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及构筑物维护与管理规定

建筑物及构筑物维护与管理规定
建筑物及构筑物维护与管理规定

建筑物及构筑物维护与

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维护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及防止损坏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要求,适用公司所有的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2 条款

为加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应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

2.3.1建立全厂(矿)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建立反映全厂(矿)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矿)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建立健全全厂(矿)上、下水布置图。

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建立和收集本企业历年来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文件及相应的拨地图。

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并对主要承重厂房的基础、支柱建立沉陷观测记录,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

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使用安全。

各使用管理部门对所属房屋,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应定期进行检查。对防潮、防汛、防雷击、防锈蚀等方面存在的缺陷,要采取措施,并及时解决。

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各部门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考虑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防爆墙及防火、防爆措施等,以保证生产安全进行。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要做好防腐蚀工作,防止酸、碱或侵蚀性化学物料侵蚀。

要搞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要加强对工业管道架设的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应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

要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在施工中要重视质量;在使用中要保持保温(冷)的完整;在日常管理中要重视保温(冷)的检测工作。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

公司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等。

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时,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重构件。

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方案,经后勤保障部批准方可进行。

要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量,杜绝化工介质侵蚀、破坏楼板、地面及建(构)筑物基础。

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或与高温物及火焰接触,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严禁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高建筑物附近的屋顶和墙脚处,以防屋面、墙壁、地面浸蚀下沉。

厂(矿)区道路不准堆放有腐蚀性的化工原料及倾倒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确因施工需要的,需经后勤保障部批准方可进行。履带车辆在道路行驶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损坏道路。

厂(矿)区施工动土前应根据安环部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到安环部办理动土证,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

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我公司用于药品经营、药品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版)要求,并能正常发挥作用,从而为药品质量提供物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公司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 职责:1.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负责经营场所、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管理,质量管理部经理予以协助。 2.质量管理部、储运部负责设施设备的保管维护。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版) 内容: 1.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版)规定要求,公司配置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并符合以下要求: 1.1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要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1.2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要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1.3库房的规模及条件要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并达到以下要求,便于开展储存作业: 1.3.1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化或者绿化; 1.3.2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1.3.3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 1.3.5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1.4库房要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1.4.1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即货架、托盘。 1.4.2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即不透光窗帘、换气扇(外面加密织丝网)、空调、灭蚊虫灯、挡鼠板、粘鼠板。 1.4.3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即制冷机组、空调、换气扇。 1.4.4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即温湿度自动监控系统。 1.4.5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1.4.6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即零货架、拆零拼箱台、相应区域、打包机、打包带、打包扣。 1.4.7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即包装物料区或包装物料室。 1.4.8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即在库房设置待验区、发货区、退货区的专用场所,并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发货区为绿色。 1.4.9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即在库房设置不合格区,并实行色标管理,为红色。

(完整版)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形成网络管理。 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预防火灾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集体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把消防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保卫组织结构,义务消防队及应急组织和各岗位、各部位、各工种防火,治安岗位责任制。 现场设警卫室,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警卫力量,并做好值班记录。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处,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明火,现场有明显的消防标志、电气焊工持证上岗,持有用火审批手续,有灭火设施和看火人员。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领退手续,油漆、稀料等按规定分开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重点部位严禁烟火,木工房(棚)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内存木料最多不得超过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点的易燃废品(碎木料、刨花、锯末等),当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建(构)筑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构)筑物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建(构)筑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检修管理。 3.职责 全厂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设备部,安全、生产等部门应协助管理。 车间负责本车间建筑物、构筑物维护保养管理。 4.工作流程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车间零星基建项目的施工应执行《施工管理》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需要动土施工时,应遵守《检修作业安全规程》中的《动土安全作业规程》,办理动土作业安全证。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 建(构)筑物管理和维护 建(构)筑物由所在车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共设施如设备的混凝土框架、排水沟、围墙、厂区道路等由所在地段的车间负责管理和维护。 建立建、构筑物的基础资料: a.车间应建立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b.建立反映全厂(矿)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c.全厂上、下水布置图。 d.建立和收集本企业历年来土地征用、租用批准手续、文件等资料。 车间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应定期观测,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 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车间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 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和现场情况,考虑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防爆墙及防火、防爆措施等。 搞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清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要对工业管道架设进行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应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 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都应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等。 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时,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重构件。 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施工方案,经生产办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进行。 车间要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量,杜绝化工介质侵蚀、破坏楼板、地面及建(构)筑物基础。 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或与高温物及火焰接触,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制度

医学媒介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作用 为了科学的管理好病媒监测设备,是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监测工作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中心媒介实验室负责监测设备的归口管理和统一使用计划安排,并建立保管、保养、补充、更换相关制度。 2、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方法,进行设备的管理。 三、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1、监测设备的维护工作应该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把设备故障提前排除,防止过度使用,不正常使用。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 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发生率、提高设备使用率。做到合理规划,科学维护使用,达到效率最大化。 四、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制度

