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

大同市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
大同市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

大同市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

大同市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

时间:2014-01-16 16:57:27 来源:大同日报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

通知》(晋政办发[2013]9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意见》(晋政发[2011]11号)、《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晋公通字[2013]156号)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的意见》(同政发[2014]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户籍管理制度,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市城镇集聚。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落户条件,放宽各类人才、纳税、投资、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市的落户条件。基本实现到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率

达到63%左右。

二、购房者的户口准入

在我市、县(区)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来源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市、县(区)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到购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

②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未婚子女随迁的出具未婚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购房迁入”。派出所专职户籍民警受理材料后,和社区民警共同对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

②申请人、随迁人的《居住证》(一年以上)原件、复印件;

③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租住在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需出具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在同一居住地址实际

租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租赁住房协议》原件、复印件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加盖公章;租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本人与该单位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⑤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机读信息卡(加盖注册专章)以及连续交纳税费满一年的纳税证明;

⑥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未婚子女随迁的出具未婚证明。

2.在我市市辖区居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其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到租住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

②申请人、随迁人的《居住证》(三年以上)原件、复印件;

③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租住在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需出具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在同一居住地址实际

租赁并居住三年以上的《租赁住房协议》原件、复印件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加盖公章;租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本人与该单位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⑤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连续工作满三年的证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机读信息卡(加盖注册专章)以及连续交纳税费满三年的纳税证明;

⑥社保中心出具的三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包括三险:养老、医疗、失业)缴费专用票据,缴费主体是单位的,还必须由单位出具个人缴费花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⑦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未婚子女随迁的出具未婚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租房迁入”。派出所专职户籍民警受理材料后,和社区民警共同对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社区民警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中加注调查意见,所长审核签字后,原件退还申请人,迁入市辖区的由公安分局审批;迁入各县的由县公安局审批,凭《户口准迁证》将户口迁入就业单位设立的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县级公安机关;分县局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城中村或移民搬迁的户口准入。

1.建制村因拆迁整体迁移至城镇驻地的新建小区,可登记为常住户口。

2.建制村已规划,土地已被征用的已拆迁安置在城镇区域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登记为常住户口。

3.建制村已规划,未拆迁安置,但已“村改居”的居民,可登记为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①市、县政府的批复文件;

②村委会出具的书面申请(附落户人员花名册,村委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派出所出具的人口信息花名册(加盖户口专用章、民警手章)。

办理流程:

由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附村委会出具的落户人员花名册、派出所出具的人口信息花名册,由派出所社区民警对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在书面申请上签字、盖章确认,报所长审核签字,迁入市辖区的由公安分局审批;迁入各县的由县公安局审批,凭《户口准迁证》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县级公安机关;分县局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直系亲属的户口准入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常住户口居民,凡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不分户口性质准予落户。父母投靠子女的,取消年龄限制,但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投靠配偶的,取消婚龄限制;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年龄限制。

所需手续:

①申请人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

②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

权证》(或者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被申请人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⑤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未婚子女随迁的出具未婚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直系亲属迁入”。派出所专职户籍民警受理材料后,和社区民警共同对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社区民警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中加注调查意见,所长审核签字后,原件退还申请人,迁入市辖区的由公安分局审批;迁入各县的由县公安局审批,凭《户口准迁证》将户口迁入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县级公安机关;分县局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

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六、各类人才的户口准入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且具有国家承认

的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含经国家资格认证考试合格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工程造价师等),根据本人意愿,在我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准予本人落户。博士以上人才可同时办理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

亲属的户口。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到单位所在派出所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

②申请人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出具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证明;

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机读信息卡(加盖注册专章)以及税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要求迁入市辖区的,以上条件必须满两年以上,同时由社保中心

出具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包括三险:养老、医疗、失业)缴费专用票据,缴费主体是单位的,还必须由单位出具个人缴费花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毕业证》或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或经国家资格认证考试合格后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律师证、注册会计师证、注册评估师证、注册工程造价师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⑦博士以上人才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未婚子女随迁的出具未婚证明。

办理流程:

对于已经落实用人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各类人才,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人才迁入”。派出所专职户籍民警受理材料后,和社区民警共同对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社区民警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中加注调查意见,所长审核签字后,原件退还申请人,迁入市辖区的由公安分局

