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路勘察规范

市政公路勘察规范
市政公路勘察规范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作者:市政工程…来源:市政工程勘察规范时间:2005-11-30点击:137上传:paya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ode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and surveying

CJJ 56-94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4 北京

1 总则

1.0.1为在市政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桥涵和人行地下道、过街桥;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以及输油、输气管道;防洪墙、防汛(坡)堤和驳岸;城市道路和广场、停车场工种的勘察。

1.0.3市政工程勘察,必须结合市政工程建设任务的要求,因地制宜,选择运用各种勘察手段,提供符合市政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勘察成果。在勘察工作中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新技术(如遥感、电子计算机技术等)和地质学科新理论。

1.0.4市政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

2.0.1市政工程勘察,应在拟建工程项目的位置或规划设计线路确定后进行,可不分阶段。当不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时,可做补充勘察。

对拟建重要市政工程的复杂地基、基坑(槽)开挖后,如工程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槽。如出现需解决的与施工有关的岩土工程问题时,尚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与监测工作。

2.0.2市政工程勘察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及精度要求,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可在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条件下,根据当地市政工程建设的经验和工程负责人的实际经验酌情增减。

2.0.3市政工程勘察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量,应按下列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0.3.1市政工程的类别;

2.0.3.2市政工程设计对勘察任务的要求;

2.0.3.3工程建设场地的地理、地质特性和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

2.0.3.4工程建设场地已有资料和工程地质环境特征的研究程度,以及当地的市政工程建设经验;

2.0.3.5地基基础设计的要求和施工条件。

2.0.4市政工程建设场地,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地基(对开挖工程为岩土介质)的复杂程度,按表2.0.4分类。

2.0.5城市的桥涵、室外管道、堤岸工程勘察中,划分地基岩土类别,应按现行的国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①表中未列项目可按其复杂性比照推定;

②从I类开始,向II类、III类推定,6项中其中一项属于I类,即划分I类场地,依次类推。

2.0.6城市道路工程勘察中,划分路基土类别,应按现行建设部行标《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0.7城市桥涵类别,可根据单孔跨径或多孔跨径总长,按表2.0.7确定。

总宽度大于或等于30m的城市桥梁,可在表2.0.7 桥梁分类的基础上提高一类。

2.0.8城市堤岸类型,应根据建设材料、结构形式划分为下列3类:

2.0.8.1 I类:桩式堤岸(自由式板柱壁和锚固式板桩岸壁)和桩基加固的混合式岸壁等;

2.0.8.2 II类:圬工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天然地基堤岸,包括重力式、半重力式、衡重式、悬壁式、扶壁式等天然地基堤岸;

2.0.8.3 III类:土堤,包括堤坡采用浆砌或干砌块石勾缝的护坡堤岸。

注:①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②多孔跨径总长仅作为划分特大桥和大、中、小桥及涵洞的一个指标,梁式桥、板式桥涵为多孔跨径的总长,拱式桥涵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它型式桥梁为桥面的车道长度;

③圆管涵和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2.0.9各类市政工程勘察,应搜集、整理、分析利用已有的有关资料。

2.0.10各类市政工程勘察,必须会同有关部门查清地下设施现状,或用专门探测仪器探明拟布置的勘探、原位测试的点位及其邻近地段地下埋设物(如电力、通讯电缆、管道、人防工程建筑、地下铁道等)的分布位置、埋深,并查明电力、通讯电缆架空线的分布位置,根据落实和探查情况,在现场确定勘探,原位测试点位;在交通要道或航道中进行勘探,事先应与交通管理或航运、港务监督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协调工作。

2.0.11钻探观测和测试工作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回填。一般情况可用原土或干的粘土球分层回填击实。当对隔水有特殊要求时,宜采用水泥加膨润土(4:1)制成浆液回填。探井宜用原土分层回填夯实,当有特殊要求时,可用低标号混凝土回填。

3 城市桥涵勘察

3.0.1城市特大桥和大、中桥工程的勘察,应对桥梁工程的各墩、台和主要防护构筑物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提供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以及施工排水的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城市小型桥涵工程的勘察,应着重判明地基不均匀沉降的斜坡不稳引起桥涵变形的可能性。

3.0.2城市桥涵勘察前必须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

3.0.2.1附有坐标和现状地形的桥涵工程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

3.0.2.2有关说明桥涵规模,可能采取的基础类型、尺寸、预计埋置深度、总荷载或单位荷载和结构特点,以及说明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特殊要求的资料。

3.0.3城市桥涵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查明桥(涵)位区各墩台和主要防护构筑物范围内及其邻近地段的地形、地貌特征,岸边的地层结构,各类土层的性质、坡度,基岩的构造、风化程度及深度、断层的位置,破碎带宽度及填充情况和含水性,并对岸坡稳定性、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进行评价,提供验算基底抗倾覆和抗滑稳定性所需参数。

3.0.3.2查胆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性质、空间分布范围、发生和诱发条件、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计算参数、整治措施以及稳蔽空洞对墩、台的影响。

3.0.3.3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当需采取降水措施疏干基坑或采取沉井施工方案时,尚应查明含水层的范围、颗粒组成、渗透系数和补给条件,评价承压水对基坑稳定性的影响。

3.0.3.4查明河床的冲刷情况和深度。

3.0.3.5判定环境水和土对桥涵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0.3.6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应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如地震液化、岸边滑移等)。

3.0.3.7对特大桥、大桥和相邻跨径差别悬殊的桥梁,或当墩、台建筑在地质情况复杂、地层不均匀及承载力较低的地层上时,应提供地基变形验算参数。

3.0.3.8当存在具有水头压力差的粉细砂、粉土地层时,应评价产生潜蚀、流沙、管涌的可能性。

3.0.3.9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的桥涵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3.0.3.10当采用桩基时,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着重查明可供选择的持力层及下卧层的埋藏深度、厚度变化规律,提出桩尖持力层最佳方案的建议;

(2)提供为计算单桩轴向受压容许承载力所需的桩侧各层土的极限摩阻力值、桩尖处极限承载力值、岩石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值,当无测试数据时,应按现行交通部行标《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

(3)对需计算沉降的桩基,提出沉降计算参数;

(4)调查桩基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提出沉桩可能性的分析意见;

(5)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

3.0.3.11当采用沉井基础时,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着重查明影响沉井施工的块石、漂石和其它障碍物以及沉井施工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在河床、岸边采用沉井施工时,尚应查明河道的流速、流量、洪水位、冻结深度,河床的冲刷、淤积和变迁情况,河床表面平整度和障碍物,人工开挖边坡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

(2)提出沉井外壁与土的摩阻力,当无测试数据时,可按附录A采用;

(3)评价沉井地基承载力;

(4)当沉井在软弱土层中可能产生突沉、下沉幅度过大或沉井自重较大时,应提供进行下沉稳定计算和变形验算所需参数;

(5)提供沉井施工及使用期间抗浮验算所需的参数;

(6)当沉井施工对井外地面、邻近建筑物可能产生开裂、沉陷等现象进,应提出防护措施的建议;

(7)当遇到可能产生突涌、流沙及塌坍的不稳定土层时,应提出防治措施设计及施工建议;

(8)沉井可采用不排水法或排水法施工。当采用防水法施工时,应提出排水设施的要求及封底方法的建议;当采用井外降水、井内干挖时,应提出有关降水措施的建议。3.0.4城市桥涵勘察勘探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0.4.1勘探孔的布置应按场地类别、桥涵类别和基础类型确定;

3.0.4.2勘探孔应布置在基础轮廓线的周边或中心位置,对疏松砂类土、粉土地基,勘探孔不宜布置在基础轮廓以内,勘探孔移位应靠近基础轮廓线的周边;当需探明岩溶等不良地质现象才能最终确定基础类型及尺寸时,可在基础轮廓线外布置勘探孔。

