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名词解释精选(1)

保险学原理名词解释精选(1)
保险学原理名词解释精选(1)

二、名词解释

1.风险: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学术界的其它表述:损失的可能即为风险;风险是指特定时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为可测定的和不确定的等等。

2.信用风险: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使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3.可保风险: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叫可保风险

4.危险单位:在财产保险中,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它是保险公司确定其能够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

5.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损失,从而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或行为。

6.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保险凭证:是保险人给投保人的一种表明保险契约已经生效的书面证明,它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与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效力和作用。

2、特定式保单:是按特定保险标的逐笔予以承保的保险单,所以称为逐笔式保险,简称逐笔保单。

3、总括式保单:又称统保式保单,是保险人对所承保的同一地点、同一所有人的各项财产不分类别,只定出一个总的保险金额的保险单。

4、流动式保单:根据投保人的需要,经双方事先约定,对某些财产,在规定期限和移动区域内,对一定量的货物实行总承保的保险单。

5、预约保单:又称开口保单或敞口保单,主要适用于大量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我国各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一般都与有关保险公司签订“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这种协议书是一种事先约定承保货物范围、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金额、保险费率以及保险费结算办法等的长期保险,所使用的保险单叫做预约保单。

6、定值保险: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事先对保险标的约定一个价值并载明于保险合同,按照约定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以此作为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和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规定的事故损失时,计算赔款依据的一种保险,故又称为约定价值保险。

7、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所谓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它并非指与损失的发生在时间和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这种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必然联系。

8、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被保险人必须将其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和权利之前被保险人若从第三者那里已经获得了赔款,赔款则属保险人所有。

9、委付:指在保险标地遭受严重损失,虽然未达到全损程度,但全损的发生不可避免,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并将财产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保险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10.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保险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与保险人协商约定的在保险合同保障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8.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和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19.火灾保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

20.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它属于火灾保险范畴,强调保险标的的实体性和保险地址的固定性。

18.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和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19.火灾保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

20.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它属于火灾保险范畴,强调保险标的的实体性和保险地址的固定性。

1.农业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事件。

2.保险保险:是由保险企业集合众多农业生产单位或个人,合理计收损失分摊金,建立共同基金,对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致的经济损失提供资金补偿的一种互助合作制度。

3.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是以开始收割(采摘)起到完成初级加工进入仓库之前这段时间的农作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4.牲畜保险:是为了促进畜牧业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解除农民对饲养牲畜病,死的后顾之忧,使牲畜死亡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而举办的一种保

险业务。

5.农业生产:是人类利用动植物的生长机能,通过人工培育和控制,把自然界的物质和能量转化为人类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和原材料而不断进行的循环过程.

1、社会保障:指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

2、社会保险:指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采取立法手段筹集基金,对劳动者在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一定的收入损失补偿,使其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制度。

3、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指人身保险合同自订立起,超过法定时限(2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4、两全保险:又叫生死合险和混合保险。在此险规定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不论生存或死亡,保险人均需给付规定的保险金。

5、年金保险:也称生存保险,两者的保险责任虽然相同,但在保险金的给付上有些特点,即当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内生存时,保险人有规则地定期实施给付保险金,类似于社会保险退休金的给付。

6、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病致残时,由保险公司提供一次给付或定期给付保险金的各种保险的总称。

7.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8.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劳动能力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在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9.人身保险:简称身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伤害,疾病作为保险事件的保险。

10.再保险:亦称再保或分保,是转移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的行为或方式。保险人承保业务后,根据风险的大小和自身的能力,将其承担风险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其他普通保险公司或专业再保险公司,以便分散责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这种风险转移方式实际上是对原保险人承担危险的保险。换言之,是对保险的又一次保险,故被称为再保险。

1、绝对免赔额:指保险标的损失超过规定的免赔额度时,保险人只对超过部分负责赔偿责任。

2、相对免赔额:指保险标的损失超过规定的免赔限度时,保险人对全部损失负赔偿责任,不超过免赔额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3、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虽未达到实际全损程度,但可以按全损处理。

3、共同海损:指载货船舶在运输途中遭受海难或其他意外事故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为挽救船舶及货物而采取合理措施,从而导致船、货等一部分财产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4、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以各种机动车辆本身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前者简称车身险,属狭义的财产保险范畴;后者简称第三者责任险,属责任保险范畴。

5、海上保险:是以海洋特定范围内的财产,利益,运费及其责任等作为承保标的的一

种保险,简称水险。

6、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简称保赔保险,指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时可能产生,但不包括在船舶承保范围内的责任保险。

7、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承保航空公司由于飞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法律上应负的赔偿责任,在规定的限额内不论金额多少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8、旅客法定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航空公司对被保险飞机所载的旅客和行李,在旅客乘坐飞机或上下飞机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行李损坏,丢失或延迟送还所造成的损失在法律上应负的赔偿责任。

