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地矿部财政部

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1987年7月1日,地矿部、财政部

《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国务院于1987年4月29日以国发〔1987〕42号文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办理勘查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应当缴纳登记费用。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收费标准

1.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100元。

2.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50元。

3.变更勘查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阶段以及延续登记时间换取勘查许可证,均收费50元。

二、采矿登记收费标准

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

(1)大型矿山500元;

(2)中型矿山300元;

(3)小型矿山200元;

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三、区分大、中、小型矿山企业的标准,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计〔1978〕234号文附件三的有关规定为准。

四、登记收费办法:申请登记单位按照登记权限规定,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或补领许可证时,一次付清应缴费用。

五、勘查登记和采矿登记收取的费用在开支上称为“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管理业务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主要用于登记管理业务的开支。包括:1.业务管理经费:包括专业性技术会议费,审查复核费用、调处勘查、采矿权属纠纷,监督检查费用以及根据需要聘请技术专家、法律顾问等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等项开支。

2.证册印制费:包括许可证、申请登记书(表)、有关报表以及建立登记档案所需的档案袋、卡片印制费等项开支。

3.专项设备购置费:包括专用档案文件柜、印制器具及建立用于登记管理的微

机管理系统等项开支。

4.专业资料费:包括印发政策法令汇编、宣传资料、经济情报资料、统计资料、简报等项开支。

六、登记费实行以收抵支的办法,收入大于支出部分上交财政,列其他收入科目中的“规费收入”。

七、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勘查登记费和采矿登记费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所收取的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不得挪作它用,要认真执行财政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八、本暂行规定自1987年7月1日起执行。

矿产资源勘查监理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366 矿产资源勘查监理合同(官 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矿产资源勘查监理合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填入探矿权工作区域名称)矿区勘查施工监理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内容及范围

1.勘查项目名称为:______;勘查许可证编号为:______;地理位置为:______;勘查区块面积为:___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___;勘查区块范围坐标为:___(详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合作矿权的勘查程度为___(预查/普查/详查/勘探)。 2.为对本条第一款所述勘查项目进行初步评价,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勘查单位对该区块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工作(甲方与该单位另行签订委托勘查合同)。为了更好地开展勘查工作,甲方委托乙方对勘查单位的勘查工作进行监理,乙方同意且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3.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是对____(填入勘察单位)勘查工作期间开展实地监理、报告编写期间资料整理的规范程度等予以督查。监理范围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等。 4.乙方按照国土资源部2003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DZ/T0213-2002(铅、锌、铜、钨、钼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和其他有关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第二条工作时间与工作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 环发〔2009〕175号) 来源:广东省出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09年第15期原文链接 >>网页快照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 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4月24日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175号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新立探矿权登记管理 (一)新立探矿权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和省地质勘查规划。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投放、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探矿权。 (二)探矿权(申请)人资金能力应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及区块规模相适应,其资金证明额度不得低于勘查实施方案计划勘查投入。 (三)申请勘查工作区范围在“区块化”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勘查区块面积不得小于1个基本区块; 2、拐点一般不超过8个; 3、勘查工作区范围规则、完整、统一,除申请人为同一探矿权人外,不允许包含他人的矿业权; (四)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并附上专家签名的论证意见。 以下各条凡涉及专家论证的,均按上款规定处理。 (五)探矿权申请人依法取得探矿权后应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在勘查过程中,确需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有关工作量变化超过50%),必须在30日内将经过专家论证的调整方案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附件2 收到报告时间———————————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年度报告 (年度) 项目名称 勘查许可证号 探矿权人(签章)勘查单位(签章)勘查单位资格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由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负责填写。 2、当年完成勘查投资是指当年实际投入该勘查项目的各类经费。 中央财政投入是指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安排的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拨款,包括国土资源调查经费、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财政补贴、其他中央财政专项等。 地方财政投入是指地方财政安排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经费,包括属地化地勘费、地方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其他地方财政专项等。 其他资金投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经费,包括国内企事业投入、港澳台企业投入、其他涉外企业投入、个人投入、其他投入。 3、当年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 是指机械岩芯钻探、坑探、槽探、浅井工作量,以及勘查项目完成的其他工作量。 4、当年投入勘查项目技术人员 是指直接投入该勘查项目的技术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按实际投入的人月数填表(人月数=实际参加勘查工作人数×实际工作月数)。 勘查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人员中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包括地质、物化探、探矿工程、化验、计算机、地质测绘等技术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的并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高级技术职务证书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 中级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的并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中级技术职务证书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及以下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的并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初级技术职务证书的和尚未颁发证书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 按专业分技术人员是根据技术人员在勘查项目中所从事的专业来划分,并折算成人月来填写。 5、矿区控制/预测规模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结果,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分大、中、小型等填写。 6、当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情况 是指本检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缴纳数额。如有减免的应说明情况。 7、市县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意见 由勘查项目所在地县级及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填写。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属实及现场检查情况填写初审意见,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复核意见。 8、省厅结论 由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该项目年度检查情况,填写结论性意见。 9、收到报告时间 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提交报告时间如实填写。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2018)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2018)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和完善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定完成《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现印发执行,并将相关事宜一并通知: 一、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继续实施设点受理审查,自治区级发证权限探矿权、采矿权各类业务受理及审查设在盟市国土资源部门,盟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要求填报初审情况报告表,不得再委托下放。其中,自2018年8月1日起,探矿权(含未按规定提升勘查阶段在延续时缩减勘查区面积)、采矿权延续委托盟市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审批,不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办理结果信息数据应上传自治区登记入库。 二、盟市国土资源局接收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时应做好登记工作,建立工作台帐。根据《行政许可法》,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齐材料达到受理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准予行政许可的,要下达行政许可通知或颁发行政许可证件;不予行政许可的,要下达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三、矿业权登记中涉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执行。 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清理过期矿业权,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向社会公告。 五、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业权注销申请,以及吊销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应在审批程序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提交注销、吊销数据。 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登记管理权限,于每年的12月底前通过配号系统完成本部门审批登记的有效矿业权确认,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登记发证有效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常态化管理。 七、建立矿业权审批检查制度,对三级矿业权审批审查情况、审批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反馈矿业权审批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以便进行调整,使矿业权管理工作流程更顺畅,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