1、建立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制度,设备能正常发挥作用,从而为监测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建立监测设备管理台帐,应有使用、补充、更换的记录。 3、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应经常保持清洁,避免灰尘及棉毛纤维等物粘在仪器上,以免影响仪器的准确性。 4、使用仪器设备前先仔细阅读说明书,正确地使用仪器设备,观察环境对监测设备的使用是否有影响,按设备的使用步骤进行检测。 5、仪器设备使用后要记录工作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员,有无异常现象发生等,填写使用记录表。使用完毕后,整理好设备,及时保存。 6、设备存放库房内不准吸烟,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干燥。 7、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维修、保养、检定情况要有记录。

建筑物和构筑物

建筑物与构筑物 简单的识别方法为:人可以进去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就为建筑物,人不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构筑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适用对象是建筑物而不是构筑物。广义的建筑物概念是指人工建造的所有建筑物,既包括房屋和构造物;狭义的建筑物仅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 房屋是指有围护结构组成的能够遮风挡雨,供人们在其居住、工作、生产生活、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如:住宅、公寓、宿舍、办公、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等。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筑物,人们一般不在其中进行生产生活等活动。如:烟囱、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 建筑设计中所指的建筑物通常是指狭义的建筑物,知道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概念后我们起码要知道建筑物是一定要做消防设计的,因为要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构筑物一般不需要做消防设计,如垃圾房、烟囱、水井、道路、桥梁、水坝等等。但也并不是所有的构筑物都不做消防设计,比如地面停车场和隧道等,功能单一,属于构造物,一旦发生火情也会影响到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所以也要做消防设计,有专门配套的《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和《隧道工程防火设计规范》。 在许多时候,“建筑物”是和“构筑物”相对而言的,尽管有时也混指。同样是固定人造物,建筑物一词侧重于其具备的审美形象或者围合了可使用的空间,既强调其相对直接的被人观赏或进入活动。构筑物则偏指其为了满足某种需求,相对间接的为人民服务的固定人造物,比如拦水的堤坝。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中建筑物的定义: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建筑物统称建筑,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一般指提供人们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程建筑。例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相比而言,构筑物就不具备、不包含、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物,比如:水塔、桥梁、堤坝、化粪池等。 定义1. 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建筑物的客体是建筑物,所谓建筑物,常规的概念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的建筑物中是上述概念中所包含的一部分。 定义2. 供人们在其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称为建筑物。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则称为构筑物。 定义3. 建筑物又通称“建筑”,一般供人们生活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和从事生产的建筑称为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办公楼、影剧院、体育馆等。 定义4. 主要建筑物是指公共建筑,次要建筑是指住宅。 定义5. 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建筑。如水塔、化粪池、烟囱、堤坝、桥梁、挡土墙等。构筑物一般没有建筑面积。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29705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施工现场道路应保证行驶畅通,能满足运输和消防的需要,道路两旁应根据地形设置排水沟。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按四级过失处罚。 2、水、电管网设置:施工现场应设消防用水管网,配齐消火栓;供电线路下方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应注意堆放高度;现场不准使用裸导线;工地使用塔吊时,应注意供电线路。否则,均属一般违章。 3、施工的楼梯口、电梯井、预留孔等洞坑、沟及易燃易爆场所等危险处,应加设牢固盖板,并有明显警标。否则,责任者按一般“三违”处理。 4、井字架、龙门架必须设置缆风绳,有专用地锚,避免与电源交叉。否则,属严重违章。 5、脚手架:必须满足施工的使用要求。其材料的规定、质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应有足够的伸缩度、刚度和稳定性。 6、脚手架的搭设:除斜撑、剪刀撑外,杆件应力求横平

厂区建筑物管理制度

厂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厂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二道江发电公司厂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三、名词解释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贮灰场、烟囱、烟道、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砖石沟道及管网等。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四、管理内容 4.1、设备部土建维护专业应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4.2、设备部要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 (1)建立全厂(公司)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2)建立反映全厂(公司)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公司)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铁路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3)建立全厂(公司)地下、地上暖气及上、下水布置图。(4)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建立和收集公司历年来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文件及相应的拨地图。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 1、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设施的长期、安全、稳定运转。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是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责任者,实行以操作人员为主的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操作人员必须以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的维护好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种设备操作规程。 3、操作维修人员要不断学习钻研各岗位业务技术。 要定期进行多岗位培训,使操作和维修人员能做到一专多能,做到“四懂三会”: 四懂: 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 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4、特种设备操作维修保养人员须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证书,才能持证上岗操作和维修。 从事电气(具)操作维修人员必须是有证电工、电焊工,无证者不得上岗。 5、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机。 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应定时定点上岗检查,随时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和隐患要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及时向部门主管或设备设施管理者汇报并作好记录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确保正常运转。

