的管系之间,应有10mm以上的间隙。需要包裹保温层的管道应预留足够的空间。 第2页共 11 页

4、管道的配置必须使管道、液压阀和其他原件装卸、维修方便、系统中任何一段管道或元件应尽量能自由拆装而不影响其他元件。 5、配管时必须使管道有一定的刚性和抗振动能力,应适当配置管道支架和管夹。弯曲的管子应在起弯点附件设支架或管夹。管道不得与支架或管夹直接焊接。 6、管路敷设应防止元件、液压装置受到污染;配管不在圆弧部分接合,必须在平直部分接合。 7、管路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敷设,焊接后的管路固定和连接不得施加过大的径向力强行固定和连接;穿墙管道应加套管,其接头位置宜距墙面800mm 以上。 8、管路的最高部分应设有排气装置,以便排放管路中的空气。 9、细的管子应沿着设备主体、建筑及主管路布置;管路避免无故使用短管件进行拼接。 六、管道沟槽及管子固定 1、主沟槽一般在宽度方向其最小间距(指管道附件之间的自由通道)等于1200mm,最小深度为2000mm,沟槽的地基图,必须根据管子的数量和规格来绘制。(表格、图见机械手册第四卷第17篇第9章)30mm是选用JB/ZQ4485《高压法兰》时的数值。当选用JB/ZQ4462 JB/ZQ4463《对焊钢法兰》时,该值至少还要增加10mm。 注:a、确定一般管道所需位置量时,对于回油管道应考虑有3%的斜度。 b、当选用其他型号管接头时,应满足扳手空间或其他操作的要求。 2、管子沿垂直方向布置的支沟槽如图17-9-1所示。在宽度方向的最小间距≥800mm,沟槽深度按表17-9-1。(图见机械手册第四卷第17篇第9章) 公称通径≤32mm的管子沿水平方向布置的支沟槽如图17-9-2所示。深度≤400mm,宽度根据所铺设的管子数量和尺寸a来确定。 3、支架和主沟连接处,管道由主沟进入支沟或支沟进入主沟时,可能会 第3页共 11 页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2011 4 管廊的布置 管廊的形式和位置 4.1.1 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 a)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 b)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型、“T”型或“Π”型等形式的管廊; c)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和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4.1.2 装置内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管廊和组合管廊。 4.1.3 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4.1.4 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4.1.5 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4.1.6 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管廊的布置要求 4.2.1 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第条、第条和第条的规定。 4.2.2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4.2.3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2.4 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4.2.5 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 b) 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 c) 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 d) 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 e) 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验通道的宽度。 4.2.6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m~9m。 4.2.7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廊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m~2.4m;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间距可为2.5m~3m。当管廊改变方向或两管廊成直角相交时,管廊应错层布置,错层的高差宜为0.6m~1.2m;对于大型装置可为1.25m~1.5m。 4.2.8 混凝土管廊的梁顶应设通长预埋件,预埋件的型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SH/T35的要求。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3.0.2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3.0.3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3.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3.0.5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市政管线的布置原则

管线的布置原则 场地设计可能涉及的工程管线包括了城市公用设施的各个方面。一般有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燃气管道、供热管道、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等。其中,给水、燃气、热力管道是有压力的,排水管道是无压力自流的。场地中的管线布局,压力管线均与城市干线网有密切关系,管线要与城市管网相衔接;重力自流的管线与地区的排水方向及城市雨污水干管相关。在进行管线综合布置时,应与周围的城市市政条件及场地的竖向规划设计互相配合,多加校验,才能使管线综合方案切合实际。 (一)需注意的问题 场地中管线的设置在一般情况下采取地下敷设,在具体的设计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各种管线的敷设不应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并且应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振动、荷载等影响而损坏。 (2)管线应根据其不同特性和要求综合布置,对安全、卫生、防干扰等有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或靠近敷设。 (3)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以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4)与道路平行的管线不宜设于车道下,不可避免时应尽量将埋深较大、翻修较少的管线布置在车道下。 (二)管线布置的一般原则 (1)地下管线布置原则: n.地下管线的合理安排顺序,应是从建筑物基础外缘向道路中心。由浅人深的安排下列管道、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热力管(沟)、压缩空气管、煤气管、氧气管、乙炔管、给水管、雨水管,最后是污水管(图8—1)。

