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章程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章程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章程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章程

本《章程》经2006年6月25日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中文名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英文名称:Chinese Society For Environmental Sciences

英文缩写:CSES

第二条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环境科技工作者、环境工程技术人员、环境教育工作者、环境治理者、关怀支持环保科技工作的科技实业家及社会知名人士(以下统称环境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团体自愿结成并通过民政部核准、依法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环境科技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宽敞环境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我国进展环境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全国环境爱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进展观,贯彻实施科教兴国和可连续进展战略;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遵守民主办会原则,为宽敞会员服务,团结环境科技工作者和环保科技实业家,发挥学科交叉、人才荟萃和联系广泛的优势,独立自主、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促进环境科技创新和与社会经济的结合,普及环境科学技术知识、举荐环境科技人才,为经济社会进展服务,为环境爱护事业的进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奉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挂靠部门为国家环境爱护总局,登记治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本会同意上述部门的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治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地点环境学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在业务上同意本会指导。

第五条本会办事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邮政编码:100082

第二章业务范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畴

一、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学科进展。

二、组织开展重大环境问题调查研究、科学论证,为制定环境爱护进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打算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信息支持。

三、开展民间国际环境科技交流,加强与国际环境领域非政府组织间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四、组织本会设立的环境科学技术奖及其他奖项的评审;开展环境科学技术评判工作,同意托付,承担项目评估论证和科技成果鉴定。

五、开展环境爱护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环境科技成果推广,为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保产业进展提供中介服务。

六、开展科普宣传,专门是农村科普工作和青青年环境科技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可连续进展观念。

七、开展连续教育,提供环境爱护技术培训服务。

八、编辑出版环境爱护学术、科普书刊和论文集。

九、反映宽敞环境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爱护其合法权益;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举荐环境科技人才。

十、利用电子网络平台为会员和环境科技工作者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一、承担政府托付或转移的职能及其他社会职能。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三类:针对中国公民设有个人会员,包括一般会员和高级会员;针对机构和单位设有团体会员;针对具有专门条件的外籍人员设有外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会员:

1、承认本会章程,情愿参加本会工作;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环境科技工作者,高等院校毕业、从事环境科技工作三年以上的环境科技工作者,热心环境爱护事业、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治理干部、环境科技实业家或从事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科技推广、科学普及的人士;

3、在环境爱护工作或环境科学学科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高级会员

1、承认本会章程,情愿参加本会工作;

2、已取得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环境爱护工作5年以上(含5年);

3、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工作实绩显著。

三、团体会员

承认本会章程,情愿参与本会活动,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团体和有良好环保业绩的企业事业单位,可申请作为团体会员。包括:

1、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重视环境爱护,热心支持环境爱护事业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科研教学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

2、基层环境学会,其他情愿参加本会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依法注册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3、符合条件的团体会员,能够申请成为本会的理事单位,参与本会的治理。

第九条入会手续

一、一般会员和高级会员:本人填写入会申请书,学会理事会授权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即成为我会个人会员,颁发有统一编号的会员证。

二、团体会员:单位填写团体会员申请书,学会理事会授权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发给团体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益:

一、个人会员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优待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判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团体会员

1、选派代表优先、优待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2、猎取本会有关刊物、学术资料和相关信息;

3、优待得到本会提供咨询服务,请本会协助进行技术培训;

4、对本会工作的批判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个人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爱护本会的权益和声誉;

2、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提供资料和参加学术交流等各项学会活动;

3、积极协助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团体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同意本会托付的工作;

2、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或科普活动;

3、向本会反映情形,提供有关资料;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本会将依照上述原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治理方法。

本会个人会员中外籍会员和理事单位的具体条件、入会程序、权益和义务等,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另行制订。

第十三条本会入会自愿,各类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和团体会员证书。

会员假如两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本会提示仍不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峻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议案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节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学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专门情形需提早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治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召开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方法由学会常务理事会

提出建议,理事会决定。

第二节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一、理事会成员的组成原则:理事个人在本专业或本业务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专家学者、一线科技人员、治理人员以及团体会员单位理事的比例适当;能较好地表达新老交替与合作的原则。

二、个人理事条件:个人理事应是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学术上有一定成就、学风正派、热心并有精力参加本会实际工作的、会员中的专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三、理事候选人的产生:理事候选人由学会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环境学会,会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会员采取选举或协商举荐的方式产生。