3.0.5城市桥涵勘察勘探孔数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3.0.5.1特大桥和大、中桥的勘探孔数量,在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III类场地,每个墩、台可布置1个勘探孔,当跨径小、桥跨多或采用群桩基础时,可采取隔墩或隔桩交叉布置勘探孔;在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的II类或I 类场地,每个墩、台不应少于2个勘探孔;

3.0.5.2每个小型桥涵的勘探孔不宜少于2个,当桥跨较大、涵洞较长或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适量增加勘探孔;

3.0.5.3主要防护构筑物的勘探孔,可根据需要和场地类别布置;

3.0.5.4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适量增加勘探孔;

(1)场地岩溶发育或有人工洞穴分布时;

(2)墩、台基底建于层面高或强度差异较大的地层时;

(3)基础位于隐状的基岩面上,需查明下伏基岩面形态时;

(4)为查明可能产生潜蚀、流沙、管涌、地震液化土层和断裂破碎带的影响时;

(5)当采用沉井施工时;

(6)为查明河床冲刷深度突变情况时。

3.0.6城市桥涵勘察勘探孔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3.0.6.1特大桥和大、中桥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地基类别、地层情况、基础类型、尺寸、埋置深度及荷载大小,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对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可按式(3.0.6-1)确定:

H=d+Zn (3.0.6-1)

式中H――勘探孔深度(m),按整平地面高程算起;

d――预计基础埋置深度(m);

Zn――地基压缩层计算厚度(m),当地基土为粘性土时,自基础底面起算至附加压力等于自重压力的20%处;当地基土为软土时,自基础底

面起算至附加压力等于自重压力的10%处。

(2)对不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基础埋置深度以下8~10m,当地基土主要为软土时,应适当加深;覆盖层较薄的基岩地基的勘探孔(井)深度,应钻(挖)入中至微风化带适当深度;当可床有漂(块)石分布时,钻(挖)入基岩的深度,应超过当地漂(块)石的最大直径,以免把漂(块)石误判为基岩;

(3)当采用端承桩桩基时,勘探孔深度宜达到预计的桩底深度以下2~3m;大口径桩的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的桩底深度以下3倍桩径的深度,当在预计的勘探深度范围内,遇有软弱下卧层时,应予以钻穿,并达到厚度大于3m且分布均匀的密实土层;当持力层为基岩时,应钻(挖)至嵌固深度以下1~2m;

(4)当采用摩擦桩桩基时,勘探孔深度宜超过预计桩长1~2m;

(5)当采用群桩桩基,需进行变形验算时,可按与群桩相当的实体基础考虑,勘探孔深度宜达到预计的桩底深度以下相当于0.5b1~1.5b1(b1――与群桩基础相当的实体基础宽度,单位m);

(6)当持力层埋藏较浅,且采用排架桩桩基时,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按式(3.0.6-2)计算求得的勘探孔深度;

H1=K1(h+h1)(3.0.6-2)

式中H1――河底面算起的勘探孔深度(m);

K1――系数,根据持力层以上土层的软硬程度而定,取1.5~1.0;

h――河底至梁底的距离(m);

h1――冲刷深度(m)。

(7)沉井基础的勘探孔深度根据沉井刃脚埋深和地质条件确定,一般应钻至沉井刃脚以下5m;大型沉井应达到沉井刃脚以下1倍沉井宽度,或达到沉井刃脚下的坚实土层。

3.0.6.2城市小型桥涵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可按表3.0.6采用。

3.0.6.3当采取降水疏干基坑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降水设计的要求,并低于基坑底面5~10m。

3.0.7城市桥涵勘察的取试样和测试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3.0.7.1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孔(井)数量应按地基上的均匀性、代表性和设计要求确定,一般应占勘探孔总数的2/3,当勘探孔总数少于3个时,每个勘探孔均应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当地基为基岩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岩性采取岩块试样;

3.0.7.2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点的竖向间距,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或桩基勘探孔深度以上宜为1m ,但每一主要土层的土试样总数不应少于6件;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组,对端承桩桩底以上的土层,可适当减少;取岩块试样的竖向间距应根据需要和基岩岩性特征确定;

3.0.7.3对厚度小于1m的夹层或透镜体是否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应根据其对地基或深基坑开挖边坡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决定。但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均需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3.0.7.4岩土的试验项目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确定:

当土质不均或结构松散难以采取取土试样进行室内试验时,应进行现场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

3.0.7.5对重大桥梁工程,当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疏干基坑时,应在现场进行渗透或抽水试验;

3.0.7.6桥梁桩基的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进行室内的常规物理力学试验。当需计算桩基极限摩阻力和端承力,验算下卧层强度时,还应进行三轴剪切试验;需计算桩基的沉降时,应进行固结试验,其固结压力应大于土层承受桩基的实际压力(土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

(2)必要时,应进行桩载荷试验(在有经验的地区可配合使用动测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与变形特性;

(3)灌注桩的成桩质量检验应采用连续钻芯法或动测法;

3.0.7.7当需要判定环境水和土对桥涵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时,应取有代表性的地表水、地下水和土试样进行腐蚀性分析,试样数量均不应少于3件。

3.0.8立交箱涵、人行地下道和人行过街桥勘察,可按有关小桥勘察的规定执行。

3.0.9城市桥涵勘察时,各类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应按现行交通部行标《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城市室外管道勘察

4.0.1城市室外管道勘察应对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为地基基础和穿越工程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深基槽开挖和排水设计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4.0.2城市室外管道勘察前必须取得下列图纸的资料:

4.0.2.1附有标明坐标、管道走向、桩号和现状地形的管道总平面布置图;

4.0.2.2管道类型、基底高程、管径(或断面尺寸)、设计示意图和可能采取的施工方案以及地下埋设物分布概况。

4.0.3城市室外管道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4.0.3.1查明沿线各地段的地质、地貌、地层结构特征、各类土层的性质、空间分布。必要时应对地基承载力进行评价;管道通过沿山或山前埋藏较浅的基岩地段,应查明对设计和施工方案有影响的基岩分布界线、埋深及其风化破碎程度;管道穿越铁道、公路、河谷地段,应查明微地貌特征,穿越断面的地层结构、各土层的工程地质特性,管道穿越河谷的地段,尚应对河床、岸坡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4.0.3.2查明沿线各地段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性质、空间分布范围、发生和诱发条件、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整治措施的建议和必要的防治工程设计参数;

4.0.3.3 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当需采取施工降水疏干基坑时,尚应查明含水层范围、颗粒组成、渗透系数、补给来源,并提供施工降水设计参数,评价承压水对其坑稳定性的影响;

4.0.3.4查明沿线各地段暗埋的河、湖、沟、坑的分布范围、埋深及其覆盖层的工程地质特性;

4.0.3.5 查明沿线各地段的松软地层,可能产生潜蚀、流沙、管涌和地震液化地层的分布范围、埋深、厚度及其工程地质特性;

4.0.3.6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段,应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4.0.3.7判定环境水和土对管道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0.3.8对可能采取明挖施工方案的深埋管道段,当在无粘性土层或粘性土层中垂直开挖超过坑壁自然稳定的临界深度时,应提供为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性计算、支护方案选择,以及基底稳定性验算所需的参数,并在基坑开挖、降水时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作出论证和评价;

4.0.3.9当采取顶管施工时,应提供顶管设计、施工所需参数。

4.0.4城市室外管道勘察应在搜集、整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必要的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勘察测试工作。

4.0.5城市室外管道勘察勘探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0.5.1勘探孔应沿管道中线布置,当条件不许可时,勘探孔移位不宜超出预计开挖基坑范围;穿越铁道、公路或河谷地段的勘探孔移位不宜偏离管道中线3m;4.0.5.2在每个地貌单元、地貌单元交界部位、管道走向转角处均应布置勘探孔,在微地貌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予以加密;

4.0.5.3在管道穿越铁道或公路的地段,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布置勘探孔;在管道穿越河谷两岸及河床,均应布置勘探孔。