6.地下管线的基本布置次序,从建筑物基础外缘向外,离建筑物由近及远的水平排序宜为: 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图8—1)。 f.地下管线一般宜敷设在车行道以外的地段,特殊困难时才可以采取加固措施。后将检修较少的给水管和排水管布置在车行道下。 d.饮用水管应避免与排水管及其他含酸碱腐蚀、有毒物料管线共沟敷设。避免将直流电力电缆与其他金属管线靠近敷设。 P.尽可能将性质类似、埋深接近的管线并排列在一起,有条件的可共沟敷设。 f.地下管线交叉时,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口)将煤气、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布置在其他管道上面; 6)给水管应在污水管上面; c)电力电缆应在热力管和电讯电缆的下边,并在其他管线的上面。 9.互相干扰、影响的管道不能共沟。 h.地下管线可敷设在绿化带下,但不宜布置在乔木下。 i.地下管线重叠时,应将检修量多的、管径小的放在上面,将有污染的放在下面。 (2)地上和架空管线敷设原则: a.地上和架空管线应不影响交通运输及人行安全。 b.应不影响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c.无干扰的管线,尽可能集中在同一支架上。 (3)管线敷设发生矛盾时的处理原则。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水工结构工程篇) SDJ 280-90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基建工作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实行日期:1991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 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 (SDJ280—90)的通知 能源基[1990]976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水工结构工程施工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需要,我部委托中电联组织有关单位,对1979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承插式预应力混凝土压力管道篇)》(SDJ59—79)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贮灰坝”工程,定名为《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SDJ280—90)。该规范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审查,现予批准颁发,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原规范(SDJ59—79)即行作废。 属火电水工结构工程的“水泵房”及“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冷却塔”已纳入《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仍按该规范继续执行,待以后修订时再将其编入本规范中。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有不妥或需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告部基建司及中电联基建工作部。 本规范委托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订购事宜可向该社联系。 1990年11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600MW火力发电厂水工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50MW以下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本规范是在总结国内火力发电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火力发电厂水工结构工程的特点,以主要水工结构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的。 第1.0.3条本规范未规定的内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及现行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4条水工结构工程应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积极慎重地、有步骤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材料、新结构和新的施工工艺时,应经试验论证,通过现场工业性试点,并经技术鉴定,因地制宜地予以使用。 第1.0.5条主要水工结构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以使工程顺利进行。第1.0.6条水工结构工程施工中,遇有重大技术课题,应加强施工与设计、科研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制定专题技术措施,强化技术管理,做好施工记录。 第二章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管道图绘图规范

管道布置图制图标准 1 管道布置图概念 管道布置图是在设备布置图的基础上画出管道、阀门及控制点,表示出厂房内外管道之间的连接、走向和位置以及阀门、仪表控制点的安装位置。管道布置图用于指导管道的安装施工。 管道布置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1 一组视图:包括管道平面布置图和立面布置图。表达建筑物的简单轮廓、设备及管道、管件、阀门、仪表控制点等的布置情况。 1.2 标注:包括建筑物定位轴线编号、设备位号、管道代号、控制点代号、建筑物和设备的主要尺寸和标高等。 1.3 方位标:表示管道安装的方位基准。 1.4 标题栏:注写图名、图号、比例及签字等。 2 管道布置图标准 2.1 图幅 (1)同区的图应采用同一图幅。 (2)图幅不宜加长或加宽。 2.2 比例 (1)一般采用的比例为1:30,也可采用1:25。 (2)同区的或各分层平面图,应采用同一比例。 (3)剖视图的绘制比例应与管道平面布置图一致。 2.3 尺寸单位 管道布置图中标注的标高、坐标以米为单位,小数点后取三位数,至毫米为止;其余的尺寸一律以毫米为单位,只注数字,不注单位。管子公称通径一律用毫米表示。 2.4 图线 粗线 0.9~1.2mm →单线管道 中粗线 0.5~0.7mm →双线管道 细线 0.15~0.3mm →法兰、阀门及其他图线 2.5 字体 图名、图标中的图号、视图符号 7号字 工程名称、文字说明及轴线号、表格中的文字 5号字 数字及字母、表格中的文字(格子小于6mm时) 3.5号字 3 管道平面图布置图画法 3.1 单管画法

