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总则

第一条辅导员是学校设置的专门从事学生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岗位职务,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教育、管理、督促、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全面成长进步的光荣使命。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 充分调动辅导员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广泛征求辅导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分院(系)负责落实。

第一章绩效考评原则

第四条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评时,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适时公布考核时间、公开考评项目、统一考评指标、公示考核结果。不搞“双重”标准,不搞“暗箱”操作。

(二)客观准确原则。用事实说话,业绩水平要用翔实的业绩资料作支撑,切忌主观臆断和凭个人好恶作评价,下结论。要根据工作对象的差异和工作的难易度,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做到区别对待、客观准确、公平合理。

(三)注重时效原则。绩效考评是有特定的时间界限的,绩效数据的采集与考核时段的时间相吻合,与考核评价体系相适应。

(四)简便易行原则。考评方法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与绩效考核所拟达成的目标相一致。

(五)及时反馈原则。绩效考评之后,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沟通,反馈考评结果,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以及自我认知状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达到以考评促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考核类别、等级的设置

第五条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考核类别,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一位辅导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我院实际,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辅导员绩效考评项目设置为4大类,21个考核评价点,总分值100分。绩效考评等级设定为4级。

第六条考评项目设置:(见附件)

1、班级管理效果,分值50分,主要包括学生到课率、流失率、违纪率、工作规范、学风班风等5个考评点。

2、职业素养,分值25分,主要包括思想道德、责任心、工作态度等3个考评点。

3、能力评价,分值25分,主要包括团队协作、履行职能、业务技能、执行反馈、研究创新等5个考评点。

第七条考评等级设定

1、优秀,等级对应的标度分值区间为100—91分。

2、良好,等级对应的标度分值区间为90—81分。

3、合格,等级对应的标度分值区间为80—60分。

4、不合格,等级对应的标度分值为60分以下。

5、如所带班级有重大恶性事故、案件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绩效考评为“良好”以下,并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绩效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辅导员绩效考评每学期组织进行一次。具体程序是:

1、每学期期末前,由学院发出通知,对辅导员绩效考评作出统一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2、各分院(系)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院(系)的实际,作出具体安排,明确考评时间、确定考评人员、细化考评方法。

3、由各分院(系)分类组织考评。

量化考核,主要是根据日常积累和检查各种相关资料数据,严格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

学生维度评价,主要是组织部分学生代表(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确定)进行座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以分值形式载入评价表中。

同事维度评价,主要是组织全体辅导员和部分教师代表(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确定)进行座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以分值形式载入评价表中。

直接主管维度评价,主要是分院(系)领导和学生科科长根据辅导员个人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以分值形式载入评价表中。

4、综合考评结果。各分院(系)将各类考评分值相加,对照等级标度分值,得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评价初步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将各单位上报的情况汇总后,会同人事处共同进行审查,确定考评等级建议,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绩效考核组织实施流程图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四章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设定

第九条量化考核指标

学生到课率考核指标

注:1、学生因病住院,并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者,不按缺课计算。

2、学生外出实习实训,均按正常上课计算。

注:1、学生参军服兵役,不作为流失计算;

2、因疾病,伤残等特殊原因不宜继续上学,学院劝其退、休学的,

不作为流失计算;

3、院内专业调整不按流失计算;

4、考核基数为补录工作结束后所带学生的总人数。

注:1、违纪率是指因各种原因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占整个学生的比例。

2、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工作规范与学风班风考核指标

第十条评价类考评体系

学生维度评价

同事维度评价

直接主管维度评价

第五章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十一条运用好绩效考评结果,既是组织实施绩效考评目的的需要,也是实现考评价值、维护考评严肃性的具体体现。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制定辅导员发展培训计划的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综合性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作为制定辅导员发展培训计划的重要依据,从而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条件。把绩效考评结果,绩效等级评定纳入年度评先表彰条件范围,充分发挥其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导向作用。