审批;迁入各县的由县公安局审批,凭《户口准迁证》将户口迁入就业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单位无集体户的,将户口落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县级公安机关;分县局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七、纳税者的户口准入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且当年纳税1万元以上、参加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准予法定代表人本人在我市落户。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

②申请人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④申请人出具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证明;

⑤本年度交纳国税(含地税)的纳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⑥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包括三险:养老、医疗、失业)缴费专用票据。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纳税迁入”,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派出所专职户籍民警受理材料后,和社区民警共同对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社区民警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中加注调查意见,所长审核签字后,原件退还申请人,迁入市辖区的由公安分局审批;迁入各县的由县公安局审批,凭《户口准迁证》将户口落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县级公安机关;分县局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7个工

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八、投资者的户口准入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且投资15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时参加社会保险的,准予本人在我市落户。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

②申请人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出具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证明;

⑤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投资正式文件;

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⑦工商部门出具的投资金额机读信息卡(加盖注册专章);

⑧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包括三险:养老、医疗、失业)缴费专用票据。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投资迁入”,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派出所专职户籍民警受理材料后,和社区民警共同对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社区民警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中加注调查意见,所长审核签字后,原件退还申请人,迁入市辖区的由公安分局审批;迁入各县的由县公安局审批,凭《户口准迁证》将户口落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县级公安机关;分县局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九、优秀农民工的户口准入

获得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为当地社会、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市、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农民工,准予本人在我市、县落户。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

②申请人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人民政府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公章)。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优秀农民工迁入”,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派出所专职户籍民警受理材料后,和社区民警共同对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社区民警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中加注调查意见,所长审核签字后,原件退还申请人,迁入市辖区的由公安分局审批;迁入各县的由县公安局审批,凭《户口准迁证》将户口落在实际居

住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县级公安机关;分县局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十、见义勇为人员的户口准入

在我市、县有见义勇为行为,能弘扬社会正能量,受到市、县政府部门表彰的,准予本人在我市、县落户。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

②申请人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市、县、区政府以上部门公章)。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见义勇为迁入”,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派出所专职户籍民警受理材料后,和社区民警共同对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社区民警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中加注调查意见,所长审核签字后,原件退还申请人,迁入市辖区的由公安分局审批;迁入各县的由县公安局审批,凭《户口准迁证》将户口落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县级公安机关;分县局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十一、党政机关、驻同部队、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调入人员和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国家

公务员等,将按《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晋公通字[2013]156号)落户。

十二、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因工作、生活需要,稳定或长期居住的处所。包括:

(1)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批准的自建房,且申请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合法方式,拥有取得房管部门或企业房管部门核发的所有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城市违章建筑、临时性建筑、非法转让的住宅、楼房地下室和其他办公用房除外);

(2)有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已经入住,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3)租赁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不包括租住的私有出租房屋)并与相关单位签订《租赁住房协议》,且办理了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

(4)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

十三、购房合同是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统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是指“销售不动产发票”。

十四、直系亲属是指:配偶、未婚(包括

管理制度有关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

(管理制度)有关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

摘要 我国户籍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现象。户籍制度是古代人口管理遗留下来的现象,于当今暴露出了它的弊端,而户籍管理制度经过多年的洗礼也存于着许多缺陷不能满足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本文经过分析认为改革户籍制度具有可行性,但却遇到壹些阻碍,针对这些阻碍,本文提出了对策,比如实现户籍管理制度的信息化、改革户籍迁移制度、加快关联配套政策改革、加强立法工作等。 关键词:户籍制度管理改革 第一章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1.1现行户籍制度实施的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但城乡二元结构也日益显现出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挤社会发展壹体化新格局”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2020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实现目标任务的关键于于能否尽快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发展壹体化体制。 1.2户籍管理制度本身存于很多缺陷 城乡结构是壹种比较稳定的关系模式,它制约着城里人和乡下人于城乡之间的互动行为,但于历史上我国的城乡关系是被严重扭曲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城乡要素交流的范围和规模逐渐扩大,城乡联系显著增强,计划经