云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勘查工作的地质依据审查 勘查目标是否明确,勘查矿种与成矿地质条件是否相符。对新申请项目,勘查区以往地质资料收集是否齐全;是否具备成矿地质条件。对延续、变更申请项目,是否反映探矿权人已投入的主要实物工作量、矿体地质特征、工程控制及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等情况。 二、勘查工作的技术合理性审查 勘查工作总体部署是否合理,年度工作安排是否适当;技术路线是否可行,工作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技术要求是否明确、技术手段是否可行;多矿种工作区是否设计了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实物工作量投入能否满足勘查阶段的要求;预期成果是否明确,预期提交的地质资料是否符合相应勘查阶段规范要求。 探矿权人应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需要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调整工作量缩减l/3以上的,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

新立探矿权的勘查区块面积一般不得小于1个基本单位区块。申请勘查区域与他人采矿权区域之间应保持合理间距,无法根据地质条件确定间距的,应不少于100米。 新立探矿权有效期为3年,每延续一次时间最长为2年,并应提高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确需延长本勘查阶段时间的,应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并进行审查,可再准予一次在本勘查阶段的延续,但应缩减勘查面积,每次缩减的勘查面积不得低于首次勘查许可证载明勘查面积的25%。 三、勘查工作的经济合理性审查 经费预算是否达到最低勘查投入要求,是否与设计的勘查工作量相符,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区、市)有关规定,各种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有行业标准或市场价格。 四、勘查方案的可操作性审查 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是否合理;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 五、评审意见书格式要求 评审意见书格式参考下表。

