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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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7242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办法

Regulations for normal flight managemen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56号)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xx年5月20日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处置航班延误,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承运人(以下简称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

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空管部门)、机场公安机关,以及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在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

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航班始发点或者经停点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机场时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也适用本规定。

货邮航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或者货物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

(二)“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三)“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四)“航班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五)“机上延误”是指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六)“民航行政机关”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七)“大面积航班延误”是指机场在某一时段内一定数量的进、出港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导致大量旅客滞留的情况。某一机场的大面积航班延误由机场管理机构根据航班量、机场保障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区的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班正常保障

第五条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地面服务代理人及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应当分别建立航班正常运行保障制度,保证航班正点运营。

航班正常运行保障制度应当包括航班正常工作的牵头部门、管理措施、考核制度等内容。

第六条承运人应当按照获得的航班时刻运营航班。

第七条承运人应当提高航空器及运行人员的运行能力,充分利用仪表着陆系统或者等效的精密进近和着陆引导系统,积极开展相关新技术的应用,保障航班安全、正常运行。

第八条承运人应当合理安排运力和调配机组,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延误。

第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障航站楼、飞行区的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减少因设施设备故障导致的航班延误。

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与空管部门应当加强协同,研究优化机坪运行管理,提高地面运行效率,并对所有进出港航班运行进行有效监控。

第十一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装、使用仪表着陆系统或者等效的精密进近和着陆引导系统,积极开展相关新技术的应用,保障航班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地面服务代理人、自营地面服务业务的承运人、

代理承运人地面服务业务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保障业务的实际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运行保障设备和人员。

第十三条空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严格执行空管运行工作程序和标准,加快空中流量,保证航班正常。

第十四条空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积极推动新技术应用,提高运行保障能力,保证航班正常。

第十五条空管部门应当加强天气监测和预报能力建设,按照规定为承运人提供准确的航空气象服务。

第十六条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服务保障单位,应当做好航油供应、航材保障和信息服务等工作,减少因自身原因影响航班正常。

第三章延误处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承运人应当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务内容,并在购票环节中明确告知旅客。

国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中应当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当明确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相

关内容。

第十八条承运人应当积极探索航班延误保险等救济途径,建立航班延误保险理赔机制。

第十九条承运人委托他人代理地面服务业务或者销售代理业务的,应当在代理协议中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后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第二十条承运人及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在售票时应当将旅客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准确录入旅客定座系统,并负责及时通告旅客航班动态信息。

第二十一条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分别制定备降航班地面服务保障工作程序和应急预案。

承运人与备降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有备降保障协议的,备降机场管理机构和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保障协议做好备降航班服务工作。

承运人签订协议的备降机场无法接收备降,航班需在其他机场备降时,相关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备降保障,不得借故不予保障。

第二十二条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

承运人应当每隔30分钟向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

空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天气状况、流量控制和航班出港延误后放行等信息通告承运人和机场管理机构。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机位、机坪运行情况等信息通告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和空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协调驻场各单位,制定大面积航班延误总体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空管部门及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应当分别制定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

驻场各单位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参加演练,落实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四条旅客应当文明乘机,合法维权,不得违法进入机场控制区,堵塞安检口、登机口,冲闯机坪、滑行道、

跑道,拦截、强登、强占航空器,破坏设施设备,或者实施其他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出现第二十四条旅客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情况,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报警。

机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维护民航运输生产秩序。

第二节航班出港延误旅客服务

第二十六条在掌握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后,各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以下信息通告工作:

(一)承运人应当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呼叫中心、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

(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利用候机楼内的公共平台及时向旅客通告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

(三)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将承运人通告的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的信息及时通告旅客。

各单位应当加强协调,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对外发布的航班信息真实、一致。

旅客对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航空销售代理人通告的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在旅行结束后向民航局确认。

第二十七条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为旅客妥善办理退票或者改签手续。

旅客要求出具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书面证明的,承运人应当及时提供。

第二十八条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总条件,做好旅客服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

