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等级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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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等级分类标准

五九煤炭(集团)公司

隐患分级分类及标准

五九(集团)公司安监部2011年8月2日

检查隐患分级,分类

(一)A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或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基层单位自身难以排除;以及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由公司列入治理规划的隐患。A级隐患的治理,由公司列入整改治理计划,矿级行政一把手组织实施,由安监局长、分管副主任及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室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督办;A级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二)B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由各单位掌握整改治理的隐患;B级隐患的治理,由矿级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矿级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监部(站)负责人负责督办;

(三)C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由科(队)掌握整改的隐患;C级隐患的治理,由(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队)主要负责人,

(四)隐患分类:分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放炮、顶板、压力容器、地面矸石山等可能酿成事故的危险源。

附件

生产矿井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通风

A级:

1.相邻矿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

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2.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矿井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

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

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5.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未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装置的;未安装、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或不起作用的;

6.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7.巷道贯通、串联通风、排放瓦斯等未按规定编制措施的;

C级:

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私自破坏、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的;

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4.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

5.矿井反风设施、装置不按规定检查、维护的;反风设施、装置达不到完好的;

6.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7.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的串联通风;

8.在停风区域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的;擅自进入栅栏区、无风区、带有警示标志的危险区的;

瓦斯

A级:

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没有治理措施和预案的。

B级:

1.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

2.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配备、设置的;各类通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齐的;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未

按规定配备的;

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4.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没有设在调度室并没有专人值班的;

5.具备瓦斯抽放条件而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抽放瓦斯设施不符合《规程》和《规范》要求的;

6.有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的。

C级:

1.瓦斯抽放未按规定施工、操作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

3.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未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或执行不严的;

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等地点没有按规定悬挂、使用瓦斯便携仪的;

5.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6.仪器仪表显示不准确、使用不正常而没有在8小时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7.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报警后不认真分析、未采取措施治理的;

8.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和造假等行为的;

9.安装、使用各类传感器不符合《规程》、《规范》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的。

煤尘

B级: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防尘供水量、水压不足的;

3.符合注水条件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煤层注水措施的。

C级: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的;

2.防尘、隔爆设施没有按规定安设的;

3.采掘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的;

4.无防尘水开机割煤的;打干眼的。

火灾

A级:

1.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没有治理措施和预案的;

2.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

B级:

1.束管检测、注浆、注氮系统不完善的;

2.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

3.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

4.烧焊地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的。

C级:

1.井下符合烧焊范围的作业地点烧焊未制定专项措施的;或不按措施执行烧焊作业的;

2.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

3.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管理的;

3.采掘工作面未编制防灭火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

放炮

B级:

1.井下火药库及火药发放硐室火药、雷管超量储存的;

2.放炮员不按规定配备、管理的;

3.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爆破器材的。

C级:

1.放炮母线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放炮拉线距离不够的;放炮母线有明线接头的;放炮器不符合规定或失爆的;

2.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涌出异常区采掘工作地点放炮不执行停电制度的;

3.有瞎炮、残炮未及时处理或不按规定处理的;

4.不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三级信号、三保险”放炮制度的;

5.火药、雷管混装、乱扔乱放、私藏的;

6.违反规定携带炸药、雷管上井的;

7.放糊炮、明炮或炮深度不够或封泥长度不足放炮的。

水害

A级:

1.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未建水闸墙隔离的;

2.相邻矿井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尚未查明开采情况妥

善处理的;

3.开采受高承压水威胁严重的煤层,未采取“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的;

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随意提高开采上限的;

5.开采区域周边采空区内有积水,未对老空水进行疏放或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作业的;隔水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6.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窖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B级:

1.受承压水威胁的采区或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水设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强行生产的;

2.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未按规定探放水;掘进或回采超出批准范围的;

3.受含水层、陷落柱、断层、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4.受水威胁煤层的采、留宽度不执行设计批复规定的;

5.对开采影响范围内的封闭不良钻孔未按规定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6.矿井涌水量、含水层水位等水动态观测系统不健全或不按规定监测或水动态自动化监测报警系统出现故障超过10天未恢复正常监测的;

7.防治水设施和有关仪器装备未按规定设置,年度防

治水资金计划与实际投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8.没有按规定设立防治水机构或配足地测防治水人员的。

C级:

1. 采区以上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清捞不及时,淤积物厚度超过水仓高度的30%的;

