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歌诀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歌诀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免疫程序歌诀

出生及时种卡肝,满月乙肝二月丸。

三四糖丸百白破,五月三联六月肝。

六月至十八个月,A群流脑间隔三。

八月麻风和乙脑,岁半皮下种甲肝。

麻腮风和百白破,接种岁半两岁见。

两岁乙脑第二针,三岁流脑四岁丸。

六岁A+C和二联,二十二剂接种完。

注释:“及时”指24h。“卡肝”指卡介苗、乙肝疫苗。“三联”百白破。“二联”指白喉、破伤风。“间隔三"指间隔三个月。“A+C”A+C群流脑疫苗。“二十二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11苗防12病共22剂次。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接种方法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种类及接种程序 年(月)龄接种疫苗 出生时乙肝疫苗(第1剂次)卡介苗 1月龄乙肝疫苗(第2剂次) 2月龄脊灰疫苗(第1剂次) 3月龄脊灰疫苗(第2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第1剂次)4月龄脊灰疫苗(第3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第2剂次)5月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第3剂次)6月龄乙肝疫苗(第3剂次)流脑疫苗A群(第1剂次) 8月龄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次) 1-1.5岁甲肝减毒活疫苗流脑疫苗A群(第2剂次) 1.5-2岁麻腮风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第4剂次) 2岁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次) 3岁流脑疫苗A+C群(第1剂次) 4岁脊灰疫苗(第4剂次) 6岁白破疫苗流脑疫苗A+C群(第2剂次) 注:按照河南省统一安排,甲肝疫苗力争到2010年实施免费接种。

常用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考图例)

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 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出血热疫苗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疹(Measles)、(Mumps)、(Rubella))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年版) 2016年11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16年版) 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 (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

浙卫发〔2008〕9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卫发〔2008〕9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将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指导各地规范和科学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按照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卫疾控发〔2007〕30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指导全省各地规范和科学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卫疾控发〔2007〕305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一)在全省现行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全细胞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9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将甲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和A+C群流脑疫苗替代A 群流脑疫苗,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相关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完整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XX6年版)

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202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附件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20年版) - 1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20年版) 2. 两剂次麻腮风疫苗免疫程序从2020年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 3. 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 4. 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 2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20年版) 第一部分一般原则 一、接种年龄 (一)起始接种年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年龄。 (二)儿童年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腮风疫苗第1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第2剂、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 3 -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二、接种部位 疫苗接种途径通常为口服、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皮内注射,具体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注射部位通常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和大腿前外侧中部。当多种疫苗同时注射接种时,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别接种。 三、同时接种原则 (一)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二)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灭活疫苗和口服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三)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同时接种,如选择不同时接种,应优先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四、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8周岁人群,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 4 -

08年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打印稿)

2008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一)在现行全省范围内实施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布置,逐步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构架 ?将国家统一实施免疫规划所预防疾病的种类,由目前的7种增加到15种 –目前全国统一实施的免疫规划所针对疾病:7种 ?结核、脊灰、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乙肝 –增加的疾病:8 种 ?通过儿童常规免疫预防的病种:5 种 –流脑、乙脑、风疹、腮腺炎、甲肝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接种预防的疾病:3 种 –流行性出血热、炭疽、钩端螺旋体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第一类疫苗) ?儿童常规接种的疫苗包括重组乙型肝炎疫苗(简称乙肝疫苗,HepB)、皮内注射用卡介苗(简称卡介苗,BCG)、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简称脊灰疫苗,OPV)、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简称百白破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简称白破疫苗,DT)、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简称麻腮风疫苗,MMR)、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简称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简称乙脑减毒活疫苗,JE-L)、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简称A群流脑疫苗,Men A)和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简称A+C群流脑疫苗, Men AC)。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简称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和钩体疫情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简称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简称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 ?消除麻疹,控制乙肝 ?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度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版) 12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具体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委组织编写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现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