3.2 管道交叉 3.3 管道重叠 3.4 管道转折

3.5 管件及阀门

DB11_T963-2013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ICS93.020 P60 备案号:36788-201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963—2013 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Code for power channel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2013-01-31发布2013-05-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2) 5 路径选择 (3) 6 电力隧道 (4) 7 电力排管 (6)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勇、郭连启、周长宽、方砚升、丛光、李明春、朱占巍、岳国荣、杨建伶、张立军、王伟波、关浩、商建军、刘艳平、金林、李继波、谢冬、贺晓梅、张晓颖、杨志福、孟芸 II

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管道建设应遵循的一般规定、路径选择、电力隧道及电力排管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输配电电缆线路新建电力隧道、排管工程。扩建、改建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912 金属覆盖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23858 检查井盖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B11/ 147 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 DB11/T 452 非金属材料检查井盖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力管道 power channel 用于敷设电力电缆的隧道、排管、工作井组成的构筑物,或者三种型式的组合。 3.2 电力隧道 cable tunnel 容纳电缆数量较多、有供安装和巡视方便的通道,且为地下电缆构筑物。 3.3 电力排管(埋管) cable duct 按规划电缆数量开挖沟槽一次建成多孔管道的地下电缆构筑物。 3.4 工作井 manhole 供人员出入以安装电缆接头等附属部件、供牵拉电缆作业所需的或电缆通道通风所需的电缆构筑

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标准规范

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标准规范 《石油化工钢制通用伐门选用、检验及验收规范》SH3064-94 《伐门检验与管理规程》SH3518-2000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3505-1999 《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4-93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94 《石油化工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H3533-95 《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ECS122:2002 《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CECS41:92 《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92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206-92 《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28-93 《石油化工装置设备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J510-88 《石油化工换热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32-95 《催化裂化装置反应器(沉降器)、再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SHJ504-86 《高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08-83 《中低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09-83 《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J506-87 《乙烯装置裂解炉施工技术规程》SHJ511-89 《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7-1999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爆炸与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常用缩写词》SH/T33902-93 《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术语》SH3051-93 《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设备布置设计通则》SHJ11-89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设计通则》SHJ12-89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器材设计选用通则》(中华人民共与国行业标准)(1993年报批稿) 《石油化工企业蒸汽伴管及夹套管设计规范》SHJ40-91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与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与施工规范》SHJ22-90

市政工程管线一般布置原则

管线的常用布置原则: 1.1给水工程管线 给水管道一般布置在城市道路的东南侧(也有设置在道路东北侧的,此为地方做法)的人行道下面,距人行道路缘石0.5-0.8米,给水管管顶覆土深度大于当地冻土深度并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小覆土深度,在人行道下覆土深度不小于0.6米,在车行道下不小于0.7米,一般埋深在1.5~2.0米。 1.2污水工程管线 污水管道一般布置在道路西北侧(也有设置在道路西南侧的,此为地方做法)的非机动车道和车行道下,在人行道下覆土深度不小于0.6米,在车行道下不小于0.7米,一般埋深控制在2.5~5.0米,不宜超过7米,超过7米时应设置污水提升泵站。 1.3雨水工程管线 雨水管道一般布置在道路中央,雨水管道沿道路布置。雨水管道起始端覆土深度不小于0.7米,终端埋设深度不大于3.5米。雨水排放口内顶尽量控制在常水位以上,尽量减少淹没

出流。 1.4电力工程管线 电力线路的布置尽量沿公路和区内道路,为减少占地和投资,配电线路一般布置在道路的东南侧以减少交叉、跨越和对电信线路的干扰。 1.5电信工程管线(弱电) 电信布置于道路的西北侧非机动道下或人行道下。 1.6燃气工程管线 燃气干管沿区内主要道路布置,主要燃气管道连成环网,保证供气安全。 中压燃气管通常布置在道路西侧、北侧慢车道、人行道或绿化带中;覆土深度在机动车道下不小于0.8米,在非机动车道下不小于0.6米,若与其它管道交叉时可作适当调整。