(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

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XXXX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指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财务审计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 岗位分工及授权标准 第五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规范货币资金业务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见附表1)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财务审计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需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第十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附表1 资金管理审批权限一览表 (一)审(核)批权限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二)审批顺序: 按附表1”中所标的顺序审批,若遇有关审批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三)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专项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使用须经董事会通过。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二条现金开支范围 现金开支范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范围。由于现金具有使用

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公司以市场为中心的基本思想,理顺项目管理中人、财、物的关系,明确工作责任,充分体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 第二条遵循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特定项目及其相关可利用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以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 第三条适用范围 1.硬件工程:除纯硬件销售之外的硬件项目,包括网络设备安装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监控产品的安装工程等。 2.软件工程:凡公司自行开发及代理软件项目,包括OA系统、MIS系统,电子商务 软件,企业的MRP、MRPII、ERP等。 3.综合性工程:划分为硬件分项工程、软件分项工程实施管理。 4.其他应该实行项目管理的工程。 第四条名词解释 1.项目业务经理:在项目签约以前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需求调研及 总体 设计 方案,从项目的前期公关、跟踪,直至项目的签约。 2.项目实施经理:在项目签约之后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项目的详细调研及详细设计 方案,从实施计划的制定、执行,直至项目的完工验收。 3.责任业务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与项目成败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 第三章流程 第五条项目准备 1.业务信息的管理 2.意向客户的确定

第六条项目立项 1.立项 2.跟踪 3.签约 第七条项目实施 1.确定实施小组 2.制定实施计划 3.编制项目预算 4.执行实施计划 5.协助项目决算 6.项目内部评审 7.完成竣工验收 8.提交竣工文档 第八条项目终止 第九条项目文件归档 第四章项目准备 第十条适用范围:销售中心 第十一条业务信息的管理 1.任务:项目信息调研,收集、汇总项目业务信息。 2.工作流程:业务员每日向部门经理汇报;部门经理每日向市场总监汇报;市场总监每周向总经理汇报。 3.形式:口头、书面、随时报告;晨会、行政例会。 4.报表:《意向客户日报表》、《意向客户周报表》。 第五章项目立项

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项目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管理流程,确保项目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项目相关的管理活动。 2.本办法中项目主要含:工程建设类项目、科研开发类项目、品牌建设类项目、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其它项目。 三、定义 1.项目: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工程建设、科研开发、品牌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专项活动, 2.项目管理:公司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 3.项目建设:指项目的调研选择、论证、启动、实施、控制、验收、评价等过程。 4.项目申报: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扶持优惠政策等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条件,编制项目申报资料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以获取资金支持、政策优惠扶持和相关认证。 四、职责划分 1.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划分负责所对应项目的建