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确保儿童健康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确保儿童健康 发表时间:2012-10-29T10:57:10.357Z 来源:《医药前沿》2012年第21期供稿作者:臧新征1 刘宏权2 [导读] 夯实责任,加强网络建设。落实防疫机构人员责任、规范冷链设备运转是抓好计划免疫工作的重点。 臧新征1 刘宏权2 (1吉林省化市大石头镇中心卫生院 133702;2敦化3305工厂职工医院 133700) 【关键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确保儿童健康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2)21-0082-02 当前,面对公众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如何加强和改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仅是摆在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面前的严峻课题,也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这是因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成效如何,不仅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乎社会稳定和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更是体现了党和政府为民服务、为民办事能力强弱和水平高低,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是国家为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投入巨资预防传染病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确保儿童健康成长,是所有家长、所有家庭最关注的问题。在卫生水平较低的时代,儿童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居高不下充分印证了这一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是一件涉及千家万户的神圣工作,各级政府理应将其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让健康的福祉惠及更为广泛的公众。把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福及后代子孙的甘露工程办实、办好,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融洽干群关系,巩固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通过有计划地利用疫苗进行免疫接种,可以达到预防和控制相应疾病、防止疾病暴发流行的目的,是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计划免疫工作,市卫生局分管领导经常带领业务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学校农户,实地了解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听取市疾控中心工作汇报,针对问题,及时解决。坚持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市疾控中心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有效促进了全市计划免疫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我市已建立健全计划免疫网络体系建设,形成了以市疾控中心为中心,以乡镇中心卫生院为骨干,以村卫生室为接种点的计划免疫网络。全市24个乡镇级预防接种门诊配备普通冰箱38台,低温冰柜29台,村级预防接种点配备普通冰箱380台,冷藏包380个,冷链系统覆盖全市辖区,无免疫接种盲点。冷链运转为月运转,进一步提高了疫苗接种质量,提高了免疫接种率,全市计划免疫常规疫苗接种率稳定在98%以上。但是,在实际工作和调查中发现,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制约计划免疫工作深入开展的深层次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计划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充分,主动配合意识相对较差。二是预防保健队伍有待加强。人员短缺工资待遇较低,缺乏经常性培训,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三是乡、村两级的计划免疫资料管理有待加强,卡证表册填写不够规范。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强化管理,加以解决;必须高度重视,夯实措施,抓好落实,要以对儿童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认真严谨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采用“强化宣传、健全网络、确保投入、搞好培训、由点及面、加强督查”的工作思路,可以直接和间接地克服和解决上述问题。 1、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板报、标语、讲座、散发宣传册等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途径和方法,广泛、深入、持之以恒地向群众进行宣传,计划免疫是为民利民的好事。但好事也需要让老百姓知道好在何处?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其主动配合,才能确保接种率的大幅度提升。 2、夯实责任,加强网络建设。落实防疫机构人员责任、规范冷链设备运转是抓好计划免疫工作的重点。制定完善市、乡(镇)、村三级防疫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夯实任务。 3、加大投入,完善保障体系。一是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将卫生防疫部门由差额拨款转变为全额拨款,确保卫生防疫人员的工资待遇有保障、有提高,增强其工作热情和积极主动性。二是将卫生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冷链运转和其他防疫经费有可靠来源。三是应向上级争取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村级防疫员的待遇。村医在我市计划免疫工作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村医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广泛,关系最为密切,发挥村医在定点接种工作中的作用有利于现阶段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充分考虑村医的职责和报酬,调动村医的积极性。按每年500元的标准,给承担计划免疫任务的村防疫员落实工资报酬。做到严格考核,按绩兑付。 4、搞好培训,提高队伍素质。队伍素质决定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水平。提高防疫人员的工作能力,关键是抓好培训。一要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使所有防疫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以对儿童健康负责的态度,谨慎的态度和医者父母心的极大爱心对待计划免疫工作。对从事计划免疫工作的防疫医生要严格挑选,对不称职的防疫医生要坚决予以撤换。二要抓好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操作能力,重点抓好骨干人员培训和村级防疫员培训,使其熟悉部颁《计划免疫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接种方法、部位、途径、剂量以及一般反应的应急处理方法。三要加强资料管理培训,做到各种表册卡证准确一致,整理规范,保管妥善。 5、搞好试点,逐步普及推广。为进一步探索提高计划免疫工作途径,积累工作经验,加大督办力度,加快规范化接种门诊的建设速度,完善人员、疫苗、器材和资料的管理,开展规范化计划免疫工作。 6、加强督查,实行责任追究。一是继续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评管理,对发生计划免疫重大责任事故或计划免疫工作出现严重滑坡的,实行一票否决,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乡镇和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也要追究领导责任。二是将市、乡(镇)、村等不同层次责任主体在计划免疫工作中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事项及责任要求具体化、明确化,推进计划免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公开化。三是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和密度,定期督查各乡镇、村计划免疫接种点的冷链设备运行状态,疫苗保管是否妥善,表册卡证填写是否合乎逻辑,是否规范一致。大面积走访群众了解接种情况,将督查的范围延伸到所有家庭,确保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覆盖全市,不留盲点,切实提高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普及率,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