7、操作和维修人员应该为设备创造良好的运作环境,搞好设备环境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等要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8、重要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对在用、备用、封存和闲置的设备,都要定期进行除尘、防潮、防腐蚀等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清洁、润滑和紧固工作,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9、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认真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二、设备设施例行保养制度 1、各种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设备,应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2、在巡回检查中,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领班汇报,并及时处理,同时领班应向部门主管汇报。 3、各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所做日常保养项目的记录。 4、操作人员应通过眼看、手摸、耳听、鼻嗅、身体感觉等不同手段对本岗位的设备,按点检项目的要求认真点检,每天不少于2次。 5、每台设备的点检记录、维修记录应由责任人每月汇总一次,上报部门主管。 6、设备设施技术管理者按各种点检和维修记录汇总情况,安排对部分运行不良的设备复查维修,凡须停机检修的设备,应列入维修计划,经工程部领导批准后,再安排停机修理。 三、设备 一、二级保养制度 1、设备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介绍>> 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一)公司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责任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分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司技术经理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四)安全部门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的完整,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部门:全厂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规划处。 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规划处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措施 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第五条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第六条规划处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重要护坡、山岩及河床点,设置检查标志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第七条每年的5月至9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护坡、堡坎、山岩、河流、排水沟、排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八条规划处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第九条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规划处有审核签定权,并对安全负全责。 第十条每半年规划处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十一条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一)公司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责任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分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

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司技术经理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四)安全部门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浙江新赛科药业EHS 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33.1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3.2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4 具体规定 4.1全厂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工程设备部,安全、生产等部门应协助管理。 4.2工程设备部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4.3工程设备部应建立全公司建筑物、构筑物档案,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4.4新建、扩建、改建厂区建构筑物应由公司主管、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讨论实施,并且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5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4.6工程设备部对全厂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检查标准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4.7每年的5月至9月是防汛期间,对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8工程设备部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文件名称: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页码 EHS-ZD-AQ-009-01 1/5 起 草 人 日 期 颁发部门 安保部 审 核 人 日 期 生效日期 2012.04.10 批 准 人 日 期 颁发数量 20份 分发部门及岗位 总经理(1份)、副总经理(1份)、质量副总(1份)、生产总监(1份)、研发部(1份)、人力行政部(1份)、工程设备部(1份)、 生产部(1份)、安保部(1份)、财务部(1份)、环保部(1份)、 销售部(1份)、供应部(1份)、QA (1份)、QC (1份)、注册部(1份)、101A 车间(1份)、101B 车间(1份)、中试车间(1份)、201车间(1份)、

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样本

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0 需急修设备应由有关部门或业户电告服务中心客户服务, 后补办设备维修手续, 服务中心客户服务在接到电话后登记《来电来函登记表》, 15分钟内需组织有关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维修结束后由使用部门或业户验收签字《维修单》, 如一时不能完成, 应向有关部门或业户解释, 并向服务中心经理以至分管领导汇报。疑难问题应向开发商项目部求助, 工程部派人到现场查看并给予技术支持。 2.0 设备若需维修, 要将设备名称, 损坏原因, 损坏程度, 使用单位和人名填写在《维修单》上, 如属责任事故且损坏严重应由开发商项目部安排调查做详尽的分析调查报告。 3.0 经调查核实属责任事故者, 应根据损坏程度, 责任轻重, 按公司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4.0 工程维修主管制定设备全年维护保养计划, 经服务中心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监督实施, 做到定时进行维修保养, 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0 对维修保养过的设备, 由工程维修主管对质量进行检查, 重大的维保服务中心经理配合予以验收。 6.0 凡重大节日, 主要贵宾来访, 服务中心工程维修事先应对设备进行特别的技术性检查, 做到万无一失。 7.0 道路(人行道和车道)。 7.1 修补损坏的砼路面。如果损坏面积不大, 能够用107胶拌水泥, 按照附带的说明书进行修补; 对于大面积损坏的修补, 采用1: 2: 2硅酸盐干硬性砼。 7.1.1将人行道车道表面松散或破碎的砼凿掉, 凿除深度以达新面及结实面为准。 7.1.2 用凿子将坑底彻底凿毛(注意要戴上护目镜), 破坏面的砼边缘要向里掏凿成凹齿形, 再用钢丝刷将破坏面上的一切散粒刷除干净。 7.1.3 将要修补的砼表面充分湿润(由表及里)。

