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讲座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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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讲座

西来镇律师事务所:姚正宇

长期以来,学校意外伤害事故一直困扰着学校,处理发生在校园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学校管理中遇到的一件非常令人头痛的事情。学生在校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有多种原因,有些是学校可以预防,而有些的确是防不胜防。目前由于学生学习负担较重及家庭生活饮食习惯、缺乏足够的户外活动等原因,学生在校内、在体育课上时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各类骨折等)。对于这类事故,谁也不愿意让它发生,可是一旦发生了,在处理这类事情时就给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冲击很大,有的甚至已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有的家长提出的高额的经济赔偿、升学等问题,确实让学校在人力、物力、精力、政策上承担了很大的压力,为了安全起见,所有可能发生意外的活动学校全不搞了(包括很多外出活动),有的学校甚至连体育课为怕事故发生也不按大纲要求上课了。

学生的伤害事故及其善后处理工作,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虽然以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此类问题都有相关规定,但多为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指引和可操作性,缺少处理此类事件的专门法规。每每有校园伤害事件发生,责任的认定和事故的处理往往变成了一笔“糊涂账”,家长和学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互埋怨、推诿、扯皮的情况时常发生。因此,问题一旦发生,双方之间往往共识少、分歧多,长时间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无疑也给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为什么发生意外事故以后,学校往往总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分析原因就是很多家长认为,学生在校内发生伤害事故理就应该学校负责,他们认为学生在校,学校就应是学生的监护人,无论学生在校怎么发生的事故都是学校负责。当学生一旦在校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后,家长就非常理直气壮找学校说理,这时学校往往总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因此,学校非常渴望在处理这类事情时,能够有一个可以依据的法律标准。关键是对具体的伤害事故哪些责任该学校负,哪些责任又是不该学校负,这是当前学校管理者想急需明了的,而且也是急需要以法律形式明确的。只有这样才能可以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也能使学校明确责任究竟怎样负。

可喜的是,上海已从2001年9月1日开始,率先施行全国首部《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这部地方法规的最大特点在于首次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规定了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并确定了校方以承担过错责任为主,兼顾公平原则,即只有校方对校园事故的发生确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对事故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按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条例》有效地保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学校的正常秩序。学校有了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就从根本上保护了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正当权益,也从法治的高度解除了学校教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后顾之忧。同年9月1日国家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办法》共分为6章40条,包括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以及

附则。主要目的在于指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摘要

要点一: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况除外。

要点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2)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3)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4)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5)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要点三: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要点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学生擅自离校时发生;教职员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引起的学生伤害;不可抗力造成的伤害;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另外,在学校管理并无不当时,学生自杀、自伤,自行到校活动或放学后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身、学生之间原因或学校和学生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伤害。

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要点五: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要点六: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负责人的行为触犯法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点七: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二、观点:

A、家长不能再把孩子“交给学校”

《办法》明确界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这一界定不但了断了此前关于学校与学生之间权利关系的争论,也为整部《办法》定下了基调。《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学校并不承担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它意味着即使是在校期间,家长依然要为自己未成年孩子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家长把孩子“交给学校”的想法和相应的做法都必须作出改变。例如在学校确无过错的情况下,学生因行为不当而对自己造成伤害,其责任要由家长来负;如果因其他孩子的不当行为给自己的孩子造成伤害,“肇事”孩子的家长才是诉讼的对象。这一《办法》的出台,10种意外学校无责任,估计会受到大部分学校的欢迎。而部分家长则可能有一定的疑义,因为孩子若真的不幸受伤,家长会觉得追索无门。好在《办法》还规定要鼓励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也鼓励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谁都觉得无辜的意外伤害,可望得到社会化的补偿。

B、学校不负监护责任并非免除责任

有家长认为,把儿女送到学校去,出了事情全由学校负责,这可视同为监护权的转移。而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并非监护责任。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内容相近但性质相异。专家强调,两者绝不能混淆。因为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

利,为何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三、具体做法:

保险公司为事故“买单”