2011年得荣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2011年得荣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为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任务,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2011年工作指标 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为单位适龄达到90%以上; 2、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组织开展适龄麻疹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等针对性疫苗接种,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求; 3、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以县为单位,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0.5/10万以下。 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网络报告率(48小时内)达到100%,调查率(48小时内)达到85%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1、常规接种覆盖全县12个乡镇。 2、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3、实施消除麻疹行动,麻疹疫苗群体性接种活动按全州麻疹发病率情况确定。全县范围开展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活动,对既往麻疹疫苗漏种儿童接种麻疹类疫苗,对所有疑似麻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诊断。 (二)项目内容 1、常规接种 (1)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2)麻疹类疫苗免疫方案: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 2、开展脊灰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在全县范围开展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对象为0-3岁儿童,每名适龄儿童接种2剂次(2剂次间隔不得少于28天)。根据麻疹发病和预测情况确定麻疹强化免疫目标地区、群体性接种对象,每名对象接种1剂次。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发现的麻疹疫苗漏种儿童补种1剂次麻疹类疫苗。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按照《关于四川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落实,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版) 12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具体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委组织编写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现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

2017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

2017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疫苗种类接种年(月)龄 名称缩写出生 时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8 月 9 月 18 月 2 岁 3 岁 4 岁 5 岁 6 岁 乙肝疫苗Hep B 1 2 3 卡介苗BCG 1 脊灰灭活疫苗IPV 1 脊灰减毒活疫 苗 OPV 1 2 3 百白破疫苗DTa P 1 2 3 4

白破疫苗DT 1 麻风疫苗MR 1 麻腮风疫苗MM R 1 乙脑减毒活疫苗 或乙脑灭活疫苗1JE-L 1 2 JE-I 1、 2 3 4 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 V-A 1 2 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MPS V-A 1 2

发布日期:2017-02-13 15:23:12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注:1.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 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 (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C 甲肝减毒活疫苗 或甲肝灭活疫苗2 Hep A-L 1 Hep A-I 1 2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检查表

附件1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检查表 (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用) 检查单位:县(市、区)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进展部分 1 基本情况 1.1 行政区划 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情况: 。 资料来源: 。 2 政策配套和保障机制。 2.1 政策配套情况(附原件或复印件) 2.1.2 2007年以来免疫规划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情况: (1)是(请附文件)(2)否 2.1.3 2010年是否将免疫规划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1)是(请附文件)(2)否 2.2 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2.2.1 2007-2010年中央财政免疫规划经费使用总体情况(仅省级填写)

2.2.3 本级疾控机构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是否足够:(1)是(2)否 如不足,缺 %。 2.2.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费是否包括接种补助经费:(1)是(2)否 如是,2010年补助标准:。 。 3 预防接种服务管理 3.2 预防接种服务形式 3.2.2 辖区2007年以来规范化门诊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

3.4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 。 3.5 麻疹常规免疫工作开展情况: 。 3.6 脊灰常规免疫工作开展情况: 。 3.7 15岁以下人群乙肝补种工作开展情况: 。 4 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开展情况 4.1 省级平台建设 4.1.1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平台状况(请选择) (1)未建设 (2)经费已到位但未实施 (3)系统正在开发中(预期投入使用时间)。(4)已建成,正在使用(投入使用时间)。 4.1.2省级平台经费投入万元,经费来源。其中服务器硬件万元、服务器软件万元、平台管理软件万元。维护经费(1)有(2)无 若有, 2010年万元,经费来源。 4.1.3省级平台个案收集情况: (1)个案总数;(2)2005年1月1日后出生儿童个案数。 4.2 免疫规划信息化实施情况(各级填写)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 2016年11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16年版)