四、理事会的产生:由上一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依照理事会组成原则提出换届方案,由有关单位和理事充分酝酿、民主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五、届中理事成员的更换:由理事所在单位提出更换要求,并征得本人同意或本人提出要求,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取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学会副秘书长和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要紧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会内部治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专门情形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也可采纳通讯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名誉理事和顾问。名誉理事应是本会上届常务理事中对环保事业或本会工作有较大奉献者,由常务理事会授予,任期一届五年。凡对环境科学和本会工作有重要奉献的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或曾任本会要紧领导职务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同意,能够授予名誉称号或聘为本会的顾问。

第二十四条特邀理事和理事单位:为便于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学会工作,理事会设立特邀理事和理事单位,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由常务理事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中除第二、四项以外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门情形时由理事长商副理事长同意也可采纳通讯形式进行。

第三节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负责人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养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阻碍;

三、最高任职年龄(届满时)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躯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益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治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一届任期五年,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专门情形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治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由理事长托付,秘书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秘书长,须由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治理机关批准后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形;

三、代表本会签署或审查有关重要文件;

四、在专门情形下,可托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行使职权。

第三十三条本会设名誉会长、名誉理事长

本会邀请国家领导人和有关部委领导同志担任本会的名誉会长和名誉理事长。名誉会长和名誉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提名,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办事机构工作,组织实施学会年度工作打算;

二、和谐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要紧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有关决定、决议及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六、处理学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本会设专(兼)职副秘书长一至五人,协助秘书长工作。专职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长同意,报学会挂靠部门批准后,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四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秘书处

第三十六条理事会可依照学科分类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本会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统称分支机构),也可依照需要设立代表机构。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名称必须冠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第三十七条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同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名称、组成原则和业务范畴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三十八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必须有挂靠单位,挂靠单位由本会秘书处和有关单位按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

第三十九条各分支机构实行委员会制,委员为若干人。

主任委员一样由挂靠单位的业务领导或学科带头人出任,由挂靠单位举荐,本会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审定后聘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名确定,报常务理事会备案;委员由正副主任委员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名,由相应分支机构聘任。分支机构的委员,应是专业水平较高,或活动能力较强,且热心学会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治理人员。

第四十条分支机构应由挂靠单位选派人员出任专职或兼职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专(兼)职秘书由挂靠单位提名,经主任委员确认,报本会常务理事会备案,由分支机构聘任。

分支机构可依照专业进展情形,下设若干个学组,并设组长、副组长。学组的正副组长及组成人员由分支机构正副主任委员协商决定,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四十一条分支机构的职责

一、制定本分支机构的学术、科普活动或工作打算,并组织实施;

二、举荐重大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举荐优秀科技人才;

三、反映本专业或领域科技工作者的意见、诉求和建议;

四、承担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交办和托付的有关任务。

第四十二条设秘书处作为本会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依照本章程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第四十三条办事机构由若干专职干部和工作人员组成,并依照需要下设若干工作部门。本会办事机构在党务和行政(人、财、物等)方面同意国家环境爱护总局的领导和治理。

第五章资产治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畴和事业的进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七条秘书处建立严格的财务治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资产的治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治理制度,同意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同意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形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九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同意社团登记治理机关和挂靠部门及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条本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一条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治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三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缘故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部门审查同意,再经社团登记治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挂靠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挂靠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治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进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本章程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治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说明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治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音乐剧协会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2019.10试行)

中国音乐剧协会 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管理办法 (试行) 为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思想,为中国原创音乐剧艺术建功立业,推进新时代青少年美育教育,改革加强国际间的文化艺术交流合作,让更多国家的人民了解中华民族文化艺术,为提升中国文化艺术在世界艺术领域的地位,努力做出贡献。按照《中国音乐剧协会章程》精神,特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全称为:中国音乐剧协会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简称:艺教委 第二条: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是由从事艺术教育的专家学者、资深媒体人及常年从事文化艺术教育交流的资深人员组成。 第三条: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的办会宗旨是:发展中国原创音乐剧艺术事业,深化青少年艺术教育研究和实践,加强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合作与项目开发,让世界了解中华民族文化艺术,为提升中国文化艺术在世界艺术领域的地位,增强文化自信。 第四条: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隶属于中国音乐剧协会并在协会的统筹领导下,按照国家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规定和本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筹备工作及运营管理。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1. 深度探讨如何用音乐剧的形式去提升青少年综合素质、开发青少年的艺术感悟能力,培育青少年艺术鉴赏水平,从而坚定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音乐伴随他们身心健康的成长。 2.举办全国性(国际性)音乐剧及其他艺术品类的艺术教育、文化艺术展演以及其他对外文化合作、交流等活动。 2.组织音乐剧及其他艺术品类的综合艺术表演专业培训、测评及能力认证业务,研讨、咨询服务。 3.专注办好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承接各会员单位委托的相关业务及文化交流活动。 4.在青少年人群中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 5.吸收教育机构、艺术团体、文化类公司、个人成为“艺教委”会员单位、会员,举行系统内艺术交流、专业培训、比赛等活动。第六条:组织艺术家、艺术教育专家及相关学科研究人员深入基层及学校进行各种艺术教育方面的学习和研讨,召开各类相关学术论坛、研讨会,举办各种旨在培养艺术新人的讲座、展演等。第七条:组织各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和优秀作品展览、展演活动,为国家推介优秀人才。 第八条:积极开展国际艺术交流活动,增进中外艺术界的友谊和合作,向世界展示和传播中国的先进文化及优秀艺术作品。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课题