4.0.6管道勘察的勘探孔间距应符合表4.0.6的规定。

管道穿越暗埋的河、湖、沟、坑地段和可能产生流沙和地震液化的地段,勘探孔应适应予以加密;

在管道穿越铁道、公路和河谷的地段,勘探孔间距以能控制地层土质变化为原则,宜采用30~100m,但在穿越铁道、公路地段,不宜少于2个勘探孔;在穿越河谷的地段,不应少于3个勘探孔。

4.0.7城市室外管道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应达到管底设计标高以下1~3m;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

4.0.7.1当管道穿越河谷时,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3~5m;

4.0.7.2当基底下存在松软土层或未经沉实的回填土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应增加;

4.0.7.3当基底下存在可能产生流沙、潜蚀、管涌或地震液化地层时,应予以钻穿;

4.0.7.4 当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勘探孔深度应钻至基坑底面以下5~10m;

4.0.7.5当已有资料证明,或勘探过程中发现粘性土层下存在承压含水层,且其水头较高,需要降水施工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或钻穿承压含水层,并测量其水头;4.0.7.6当已有资料证明,在管道沿线地段的管基下平面分布厚度大于2m的密实土层,且无地下水的不良影响时,勘探孔可钻至密实土层,以判明其岩性;4.0.7.7当进行大型矩形、拱形砖石砌体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管道工程勘察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加深。

4.0.8城市室外管道勘察的取试样的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4.0.8.1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1)当管道穿越铁道、公路或河谷时;

(2)当基底设计标高以下遇有松软地层或地震液化地层时;

(3)当管道通过可能产生流沙、潜蚀、管涌或有强透水层分布的地段,并可能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疏干基坑时;

(4)当需要提供为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性计算和支护方案选择所需参数时;

(5)当需提供顶管法施工所需参数时;

(6)当进行大型矩形、拱形砖石砌体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管道工程勘察需提供管基设计参数时。

4.0.8.2沿线路需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应按地基土的均匀性、代表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并应占勘探孔总数的1/2~1/3;

4.0.8.3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点的竖向间距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宜为1m,但每一主要土层的土试样不应少于3件;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3组;

4.0.8.4对厚度小于1m的夹层或透镜体是否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应根据其对地基和深基坑开挖边坡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决定;

4.0.8.5岩土的试验项目按本规范附录B表B.0.2确定;

当管道通过可能产生流沙、潜蚀、管涌、或有强透水层分布的地段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疏干基坑时,应在现场进行渗透或抽水试验;

4.0.8.6为判定地下水和土对管道的腐蚀性,可每隔2km取水试样1件;在管顶和管底部位各取土试样1件,进行腐蚀性分析试验,对钢、铸铁金属管道,尚应用电法测定电阻率,每个管道工程的水样不应少于3件;管顶和管底部位的土试样均不应少于3件;电法测试数据不应少于3组。

5 城市堤岸勘察

5.0.1城市堤岸勘察应对堤岸沿线各地段的地基和岸坡稳定性作出评价,并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和岸坡稳定性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施工排水设计,以及筑堤和回填材料的选择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5.0.2城市堤岸勘察前必须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

5.0.2.1附有标明坐标、堤岸走向、桩号和现状地形的堤岸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5.0.2.2垂直于堤岸走向的地形纵断面图(断面间距视设计需要和各段岸坡地层土质变化的实际情况而定);

5.0.2.3堤岸顶面设计标高、各段堤岸的结构型式、断面尺寸和采取的基础类型、尺寸、预计埋藏深度、单位荷载以及说明地基基础设计施工的特殊要求等资料。5.0.3城市堤岸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5.0.3.1查明沿线各地段的地形、地质、地貌和岸坡微地貌特征,划分地貌单元;

5.0.3.2查明沿线各地段的地层结构特征、各岩土层的性质和空间分布规律,并对地基和岸坡稳定性及地基承载力进行计算与评价;

5.0.3.3查明沿线各地段的松软地层,可能产生流沙、潜蚀、管涌和地震液化地层的分布范围、埋深及厚度,并应着重查明水陆交界部位常见的高灵敏性软土、混合土、层状构造土及基岩风化层的分布范围、埋深、厚度及其工种地质特性;

5.0.3.4查明沿线各地段存在的吹填土、回填土、杂填土以及工业废渣的分布范围、厚度及其性质,吹(回)填方法与年代;

5.0.3.5查明沿线各地段暗埋的河、塘、浜、港贫、闸和涵管的分布范围,以及历年防汛危险工段的处理范围;

5.0.3.6查明江、湖、河、海动力地质作用对岸线变迁的影响;

5.0.3.7查明不良地质现象(如岸坡坍塌、滑坡、冲淤、潜蚀、管涌等)的成因、类型、分布、发展趋势及其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整治措施的建议和防治工程设计所需参数;

5.0.3.8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应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5.0.3.9查明沿线各地段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地层的渗透性(透水层的颗粒组成、渗透系数等),地表水位及其变化,地青水与地下水补给关系,提供排水设计所需参数,评价水的运动(包括潮汐、土中地下水运动)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

5.0.3.10判定环境水和土对堤岸材料的腐蚀性;

5.0.3.11为筑堤和回填材料的选择提供压实性指标;

5.0.3.12在堤岸施工和使用期间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的变化,并提出防治建议;

5.0.3.13根据堤岸的类别和基础型式,提供各项基底稳定性验算所需参数,并提出合理的基础方案、地基处理方法和施工方案的建议。

5.0.4城市堤岸勘察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堤岸、涵、闸等的勘察资料,并在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勘探测试工作。

5.0.5城市堤岸勘察的勘探孔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5.1勘探工作量应按场地类别、堤岸类别确定;

5.0.5.2应沿堤岸轴线或在基础轮廓线以内,平行堤岸轴线布置勘探孔,并应根据沿线地段的地形、地层土质变化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布置横断面勘探线;5.0.5.3在每个地貌单元、不同地貌单元交界部位、微地貌和地层急剧变化处、堤岸走向转折点,以及堤岸结构型式变化部位,均应布置勘探孔;5.0.5.4对堤岸的改造、加固工程勘察的勘探孔,不宜布置在原有堤岸范围内,当需要在原有堤岸范围内布置勘探孔时,应取得当地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同意。5.0.6城市堤岸勘察的勘探孔间距应符合表5.0.6的规定。

注:表中勘探孔间距为沿堤岸走向间距。

垂直堤岸横断面勘探孔的间距,以能满足滑动验算要求为原则,每条横断面勘探线可布置2~3个勘探孔。

5.0.7城市堤岸勘察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5.0.7.1 I类桩式堤岸应达到桩尖以下3~5m,对桩式堤岸中的混合式堤岸,应有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其深度达到桩尖以下1.5~2倍基础底面宽度;

II类圬工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天然地基堤岸应进入持力层3~5m,对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地基压缩层的计算深度;

III类土堤应达到1~2倍土堤高度;

5.0.7.2当需考虑堤岸附近大面积地面堆载的影响,或有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勘探孔深度;

5.0.7.3当在预定勘探孔深度内遇有基岩时,主要控制性勘探孔应钻(挖)入中等~微风化层适当深度,其余勘探孔钻至基岩面;

5.0.7.4控制性勘探孔不宜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并分布于每个地貌单元。

5.0.8城市堤岸勘察的取试样的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5.0.8.1取试样和原位测试孔(井)的数量、竖向间距、岩土试验项目,可按本规范第3.0.7条的有关要求执行;

5.0.8.2当地基土层中无法采取原状土试样作室内试验时,应进行下列原位测试:

(1)当需确定软件土的强度或变形时,可采用静力触控试验;

(2)当需加固软土或评价其边坡稳定性,提供抗剪强度参数时,宜采用十字板剪切试验;

