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质量考核标准

临床输血质量考核标准
临床输血质量考核标准

临床输血质量考核标准(2013年2月修订)

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标准

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标准 一.检查标准:落实《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范。 1.考核方法:查看输血科(血库)的职责、实施细则、考核办法;文件及资料;教育和培训记录。 2?改进措施: ⑴查我院输血管理委员会是否负责临床输血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有无工作记录;检查临床输血是否是成分输血,血液制品使用是否合理;有无协调处理临床输血工作的重大问题的记录。 ⑵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范并贯彻落实。加强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⑶制订临床用血的管理制度,信息反馈等制度。 ⑷制定《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临床科室成分输血考核办法》 等规定并执行和落实。 ⑸每年组织医院医护人员进行临床输血知识培训考核,使医护人员掌握输血基本知识。 ⑹每季度召开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讲评、改进并备案。 二.设立输血科(血库),具备为临床提供24小时配血、供血服务的能力,满足临床需要,无非法自采供血。 1.考核方法:实地查看输血科(血库)设施、设备、人员资质及相关制度,抽

查工作人员掌握工作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情况及备案。 2?改进措施: ⑴加强输血科(血库)能力建设,做到布局合理,仪器和人员资质符合要求,确保临床工作需要。 ⑵与指定供血单位签订供血协议,输血科(血库)贮血基数要达到3 天急症用血量,具备24小时为临床提供输血服务的能力。 ⑶严把质量关,输血科(血库)血液来源完全符合规定要求,杜绝非法采供血现象的发生。按照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严禁非正常途径的各种血液制品进入输血科(血库)和临床科室贮存、解冻、配血、发放和使用。 三?建立输血质量全程监控,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科学、合理用血。 1.考核方法:质管办定期抽查输血病例,输血科(血库)室备案。 2?改进措施: ⑴不断充实、改进、完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输血质量全程监控,保证输血安全。 ⑵加强血液入库、核对、交叉配血和出库的技术操作规范和登记制度,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程,确保输血质量与安全。 ⑶加强输血适应症的宣传,使医护人员熟练掌握输血适应症,完成全血和成份输血适应症合格率边0% ,成分输血比例边0%的质量指标。⑷输血科(血库)每月对临床用血情况统计考核,指导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杜绝不合理用血,对临床用血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意见或通报。 四?制定、实施控制输血感染的方案,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考核方法:查看控制输血感染方案及实施情况;工作人员输血技术操作规范掌握情况。

临床输血评价考核指标讲解学习

临床输血评价考核指 标

临床输血适应性与有效性评价流程 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血液制品输注指南》制定临床输血适应性与有效性评价流程,并列出临床输血评价的考核指标。 临床输血评价(须在病历中体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临床输血适应性评价二、临床输血有效性评价。 1、临床输血适应性评价:是指经治医师在每次实施输血前须对患者临床输血适应症进行评价。 1.1手术及创伤患者 1.1.1红细胞制剂输注 (1)血红蛋白>100g/L,血细胞容积>0.3,.可以不实施输注。 (2) 血红蛋白<70g/L,血细胞容积<0.21,应立即实施输注。 (3)血红蛋白70-100g/L之间,倘若患者伴有觉明显的临床缺氧症状与体征,主要包括:头晕、乏力、和心悸等,应实施输注。 1.1.2血小板制剂输入 (1)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实施输注。 (2)血小板计数<50×109/L,可应立即输注。 (3)血小板在50-109/L之间,倘若伴有出血倾向或/和血小板功能低下,应实施输注。 (4)特殊情况