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科研规划课题《培养儿童专注力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简介 (2011-03-11 15:42:59) 标签: 分类:专注力——专家大讲堂 专注力 科研课题 十一五 十二五 学习力 教育 研究 训练 注意力 儿童 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科研规划课题 《培养儿童专注力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简介 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科研规划课题《培养儿童专注力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组在研究中发现,近年来专注力缺失儿童呈快速增加的趋势,从幼儿园到小学,专注力缺失的儿童都普遍存在,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不利影响。专注力缺失儿童大多有以下表现: 注意力不集中,神游或做小动作; 观察力弱,阅读困难,经常添字、漏字,甚至跳行; 视动统合能力差,书写困难,做作业拖拖拉拉;

听说结合能力差,口语表达不流畅; 理解能力差,思维能力滞后,不能依照老师的指令听说读写; 脾气执拗,自控能力差,经常冲父母发火; 手眼协调能力差,不喜欢动手操作; 交往困难,不会和同学正常交往; …… 一、专注力缺失及危害 专注力缺失是指主动注意保持时间达不到相应年龄的正常智商水平。专注力缺失是多动症的核心症状,以与发育年龄不相称的注意缺陷、冲动及多动为核心症状。研究证实,专注力缺失常常不是单独出现,多数是同时有其他心理疾病,机率为30~90%。和专注力缺失症状同时出现的其他症状有学习障碍、社会行为障碍、对立性行为、焦虑、恐惧,其中,专注力缺失最大的危害是造成学习障碍。 专注力缺失是学龄儿童最常见的行为问题。依《心理异常诊断统计手册》的报告,约有3~5%的儿童患有专注力缺失。但流行病学的资料显示,3~5%的数字可能要往上修正,目前以5~7%来估算。目前的研究证实,儿童专注力缺失是普遍存在的,只是轻重程度不同而已。还有调查资料显示,中小学的老师们认为有10~40%的小、中学生有专注力缺失的问题。 儿童专注力缺失,主要原因并不在孩子自身,而在于不当的家庭教养方式,包括孩子缺少爬行锻炼、家长的过度呵护剥夺了孩子动手操作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试行.pdf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发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学术共同体的作用和服务环保科技、服务社会的职能,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事业,规范单位会员的管理,依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分类和条件 (一)本会单位会员为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热心本会事业并自愿加入本会的企业、事业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单位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三类。团体会员单位应为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具一定实力和代表性的单位,理事单位应为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应为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具有领军实力和一流科技创新能力的单位。 第二章资格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良好的环保形象和社会声誉。 (二)热心环境保护事业,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与和支持本会的活动。 (三)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单位会员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可选一位具有本会会员资格的代表,代表本单位行使本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会员的权力,参与本会活动,并有权对本会事业发展和工作建言献策,提出批评意见和监督。 2.可推荐若干名符合本会会员资格的人选,免费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名高级会员和5名普通会员(含学生会员),理事单位可推荐不超过6名高级会员和10名普通会员(含学生会员),常务理事单位可推荐不超过10名高级会员和20名普通会员(含学生会员)。 3.每个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可以各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代表,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相应出任本会特邀理事或特邀常务理事;特邀理事和特邀常务理事可出席本会理事会(扩大)会议与理事会咨询会议,参与本会有关工作,享有相关权利,履行有关义务。 特邀理事或特邀常务理事人选,如因工作需要或人事变动,可申请变更,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生效。 4.可参加本会各工作委员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工作,可申请并经分支机构委员会批准,成为相关分支机构的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单位。 5.可优先、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交流、科技咨询、科学普及等活动,免费取得本会出版的刊物、资料,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 6.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及项目,参加本会组织的两

