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圣执法记录仪操作指南说明书

警圣执法记录仪操作指南说明书
警圣执法记录仪操作指南说明书

目录快速操作指南

目录 (1)

操作指南(前视图) (2)

操作指南(后视图) (3)

J4主要特点 (4)

基本操作 (5)

电池使用 (7)

常见问题 (8)

三包凭证

三包凭证 (9)

用户须知 (9)

三包凭证(信息表) (10)

服务指南 (11)

包装配件

包装配件 (13)

性能参数 (14)

DSJ-J4前视图

DSJ-J4后视图

主要特点

二、主要特点

?超强夜视功能,全黑条件下10米内可看清人体面目表情。并可看清距样机20m处

的人物轮廓。

?双滤光片切换器,白天不偏色,夜晚更清晰。

?非授权无法查阅和删除记录文件数据。

?一键式遥控操作(选配)。

?字符叠加功能,所有视频和照片都附加时间、产品编号、使用者编号等信息,无法

剪辑,更具法定证据效力。

?超长文件名,所有录像文件的文件名都包含产品编号,时间使用者编号等信息,方

便数据存档、检索。

?可外接高清摄像头(AVIN功能)。

?全高清1080P录像。

?具有摄像、拍照、录音三大功能。

?可现场回放录音、录像及照片。

?录像资料自动分割保存,防止误操作造成资料丢失。

?外接GPS,接收卫星信号提供全球定位信息。

?外接3G传输,实现远程监控。

?外接对讲机,实现咪肩功能。

?振动、LED灯、声音三种操作提示。

三、基本操作

? 1. 开关机:

短按执法仪电源开关按键,机器开启进入待机状态,在任何状态下长按开关机按键

3秒,机器关机。

? 2. 录像:

开机后,机器直接进入摄像预览状态,直接按录像按键进行录像,机器短振两下,

红色指示灯长亮;在录像状态下,再次按录像按键,机器短振两下伴有蜂鸣提示,

红色指示灯灭,机器停止并保存录像。

在关机状态下,长按录像按键3秒,机器自动开启并启动录像功能,此时如需结束

并保存录像,方法同上。

在夜晚无光条件下拍摄时,需按下红外按键,此时红外灯开启进入到夜晚拍摄模式,夜晚拍摄图片为黑白。

? 3. 拍照:

开机后机器直接进入摄像预览状态,直接按拍照按键进行拍照,拍照时红色指示灯

亮,并发出“咔嚓”一声,在夜晚无光条件下拍摄需要开启机器红外灯或补光灯进

行拍摄;在录像状态下,按下拍照按键可以抓拍当时摄录照片。

? 4. 录音:

开机后机器直接进入到摄像预览状态,直接按录音按键开始录音,此时机器伴有蜂

鸣、震动、黄色指示灯长亮提示,在机器屏幕上提示有录音状态图片,在录音状态

下重新按下录音按键,结束并保存录音文件。

? 5. 本机回放:

本执法仪上设计了一键回放按键和快捷回放按键,在待机状态下按下一键回放按钮,机器自动回放最后一段拍摄内容;如需选择性进行回放,需要按OK按键进入

回放菜单进行操作。

? 6. 照片回放:

在录像浏览状态下,按OK按键进入回放菜单按键,选择进入照片回放模式,按向上、向下按键选择要查看的照片,按确定按键选择要查看的照片。当选择了幻

灯片模式播放照片时,照片会以幻灯片模式进行循环播放。

?7. 录像回放

在录像预览状态下,按回放按键进入回放菜单,选择录像回放选项,进入录像回放

菜单后,按向上、向下选择键选择要播放的视频,按确定按键播放当前选择的视频文

件。

?8. 录音回放

在录像预览状态下,按回放按键进入回放菜单,选择进入录音回放菜单,按向上、向下键,选择需要播放的音频文件,按确认按键回放当前选择的录音文件。

?9. 遥控对码(选配件):

长按主机照相键使主机蓝色指示灯进入长亮状态,按主机对讲机键《PTT》进入快闪状态;接着同时按下遥控器上的录像键和录音键,当遥控器蓝色指示灯进入慢闪状态时,即对码成功。按遥控器开屏键《右下>3秒进入屏显模式,按右上切换进入遥控操作模式,即完毕。

使用完毕后,按遥控关机后,长按(大于5S)主机照相键使蓝色指示灯熄灭,即完成。

?10. 补光灯

在取景模式下长按菜单键,两颗补光灯会开启,再次长按菜单键关闭补光灯。

?11. 上/下功能键

当进入参数设置时,录音键为上选择键,红外切换键为下选择键。

电池使用

四、电池充电

当记录仪电池不足时,需要对内置锂电池充电,具体方法如下:使用附带的电源适配器插入USB接口,此时将对本机内置锂电池进行充电,充电时充电指示灯为白色。充电过程大约需要8小时左右。

警告:

勿将产品放置于潮湿和高温附近;请使用本机配备的电源适配器对本机电池充电,如使用其它适配器充电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负,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常见问题

五、常见问题解决

? 1.不能开机

检查电池是否电量不足,及时充电。

? 2.开机状态下按键无响应

用聂子或尖的东西捅下复位孔,重新开机.