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存在的问题分析82

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存在的问题分析 摘要: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作为我国工业化发展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勘查 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就当前中国地质矿产资源在勘查的过程中存在着很 多的弊端,从而对于地质矿产的开发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为了改善这 种现状,本文就从地质矿产勘查存在的问题及有效的解决对策这两个方面进行详 细的探究和分析。 关键词:地质矿产资源;勘查;问题;对策 和过去相比较而言,目前我国的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已经有了极其明显的 进步,各种新型技术措施逐渐应用、工作人员素质持续提升。但是与此同时我们 也必须要承认,我国的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确实存在很多尚未解决的问题,只有对 其问题进行研究,才能有针对性地找到解决对策,因而,本文的研究可以说是具 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1进行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的重要性 重工业是维持一个国家更好发展的重要基础,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力还 不强盛的时候,我国就主张发展重工业,通过矿业的开采来促进国力的提升。改 革开放之后,我国国力大幅度提升,经济迅猛发展,而各项经济事业的发展,大 多离不开矿产资源,经济越发达,对于矿产资源的需要就越大,所以要想维持我 国各项事业的正常发展,保障它们的稳定提升,就必须大力开采矿产资源。我国 是一个能源大国,但是矿产资源虽然很多,毕竟也属于不可再生能源。在矿产资 源勘查工作中,由于技术水平落后,对于矿产资源的急于求成,使得不少矿产资 源被浪费破坏,当前矿产资源的储存量已经没有办法满足不断前进的经济,所以,一个素质高、技术过硬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现在我国各项 事业都有显著提升,一些科学技术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是矿产资源勘查技术 相比起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仍有很大不足,所以还需要再继续发展,引进新技术。 2矿产资源勘查中存在的问题 2.1没有先进的勘查技术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曾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管是哪一个领 域的发展,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反过来说,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促进了相应 领域的发展。以第二次工业革命为例,美国、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在完成资本主 义改革之后,专注于发展科学技术,使人类由传统的“蒸汽时代”一跃进入了“电气 时代”,使得国内经济水平迅猛提升。在以往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时期,我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技术主要还是来自于苏联,缺少自己的核心技术。在改革开放之后,传统的勘查技术已经不适应于当时的经济发展,但是由于勘查技术的更新需 要大量的资金,而且我国相关的人员掌握先进技术的也比较少,所以我国矿产资 源勘查水平还处于落后阶段。 2.2缺少投入资金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开始打开国门,与国外的一些企业进行合作,这些活动使得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得到了一个质的提升。但是这些资金往往都应 用到“刚需”的领域,比如国防建设、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当中。我国在矿产资源领 域的投入相比改革前走很大提升,但是在矿产资源勘查领域仍然存在资金不足的 现象,导致一些勘查项目因为资金不足而被迫停工。而且随着出土的矿产资源越 来越多,可以利用的矿产资源逐年减少,这对于勘查工作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需要更加先进的技术和人才去进行勘查,可是勘查技术仍是处于落后水平,需要

矿业权评估业务服务费行业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 矿业权评估业务服务费行业指导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基准价格 (一)基准价格一览表

(二)基准价格使用说明 1、基准价格以矿业权证为计价单位,每个矿业权证计为1件。 2、矿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所附标准进行划分。其中,Ⅲ类矿产,是指《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附件中的第三类矿产。 3、资源储量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确定,其中包含经见矿工程验证的预测的资源量(334)?。 4、探矿权尚未提交资源储量(含见矿工程验证的预测的资源量)的,归类为小型。 5、特大型,指达到大型标准下限的3倍以上。 6、小型矿与特大型矿,无论其具体资源储量大小,均以上表中价格作为基准价格。 中型矿及大型矿,可以直接以表中所列示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也可以以表中所列示的本规模类型价格和上一规模类型价格的中间值作为下限,以上表中所列示的本规模类型价格和下一规

模类型价格的中间值作为上限,按照其资源储量数据采用插值法确定具体的基准价格。插值法确定具体的基准价格示例:某金矿,资源储量为10吨,按插值法计算的基准价格为20.83万元,计算公式:=(12+22)/2+((22+35)/2-(12+22)/2)*(10-5)/(20-5))。 7、基准价格不含增值税。 8、基准价格不含差旅费。 二、调整系数 影响评估机构执行评估项目的技能要求、难易程度、繁简程度、风险大小等方面的因素,除矿类及资源储量规模因素外,其他因素通过调整系数反映。调整系数由开采方式、共伴生矿种、探矿权勘查阶段、评估目的(评估经济行为)、批量评估、再次评估等影响因子构成,是各个影响因子的连乘积。 1、开采方式影响因子(本影响因子Ⅲ类矿产不适用、普查阶段以下探矿权不适用):露天开采0.9,地下开采1.0,露天地下联合开采1.1。 2、共伴生矿种影响因子:单一矿种为1.0,有共伴生矿的以1.0为基数,共生矿种每增加一种加0.1,伴生矿每增加一种加0.05。该影响因子取值最高不超过1.3。 3、探矿权勘查阶段影响因子:预查阶段1.0,普查及详查阶段1.1,勘探阶段1.0。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地质勘查工作地质勘查市场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8年2月12日实施日期:1998年2月12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87.04.29 【实施日期】1987.04.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提高勘查效果和勘查工作的社会经济效益,保护合法的探矿权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下列各项勘查工作,必须申请登记,取得探矿权: 一、1:20万和大于1:20万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的普查和勘探;