(3)当需为验算抗滑稳定性提供基底摩擦系数时,宜进行模型试验,当无实测试验资料时,可按本规范附录C采用。

5.0.8.3当需判定环境水和土对堤岸建筑材料腐蚀性时,应取代表性水试样和土试样,进行腐蚀性分析,其数量均不应少于3件。

5.0.9在疏松地层地段进行堤岸勘察时,应避免勘探对堤岸稳定性造成的不利隐患。

5.0.10对原有堤岸改造或加固工程的勘察,应在充分搜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和需要,确定勘察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对暗埋的构筑物或障碍物(如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杂填土)地段的勘察工作,应与设计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办法后进行。

6城市道路勘察

6.0.1城市道路(包括广场、停车场)勘察,应对沿线各地段路基的稳定性和岩土性质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并为路基设计、确定路基设计回弹模量和适宜的路面结构组合类型、路基压实、防护与加固、路基排水设计有及不良地质现象防治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6.0.2城市道路勘察前必须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

6.0.2.1附有标明坐标、道路走向、桩号和现状地形的道路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或附有标明坐标和现状地形的广场、停车场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6.0.2.2道路的类别,路面设计标高、路基宽度、选用的路面结构组合类型和排水方式,以及地下埋设物概况等。

6.0.3城市道路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6.0.3.1查明沿线各地段的地形、地貌特征,划分地貌单元;

6.0.3.2查明沿线地段的地质构造、岩土的类型、性质及其分布,基岩风化层厚度及风化破碎程度;

6.0.3.3查明沿线各地段路基的湿度状况,提供划分土基干湿类型所需参数;

6.0.3.4实测沿线地下水位,调查了解冻前地下水位,并查明沿线各地段的地下水类型、地表水的来源、水位和积水时间,以及排水条件,论证地表水、地下水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

6.0.3.5查明沿线暗埋的河、湖、沟、坑和坟场的分布;

6.0.3.6调查了解地下埋设物回填土的土类、厚度及其密实度;

6.0.3.7查明沿线地段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性质、空间分布、发生和诱发条件、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论证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并提出计算参数及整治措施的建议;

6.0.3.8在抗震设防烈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应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6.0.4城市道路勘察的宽度范围,应考虑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构造对工程的影响,以满足确定防治工程方案和落实工程措施的要求。

6.0.5城市道路勘察应在搜集、整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必要的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勘探、测试工作。

6.0.6城市道路勘察勘探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0.6.1勘探孔应沿道路中线布置,当条件不许可时,勘探孔移位不宜超出路基范围;

6.0.6.2每个地貌单元和不同地貌单元交界部位均应布置勘探孔。同时,在微地貌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予以加密;

6.0.6.3广场、停车场的勘探孔可按方格网布置。

6.0.7城市道路勘察的勘探孔间距应符合表6.0.7的规定。

实测地下水位的勘探孔,可按100~200m平面间距布置;

当线路通过含有有机质的垃圾、疏松的杂填土、未经沉实的近期回填土以及软土分布地段时,应查明其分布范围,勘探孔间距宜控制在20~40m。

6.0.8城市道路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6.0.8.1一般情况下,宜达到原地面以下2~3m,在挖方地段应达到路面设计标高以下2~3m;

6.0.8.2沿线实测地下水位的勘探孔应达到初见水位以下0.5m。最大应达路面设计标高以下5m;

6.0.8.3当线路通过含有有机质的垃圾、疏松的杂填土、未经沉实的近期回填土、软土和可液化土层(饱和砂土、粉土层)的地段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或钻穿土层;6.0.8.4在预定的勘探深度内遇风基岩,少量勘探孔(井)应钻(挖)入基岩适当深度,以了解基岩风化情况,其它勘探孔可钻至基岩顶板。

6.0.9城市道路高填路堤和陡坡路堤的勘察,应在有代表性的工程地质横断面上进行,每条横断面上的勘探孔不应少于2个,深度应能满足稳定性分析和工程处理的要求。

6.0.10城市道路勘察的取试样的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6.0.10.1全部勘探孔均应采取土试样;

6.0.10.2取土试样的竖向间距应按设计要求、地基的均匀性和代表性确定,应在原地面或路面设计标高以下1.5m内,其取样间距为0.5m,其下可适当放宽;6.0.10.3为划分路基土类别和土基干湿类型,应做颗粒分析、天然含水量和液、塑限试验;

对尚未沉实的人工填土,可取原状土试样进行重力密度试验;

对特殊性土或特殊工程,应取土试样进行标准击实试验,每件土试样的重量不应少于20kg;

对与路基工程有关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应做水质分析和简易水文地质试验。

6.0.11广场、停车场勘探孔的间距、深度、取试样和测试工作应分别按本规范第6.0.7条、第6.0.8条、第6.0.10条的要求执行。

6.0.12城市原有道路改建(拓宽、补强、加固)工程的勘察,当缺乏勘察资料时,应按本章的规定执行。必要时,还可挖验原路路面结构,判明各结构层的厚度、材料组成及污染情况,对原路翻浆地段,尚应查明翻浆严重程度、已采取防治措施的效果、路基高度、交通量等情况。

6.0.13路基防护工程勘察应按现行交通部行标[《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6.0.14丘陵城市和山城道路工程勘察,除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交通部行标《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7 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7.0.1勘察报告编制所依据的全部原始资料,包括搜集到的已有资料和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以及勘探、测试所取得的资料,均应检查、整理、分析、鉴定,确认无误后才能利用。

7.0.2勘察报告应永久存档或输入工程地质数据库,对当地城市建设、勘察和地质环境研究有重要意义的勘探点的点位和标高,应分别按统一的坐标、高程系统测定和记载。

7.0.3当建设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且在平面上有显著差异时,应综合分析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地形、岩土性质、地下水、不良地质现象与地质灾害等)的特性及其与工程建设的相互关系,进行工程地质区(段)划分。

7.0.4岩土参数的分析、统计及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7.0.4.1选用岩土参数,应按下列内容评价其可靠性和适用性:

(1)取样方法及其它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2)采用试验方法和取值的标准;

(3)不同测试手段所得结果的分析比较;

7.0.4.2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应按工程地质区(段)及层位分别统计,当同层土指标差别较大时,应进一步划分土质单元,并分别进行统计;7.0.4.3在勘察报告中,应提供岩土参数的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数值范围和数据的数量;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提供岩土参数标准值。当用分项系数表达式计算时,应提供岩土参数的设计值。

7.0.5 市政工程勘察报告书的内容应根据市政工程类别、任务、要求、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特点确定,包括:7.0.5.1文字部分:

(1)勘察目的和任务要求;

(2)拟建市政工程的基本特性;

(3)勘察方法和工作布置说明;

(4)场地地形、地质(地层、地质构造)、地貌、岩土性质、地下水及不良地质现象的阐述和评价;

(5)地基与斜坡稳定性评价;

(6)岩土参数的分析及选用;

(7)岩土利用、整治、改造方案及其分析和论证;

(8)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的预测及监控、防治措施的建议;有关地基与基础设计及施工措施的建议。7.0.5.2图表部分: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工程地质柱状图;

(3)工程地质剖面图;

(4)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5)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6)岩土工程计算简图及计算成果图表;

(7)岩土利用、整治、改造方案图表;

必要时,可附特殊性岩土分布图、综合工程地质图,或工程地质分区(段)图、地下水等水位线图、素描及照片等。

工程地质条件简单和勘察工作量小的工程,可适当简化勘察报告的内容。

7.0.6岩土的利用、整治和改造宜作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并提出设计和施工的基本技术准则,以及现场监测的要求。

附录A 沉井外壁与土体间的单位摩阻力

注:①本表适用于深度不超过30m的沉井;

②采用泥浆助沉时,单位摩阻力取3~5kPa;

③当井壁外侧为阶梯形并采用灌砂助沉时,灌砂段的单位摩阻力可取7~10kPa;