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5月19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广大教育工作者加入中国教育学会的要求,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教育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教育学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三条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中国教育学会统一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会员证。中国教育学会授权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并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会员服务。 第二章单位会员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提供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相关证件复印件,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2.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中国教育学会颁发《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证书》。 第六条中国教育学会与单位会员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中国教育学会通过以下方式对单位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 1.编发简报,沟通信息,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2.召开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理论研讨会; 3.参加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 4.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5.提供单位会员交流平台,协助单位会员举办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6.帮助单位会员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7.反映单位会员的意见、要求、呼声和困难等。 第七条单位会员通过以下途径接受中国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 1.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参加中国教育学会召开的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 3.参加中国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完成中国教育学会交办的相关任务。

民办学校章程

文城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端正办学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学校特指文城学校。文城学校是文许投资举办、经许昌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小学民办全日制学校。 第三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细则》规定,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四条学校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与监督,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上,办现代化学校,育高素质人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自主管理,自主办学。 第七条本章程对学校、校长及所有工作人员均具约束力。

第二章 第二章 学校 第一条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依法自主管理,创办特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广大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受教育机会,为高一级学校开辟广阔生源,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优秀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第二条培养目标: 铸魂育人,全面发展。培养具有中国灵魂、世界眼光、竞争意识、拼搏精神和创新才能的优秀人才;培养能够进入高一级学校具有发展潜力深造前景的优秀学生;培养能够适应现代社会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管理体制: (一)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三)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实行全日制寄宿,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教学。 (四)接受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接受县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接受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检查、监督、评比、验收。 第四条机构设置:

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刊》文件

中国教育学刊征稿函件中国教育实践与研究论坛(2010)征稿启事 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最新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教育管理工作者和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实践和理论水平,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刊》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中国教育实践与研究论坛”。论坛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和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平台。本论坛在原来成功举办八届的基础上,继续面向教育系统工作者特别是广大教师征稿。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稿对象 各级教育行政科研部门、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者、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广大教师。 二、征稿内容 征稿分为以下五个部分:一是教育思想与教育理论;二是教育行政管理与教育教学管理;三是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四是教材教法研究与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五是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以上范围仅供参考,来稿可自行确定选题和内容。 三、征稿说明 1.征稿时间:从2010年3月1日起到5月31日止。 2.稿件要求:稿件限5000字以内,可以是公开发表过的,也可以是新撰写的;稿件一律打印(网上投稿除外),自留底稿;稿件末尾注明作者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工作 单位、联系电话等。 四、评奖与发表 1、活动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 2、获奖稿件征得作者同意后入选《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指导全书》。该书作为国家级 出版物,是各类教育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要参考文献,也是单位学术科研成 果和个人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获奖作品也将被推荐发表在教育权威杂志《中国教 育学刊》(标准刊号ISSN 1002-4808,CN 11-2606/G4)上。 五、组稿编委 本活动欢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负责人和学校管理工作者担任组稿编委,优秀者将获得组织奖。 (本论坛具体情况可参见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刊》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e8179072.html,和本论坛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e8179072.html,) 来稿请寄:北京100085信箱45分箱组委会收邮编:100085 联系人:王老师万老师 电话:(010)82751502 82751503(组委会) (010)64845199(学刊社) 投稿邮箱:jiaoyulunwen@https://www.360docs.net/doc/be8179072.html, 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实践与研究论坛 《中国教育学刊》社组委会

致敬|环境工程领域院士全名单(26人)

致敬|环境工程领域院士全名单(26人) 按照中国工程院官网信息整理(官网按照姓名拼音首字母和是否资深院士等排列) 1、中国工程院环境与轻纺学部 (1) 1 / 28

郝吉明(1946.8.25- )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出生于山东省梁山县。197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1981年获清华大学硕士学位,1984年获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博士学位。现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 经过30年的系统研究,在酸雨控制规划方面取得的成果,为确定我国酸雨防治对策起了主导作用。建立了城市机动车污染控制规划方法,推动我国机动车污染控制的进程。针对我国大气污染的特点,发展了特大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的理论与技术方法,推动我国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的联防联控。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2006年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代表性著作有:《燃烧源可吸入颗粒物的物理化学特征》、《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燃煤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技术手册》、《酸沉降临界负荷及其应用》、《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等。兼任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工程与环境委员会委员。2005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2 / 28

