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分标准模板V1.3

招标评分标准模板V1.3
招标评分标准模板V1.3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评分模板

评标标准

1、评标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实施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招标文件制订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2、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标人员

评标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评标专家组成,总人数为X人。

4、评标程序

4.1 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对上述投标人资格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招标方不接受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不对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下一步评审。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对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进行审查。

4.2 详细评审

算术错误的改正

评标委员会将检查投标人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商务和技术评审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算术错误改正后,除去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5家时,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算术错误改正后,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评分

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各评委独立评分。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5或7位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委评分保留1位小数,5或7位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4、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组织评标。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则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推选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4.3 投标人最终得分

投标人最终得分=商务评分最终得分+技术评分最终得分+售后评分最终得分+价格评分最终得分+项目实施最终得分

4.4 投标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照投标人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名在前,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

评标委员会按照排名顺序向招标人推荐排名位于前一至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5、保密规定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凡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审和决标等信息,对投标人及其他与本过程无关的人员保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其它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6、其他

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

7、评分细则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

附件3: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 1、根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特制订本工程评标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 □ 综合评估法二。满分100 分,由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三部分分值组成。其中商务 标满分100分,权重为25%;技术标满分100 分,权重为60%;资信标满分100分,权重为15%。 □ 排序法。 □ 记名投票法。 3、本项目的开评标顺序为: 3.1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本条第3.2 款规定顺序进行开评标。 3.2 对合格投标人的各部分投标文件,按以下顺序进行开评标:先开评技术标、资信标,再开评商务 标。(适用综合评估法二项目) 4、评标工作将根据本细则第3 条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 4.1 资格条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人经开标现场验证确认的有效投标人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条件初步评审: □ 4.1.1 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提交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适用合格制资格预审项目) □ 4.1.1 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 项规定的资格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内容不全或投标人递交的原件内容不符合,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适用资格后审项目) 4.1.2 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发生涉及投标资格的重大变化,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1 项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更新部分内容进行初步评审。(适用资格预审内容有重大变化项目) 4.2 确定合格投标人: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初步审查的均为合格投标人,均进入投标文件的评审。 4.3 技术标评审(共100 分): 4.3.1 对技术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 项规定的技术标评审标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2 0 1 1 年版) 交公路发[2010]742 号 自2011 年3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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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为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特制定《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二、《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采取资格预审方式的,应配套使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三、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四、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

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 2

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六、招标人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 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I 和综合评估法II,并以醒目方式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八、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相衔接。 九、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如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有修改意见的建议,请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最新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2 号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广电总局局长徐光春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二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2013年第23号进行修改。 中文名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布单位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二日文号第 2 号实施时间2003年8月1日 目录 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编辑 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2号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徐光春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关于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的说明 法律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达到勘察设计招标规模的,应当公开招标。 建筑物的外观、功能和造价,主要取决于设计方案的优劣,公共项目的设计招标更受到公众的强烈关注。招标首要目的是提高设计水平,通过竞争方式寻求令人满意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技术实力和创作灵感缺一不可。投标人越多,竞争越激烈,成果越丰富,方案越合理,效果越满意。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招标投标活动,不会取得任何效果,只会成为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而没有任何意义的活动。公平是所有具有竞争性质的活动应该追求的最高境界,设计招标活动能否最大限度地为投标人创造公平竞争机会,关键在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既有口碑甚佳的,也有声明狼藉的。如果招标结果变得很容易“预测”、越来越缺乏神秘感,幕后交易屡屡得手,招标投标将失去意义,最终导致集体沉沦。经验告诉我们,一切不公平、不合理的做法,背后往往隐藏着违法行为和非法交易行径,只是暂时未暴露而已。 制订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的宗旨,是建立一套打击造假不公、幕后操纵的有效机制,使招标结果更有公信力。 一、招标文件范本的适用范围和作用 招标文件范本适用公开招标活动,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与其他招标文件区别如下: 1、招标文件范本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可以有效降低违法违规风险,加快招标进程。其他招标文件难以兼顾招标投标和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的要求。 2、招标文件范本尽量兼顾招标投标活动各方的利益,通过建立统一完善的规则,达到合理平衡状态。其他招标文件常因某种目的、某些需要而随意改变规则,破坏平衡。 3、招标文件范本吸取全市设计公开招标活动的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和更新,能够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其他招标文件难免考虑欠周全,甚至重蹈覆辙,产生矛盾、招惹麻烦。 4、招标文件范本统一格式、统一规则、统一发布,方便各方当事人下载、编制、审查、阅读和理解。其他招标文件自订规则,五花八门,千差万别,难免造成偏差失误。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采用最新公布的版本。