设和实施,负责配合工程设备部进行项目的申报。 2.工程设备部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申报,负责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3.根据项目工作开展需要可成立专项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流程工作。 五、项目分类及责任划分序号 项目项目建设主责部门备注 1 工程建设类项目工程设备部2 科研开发类项目技术中心3 品牌建设类项目企业管理部、质量管理部4 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信息部5其它项目相应职能部门六、项目建设流程 1.项目调研选择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及客户需求等,提出项目建设需要,并对项目实施的条件和环境进行调研,形成书面调研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2.项目论证根据调研结果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实施的背景、条件、资源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形成书面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若需向项目审核政府部门报 项目调研选择项目论证项目实施 项目启动项目控制 项目验收项目评价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 为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益,特修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一、为了保证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并使公司银行沉淀资金压缩至最少,各业务部门使用资金必须加强计划性。20万元以内的用款(包含20万元),业务部门应提早5天通知财务职能部门;20万元以上的用款需提早10天通知。由财务职能部门组织资金,并尽可能满足业务需求。 1、本部资金的筹集和安排统一由财务部负责,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出借资金。 2、各业务部门资金均为有偿使用,资金占用利息计算办法为:由财务职能部门按各业务部门的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应收票据、库存商品金额确定每天资金占用数,逐日计算利息。 二、商品购进环节资金管理 为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使购进商品适销对路,必须加强进货合同的会审制度,严格进货资金的管理。 1、各业务部门购进的商品必须签定进货合同(协议)组织进货,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的生产经营、资金信用情况,以及产品质量标准,由业务、财会、法律人员会审,对签约进货、结算等环节加强控制和管理,防止发生损失。财务职能部门应加强进货资金管理,参与进货合同会签,严格按进货合同(协议)的规定付款。 2、严格控制预付款,原则上不得预付货款,对经营上确需预付货款的,必须充分了解对方信誉,在取得某种经济担保的前提下,签订进货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在一个月内能收到商品的业务,由分管经理审批;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或一个月内不能收到商品的,经会审后,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预付。预付款项均要落实责任人催收清帐,以确保资金安全。未签订合同或对方属初次往来单位,严格禁止预付货款。 3、进货审批程序如下: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CCAR-73 166号令 有效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66号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布,自2006年5月3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六年四月三日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航空营运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公海上空实施下列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预先飞行计划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定期航班飞行; (二)加班飞行; (三)包机、调机、公务等不定期飞行。 其他需要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履行预先飞行计划审批手续的,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航空营运人、预先飞行计划受理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航空营运人进行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预先飞行计划应当获得批准;未获得批准的,不得实施飞行。 航空营运人应当按照批准的预先飞行计划实施飞行;取消获得批准的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及时向预先飞行计划的批准部门备案。 航空营运人进行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前,还应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和运行合格审定证书。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预先飞行计划是指航空营运人为达到其飞行活动的目的,预先制定的包括运行安排和有关航空器、航路、航线、空域、机场、时刻等内容的飞行活动方案。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在领航计划报(FPL)发布之前获得批准。本办法所称航班换季是指定期航班每年按照夏秋季和冬春季两个航季更新航班计划表。夏秋季为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周日至当年10月份最后一个周日之前的周六;冬春季为每年10月份最后一个周日至次年3月份最后一个周日之前的周六。 第六条民航总局对民用航空飞行活动预先飞行计划实施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本辖区预先飞行计划的审批工作。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和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民用航空飞行活动预先飞行计划审批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航空营运人提交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航空器的飞行性能和机载设备应当满足计划飞行的航线和机场有关空中交通服务的要求; (二)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预先飞行计划,应当按照航班时刻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机场的起降时刻; (三)外国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在尚未对外国开放的航路、航线、空域

项目管理方案实用制度标准范本.docx

项目管理制度 (范本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公司以市场为中心的基本思想,理顺项目管理中人、财、物的关系,明确 工作责任,充分体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 第二条遵循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特定项目及其相关可利用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以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 第三条适用范围 1.硬件工程:除纯硬件销售之外的硬件项目,包括网络设备安装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监控产品的安装工程等。 2.软件工程:凡公司自行开发及代理软件项目,包括 OA 系统、 MIS 系统,电子商务软件,企业的 MRP、MRPII 、 ERP 等。 3.综合性工程:划分为硬件分项工程、软件分项工程实施管理。 4.其他应该实行项目管理的工程。 第四条名词解释 1.项目业务经理:在项目签约以前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需求调研及 总体 设计 方案,从项目的前期公关、跟踪,直至项目的签约。 2.项目实施经理:在项目签约之后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项目的详细调研及详细设计方案,从实施计划的制定、执行,直至项目的完工验收。 3.责任业务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与项目成败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 第三章流程 第五条项目准备 1.业务信息的管理 2.意向客户的确定

第六条项目立项 1.立项 2.跟踪 3.签约 第七条项目实施 1.确定实施小组 2.制定实施计划 3.编制项目预算 4.执行实施计划 5.协助项目决算 6.项目内部评审 7.完成竣工验收 8.提交竣工文档 第八条项目终止 第九条项目文件归档 第四章项目准备 第十条适用范围:销售中心 第十一条业务信息的管理 1.任务:项目信息调研,收集、汇总项目业务信息。 2.工作流程:业务员每日向部门经理汇报 ;部门经理每日向市场总监汇报 ;市场总监每周向总经理汇报。 3.形式:口头、书面、随时报告 ;晨会、行政例会。 4.报表:《意向客户日报表》、《意向客户周报表》。 第五章项目立项