①留置导管、胸腔穿刺、腰穿、骨穿、肝活检、经支气管活检、拔牙或补牙等创床操作和检查,或体外循环等,血小板计数≤50×109/L,应实施输注。 ②硬膜外麻醉(包括:剖腹产)血小板计数≤50-80×109/L,应实施输注。 ③大手术,血小板计数≤80-100×109/L,应实施输注。 ④头颅、眼部、脊柱与前列腺等特殊部位手术,血小板计数≤100×109/L,应实施输注。 1.1.3新鲜冰冻血浆输注 (1)PT或APTT>正常1.5倍,或INR值>1.5(肝病> 1.3),伴有创面弥漫性渗血,应立即实施输注。 (2)急性大出血输注大量保存期相对较长红细胞制剂后,仍出血不止,应立即实施输注。 (3)有先天性凝血功能障碍病史,伴有出血倾向,在相应血浆药源性制剂供应缺乏时,可以实施输注。 (4)对抗华法令药物过量,可以实施输注。 1.2非手术患者 1.2.1红细胞制剂输注 (1)血红蛋白>100g/L,血细胞容积>0.3,可以不实施输注。(2)血红蛋白<60g/L,血细胞容积<0.20;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简称:AIHA)血红蛋白<40g/L,应立即实施输注。

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

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评价指标评价要点 1、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2、所有在科室执业的医师、护士均已注册。 3、执业医师、护士无超范围执业。 4、无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5、卫技人员与床位比例符合医院规定的要求。 6、护士与床位比例符合医院规定的要求。 7、在一切医疗行为中无收受红包。 8、在一切医疗行为中无收受回扣。 1、科室制定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员工岗位职责。重点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内容包括: 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转科、转院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交接班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等。 2、本岗位的工作人员熟知其工作职责与相关规章制度。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 3、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 4、制定本科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和非医疗事件)及医疗救援任务 5、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 1、医务人员在临床的诊疗活动中能遵循与其执业活动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1、制定有本科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医疗救助预案。 2、有与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渠道。 1、科室有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目标、制度和实施措施。 2、科室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和实施目标。 3、每年对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专科技术、科研、继续教育进行考评。1、科主任/学科带头人具备承担区级以上(含区级) 继续教育项目或科研的能力。 2、科主任/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区级以上(含区级) 学术组织任委员以上职务。1、科室严格执行门诊医疗工作管理相关规定,服从门诊部统一安排。中医科医一、科室管理(50分)1、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1、依据工作量及需求,合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提高门诊确诊能力,6、科主任/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水平领先。二、门诊医疗质量与持续改进(150分) 2、门诊医师按时上班,坚持专家/专科门诊,不套排,不随意停诊,不随意顶替,更不允许进修生、培训生、实习生单独上门诊。 3、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门诊会诊制。 4、对门诊医师“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有具体的监督措施。 5、做好等待就诊病人出现病情变化的抢救方案和急救措施(有突发意外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及完整抢救物品配备) 。 6、在病人外出检查未归时,医生不能擅自离岗。1、门诊病历书写规范,符合要求。2、门诊处方及检查申请单书写规范,符合要求。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及时准确并有登记。2、严格遵照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到指定隔离室诊治,并做好必要的隔离和消毒。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门诊病人就医特点以及疾病不同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4、所有工作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并做好自我防护。1、病区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度。2、普通患者入院后由当班医师和护士接诊,并根据病人病情确定初步诊疗和护理计划,并在2小时内执行。3、危急重病人入院后当班医师和护士立即进行初步评估,立刻通知上级医师到达现场处置病人,确定初步诊疗方案,并立即执行。1、普通病人应在48小时内有主治医生评估结果及诊治方案,72小时内应有副主