2. 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煤矿的开采、积水情况不按规定周期调查核定的;

3.不按规定对水闸门、水闸墙检查维修的;

4.各类防治水工程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的;

5.避水灾路标不全、位置不当的;

6.发现突水预兆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7.不按规定填绘图纸、台帐或填绘周期超过规定一倍的;

8.不按时组织水害隐患排查或向公司提供错误资料的;

9.未制定防治水应急预案或每年雨季前未组织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

10.探放水不安设孔口安全套管或套管下放深度不够或不使用孔口闸阀的。

运输

B级:

1.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

2.运输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3.未按标准规定设置运输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的。

C级:

1.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正常使用或不起作用的;

2.小绞车不按规定固定;制动装置失效的;

3.使用不合格、磨损严重的联接环和肖子;超挂车辆;不使用保安绳的;

4.斜巷运输信号装置不按规定设置;声光信号不齐全有效的;

5.斜巷各摘挂车场无躲避所或位置不当及有障碍物影响出入的;摘挂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

6.电机车、人车、矿车与巷道的行车、行人安全间隙连续10m达不到规定的;

7.在行人巷道内架空线吊挂高度连续20m低于 1.8m 的;

8.保险链(绳)、连接装置不按规定设置或不起作用的;

9.电机车闸、灯、铃、撒砂装置等装置设置不全的;

10.轨道质量严重低劣,连续3个接头扣件不全、内外错和高低差严重超过规定;连续3搭轨道的铺设不符合规定的;

11.一处矿车3辆连续无防脱销装置的;运送物料不使用专用车盘的;

12.运输巷两侧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

符合规程规定的;

13.斜巷人车防坠器不灵活可靠,不按规定进行试验的;

14.小绞车回头轮不按规定固定的。

15.小绞车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无运行许可证而使用的;

16.无措施运送超宽、超高、超重、超长物料或偏载严重的。

机电

A级:

1.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2.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3矿井未使用双回路供电的。

B级: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采区泵房供电线路单回路的;

2.提升系统存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严重缺陷的;

3.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规定设置各种保护装置的;

4.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C级:

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立井罐笼防坠装置

不按规程规定试验、各种闭锁不起作用;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技术测定的;

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未更换或未按规定检验的;

3.主要排水设备提引水装置不起作用的;

4.主扇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换机运行的;

5.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压力表、断水、断油、超温、超压保护安设不全的;

6.承压锅炉本体和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或压力表失效,常压锅炉做承压锅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种保护、闭锁装置不按规定设置、不按期校验或不起作用的;

7.在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制造、使用、检修、改造等方面违反国家规定的;

8.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或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9.井下隔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出现失爆的;

10.皮带运输机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设置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11.电气设备和电缆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配备和试验的;

12.井下未使用阻燃电缆和阻燃皮带或接头不合格的;

13.机采面采煤机与运输机无停开闭锁装置;煤层倾角15度以上采煤机无防滑装置的;工作面转载机上安装有破

碎机时,未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的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起作用的;采煤机内、外喷雾水压不足的;

14.耙装机固定卡子不齐全有效或稳绳固定不合格;未使用封闭式金属挡绳栅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耙装机无照明的;

15.机械传动装置防护不全或横过皮带、溜子的行人地点未设置过桥的;

16.矿灯的闭锁、保护装置不起作用或不使用双光源矿灯的;

17.架空乘人装置保护装置设置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18.不按规定制定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不按计划检修的;

19.转载机未按规定设紧急停止装置或不灵敏可靠的;

20.雨季前未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的;

21.采煤机、综掘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22.综采工作面面前作业不停刮板运输机的;

23.在耙斗行程内有人而开机或开机时有人行走的;

24.耙装机操作侧安全间隙不够而耙装的;

25.综掘机停机切割头不使用防护罩或不落地的;

26.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未查出而继续使用的。

顶板

A级:

1.有冲击地压威胁,而没有切实可靠措施生产的;

B级:

1.开采的煤层无矿压观测资料,设计的支护强度和支护密度无科学依据的;

2.采区无设计方案、采区设计,工作面无作业规程和措施组织生产的;

3.新采区、新工艺工作面投产未经公司验收的。

C级:

1.综采(放)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30MPa,普采工作面(泵站额定压力20Mpa)达不到18Mpa的;抽检初撑力时有相邻两架或3棵及以上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合格率低于70%的(综采、综放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达不到24Mpa,普采工作面单柱初撑力:¢100mm达不到11.5MPa,¢80mm达不到12MPa;普采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100mm达不到6.5MPa的,¢80mm达不到10Mpa;综采(放)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11.5 MPa);

2.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的;断层处、顶板破碎处控制不力的;

3.工作面缺柱或缺梁超过5%;

4.工作面出现5 棵失效支柱;5条及以上顶梁不铰接或损坏;一处3棵及以上支柱钻底达100mm未穿鞋;3处及以上支柱顶梁空肩或足顶不实的;

5.工作面后部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强制放顶或加强支护措施的;

6.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放顶线3m未回撤;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放顶线6m未回撤或回撤后未支密集截柱的;

7.支架顶梁与顶板接顶不严密或相邻两架错距超过侧护板高度2/3的;

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过老空、跨巷道、托伪顶开采及收尾不按措施施工的;

9.高档普采工作面伞檐长度超过1m时,凸出宽度超过0.25m未处理或面前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柱的;综采工作面伞檐长度超过3m,宽度超过0.5m未处理的;

10.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的巷道高度,综采(放)工作面达不到1.8m,其他采煤工作面达不到1.6m;人行道宽度小于规定要求;巷道连续3m严重失修的;

11.溜头、溜尾未按规定打压柱(打设地锚)或支设压柱(打设地锚)不合格的;

12.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未采取防倒、防滑措施或工作面倾角大于25°时,工作地点上下未采取安全、可靠、有效防滑、防矸等措施的;

1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14.架棚巷道不使用前探梁、联棚器、抗棚镢;连续3架及以上棚子背顶不实或严重歪斜不正、棚腿高吊的;

15.锚喷巷道不按措施规定使用前探梁;一处有3棵及

以上锚杆失效;抽检锚杆角度低于75°或锚固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连续两排锚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的;

16.前探梁、架棚、锚杆支护不及时的;

17.巷道遇有地质构造、围岩破碎、压力大未及时改变支护方式或加强支护的;过交叉点、贯通以及处理巷道高冒时,无安全措施或不按安全措施施工的;

18.巷道三岔门口、四岔门口等特殊地点未采取锚杆、锚索等特殊措施加固的;

19.喷浆厚度达不到设计规定或20m以内有两处超过设计厚度2倍以上;巷道成型较差、连续2m出现0.3m以上的片帮、工程质量严重低劣的;

20.裸体巷道不按规定进行临时支护或不打顶板岩性厚度探测眼的;

21.巷道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2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未按规定对顶板离层情况进行检测的;

23.现场没有锚杆拉力计或锚杆拉力计失效的;

24.现场没有锚杆角度仪或不能使用的;

25.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6.连续2处抠密集支柱的;

27.空顶作业的;

28.更换截齿和滚筒在其上下3m以内有其他人员工作时,不护帮护顶或未设防机组下滑措施的;

29.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

30.新开门口前不对门口进行加固支护或开门口后没有临时支护的。

其他

B级: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数量不足的;

2.“三下”开采设计未报批或未按批准的采、留比组织生产的。

3.采区、采掘工作面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持证到期未复训及复训没有证件证明的;

5.酒后上岗作业的。

C级:

1.井口不执行检身制度或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执行不严的;

2.新工人不签师徒合同上岗的。

附件2

地面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管理

A级:

1.无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或不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

2.厂(网)点有关安全生产证照不全的;

3.不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B级:

1.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2.安装、改造、检修、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的;

3.化工厂、重点防火单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危险源,无事故紧急处置预案的;

4.特种作业人员不培训、数量不足的;

5.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C级:

1.化工厂区内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安全作业证或安全作业证执行不规范的;

2.消防设施设置不全或未定期进行检验的;

3.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4.一般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5.对列入安全整改单的问题到期未整改的。

电气安全

A级:

1.属一级用电负荷,没有实现双回路电源的;

B级:

1.生产主设备超过服务年限或列入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仍用于生产的;

2.大型电气设备电气保护系统整定值不符合规定,不做周期性预防试验,造成保护失效或误动作的;

3.供电系统中无检漏保护装置或检漏保护装置失效的;

4.各类电气设备未按规定设置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

5.未按规定设置避雷、防静电设施的;

6.变电所、配电室的建筑结构、设备安装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无安全通道的;

7.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产品或工艺的。

C级:

1.过流保护装置整定值过大不起保护作用的;用铜(铝)线代替熔断丝或三相熔断丝规格不一致的;

2.无停送电作业管理制度;无电气设备作业规程或检修规程的;

3.主要变电所、配电室未按规定配置合格的绝缘工具、灭火器材、检测仪器、放电接地设施及警示标志、防护栅栏、供电系统图、模拟操作盘等保安设施的;

4.变电所、配电室、配电箱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防火防爆防泄漏

A级:

1.重大危险源无安全防护设施的;

2.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又无补救措施的。

B级:

1.没有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器、消防设备(高压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泡沫装置、水幕、自动消防、消防通讯报警、可燃气体探测仪等)、防雷、防静电及防误操作设施的;

2.生产车间、仓库及其他生产场所,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3.易燃易爆固体、液体、气体储仓、储罐密封不严、溢漏或距离其它建筑物、火源不符合规定要求和无检测报警装置的;

4.易燃、易爆、易挥发固体、液体储区通风达不到规范要求,易形成易燃易爆源的。

C级:

1.生产车间无消防通道、无平安门或消防通道堵死、平安门无法开启的;

隐患分类标准

隐患分类标准2016-05-13

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说明 作业场所2.1.1选址缺 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 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 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 场所,地质条件不良, 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 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 足等。

2.1.2设计、施工缺陷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陷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2.1.4场地狭窄杂乱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2.1.5地面开口缺陷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陷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设备设施2.2.1工艺流 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 交叉(平交)点多,产 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 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 安全事故的缺陷。

2.2.2通用设备设施缺陷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设备设施2.2.3专用设 备设施缺陷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 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 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 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特种设 备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 定期检验、维护保养, 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 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 态等。 2.2.5消防设 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 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 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 格的给水管网、消火 栓、消防水箱及自动、 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 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 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 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 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 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 规定进行检验等。 2.2.6电气设 备缺陷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 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 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 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 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 合格,防静电不合格, 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 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制度会签表 制度编号版本编号 生效日期密级程度□普通■秘密□机密□绝密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有效进行监控,维护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版本优化 说明优化原 因 无 优化内 容 无 传达对象 应知应会一般了解 部门/区域岗位部门/区域岗位总公司总公司 分公司分公司 上级流程或制度 下级流程或制度 类型: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管理规定□其他制订:财务中心拟稿:资金管理部

会签: √运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综合中心√企划中心 √财务中心√资讯科技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培训中心 √中融信√客户服务中心√市场研发中心√企业发展中心 批准: □本中心副总裁√总裁□其他: 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227-94 DL409-91 DL408-91 4 术语与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 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 隐患的分级分类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 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24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当作事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安办〔2013〕30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

(C级)两大类, 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煤矿自身难以排除,需要集团公司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B 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矿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分级 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集团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本单位解决的重大隐患。C级:由本单位业务部门、各级施工单位或区队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一、通风 A级: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 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 B级: 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工作地点强行组织生产的 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 C级: 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接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 A级: 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 B级:

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 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 C级: 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及时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肓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 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 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 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三、煤尘 B级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不按规定进行粉尘检测的 C级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 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1)

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高安煤矿 2017年5月

通风 A级: 1.小煤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 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2.高瓦斯矿井的每一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 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 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5.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C级: 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4.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不能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的; 5.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 6.巷道贯通未按规定编制贯通措施的; 7.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8.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

理制度》规定的串联通风。 瓦斯 A级: 1.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 B级: 1.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 2.各类通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齐的;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 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4.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涌出异常区监控中心站没有设在调度室并专人值班的; 5.具备瓦斯抽放条件而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 C级: 1.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布置独头工作面回采的;低瓦斯矿井独头工作面开采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 3.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未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或执行不严的; 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规定使用便携仪的。 5.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6.仪器仪表显示不准确、使用不正常而没有在8小时内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的; 7.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报警后不认真分析的、未采取措施的; 8.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行为的。