济时代所形成的阻隔城乡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各种制度障碍受到了市场力量的巨大冲击,城乡关系逐步得到改善,城乡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和社会结构的显著变动,以及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我国的城乡结构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当前我国的城乡结构演变的现状,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见: 于城乡人口结构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城乡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将变为城镇人口。据预计,201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3.53亿,城镇人口为5.28亿,农村人口为8.25亿,城乡人口比例分别为39%和61%. 于城乡劳动力结构方面,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计算,2000年我国劳动力达93766万人,其中城镇劳动力达36769万人,所占比例为39.2%;农村劳动力达56997万人,所占比例为60.8%.近年来,农村劳动力有所减少,城镇劳动力增长较快.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推算,2007-2008年我国外出劳动力每年为9000万人左右.根据十五规划,今年将大约有4000万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或非农产业转移.从总体上见,我国劳动力将呈进壹步增长之势,城镇劳动力将不断增加. 于城乡就业结构方面,2007年全国就业人数为73025万人,占总人口的57.2%.其中城镇就业人数为23940万人,所占比例为32.6%;农村就业人数据为49085万人,所占比例为67.4%.随着城镇化的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中国制造业的快速扩展,今年城镇就业比重有望达到40%之上. 于城乡GDP结构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GDP基本上各占壹半,近年来农村GDP所占比重略有下降.从长期来见,农业于GDP中所占比重将持续下降,而农村非农产业于GDP中所占比重则稳定提高,特别是农村工业和建筑业的发展速度壹直维持较高水平,于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明显提高.

户籍制度改革2019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bd7017904.html,)/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2019 户籍制度改革XX 义项指多义词的不同概念,如李娜的义项:网球运动员、歌手等;非诚勿扰的义项:冯小刚执导电影、江苏卫视交友节目等。查看详细规范 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城乡户籍制度是在我国被普遍批评的一种具有福利身份区隔和歧视性的制度,这一制度制定并形成于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同时也被认定为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最显著标志之一。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共识是众多改革之中最为充分的,但至今改革幅度仍然很小,未见大规模起步。同时它也是近年来众多改革领域中,改革目标方向路径认识最不统一,被利益绑架最深,最缺乏改革动力的一个制度。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三年之内完成户籍制度改革,其实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XX年7月30日,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得以面世,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制改综述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改革户籍制度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XX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XX年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大同的风俗