3、作为晋升、换岗或淘汰的重点考察。把绩效考评结果直接引入用人机制,运用考评结果考察、衡量和判断辅导员是否具有发展潜力、是否适应现岗位要求,是否需要晋升、换岗或淘汰,增强辅导员的敬业精神、责任感和危机感。

4、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等级发放的重要尺度。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确定辅导员学期绩效奖励档次,发放不同的等级奖酬,充分发挥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中的竞争、激励作用。

辅导员学期绩效奖酬档次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所有辅导员。

第十二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意见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辅导员绩效考核评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1、此表由各分院(系)学生科负责填写,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2、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会同人事处共同审查,并报主管院长审定。

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为引进竞争机制,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全面提高我校办学知名度,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一)处罚与奖励办法 以一个月为周期,具体处罚与奖励措施如下: 一、日常工作 1、辅导员不服从系主任工作安排,讲条件、推诿、有临时任务拒不完成,视情节 给予10分—20分处罚,严重者给予直接撤除职务。 2、每班每月请假人次不得大于班级人数的30%,超出部分每多一次扣1分。 3、辅导员每天进行寝室内务及早晚自习(出勤、纪律、学生着装等情况)进行检 查并督促学生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如若未能按要求进行,参考校学生会舍务部、学习部等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4、每天班级及室内外分担区保证三扫(三扫时间早7:30—7:50、中13:00—13:20 、 晚18:00—18:20),如若未能按要求完成,参考校学生会生活部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5、每天按时进行学生课堂出勤检查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 次扣1分。 6、每天按时认真填写工作日记,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7、每周按时召开一次班级会议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 分。 8、每周按时与家长电话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 每次扣1分。 9、每周按时与学生或学生干部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

辅导员,每次扣1分。 10、每周按时进行1-2次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11、班级无人未关灯、断电或存在违禁电器等,发现一次扣罚1分。 12、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周较差寝室,扣2分/寝室。 13、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月较差寝室,扣5分/寝室。 14、学校放假前需及时联系家长后,方可给学生假,如若未与家长沟通擅自给假,发现一次扣2分;如因未及时联系家长并给假,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现一次直接扣除辅导员当月绩效。 二、舍务及室内外分担区卫生考察 1、学校大检抽查时寝室或室内外分担区如有不合格情况每项扣2分。 2、每天如若未能按时进行室内外分担区卫生及寝室卫生、物品摆放的检查,并在舍务老师处做好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现一次扣2分。 3、每天如若未能按时将寝室请假名单汇总发至微信工作群,发现一次扣2分。 4、如学生临时请假,辅导员电话通知寝室老师或值班老师,第二天辅导员必须上交书面证明(写明与家长已电话沟通且家长知晓,并讲清学生临时请假缘由),写下家长联系电话以备学校进行检查,如有不实情况,发现一次扣罚2分。 5、每日晚 21:30 统一闭寝清点人员如发现无故旷寝晚归者,扣罚每人次 5分。 6、所在班级学生在寝室存在使用违规电器的现象,发现一次扣5分。 三、学生违纪 1、学生出现打架伤人者,视情节一次扣 5-10分不等。 2、所带班级学生发生违纪现象(抽烟、饮酒等),扣5-10分。 3、所带班级出现重大事件,处理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扣10-20分。

(新)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1、通过考核而使每位教师发现自身工作与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从而懂得如何改进自己的工作,促使教师专业素质的不断提升 2、为浮动工资及奖金的发放提供依据。通过考核准确衡量员工工作的“质”和“量”,借以确定浮动工资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通过考核,奖优罚劣,对员工起到鞭策、促进作用。 二、绩效考核的原则 1、全面、客观、科学性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合理定位评价指标权重 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注重量化评价 4、激励性与发展性目标相结合 5、明确评价方案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人,避免推诿扯皮,争功诿过 三、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册的教职员工 四、绩效考核周期 1、月考核:每月月底进行考核 2、学期考核:每学期末进行考核 3、学年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 五、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考核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