? 3.显示日期时间不正确

请将记录仪接入电脑后用专用后台管理软件进行时间同步设置。

? 4.拍摄的录像照片颜色失真

请检查是否打开了红外光源照明功能。

用户须知

警圣执法仪产品是深圳市警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荣誉产品,由深圳市警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为了更好的维护用户利益,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问题,请用户详细阅读以下几点:1、购机时,请要求销售单位详细填写《三包凭证》的有关内容,

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2、对于人为损坏的故障(如:进水、受潮、摔坏、使用不当等),

私自改装或其他非本公司授权服务机构维修过造成的损坏,以及超过期限的现场违法执法执法记录仪产品,本公司只提供有偿服务。用户需支付一定的费用。

3、碎屏机、进液机或摔坏机等严重人为损坏故障机,维修时请与

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协议》,一决定是否同意收费维修。

4、对于受潮、碎屏、进液、严重损坏、非法改装的执法仪产品,

在授权维修机构处理后,不排除可能出现一些其他问题。本公司不承诺能够完全修复,这是故障本身造成的不可恢复性所造成结果。

5、若只是主机故障的,且符合换机条件,则只更换主机部分,其

他配件、包装材料等不予更换。

现场执法记录仪产品三包凭证

用户资料:联系电话:收件地址:

执法执法执法记录仪产品资料

执法仪主机型号:执法仪产品编号:电池编号:电源适配器编号:维修资料:(本栏由维修单位填写)

维修日期维修

记录

维修

单位

维修

日期

维修

记录

维修

单位

警圣执法仪产品服务指南

1、以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符合或遗漏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2、凡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购买的警圣执法记录仪产品,因质量原因出现性能故障,都可享

受深圳市警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三包服务。

3、在三包期内,警圣执法记录仪产品主机、充电器出现性能故障的,可享受在购买之日起

一年内的保修权利。

4、在三包期内,警圣执法记录仪产品外接高清摄像头出现性能故障或背夹脱落的,可享受

在购买之日起一年内的保修权利。

5、在三包期内,厂家赠送礼品若出现性能故障的,同样享受国家三包规定的保修权利。但

是,由销售单位赠送礼品,按国家三包规定由销售单位承包三包责任。

6、用户维修时,请携带警圣执法记录仪产品《三包凭证》和有效购机发票。警圣执法记录

仪产品的序列号贴纸不得撕毁,否则作废。购机时间以有效的发票或《三包凭证》上所注时间为准。

7、在三包有效期内,用户必须出具购机发票和有效的《三包凭证》才能享受包退、包换和

保修;若用户无法出具有效的《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则依照出厂日期后的第15日作为免费保修服务的起始日期。

8、在购买之日起七天内,警圣执法记录仪产品主机因本身质量问题出现的性能故障,经鉴

定属实的,用户凭购机发票和《三包凭证》,可到原销售机构要求退货或换货。销售机构应将故障现象标注清楚,将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票或复印件、有效的《三包凭证》连同警圣执法记录仪产品一起返回所在区域的警圣执法记录仪产品指定的服务点,指定服务点核实无误后,才予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执法记录仪。

9、自购买之日起,第八天至第十五天内,若执法记录仪产品主机因本身质量问题出现性能

故障,用户持购机发票和有效《三包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经鉴定属实的,可以要求销售机构换货或维修。对于更换执法记录仪产品,销售机构需要收回《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复印件,重新开具新的《三包凭证》给用户。

10、参考国家三包法的有关规定,七天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维修,十五天内可选择换货或维修,一年内提供保修。

11、保修说明:保修服务只限正常使用下有效。一切人为损坏及以下条款不在免修范围内,但我公司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

11·1 由于使用者或第三者的疏忽、过时、滥用误用或自然灾害等造成执法记录仪的损坏(如:食物液体沾渍、进液、外力作用、外围部件的刮痕、划伤和损坏等)。

11·2 用户自行拆机,或者非经深圳市警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认可之维修或改装而造成的损坏。

11·3 使用非厂家认可的配件,未依说明书使用、维修、保养。

11·4 不正确或不正当的操作使用造成的执法记录仪产品故障或损坏。

11·5 执法记录仪产品外表的各种标签、各类零件(如按钮),自耗零件和因使用而造成产品外表的磨损。

11·6 超过三包有效期。

11·7 无有效《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的,且无法证明该执法记录仪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11·8 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经涂改的。

12、产品在三包期内因本身质量问题出现性能故障,同时又有人为损坏的情况,不再享受保修权利,但我公司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同时需视损坏原因,确定是否向用户收取维修材料费和维修劳务费。

13、执法记录仪产品不符合保修条件需收取费用的,须在维修记录或收费发票或收据上注明不符合维修条件原因,并请用户签名认可,否则出现用户投诉,将由承修单位负责。

14、保外维修后的执法记录仪产品,对原故障将保修30日。

15、送修机器注意事项:

15·1在送修执法记录仪产品前,请先备份存储在执法记录仪产品的重要信息,以免丢失或泄露。

15·2凭有效的取机凭证取机。

16、警圣执法记录仪产品服务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警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包装配件

温馨提示:

请您在购买本产品时,按标准配件清点附件,以免造成您的损失!标准配件:

主机说明书光盘

电源适配器USB线

选配配件:

外接高清摄像头对讲线可视遥控采集站

性能参数

DSJ﹣J4性能参数

1 防水IP67等级,6级防尘,7级防水

2 传感器1600万CMOS传感器

3 夜视功能可看清距样机20m处人物的面部特征,

4 视频输出AV端口:复合电视信号输出PAL

5 无线传输外接无线传输模块,可以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以文件或流的形式传输数据。