大同风俗 风俗,即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风土民情,它是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礼节和习惯的总和,也是一套由来已久的精神规范。 大同是一个历史文化名城,千百年来所形成的风俗习惯,颇具有一定特色。大同的年节,是被人十分重视的,传说“年”是一种凶猛的野兽,样子像牛。大同人过春节时全家聚拢在一起以躲避“年”,这就是“守夜”由来。传说中的“年”有怕火光、怕红色、怕响声的“三怕”,于是大同人过大年的时候总是要点上“旺火”,帖上对联,并且燃放爆竹,敲锣打鼓以以此来镇“年”以后旺火、对联、爆竹的含意更大,还表示丰产、兴旺、发达等意思。所以一到初一,大人小孩都换上新衣,以示一个新的开端。游八仙:这是大同的一项民俗活动,而这一项活动主要的就是正月的初八时候举行的。在这一天,家家户户就会偕老带幼,来到了寺庙或者是道观中,祈求一年的健康以及平安。因此在大同的当地,流传着“游八仙,治百病“的说法。除了这一天之外,人们也会时不时的到大同市内的寺庙里面,进行祭拜,因此寺庙的香火也是十分的鼎盛的。因此游客来到了大同,也可以到这里祭拜一下,祈求一下健康平安,也是一种美好的向往了。 庙会:大同的庙会十分的热闹。在大同的庙会上,不仅仅有各种各样的卖东西的,还有着各种各样的表演等,像是秧歌、川剧等表演,可谓是应有尽有。除此之外,在大同的庙会上,还展示了泥人、剪纸等民间的工艺品。如果游客可以幸运的遇到了大同的庙会的话,不妨逛一逛,感受一下大同的这种传统的庙会,并且购买到自己想要的物品。 元宵节闹红火,古代称游艺,始于唐,在宋代已十分兴盛。大同人的元宵节,称正月十五,这时人们除挂灯笼外,还要大搞街头文艺活动。大同游艺活动的特点,主要是花样多,地方色彩浓,除高跷、小车灯、船灯外,还有挠阁、抬阁等。抬阁近年来已不常见,被彩车代替,但是大同人的春节文艺活动,总是常常以新的代替旧的而不断变化着,这是一种健康向上的活动。 此外,在八月十五打月饼,是为喜庆丰收:腊月二十三吃麻糖,大同人传说是为糊住灶神爷的嘴,这当然是一种不实际的说法,但是这明显地反映出大同人的向善忌恶的习惯。大同地区煤炭资源比较丰富,它与当地人的衣食住行必然要发生各种联系。因此,煤的作用远在古代就已渗透到风俗民情之中,其中生旺火就是当地的一种风俗习惯。 每逢春节除夕晚上,家家户户院落门前都要用大块煤炭垒成一个塔状,名曰旺火,以图吉利,祝贺全年兴旺之意。里面放柴,上面写个大红字条“旺气冲天”。等午夜十二点,鞭炮齐鸣之时,将旺火点燃。点燃后,火苗从无数小孔中喷出,状若浮图,既御寒,又壮观。大人孩子们围起一圈,有的做游戏,有的放鞭炮,男女老少都要来烤火,以图“旺气冲天”。孩子们也可以走街串巷观察评论火堆大小,谁家的火堆大,着的旺,谁家的旺气也大。正如清朝《大同县志》所述:“元旦,家家凿炭伐薪垒垒高起,状若小浮图。及时发之,名曰旺火,即省城达达火也。” 如今,生旺火之风俗习惯,在大同又有发展。不但在过年时生,就连平日办婚丧大事或者重大节日时都生,有的是在冬季为了取暖;有的是在夏季以图吉利。若论旺火规模之宏大,造型之讲究,当以怀仁旺火为最。它有四大特点:一、选煤精良。在元宵节前预选优质原煤,用机械或者人工挖掘出来,再精心切割成整齐方块;二、造型美观。必须聘请高明师傅将旺火垒成底小、肚大、顶尖、内空的宝瓶形状,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燃烧净尽而旺火不塌;三、逐年增高。为了达到一年胜似一年之喻意,要求垒砌旺火时,每年都要比前一年增高一些,具体增高的尺寸大小,则由主人心中的期望而定;四、规模庞大。每年怀仁县城内街道都要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三个“1亿人”的目标,即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这个目标表明了中央政府要发展中西部城市以缓解东部大城市户籍改革压力的决心和思路。近些年,产业集群抱团转移到中西部地区的情况越来越多,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也成了一个潮流。虽然中西部地区人口城镇化速度较快,但水平较低,各地区人口规模相差也比较大,城镇体系结构并不合理,城镇化的区域差异明显。在上述背景下,区域间的产业转移及城市自身的产业发展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优化产业分工格局的必然要求。在当前东部地区“推力”与中西部地区“拉力”的双重作用力下,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应该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有效积累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提高城市自身的“内生”能力。这样不仅有利于带动当地农业人口的向城市的转移,加速城镇化进程,而且有利于减少大规模的“非家庭式”异地流动所造成的巨大社会代价。 第四,逐步放松大中城市的落户条件与逐步增加对非本地户口的人群的公共服务应该同时进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考虑到人口规模、资源紧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短时间内放开大中城市的落户并不现实。2013 年6 月26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我国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即: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尽管大城市放开落户目前并不现实,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例如,很多大城市现在实行了积分入户制,达到某个积分值即可申请入户。笔者认为,可以探索把积分和在目的地城市享受的公共服务联系起来,如达到某个积分值就可以享受城市的廉租房,或者子女可以接受公立学校的教育等等。这样一来,尽管很多外地户籍人员无法拿到当地户口,但是可以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务,这才是户籍改革的核心和重点。