④沉井外壁的单位摩阻力分布,在0~5m深度内,单位面积的摩阻力从零按直线增加,大于5m为常数;当沉井深度内存在多种类型的土层时,单位摩阻力

可取各土层厚度的单位摩阻力的加权平均值。

附录B 岩土试验项目

B.0.1当在基岩地区(段)进行市政工程勘察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岩石类别选做一些岩石物理性质、强度及变形性质试验,如吸收水率、浸水软化、单轴抗压强度、直剪、变形等。

B.0.2城市桥涵、管道与堤岸勘察的土试验项目应符合表B.0.2的要求。

注:①表中符号V为必须做项目;(V)为根据需要选做项目;

②本表不包括特殊性岩土;

③必要时,进行土的动力性质试验;

④对砂土,如无法取得不扰动土试样,可只要颗粒分析试验。附录C 建筑物基底与土(岩)的磨擦系数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目次 5 桥涵 5.0.1一般规定 1桥梁应根据公路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及抗洪防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 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2特大、大桥桥位应选择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良好、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 量的河段,不宜选择在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 3桥梁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并考虑因地制宜、 便于施工、就地取材和养护等因素。 4桥涵的设置应结合农田基本建设考虑排灌的需要。 5特殊大桥宜进行景观设计;上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桥梁,应与自然环境和景 观相协调。 6桥梁结构应考虑桥面铺装进行综合设计。桥面铺装应有完善的桥面防水、排水 系统。 7采用标准化跨径的桥涵宜采用装配式结构,机械化和工厂化施工。 5.0.2桥涵分类规定如表5.0.2。 5.0.2桥涵分类 注:①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②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台内 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③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④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 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径为准。

5.0.3桥梁全长:有桥台的桥梁应为两岸桥台侧墙或八字墙尾端间的距离;无桥台的桥梁应为桥面系长度。 桥涵的跨径小于或等于50m时,宜采用标准化跨径。 桥涵标准化跨径规定如下: 0.75m、1.0m、1.25m、1.5m、2.0m、2.5m、3.0m、4.0m、5.0m、6.0m、 8.0m、10m、13m、16m、20m、25m、30m、35m、40m、45m、50m。 5.0.4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5.0.4规定。 l二级公路的特大桥以及三级、四级公路的大桥,在水势猛急、河床易于冲刷的情 况下,可提高一级设计洪水频率验算基础冲刷深度。 2 沿河纵向高架桥和桥头引道的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本标准第4.0.2条路基设计洪 水频率的规定。 5.0.5 桥面净空应符合本标准第2.0.7条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特殊大桥为整体式上部结构时,其中央分隔带和路肩的 宽度可适当减小,但减窄后的宽度不应小于本标准表3.0.4和表3.0.5—1规定的“最 小值”。 2桥上设置的各种管线等设施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5.0.6桥下净空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通航或流放木筏的河流,桥下净空应符合通航标准及流放木筏的要求。 2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公路、铁路、其他道路等建筑限界的规定。 3桥下净空还应考虑排洪、流冰、漂流物、冰塞以及河床冲淤等情况。

市政道路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石狮市嘉禄路(濠江路至东环路)市政道路工程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第一章、前言 一、勘察目的与任务 受石狮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的委托,我院承接了石狮市嘉禄路(濠江路至东环路)市政道路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任务,目的是查明沿线工程地质条件,为路基设计、边坡的稳定性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施工设计排水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具体任务为: (1)、查明沿线各地段地质构造,岩土类型,各岩土层的空间揭露规律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2)、查明不良地质的成因、类型、性质、空间揭露范围、发生和诱发条件等,论证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并提出计算参数及整治措施的建议; (3)、查明地下水的类型、水位、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地表水的来源、水位、积水时间以及排水条件,查明沿线路基的湿度状况提供划分干湿类型所需的参数;并判定地下水和地表水对路基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及稳定性影响; (4)、查明沿线暗埋的河、湖、沟、坑和坟场的揭露情况,回填土的土类、厚度及密实度,判定场地地震效应等。 (5)、未尽事宜详见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及2009年修订本)及行业标准《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等有关规范要求。 二、勘察依据的技术标准 (1)勘察合同及委托技术要求; (2)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及2009年修

订本); (3)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4)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及2008年修订本); (5)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6)交通部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7)行业标准《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 (8)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9)行业标准《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10)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1)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12)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13)行业标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 (14)福建省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2006); (15)福建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13-07-2006) (16)《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等。 三、拟建工程概述 拟建石狮市嘉禄路(濠江路至东环路)市政道路工程:本次施工路段从K0+036.074至K1+165.795,道路全长为1129.721m,;道路设计起点坐标(X=35809.166 Y=14831.661),终点坐标(X=35519.613 Y=16014.400),设计起点位于濠江路,桩号为K0+000,设计路面标高为23.75m,西北至东南走向,终点相交于东环路,桩号K1+165.795,设计路面标高为40.89m;为城市Ⅱ级主干道,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为40 km/h,设计荷载城-A,设计年限30年,设计道路宽为26m,双向四车道,两侧设人行道,路面交通等级为轻等级,轴载标准BZZ-100,

2015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所使用的标准和书籍汇总

工程勘察设计所使用的标准和书籍汇总 一、标准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2.《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2014) 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2013)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6.《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E40-2007)+ 7.《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 8.《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 9.《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 B02-01-2008)+ 1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11.《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 12.《公路勘测细则》(JTG/T C10-2007)+ 1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14.《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2010)+ 15.《水运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2013)+ 1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17.《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1-2010) 1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19.《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 J124-2007)20.《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

21.《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2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2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4.《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147-1-2010) 2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6.《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27.《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2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9.《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5395-2007) 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31.《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32.《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3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GB 50869 - 2013)34.《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6,2009年局部修订) 3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 3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7.《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 38.《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3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40.《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41.《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12)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1总则 1.0.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按本标准执行。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2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用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车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1.0.3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 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道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 各级公路远景设计年限: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20年;二级公路为15年;三级公路为10年;四级公路一般为1 0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对于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已有公路,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按照公路网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提高通行能力及使用质量,以达到相关等级公路标准的规定。 采用分期修建和公路,必须进行总体设计,使前其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1.0.4环境保护 公路建设必须重视环境保护。修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公路时,应做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设计。 2一般规定 2.0.1设计车辆 公路设计所采用的各种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表2.0.1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单位:m)

道路勘察报告

道路勘察报告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宜宾临港纵一路(220KV高压线迁改路 径通道)道路工程 岩土工程勘察报 告 工程编号: 勘察起止时间:2012年05月24日~2012年06月04日 提交单位: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翔 技术负责人:康景文 审定人:陈麟 审核人:颜光辉

工程负责人:余超贵 报告编写人:聂俊 提交日期: 2012年06月15日 中国建筑西察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目录

1.概述 工程概况 勘察目的、任务及工作依据 勘察工作布置及方法 完成的勘察工作量 勘察工作质量评述 2.工程地质条件 自然地理特征 区域地质概况 地层结构 水文地质条件 水和土的腐蚀性分析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及埋藏物情况3.岩土的测试成果 标准贯入试验 室内试验 击实试验 4.场地地震效应 场地抗震设防烈度 场地和场地土的分类 砂土液化评价 5.岩土工程评价 拟建场地的稳定性 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路段区土基的干湿类型评价 地层工程特性评价 路基工程地质评价 6.结论与建议 附件: 1.综合图例 1张 2.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1张 3.工程地质纵断面图 4张 4.工程地质横断面图 6张 5.岩土测试报告 1份 宜宾临港纵一路(220KV高压线迁改路径通道)道路工程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概述 工程概况 拟建的宜宾临港纵一路(220KV高压线迁改路径通道)道路工程,位于宜宾市临港工业园内,地处沙坪镇百胜村。本工程为1条规划城市道路,详情见表。该工程业主为宜宾临港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受四川中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拟建的道路作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勘察道路情况说明表表 勘察目的、任务及工作依据