1、临时再保险:简称临时分保或临分,是最早使用的一种分保安排方式,原保险人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逐笔达成交易,类似商业上的零售。

2、合同再保险:也称固定在保险。简称合同分保或固定分保,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对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加以约束,双方都无权选择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3、预约再保险:缔约双方对于再保险的业务范围虽有预先约定,但原保险人是否办理再保险,完全可以自行决定,而再保险人对属于预约分保范围内的业务只有义务接受,没有权力选择。

4、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额为基础来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在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权益与保额之间均有固定的比例关系,该比例也是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双方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的依据。

5、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过损失再保险,是以赔款为基础来决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

6、溢额再保险合同:溢额,顾名思义,即充满后流出的盈余部分。在再保险业务中,

溢额是指超过与原保险人自身财力不相适应的保险责任或不愿自留的保险金额,所以,溢额又叫做分出额或分保额。

7、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又称超额赔款分保合同,简称超赔分保合同或超赔合同,它是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人的分入责任的一种非比例合同分保方式。

15.保险营销:是普通营销原理在保险行业中的应用,具体而言是指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的需要为目的,实现保险公司目标的一系列活动。

16.保险营销环境分析:又称保险市场环境分析,以保险公司自身为标准,可将保险公司所处的整个保险市场划分为外部市场和内部市场两部分。与此相适应,保险营销环境分析也包括外部环境分析和内部环境分析两部分。

17.保险营销中的市场细分:是指保险企业根据保险消费者的需求特点,投保行为的差异性,把保险市场划分为若干个细分市场,每一细分市场都是由具有同类需求倾向的保险消费者构成。

心理学名词解释

心理学:是一门以解释、预测和 调控人的行为为目的,通过研究分析人的行为,揭示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科学。 观察法:指在自然情境中对人的行为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系统观察并记录,然后对所作记录进行分析,以期发现心理活动变化的规律的方法。 测验法:指使用特定的量表为工具,对个体的心理特征进行间接了解,并作出量化结论的研究方法。 调查法:指就某一问题要求被调查者回答自己的想法或做法,以此来分析、推测群体的态度和心理特征的方法。调查法分为问卷法和谈话法两种方式。 意识:指个人运用感觉、知觉、思维、记忆等心理活动,对自己内在的身心状态和环境中外在的人、事、物变化的知觉。 不随意注意:指事先没有目的、也不需要意志努力的注意。 随意注意:指有预定目的、需要一定意志努力的注意。 随意后注意:注意指向一个对象后期出现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同时具有随意注意和不随意注意的某些特征。它和自觉的目的、任务联系在一起,但它不需要意志的努力。 生物节律:指有机体生理功能的周期性变化。 催眠:是一种类似睡眠又实非睡眠的意识恍惚状态,是在一种特殊情境下,由催眠师诱导形成的。 感受性:指人对刺激物的感受能力。不同的人对刺激的感受性是不同的。感觉阈限:是人感到某个刺激存 在或刺激发生变化所需刺激强度 的临界值。 知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受 器官的客观事物的各个部分属性 的整体的反映,它是在感觉的基 础上产生的,是对感觉信息的整 合和解释。 社会知觉:指个人在社会环境中 对他人的心理状态、行为动机和 意向做出推测与判断的过程。 首因效应:指人们在对他人总体 印象的形成过程中,最初获得的 信息比后来获得的信息影响更大 的现象。 记忆:是在头脑中积累、保存和 提取个体经验的心理过程。 学习:指通过主题客观的星湖作 用,在主体头脑内部积累经验, 构建心理结构以积极适应环境的 过程,它可以通过行为或者行为 潜能的持久变化而有所表现。 思维:是以人已有的知识为中介, 对客观事物的概括的、间接地反 映。 聚合思维:指根据已知的信息, 利用熟悉的规则解决问题的思维 方式,它是一种有方向、有范围、 有条理的思维方式。 发散思维:指人们根据当前问题 给定的信息和记忆系统中存储的 信息,沿着不用的方向和角度思 考,从多方面寻求多样性答案的 一种思维活动。 概念:在心理学上指的是反映客 观事物共同特点与本质属性的 思维形式,是高级认知活动的基 本单元,以一个符号,就是词的 形式来表现。 推理:指从一组具体食物经过分析 综合得出一般规律,或者从一般原 理演出新的具体结论的思维活动。 心理定势:指坚持使用原有的已证 明有效的方法解决新问题的心理倾 向。 多元智力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加 德纳提出。加德纳认为智力的内涵 是多元的,它是由7种相对独立的 智力成分所构成。每种智力都是一 个单独的功能系统,这些系统可以 相互作用,产生外显的智力行为。 智力结构论:由美国心理学家吉尔 福特提出。他认为,智力活动可以 区分出三个维度,即内容、操作和 产物,这三个维度的各个成分可以 组成为一个三维结构模型。 动机:指为激发、维持、调节人们 从事某种活动,并引导活动朝向某 一目标的内部心理过程或内在动 力。 本能理论:是最早被提出的理论。 该理论认为:有机体生来即具有一 些特定的先天倾向,这些倾向是维 持生存所不可缺少的,人们的行为 是受这些本能力量所驱动的。 匮乏动机:指个体试图恢复自己生 理和心理平衡状态的动机,在需要 得到满足之后便趋于消失。 情绪情感: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 验及相应的行为反应。 心境:是一种具有感染性的、比较 平稳而持久的情绪状态。 激情:是一种爆发快、强烈而短暂 的情绪体验。 应激:是指在意外的紧急情况下所 产生的情绪体验。