云南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取消农非农业户口标识

云南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取消农非农业户口标 识 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可落户,在全省取 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登记管理模式……6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 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获悉,自7月1日起云南将正式启动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实施细则已经出台,以“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明白卡”的形式通报社会. 其内容如下: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 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 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人口规模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 定住所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并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2年的,本人凭落户人户 口簿、身份证、缴纳2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 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 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昆明市主城区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其它租赁性质合法稳定 住所的,按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办理落户.昆明市主城区的 积分落户制度由昆明市自行制定. ★放宽除昆明市主城区以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 *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 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租赁房屋内落户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并在公安机关相关系统中报备过租房信息、房屋产权人与租赁 人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之间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 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 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 庭规定的标准. ★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 *在我省大中专院校(技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需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分析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分析 作者简介:王??(1993.03-),女,汉,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学生,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傅龄清(1989.03-),女,汉,北京人,学生,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摘要:本文论述了原有户籍制度的背景以及随着市场化和城市化的推进,户籍制度也随之不断的调整。其中市场化的不断发展有力的推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到城市中,城市化的进程则主要表现为在农村中较小范围的征用土地到征用了几乎所有的农村土地,也就是城中村的形成。然而,市场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也将户籍制度的弊端显现了出来。户籍改革的动力包括市场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的拉力、农村的推力以及公民社会的意识不断的增强。 关键词:户籍改革;城市化;市场化;农民工 一、户籍制度产生的背景 中国共产党在建立了新中国后,中国的局势并不是很乐观。从大背景看,国际局势依然动荡,美苏冷战,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经济封锁,又爆发了朝鲜与越南战争;国内又面临着国民党的剩余势力有待肃清,经济落后,人口众多,各

项事业百废待兴。当时的中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要向工业国转变是十分不容易的。为了保证工业化的充分发展以及发展需要的生活资料的充分供应,就要把一定的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阻挡其向城市流动。于是,以户口为代表的户籍制度产生了。 以户口为代表的户籍制度不但是工业化的发展需要,也是国家为了方便统治管理和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正如詹姆斯.C.斯科特所说的那样“国家机构没有,也不可能有更多的兴趣描述整个社会现实。当时的国家政府只把目光放在了如何将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这样的问题上,虽适应了当时的社会发展需要,但这是一种为了便于管理和经济回报而采取的根本简单化的措施。事实证明,这种只求方便控制和经济回报的国家项目或制度最终是会失败的,比如说,德国的科学林业项目、法国大革命后的法制化村庄及土地清册等。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因 中国在提高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变化会引起生产关系与经济基础的变化,而经济基础的变化又自然会影响上层建筑的变化。上层建筑指的是一种意识形态,包括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户籍制度显然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在这里,我将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因归结为两方面:一是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二是市场经济的

山西大同十年房价变化

2山西大同十年房价变化 2.1城市背景和经济概况 大同市位于山西省境北部,介于内外长城之间,是大同盆地的中心。为山西省第二工业城市,晋、冀、蒙三省(区)和大同各县的交通枢纽,城区和近郊划为城区、矿区、南郊区和新荣区,计5镇22乡,总面积14176平方千米,市区面积2080平方千米,建成区108平方千米。总人口331万人(2012年)。 大同地区是国家重点旅游区之一,附近有五岳恒山、悬空寺,应县木塔等旅游资源,市内有九龙壁、上下寺等知名建筑。 大同是晋北的心脏,按铁路里程东望北京368公里,西眺呼和浩特285公里,南下太原355公里,北上中蒙边界二连浩特460公里,是华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大同已形成了铁路、公路、航空相互配套的立体交通体系。大同市是北方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和货运编组站。京大、大运、大呼高速公路使大同升级为国家干线高速公路上重要的交通码头。大同物流网络以铁路、高速公路为主,机场为辅。 宏观经济: 总体评价:大同市GDP稳步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加速增长,但与其他城市相比,经济水平处于中等,仍有较大的上涨空间。与周边省会城市相比大同市经济水平属于中等态势,还有一定发展空间,从2005年开始大同经济增长速度开始放缓,但仍与周边大城市保持着通速增长。初步核算,全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931.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7亿元,同比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472.2亿元,同比增长10.8%;第三产业增加值409.4亿元,增长9.7%。第一、二、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7%、50.4%、45.9%。三次产业结构比为 5.3∶50.7∶44.0。全市人均GDP 实现27813元。 固定资产投资: 总体评价:从大同市2005到2012的固定资产投资来看,大同市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变动较大,增幅基本保持在20%以上,与全省的数据相近,在每年的投资增速中,第一二产业为主要增长点,第三产业增速较低。2012年全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31.79亿元,比上年增长25.1%。其中,国有经济单位投资完成453.00亿元,增长19.2%;非国有经济单