项目分级管理规定

项目分类(级)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更好的推行公司项目化管理,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利用合理的资源解决当前重要紧急的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2019年度推进的项目化管理工作中的项目 三、职责 1、项目化委员会:负责对本办法及项目分类、分级结果的最终审批与决策。 2、项目化办公室:制订项目分类办法,负责本办法的落实与推进。 四、内容 1、项目定义及选择 1.1定义:企业中需要跨部门协作的,为创造独特的产品、服务或成果而进行的临时性工作就是项目。 1.2选择标准:项目选择主要考虑以下4个维度 1.2.1财务指标:是否能够扩大企业的直接成果、能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或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等 1.2.2内部运营指标: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强化企业的存在价值、有利于提高企业声誉、能够改善公司组织运行效率等。 1.2.3学习与成长指标:是否能够培养企业未来需要的人才,有助于企业建立竞争优势,构筑核心竞争力等 1.2.4客户指标:是否关注外部,有利于满足客户、政府的需要或期望; 2、项目来源 1.1为满足公司战略目标要求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2来源于公司及部门年度计划重要事项的目标分解。 1.3来源于改善局部工作绩效、持续提升经营绩效的工作。 3、项目分类 项目分类是公司后续对项目进行管控与跟进的基础,有利于公司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利用合理的资源解决当前重要紧急的问题,根据公司重要事项类型,项目可同等分为Ⅰ、Ⅱ、Ⅲ类

4、项目分级 项目分级主要是与项目激励模式进行挂钩,项目级别评定主要基于“项目资源、项目效果、项目难度”三个维度,采用累加计分制确定项目等级,项目级别与评估分数对应表如下,详细评估表见附件1 5、项目等级评估程序 项目立项阶段,由项目办推进小组参考项目评估标准,对项目等级进行判定,最后加权平均各评审人员的综合评分确定最终的项目等级,并给出建议激励标准。所有项目需经过项目委员会讨论并确定最终结果,C级以上项目需委员会主任签字纸质版审批存档,D、E级项目办审批存档即可。 五、附则 (1)本方案由项目办制定并附则解释。 (2)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方案仅适用于2019年项目化。 六、附件 1、附件1:《项目等级评估表》 编制:审核:审批:

有关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大全

有关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大全 对于企业发展来说,财务管理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而企业财务管理又必须要加强对于 企业资金的管理和控制,这是财务管理的核心要点所在,需要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 做好资 金管理工作。 下面爱汇整理的有关企业资金管理制度,供你参考。 有关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 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货币 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为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约束 全体财务人员,并对他们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同时财务部部长应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 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属于出纳人员的责任的则追究其经济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五条:公司专门设立出纳人员 1 名,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业务的管理、 核算,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部部长负责。 第六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 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辨别现金 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印制的 "现金收款收据" 给交款方。 第八条: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 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 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财务经理处定期缴 销时备查。 第九条:为了保证现金资产的安全,防止出现被盗损失,出纳人员应严格控制每日现金的 库存量, 每天下班前应保证现金库存量不超过 2 万元, 超过部分应及时解交到公司银行帐户上。 且库存现金必需全部保存在公司的"保险箱"内。 第十条:对于涉及到现金支付的采购、工资发放、借款暂支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审 核报销的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报销的审批程序是 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以 付款,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现金的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应结算当天现 金的收、支、存金额,编制"现金日报表",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及时查找、纠正差异,以确 保帐、实相符。 第十二条: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 日记帐"和"现金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部长和出纳人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CCAR-300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 (CCAR-3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处置航班延误,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承运人(以下简称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空管部门)、机场公安机关,以及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在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 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航班始发点或者经停点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机场时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也适用本规定。 货邮航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或者货物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

(二)“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三)“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四)“航班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五)“机上延误”是指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六)“民航行政机关”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七)“大面积航班延误”是指机场在某一时段内一定数量的进、出港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导致大量旅客滞留的情况。某一机场的大面积航班延误由机场管理机构根据航班量、机场保障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区的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班正常保障 第五条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地面服务代理人及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应当分别建立航班正常运行保障制度,保证航班正点运营。