三、地下水、地热、矿泉水资源的勘查; 四、矿产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的勘查; 五、航空遥感地质调查。 第三条属于下列范围的勘查工作不进行登记: 一、矿山企业在划定或者核定的矿区范围内进行的生产勘探工作; 二、地质踏勘及不进行勘探工程施工的矿点检查。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由其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的管理机关。 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的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的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的勘查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登记前进行审查、协调,在登记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申请勘查登记,由独立经济核算的勘查单位,凭批准的地质勘查计划或者承包合同的有关文件,分勘查项目填写勘查申请登记书,由该勘查单位或者由其主管部门,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 第七条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勘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批准的地质勘查计划或者承包合同的有关文件; 二、勘查申请登记书; 三、以坐标标定的勘查工作区范围图。 第八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制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 1 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每个

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五条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第六条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勘查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本大纲主要适用于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时固体矿产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应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及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 水气及地热矿产可参考本大纲进行编制。 一、绪言 (一)基本情况 探矿权申请人基本情况; 勘查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申请探矿权类型(新立、延续、变更)、区块位置(图幅号、拐点坐标)、面积、矿种、勘查年度(期限)、矿权历次转让情况; 勘查单位及资质情况等。 (二)勘查目的和任务 (三)勘查区地理位置、交通及社会经济状况 二、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 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工作程度、地质工作成果、矿产开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申请延续、变更的项目,须简要介绍自首次登记(受让)探矿权以来地质工作概况,重点反映探矿权人前一勘查期内的工作情况,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地质勘查投入、成果

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勘查区地质情况 (一)区域地质成矿背景 区域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矿产等概况,以及区域物探、化探等地质工作成果。 (二)勘查区地质特征与成矿条件 勘查区内与成矿有关(特别是与勘查主矿种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作用、围岩蚀变、矿化特征、矿体特征、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等情况,以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 四、勘查工作部署 (一)总体工作部署 工作部署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以及矿床勘查类型、工程布置原则和依据。涉及多矿种的,要进行综合勘查。 (二)年度工作安排 依据总体部署,提出分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量及年度经费预算,第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应详细表述。 五、主要工作方法手段及技术要求 根据工作目的任务要求,分别说明所采用各项工作方法手段(测量、地质测量、槽探、井探、坑探、钻探、物化探、采样和样品测试、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和综合评价等)的基本任务及工作量。 具体的技术质量要求参照相应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

附件1 收到报告时间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年度报告 (年度) 项目名称 勘查许可证号 探矿权人(签章)勘查单位(签章)勘查单位资格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由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负责填写。 2、当年完成勘查投资来源:是指当年实际投入勘查项目各类经费的资金渠道,分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国内企事业单位投入、涉外企业投入和其他资金投入。 3、当年勘查投入分项核算:是指按照支出范围核算的探矿权人直接用于勘查项目的投入。该指标是判断勘查项目是否达到最低勘查投入的依据。 4、当年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是指机械岩心钻探、坑探、槽探、浅井工作量,以及勘查项目完成的其他实物工作量。 5、当年投入勘查项目技术人员:是指直接投入该勘查项目的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间,按实际投入的人月数填报(人月数=实际参加勘查工作人数×实际工作月数)。 6、矿区控制/预测规模:根据矿产资源勘查结果,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分大、中、小型填写。 7、当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是指本检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缴纳数额。如有减免的应说明情况;无需缴纳探矿权价款的,填写“元”。 8、行政处罚事项:填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勘查项目的处罚和履行情况。 9、县、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由勘查项目所在地县级和地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填写,重点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属实及现场检查、复核情况填写意见。 10、省厅结论: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就该项目年检情况,填写结论性意见。 11、收到报告时间:由县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收到报告的时间。