户籍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和下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

关键词: 户籍/改革/权利/义务/“阶梯式”内容提要: 当前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护本地人的福利,而在此之前的户籍改革普遍具有把权利商品化的倾向,这是一个问题。我们认为,下一步改革要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推进。与户籍挂钩的权益获得方式要从“门槛式”过渡到“阶梯式”,根据权益的性质和资源分配的可能,排出赋予的优先顺序,并以合法体面住房、居住年限和社保参保年限作为替代性管理手段。我国的户籍制度,从狭义上讲,是一种按户登记的人口管理制度,这与其他国家的做法没有太大区别。从广义上讲,则是与户口性质和登记地相挂钩的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之所以广受关注和饱受争议,正是因为它与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分配密切相关。本文是从广义上来讨论户籍制度,而在提出今后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思路之前,有必要简要回顾总结一下户籍制度的演变及其改革过程。一、户籍制度功能的变化在我国户籍制度除了发挥一般的人口管理和治安功能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还承担了其他重要功能。1.计划经济时期,在粮食短缺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背景下,户籍制度主要发挥了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作用,以保证工业化的积累和保护城市就业。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粮食产需矛盾、供求矛盾十分突出[1]。而与此同时,在比较收益驱动下,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这不仅使城市粮食供应压力进一步加大,又使得农村粮食减产,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而当时的粮食市场是自由市场,在粮食紧缺的形势下,会扰乱供应和抬高粮价。为了保证粮食供应和社会稳定,1953 年底中央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即向农民以较低价格强制征购粮食,城镇居民则凭证购买、定量供应。但是,这未能制止住农民一批又一批涌入城市。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当时的户口管理仍然较为宽松,只是要求在迁徙时要转出和转入户口,农民流入城镇后,只要履行手续,大多可转为城镇户籍。这不仅加大了城市粮食供应压力,也加大了城市本已很大的就业压力[2]。特别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确立以后,需要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大量积累,而同时重工业在城市创造的就业机会也十分有限。这就需要将农民限制在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为此,1953-1957 年,国务院连续数次发出关于劝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但作用不是很大。为了使得限制农民进城更有强制基础,终于在1958 年制订了标志着严格的户籍制度全面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除了详细规定公民应进行各项基本情况的户口登记外,其中第十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驻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规定以法律形式把限制农民迁往城市的制度固定下来,从此,严格限制人口迁徙的户籍制度正式形成。农民只能以招工、上大学、当兵等有限且概率极低的途径进城落户。这种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局面一直持续到20 世纪80年代中期。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在粮食短缺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背景下,为了保证工业化的积累和保护城市就业,城市化也必须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之内,以便有比较大的农村经济规模支持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户籍制度正是发挥了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功能。 2.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随着粮食供应日渐充足和城市经济对劳动力需求的迅速增长,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逐渐弱化,主要发挥了保护城市本地人口社会福利的功能。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粮食和其他生活资料供应日渐充足;同时,劳动密集型经济开始主导,城市对非熟练劳动力的需求迅速增长。1985 年粮食统购统销的取消,城市的计划供应的品种也逐渐减少,降低了农民流向城市的障碍。此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民开始向城市大规模流动,在城市就业,但不定居,候鸟式迁徙,“农民工”从此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经济社会现象。户籍制度事实上已经丧失了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1958 年确立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带来的副产品是,由于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把农村人口排斥在城市体制之外,且农民在决策过程中几乎没有发言权,只面向城市居民这一占全国小部分人口的福利,诸如全面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幼托、养老等制度就随之建立了[3]。这一过程具有强烈的路径依赖和自我加强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2014年12月24日16:43 来源于财新网 宋杨| 文 进入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城市中外来人口无法享受迁移地的公共服务,是对社会公平的严重损害,是制约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主要因素。户籍制度改革似乎已经成了包括学界、政界、媒体界等社会各界的共识。然而,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却雷声大、雨点小。迄今为止,农民工和外来人口的主要迁移地仍然设立严格的入户门槛,对外来人口的公共服务歧视并没有改变。究竟是什么原因制约着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何如此之难?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 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首先,户籍管理上严重分权,权力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并没有很强的改革动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户籍管理的职能从国家划归地方,地方政府可以在其管理权限内制定当地的户籍政策。通常情况下,各省制定省内户籍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各地区依据总的指导方针制定各自的户籍政策。例如,北京市政府有权决定当地的落户条件,以及外来人口可以享受到哪些北京市的公共服务。这样一来,地方政府会从当地的切身利益出发,给那些高学历、高收入、高资产的群体北京户籍,因为这些人能给当地带来更大的经济贡献。而向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允许大量农民工落户当地,并不符合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换言之,尽管社会各界对户籍改革的愿望很强烈,但是真正有权利改革的地方政府并没有改革的动力和激励。 其次,巨额的改革成本对各级政府的财力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抑制了户籍制度改革的速度。人口的市民化需要巨大的财政投入。201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在重庆、武汉、郑州和嘉兴四个城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具体成本作过测算,包括各类社保投入、