港口工程规范一览表

?港口、水运工程设计规范一览表??ID 编号名称? 1 JTJ200-95 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2 JTJ/T204-96 航道工程基本术语标准?3 JTJ206-96 港口工程制图标准? 4 JTJ211-99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 5 JTJ213-98 海港水文规范? 6 JTJ214-98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7 JTJ220-98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设计规范?8 JTJ221-98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9 JTJ332-98 干船坞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0 JTJ225-98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11 JTJ226-97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12 JTJ231-94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13 JTJ202-87 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14 JTJ237-99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15 JTJ232-98 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16 JTJ233-98 海崖与河口潮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17 JTJ301-88 波浪模型试验规程(试行)?18 JTJ286-90 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19 JTJ/T239-98 水运工程土工织物应用技术规程?20 JTJ240-97 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21 JTJ241-98 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22 JTJ203-94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23 JTJ250-98 港口工程地基规范?24 JTJ254-98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25 JTJ/T256-96 塑料排水板施工规程?26 JTJ/T257-96 塑料排水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7 JTJ/T258-98 爆炸法处理水下地基和基础技术规程?28 JTJ/T260-97 港口工程粉煤灰填筑技术规程?29 JTJ/T261-97 港口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30 JTJ267-98 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按本标准执行。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2 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用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 ~55000 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 ~80000 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60000 ~100000 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为15000 ~30000 辆。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 ~7500 辆。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 ~4000 辆。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 车以下;单车道200 辆以下。 1.0.3 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

四级公路 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梨园水电站左岸应急进场公路工程 施工图设计 (K19+000~K34+630)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一、前言 (一)任务依据和勘察目的、任务 1、任务依据 1).《关于梨园水电站左岸应急进场公路设计的委托函》云金电建(2010)123号 2).由云南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香格里拉至宁蒗段三级公路初步设计文件》 3).云南省、丽江市及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文件 2、勘察目的与任务 本阶段为详细地质勘察,目的是查清勘察范围内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完整、满足设计需要的工程地质资料,具体任务是:(1)、查明场地内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及不良地质、特殊岩土的分布规律。 (2)、查明场地内工程有关岩土体的物理力学特征,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可靠岩土参数。 (3)、查清场地内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类型及对砼的侵蚀性。 (4)、对场地稳定性及地震效应进行评价。 (5)、对场地内岩土体进行评价。 (6)、提出合理的工程措施建议。 (二)工程概况及勘察方法 1、工程概况 拟建公路工程梨园电站对外交通应急公路位于云南省丽江市迪庆藏族自治州与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俄亚纳族乡境内,参见地理位置图。 该段公路项目建设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为20公里/小时,单车道,路基全宽4.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泥结碎石路面。路线里程为K19+000~K34+630,全长15.723km,其中设有六处断链桩,如表1.1。交通极为不便。

拟建公路属于一般工程,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三级工程;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地形起伏较大。特殊岩土有人工填土主要分布于既有道路两侧。区内构造发育,岩体较为破碎,普遍风化严重,坍滑现象较多,局部地段存在小型坡面泥石流现象。地下水以少量基岩风化裂隙水和土层孔隙潜水为主,但其对岩土体边坡 工程有一定的不利影响。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拟建场地地震时可能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现象,属于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场地岩土种类较多,具有不均匀性,性质变化较大,属中等复杂地基等级。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本次岩土工程勘察确定为乙级。 2、勘察方法 本次勘察按三级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相应的详细工程地质勘察阶段进行,勘察范围为工程可能影响范围和所有桥涵、路基、路面、排水等工程。段内特殊岩土并不发育,地基基础较为稳定。但由于地震、构造和岩土体的因素,边坡稳定性相对较差,故本次勘察在分析既有资料和踏勘的基础上,确定着重查明边坡稳定性问题。天然地质剖面较多,场地交通极差,无进场进行地质钻探条件,勘察方法主要以现场地质调查测绘为主,辅以少量坑探。 本次勘察共投入地质技术人员3人,于10月21日开始现场地质调绘工作, 11月15日完成全部外业工作,基础资料于11月30日完成整编工作。 本次工程地质勘察共完成外业地质工作量见表1.2: (三)执行规范及标准 1、交公路发(1996)611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2、《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3、《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03) 4、《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H40--2007) 5、《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JTJ 056--84) 6、《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 E41--2005) 7、《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10、《公路自然区划标准》(JTJ 003--86) 11、《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 12、《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 13、《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4、《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15、《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16、《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7) 1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8、《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

地质资料工作有关标准、规范目录.doc

地质矿产调查部分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平板仪测量规范GB/T16819—97 地质矿产勘查测绘术语GB/T17228—98 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1—98 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2—98 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3—98 区域重力调查规范DZ/T0082—93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33—94 航空磁测技术规范DZ/T0142—94 卫星遥感图像产品质量控制规范DZ/T0143—94 地面磁勘查技术规程DZ/T0144—94 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规范DZ/T0145—94 侵入岩地质数据文件格式DZ/T0146—94 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94 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1∶50000)DZ/T0151—95 物化探工程测量规范DZ/T0153—95 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DZ/T0154—95

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DZ/T0156—95 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57—95 浅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细则(1∶50000)DZ/T0158—95 1∶500000、1∶1000000省(市、区)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59—95 1∶20万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及图式DZ/T0160—95 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1∶20万) DZ/T0167—95 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DZ/T0170—97 大比例尺重力勘查规范DZ/T0171—97 垂直地震剖面法勘探技术标准DZ/T0172—97 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01∶250001∶100001∶5000)DZ/T0175—97 石油、天然气地震勘查技术规范DZ/T0180—97 水文测井工作规范DZ/T0181—97 石油天然气地球化学勘查技术规范DZ/T0185—97 地学数字地理底图数据交换格式DZ/T0188—97 同位素地质年龄数据文件格式DZ/T0189—97 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程(1∶50000)DZ/T0190—97 1∶2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91—97 物探化探遥感勘查技术规程规范编写规定DZ/T0195—97 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DZ/T0196.1~9—97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要求

*********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工程地质勘察要求 *******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项目部 *****年*****月

一、工程概况 ******** 二、勘察的主要依据 2.1执行技术标准 1.《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2.《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3.《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 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5.《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 6.《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7.《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JTJ056—84) 2.2 参照标准 1.《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I87—92) 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3.《静力触探技术规则》(TBJ37—93) 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5.《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01) 6.《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l0027—2001) 7.《铁路工程物探规程》 8.《工程地质手册》(第三版) 9.《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公路行业未明确的,执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民建等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三、勘察目的与任务 1.初勘是根据工可报告推荐的路线走廊带,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对公路工程建筑场地做工程地质比选,为初步选定工程场地、设计方案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提供必需的工程地质依据。 2.根据设计需要,进一步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并对方案进行比选,最终确定公路路线和构造物的布设位置。 3.查明路线沿线及各桥涵构造物地基的基本地质结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对桥、隧、 路堤、路堑等构筑物设置的适宜性作出评价,对地基、边坡稳定性作出评价,对隧道围岩进行分类并对其工程性能作出评价。 4.查明沿线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的类型、规模、空间分布、性质,做出定性和定量评价,给出处治的合理建议并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5.查明沿线地表水、地下水的分特征及富有情况,并进行水质分析,判断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查明沿线筑筑路材料及其物理力学参数,并进行储量估算及开采条件评价 四、勘察工作的一般技术要求 1 岩土分类 岩土分类同时执行路基和桥涵两个专业的分类原则。路基土的工程分类按照《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之规定,路基土的工程分级按照《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附录B 之规定,软土的划分按照《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表3.1.1 之规定;桥涵土的工程分类按照《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的规定。 2 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 由于前期地调是基于路线大方案的基础之上,采用底图为1:10000地形图,而本次地调底图须要求采用1:2000地形图,对前期地调工作进行强化,加深其调绘精度,其目的是更加准确的查明路线走廊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对路基、桥基以及其他构造物稳定性的影响并做出评价,初