和“学生意外险”、“师生平安险”等以学生为对象的险种不同,校方责任险保的是学校——投保时由学校负责出资,保障范围包括学生在校园内和由学校统一组织、带领的校外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一旦学校在这些事故中需要负经济赔偿责任,甚至发生了诉讼、仲裁,相关的费用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这种校方责任险将学校可能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

2001年9月1日,上海市实施《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后,市教委便在开学前与平安保险公司签约,为全市拥有160万学生的近3000所中小学,整体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平安保险公司承诺,以每个学生每学年3元的保险金计算,保障每个学生每年累计可获得赔偿限额20万元。如学校发生学生重大集体伤害事故,每次可获得最高理赔额350万元。两个法规还鼓励学校筹集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专项用于事故赔偿,同时鼓励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要规避风险,学校和家长都不妨未雨绸缪。

发生了伤害事件,如何处理?

校园伤害事故万一发生,教师要及时通报,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治疗。小问题送校医务室处理,严重问题则送规模较大的医院治疗。并在途中通知家长。之后做好与家长沟通工作,学生参与保险的以赔偿金额高的险种为主。告知家长病例证明、医药费原始发票等。双方家长间的问题可以由教师、学校协调处理,不能解决的可以通过区青保办协调,仍不能解决的可以让双方家长上诉法庭解决。

对家长的不合理要求,学校可以说“不”!

两个法规对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和学生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界定,少数家长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在学生和学校均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学生伤害赔偿如何处理,过去是个棘手问题。一些家长把责任全部推给学校,要求承担大部分费用。如今这种要求被认定是不合理的。日前,某校两个学生在打篮球时无意相撞,造成一人骨折。怎么处理?调解意见很快出来:两个学生家庭和学校各承担三分之一,因为《条例》第13条有规定:“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

家长在事故发生后的索赔项目也有了明确界定,涉及医疗费、营养费等10项,若有家长以孩子伤害事故为由,提出解决户口迁移、房屋调配、工作调动等与事故无关的非份要求,学校可以断然拒绝。

2012.10.30

法制教育专题讲座(2020年九月整理).doc

中学生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行为规范和准则。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和使命将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青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应该在德、智、体各方面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旦被受害者起诉,将根据情节轻重,最高刑期高达5年。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去,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有限,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让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

《开学第一课》安全法制教育演讲稿

《开学第一课》安全法制教育演讲稿 全体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新春快乐!经过了一个平安、愉快的寒假,我们满怀着新的希望迎来了生机勃勃 的xxxx年春季。 我们带着对寒假生活的美好记忆、怀着对新年的憧憬、对新学期的向往,又走到了一起。 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全体师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取得了教育教学的双丰收, 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这是我们的老师为之付出辛勤的劳动和同学们勇于拼搏的结果。 今天我们利用开学典礼间时间围绕"安全法制"这个主题,与同学们一起上好开学第一课。 安全法制工作是我们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学校自始至终就高度重视安全法制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法制制度,成立了各项安全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 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和重点时段的安全法制教育和督导工作,保证学校的安全法制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有落实。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像全校集会、升旗仪式、家长会、主 题班会、安全征文、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强对同学进行交通、防火、防溺水、防毒、防电、防盗、防传染病和防不法侵害等方面的安全法制知识教育。并与我们的班主任 等全体教职工签订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加强日常及节假日巡视检查,不断强化和提 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感,努力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学校工作的 正常开展和同学们身心的健康成长。 但是,仍有部分同学无视学校有关的纪律规定,做出了一些有可能伤及自身和伤及他 人的违纪行为。这部分同学在安全方面确实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隐患,例如课间在楼上 楼下追逐疯打;自行车不按规定场地摆放和上锁,防盗意识较差;使用体育运动器械时违 章操作;违纪携带火种、吸烟;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后拉帮结伙通过拳脚打架来解决; 节假日双休日结伙闲逛惹是生非等等。从以上种种不安全现象的大量存在同学们不难看出,交通安全和防火、防上下楼梯拥挤踩踏、防意外伤害安全就是我们目前在安全方面最需要 注意和防范的几个重点。 一、注意校园安全: 1、同学们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上下楼梯靠右轻走,严禁在楼道走廊里奔跑追逐、打球踢球,严禁翻爬扶栏等危险区域。 2、不摸、不动灭火器材、电线、各种开关;为防止火灾和意外事故,除实验室外, 所有教室及其他场所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