心理学名词解释04816

心理学名词解释 1.反射:反射是有机体通过神经系统对内外刺激所做的有规律的应答活动。 条件反射:条件反射是后天形成的,经过学习才会的反射。 感觉:感觉是在刺激物的直接影响下,人脑对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所作出的反应。 观察:观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知觉,它是有目的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主动的知觉过程。 表象:记忆表象或称表象,是曾经感知的事物不在面前,而在脑中再现出来的心理形式。 前摄抑制:前摄抑制是指先学习的材料及学习活动对后来的学习产生的干扰作用。 后摄抑制:后摄抑制(倒摄抑制)是指学习的材料对保持与回忆先前学习的材料所产生的干扰作用。 超额学习:超额学习是在完全识记了材料并足以正确回忆之后,又继续增加学习或练习的次数,使学习的巩固水平超过能背诵的程度。遗忘:遗忘是当识记正确时,由于保持不牢固或产生干扰而不能再认和回忆,或者发生错误的再认或回忆的现象。 思维: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认识。 想象:想象是人根据头脑中的已有表象经过加工建立新表象的过程。即通过已有表象进行加工、改造而创造出新事物形象的心理过程。求异思维:求异思维也叫发散思维,是对所要解决的一个新问题从多

方面加以思考,并提出许多新假设和找到许多新答案的思维方式。 创造性思维:创造性思维是人以新的方式发现新的问题、解决新问题的思维活动。 再造想象:再造想象是根据别人的描绘在人头脑里构成相应新表象的过程。 注意: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 动机:动机是激励和维持人的行动,并将该行动导向某一目标,以满足个体某种需要的内部动因。 意志:意志就是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调节和支配自己的行动,克服困难去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 情商:情商也称情感商数,是人的情绪、情感发展水平的一种指标,也就是以个人感受、理解、控制、运用、表达自己及他人情感的能力。能力:能力是人顺利的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需的心理特征。 智力:智力就是使人能顺利的解决某种活动所必须的各种认知能力的有机结合,并以抽象思维为核心。 气质:气质是人的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点,是人心理活动动力特征的总和。 性格:性格是指一个人对现实的稳定的态度和与之相应的一贯的行为方式。 人格:人格是指构成一个人的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模式,这个独特模式包含了一人区别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心理品质。 学习策略:学习策略是指学习者为了提高学习效果,有目的、有意识

……心理学名词解释

第三章发展心理学 横断研究设计: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同时对不同年龄的被试进行比较的方法 纵向研究设计:对同一研究对象在不同的时间或阶段内进行长期的反复观察测量的方法,故也叫追踪研究设计 聚合交叉设计:将横断研究设计和纵向研究设计融合在一起的研究方法。选择不同的年龄群体为研究对象,在短时间内观察这些研究对象 双生子设计:通过比较双生子在先天基因和后天环境对其心理发展造成的影响,来研究先天和环境教育发生作用的阶段和影响因素 本我:基本机能,寻求机体满足,遵循快乐原则 自我:人格的执行者,遵循现实原则,寻找一种现实的途径来满足本能的需要 超我:人格的法官,人格中内化了的道德标准,服从于道德原则 心理生物性紊乱:青春期心理生物性紊乱主要表现于主体对自己身体机能的异常关注及对某些正常疾患的过分夸大。在初中生中,常存在心理生物性紊乱的情况 染色体:是遗传的物质载体,其功能是存储和传递遗传信息 基因:是DNA分子中的一段能表现生理功能的序列,一个基因就代表一个遗传信息,它是遗传信息的基本单位 格式:一种动态的心理结构,认知发展的过程就是格式日益复杂化,不同格式日渐融合的过程 同化:格式对外部刺激加以选择和改造,使其能够被纳入到现有格式中 顺应:为了更好的加工外在刺激,个体对格式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适应外部环境的过程 记忆:就是一个信息输入、编码、存储、检索和提取的过程 工作记忆:指在短时记忆过程中,把新输入的信息和记忆中原有的知识经验联系起来的记忆 自传式记忆:指对个人特别重要的经历的回忆 记忆策略:人们为有效地完成记忆任务而采用的方法或手段 元记忆:就是关于记忆过程的知识或认知活动