工作船码头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xxxx工作船码头工程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详勘) 编写单位:xxxx 分院总工: 分院长: 项目负责: 报告编写: 校对: 审核: 总工程师: 院长: 资质证书: 提交报告单位: 提交报告时间:二O一O年十二月

§1概述 受xxxx的委托,我院对其拟建的xxxx工作船码头工程进行了岩土工程勘察,勘察阶段为详细。 §1.1工程概况 拟建工作船码头工程位于xx市xx龙门,金港船业厂区以西,龙门沙滩浴场东约100m 处;为一座高桩梁板式固定码头,码头平台长60m,宽12m;拟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栈桥长50m,宽6m,高桩盖梁加预应力空心大板结构,拟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1.2目的、任务与依据的技术标准 本次勘察的主要目的是为拟建工程施工设计提供必要的工程地质依据,根据委托要求,本次勘察的主要任务为: 1、查明拟建场地中风化基岩以浅地基土层的构成、分布规律及其工程特性; 2、提供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地基承载力、桩基础承载力等参数; 3、有关拟建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及地震效应的评价; 4、对勘探深度以浅地基土层进行评价并建议地基基础方案; 5、成桩可能性分析及相关施工注意事项; 执行规范为: a、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b、行业标准《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2010); c、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98); d、行业标准《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147-1-2010)。 §1.3工作过程及完成的实物工作量 按委托要求,本次勘察布置钻探孔9个,均位于海域;按场地条件,孔深进入中风化基岩3.0m左右。我院于2010年11月28日进场施工,于2010年12月11日结束野外工作。水域钻探平台由一条钢质运输船改装而成作为钻探船,另有一条小吨位铁质运输船作为交通船,用作抛锚定位及人员接送。开动XY-100型工程钻机一台,采用双套岩芯管全孔取芯钻进,泥浆护壁,孔口下套管,用作导向等作用。钻孔原状土样以静压法采取,及时封样,能满足设计及试验要求。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及标准贯入试验,锤重63.5kg,落距76cm。对砾石土及砂性土取扰动土样,用作颗粒级配分析。完成实物工作量见插表1。

公路勘测规范4.2高程控制测量

4.2 高程控制测量 4.2.1一般规定 1.公路高程系统,宜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同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个高程系统,不能采用同一系统时,应给定高程系统的转换关系。独立工程或三级以下公路联测有困难时,可采用假定高程。 2.公路高程测量采用水准测量。在进行水准测量确有困难的山岭地带以及沼泽、水网地区,四、五等水准测量可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4.2.2各级公路及构造物的水准测量等级应按表4.2.2选定。 公路及构造物水准测量等级表4.2.2 4.2.3水准测量的精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水准测量的精度表4.2.3 注:计算往返较差时,L为水准点间的路线长度(km);计算附合或环线闭合差时,L为附合或环线 L为检测测段长度(km)。 的路线长度(km)。n为测站数。 i 4.2.4水准点的布设 水准路线应沿公路路线布设,水准点宜设于公路中心线两侧50~300m范围之内。水准点间距宜为1~1.5km;山岭重丘区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密;大桥、隧道口及其它大型构造物两端,应增设水准点。 4.2.5水准观测 1.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i,在作业开始的第一周内应每天测定一次,i角稳定后可每隔15天测定一次,其值不得大于20″。 2)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线条式因瓦标尺不应大于0.10mm,对于区格式木质标尺不应大于0.5mm。 2.导线点高程测量及跨河水准测量的光电测距仪和经纬仪的检验,除按本规范第4.1.6条和4.1.7条规定的项目检验外,还须进行下列检验: 1)垂直度盘测微器行差不得大于2.0″。 2)一测回垂直角观测中误差不得大于3.0″。 3.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应符合表4.2.5-1的规定。

注册道路工程师专业知识习题集: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复习总结

注册道路工程师专业知识习题集:公路工程地质勘察 1.初步勘察时,某二级公路的特大桥,工程地质条件为复杂,桥位钻孔数量最少是()个。 A.1 B. 3 C.5 D.7 2. 初步勘察时,隧道工程地质调绘应沿拟建隧道轴线及其两侧各不小于()m的带状区域进行,调绘比例尺为1:()。 A.100 , 2000 B.200 , 2000 C.100 , 10000 D.200 , 10000 3.桥梁基础埋置于覆盖层内时,勘探深度应至持力层或桩端以下不小于()。 A. 1m B. 2m C. 3m D. 4m 4.遇到下列哪些情况之一时,应对岩体基本质量指标BQ进行修正()。 A.有地下水B.高初始应力 C.钙质胶结物D.裂隙发育。 E.围岩稳定性受软弱结构面影响 5. 根据有关规范,单跨径不超过150m的三、四级公路上的特大桥、大桥的抗震设防等级为()。 A. A类 B. B类 C. C类 D. D类 6. 根据天然孔隙比和有机质含量,软土可分为()

A.残积土B.淤泥 C.泥炭质土D.膨胀土 E.泥炭 勘察规范小结: 各位考生好,纵览《公路工程勘察规范》的全本,我们发现,注册道路工程师能考的计算极少,因此主要是以专业基础知识考查的概率最大,案例题暂时还不会出题目。这部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主要由注册岩土工程师承担,是故在复习的时候轻重要把握好,不要花费太多时间。 再者,复习这本规范的时候,考生要着重关注目录。它不同于别的规范。当试卷上有知识点出没的时候,考生只需要锁定关键性词汇,如岩土类别、工况、地形、地质、地貌等,然后对应于规范目录,快速寻找相应的章节。如果答案还没有出现,很可能在条文解释里。考生应最大程度降低做题的盲目性,以便腾出更多的时间攻克其它计算题。本期参考答案: 1. D 2. B 3. C 4. ABE 5. C 6. BCE

海上勘查

岱山仙草潭修造船基地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前言 ㈠工程概况 我单位受舟山金海湾船业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拟建“岱山仙草潭修造船基地”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拟建场地位于浙江省岱山县长涂镇小长涂山西岸,岱山水道东侧,岸线呈南北走向。我单位于2005年11月对该工程拟建场地进行了方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并提交了相应的勘察报告,本次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充分利用原有资料的基础上,我单位对3~5#船坞及南侧码头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㈡勘察目的、任务和设计要求 根据设计要求本次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的主要目的为: 查明拟建场区勘探深度内土层分布规律及工程地质特征;查明有无不良地质作用;对场地的岩土工程地质条件作出评价,为本工程施工图和方案设计提供依据和参数;并对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具体方案提出论证和建议。 根据设计要求,本次勘察成果应包括: (1)提供预应力混凝土桩和钻孔灌注桩极限侧摩阻力及桩端极限端阻力标准值,估算单桩承载力,提供600×600mm方桩4500kN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建议桩基持力层和桩长; (2)查明岩土层性质、分布规律、形成时代、成因类型、基岩的风化程度、埋藏条件及露头情况,综合地基土特征,确定地基承载力,并为地基加固方案提供建议和依据; (3)查明不良地质现象分布范围、发育程度和形成原因 (4)查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地质构造和地震情况,判别场地类别,判别地表下20.0米深度范围内的饱和砂质粉土、砂土地震时液化的可能性及液化等级。 (5)提供各土层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包括含水量、重度、比重、孔隙比、液限、塑限、液性指数、塑性指数、直剪固快、快剪、压缩系数、压缩模量、无侧限抗压强度、固结系数、渗透系数、室内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和固结不排水剪指标等); (6)提供拟建场地区域地下水和地表水性质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地下水类型、含水层性质,调查水位变化幅度、补给与排泄条件; (7)提供中等风化基岩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㈢勘察工作执行的规范和标准 1.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要求、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本次勘察执行的规范和标准 ⑴、国家行业标准《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 ⑵、国家行业标准《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 ⑶、国家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98) ⑷、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⑸、国家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98) ⑹、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JTJ 061-99 公路勘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路勘测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Reconnaissance Survey JTJ061-99 关于发布《公路勘测规范》的通知 交公路发[1999]269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重庆市交通局,部属公路设计、施工、科研、监督、监理单位,公路院校: 现批准发布《公路勘测规范》(编号JTJ061-99),作为行业标准,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5年发布的《公路路线勘测规范》(JTJ061-85)以及1991年发布的《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JTJ062-91)、1985年发布的《公路隧道勘测规程》(JTJ063-85)中有关勘测的内容同时废止。 《公路勘测规范》由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主编,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希望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99年6月4日