中学生法治教育讲座

中学法制教育讲座稿 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由我为大家作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讲四个问题:1、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2、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3、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4、毒品相关知识。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份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案、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个人原因,在这里我主要谈后一个方面:社会因素及个人原因社会的负面影响主要来源于网吧、夜总会、歌舞厅、游戏机室,来自于不良图书、报刊、杂志、漫画和某些影视、录像作品,黄、赌、毒现象等。

1、目前,影视、录像、刊物等大众传播媒介对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吸引力极大。一些不良的影视、录像、文学作品则会消磨中小学生的意志,起着负面的、消极的影响。 2、来自网吧、游戏机厅等娱乐场所的影响。一是对网吧、游戏机厅等的监督不到位,使管理流于形式;二是大多数网吧、游戏厅经营商虽然店里有按规定挂起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明牌标志,然而他们为了“钱”丧失良心与理智,为学生提供“便利”服务。三是许多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通宵达旦地在这些场所里玩乐,夜不归宿。有的未成年人为了筹集玩乐的本钱,不惜走上偷盗之路。 3、生活上追求享乐,这是犯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青少年共同特点,赶时髦、图安逸、摆阔气冒充大方,过早抽烟喝酒。常以为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父母供得起自己的一切费用,尤其是单亲家庭的骄生惯养,把自己的意志给毁了。 4、行为逞强霸道,常常殴打他人,欺负弱小同学,顶撞老师、以违反校纪校规为荣。处处表现自己,不思悔改。不思进取。 5、心理上偏执狂妄,对别人批评教育,充而不闻,逆反心理强烈,性格孤僻、偏执。 6、愚昧无知。犯罪的青少年中,不少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共同特点。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

法制讲座活动方案

平罗县黄渠桥中心学校法制教育讲座活动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纪素质,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根据临时发生的事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重点围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反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 四、活动安排 1、时间:2018年5月14日下午2:30准时开始。

2、地点:学校操场。 3、活动主讲:王尚宝 4、主持:张旭贤 5、音像、话筒安排:童超 6、标语书写:赵梅霞 7、活动拍照及报道:任瑞丰 8、班级纪律管理:各班主任、科任教师 五、教育步骤及方法。 本学期我校法制教育可先从《守则》和《规范》为切入口,通过《守则》和《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要求各个学生能背记,能对照,会执行,同时利用黑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有关学校课间、午间纪律、集会纪律、两操纪律、放学排队纪律、杜绝花零钱买零食纪律等各项规定的宣传。守纪是守法的最基础的环节。对学生进行与之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常识的教育,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要让学生知道自尊、自律、自强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

初中法制安全教育讲话稿

牢树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共建和谐校园 缠溪中学法制安全教育报告 缠溪中学 2017年9月1日

牢树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 提高防范能力,共建和谐校园 缠溪中学法制安全教育报告讲话稿 政务处:张凤兴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牢树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每年有16000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名学生死伤于交通事故、校园安全事故、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血的教训和惊人的数据告诫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珍爱生命。 珍惜生命,因为生命宝贵而脆弱,它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一去不复返;我们热爱生命,因为生命是幸福人生的基础。所以生命健康权是我们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而安全又是我们生命健康权得以维护的唯一保障,因此,遵纪守法、遵规守纪,确保安全就显得非常重要,不允许有任何闪失。因此学校方方面面工作、安全第一。我校自始至终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制度,落实了门卫值班、楼梯疏散、夜间巡查,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对重点时段安全巡查和安全督导工作,保证了学校的安全工作有序开