地方做法 莆田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东峤村庄规划 根据莆田市习惯做法,电力电缆设在道路的西(北)侧人行道上,并靠后道路红线;电信线和燃气管远离电力线设在道路的东(南)侧,电信线敷设于慢车道下,以利于机械化施工,而燃气管尽量安排在人行道下。污水管远离燃气管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给水管远离污水管布置在道路的东(南)侧;雨水管布置在道路中心线下。 给水、污水等管线一般布置在道路路面下;电信、煤气等管线一般布置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下,其中电信管线原则上布置在道路的北侧和西侧;电力等管线原则上布置在道路的南侧和东侧。

GB50253-200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1总则 1. 0. 1为在输油管道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以使工程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及运行、管理、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输送原油、成品油、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的设计。 1. 0. 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应在管道建设、营运经验和吸取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的基础上合理选择设计参数,优化设计。 1. 0. 4输油管道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0. 1输油管道工程oil pipeline project 用管道输送原油、成品油及液态液化石油气的建设工程。一 般包括输油管线、输油站及辅助设施等。 2.0.2管道系统pipeline system 各类型输油站、管线及输送烃类液体有关设施的统称。 2.0.3输油站oil transport station 输油管道工程中各类工艺站场的统称。 2.0. 4首站initial station 输油管道的起点站。 2. 0. 5末站terminal 输油管道的终点站。 2. 4. 6中间站intermediate station 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设有各类站场的统称。 2. 0. 7中间热泵站intermediate heating and pumping station 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设有加热、加压设施的输油站。

2. 0. 8中间泵站intermediate pumping station 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只设有加压设施的输油站。 2.0.9中间加热站intermediate heating station 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只设有加热设施的输油站。 2. 0. 10输人站input station 向管道输入油品的站。 2. 0. 11分输站off-take station 在输油管道沿线,为分输油品至用户而设置的站。 2. 0. 12减压站pressure reducing station 由于位差形成的管内压力大于管道设计压力或由于动压过大,超过下一站的允许进口压力而设置减压装置的站。 2. 0.13弹性弯曲elastic bending 管道在外力或自重作用下产生的弹性限度范围内的弯曲变形。 2.0.14顺序输送hatch transportation 多种油品用同一管道依次输送的方式。 2. 0.15翻越点turnatrer point 输油管道线路上可能导致后面管段内不满流(slack f low)的某高点。 2.0.16一站控制系统,ration control system 对全站工艺设备及辅助设施实行自动控制的系统。 2. 0. 17管件pipe fittings 弯头、弯管、三通、异径接头和管封头等管道上各种异形连接件的统称。 2. 0. 18管道附件pipe accessories 管件、法兰、阀门及其组合件,绝缘法兰、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筒等管道专用部件的统称。 2. 0. 19最大许用操作压力maximum allowable operating pressure(MADP) 管道内的油品处于稳态(非瞬态)时的最大允许操作压力。其值应等于站间的位差、摩阻损失以及所需进站剩余压力之和。 2. 0. 20 U管道设计内压力pipeline internal design pressure 在相应的设计温度下,管道或管段的设计内压力不应小于管道在操作过程中管内

(完整版)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压力管道全书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1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8.2 管道分类(级) 8.2.1 SH3501-2002管道分级 8.2.2 HG20225-95管道分级 8.2.3 GB50235-97 8.3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1 SH3501-2002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2 HG20225-1995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3 GB50235-97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4 SH3501、HG 20225、GB50235的比较 8.4 管道的压力及密封试验 8.4.1管道液体试验压力和气体试验压力 8.4.2密封试验 8.5 施工验收规范的适用范围 8施工及验收规范 8.1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02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 20225-95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FJJ211-86 夹套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H/T3517-2001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GBJ126-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0420-97 埋地钢制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 HGJ22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022-1999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 CCJ28-89 城市供热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1-98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3-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2 管道分类(级) 在施工验收规范中,不同的介质、不同的操作条件的管道其检测要求是不同的。 8.2.1 SH3501-2002管道分级 SH3501将管道分为SHA、SHB、SHC、SHD四个等级。 表8-1 SH3501-2002管道分级 管道级别适用范围