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研发项目管理的内容应包括: 研发项目评级及经理的选任;项目经理负责制和研发项目组组建及解体;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技术管理;成本控制;人员管理;变更管理;薪酬管理;考核管理;文档管理;信息管理;研发知识产权管理。 项目经理的责任包括: 明确项目目标及约束,制定项目的各种活动计划,确定适合于项目的组织机构,招募项目组 成员,建设项目团队,获取项目所需资源。 领导项目团队执行项目计划,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对项目进行控制,处理与项目相关者的各 种关系,负责项目考评与项目报告。 公司的技术研发部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新产品的研究,技术管理,以及公司的技术发 展的总体把握。管理公司产品整体技术的发展轨迹,以及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对研发的成 本进行控制。负责对公司产品实行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技术标准、抓好技术管理、实施技术监督和协调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1)及时、实事求是、审批程序简单、有效; (2)实施监督与决策控制相结合; (3)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 (4)分工明确。 项目组织特征有: (1)组织目标单一,工作内容庞杂; (2)项目组织是一个临时性机构; (3)项目组织应精干高效; (4)项目经理是项目组织的关键。

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为: 1.制定内部项目管理规范,支持组织级项目管理平台的日常运作和改进。 2.协助规划、组织和推进公司内部的过程持续改进工作。 3.项目的过程和产品质量保证,内部审计、跟踪过程缺陷直至解决、参与技术评审。 4.为所有项目提供过程咨询和指导、负责项目过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 5.通过组织级的项目视图和分析,给高层领导及时汇报项目信息并提供决策支持。 6.负责项目经理的培训、委派、监督和考核以及项目资源分配与回收。 项目可行性分析的内容包括: 1.价值(预计利润达X万元以上); 2.公司技术能否支持; 3.公司资源能否支持; 4.是否符合公司产品方向(能否体现公司形象、能否树立样板工程); 5.预计签约时间; 6.成功的可能性; 7.客户的业界信誉(主要指资金信誉); 8.公司其他的竞争优势; 9.其他需要提供的分析资料。

建工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分级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分级管理办 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建工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具有建工特色的项目经理职业化队伍,全面提升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依据《建工集团施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和《建工集团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的指导意见》,集团决定对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进行分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理作为集团经营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全面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拓宽项目经理职业发展路径,对全面提升集团项目管理水平和落实集团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项目经理职业化是指通过建立项目经理职业管理体系,逐步实现项目经理人才培养专业化、岗位要求标准化、企业任用科学化、人才流动市场化、队伍建设职业化,为企业培养一支懂法律、善经营、会管理、技术精、作风硬,适应市场需求,满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职业化项目经理队伍,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项目经理分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优先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品德高尚、廉洁奉公的项目经理纳入集团分级管理。 (二)公开评定、公平竞争。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经理实行公开评定,使用上提倡竞聘上岗。 (三)绩效导向、效益优先。以履约创效能力为重要测评要素,引导项目经理严格执行集约化管理要求,提升履约创效水平。 (四)分级评定、动态管理。项目经理按划分等级的高低,分别由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进行评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控股单位(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参股单位亦应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项目经理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组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集团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总经理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广西创新港湾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四条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预算; 2、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3、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必须上交公司财务部,支出必 须经过公司财务部支出。 4、公司严格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5、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财务制度 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一条公司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奖金、补贴。 2、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向个人收购公司用于生产的其他物资价款

4、向公司批准的个体配件经营者采购备品备件。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7、公司批准使用备用金结算的职员的现金支出。 8、采购金额在元以下的紧急采购 9、其他经财务部批准的现金支出。 第二条库存现金的管理 1、公司总部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部提出,总经理批准。 2、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由项目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财务部审 核,总经理批准核定。一般要根据申请部门3-5天的日常零 星开支情况,核定其库存现金限额,如果项目部驻地附近没有 银行,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周。 3、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后,出纳负责严格按限额保管现金,不得超 限额保管现金。超限额保管资金,经查实后按超限额数%给 予处罚。 第三条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办理的收款凭证必须盖“现金收讫”章和 收款人个人印章;付款凭证必须由有关领导签字批准、报销 人个人签字、经会计审核无误签字后,办理现金付款,并同 时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第四条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月处理帐务。 第五条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财务部经理定期检