采购招标文件 模板

**项目 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 日期: 2018年7月

目录第一章邀请函 第二章项目须知 第三章需求及参数规格说明 第四章评审说明 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及附件

第一章邀请函 致: **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比选,择优选定供货商。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比选报价。 一、项目名称:**项目 二、内容及范围:详见比选文件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四、标的: 五、请贵单位于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3日(早上10:00至下午16:00)到****领取比选文件。(报名时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7月24日9:30时至10:30时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7月24日10时30分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7月24日10时30分 开标评标地点: 采购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QQ邮箱: **公司 2018年7月9日

第二章项目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货物采购中所叙述的项目内容。 2、合格的报价单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销售、批发。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比选文件组成 1、邀请函 2、报价须知 3、需求及参数规格 4、评审说明 三、报价总则 1、报价文件的编写。 (1)参与报价的单位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报价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所有报价应用人民币报价。 四、比选限价及说明 比选限价:人民币31万元以下(31万元)。 报价应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安装费、银行利息等一切费用。 五、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 1、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清单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资质文件(营业执照) (5)报价单位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交公路发[2001]582号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标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 提出中标、废标或建议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专家库中确定。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并在开始评标前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评标细则中,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评标标准和办法,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 第六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1、符合性审查; 2、澄清(如果需要);

3、评审打分 (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1、符合性审查; 2、澄清(如果需要); 3、评审打分 (三)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意见; (四)编写评标报告。 第七条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署情况及商务文件中标前页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不予拆封,并妥善保存。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评标阶段应当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九条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四)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有公证机构公证书; (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附有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13修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 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五)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广电、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 1.关于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法律规定 勘察设计和监理工作招标,均需遵守《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殊之处说明如下。 (1)勘察设计招标除应遵守上述法规规章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令第2号)的相关规定。 (2)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如勘察设计、监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对于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3)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施工招标最高为80万元人民币)。 (4)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或者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按废标处理。 (5)关于监理招标,国家发改委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尚未颁布专门的行政规章(《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尚在征求意见阶段),故主要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 2.招标程序的步骤 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不参与。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招标方式。 ①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 ②依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 ③按照每次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选择合同的计价方式; ④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度,最终确定招标方式。 2)办理招标备案。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招标备案文件应说明: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自行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标等内容。获得认可后才可以开展招标工作。 3)编制招标有关文件。招标准备阶段应编制好招标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有关文件,保证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些文件大致包括:招标广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方法。 (2)招标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该阶段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到投标截止日期为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第八部第2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各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 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 抢险救灾的; (三)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 有效的竞争的; (五)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 能配套性的。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 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 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 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 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 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 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 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 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 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 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要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 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 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 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十四条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

招标评分标准模板-共4页

一、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投标人可进入评标打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3、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 4、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5、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5.1评分表

5.2减分项:投标文件编制质量减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5 分: ①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②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目录顺序和格式制作的。 ④投标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⑤投标文件正本文件与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⑥投标样品与投标文件表述不符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10 分: ①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技术点对点应答均无具体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 形的。 ③投标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点对点应答表与技术资料内容不一致、投标文件内容与官方网站、彩页等公开发表的资料不一致、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形的。 ④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的。 6、其他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①围标或陪标的。 ②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④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围标串标行为: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字号、字体、排版、错漏之处非常一致的。 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③他人举报,经查证投标人确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二、项目总体需求: 1、系统招标包含的打印设备、配套软件、配套医用胶片需为供应商同一品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系统供应商须提供完整医用影像自助打印系统解决方案,系统所配套软件须有系统供应商自主研发知识产权。 3、要求在省会城市内有专业的售后部及服务人员。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五)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广电、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