刑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减刑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死缓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 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累犯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单位犯罪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管制对犯罪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主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条文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之规定单一固定无量刑的刑种和刑度的法定刑。 绑架罪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

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在假释考验期内若不出现法定的情形,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制度。 罚金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 缓刑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交通肇事罪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诉讼时效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

心理学名词解释汇总

心理学名词解释汇总 1、心理学——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现象及其活动规律的科学。 2、心理过程——指认识过程(感觉、知觉、识记、想象和思维)、情绪和情感过程及意志过程。 3、观察法——观察,旨在自然条件下,人们为一定目的而对事物所进行的有计划的知觉过程。观察法就是以感官活动为先决条件,与积极的思维相结合,系统地运用感官对客观事物进行感知、考察和描述的一种研究方法。 4、自然实验法——在自然的正常的情况下,根据预定的计划,有意识地引起或创造所要研究的现象 5、反射——是有机体借助于中枢神经系统而实现的对体内外刺激所做出的规律性的应答活动。 6、反射弧——是实现反射的生理结构。它包括感受器、传入神经、神经中枢、传出神经、反馈和效应器。 7、无条件反射——无条件反射是先天的、生来就有的不需要学习就会的反射. 8、条件反射——是后天的,是在个体生活过程中经过学习而形成的反射. 9、兴奋过程——是指有关大脑皮层区及相应器官的机能由相对休息状态转向活动状态. 10、抑制过程——是指有关大脑皮层区及相应器官的机能由活动状态转向相对休息状态 11、兴奋和抑制的扩散与集中——当大脑皮层的某部位产生兴奋或抑制时,并不是停留在原发点不动,而是向周围的神经细胞传布开来,这就是兴奋和抑制的扩散.扩散到一定限度后,又向原发点聚集,这就是兴奋和抑制的集中. 12、兴奋和抑制的相互诱导——是指一种神经过程能引起与它相反的神经过程的增强. 13、第一信号系统——是具体刺激物引起的条件反射系统 14、第二信号系统——是由词语作为条件刺激物而引起的条件反射系统 15、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事物的指向和集中。 16、有意注意——是指具有预定目的,需作一定意志努力的注意。 17、无意注意——是一种事先没有预定目的,也不需要任何意志努力的注意。 18、有意后注意——是指既有目的性,又不需作较大意志努力的注意。 19、注意的分配——是指在同一时间内,把注意指向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对象或活动上的特征。 20、注意的转移——是根据新的需要,主动及时地把注意从一个对象转移到另一个对象上的特性。 21、感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 22、知觉——是人脑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整体属性的反映。 23、感受性——感觉器官对适宜刺激的感觉能力的不同叫感受性。 24、感觉阈限——是指能引起感觉持续一段时间的刺激量。 25、分析器——是一种复杂的神经装置,由感觉器官、传导神经(包括传入神经和传出神经)和大脑皮层的相应区域三部分组成. 26、适应——由于刺激物的持续作用而引起的感受性变化叫做适应。 27、记忆——是过去经验在人脑中的反映。 28、记忆表象——被感知过的事物不在面前时,它的形象仍能在头脑中呈现出来,这个现象叫记忆表象。 29、识记——就是通过反复感知从而识别、记住某种事物,并在头脑中留下映象的过程。 30、保持——是识记过的材料在头脑中储存和巩固的过程,人脑的保持量是相当大的。 31、前摄抑制——先学习的材料对回忆后学习的材料的干扰作用叫前摄抑制. 32、倒摄抑制——后学习的材料对先学习的材料的干扰作用叫倒摄抑制.

(完整版)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第一章 1 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⑴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⑵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3. 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第二章 1.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是我国宪法的原则。 第三章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适用的时间、地方、人及其是否具有朔及力。 2.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3.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部刑法生效、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保护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在本国领域内、外犯罪的本国人、外国人,凡侵犯本国利益的都适用本国刑法。 第四章 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3.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4.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 第五章 1.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刑事责任能力~行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需的,行为人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4.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5.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6.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7.意外事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事件。。

心理学名词解释(精选)