1 总则 1.0.1 为统一公路勘测的技术要求、精度和作业方法,提高公路勘测水平和质量,适应公路工程建设需要,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项目,以及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等独立建设项目的勘测。 1.0.3公路勘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公路勘测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所规定的设计阶段进行相应的勘测工作,本规范按初测、定测及一次定测编制。 1.0.5各设计阶段,当需对路线、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等进行方案比较时,应对各方案进行同深度的勘测与调查。 1.0.6公路勘测作业方法除应使用本规范规定的各种方法外,亦可运用高新技术采用符合本规范精度规定的其它勘测方法,不断提高公路勘测质量与水平。 1.0.7本规范的测量精度以中误差为衡量指标,极限误差为中误差的两倍。 1.0.8公路勘测工作,应按有关规定对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各设计阶段的勘测工作完成后,应由主管单位或项目主持单位进行验收。 1.0.9各种勘测仪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使用过程中应经常保养、维护和校正,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10公路勘测成果资料提供使用时,必须按程序执行保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分离式路基公路 左、右行车道分开修建的公路,包括中央分隔带不等宽的和左、右两侧行车道不等高的公路。 2.1.2公路GPS控制测量 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公路各控制点坐标的测量。 2.1.3三边测量 由选定的一系列点构成连续三角形,通过测定各三角形的边长,根据起始点坐标推求各点坐标的测量方法。 2.1.4高斯平面坐标系 根据高斯-克吕格投影所建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各投影带的原点是该带中央子午线与赤道的交点,X轴方向为该带中央子午线北方向,Y轴方向为赤道东方向。 2.1.5独立坐标系 任意选定原点和坐标轴的直角坐标系。 2.1.6数字化机助成图 利用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和相应软件,进行地形图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管理、显示、绘图和制版的技术与方法。 2.1.7插点

勘察及测量技术要求

曹妃甸综合保税区首期封关口岸设施工程新增巡逻道地质勘察技术要求 (施工图阶段)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 2011年11月

编制:刘胜峰校核:张峰审核:徐志华

曹妃甸综合保税区首期封关口岸设施工程 新增巡逻道地质勘察技术要求 一、概况 根据业主建设要求,曹妃甸综合保税区首期封关口岸设施工程总平面图进行了局部调整,调整后的封关围网绕已建北环路布设,此次调整导致新增巡逻道约2.18km,本次勘察范围即为新增巡逻道。勘察工作遵循《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 133-1-2010)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次勘察布孔沿道路中间布设,间距按150~200m进行控制,共布钻孔14个,其中原状孔6个,标贯孔8个。 二、勘察技术要求 具体勘察要求及需提供的岩土参数如下: 1、要求探明陆域形成区域天然软土层与回填土层的厚度及其变化规律,同时探明地下水位分布情况。 2、钻孔孔深按10m控制。 3、要求提供各土层的常规物理力学指标;土层颗粒分析;测定软土层的渗透系数、固结系数、前期固结压力、各层土的平均e-p曲线、压缩模量和标贯击数;各土层的地基承载力指标;软土层需提供快剪和固快指标,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及无侧限抗压强度等指标。 4、原状孔和标贯孔应交错均匀布置,以便更有效地反映地基土层变化及土体强度指标。 5、相邻钻孔间土层急剧变化时,应适当增补勘探点。

三、资料提供内容和日期 1、资料提供内容 按照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要求,勘察报告内容应包括地貌单元划分;各土层性质、分布规律、形成时代、成因类型、埋藏条件和分布情况;地质构造、地震情况和不良地质现象分析;对区域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分析,推荐合适的地基加固方案;提供工程地质平面图、地质剖面图和钻孔柱状图;提供土工指标试验成果及指标汇总成果表。 2、提供勘察报告与测量图光盘(电子版)。 3、资料提供日期 勘察工作开始后,要求一个礼拜后提供中间成果资料,两个礼拜提供最终勘察成果。

二级公路道路勘测设计.doc

1.工程概况 名称:舒兰—蛟河二级公路; 地质条件:粘性土,稠度为1.0; 地形条件:平原地形; 2.技术指标 2.1设计标准: 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本路段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勘察、设计。设计车速为60公里/小时,双车道,设计年限:20年(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2.2 设计执行标准、规范有: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2.2 各项技术指标: 2.2.1平面: (1)圆曲线一般最小半径为200m,极限最小半径125m;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当路拱≤2%时为1500m,当路拱>2%时为1900m。 (2)平曲线长度一般值为300m,最小值为100m。 (3)缓和曲线最小长度一般值为80m,最小值为60m。 2.2.2纵断面: (1)最大纵坡为6%,最小坡度为0.5%,最小坡长150m;纵坡为6%时的最大坡长为600m。 (2)凹形竖曲线半径一般值为1500m,极限值为1000m,竖曲线最小长度为50m; 凸形竖曲线半径一般值为2000m,极限值为1400m,竖曲线最小长度为120m。 2.2.3横坡和路面宽度: (1)横坡:1.5%~2% (2)路面宽度: a.车道宽度: 3.5m。 b.路肩宽度:右侧硬路肩宽度一般值为0.75m,最小值为0.25m;土路肩宽度一般值为0.75m,最小值为0.5m。

c.路基宽度:一般值为10m,最小值为8.5m。 2.2.4视距: 停车视距为75m,会车视距为150m,超车视距为350m。 3.横断面设计 (1)行车道宽度:2×3.5m; (2)硬路肩宽度:2×0.75m; (3)土路肩宽度:2×0.75m; (4)路基总宽度:10m。 4.平面选线 4.1平面选线的原则 (1)在道路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运用各种先进手段对路线方案作深入、细致的研究,在多方案论证、比选的基础上,选定最优路线方案。 (2)路线设计应在保证行车安全、舒适、迅速的前提下,做到工程量小、造价低、运营费用省、效益好,并有利于施工和养护。路线设计应注意立体线形设计中平、纵、横面的疏顺、合理配合。在工程量增加不大时,应尽可能的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不应轻易采用最小或极限指标,也不应片面采用较高指标。 (3)选线应同农田基本建设相配合,做到少占田地,并应尽量不占高产田、经济作物田和经济林园(如橡胶林、茶林、果园)等。对沿线必须占用的田地,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做好造田还林等规划和必要的设计。 (4)通过名胜、风景、古迹地区的道路,应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并适当照顾美观,重视保护原有自然状态和重要历史文物遗址。 (5)在选线过程中,对严重不良地质路段,如滑坡、崩坍、泥石流、岩溶、泥沼及排水不良等特殊地区,应慎重对待,一般情况下应设法绕避,如必须穿过时,应选择合适位置,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 4.2选线过程 一条道路路线的选定是经过由浅入深、由轮廓到局部、由总体到具体、由面到带进而到线的过程来实现的,一般要经过以下三个步骤: (1)全面布局 (2)逐段安排 (3)具体定线 a.控制点的选定: 在平原地区选线过程中,对严重不良地质路段,如池塘、泥沼及排水不良等特殊地区,应慎重对待,一般情况下应设法绕避。初步选定能避开池塘的一个控制点,定出路线的大致走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