注:1.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 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 (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时间标准表格免费接种.doc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时间表(免费接种) 年(月)龄 出生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8 月 18 月 18- 2 3 4 6 周疫苗名称时龄龄龄龄龄月龄龄24 周周周岁 龄月岁岁岁 龄 乙肝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麻疹)√ 麻腮风疫苗(麻腮、麻疹)√ 乙脑减毒活疫苗√√ A 群流脑疫苗√ (间隔3个月)√ A+C 群流脑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 说明:√代表一剂次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 疫苗接种对象月接种 接种部位(年)龄剂次 乙肝疫苗0、 1、 6 月龄 3 上臂三角肌 卡介苗出生时 1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脊灰疫苗2、3、4 月龄, 4 4 周岁 百白破疫苗3、4、5 月龄, 4 上臂外侧三角肌18- 24 月龄 白破疫苗 6 周岁 1 上臂三角肌 麻风疫苗 8 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麻疹疫苗) 麻腮风疫苗(麻腮 18- 24 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疫苗、麻疹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8 月龄 ,2 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A 群流脑疫苗6- 18 月龄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A+C流脑疫苗 3 周岁 ,6 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甲肝减毒活疫苗18 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出血热疫苗(双价)16- 60 周岁 3 上臂外侧三角肌 炭疽疫情发 生时,病例或 1 炭疽疫苗病畜间接触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者及疫点周 围高危人群 8 月龄( 2 剂 乙脑灭活疫苗次),2 周岁 ,6 4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周岁 甲肝灭活疫苗18 月龄 , 2 上臂三角肌附着处 24- 30 月龄 接种 接种剂量 / 剂次备注 途径 肌内 酵母苗 5 μ 出生后 24 小时内接种第 1 剂次,第 1、 2 剂 g/0.5ml ,CHO苗 10 注射次间隔≥ 28 天 μ g/1ml 皮内 0.1ml 注射 口服 1 粒第 1、2 剂次,第2、 3 剂次间隔均≥ 28 天 肌内 0.5ml 第 1、2 剂次,第2、 3 剂次间隔均≥ 28 天 注射 肌内 0.5ml 注射 皮下 0.5ml 注射 皮下 0.5ml 注射 皮下 0.5ml 注射 皮下 30μ g/0.5ml 第 1、2 剂次间隔 3 个月 注射 皮下 100μ g/0.5ml 2 剂次间隔≥ 3 年;第 1 剂次与 A 群流脑疫 注射苗第 2 剂次间隔≥ 12 个月 皮下 1ml 注射 肌内 1ml 接种第 1 剂次后14 天接种第 2 剂次,第 3 注射剂次在第 1 剂次接种后 6 个月接种 皮上 0.05ml (2 滴)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 划痕 皮下 0.5ml 第 1、2 剂次间隔 7- 10 天 注射 肌内 0.5ml 2 剂次间隔≥ 6 个月 注射 注: 1. CHO 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 g/ml 。 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制订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一)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 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国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 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 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 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 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 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 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 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

2020年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计划方案

22 年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计划方案 22 年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将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财政补助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和XX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为依托,深化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巩固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重点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监测,推进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等工作,提高预防接种服质量和安全,继续巩固和提高我市免疫规划工作水平。 一、规范预防接种和疫苗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及市卫健委要求,22 年我市在预防接种和疫苗管理方面开展至少两轮督导。要求县区覆盖,预防接种单位覆盖至少 7%以上。22 年,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市财政免疫规划专项资金拟开展两轮预防接种信息化和规范化培训,第一轮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二轮覆盖 5%预防接种门诊。通过督查指导和业务培训相结合方式,进一步规范我市预防接种规范化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二、继续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和监测(一)常规免疫监测。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各预防接种单位每日上传疫苗接种信息至省平台,每月汇总疫苗接种针剂至国家平台,确保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 11 种 22剂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 9%,含麻疹成分疫苗 8 月龄及时接种率达 9%,接种率达 95%,新生儿首针乙肝和卡介苗及时接种率达 9%的工作目标。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定期以通报。 (二)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监测。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完成麻疹、AFP、乙脑、流脑、AEFI 监测工作,确保各项监测指标保质保量地完成。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定期通报。 (三)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一是在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建立传染病的联防联控机制。二是优化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流程,今年将查验的相关文件在暑假前下发,争取在报名前对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确保查验后才能报名。22 年完成全市以乡镇为单位教育机构查验率达 1%,补证率、补种率达到 95%的工作目标。 完成时间12 月底。 (四)AEFI 监测和调查处置。按照 AEFI 监测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报告和监测工作,四级以上伤残等级的市级参与调查处置。此外,组织全市范围内一次 AEFI 报告、调查诊断、补偿等内容的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县区业务骨干。 完成时间9 月前开展培训。 (五)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219 年开展了麻疹、腮腺炎、风疹抗体水平调查工作。目前该工作实验室检测结果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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