6 视音频预录、延

录功能

可预录、延录触发前后≥10s 的视音频信息

7 对讲通话对讲、送话功能,内置麦克风/喇叭

8 滤光片切换器可自动切换镜头滤光片,在白天或黑夜下,双滤光片能够手动切换滤镜,因此不论在白天或黑夜都能得到最佳成像效果。

9 接口USB 2.0,HDMI高清接口,数据接口

10 遥控操作采用2英寸彩色显示屏可视无线遥控器,可遥控实现录像、拍照、录音、回放等功能。

(行业标准:可使用无线遥控方式完成全部或部分操作,如启动/结束摄录等。)

11 全球定位GPS系

功能

可外接GPS模块,既可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

12 外接电池盒可配接外接电池用于扩大电池容量,外接电池盒具备充电功能。

13 显示屏 2.0寸16:9TFT LCD高清显示屏960×240

14 超大视场角执法执法执法记录仪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135°

15 视频摄像H.264压缩格式1920×1080,30帧/秒1440×1080,30帧/秒1280×720,60帧/秒848×480,视频分辨力为380线,60帧/秒

16 照片像素有效像素:4608×3456 1600万像素4000×3000 3200×2400 2592×1944

17 电池工作时间高容量电池,3.7V 3500mAh可支持连续摄录10h或待机50h,优于A级标准。

18 存储介质容量介质容量:标配16G(最高支持32G)

19 自由跌落可承受裸机跌落高度3米。

20 变焦1——8倍数码变焦

21 快捷摄录功能在关机状态下,长按摄录建,可直接进入摄录状态。

22 辅助定位功能主机正面具有两颗补光灯,可在摄录及拍照时辅助取景定位。也可做手电筒使用

23 一键回放功能可在待机状态下,一键回放最后一个采集的视音频信息。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

移动执法终端4G传输解决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1应用背景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也就是说执法记录仪要成为公安民警巡逻、执勤、执法等日常工作必备的信息化装备。 随着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的维权意识迅速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民警执法时刻处于舆论和群众监督之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负面炒作。因执法过程缺少视频、音频对执法过程进行固定,纠纷投诉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事后监督维权时,如何利用科技手段做到公正处理,切实增强公信力和说服力,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减少执法成本,已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2建设需求 视音频资料是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资料,是重要的电子证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维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目前这些资料在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集的视音频数据使用随意,缺少集中管理的技术条件,调阅、删除、拷贝无权限控制,安全漏洞较大; 2、执法记录仪数据使用个人PC机进行管理,分散存储,删除、拷贝无控制,操作无审计,容易产生泄漏、丢失和损坏; 3、视音频数据缺少业务信息,通常使用光盘刻录的方式作为办案纸质卷宗提交和保存,使用不方便,无法检索、统计和分析,不能和办案的其他重要信息进行关联,通过业务条件进行查询、浏览和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有效支持业务功能需求,严重影响了视音频数据的作用; 4、不能利用视音频数据对民警办案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考核,不利于量化的手段提升民警的办案素质和能力。 5、不能有效利用视音频数据,保护民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 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使用 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相关人员存储。 第十二条交警支队应当制定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警察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名称、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作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执法记录仪操作手册

执法记录仪操作手册https://www.360docs.net/doc/be5459545.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一、开关机 长按开关机键3秒,在显示开机 LOGO画面后,进入正常显示画面。在任何显示状态,长按开关机键 3秒,在显示“正在关机”提示后关机。 二、功能菜单使用 在预览模式下,短按开关机键可以进入功能菜单界面,该界面有6个功能菜单,分别如下: ①相机:点击进入相机预览界面; ②回看:点击进入回看菜单界面,提供照片回看、视频回看、录音回放; ③录音:点击进入录音界面; ④指南针:点击进入指南针功能(每次进入后请手持设备划8字以校准); ⑤语音对讲:点击进入蓝牙菜单(进入可连接配对蓝牙耳机等设备); ⑥设置:点击进入设备菜单,提供如下功能设置: A、影音设置:设置照片尺寸、录像分辨率、预录延录、分段录像 B、手电筒:点击开启或关闭手电筒灯 C、平台通知: D、其他设置:休眠时间、多媒体音量、屏幕亮度、状态查询; 三、红外夜视 在预览模式或录像状态下,当环境亮度不足时,自动开启红外功能;当环境亮度足够时,自动关闭红外功能。 四、辅助照明 开机状态下,长按确认(OK)键,开启辅助照明,再次长按确认键,关闭辅助照明。 五、激光灯 在预览模式或录像状态下,长按录像键开启激光灯,再次长按录像键,关闭激光灯。 六、拍照 在预览模式下,按拍照键进行拍照,拍照时显示屏的左上角图标闪烁一下,同时信号指示灯2红色闪烁一下,并伴随有“咔嚓”一声响,每按键一次拍摄一张照片,照片以日期时间命名,JPG后缀,自动保存。 七、摄像 在预览模式下,按录像键进行录像,录像时显示屏的左上角显示红色圆点,同时信号指示灯2红色闪烁,每按键一次开始录像,再按一次停止录像,所拍视频会以MP4格式自动保存。 八、录音 本机可以单独录音,在预览模式下,按录音键进行录音,显示屏的正中显示录音时间提示,再按一次停止录音,所录音频会以WAV格式自动保存。 九、回放功能 在预览模式下,按确认键、回放键(OK键)进入回放菜单。 ①图片回看:点击进入照片文件夹,选择文件可查看照片,按向上按键可放大照片,按向下按键可缩小照片,按返回键可返回列表。 ②视频回看:点击进入视频文件夹,选择文件可播放视频,单击界面可调取时间轴、播放暂停按钮、快进快退按钮,点击可切换暂停播放、快进、快退、拖动时间轴可以浏览任意时间的视频内容,按返回键可返回列表。