心理学名词解释(精选) 1.心理学:心理学是一门研究心理现象发生、发展规律的科学。 2.心理过程:指认识过程(感觉、知觉、识记、想象和思维)、情绪和情感过程及意志过程。 3.观察法:在自然条件下,对心理现象的外部活动进行有系统、有计划的观察,从中发现心理现象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这种方法叫做观察法。 4.自然实验法:在自然的、正常的情况下,根据预定的计划,有意识地引起或创造所要研究的现象。 5.反射:反射是指在中枢神经系统参与下,机体对内外环境刺激所做出的规律性反应。 6.反射弧:反射弧是实现反射的生理结构。它包括感受器、传入神经、神经中枢、传出神经、反馈和效应器。 7.无条件反射:无条件反射是先天的、生来就有的、不需要学习就会的反射。 8.条件反射:条件反射是后天的、在个体生活过程中经过学习而形成的反射。 9.兴奋过程:兴奋过程是指有关大脑皮层区及相应器官的机能由相对休息状态转向活动状态的过程。 10.抑制过程:抑制过程是指有关大脑皮层区及相应器官的机能由活动状态转向相对休息状态的过程。 11.兴奋和抑制的扩散与集中:当大脑皮层的某部位产生兴奋或抑制时,并不是停留在原发点不动,而是向周围的神经细胞散布开来,这就是兴奋和抑制的扩散。扩散到一定限度后,又向原发点聚集,这就是兴奋和抑制的集中。 12.兴奋和抑制的相互诱导:是指一种神经过程能引起与它相反的神经过程的增强。 13.第一信号系统:是具体刺激物引起的条件反射系统。 14.第二信号系统:是由词语作为条件刺激物而引起的条件反射系统。 15.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事物的指向和集中。 16.有意注意:是指具有预定目的,需作一定意志努力的注意。 17.无意注意:是一种事先没有预定目的,也不需要任何意志努力的注意。

教育学心理学名词解释大全整理

教师威信—— 是指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望和信誉。是教师具有的一种使学生感到尊敬和信服的精神感召力量,是一种可以使教师对学生施加的影响产生积极效果的感召力和震撼力。 教育——广义:凡是增进人们知识、技能、身心健康,影响人们思想观念的所有活动。 狭义: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人的活动。 教育功能—— 指教育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通过教育媒介对受教育者的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系统,它规定着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义务教育—— 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 教育终生化:与人的生命共同外延并以扩展到社会各个方面的连续性教育。 教育多元化:是对教育单一性和统一性的否定,它是世界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多元化在教育上的反应。 校园文化:就是学校全体员工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过程中所共同拥有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 教育现代化:就是基于传统教育,积极的吸收国外优秀教育成果,创造适应大工业生产和社会化生活方式的教育的历史变化。 个体身心发展:作为复杂整体的个体在从出生到死亡的全部人生过程中,不断发生的变化过程,特别是指个体的身心特点朝着积极方面变化的过程。 内发论——强调人的身心发展的力量主要源于人自身的内在需要,身心发展的顺序也是由身心成熟机制决定。 外铄论——人的发展主要依靠外在的力量,诸如环境的刺激和要求,他人的影响和学校的教育等。 遗传素质:通过遗传获得上一代的解剖生理特征,包括机体的构造、形态、感官和神经类型的特征等 教育目的:国家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人的总的要求,他规定着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规格和标准要求。 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它是结合教育目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点制定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人得特殊要求。 教学目标: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预期的特定要求或产生预期的变化。 教育方针: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要求,为实现教育目的所规定的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 德育:是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政治观念,形成正确的思想方法的教育。 智育:是使学生掌握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形成基本技能,发展智力和能力的教育。 体育:使学生掌握健康和运动的知识,形成运动技能和卫生习惯,发展他们的体力和运动能力,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体制的教育。 美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发展他们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他们高尚的情操与文明素养的教育。 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形成劳动习惯,并使学生初步掌握基本生产技术知识和劳动技能的教育。 素质教育: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发展的长远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 教师的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调节教师工作职权与职责关系的思想武器,是为人师表的行为准则。 师生关系: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 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创立的,其核心概念是"人力资本",它指的是人所拥有的诸如知识、技能及其他类似的可以影响从事生产性工作的能力,它是资本的形态,体现在人身上,属于人的一部分。 课程——广义:学生在学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 狭义:学校开设科目的总和以及他们之间的开设顺序和时间比例关系。

刑法学名词解释

1.狭义的刑法:指规定犯罪的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 2.广义的刑法:指包括刑法律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文件中的刑法规范。 3.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 4.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6.罪刑相适应原则: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7.刑法的任务:通过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 8.刑法的效力范围:指称刑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9.犯罪:指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0.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11.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2.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的侵害的社会关系。 13.一般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4.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15.直接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某种特定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中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6.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17.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8.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9.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的动机及目的等因素。 20.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1.紧急遇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2.犯罪的预备: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 23.犯罪的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 24.犯罪的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的犯罪行为。 25.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26.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方式。 27.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 28.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9.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30.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心理学名词解释精选