【公安方案】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公安方案】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8〕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63号),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助推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统筹东莞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我市户籍制度政策目标。 二、进一步调整我市户口迁移政策 逐步调整我市入户政策,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进一步优化人才入户政策,畅通入户渠道,逐步吸纳在莞合法稳定就

业满5年,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东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局、市社保局、市房管局) 三、创新人口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从2018年1月1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房产、民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部门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社保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配合

浅谈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浅谈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一、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现状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过去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下的产物,有着悠长的历史。在计划经济时期,户籍制度是限制农村人口向城镇地区自由流动的有效政治工具,正是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新中国的政权基础和经济基础得以巩固。然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户籍制度正逐步变为了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道路上一道坚固的藩篱。拆除城乡二元户籍藩篱势在必行的,大量农村人口需要拆除户籍藩篱获取崭新生活,我国经济也需要拆除户籍藩篱在特殊的经济转型期赢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然而,这道户籍制度的藩篱如何拆除、拆除的进程快慢等,是一直处在争议中的问题,以政府为主体的户籍制度改革也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初级阶段。户籍制度改革不是政府一条简单的政令就能顺利完成的,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为在制度的背后存在着公共产品的公平分配、社会利益的公平维护、城乡差距的合理缩小等等问题。综览各地区户籍制度改革的大潮,其主要趋向有两类:一类是循序渐进,在原先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基础上,逐渐对人口迁移流动限制有所放宽;一类是彻底放开,对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一视同仁,以人口登记制度取代户籍管理制度。这

两类改革路径的选择,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结果,也正确处理了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或者省会城市可以考虑第二类改革路径,在广大欠发达的城市和乡村应该采取第一类改革路径。 二、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拆除户籍藩篱后,不管是乡村还是城市,不再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人口流动更加自由。户籍制度改革“取消‘身份’限制,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①。然而,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不仅对社会形态造成了制度性的约束,而且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在意识形态领域都根深蒂固,甚至形成了稳定的固定利益集团。现今对户籍藩篱的拆除,使我们不禁断想,在这个拼经济数量和质量的时代,我们的社会结构告别城乡二元模式到底会对社会各个层面发生什么样的影响? (一)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地区城镇化发展的道路更加平坦 在原先的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大部分的劳动力是被束缚在土地上从事农业活动。就算青壮年劳动力被城市生活所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020】4号)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之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条件准入原则。 第三条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内迁移和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本市,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市实行区域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划分为首都周边地区和非首都周边地区。首都周边地区的范围包括本市的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固安县和永清县,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以及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非首都周边地区的范围包括本市的文安县、大城县和霸州市,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 第二章共同区域的落户条件及手续 第一节亲属投靠落户 第五条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父母,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免予提交); (三)被投靠人夫妻双方结婚证(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免于提交); 说明:离婚具有抚养权的被投靠人提交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 (四)亲属关系证明;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说明:已投靠子女的父母在未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单独立户前不得申请其他子女投靠。 第六条父母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子女,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亲属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七条未成年(外)孙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外)祖父母的,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经投靠人父母签字同意);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父母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父母双方结婚证; 说明:离婚具有抚养权的投靠人父母提交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 (四)投靠人以及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于提交);