1.德:政治思想和师德品质表现,与领导、同事、群众、学生的关系。 2.能: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管理能力。 3.勤: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4.绩:完成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教研与成果、常规工作等) 5.廉:廉政自律情况。不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套取学校财物、不强索他人财物、收受贿赂、进行假公济私及违法取利的活动。 六、考核标准 1、考核结果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优秀:师德修养考核优秀,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85以上,工作量为符合工作量要求,即为优秀等第参评人选,优秀等第名额不得超过教师总数10%,如超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等第教师。合格:师德修养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70以上,工作量为基本符合要求。 基本合格:师德修养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60以上,实绩承担工作量达到应承担工作量60%以上。 不合格:1师德修养考核不合格2 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59分以下3 实绩承担工作量达不到应承担工作量60% 教师工作实绩考核量表

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为引进竞争机制,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良好的校风、班 风、学风,全面提高我校办学知名度,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一)处罚与奖励办法 以一个月为周期,具体处罚与奖励措施如下: 一、日常工作 1、辅导员不服从系主任工作安排,讲条件、推诿、有临时任务拒不完成,视情节 给予10分一20分处罚,严重者给予直接撤除职务。 2、每班每月请假人次不得大于班级人数的30%超出部分每多一次扣1分。 3、辅导员每天进行寝室内务及早晚自习(出勤、纪律、学生着装等情况)进行检查 并督促学生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如若未能按要求进行,参考校学生会舍务部、学习部等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4、每天班级及室内外分担区保证三扫(三扫时间早7:30—7:50、中13:00— 13:20、晚18:00 —18:20),如若未能按要求完成,参考校学生会生活部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5、每天按时进行学生课堂出勤检查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

扣1分。 6、每天按时认真填写工作日记,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7、每周按时召开一次班级会议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 1分。 &每周按时与家长电话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9、每周按时与学生或学生干部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 员,每次扣1分。 10、每周按时进行1-2次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 扣1分。 11、班级无人未关灯、断电或存在违禁电器等,发现一次扣罚1分。 12、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周较差寝室,扣2分/寝室。 13、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月较差寝室,扣5分/寝室。 14、学校放假前需及时联系家长后,方可给学生假,如若未与家长沟通擅自给假,发现一次扣2分;如因未及时联系家长并给假,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现一次直接扣除辅导员当月绩效。 二、舍务及室内外分担区卫生考察 1、学校大检抽查时寝室或室内外分担区如有不合格情况每项扣2分。 2、每天如若未能按时进行室内外分担区卫生及寝室卫生、物品摆放的检查,并在 舍务老师处做好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现一次扣2分。 3、每天如若未能按时将寝室请假名单汇总发至微信工作群,发现一次扣2分。 4、如学生临时请假,辅导员电话通知寝室老师或值班老师,第二天辅导员必须上交书面证明(写明与家长已电话沟通且家长知晓,并讲清学生临时请假缘由),写下家长联系电

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xxx小学教职工 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稿) 为了深化教育改革,适应新的教育形势,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职工的工作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使学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川教【2009】115号)。《xx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xx教办【2009】161号),《xx 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xxx 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学校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目的,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教师绩效考核的系列评价制度。 二、考核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我校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 四、考核周期 一学期为一个考核周期。 五、考核依据 制订《xxx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xxx小学教职工个人绩效目标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制度。 六、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学校每学期对全体教师开展师德民主评议活动,主要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方面,对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和统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否则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2.劳动纪律学校做到既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又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求教职工必须做到: (1)集会、上课、值班、值日时,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 (2)教职工在学校工作时间内不玩游戏、炒股、下棋、打牌、看视频,教师手机铃声不在集会、课堂上响起。 (3)教师应服从学校管理及学校工作分配。 (4)事假、公假、病假一律履行请假手续。