展,学校也通过各种途径,注重加强对同学进行交通、防水、防火、防毒、防电、防盗、防传染病和防不法侵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并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排查。 纵观全国校园伤害、楼梯踩踏事件,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洪灾、滑坡泥石流)等时有发生,多名学生伤亡的惨剧。那是多么令人心痛而不堪回首的一幕啊!我县近几年也发生多起安全事故,2013年11月10日下午15时,武功县北营初级中学学生穆某、杨某、杨某、杨某某在普集镇营南村高速路南蒸发池附近玩耍时,穆某不慎落入蒸发池内,杨某三人见状立即相互营救,不慎落入水中。四名落水学生均不幸身亡。 血的教训和惊人的数据告诫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珍爱生命,我们平时重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出现交通事故,起码可以减少;注意饮食卫生,不食用过期变质与垃圾食品,就不会发生食物中毒;上下楼梯靠右行,课间不追逐打闹,不乱攀爬……我们就会少事故发生,甚至不发生。这些可防范的伤害事件是能避免的。对于我们来说,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校园安全与我们每个师生密切相关。借此机会,我代表全体老师向同学们发出“强化安全意识,建设平安校园”的倡议,让我们共同做到。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望老师同学自觉保护自我,现提出以下几点希望与大家共勉。

法制教育讲座材料

法制教育讲座材料 九龙镇西刘村村主任:刘志山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

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初中生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2至15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举例:(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

安全教育讲稿讲座稿

安全知识讲座讲话稿 时间:4月9日下午 地点:校园 参加人:全体师生 主讲人:张娣兰 安全教育主题:强化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内容简记: 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有人说,生命是宝藏,是黄金。有人说,生命是花,就像春天绚丽多彩的花。世界因如花的生命而精彩,可是,有的人却轻易地让生命之花过早地凋谢了。有人说,安全是生命之水,是幸福之源。有人说,安全就是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来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因此,我们要牢记“安全第一,从我做起;安全第一,从小事做起。”在家做“平安家庭”的维护者,在校园做“平安校园”的参与者。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在学习和生活中确保自身安全,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以安全为主题的教育讲座。讲座的主题是:强化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同学们知道,任何时候都可能存在的病菌、不洁饮食、交通事故、火灾隐患、不良习惯以及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这些都是我们身边潜在的危险因素。一系列数据显示,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正在逐年上升,这就要求我们学校、家长和我们每一位同学都要强化安全意识,防火、防电、防水、防传染病、防食物中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警钟长鸣。下面我主要谈一谈我们同学应如何强化安全意识,学 会自我保护。 一、居家、外出安全 居家时要学会水电煤气的正确使用方法,睡前检查关闭门窗、煤气阀门。要养成进出家门随手关门的好习惯。外出游玩时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行程去处告诉父母,说明回家的时间;上学、放学要与同学结伴同行;不搭乘陌生人的便车,不允许私自或者和同学在河边玩耍,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玩具、礼物或食物,有驾车的陌生人问路,要与其保持一定距离,不可贴近车身。不要把家中的钥匙挂在胸前。不要在外人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如有陌生人对你说家中有急事时,应立即报告老师,并与父母取得联系,以确认是否属实。外出时穿着打扮要朴素,不穿名牌服饰。不要单独到银行存款或取款,必要时,可把积蓄的钱交父母替你保存。携带钱财时要隐蔽好,切忌招摇过市。远离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及其团伙活动,遇到敲诈事件,尽量不要正面冲突,要保持冷静的头脑,想办法尽快离开或靠近人多的地方,然后报警或告诉家长、老师。 二、饮食安全 春天是万物生长的季节,也是各种病菌活跃的季节,是传染病的高发期。学校要求同学们在家吃饭,不要随意购买游商小贩的物品,要求不吃油炸摊点的不洁食物,就是因为我们有些同学自制能力差,养成不良的饮食习惯,以致于影响身体健康,分散学习精力,甚至带来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今天再强调一遍:不要吃不洁的食品,或者随意购买游商小贩的食品,当然我们每个人都不希望看有关任何饮食 方面的事故发生,相信同学们会理解学校这些规定的良苦用心,自觉遵守。 三、交通安全 交通规则人人都懂。怎样走路、怎样骑车,父母和老师不知叮嘱过多少遍。但我们有些同学就是不肯自觉遵守。走出校门,老师不可能再跟着你,父母也不可能永远接送你上学。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发言稿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发言稿 高陂派出所游桂福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希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 镇领导不仅时刻关心着同学们的学习情况,也时刻牵挂着同学们综合素质的培养。今天,在镇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我们齐聚一堂,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活动。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结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路过的学生怎么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就。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一步也许会贻误终身。鉴于你们年龄还小,知识还不够完备,只需要了解并掌握以下几点与你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