常用钢管国家标准

常用钢管国家标准 常用钢管国家标准2010-04-20 09:50聊城市金德钢管贸易有限公司---0635-8884224 0635-2993006 常年经营无缝钢管,流体管,结构管,高压锅炉管。直缝焊管,离心浇铸钢管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主要牌号 国家标准 1 GB3087-1999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10、20 2GB/T3090-2000不锈钢小直径无缝钢管0Cr18Ni9、00Cr19Ni10、0Cr18Ni10Ti、0Cr17Ni12Mo2、 00Cr17Ni14Mo2、1Cr18Ni9Ti 3GB/T3094-2000冷拔异型无缝钢管10、20、35、45、Q295、Q345、Q390等 4 GB/T3639-2000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10、20、35、4 5 5GB5310-1995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20G、12CrMoG、15CrMoG、12Cr2MoG、12Cr1MoVG、1Cr18Ni9等 6 GB/T5312-1999船舶用碳钢和碳锰钢无缝钢管320、360、410、460、490 7GB6479-2000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20、16Mn、15MnV、 10MoWVNb、12CrMo、15CrMo、1Cr5Mo、12Cr2Mo、12SiMoVNb等 8 GB/T8162-1999结构用无缝钢管20、45、Q345、40Cr、12CrMo、 35CrMo、30CrMnSi等 9 GB/T8163-1999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10、20、Q295、Q345 10 GB/T 9711.1-1997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A级钢管 L210、L245、L290、L320、L360等 11 GB/T 9711.2-1999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B 级钢管L245NB、L290NB、L360NB、L415NB等 12 GB/T 9711.3-2005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3部分:C 级钢管L245NC、L290NC、L360NC、L415NC等 L245NCS、L290NCS、L360NCS、L415NCS等 13 GB9948-198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20、12CrMo、15CrMo、1Cr5Mo、1Cr19Ni9等

管道布置规范

3.5 管道布置和敷设 3.5.1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城镇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环状给水管网与城镇给水管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

3.5.2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敷设,宜平行于建筑物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地下;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 1m ,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 3.5.2A 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3.5.3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 0.15m ,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 0.70m 。 3.5.4 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 3.5.5 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 ( 沟 ) 内的给水管道,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给水管道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的需要,且不宜小于 0.3m 。 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下方。卫生器具的冷水连接管,应在热水连接管的右侧。 生活给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 ( 沟 ) 敷设。 3.5.6 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3.5.7 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方通过。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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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 编号名称原标准号现行有效标准 3.3.1.1.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 工程篇) SDJ 69-87 DL519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 分:土建结构工程》 3.3.1.1.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 结构工程篇) SDJ 280-90 DL5190.9-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9部 分:水工结构工程》 3.3.1.1.3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 机组篇) DL/T 5047-95 DL5190.2—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 分:锅炉机组》 3.3.1.1.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 机机组篇) DL/T 5011-92 DL5190.3—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3部 分:汽轮发电机组》 3.3.1.1.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 发电厂焊接篇) DL/T 5007-92 DL/T 869-2012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3.3.1.1.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 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SDJ 279-90 DL5190.4—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4部 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3.3.1.1.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 发电厂化学篇) DLJ 58-81 DL/T5190.4-2004 《电力建设施 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4部分:电 厂化学》 3.3.1.1.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 篇) DL 5031-94 DL5190.5—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 分:管道及系统》 3.3.1.1.9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 5048-95 DL/T 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3.3.1.1.10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 验技术规范 DL/T 5069-96 DL/T 821-2002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 线检验技术规范》 3.3.1.1.11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一 篇土建工程篇) 建质 (1994)114号 DL/T521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 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 3.3.1.1.12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 篇) 建质 (1996)111号 DL/T5210.2-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 规程第2部分:锅炉机组》 3.3.1.1.13 (1)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汽机篇)(1998年版) 电综 (1998)145号 DL/T5210.3-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 规程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2)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第四篇汽机) (83)水电基火 字第137号 DL/T5210.3-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 规程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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