(2) 贺泓(1965.01.15-),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催化)专家。河北省邯郸市人。1994年毕业于日本东京大学,获理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区域大气环境研究卓越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 在日本、美国、加拿大留学和工作11年。回国后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催化与非均相大气化学过程,目前重点致力于环境催化体系设计、技术研发及其在大气污染物催化净化方面的应用,取得了柴油车排放污染控制、室内空气净化和大气灰霾成因及控制方面的系列成果。发表《环境催化--原理及应用》中文专著一部,英文专著两章节,学术论文380余篇(SCI论文338篇)。获授权中国和国际发明专利40余项。2011年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014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17年获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2017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3 / 28

中国环境科学技术类29种核心期刊影响因子排序表

2004年中国环境科学技术类29种核心期刊影响因子排序表 代码期刊名称影响因子学科内排序1606种期刊总排序 Z012 自然资源学报 1.904 1 12 Z003 环境科学学报0.954 2 92 Z022 资源科学0.949 3 95 Z004 环境科学0.918 4 107 Z001 中国环境科学0.808 5 145 Z029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0.729 6 172 H784 生态环境0.682 7 203 Z023 农村生态环境0.653 8 228 Z008 农业环境科学学报0.604 9 271 Z002 环境科学研究0.599 10 278 Z010 海洋环境科学0.593 11 285 Z016 水处理技术0.555 12 315 Z549 安全与环境学报0.501 13 369 Z021 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0.461 14 429 Z025 环境科学与技术0.378 15 567 Z005 环境工程0.373 16 580 Z013 工业水处理0.370 17 590 Z011 上海环境科学0.358 18 624 Z009 化工环保0.339 19 660 Z024 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0.313 20 737 Z019 环境污染与防治0.309 21 748 Z546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0.309 21 748 Z030 中国环境监测0.245 23 956 Z017 环境保护科学0.207 24 1080 Z015 电镀与环保0.200 25 1105 G129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0.189 26 1152 Z027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0.177 27 1196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 (2012年5月19日中国教育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教育学会(英文译名为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 缩写为CSE)。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性学术团体,由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实践领域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结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团结和组织全国有志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活动,研究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教育科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三)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 (四)开展基础教育改革实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评价与推广; (五)研究、编写教材,出版学术性书刊,发布教育信息; (六)开展培训活动; (七)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 (八)在主管部门授权内,制定学科、专业标准; (九)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教育评价活动; (十)开展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及对外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依法从事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社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 (二)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三)在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 (四)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五)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师,高等师范院系在校学生,教育

环境类核心期刊

1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中科院资源环境与技术局、中科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武汉市武昌小洪山西区25号(430071) 2 工业水处理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3 海洋环境科学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研究所等大连市303信箱(116023) 4 化工环保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北京化工研究所、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北京和平街北口北京化工研究院(100013) 5 环境保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海淀区普惠南里14号(100036) 6 环境工程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分会北京海淀区学院路43号(100088) 7 环境化学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北京海淀区双清路15号2871信箱环境化学专业委员会(100088) 8 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南京市虎踞路175号(210013) 9 环境科学中科院环境科学委员会、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2871信箱(100085) 10 环境科学学报中科院环境科学委员会、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2871信箱(100085) 11 环境科学研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安外立水桥(100012) 12 环境科学与技术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八一路338号(430072) 13 环境污染与防治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杭州天目山路43号(310007) 14 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市2871信箱(100085) 15 农村生态环境国家环保局、南京科学研究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210042) 16 农业环境保护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天津南开区复康路31号(300191) 17 水处理技术国家海洋局杭州水处理中心杭州市文一路158号(150080) 18 水资源保护环境水利研究会、河海大学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210098) 19 应用与环境生物学报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9号(610041) 20 中国环境监测中国环境检测总站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育惠南路1号(100029) 21 中国环境科学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22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山东师范大学 23 自然灾害学报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哈尔滨市学府路29号(150080