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的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通用航空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通用航空短途运输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是指通用航空企业使用30座以下(含机组人员)且民航局适航管理规定的民用航空器,提供的短距离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服务活动,航线距离原则上不超过500公里。 从事通用航空短途运输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短途运输企业)可自主选择航点,确定航线,允许“干支通”联运和跨境运输,但不得进入已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定期载客运输航班的市场,其先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进入的除外。不得从事危险品运输。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运营要求】短途运输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其载明的经营范围包含“载客类”; (二)通过民航局规定的定期载客运输运行合格审定; (三)在正式运营前一年内,未发生企业责任安全事故。 第五条【航线管理】短途运输航线涉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的,短途运输企业应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条【时刻管理】短途运输企业应按规定取得军方航管部门、民航空管单位的航线及飞行计划批复。执飞航线涉及时刻协调机场的,其时刻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航班号管理】短途运输企业应申请IATA 二字代码或ICAO三字代码,航班号由短途运输企业参照公共航空运输有关编码规则自行确定,但不得与公共航空运输航班号重合。航空公司代码、航班号应报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同一企业同一航线的航班号应相对固定。 第八条【备案管理】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实行备案制管理。短途运输企业应将满足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项目部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6423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Daily work system of the project departmen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第三条存款管理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

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1X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01X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第五条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三)利息的减免压滤机滤布厂家。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第六条资金管理和检查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提高航班正常率,提升民航服务 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航空承 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 中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空管部门)、机场公安部门,以及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在航班正常保障、航班延误处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活动。 港澳台地区航空承运人、外国航空承运人在往返或经停我国境内机场时航班正常保障、航班延误处臵及旅客投诉方面的活动也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除相关法规中已明确规定的术语之外,本规定中所涉及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或货物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 (二)“机坪长时间延误”是指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3小时(含)的情况。

(三) 工作的机构,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消费者事务中心)和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 第四条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航班正常保障、航班延误处臵等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区的航班正常保障、航班延误处臵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班正常保障 第五条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地面服务代理人及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均应建立航班运行责任制度,保证航班安全、正点运营。 第六条承运人应按照批准的航班时刻运营航班,禁止虚占时刻或随意变更运行时刻。 第七条承运人应加强对飞行人员的培训,在装有仪表着陆系统的机场起降航班的飞行机组应具备相应资质。 第八条承运人应合理安排运力,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延误。 第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保障候机楼、飞行区的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并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减少因安检系统、行李系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全方位加强项目管理,推行精细化管理,使工程项目真正成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源头,弘扬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管理是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后,从项目经理聘任、项目部组建、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回款到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管理。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工程的项目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1.3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并对工程项目实行全面管理,其管理方式是: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和授权委托分公司、直属项目部进行管理。集团公司直属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分公司(含直属项目部,下同)的工程项目由分公司管理。无论集团公司、分公司的工程项目都要减少管理层次,优化作业层次,采用适宜的组织形式。 1.4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生产要素市场,加强计划和经营管理,保持资源的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实行集约化管理,为项目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对项目管理工作进