执法记录仪说明

执法记录仪说明 主要功能: 现场实时录音、录像、拍照; 200万高清光学镜头(无插值),高清影像,分辨率达到DVD画质,图像品质800万 像素(;1280x720 720*576、720*480、640*480四档可调) 120度广角,0.3m→∞ ,方便执法人员的多角度、大场景拍摄 遥控操作,遥控器有1.5寸高清屏,分辨率高达480*240,在开机摄像状态下,无线预览拍摄效果;可旋转和调节式镜头,带红外摄像功能,适合低照度下环镜拍摄. 宽动态影像可以在运动状态拍摄清晰画面;内置1600MA锂电,电池可更换。 记录仪TFT浏览屏,全实时浏览;也可遥控操作无线浏览; 无论肩章、斜肩带、上衣口袋还是翻领处,都可以牢固美观地佩带,配合遥控器,随 行随录,贴近实战,实用方便; 具有对讲功能和专业耳麦; 具有红外夜视功能和车载适配器(选配件),同步充电、录像、360度旋转取景; 防雨和防震功能, -25°C~70°C 正常工作,抗恶劣环境。 专业级后台管理和加密功能 产品主要优势: 手持遥控器预览 执法人员在启动摄像和拍照功能时,可通过手持无线遥控器上的高清显示屏,准确预 览所拍摄的执法场景,确认拍摄角度和工作状态。 此功能为执法取证提供了便捷实用的记录保障,确保了执法影像的有效性、完整性。 目前,国内没有同类产品具有此功能。 佩戴式一体化设计 目前,市场上的记录仪产品外观分三类:一类是分体式,主机在腰间,依靠连线和胸 前的摄像头链接,已趋于淘汰;二类是肩挂式,主机挂在肩章上,需要摄像时取下(因镜 头朝天,且不能旋转),手持操作,很不方便;三类是佩戴式,无需取下,直接遥控操作。 我们警务通记录仪是目前市场上唯一佩戴式遥控操作的记录仪。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商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市场管理人员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协调、处理问题时佩戴使用。 3 职责权限 3.1使用部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申购、日常使用与保管。 3.2IT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培训、检修、更新等事宜。 3.3总务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出入库登记、回收等事宜。 4 管理规定 4.1市场管理人员在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处理问题时,应当主动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4.2每次使用前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4.3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4.4在现场处理群体性纠纷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取证。 4.5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时,市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告知IT部。 4.6IT部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用一次存储一次,每天存储,声像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 有下列情形,应当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4.6.1经营商户逃避、拒绝、阻碍市场管理人员的正当管理工作,或者谩骂、侮辱、殴打市场管理人员。 4.6.2市场管理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4.6.3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的事件及案件。 4.6.4其他认为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4.7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未经市场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越权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不允许私自复制。 4.8市场管理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下列行为:

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说明书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使用说明书 在使用本机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一.产品使用注意事项 1.在使用本记录仪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2.请注意不要在强磁场附近使用本产品,有可能会导致图像干扰或者产品故障。 3.不得将记录仪长期置于潮湿,低温或高温环境使用,否则可能造成损坏,或者会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4. 在室外使用本产品时请不要让阳光长时间直射镜头,有可能导致镜头中的感光器件损坏。 5. 请不要使用本产品时随意敲击或碰撞本产品,以免造成产品损坏或数据丢失。6.为避免设备内存储的的数据丢失,请在使用完本产品后及时上传数据到计算机硬盘中。 7. 请保持镜头前镜面的清洁,以免影响拍照或录像的效果。 8.请务必使用本记录仪配备的电源适配器对本机充电。 9.如果该记录仪已经损坏,请不要再做任何操作,并请联系当地代理商维修。10.产品长时间不用,再次使用前,请提前充满电。 二.产品图示

(1)录像键/右移键(2)红外切换键 (3)上移键(4)下移键 (5)确认/回放键(6)拍照/左移键 (7)光敏感应头(8)对讲键 (9)电脑接口(10)电源键 (11)白光灯(12)录音咪头 (13)对讲咪头(14)镜头 (15)红外夜视灯 (16) 状态指示灯二 (17) 状态指示灯一 (18) 复位键 (19)显示屏 (20) 对讲接口 (21) 喇叭 三.基本功能操作 一)开关机 1.长按“开关机”键3秒,在“嘟”一起响后,显示开机LOGO画面后,进入正常显示画面,状态指示灯一兰色常亮,状态指示灯二黄色常亮。 2.在任何显示状态,长按“开关机”键3秒,在“嘟嘟”两声响后显示“再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烟草行政执法合法权益,推动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烟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的便携式设备,以下简称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市局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四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出进行执法工作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 第五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六条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七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注意记录违法事实、证据。 第八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

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各单位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 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6个月。如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存在异议的、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发生纠纷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等情形,所拍摄的影像资料要特别注意保管,并刻录光盘永久保存;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三条遇有以下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等方式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工作有异议