关于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关于《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有关矿产资源登记工作实施意见 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以23号部长令公布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实施意见如下: 一、广泛宣传《办法》,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办法》的施行,有利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帐户和摸清矿产资源家底,促进准确、全面、及时地进行资源储量统计,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各级从事矿政管理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原有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制度难以适应矿产资源管理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开发利用统计制度和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制度合并为一项制度有利于减轻采矿权人的负担和减少基层管理环节。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投入必要的经费,利用本地媒体如报纸、广播、网站进行专题宣传,宣传施行《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矿产资源管理相对人认识到履行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是国家赋予采矿权人、探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宣传《办法》的文章体裁可以是专题文章、问答或条文解读。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任务 为了贯彻实施《办法》,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省厅以国土资[2004]38号文转发,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部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除按《办法》和部有关通知要求开展资源储量日常性登记工作以外,需集中开展如下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任务: (一)原储量登记表的更换 所有矿山企业原《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必须更换为新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通过更换登记,建立矿产资源登记数据库,收集完整、全面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等信息。 (二)地热、矿泉水资源补登记 根据《办法》规定,地热、矿泉水纳入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范围,因此,必须对地热、矿泉水进行补登记。 (三)建立矿产资源登记数据库系统 采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软件,录入登记成果,建立完善的资源储量登记数据库系统,为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编制提供数据基础。三、实施《办法》的主要措施和任务安排 各级资源储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办法》和《通知》有关规定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一)主要措施与要求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1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本大纲主要适用于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时固体矿产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应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及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 水气及地热矿产可参考本大纲进行编制。 一、绪言 (一)基本情况 探矿权申请人基本情况; 勘查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申请探矿权类型(新立、延续、变更)、区块位置(图幅号、拐点坐标)、面积、矿种、勘查年度(期限)、矿权历次转让情况; 勘查单位及资质情况等。 (二)勘查目的和任务 (三)勘查区地理位置、交通及社会经济状况 二、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 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工作程度、地质工作成果、矿产开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申请延续、变更的项目,须简要介绍自首次登记(受让)探矿权以来地质工作概况,重点反映探矿权人前一勘查期内的工作情况,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地质勘查投入、成果

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勘查区地质情况 (一)区域地质成矿背景 区域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矿产等概况,以及区域物探、化探等地质工作成果。 (二)勘查区地质特征与成矿条件 勘查区内与成矿有关(特别是与勘查主矿种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作用、围岩蚀变、矿化特征、矿体特征、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等情况,以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 四、勘查工作部署 (一)总体工作部署 工作部署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以及矿床勘查类型、工程布置原则和依据。涉及多矿种的,要进行综合勘查。 (二)年度工作安排 依据总体部署,提出分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量及年度经费预算,第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应详细表述。 五、主要工作方法手段及技术要求 根据工作目的任务要求,分别说明所采用各项工作方法手段(测量、地质测量、槽探、井探、坑探、钻探、物化探、采样和样品测试、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和综合评价等)的基本任务及工作量。 具体的技术质量要求参照相应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 六、经费预算

矿业权评估操作程序

矿业权评估操作程序 内容摘要:进行矿业权评估,由谁来委托?探矿权的评估委托与采矿权的评估委托有什么区别?矿业权评估机构在项目接洽与业务受理过程中应该做哪些工作?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矿业权评估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评估的前期工作都有哪些?应收集哪些资料及应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来选定评估方法?评定估算的步骤及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评估报告书应包括哪些内容,应按怎样的顺序来编排?怎样来做好评估工作底稿的编制及归档工作?矿业权评估结果的确认权限如何划分、具体的确认程序及确认机关在确认过程中的关注点是什么? 本文作者以简明流畅的语言,较为详尽具体地回答了上述诸多问题。本文或许不具有理论性,但却无可争辩地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无论是对矿业权评估的委托方,还是对具体从事矿业权评估工作的人员,乃至对于从事矿业权评估的理论研究及教学人员,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及参考价值。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操作程序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一般国有资产的评估操作程序依次是:申请立项,资产清查和评定估算,验证确认,申请复议。而对于矿业权资产的评估来说,按照现行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评估操作程序主要有评估委托,评定估算,结果确认三个主要步骤。 一、评估委托 (一)由谁来委托 1、探矿权评估,除了以登记机关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或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矿业权评估由登记机关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外,以矿业权转让为目的的评估,必须由探矿权人来委托。 矿业权申请人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政府确认部门并不受理其评估结果的确认申请,评估结果也不作为登记机关出让矿业权收取矿业权价款的依据。 非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评估,具体由谁来委托并不受上述限制。 2、采矿权评估,可以是采矿权人,也可以是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国家出让采矿权的,委托方就是政府部门的采矿权登记机关。 (二)项目接洽与业务受理 1、项目接洽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国土资发[2009]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事直通知如下: 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 (一)申请新立、延续、合并、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或石油企业的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总资金的1/3。 探矿权人申请新立探矿权时,应将本次申请的、以往申请的和已经取得探矿权的全部勘查项目所需的资金累计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 (三)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本通知下发之前,探矿权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办理成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后,方可再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保留和变更等手续。探矿权申请人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均不得对勘查项目进行转包。 (四)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应组织专家对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以行政合同方式与探矿权人就勘查工作法规规定及相关事宜 作出约定,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对勘查实施方案的实施实行合同管理。探矿权人应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需要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调整工作量缩减l/3以上的,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 勘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合同文本及相关管理要求另行规定。 二、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审批管理 (五)探矿权申请人依法按“申请在先”方式申请探矿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在受理申