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区别

建筑物,是指在土地上建设的供人类居住、生产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场所,如房屋、城墙、纪念碑、电视塔以及其他类似场所。 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建设的不供人类直接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如道路、桥梁、隧道、水井等。 有人说:“人生就像过山车,经历了大起大落,才更能让你懂得人生的真滋味”.是啊!人活着,五味杂陈,需要我们自己慢慢去品。寻常日子,一碗粥,一碗面,充斥了平凡生活里的平淡,经历的种种,需要我们沉静心灵,从日复一日里濡养自身,去慢慢感受生活的五味杂陈,而不是因为你比别人富裕,就感觉你比别人高一等,就目中无人,这只能证明你的肤浅。

正所谓:“穿金戴银能怎样,平平凡凡又如何,只要你能知足,就什么都不缺”.要知道有的人虽然贫穷,但感觉很幸福;有的人虽然富有,但浮而不实,忧虑重重。当然,人间的一切不幸几乎都与钱有关,但有了钱并不代表真的幸福。 乐观者的幸福府首皆拾,悲观者的幸福高山仰止。幸福到底是什么呢?幸福就是一家老、小、平平安安、团团圆圆,即使吃着粗茶淡饭,也满口香甜;幸福就是拥有一位甘苦与共、风雨同舟的知心朋友,可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幸福就是拥有一颗平常心,过着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日子,知足常乐! 要知道幸福不是你有多少的钞票,也不是你有几座豪华的别墅、开什么牌子的名车,手上佩戴多少克拉的钻戒和多么华丽的衣裳。真正幸福的人,不一定拥有很多财富,但他们内心一定是踏实快乐的。所谓内心的幸福,是过着和谐的正常生活所感到的快乐,这种幸福和满足是任何金钱换不来的。 幸福,其实很简单,不一定是高官显禄,腰缠万贯,而是要懂得怎样生活。只要您不放弃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一家人健健康康的活着,开开心心的过着,用一颗平常之心享受平淡生活的美好,快乐地度过人生中的每一天,这就是幸福!因为平淡是一种“福”,它能让我们调整心态,在五味杂陈的大千世界里去发现生活的和谐之美,做到真正的满足! 正像黄磊所言:“平凡日常的记忆,最关一餐一饭。平淡生活的温暖处,也许就是与家人、孩子在一起分享美食,分享品味美食的愉快心情。无论走多远,最终也只是为了回家,回到餐桌前。” 其实生命的过程,原本就是平平淡淡,就像一杯白开水,我们每天都在喝,不要羡慕别人喝的饮料里有各种颜色,其实未必有你的白开水解渴。不幸福是因为你的欲望太多,索求太多,在杯子里加入不同的成分,所以你的人生也就变得复杂起来。 人生在世,浮浮沉沉,炎凉荣辱,需要的是在忙碌的生活中,求一份充实和简单,守一份心静,淡然的安洽于一份心静与知足。只要心简单了,世界就简单,那么到哪里都会有快乐!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征求意见稿 G B- 2009北京

目次 前言 (1)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5) 4 安全管理目标 (5)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6)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8) 10 安全技术管理 (9)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0)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 13 应急救援管理 (12)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3)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前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360docs.net/doc/bd3308028.html,)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360docs.net/doc/bd3308028.html,),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定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docx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 物完整,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设在生产部。 三、管理部门职责: 公司生产部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四、安全管理的措施 1.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2.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 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3.公司安环部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 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4.每年的 5 月至 9 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排水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公司生产部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6.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 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公司生产部有审核签定权, 并对安全负全责。 7.每半年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筑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 和措施。 8.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9.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 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10.对全厂建构筑物按月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 检查、观测,并做好原始检查记录。 有无裂缝;( 2)有无沉降; (3) 有无倾斜;( 4)有无腐蚀;(5)有无变形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监督整改,即时消除隐患。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1 目的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的维护。 3 管理职责 3.1分公司负责对各自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按照矿要求贯彻执行。 3.2 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矿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4.1.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监督设备操作者按设备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设备。 4.1.2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的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4.2 设备维护标识要求 4.2.1每台设备要制定和悬挂标识牌,注明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内容。 4.2.2每台设备要制定和悬挂设备操作规程,要写明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以及润滑加油表。 4.2.3每台设备要制定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4.2.4每台设备要有维护记录本,记录设备的日常维护情况。 4.3设备维护过程要求 4.3.1严格按照设备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不超负荷。开车前15分钟要检查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检查规定须检查维护的必检部位,检查设备的安全防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高层和临街的建筑施工,应当采用密目网或者其他装置进行遮护。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应当隔开。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

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二)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三)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用电作业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二)用火作业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应当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对影响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或者改善的建议;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和检举、控告。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

2016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2016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二、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确定)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三、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切实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四、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五、严格用电管理 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文物建筑内宜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六、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七、严格大型活动管理 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要按规定事先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 八、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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