心理学名词解释 1.心理学:是研究人的行为和心理活动的规律的科学。 2.关键期:有些研究者根据动物心理实验提出了“关键年龄”或“关键期”的概念,认为个体在早期发展过程中,某一反应或一组反应在某一特定时期或阶段中最容易获得,最容易形成,如果错过了这个时期或阶段,就不容易再出现这样的“好时机”这个关键的“好时机”就是关键年龄或关键期。 3.年龄特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稳定性,显示出阶段的顺序,每一个阶段的变化过程和速度大体上 是稳定的共同的。 4.智商:是智力商数的概念,表示一个人的智力水平,主要有两种计算方法,比率智商和离差智 商。 5.气质: 是表现在心理活动的强度,速度,灵活性与指向性的一种稳定的心理特征。 6.诱因: 指能够激起有机体定向行为,并能满足某种需要和外部条件或刺激物。 7.意识:是人类独有的一种高水平的心理活动,指个体运用感觉知觉思维记忆等心理活动,对自己 内在的身心状态和环境中外在的人事物变化的觉知。 8.挫折:指个体在通向目标的过程中遇到难克服的障碍或干扰使目标不能达到时产生的不 良情绪反应。 9.构想:指心理学理论所涉及的抽象而属假设性质的概念成特质。 10.焦虑(障碍):指受不合平现实或不合平理性的害怕所困扰的状态。 11.服从:按照他人命令去行动的行为,也是人际互动的基本方式之一。 12.催眠:是一种类似睡眠又实非睡眠的意识恍惚状态,这种恍惚的意识状态,是在一种特殊的情境 下由催眠师生诱导形成的。 13.心向:也称“心理定势”,坚持使用原有已证明有效的方法解决新问题的心理倾向 14.概念:反映客观事物共同特点与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高级认知活动的基本单元,以一个符号 就是词的形式来表示。 15.内涵:概念所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外延:是概念的范围 16.推理:指从一组具体事物经过分析综合得出一般规律,或者一般原理演出新的具体结论的思维活动,前者叫归纳推理,后者叫演绎推理。 17.想像:是对头脑中已有的表象进行加工改造,形成新形象的心理过程。 18.适应:指在刺激物的持续作用下感受性发生的变化,适应既可以提高感受性也可以降低感受性。 19.手段(目的分析法):先有个目标,它与当前的状态之间存在着差异,人们认识到这个差异,就要想出某种办法采取手段来减少这个差异。 20.性格:一种与社会相关最密切的人格特征,在性格中镶嵌了许多社会道德含义。 21.个性特质:指个体身上所独具的特质,它分为首要特质,中心特质和次要特质三种。 22.口语板告:也称“大声想”,即经过一定训练后,让被试在解决某个问题的同时,大声说出头脑 内进行的活动,事后出心理学家对之进行分析。 23.心理健康:1.广义:指一种高效,满意而持续的心理状态2.狭义:人的基本心理活动的过程内容完 整,协调一致。 24.人格:是构成一个人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模式,这个模式包含了一个人区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 的心理。 25.信度:即可靠性,是指多次测验结果的一致性程度。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汇总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转化型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既遂标准: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盗窃罪既遂标准:失控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对财务的控制时,就是既遂。但由于盗窃犯是数额犯,即使行为人窃取财物,但财物数额极其低廉,也应该定为盗窃未遂。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遗忘物:非基于他人本意而脱离他人占有,偶然(即不是基于委托关系)由行为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财物。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村民小组长)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结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绑架了他人。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基于恐惧心理不得已交付财物还是基于认识错误“自愿”交付财物。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暴力是否达到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当时当场)。 抢夺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物暴力、对人轻微暴力、紧密占有、当场直接、来不及反抗)。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