_中国环境科学_投稿要求

《中国环境科学》投稿要求 《中国环境科学》是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主办的学报级综合性学术刊物.本刊的任务是紧密围绕我国重大的环境问题开展学术研究与讨论,包括环境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环境战略思想、环境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区域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等.本刊欢迎全国各地、各部门环境科学工作者、教师、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踊跃投稿. 题名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的要旨,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并有助选择关键词,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结构式和公式.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字(超过20个字的中文题名,需拟一个20个字以内的简短题名供书眉刊用;必要时可加副题名),相应的英文题名不超过10个实词. 作者、工作单位、地址按国家相关标准署名,有中、英文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编.英文摘要中的邮编之后要加国名.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写法:ZHANG Y ing(张颖),WANG Xi-lian(王锡联),ZHUGE Hua(诸葛华). 摘要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不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包含要素: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其他.字数:100~300字. 关键词 3~5个(最多不超过8个),中英文关键词一一对应.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中图分类号和文章编号由编辑部给定.文献标识码本刊分A、B、C三种,请按要求标出:A—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包括综述报告);B—实用性技术成果报告(科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总结(社科);C—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性文章(包括特约评论). 正文论文按引言(不单列标题;用200~300字阐述开展本工作的目的,理论基础和与本题有关的国内外进展情况及本工作的创新及特色,但无需对主题开展全面回顾,也不要述及研究的数据和结论)、方法、结果、讨论与结论的格式书写;研究报告、成果报道需加盖单位公章;文章字数在6000字以内(包括图、表);标题层次为:一级标题1,二级标题1.1,三级标题1.1.1;与本题目无关及无实验依据的论述与结论、常规的数理公式及化学方程式不应包括;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同一单位在全文中写法一致,使用单位的国际符号表达量值;用铅笔标出公式中符号的文种,并写清字母、符号的大、小写,正、斜体;注出上、下角的字母、数码和符号. 表有表序、中文表题、英文表题;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及单位的国际符号;只附最必要的表,置于文中提出的段落处. 图提供计算机绘制、激光输出图,最好用Excel作图.双栏图的横坐标约为3.5~4cm,纵坐标约为2.2~2.5cm;有图序、中文图题,英文图题;横、纵坐标要有说明文字及单位的国际符号;照片要黑白清晰、层次分明;只附最必要的图,置于文中提出的段落处. 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编文献序号,在引用处的右上角用方括弧[ ]标出;列出主要参考文献.格式:a.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b.期刊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 [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c.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 [A].原文献题名 [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d.报纸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 [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e.国际、国家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S].f.专利:[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 [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g.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h.各种未定义类型的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承担过主要项目名称(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总数. 致谢只对协作者和提供材料的相关人员表示谢意. 其他版面费标准:180元/页,在版面费总额中含有50元审稿费,提前发表的论文的版面费另议.投稿一式两份. 投稿方式网上投稿、邮寄稿件. (请作者在投稿时任选一种方式即可) E-mail: zghjkx@https://www.360docs.net/doc/be8179072.html,

中国桥牌协会章程

中国桥牌协会章程 (1999年12月28日中国桥牌协会第三届第二次团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中国桥牌协会简称中国桥协,英文名称:CHINESE CONTRACT BRIDGE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CBA。 第二条中国桥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团,是由热爱桥牌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世界桥牌联合会、太亚桥牌联合会及相应的国际桥牌运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中国桥协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桥牌工作者、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这一项目的海内外人士,调动和发挥一切积极因素,为普及和发展中国的桥牌运动,提高桥牌运动技术水平,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开展国际交流,为扩大和促进世界人民的友谊服务。 第四条中国桥协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桥协会址与办公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 -------------------------------------------------------------------------------- 第六条中国桥协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桥牌运动的开展,大力发展俱乐部,宣传、普及群众性桥牌运动,努力提高桥牌技术水平; (二)对全国桥牌运动进行全面管理,研究、制定桥牌运动发展的规划、计划、方针、政策和管理法规; (三)研究、制定本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竞赛规程和规则,并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普及桥牌知识,协调和组织理论技术研究; (五)组织培训桥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研究制定各类技术等级标准及其申报、审批办法,推荐国际裁判员; (六)开展国际交流,拟定本项目的国际交流计划,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参加世界桥牌联合会和太亚桥牌联合会的有关活动,开展国际交流; (七)选拔、集训国家桥牌队,组织参加国际比赛; (八)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桥牌组织的有关规定,管理国内桥牌竞赛及活动,组织或委托单位会员承办全国性、国际性的各类桥牌竞赛和活动;