执法记录仪操作手册

一、开关机 长按开关机键3秒,在显示开机LOGO画面后,进入正常显示画面。在任何显示状态,长按开关机键3秒,在显示“正在关机”提示后关机。 二、功能菜单使用 在预览模式下,短按开关机键可以进入功能菜单界面,该界面有6个功能菜单,分 别如下: ①相机:点击进入相机预览界面; ②回看:点击进入回看菜单界面,提供照片回看、视频回看、录音回放; ③录音:点击进入录音界面; ④指南针:点击进入指南针功能(每次进入后请手持设备划8字以校准); ⑤语音对讲:点击进入蓝牙菜单(进入可连接配对蓝牙耳机等设备); ⑥设置:点击进入设备菜单,提供如下功能设置: A、影音设置:设置照片尺寸、录像分辨率、预录延录、分段录像 B、手电筒:点击开启或关闭手电筒灯 C、平台通知: D、其他设置:休眠时间、多媒体音量、屏幕亮度、状态查询; 三、红外夜视 在预览模式或录像状态下,当环境亮度不足时,自动开启红外功能;当环境亮度足够时,自动关闭红外功能。 四、辅助照明 开机状态下,长按确认(OK)键,开启辅助照明,再次长按确认键,关闭辅助照明。 五、激光灯 在预览模式或录像状态下,长按录像键开启激光灯,再次长按录像键,关闭激光灯。 六、拍照 在预览模式下,按拍照键进行拍照,拍照时显示屏的左上角图标闪烁一下,同时信号指示灯2红色闪烁一下,并伴随有“咔嚓” 一声响,每按键一次拍摄一张照片,照片以日期时间

命名,JPG后缀,自动保存。 七、摄像 在预览模式下,按录像键进行录像,录像时显示屏的左上角显示红色圆点,同时信 号指示灯2红色闪烁,每按键一次开始录像,再按一次停止录像,所拍视频会以MP4格式自动保存。 八、录音 本机可以单独录音,在预览模式下,按录音键进行录音,显示屏的正中显示录音时间提示,再按一次停止录音,所录音频会以WAV格式自动保存。 九、回放功能 在预览模式下,按确认键、回放键(OK键)进入回放菜单。 ①图片回看:点击进入照片文件夹,选择文件可查看照片,按向上按键可放大照片,按向下按键可缩小照片,按返回键可返回列表。 ②视频回看:点击进入视频文件夹,选择文件可播放视频,单击界面可调取时间轴、播放暂停按钮、快进快退按钮,点击可切换暂停播放、快进、快退、拖动时间轴可以浏览任意时间的视频内容,按返回键可返回列表。 ③录音回放:点击进入录音文件夹,选择文件可播放录音,录音播放时会显示时间轴和暂停按键,拖动时间轴可以播放任意时间的录音内容,按暂停键暂停播放,按返回键可返回列表。 十一、复位 本机没有设置复位按键,如果遇到死机或卡机的情况可以打开电池门取出电池重新上电复位,复位后所有的设置不变。 十二、电池装配 将电池盖螺丝锁沿逆时针方向打开,从电池盖下方卡口处向上打开电池盖,即可取出电池。装入电池时,按相反顺序装入电池盖。 十三、电池充电 用USB数据线将本机和出厂配的座充连接进行充电。充电状态可以从LCD显示 屏上的图标以及状态指示灯上反映充电状态。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教学文稿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 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烟草行政执法合法权益,推动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烟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的便携式设备,以下简称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市局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四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出进行执法工作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 第五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六条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七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注意记录违法事实、证据。

第八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各单位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 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6个月。如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存在异议的、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发生纠纷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等情形,所拍摄的影像资料要特别注意保管,并刻录光盘永久保存;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执法记录仪使用方法

怎样使用执法记录仪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范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执法部门应按照规定配备单警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自动传输、存储、管理等设备。推动制度改良,也促使执法人员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 配备执法记录仪后,很多执法人员还不清楚怎么使用才能在最大限度内发挥执法记录仪的作用,今天,小编就来教大家一些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方法。 1:按开关键进入待机模式后,可以按录音键,拍照键,摄像键,选择自己要使用的模式,长按拍照键开启红外夜视功能,按OK键可以分别进入存储的文件夹内查看,按菜单键M 进行设置,使用中按拍照键可返回上一层。 2:电池电量不足,机器红灯会快速闪烁并关机。当前录制的文件会自动保存。 3:内存卡满,机器蓝灯会快速闪烁并关机,当前录制的文件会自动保存。 4:机器没装入内存卡,机器红蓝灯会同时快速闪烁,然后10秒左右自动关机。 5:机器在声控录像以外的,任何模式待机状态时,如机器一直闲置,没有任何操作。机器将在1分钟后自动关机。 6:录像待机模式,蓝灯熄灭红灯长亮。录像工作状态,蓝灯熄灭红灯有规律的闪烁。 7:拍照待机模式,红灯熄灭蓝灯长亮。拍照工作状态,红灯熄灭,拍一张照片蓝灯闪烁一次。 8:声控录像待机模式,红灯长亮蓝灯有规律的闪烁,声控录像工作状态,红蓝灯交替闪烁。9:夜视功能开启,黄灯亮。夜视功能关闭,黄灯熄灭。