甘肃省矿产资源及勘查、开发现状(简介)

甘肃省矿产资源及勘查、开发现状(简介) 一、矿产资源概况 甘肃省位于黄河上游,地处西北内陆,介于北纬32°31'~42°57'、东经92°13'~108°46'之间,总国土面积45.48万km2。 全省地质环境复杂,成矿条件优越,矿产资源相对丰富。截止2004年底,省内已发现矿产156种(不含亚种),占全国发现矿种的91%,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92种。编入矿产储量表的矿产地有830处。其中大型73处,中型194处,小型563处。在保有资源储量中位居全国第一位的有镍、钴、铂、钯、锇、铱、钌、铑、硒、铸型粘土等10种,居前五位的34种,前十位的60种,其中钒、钨矿分别居第七、八位。见表1。全省已查明地下水资源量153.9亿立方米/年。可开采水资源量46.2亿立方米/年。 我省已知矿产的分布格局呈现出明显的不均衡性和分区集中的特点。河西以黑色、有色金属及化工非金属为主;中部是有色金属及建材矿产的聚集区;陇东以赋存煤和石油为特征;陇南则是有色和金的聚集区。 表1 甘肃省查明资源储量居全国前十位的矿种 矿产资源的勘查评价及其开发在甘肃经济中具有基础和导向作用,矿业已成为甘肃经济发展的支柱。由于矿业开发具有关联度大、波及效应强的特点,形成了甘肃以有色和黑色

冶金、石油加工和化学工业为支柱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据2003年全省开采利用矿种76种,年产固体矿石量6355.75万吨。矿山企业采选工业总产值96亿元,销售产值97亿元。矿业及相关原材料加工业总产值743.43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4.48%,矿业总产值159.57亿元。全省矿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进出口贸易总额9.52亿美元。2003年,全省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1152.9亿元,矿业及相关原材料加工业总产值743.4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4.48%,矿业总产值159.5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1.79%。 甘肃的矿产资源存在结构性短缺现象,供需总量失衡,一些大宗支柱性矿产勘查程度低,勘探矿产地占总数的28%,详查占27%,可利用资源储量不足探明资源储量的60%。一些优势矿产缺少可供新建矿山的资源储量,一些支柱性矿产接替资源严重不足。2004年底,全省已探明煤炭资源储量92.3亿吨,居全国第十四位,产量2923万吨,仅占全国总产量的1.75%。产品深加工程度低,没有进行洁净煤、型煤、水煤浆、煤化工、煤变油、煤制气等延伸产品的深加工,行业效益低下。因此,甘肃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已相当严峻。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1、公益性地质调查 1999年以来,在中国地质调查局统一部署下,重点开展了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地区的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评价,特别是西部地区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和短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为矿产资源规划和政府管理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截止2004年底,累计完成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85项。 (1)区域地质调查 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7幅,调查面积97393Km2平方公里;1:25万区域遥感地质调查2幅,面积28649 Km2;1:5万区域地质调查3幅,调查面积1140 Km2;1:5万区域矿产调查项目是近期启动的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项目,分布于甘肃北山、西秦岭地区,涉及1:5万标准图幅15个,调查面积6613 Km2。 通过上述项目实施,将更新一批基础地质图件,对甘肃区域地层、构造和岩浆岩特征的认识更加深化,加强了构造演化和成矿规律的研究。同时,对青藏高原隆升、陇中第四纪黄土与生态环境效应进行了专题调研。 (2)区域重力调查 2000年以来共完成1:20万区域重力调查6幅,主要部署在祁连山西段和阿尔金山等地区,完成调查面积40000 Km2。通过本区重力调查取得了丰富的区域重力基础资料,基本查明了该区布格重力异常特征,为本区地质构造研究提供了基础重力场资料。 (3)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我省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以填补空白区为主。部分图幅跨甘肃和邻省(区)。先后完成了甘肃静宁、定西、陇西、秦安等幅黄土半覆盖区以及民勤幅、红柳大泉、五道明、湖西新村、咸水幅及若尔盖等幅10个图幅的区域化探扫面,累计完成调查面积65206 Km2。至