(环境管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章程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章程 本《章程》经2006年6月25日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中文名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英文名称:Chinese Society For Environmental Sciences 英文缩写:CSES 第二条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环境科技工作者、环境工程技术人员、环境教育工作者、环境管理者、关心支持环保科技工作的科技实业家及社会知名人士(以下统称环境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团体自愿结成并经过民政部核准、依法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环境科技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我国发展环境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全国环境保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遵守民主办会原则,为广大会员服务,团结环境科技工作者和环保科技实业家,发挥学科交叉、人才荟萃和联系广泛的优势,独立自主、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促进环境科技创新和与社会经济的结合,普及环境科学技术知识、推荐环境科技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挂靠部门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本会接受上述部门的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地方环境学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本会指导。 第五条本会办事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邮政编码:100082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学科发展。 二、组织开展重大环境问题调查研究、科学论证,为制定环境保护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计划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信息支持。 三、开展民间国际环境科技交流,加强与国际环境领域非政府组织间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四、组织本会设立的环境科学技术奖及其他奖项的评审;开展环境科学技术评价工作,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论证和科技成果鉴定。

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

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汇总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 the Pedagogy Sub-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比较教育分会 the Comparative Education Sub-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儿童教育心理学分会 the Childrens' Educational Phychology Sub-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统计与测量分会 the Educational Statistics and Measurement Sub-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分会 the Youth Educational Theories Worker Sub-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杨贤江教育思想研究分会 the YangXianjiangs' Educational Ideology Research Sub-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史分会 the Educational History Sub-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经济学分会 the Economics of Education Sub-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理论刊物分会 the Educational Theories Publication Sub-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实验研究分会 the Educational Experiment Research Sub-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 the Chinese Language Teaching in Secondary School Professional 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历史教学专业委员会 the History Teaching Professional 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 the Geography Teaching Professional 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 the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Professional 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物理教学专业委员会 the Physics Teaching Professional 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the Mathematics Teaching in Secondary School Professional 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the Chemistry Teaching Professional 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生物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the Biology Teaching Professional 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中学德育专业委员会 the Moral Ethical Education in Secondary School Professional 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 the Physical Education Professional Commission of CSE 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 the Music Education Professional Commission of CSE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章程和保险条款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章程和保险条款 一、名词释义 1. 协会:指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2. 会员:指任一特定时期的个体或全体会员。 3. 会员登记薄:指目前协会保存的会员登记簿。 4. 章程:指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章程。 5. 条款:指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保险条款。 6. 董事会:指由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会员大会选举的董事集体。 7. 董事:指协会董事会的现时成员。 8. 董事长:指协会董事会的现任董事长。 9. 经理部门:指协会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的常设机构。 10. 总经理:指负责主持协会经理部门日常事务工作的总经理。 11. 船舶:指航行于江海水域的船舶。 12. 吨位:指船舶登记规范上记载的船舶总吨数字。 13. 入会吨位:指船舶入会证书上记载的总吨数字。 14. 保险:指任何保险或再保险。 15. 船东:指入会船舶的所有人、合资人或持股人、抵押权人、期租船的承租人和入会证书中列名的其它人。 16. 保赔基金:指依据国家或协会董事会决定建立和保留的赔偿储备基金。 17. 保险年度:从每年2月20日12时起至翌年2月20日12时止。 18. 年、月、日:指公历年、月、日,除非另有规定。|||

19. 通知:指书面通知(如信函、电报、电传、图文传真等)。 一、宗旨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是船东互相保险的组织,其宗旨是维护与保障其 会员的信誉与利益,并为之提供各项专业性服务。 二、会员 (一) 凡从事海上运输的船东和或期租船的承租人和/或船舶的经营人和/或光船承租人均可将其拥有或 经营的全部或部分、具有合格的船级证书,并已投保船舶险的船舶申请加入本协会,经协会批准并 颁发入会证书,即为入会船。拥有或经营入会船的船东、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经营人即为本协会会 员。 (二) 向协会支付固定会费的入会船船东、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经营人是否为会员由经理部决定。 (三) 无论由于什么原因,某船东、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经营人所拥有或经营的所有入会船在本协会 的保险终止,该船东、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经营人就不再是本协会的会员。 (四) 会员应遵守协会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以及所有与本协会订立的保险合同。 (五) 会员应根据协会的通知按时交纳会费。 (六) 会员除根据本保险条款享受本协会提供的保障与补偿外,还有选举或被选举为董事的权利。 (七)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并审查协会经理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及财务结算报告,审定和修改协 会章程和保险条款,对董事会及经理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及作出决议。||| 三、董事会 (一) 董事会的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长由董事会推选。