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到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希望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一定要配备执法记录仪,这样即是在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同时也是在保护你自己。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一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双流机场安全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检查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有效减少投诉并维护当事人及安全检查人合法权益,结合安全检查现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 安检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备使用方法,爱护设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使用。 三第三条 安检人员在开展以下执法工作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 (一)执法巡查、值班备勤的队员必须领取执法记录仪认真核对核验各项功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二)执法巡查前,统一将执法记录仪摄像头佩戴,在上衣左侧肩袢,开启执法记录仪电源随时准备按规定启动摄录功能。 (三)安检人员在重点点位盯守,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四)安检人员在对现场纠纷进行劝阻、纠正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保证连续录制,不得间断。 (五)安检人员在处置敏感和重大执法案(事)件过程中,自到达现场之时要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现场的过程。 (六)遇有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时,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取证,并明确予以警告和告知,取证过程要保持连续 (七)执法时因执法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停止执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执法记录。 第四条 使用执法记录仪时,执法队员应先告知当事人“您好,本次执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过程中,队员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使用执法规范用语。第五条音像资料的保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明安检人员姓名、胸片号、日期和时间。 (三)一般情况下至少保存3个月,遇有投诉、调查等情况要延长保存时间。(四)未经批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执法记录仪选型技术参考标准

执法记录仪选型技术参考标准 一、设计要求 1.执法记录仪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人机工程的特点,适合于佩戴并便于固定,佩戴方向应可进行调节,垂直方向上下调节角度不低于45度。摄录、录音、照相按键应按单手单键单次操作方式设计。 2.执法记录仪应使用不可更换的内置存储介质。 3.执法记录仪应采用内置电池供电,电池仓的设计应遵循本质安全型设计。 4.执法记录仪质量(外接设备除外)应小于或等于220g。 5.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2008中IP56的要求。 6.执法记录仪应随机配备驱动程序。 二、基本功能 1.取景预览:执法记录仪开机后应自动进入取景预览模式。 2.摄录:在取景预览模式下,按下相应键,执法记录仪应自动开始记录视音频信息;按下停止键,执法记录仪应停止记录并且保存记录内容。 3.录音:在取景预览模式下,按下相应键,执法记录仪应自动开始记录音频信息;按下停止键,执法记录仪应停止记录并且保存记录内容。 4.照相:在取景预览模式下,按下照相键,应能拍照。 5.存储:执法记录仪应能存储日志、图片、视频、音频信息。

6.视音频同步记录:回放时,数字音频相对于视频图像不应存在明显的滞后或超前,记录/回放一段视频画面时,其中人物说话的口型和声音应基本一致。视音频信号的失步时间应小于或等于1s。 7.本机浏览、检索和回放:执法记录仪应具有以时间等方式浏览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8.字符叠加:执法记录仪应能通过字符叠加的形式对文件进行编号存储,能在录制的视频和所拍照片中自动叠加信息,信息包括:产品序号、时间、日期和使用者信息等。 9.操作提示及状态指示: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声音或震动方式操作提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开/关机提示、摄录启动/停止提示及录音启动/停止提示。执法记录仪应能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余量等信息;开机、录音、摄录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指示,开机状态指示应为绿色、录音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摄录状态指示应为红色。 10.异常报警:执法记录仪应具有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应能保证执法记录正常摄录不少于5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 11.数据完整性:执法记录仪应对存储的数据加以保护,存储的数据不应被本机或未经授权的设备删除和覆盖,编码视频流应有防篡改、防非法复制等认证措施(如:水印叠加),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执法记录仪在出现异常问题时应能重启,重启后已保存的数据不应丢失或损坏。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行政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日常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陈述申辩、听证、合议、送达执法文书、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过程,均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到达被监督单位,应当在该单位门口或显著标志前开启执法记录仪,录制执法人员在现场情况,并同步录音:“今天是×年×月×日,执法人员×××、×××…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的检查内容有1…2…3…”。 第七条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执法事项开始时,首先要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声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八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九条人社局档案室负责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人社局档案室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 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手持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突发公共环境事件;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十三条作为执法办案证据使用需要移送检察院、法院的声像资料,应当由人社局档案室统一提供并复制留存。 第十四条对行政执法人员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及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抽检并建立检查台账,定期通报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 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一)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民警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支队《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民警执法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民警在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时必须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考试过程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驾管所指定专人对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和保障民警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列入民警配备的单警装备,实行集中存放,统一保管。 第六条民警每日在上岗执法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电源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系统日期、时间准确。如有异常应当及时报告并换领备用机器。 第七条民警下班前,应将执法记录仪接入视频采集工作站,对设备进行充电,并导入声像资料。

第八条统一使用符合支队要求管理软件,实现信息自动导入存储、自动分类管理、自动清除超期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九条单警执法记录仪应按照“专人专用,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十条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执法过程必须全程摄录。不按规定开启执法记录设备,且无其它证据证明的,遇投诉一律按照有效投诉处理;无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视频资料,除不可抗拒事由外,按照脱岗处理。 第十二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应当确保完整、客观、真实,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原始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一般情况下应当佩戴在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对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可以使用手持方式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员在考试过程中可将执法记录仪固定于考试车特定位置。 第十四条现场执法重点应摄录的内容: (一)现场易灭失或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 (二)当事人的言行及面貌特征。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 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行政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日常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陈述申辩、听证、合议、送达执法文书、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过程,均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到达被监督单位,应当在该单位门口或显着标志前开启执法记录仪,录制执法人员在现场情况,并同步录音:“今天是×年×月×日,执法人员×××、×××…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的检查内容有1…2…3…”。

第七条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执法事项开始时,首先要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声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八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九条人社局档案室负责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人社局档案室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 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手持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执法记录仪操作手册