国土资发〔2010〕18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探矿权延续登记、变更登记和保留的,其勘查许可证领取时间连续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未开工的勘查项目,探矿权人提出申请并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缓检。 (二)年检工作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的勘查项目不得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应检勘查项目总数的50%,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率不低于总数的10%。 二、组织管理 年检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管理,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年检工作的具体实施。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授权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年检。 三、年检内容 年检工作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探矿权人、勘查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三)是否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四)是否按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应当缴纳的)。 (五)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报送阶段报告。 (六)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是否已履行到位。 (七)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年检内容。 四、年检时间和程序 (一)年检工作于每年的10月至12月进行。 (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9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年检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三)探矿权人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级、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检资料,资料起止时间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四)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勘查项目年检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规定比例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并对年检材料签署意见。 (五)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勘查项目年检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完成规定比例的实地抽查,并签署复核、年检意见。 (六)国土资源部汇总和通报年检工作情况;根据各地年检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材料报送 (一)探矿权人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年检资料:

关于确定采矿权出让价款基准价参考值的指导意见

关于确定采矿权出让价款基准价参考值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规范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对矿业权市场的测算,确定我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价款参考值及调整方式如下: 一、煤矿种采矿权出让价款参考值 (一)基础参考值 煤矿种基础参考值分类表

(二)参考值调整方式 1、调整公式 参考值=基础参考值+(5×K) K值选取见附表1煤矿种变动系数(K)取值表。 2、参考值调整步骤 ①确定黑龙江省电煤指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372.94元/吨为基准电煤指数; ②于每年1月1日计算前三年黑龙江省电煤指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平均值; ③前三年黑龙江省电煤指数平均值与基准电煤指数的变动值每超过15个百分点,对参考值进行调整。 黑龙江省电煤指数变动值=前三年黑龙江省电煤指数平均值/基准电煤指数-1 二、金属矿种采矿权出让价款参考值 (一)基础参考值 1、铜:700.00元/吨可采金属量; 2、铅:180.00元/吨可采金属量; 3、锌:180.00元/吨可采金属量; 4、金:10.50元/克可采金属量; 5、银:130.00元/千克可采金属量; 6、铁:15.00元/吨可采金属量; 7、钼:2100.00元/吨可采金属量;

8、钨:2400.00元/吨可采金属量。 (二)参考值调整方式 1、调整公式 参考值=基础参考值×(1+K) K值选取见附表2金属、非金属矿种变动系数(K)取值表。 2、参考值调整步骤 ①分别确定沪铜指数(上海商品交易所)47173.86元/吨、沪铅指数(上海商品交易所)13721.36元/吨、沪锌指数(上海商品交易所)15332.76元/吨、黄金指数(上海商品交易所)256.22元/克、白银指数(上海商品交易所)3484.69.86元/千克、铁矿指数(大连商品交易所)659.64元/吨、65%黑钨精矿价格(中钨在线新闻网)98260.42元/吨、45%钼精矿价格(中钨在线新闻网)1221.35元/吨度为基准指数(价格); ②于每年1月1日分别计算前三年沪铜指数(上海商品交易所)、沪铅指数(上海商品交易所)、沪锌指数(上海商品交易所)、黄金指数(上海商品交易所)、白银指数(上海商品交易所)、铁矿指数(大连商品交易所)、65%黑钨精矿价格(中钨在线新闻网)、45%钼精矿价格(中钨在线新闻网)的平均值; ③前三年沪铜指数、沪铅指数、沪锌指数、黄金指数、白银指数、铁矿指数、65%黑钨精矿价格、45%钼精矿价格平均值与基准指数(价格)的变动值每超过15个百分点,对参考值进行调整。 指数(价格)变动值=前三年指数(价格)平均值/基准指数(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