重大隐患等级划分

文件编号:GHGJ-11-ZD01-008 版本:1.0 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划分 1. 重大隐患的判定 事故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重大隐患是指可导致一般以上事故的缺陷。 在国家对重大隐患没有正式明确标准前,在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第三条的规定,按照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影响的后果、严重程度、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估,将重大隐患分为四级: 1.1.一级重大隐患: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超过一年、投入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 1.2.二级重大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地(市)乃至全省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不超过一年、投入资金在5000万以下1000万以上的。 1.3.三级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县(市)乃至周边地区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超过半年、投入资金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1.4.四级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即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事发当地范围的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超过30天、投入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 2. 对30天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隐患,如不构成四级重大隐患的,纳入四级隐患管理。对逾期一个月不能完成整改的,其隐患等级自动上升一个等级。本意见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 在确定重大隐患的等级时,应按判定级别的三种要素条件(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进行判定,达到其中任意一种最严重的要素条件且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达到相应数量的即判定为相应的重大隐患级别。 1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6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1类。 事故隐患等级 企业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认定 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采用风险评估(评价,以下同)方法对事故隐患后果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化工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240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走地有效运转而制走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5出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 号)和《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当作事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安办〔2013〕30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Z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 (C级)两大类, 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

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走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夕卜部因素影响致使煤矿自身难以排除,需要集团公司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B 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Z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矿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分级 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 三个等级:A级:难度大Z矿解决不了Z须集团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本单位解决的重大隐患。C级:由本单位业务部门、各级施工单位或区队 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一、重大事故隐患 1.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隐患。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 5.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较大事故隐患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 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 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按规定配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 6.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 7.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8.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0.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3.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 14.未向作业、施工、检修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 15.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6.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 17.重点消防部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18.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 19.作业场所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 20.举行大型活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的。 21.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 22.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的; 23.现场作业队组打乱正常作业秩序,不按正规循环作业,强令职工加班加点作业的; 24.采掘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零星工程或作业地点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25.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未履行报批手续; 26.主设备(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主通风机、斜井绞车)其中一项未实现双回路供电;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6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6.1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1类。 6.2 事故隐患等级 企业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6.2.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6.2.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6.3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认定 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采用风险评估(评价,以下同)方法对事故隐患后果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化工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连环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17}5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环境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级)两大类, 重大隐患: A级: 1、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2、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 3、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B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公司环境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环境安全隐患分级

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难度大,解决不了,须上级领导协商解决的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B级:难度较大,须由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 C级:由公司各级部门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A级隐患:是指重大隐患,由总经理负责督办 B级隐患:是指较大隐患,由副总负责督办 C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由安环部负责督办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环境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A、B、C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 a.治理的目标及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情况, d.负责治理的部门或责任人, e.治理的时间和要求, f.治理安全措施和标准要求,

隐患分类标准

隐患分类标准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 缺陷 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说明 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 效 1.1.3其他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 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含职业健康管理机 构)设置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 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 备缺陷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 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 符合要求等。 1.2.3其他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安全规章制度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 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 作业安全管理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 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 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 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 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 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 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 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 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 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 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 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 不符等。

安全隐患类别大全

安全隐患类别大全!安全员必备!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1.13其他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说明 2.1作业场所2.1.1选址缺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 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 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 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 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2.1.2设计、施工 缺陷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 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 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 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 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 陷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 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 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 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 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 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 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 距离不够等。 2.1.4场地狭窄杂 乱 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 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2.1.5地面开口缺 陷 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 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 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 陷 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 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

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设备设施2.2.1工艺流程缺 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 (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 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 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2.2.2通用设备设 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 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 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 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 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 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 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 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 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 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 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 控设备。 2.2设备设施2.2.3专用设备设 施缺陷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 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 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特种设备缺 陷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 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 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 全状态等。 2.2.5消防设备设 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 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 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 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 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 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 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 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 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 等。

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山东唐口煤业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重大隐患标准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

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1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2)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3)未分别配备经理和分管安全的副经理的; (4)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6)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7)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 17.通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1)通风系统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隐患分类标准

隐患分类标准

隐患分类标准

隐患分类标准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说明 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1.1.2资质证照未合法 有效 1.1.3其他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 2.1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 构)设置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 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 备缺陷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 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 符合要求等。 1.2.3其他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安全规章制度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 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 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 作业安全管理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 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 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 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 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 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 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 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 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 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 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 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隐患分级