参加公司普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参加公司普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作者按】参加公司普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我参加了xx公司普法知识的讲…作者为您整理了《参加公司普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供您学习参考使用。 参加公司普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我参加了xx公司普法知识的讲座学习,通过老师通俗易懂地讲,使我解了依法治国依法治x的重要性,深刻熟悉到法治建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战略定位法治建设在适应新常态促进新发展的保障作用,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x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熟悉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社会主义法管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管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养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干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养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在提倡素养教育的今天,我作为公司管理人员要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二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气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要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干部的头脑,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惟独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

法制副校长安全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副校长安全法制教育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在这里举行的"安全法制教育报告会",就是要把我们所开展的"注重安全、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向新的高潮,让安全意识入脑入心,让法规校纪成为我们的行为准则,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学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下面,我就学校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抓安全教育应坚持以人为本,着重能力培养。 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的要求,我们在开展安全教育时,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指导思想。就是抓安全教育,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使广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具备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第二,明确教育目标。即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第三,明确基本原则。即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坚持专门课程与其它学科教学

中的渗透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知识教育与强化管理、培养习惯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自救自护能力与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相结合。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养成习惯。 二、抓法制教育应促进依法治校,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今年是全国实施"五五"普法的第四年,是普法教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的关键一年。结合我校的实际,我们在抓法制宣传教育时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认真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学习宣传维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等,以及禁毒法规的学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同学们遵章守纪,学法守法的自学性。第二,把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并重,注重道德养成的实践。要完善学生德育工作体系,明确班主任、德育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的工作职责,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让"八荣八耻"深入人心,成为大家为人的准则。第三,利用开展法制教育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要逐步形成具有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广大中小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 三、抓安全法制教育必须抓落实,出成效。 每个学期,我校都要举办"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

中学生法制教育宣讲提纲

中学生法制专题教育讲稿 谌兵 同学们: 很高兴有这样一次机会,以家长和朋友的身份和你们一块谈谈心,进行一些面对面的交流。你们这一代是幸福的一代,因为你们生活和成长在一个和平年代,一个社会物质和文化高度繁荣的年代。社会和家庭给你们创造了优越的环境和条件,但是,你们将来面临的是一个科技高度发达、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因而,需要你们从现在起不仅要努力学习,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同时要加强道德修养,提高法制观念,以适应社会的要求和未来的需要。下面我重点强调几方面的问题: 一、要注意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道德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你们现在都处在少年时期,用不了几年时间你们都会成为成年人。因而,从小你们要培养好的道德习惯,大处说,要热爱我们的国家,热爱我们的社会,热爱我们的人民,努力学习长大报效国家报效社会。小处说,要热爱生活,五讲四美,尊敬师长,效敬父母,关心周围的每一个人。你们从小都是家中的明珠,现在你们已经慢慢长大了,要学会为父母分忧,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在家做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个好学生。要自觉的同一不道德行为做斗争。有的学生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有的学生语言不文明满口脏话,有的学生不讲礼貌等等。这都是要注意的。 二、要学习法律知识,做遵法守法的好少年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的重要保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近几年我国的情况来说,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其原因:青少年犯罪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但我认为更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如一些青少年片面认为,做一个溜子混社会,混江湖,手好闲,很潇洒、很神气,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由于分析判断能力的相对低下,他们就会产生单纯的羡慕和模仿心理。最后的结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渊。校园内经常发生的几种违法犯罪形式: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抢劫、盗窃、伤害等。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法制教育讲座稿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来学习和探讨中、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相对学生“智商”和“情商”来讲的,“三商”都重要!)——“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12至18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举例:结合学生身边案例讲解…。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