行全过程指导、监管和考核,以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 1.5本办法是明确企业层次与项目层次、项目层和作业层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评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的基本依据。 1.6集团公司服务控制、项目授权管理。集团公司与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是项目管理目标责任监管与执行、服务与服从的关系,是有限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而不是利润承包的关系,更不存在利润分成与项目留利的问题。强调项目管理一次性的特点,防止项目部固化而造成企业内部利益主体多元化,从而削弱企业总体经济实力和肢解企业的整体优势。 1.7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企业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中心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要“一个项目一核算",“一个项目一审计",“一个项目一兑现”,“项目竣工后一封帐"。 1.8集团公司主管施工的副总经理负责主持项目监管工作,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监管第一责任人。 1.9在项目管理工作中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动力支持和精神保障。项目管理中思想政治工作、党建等工作,应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二章项目管理策划 2.1项目管理策划是实现管理目标的一项有效的事前控制手段,是对项目全过程中的各种管理职能工作,各种管理过程以及各种管理要素,进行完整的、全面的、整体的计划。有效指导项目未来工作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方案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方案 资金是影响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主要瓶颈,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需要制定完善的资金 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下面爱汇整理的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供你参考。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范文一 1.每次用款前要上交资金申请表及支票申请单,各部门 签字后才能付款,并且付款前必须提供发票,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付款单位名称一致。 2.股份制项目必须在签完股份制协议后预先估计前期至少一个月内需先垫资的金额并在 协议后的一个星期内所有股东按比例把资金存入公司账户,项目上所有用款(包括备用金、工 资、材料款等等)都应向公司申请并支付给项目部或相应的单位。 3.股份制项目部人员应记现金流水帐(包括所有现金支出)和项目总资金流水账。 以便于各股东及时了解资金动向等。 4.项目上的工资由项目提出计划然后报至公司,有各相关部门签字后公司统一发放。 发放前各班组准备好工资单及借条!5.项目上小额备用金应该先提出申请,然后有项目上 专人保管。 单据应该有相关经办人,项目经理,各在现场的股东签名才能支付!每月上报公司。 6.项目上的收入(押金、罚款以及废品买卖)应开具收据,收据有公司提供并盖公司章,办 理收入收据时至少有 3 人签字(经办人、材料经理、项目负责人),并且每月上缴公司并入账。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范文二(一)资金日常管理 1、资金定义: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 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库存现金的管理:原则上公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实库存限额规定。 现金的支出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 出纳人员须将公司库存现金存放至公司保险柜处,并妥善保管其密码和钥匙。 每日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财务经理应 至少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盘点抽查。 3、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遵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日需编制银行存款 日记账,按月取回各银行对账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作为会计档案进行装订存档保管。 (二)资金支出管理 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 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 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 协议办理手续。 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2、资金支出必须依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中金额进行支付,严禁“无票支出,严禁“白 条抵账。

民航局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

民航局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 一、2013年主要工作 xx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航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会议精神,围绕“一个中心,两大战役”,以“干实事、抓落实”为核心,较好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共保障航班1782架次,同比增加%,实现旅客吞吐量222071人次,同比增长%,货邮吞吐量吨,同比增长%。 (一)抓安全生产,保稳定发展 以开展机场使用许可证换证工作为契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为抓手,牢固树立持续安全理念,夯实安全保障基础,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水平,总体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圆满实现了第二十一个航空运输安全年。 1.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岗位责任”,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书》,主要领导与各科室、驻场单位负责人,各科室与下属员工分别签订《2013年度航空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具体人员,明确目标,逐级负责抓落实。严格实施安全责任书奖惩有关规定,年终对安全生

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2.抓规章制度的完善。重新修订完善《机场使用手册》;建立衢州机场风险源数据库,不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积极推进持续安全审计工作;组织各部门及驻场单位对机场安全运行进行评估,完成了《衢州机场2013年度安全运行评估报告》;修订完善了《衢州机场安保管理体系(sems)工作手册》,积极推进空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第二轮安保审计准备工作。实现安全管理和安保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还制定下发了《衢州机场2013年质量控制计划》、《衢州市民航局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衢州市民航局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等安全生产活动系列文件, 3.抓日常运行管理。认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季度分析会、半年总结会,做到会议有签到、记录和纪要,会后有落实、有督查。开展各项安全自查活动,加强现场巡查,认真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做到立查立改,及时消除隐患。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春运”、“敏感期”、“国庆”、“两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安全自查活动、专用设施设备自查活动以及工作人员背景调查。完成内场机动车车牌、行驶证、驾驶证及控制区车辆通行证的换发、核发工作。“平安机场”建设活动有部署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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