心理学 名词解释大全

名词解释 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现象及其活动规律的科学。 心理过程:是心理活动的一种动态过程,是人脑客观现实的反应过程。指认识过程(感觉、知觉、识记、想象和思维)、情绪和情感过程及意志过程。 个性心理:是指表现在一个人身上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综合,是一个人总的精神面貌,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稳定的差异特征。 自然实验法:在自然的正常的情况下,根据预定的计划,有意识地引起或创造所要研究的现象。 第一信号系统:用具体事物作为条件刺激而建立的条件反射系统,叫做第一信号系统。如望梅生津。是人和动物共有的。 第二信号系统:用词语作为条件刺激而建立的条件反射系统叫做第二信号系统,如成语谈虎色变,是人类特有的,是人类和动物条件反射活动的根本区别。 神经元:又称为神经细胞,是神经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单位,一般分为细胞体、树突和轴突三个部分。 感受性:感觉器官对适应刺激的感觉能力的不同觉感受性。 分析器:是一种复杂的神经装置。由感觉器官。传导神经。和大脑皮层的相应区域三部分组成。 反射:是有机体借助于中枢神经系统而实现的对体内外刺激所做出的规律性的应答活动。 反射弧:是实现反射的生理结构。它包括感受器、传入神经、神经中枢、传出神经、反馈和效应器。 无条件反射:无条件反射是先天的、生来就有的不需要学习就会的反射. 条件反射:是后天的,是在个体生活过程中经过学习而形成的反射 兴奋过程:是指有关大脑皮层区及相应器官的机能由相对休息状态转向活动状态. 抑制过程:是指有关大脑皮层区及相应器官的机能由活动状态转向相对休息状态 兴奋和抑制的扩散与集中:当大脑皮层的某部位产生兴奋或抑制时,并不是停留在原发点不动,而是向周围的神经细胞传布开来,这就是兴奋和抑制的扩散.扩散到一定限度后,又向原发点聚集,这就是兴奋和抑制的集中。兴奋和抑制的相互诱导:是指一种神经过程能引起与它相反的神经过程的增强、 心境:是微弱而持久地情绪状态。 道德感:道德情感是根据一定的道德准则去评价别人的思想,意图和行为时产生的情感体验。 理智感:是人在智力活动过程中对认识活动成就进行评价时所产生的情感体验。 美感:是人们按照一定的审美标准评价事物时,所产生的情感体验。 行动:在意志支配下进行的活动。 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 感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 外部感觉:是指感受外部刺激,主要分为听觉,视觉,味觉,嗅觉和肤觉五类。 内部感觉:是指感受内部刺激,反映机体的内部变化的感觉,主要分为机体觉(内脏感觉)平衡觉和运动觉。 感觉阙值:是指刚刚能引起感觉或差别感觉的刺激量。 晕轮效应:也称光环效应,当我们认为某人具有某种特征时,就会对他的其他特征做相似判断。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和简答题汇总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汇总 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得法律。 立法解释:由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作出得解释。 司法解释:由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作出得解释。刑法得基本原则:刑法本身具有得,贯穿刑法始终得,必须得到普遍遵循得具有全局性、 根本性得准则。(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刑法效力:指刑法在时间、空间范围得效力。 1、刑法空间效力:《刑法》适用得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与对什么人有效力。属地管辖 ——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得,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得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得也适用本法。犯罪得行为或者结果(包括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希望发生之地,可能发生之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华共与国领域内得,就认为就是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属人管辖 ——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得,适用本法。但就是本法规定得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工作人员与军人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得,适用本法。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本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可以适用本法,但就是按照犯罪地得法律不受处罚得除外。普遍管辖 ——对于中华人民共与国缔结或者参加得国际条约所规定得罪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得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2、刑法时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得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得行为就是否具有溯及力得问题。 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判决、判决未确定或未裁定得行为就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有适用效力则就是有溯及力,否则就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得行为,如果当时得法律不认为就是犯罪得,适用当时得法律;如果当时得法律认为就是犯罪得,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得规

(完整word版)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罪刑各论概说 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4、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5、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6、单一罪状:即条纹只采用叙明、简单、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一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叙述。 7、混合罪状:即条文同时采用叙明、简单、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两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8、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9、概括功能:指对社会上纷繁复杂、千姿百态、形形色色的犯罪现象进行概括的作用。 10、区分功能:指罪名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作用。 11、评价功能:指罪名具有国家对危害社会的行为所给予的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以及对行为人进行的非难和谴责的作用。 12、威慑功能:指由于罪名体现了国家对犯罪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的谴责,因而揭示出:为避免这种否定评价,只有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触犯罪名,这实际上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13、单一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14、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15、概括罪名: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16、合法性原则:指确定罪名时必须严格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的条文所描述的罪状,既不得超出罪状的内容,也不能片面地反映罪状的内容。 17、概括性原则:指罪名的确定必须是对罪状的高度概括,表述应力求简明。 18、科学性原则:指罪名要在合法性、概括性、概括性的基础上,明确地反映出犯罪行为最本质的特征以及此罪与彼罪的主要区别。 19、法定刑: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20、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只规定单一、固定、无量刑幅度的刑种和邢度的法定刑。 21、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邢度,只规定对该种犯罪应予惩处。 22、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具体的刑种和邢度。 23、法条竞合: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是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心理学名词解释汇总