企业职工的普法教育工作

企业职工的普法教育工作 企业职工的普法教育工作 企业职工的普法教育工作按照“四·五”普法规划,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系普法重点对象之一。范文先生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如何加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巩固、深化和规范企务公开工作,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作如下探讨意见。 一、提高企业领导重视程度,增强企业职工法治观念有很多企业重效益、轻管理或者不依法管理,导致各种事故、各种矛盾纠纷经常发生,企业经济效益终究上不去。部分企业领导自身法制观念不强,不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为普法依法治理是政府部门的事,与企业无关。当出现纠纷、发生事故后才茫然不知所措,这些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依法治理工作的进程。要改变这种状况,贯彻落实企业依法治理工作,首先必须使企业领导干部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重视。要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发达的市场经济,必然是完善的法制经济。在市场运作中,法律不是限制企业发展的紧箍咒,而是企业发展的保护神,是企业对外经营和对内管理的根本要求,企业的经营者只有强化法律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才能在日趋激烈和复杂的市场竞争中防范和化解企业的经营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企业领导必须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将普法依法治企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其次要不断增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逐步树立起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生产经营的良好

氛围。在企业上下干部职工转变观念、引起重视的情况下,即为开展普法依法治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二、成立企业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制定普法依法治企实施亏案依法治企既是落实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内在需要。企业要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为普法依法治企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企业的厂长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在企业内形成一个完善的、相互协调的普法网络。详细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到位。一是依法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照章办事。企业要按照《劳动法》、《会计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环保法》等专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劳动、财物、产品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规章、制皮,与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行政监察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企业综合治理制度相结合,将依法管理贯穿于企业人、财、物、产、供、管理的全过程。企业要施行规范管理,首先必须做到制度健全,有章可循。二是经常性开展学法、讲法等普法活动,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企业可以建立中心小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普法考试成绩登分制度,做到从制度上保障企业领导干部学法扎实,持久进行。每年召开普法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不少于二次,根据企业内各层职工的工作特点,开展普法活动,组织企业管理人员习《合同法》、《担保法》《劳动法》、《刑法》、《公司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等方式,利用企业职工乐于接受的形式,做到学法、普法入耳入脑,具体可采取如下五种形式开展普法活动:

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稿

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稿 四年级(2)班梁杰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来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 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 不良行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 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 培养自己的“法商”(相对学生“智商”和“情商”来讲的,“三商”都重要!)——“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 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 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 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 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 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 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

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 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 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 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 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 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 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 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 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 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还很小,这个年龄是心理 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 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 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 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 们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

企业法制课讲课稿

坚持依法治企促进科学发展 ——煤矿企业依法治企讲课稿 各位领导、工人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举办这个讲座,主要是讲一些企业发展与法律法规的内在联系。很多人说了,我们搞企业,抓生产,讲效益就可以了,为什麽要与法律法规挂钩呢?其实,只要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比如,我们煤矿企业抓生产,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工人在生产过程中也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企业要“照章纳税”,等等,这一切都能和法律法规发生联系。 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国内法制环境的不完备、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我国企业的法律工作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1.许多企业领导人对依法治企的认识程度还不够,缺乏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治企的自觉性不强。 2.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仍处于一种被动的、应付法律事务的状态,而不是主动地预防、规划、应对。 3.企业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对合作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了解得不够深,导致合同无法

履行;不审查被担保方的主体资格、偿债能力而盲目担保;发生纠纷后不及时依法主张权利,造成经济损失等等。 4.甚至有许多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法不依、违法经营的状况。 (依法治企的概念、背景和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这个大环境下,各地纷纷响应,“依法治企”也便成为近年来指导企业发展的一个方针。那么什么“依法治企”的概念到底是什么呢? 从字面上不难理解它的意思,跟依法治国有点类似。所谓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治理企业,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依法治企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说到这里,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依法治企”这个说法提出的背景。从2004年4月开始,国资委提出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要求,主要做法是在央企积极推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目的是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在央企中形成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处理各种经济纠纷和法律案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加强央企在改组改制、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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