2017户籍制度改革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bd7017904.html, 2017户籍制度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

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1)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社会调研报告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情况 艺术设计学院 环境艺术设计(11)班 孙俊婷 辅导老师:王娜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 艺术设计学院环境艺术设计(11)班孙俊婷20114473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户籍给个制度情况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户籍改革的几点建议。 “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把城镇化发展战略放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位置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预计超过50%。但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我们也面临一系列挑战,诸如怎样摆脱对土地资源的过度依赖,如何有效维护征地农民利益,城镇化人口以何种方式获得同等社会权益等“三大难”。201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当前,户籍制度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障碍。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迫切需要的。为此,通过本次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户籍制度改革情况,全面分析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1.调查对象和方法 本次调查以云南省大理市凤仪镇华营一社为研究对象,以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研究。在进行问卷调查时,采用无记名形式,随机发放问卷200 份,回收有效问卷192份,有效率为96% 。人员特征:在外务工人员90 人,占 47% ;学生29人,占15.5% ;在家务农人员72 人,占 37.5% 。年龄特征:50岁及以上 9.9%,40~49岁 14.4%,30~39岁 35.5%, 20~29岁 35.2%,10~20岁

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模板】

XX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督促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 通知》(发改规划〔2019〕16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进城落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坚持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城市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能落尽落,全面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推动我市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放开本市城镇落户条件 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全面放开本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市外人员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的具体条件为: (一)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其居住的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 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 1 -

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受本地 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 (三)引进的各类人才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各类人才包括: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人才;初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四)市外人员可申请投靠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三、严格迁往本市农村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可申请迁入本市农村落户: (一)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居住在本市农村且一方为本市农村户口的,夫妻另一方可申请投靠迁入本市农村落户,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 (二)退伍军人根据退伍军人安置落户有关规定申请恢复原籍农村户口。 (三)本人实际已回原籍农村居住且在原籍农村拥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居民,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四)已毕业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在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五)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新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因入学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毕业后以自愿为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六)2019年12月1日之前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未 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 2 -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推手 □顾列铭严文艳/文 2010年8月1日,《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实施,重庆全市40个区县807个派出所开始全面受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变市民的申请。重庆市长黄奇帆强调,要实现千万农民有尊严地进城,首先必须妥善处理户籍问题。 此前,2010年6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广东省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凡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均可申请纳入积分登记。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可选择在就业地镇(街)或产权房屋所在地镇(街)申请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农民工入户城镇的积分指标由省统一指标和各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 这意味着我国城乡统筹的大幕已然从新一轮的户籍制度改革入手重新开启。 中国户籍改革的历程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中国的户籍制度在全世界是最早出现的。有文字明确记载的户籍制度产生于周代,比较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出现于秦始皇时期。中国的户籍制度到了明清时代渐渐开始僵化,各种各样的附带限制越来越多,弊端也日益明显。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大体经历了形成(1949-1958年)、发展(1958-1978年)、初步改革(1978年至今)三个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公民是可以在境内自由流动的。由于当时我国经济状况非常落后,社会财富有限,为了高效地使用这些财富,也为了社会的稳定,才形成了将人口与地点紧密挂钩的户籍制度。 1958年,被视为中国人口管理制度的一个分水岭。当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确立了一套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7项人口登记制度,从制度安排上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在我国逐渐形成。 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粮,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提出“严格控制市、镇人口,是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该规定进一步强调要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 第三个阶段(1978年至今)是户籍制度的逐步改革,主要是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时期。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家开始调整和逐步改革户籍制度。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决定“198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若干集镇进行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这是我国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先声,是我国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第一个规范性的政策规定,它的历史功绩在于在几十年铁板一块的二元户籍制度上打开了一个缺口。 自理口粮户口的实施是我国户籍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突破。据统计,从1984年到1986年底,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全国办自理口粮户达1633828户,总计4542988人。但1989年10月,在治理整顿的大环境下,国家又强调严格户籍制度管理,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要求把“农转非”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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