一、开关机 长按开关机键3秒,在显示开机 LOGO画面后,进入正常显示画面。在任何显示状态,长按开关机键 3秒,在显示“正在关机”提示后关机。 二、功能菜单使用 在预览模式下,短按开关机键可以进入功能菜单界面,该界面有6个功能菜单,分别如下: ①相机:点击进入相机预览界面; ②回看:点击进入回看菜单界面,提供照片回看、视频回看、录音回放; ③录音:点击进入录音界面; ④指南针:点击进入指南针功能(每次进入后请手持设备划8字以校准); ⑤语音对讲:点击进入蓝牙菜单(进入可连接配对蓝牙耳机等设备); ⑥设置:点击进入设备菜单,提供如下功能设置: A、影音设置:设置照片尺寸、录像分辨率、预录延录、分段录像 B、手电筒:点击开启或关闭手电筒灯 C、平台通知: D、其他设置:休眠时间、多媒体音量、屏幕亮度、状态查询; 三、红外夜视 在预览模式或录像状态下,当环境亮度不足时,自动开启红外功能;当环境亮度足够时,自动关闭红外功能。 四、辅助照明 开机状态下,长按确认(OK)键,开启辅助照明,再次长按确认键,关闭辅助照明。 五、激光灯 在预览模式或录像状态下,长按录像键开启激光灯,再次长按录像键,关闭激光灯。 六、拍照

在预览模式下,按拍照键进行拍照,拍照时显示屏的左上角图标闪烁一下, 同时信号指示灯2红色闪烁一下,并伴随有“咔嚓”一声响,每按键一次拍摄一 张照片,照片以日期时间命名,JPG后缀,自动保存。 七、摄像 在预览模式下,按录像键进行录像,录像时显示屏的左上角显示红色圆点, 同时信号指示灯2红色闪烁,每按键一次开始录像,再按一次停止录像,所拍视 频会以MP4格式自动保存。 八、录音 本机可以单独录音,在预览模式下,按录音键进行录音,显示屏的正中显示 录音时间提示,再按一次停止录音,所录音频会以WAV格式自动保存。 九、回放功能 在预览模式下,按确认键、回放键(OK键)进入回放菜单。 ①图片回看:点击进入照片文件夹,选择文件可查看照片,按向上按键可放 大照片,按向下按键可缩小照片,按返回键可返回列表。 ②视频回看:点击进入视频文件夹,选择文件可播放视频,单击界面可调取 时间轴、播放暂停按钮、快进快退按钮,点击可切换暂停播放、快进、快退、拖 动时间轴可以浏览任意时间的视频内容,按返回键可返回列表。 ③录音回放:点击进入录音文件夹,选择文件可播放录音,录音播放时会显示 时间轴和暂停按键,拖动时间轴可以播放任意时间的录音内容,按暂停键暂停播放,按返回键可返回列表。 十一、复位 本机没有设置复位按键,如果遇到死机或卡机的情况可以打开电池门取出 电池重新上电复位,复位后所有的设置不变。 十二、电池装配 将电池盖螺丝锁沿逆时针方向打开,从电池盖下方卡口处向上打开电池盖,即可取出电池。装入电池时,按相反顺序装入电池盖。 十三、电池充电 用 USB数据线将本机和出厂配的座充连接进行充电。充电状态可以从 LCD 显示屏上的图标以及状态指示灯上反映充电状态。

执法记录仪上位机后台管理软件使用手册资料

警用执法记录仪后台管理软件用户操作手册

1.0软件登录操作 双击程序“management.exe”进入登录界面,登录界面如图1-1所示,在连接设备时,将执法记录仪处于开机状态,然后使用随机配送的数据线连接到计算机上,接着输入密码(初始密码:12345678),点击【连接设备】按钮即可,连接成功后,【连接设备】按钮自动变成【断开设备】按钮如下图1-2。软件自动识别设备上设置设备ID和警员ID及通信模式(图1-2)。 图1-1 图1-2

图1-3 软件主界面 1.1. 设备操作 1、状态 当前显示设备ID、警员ID和运行模式。(图1-4)。 图1-4 2、密码 2.1 设备登陆密码修改 设备登入密码修改(默认是:12345678)如下图1-5-1,输入新密码 ,确认新密码,点击【OK】,那么设备登入密码修改成功。

图1-5-1 2.2 硬件解密密码修改 硬件解密密码是执法仪设备SD卡密码(默认是:123456),如下图1-5-2,输入新 密码,确认新密码,点击【OK】,那么硬件解密密码修改成功。 图1-5-2 3、设备ID 如下图1-6,修改为客户自己所需要的设备ID,按【确认】修改成功。 图1-6 4、警员ID 显示【当前警员ID】如下图1-7,【修改警员ID】为客户自己所需要的警员ID号如下图,按【OK】确认修改成功。

图1-7 5、时间 点击【同步到设备】按钮,成功显示同步时间(图1-8)。 图1-8 时间同步 6、分辨率设置 点击下拉框选择客户自己所需要的分辨率(此处可选720p和1080p),然后按【OK】确认修改成功,在设备重启后生效。 图1-9 7、复位 如下图所示输入管理员密码:联系生产商,然后按【确认】确认设备将恢复

警圣执法记录仪操作指南说明书

快速操作指南 目录??????????????.1 操作指南(前视图)???????.2 操作指南(后视图) ???????.3 J4 主要特点???????????.4 基本操作????????????..5 电池使用????????????..7 常见问题????????????..8 三包凭证 三包凭证????????????.9 用户须知????????????.9 三包凭证(信息表)??????? 10 服务指南????????????11 包装配件包装配件????????????13 性能参数????????????14