关于中国教育学会全国学术论文征集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中国教育学会全国学术论文征集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今年是新中国诞生60周年,也是中国教育学会成立3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地交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的经验,我会拟于今年10月在长沙举办第22次全国学术年会。年会主题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经研究,定于4月——10月底举行年会学术论文征集和评选活动。本次征文要求紧扣学术年会的主题,请各单位积极做好组织工作,欢迎各有关教育科研单位、中小学学校、幼儿园、个人会员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论文征集 1、征文类别形式: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实验报告等。 2、征文填报分类、参考题目及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二、三)。 3、征文报送方式: ① 征文通过中国教育学会网站(http://**************)“论文申报查询系统”在线填报。 ② 纸质征文邮寄至: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中国教育学会,收件人:学术室,邮政编码:100816,请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注明“第22次论文征集”字样。 注:两种报送方式任选其一,不得重复报送。垂询电话:***-********。 4、征文报送要求: ① 符合年会征文主题,观点鲜明,论述严密,数据准确,案例典型,文字通顺,理论联系实际。 ② 论文作者必须是文章的唯一作者或第一作者。 ③ 每人最多报送两篇文章。 ④论文征集和评选登记表(附件三)中“内容分类”栏目须按照附件一中的类别(A、 B、C…)填写。 ⑤ 每篇文章字数应在3~5千字之内(理论研究类,即A类字数可适当放宽,不超过6千字)。 ⑥ 论文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⑦ 如因论文有严重抄袭现象而影响征文评选结果的,责任自负。 5、征文报送截止时间:7月20日止(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6、参评费用:每篇论文需交参评费人民币80元。汇款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中国教育学会,收款人: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16。垂询电话:***-********。 注:通过“论文申报查询系统”在线填报的论文,请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论文序号、作者姓名填写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多人共同汇款的,另附名单传真或E-mail至学会。 二、关于论文评选 1、评选机构:评选机构由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主任:顾明远(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副主任:谈松华(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2、获奖等级分为:一、二、三等奖。 3、论文查询、评选结果与证书寄送:论文与评审费寄出1个月后,即可在中国教育学会网站查询相关情况。2009年11月中国教育学会网站将公示获奖结果,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室邮寄获奖证书至论文第一作者;未获奖者将不另公布。 4、获奖论文公布与宣传:获奖论文名单将刊登在中国教育学会网站;《中国教育学刊》将选登部分获奖名单和论文。 5、将邀请部分获奖作者参加第22次全国学术年会。 1、基础教育、教学理论研究 (1)现代教育理论与现代教育理念研究思考 (2)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3)素质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研究 (4)教育理论对学校改革与发展影响的研究 (5)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规律性研究 (6)经济、科技发展对基础教育的影响研究 (7)基础教育、教学理论的国际比较研究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xx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民营单位。 第四条主办单位:xx市五星教育集团。 第五条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 第六条主管部门:xx市教育局。 第七条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初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第八条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九条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开拓、创新。

第十条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勤学、苦练。 第十一条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研兴校。 第十二条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 第十三条育人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创新。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董事会成员协助董事长负责某一方面或有关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长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学校董事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主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与解聘,应经校董事会考核、研究决定。 2、董事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董事长在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注意听取教代会的意见

环境科学核心期刊

一、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1、环境科学(双月刊1976年创刊)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编辑单位:《环境科学》编辑委员会2、中国环境科学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编辑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编辑部 3、环境科学学报(月刊1981年创刊)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编辑单位:《环境科学学报》编辑委员会 4、环境化学(双月刊1982年创刊)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化学专业委员会编辑单位:《环境化学》编辑部 5、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月刊1980年创刊)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编辑单位:《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编辑部 6、环境科学研究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辑单位:《环境科学研究》编辑部 7、环境保护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编辑单位:《环境保护》杂志社 8、环境污染与防治(双月刊1979年创刊) 主办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辑单位:《环境污染与防治》杂志社 9、环境工程(双月刊1982年创刊) 主办单位: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分会 编辑单位:《环境工程》编辑部 10、农业环境保护(改名为:农业环境科学学报)(双月刊1982年创刊) 主办单位: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编辑单位:《农业环境保护》编辑部11、化工环保(双月刊1980年创刊) 主办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环保所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中国化工学会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编辑单位:《化工环保》编辑部12、工业水处理(月刊1981年创刊) 主办单位: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编辑单位:《工业水处理》编辑部13、海洋环境科学(季刊1982年创刊) 主办单位: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海洋环境科学学会编辑单位:《海洋环境科学》编辑部 14、中国环境监测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辑单位:中国环境监测编辑部 15、环境科学与技术(双月刊1978年创刊) 主办单位: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辑单位:《环境科学与技术》编辑部16、水处理技术(月刊1975年创刊) 主办单位:国家海洋局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编辑单位:《水处理技术》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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