建筑 附件 3: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 1、根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特制订本工程评标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二。满分 100分,由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三部分分值组成。其中商务 标满分 100分,权重为 25%;技术标满分 100分,权重为 60%;资信标满分 100分,权重为 15%。 □排序法。 □记名投票法。 3、本项目的开评标顺序为: 3.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本条第 3.2款规定顺序进行开评标。 3.2对合格投标人的各部分投标文件,按以下顺序进行开评标: 先开评技术标、资信标,再开评商务标。(适用综合评估法二项目) 4、评标工作将根据本细则第 3条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 4.1资格条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人经开标现场验证确认的有效投标人 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条件初步评审: □ 4.1.1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提交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1项规定 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适用合格制资格预审项目) □ 4.1.1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 表第 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2项规 定的资格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内容不全或投标人 递交的原件内容不符合,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适用资格后审项目) 4.1.2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发生涉及投标资格的重 大变化,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1项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更新部分 内容进行初步评审。(适用资格预审内容有重大变化项目) 4.2确定合格投标人: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初步审查的均为合格投标人,均进入投标文件的 评审。 4.3技术标评审(共 100分): 4.3.1对技术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1项规定 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3项规定的技术标评审标

软件系统招标文件及评标标准模板

沈阳XXXX公司 PDM软件系统实施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X-XX-2014-0001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履约保证金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XX公司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XX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软件系统实施项目进行招标。 1.招标编号:XX-XX-2010-0005 2.XX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软件系统实施项目的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 分。 3.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招标文件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每天9:00—16:00 时在XX公司信息化管理部IT管理室发售,价格500元。 4.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其后收到的投标 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投标地点:XX公司信息化管理部IT管理室(A1 311房间)。 6.开标时间:2010年12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XX公司信息化管理部IT管理室(A1 306房间) 8.联系单位: XX公司信息化管理部 地址:略邮政编码:略 电话:略传真:略 联系部门:信息化管理部IT管理室联系人:略 技术联系人:略电话: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本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补充和摘要,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

一投标人 1. 简介 1.1 项目描述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栏对项目进行了简要描述,并组成本投标须知的一部分。 1.2 定义 在本须知中,应使用以下解释: (a) 招标人名称及地址,见第一部分前附表第2栏。 (b) 除非另有具体说明,本部分提及的电话、传真,均是可接受的。 2.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2.1 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实施服务提供商。要求投标人具 有在大中型机械制造业Hyperion全面预算项目开发、实施经验及成功案例。 2.2 投标人必须取得ORACLE公司的授权。 2.3 投标人必须从事财务信息系统相关软件开发三年以上。 2.4 投标人的规模: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5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投标人不应因腐败和欺诈行为 而被招标人根据第33条宣布为不合格。 2.6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人保留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权利。 3. 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征求意见稿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2015年版 (征求意见稿)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盖从业人员印章)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盖从业人员印章) 年月日 注:(1)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本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人员。

(2)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3)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内容删除,下同。 目录 注:招标文件目录应至少编制到章,并用阿拉伯数字标明相应页码。例如: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招标人 为。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

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勘察/设计周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其他要 求:。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和购买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招标评分标准模板V1.3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评分模板

评标标准 1、评标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实施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招标文件制订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2、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标人员 评标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评标专家组成,总人数为X人。 4、评标程序 4.1 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对上述投标人资格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招标方不接受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不对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下一步评审。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对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进行审查。

4.2 详细评审 算术错误的改正 评标委员会将检查投标人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商务和技术评审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算术错误改正后,除去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5家时,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算术错误改正后,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评分 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各评委独立评分。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5或7位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委评分保留1位小数,5或7位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4、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组织评标。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则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推选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勘测设计招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8月2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公路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 (二)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的; (三)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查处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活动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以实行一次性招标、分阶段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关键工程可以进行方案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代理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五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委托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版)

XX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招标标准文件范本(试行)(试行,适用于房屋市政、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国土工程等勘 察设计项目适用) 2015年版

使用说明 一、《XX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招标标准文件》(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招标标准文件》)适用于达到规模标准以上的工程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三种情形的招标。仅开展勘察招标的,招标人应将对设计人员的要求部分以用“/”标示,仅开展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将对勘察人员的要求部分以用“/”标示。 二、《勘察设计招标标准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同时,本文本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招标人参考,由招标人自行考虑和选择,并用“?”标识表明该选项被招标人选用,用“□”标识表明该选项未被招标人选用。 三、招标人按照《勘察设计招标标准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勘察设计招标标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勘察设计招标标准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 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版在我省原示范文本基础上根据计算机评标需要进行了修订,对在试行过程中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将适时做出修订和完善。

0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23号令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五)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广电、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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