DSJ-J4 前视图

DSJ-J4 后视图

主要特点 二、主要特点 超强夜视功能,全黑条件下10 米内可看清人体面目表情。并可看清距样机20m 处的人物轮廓。 双滤光片切换器,白天不偏色,夜晚更清晰。非授权无法查阅和删除记录文件数据。 一键式遥控操作(选配)。字符叠加功能,所有视频和照片都附加时间、产品编号、使用者编号等信息,无法剪辑,更具法定证据效力。 超长文件名,所有录像文件的文件名都包含产品编号,时间使用者编号等信息,方便数据存档、检索。 可外接高清摄像头(AVIN 功能)。全高清1080P 录像。 具有摄像、拍照、录音三大功能。可现场回放录音、录像及照片。录像资料自动分割保存,防止误操作造成资料丢失。外接GPS ,接收卫星信号提供全球定位信息。外接3G 传输,实现远程监控。 外接对讲机,实现咪肩功能。 振动、LED 灯、声音三种操作提示。

三、基本操作 1. 开关机:短按执法仪电源开关按键,机器开启进入待机状态,在任何状态下长按开关机按键 3 秒,机器关机。 2. 录像:开机后,机器直接进入摄像预览状态,直接按录像按键进行录像,机器短振两下,红 色指示灯长亮;在录像状态下,再次按录像按键,机器短振两下伴有蜂鸣提示,红色指示灯灭,机器停止并保存录像。 在关机状态下,长按录像按键 3 秒,机器自动开启并启动录像功能,此时如需结束并保存录像,方法同上。 在夜晚无光条件下拍摄时,需按下红外按键,此时红外灯开启进入到夜晚拍摄模式,夜晚拍摄图片为黑白。 3. 拍照:开机后机器直接进入摄像预览状态,直接按拍照按键进行拍照,拍照时红色指示灯 亮,并发出“咔嚓”一声,在夜晚无光条件下拍摄需要开启机器红外灯或补光灯进行拍摄; 在录像状态下,按下拍照按键可以抓拍当时摄录照片。 4. 录音:开机后机器直接进入到摄像预览状态,直接按录音按键开始录音,此时机器伴有蜂 鸣、震动、黄色指示灯长亮提示,在机器屏幕上提示有录音状态图片,在录音状态下重新按下录音按键,结束并保存录音文件。 5. 本机回放:本执法仪上设计了一键回放按键和快捷回放按键,在待机状态下按下一键回放按钮,机器自动回放最后一段拍摄内容;如需选择性进行回放,需要按OK 按键进入回放菜单进行操作。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使用 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执法记录仪常规参数

执法记录仪常规参数 ★主机重量≤160g, 外形尺寸:≤80mm*60mm*37mm(长*宽*高),背夹和外设除外; ★设备存储介质容量:最大可支持128G存储介质。 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设备可预录触发前30s的视音频信息,延录触发后30min的视音频信息。 ★设备显示屏尺寸:显示屏对角尺寸≥2.0英寸。 ★设备视场角:执法记录仪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应≥125度。 ★夜视功能:开启夜视功能后,可看清距样机7m处的人物面部特征,并可以看清距样机20m处的人体轮廓,在距样机3M处光线能覆盖70%面积;可通过菜单设置手动或者自动开启红外灯功能。 带可视遥控操作功能:移动终端APP,可操控功能:实现摄像、拍照、设置参数、实时预览、查看、回放文件等。最大距离50米 ★更换电池功能:配有三电功能,两块外置可更换电池,一块内置不可能换电池,持续录像期间可更换外置电池,实现无间断录像。换电池不断电时间10min ★显示屏亮度及对比度:执法仪显示屏应能显示全场白测诚信号,最大亮度≥800cd/㎡,且可通过相应按键进行调节显示屏亮度;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1000:1。★电池工作时间:设备采用可更换电池,在更换一次电池的条件下连续摄录10h,待机时间200h,内置电池可持续录像10分钟。 ★一键切换功能:可通过相应键在录音/录像模式中进行切换,切换后自动保存视频和音频文件。 ★视频回放控制功能:设备在待机状态下,可一键回放最近一个视音频文件,具有2倍、4倍、8倍、16倍快进回放功能。 照片放大功能:执法仪在本机进行照片浏览时,具有放大浏览功能,放大后具有缩小,左右移动功能,可放大10倍,可通过相应按键设置图像180°旋转。 外接红外摄像头功能:执法记录仪可外接摄像头视频分辨率为:1080p30fps 车载模式功能:与充电器断开连接后能自动保存摄录文件后关机。 目标指示功能:可通过内置可见光源指示目标所在位置。 ★重要视频标记功能:在摄录过程中应通过一键操作的方式对重点文件进行标记。 ★设备性能:工作状态下裸机跌落≧3米水泥地面,该设备应能正常工作,数据不应丢失;防尘防水等级达到IP68(水深1米,持续2小时) 设备可设置自动关屏时间和休眠时间。 照片像素:拍照分辨率最高可达7264*5448,照像分辨率4000万像素;▲连拍功能:具有连拍功能,连拍数可设置,连拍速度≥2张/s 视音频输出功能:可通过耳机接口输出视音频信息。 可接外置摄像头(1080p30fps)、可接对讲机。 肩咪:集成对讲和外置录像功能。 4G全网通 4G后台直播软件平台 供应商厂家资质: 所投产品厂家具备ISO9001、ISO14001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所投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3C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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