临床输血质量管理考核标准

临床输血质量管理考核标准 1.目的: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提高临床输血质量,确保临床用血安全、科学、合理,制订本标准。 2.职责:输血委员会和医教科负责本标准的落实,检查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3.范围:各临床用血科室、输血科。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输血前告知:患者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入病历保存。 5.输血前检查:患者输血治疗前,必须检查乙肝二对半,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原)、艾滋病毒抗体(抗原)、梅毒螺旋体抗体、在病历中有检验结果。 6.输血申请:(1)明确输血治疗的原因和目的、血液制品种类、数量、输注日期;输血申请单填写正确、完整、清楚,无缺项现象,检验结果未到请填写“已送检”,注明“输血前检查标本已采集送检,结果见检验报告。” (2)输血申请单和血液样本必须在预定输血日期前送到输血科,否则,属不良事件。 7.血样的采集:护士持输血申请单和试管标签到患者前,按照医院“三查七对”制度核对患者信息,核对无误后采集血液样本,将标签贴在试管上,再次核对患者,确认无误后录入样本号码。 8.血样的运送:血样管和输血申请单等相关资料交专门人员送输血科。输血科收到样本,与样本运送人员核对血样管与输血申请单,核对无误接收样本,核对有误应退回样本并与有关科室联系。 9.血型鉴定:(1)输血科接收样本后,鉴定ABO血型和Rh(D)血型,ABO血型需进行正反定型。

(2)血型鉴定结果与输血申请单上血型核对(输血申请单无血型结果,将血型鉴定结果填上),血型核对有误,应立即与有关科室联系,查找原因。 10.血液入库、贮存:(1)输血科从采供血机构领取的血液由两名工作人员再次核查血液包装、外观、血袋标签等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退回采供血点。 (2)按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 (3)贮血冰箱温度每日记录6次。 (4)血库冰箱每周消毒1次,血库冰箱空气培养每月1次。 11.交叉配血:(1)交叉配血前鉴定患者血型和血液制品血型。 (2)交叉配血采用盐水法和特殊介质(凝聚胺)配血,配血无凝集、无溶血为配血合格。 (3)交叉配血试验由2人互相核对并双签名;1人值班时,自已复核并签名。 (4)交叉配血样本保存2~6℃冰箱至少7天。 12.发血:(1)护士持病历并携带运血箱到输血科取血。 (2)取血与发血双方共同查对患者信息、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外观和血液信息。 (3)凡血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血袋有破损、漏血;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血液发出后非血液质量问题不退回。 13.输血记录:患者输血治疗病程记录完整详细。

临床输血评估及输血效果评价制度(附评估表)

临床输血评估及输血效果评价制度 一、符合用血的条件 1急性大量出血病人和手术中用血病人。 2、慢性出血导致血色素下降至50-60g/L的病人。 3、血液病、各种血细胞减少及凝血因子缺失病人。 4、严重烧伤病人。 二、成份血的适应征 1、全血只适用于失血量已超过1000 ml?1200 ml,并同时有进行性出血,濒临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患者。 2、悬浮红细胞:应用于临床各科输血,适宜血容量正常的慢性贫血的输血者和外伤手术等引起的急性失血患者。 3、浓缩红细胞:(同悬浮红细胞)。 4、洗涤红细胞:①主要用于输注全血或血浆后发生过敏反应的患者。②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③高血钾症及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④反复输血已产生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而引起发热的患者等。 5、白(粒)细胞:白(粒)细胞减少症。 6、血小板:①各种原因导致的血小板计数低于2万的病人。 ②血小板数量正常但血小板功能下降者。 7、新鲜冰冻血浆:凝血因子缺乏症或凝血功能障碍者。 8冷沉淀:主要用于对于毗因子、X川因子缺乏病,纤维蛋白原缺乏病,血管性血友病,儿童及成年人轻中型血友病,各种大失血及低容量性休克并发的DIC以及白血病,肝衰竭病所致的纤维蛋白缺乏,创伤、烧伤、烫伤、严重感染等患者。 三、输血前评估: 1、医师在决定是否对住院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必须按照《临床输血前评估及输血效果评价表》,对患者进行输血前评估。评估必须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进行,并由评估医师在评估表上签名。 2、患者或家属签订输血同意书: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需要输血治疗时,应切实负起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安全用血的责任。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输血的目的和可能发生输血反应及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窗口期问题),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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