1、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及规律的科学。 2、认识过程:感觉、知觉、记忆、想象和思维都是属于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活动, 3、在心理学上的称谓。 4、心理过程:认识过程、情感过程、意志过程统称为心理过程。 5、个性差异:人们之间的个性差异主要体现在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包 括需要,动机、兴趣、信念和世界观等。 6、个性心理特征:是个性的外在表现,包括能力、气质和性格。 7、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与集中,指向性和集中性是注意的两个 基本特点。 8、有意后注意:指有预定的目的,不需要意志努和的注意。(又称随意后注意) 9、注意的广度:(又叫注意的范围)指在同一时间内人所能清楚地觉察到对象的 数量。 10、感觉:是对直接作用于感官的客观事物个体属性的反映。 11、知觉:是对直接作用于感官的客观事物整体属性的反映。 12、记忆:是人脑对经历过的事物的反映。 13、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概括的间接的反映。 14、发散思维:又叫辐射思维或求异思维) 15、动机水平:指对问题解决的迫切程度,它决定于被主体解决问题的需要所诱发的情绪状态。 16、原型:在解决问题时,对于新假设的提出有启发作用的那些事物。 17、迁移作用:指原有的知识经验在新情况新问题中的应用。(正迁移、负迁移) 18、定势:指人在进行心理操作活动中的一种准备状态。 19、想像:是人对已有表象进行加工改造而创造新形象的过程。 幻想、理想、空想 20、意志:(意志过程):是人自觉地确立目的,并根据目的支配调节自己的行动, 克服各种困难的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 21、个性:主要是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22、需要:是对客观事物的要求在头脑中的反映。 23、动机:是直接推动人进行活动,达到某一目标的内部动力,也是激励人行为的原因,是以需要为基础的,但动机产生还必须有外部刺激的作用。 兴趣:是个体积极探究某种事物的认识倾向。 24、能力:指直接影响活动效率并使活动顺利完成的必备的个性心理特征。 25、气质:指受先天因素影响较大的,表现在心理活动和行为动力方面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 26、气质的动力性特征:指心理活动发生的速度,强度和指向性。 27、性格:是人对现实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中所表现出来的个性心理特征。 28、角色冲突:指围绕角色目标而产生的相互排斥相互防碍的斗争。 29、心理调适:就是在冲突中减轻压力,保持正常反映状态的心理过程。 30、学习:广义上:是人和动物凭借经验引起的倾向或能力的相对持久性的变化 过程。狭义上,是人类的学习。

心理学题库基本名词解释(总汇)1

心理学题库: 心理学:研究人的行为和心理活动规律的科学。 社会心理学:致力与理解人在社会情境中的心理和行为级其本质和起因的一个科学领域。 个体发展心理学:研究个体从出生到衰老的整个过程中的心理发展和变化规律。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个体心理发生与发展以及为了促进个体心理发展的人类学习与教育的实质与规律的科学。 心理健康:基本心理活动的过程内容完整、协调一致(知、情、意、行、人格完整协调,能适应社会) 方法: 观察法:在自然情境中对行为有目的、有计划观察并记录及进行分析,以发现心理活动变化和发展规律的方法。 测验法:特定量表为工具,对心理特征进行间接了解,做出量化结论的研究方法。 实验法:在控制条件下对某种行为或心理现象进行观察的方法。 调查法:就某个问题要求回答自己想法或做法,以此来分析、推测群体的态度和心理特征的研究方法。 问卷法:采用预先拟定好的问题表,由被试自行填写来搜集资料进行研究的方法。 谈话法:根据预先拟定问题向被调查者提出,在面对面一问一答中搜集资料,然后对群体的心理特点级心理状态进行分析和推测。测验法(人格):在标准化的技术条件下,对受测者的行为和内部心理变化进行探索和鉴别的方法。 横断研究法:在同一时间研究不同年龄组被试的心理发展水平,并对其进行比较。 纵向研究法:对被试进行较长时间追踪研究,对其心理发展进行观察、记录。目的是考察某些心理现象发生的质的变化规律。 群体序列研究法:在同一时间选定不同的被试群体进行研究,然后对各个被试群体进行纵向的跟踪研究。 投射测验:若干个模棱两可的刺激所组成,被试可任加解释,使自己动机、态度。感情及性格等在不知不觉中反应出来。 意识与注意 意识(心理活动):用感觉、知觉、思维、记忆等心理活动,对内在的身心状态和环境中外在(人、事、物)变化的觉知。 无意识:不能觉察的心理活动和过程。 前意识:意识与无意识之间过度层面。 催眠:似睡眠又实非睡眠的意识恍惚状态。 注意:意识在某一时刻所处状态,表现为对一定对象的指向与集中。 注意的指向性:瞬间意识选择某个对象,而忽略了其余对象。 注意的集中性:意识指向某个对象时,在这这个对象上集中起来。 不随意注意:事先没有目的、也不需要意志努力的注意。 随意注意:有预定目的、需要一定意志努力的注意。 随意后注意:服从当前的任务要求,节省意志的努力。 感觉 感觉:对直接作用与感觉器官的事物的个别属性在脑中的反映。 感受性:人对刺激物的感觉能力。 感觉阈限:感到性大小的基本指标。 绝对感觉阈限:最小可觉察的刺激量。 差别感觉阈限:对两个刺激间最小差异的察觉能力。 知觉 知觉:通过感官得到内部和外部环境的信息,信息经过头脑的加工(整合和解释),产生了对事物的整体认识。 知觉的整体性:在经验基础上把由多种属性构成的事物,知觉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的特性。 知觉的选择性:知觉时,从复杂刺激环境中将一些有关内容抽出组织成知觉对象,其他部分则留为背景。 知觉的理解性:以过去的知识、经验来解释对象。 知觉的恒常性:感觉不断在变化,知觉稳定不变。 方位知觉:对物体的空间关系和自己的身体在空间所处的位置的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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