(三)安全隐患等级分类判断标准列表如下: 隐患等级 隐患分级判断标准 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整改难易程度 可能造成一次死亡 1人以上,1、危险源辨识为重大危险源或经风险评价为一 或重伤 4 人以上,或轻伤9 人级、二级危险源,且其关键管控措施及多项管 以上,或造成 10%以上用户停控措施失效的隐患; 重大气,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2、整改难度极大,或受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安全隐患(含)以上 100 万元以下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通过采取监控措施,无法降低重大风险的隐 患; 4、需要经过长时间全部停产停业整改的隐患。 可能造成一次重伤 2- 3 人,或1、危险源辨识为重大危险源或经风险评价为二 轻伤 6-8 人,或造成 6%~9%级、三级危险源,且其主要管控措施及多项管 A 用户停气,或直接经济损失10控措施失效的隐患; 万元(含)以上 50 万元以下2、整改难度大,需要一定时间局部停产整改或 级 需花费 10 万元以上整改资金整改的隐患; 一般 3、通过采取监控措施,风险降低效果不明显的 隐患。 安全 可能造成一次重伤 1人,或轻1、二级、三级危险源多项管控措施失效的隐患;隐患 B伤 3-5 人,或造成 4%~5%用户 2、整改难度较大,短时间局部停产整改能排除 级停气,或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的隐患; (含)以上 10 万元以下3、通过采取监控措施,能有效降低风险的隐患。 可能造成一次轻伤1- 2 人,或1、三级以下危险源管控措施失效的隐患; C 造成 3%以下用户停气,或直接2、整改难度低、可以限期整改的隐患; 级 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下3、可以立即整改的隐患。 注:存在的隐患,符合上表分级判断标准的任意一种情况,均可以作为安全隐患 的评级标准;当出现一个隐患符合不同等级判断标准的,原则上,按高等级的定 级。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55-30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当作事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安办〔2013〕30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 级)两大类, 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煤矿自身难以排除,需要集团公司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B级是

安全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隐患分类标准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说明 1.1.1 缺少资质证照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 1.1.2 资质证照未合法 1.1资质证照(备案)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 有效 照。 1.1.3 其他 1.2.1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 健康管理机构)。 1.2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1.2.2 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 康 (含职业健康管理人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丌足或所配备 的人 员)配备缺陷员丌符合要求等。 1.2.3 其他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1 安全生产责仸制缺 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仸制。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 1.3安全规章制度 1.3.2 安全管理制度缺 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 陷 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 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

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1.3.3 安全操作规程缺 陷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 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 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 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 布、修订等过程丌规范,制度(文件)试 1.3.4 制度(文件)管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丌清,过期 理缺陷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丌明确,制度(文件) 发布后宣贯、执行梱查丌到位;记录(台 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丌明确, 填写丌规范等。 1.3.5 其他 1.4.1 主要负责人、安 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丌足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 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丌够等。 1.4安全培训教育 1.4.2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丌足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不实际岗

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一、通风 A级: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 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 B级: 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工作地点强行阻止生产的。 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 C级: 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借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 A级:

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 B级: 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 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 C级: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区措施或采区措施不及时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盲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 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 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 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三、煤尘 B级: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按规定进行煤尘检测的 C级: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

定的 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 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 四、火灾 A级: 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 B级: 1、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 2、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 C级: 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力,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 五、放炮 B级: 1、井下火药库及发放硐室炸药、雷管超量储存的 2、放炮员无证操作的 C级: 1、火药管理和井下放炮不按制度执行,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 2、火药领、退手续不全,账物不符及雷管无编号的 六、水害 A级:

隐患分级管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公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明确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生产事业部.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起草本制度 3.2、安环部总监负责审核本制度 3.3、总经理负责批准本制度 4内容 4.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4.2、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引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4.3、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中: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

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4、重大隐患 4.4..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仪表操作人员,未经考试考核合格或未持证上岗。 4.4..2发现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和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的证据。 4.4..3新进、转岗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4.4.4未审核承包商资质,未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未派监护人员对承包商作业进行现场监护。 4.4.5装置未经过正规设计且未完成设计诊断。 4.4.6新开发的生产工艺未经HAZOP分析、工业化试验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 4.4.7未建立或未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 4.4.8未建立安全(工艺)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4.4.9安全连锁不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或摘除超过1个月。 4.4.10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切断阀或泄压排放系统关闭。 4.4.11生产装置、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 4.4.12涉及液态液氯、氟化氢等物料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 4.4.13未采用万向管道系统充装液氯、氟化氢等危险化学品。4.4.14、储罐未按照规定设置温度、液位、压力测量仪表和连锁,未达到以下要求: (1)常压和低压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和高液位报警报警器; (2)压力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低液位报警器、高液位报警器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装置; (3)容量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应在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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