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沈阳工程学校辅导员系列岗位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为了做好辅导员系列岗位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岗位考核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全校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在岗在职)。 二、考核形式与考核记分 年度考核按照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生测评、院(系)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考核权重与专职辅导员有所区别。 (一)学生测评:占20%。各院(系)岗位考核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参加测评学生不能低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90%。学生测评满意率达95%为18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4分,加满20分为止;每低一个百分点减0.4分。 (二)院(系)考核:占40%。专职辅导员占40%,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占20%。院(系)考核小组根据对本部门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详细记录,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院(系)给每位辅导员基础分值为80分(百分制),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加减分。 符合下列条件加分: 1、平均每月召开班会、年级大会、干部例会累计次数多于4次,每多一次加0.1分(一学年以10个月为准),加满3分为止; 2、经常与所带学生谈心,平均每月与学生谈心次数高于要求次数;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1分,加满3分为止; 3、平均每周深入学生宿舍和宿舍办公次数多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多一次加0.1分,加满3分为止; 4、辅导员所带班级学风好,综合奖学金获得率高于本院(系)的平均率或受到学业处理的学生低于本系院的平均率,每多一个百分点加1分或每少于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4分为止; 5、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寝室文明寝室率达20%或优秀文明寝室率达5%(以学校检查通报、评审结果为准)以上,每多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2分为止; 6、能够积极主动与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或到所带班级听课,及时了解班级同学学习状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每学期与任课教师至少沟通5人次以上(以工作手册记录为准)或深入班级听课10次以上,每多一人次加0.4分,加满2分为止。 符合下列条件扣分: 1、平均每月召开班会、年级大会、干部例会累计次数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0.1分(一学年以10个月为年准),扣满3分为止; 2、平均每月与学生谈心次数低于所要求次数;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满3分为止; 3、平均每周值班次数少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少一次扣0.1分,扣满3分为止; 4、平均每周深入学生宿舍次数少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少一次扣0.1分,扣满3分为止; 5、学生因违纪受到处理,违纪率高于本系部的平均率,每多一个百分点扣0.5分(以学校检查为准),扣满4分为止; 6、辅导员所带班级文明寝室率低于20%或优秀文明寝室率低5%(以学校检查通报、评审结果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满2分为止; 7、不能积极主动与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或到班级听课,每学期与任

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花戛中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本校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本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范围:全校教职工。 三、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时间: 每一学年或每学期以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考核。本考核为一学年计分,若以月考核作相应折算。 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邓雷 副组长:程贵平、张尧。 成员:彭德顶、梅德雄、岑杰、梅勇、杨志、刘晓琼、梁海、孙连芬。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10分,出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一)师德(10分)。政治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端正,职业道德高尚。 1、理论学习(2分) ①积极认真参加集体(教研组学习、学校政治业务学习、校外学习)学习,主动自学自悟,记好记全学习笔记。学习期间无迟到、早退、缺席,并认真做好笔记者得满分。 ②无故缺席一次扣0.2分。 ③早退、迟到一次扣0.1分。 ④笔记不全者视情况扣0.2分。 2、职业道德(8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达到者得满分。有如下情况者扣分或加分: ①言行违背规范,打架、污辱他人人格等现象,每次扣1分。 ②有乱收费、乱订资料情况,每人次扣1分。 ③因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每人

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育人水平,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根据《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管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受理绩效考核中的申诉;确定每月的考核重点;及时对考核细则进行必要的调整;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向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辅导员绩效考核每月一次,由学管办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和当月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额度为全体辅导员工资前两项的15%,其中10%由学院提供,5%从辅导员工资中计提。 第四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实行排名制和积分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定量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对所有辅导员进行绩效排名,名次级差为50元,按照排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为:级差+平均绩效基础工资。年终考核则按照积分制进行,即在每月考核排名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排名第一积10分,排名第二积9分,余此类推。年终考核按照积分高低排序。 定性考核:试行个人自评20%,员工互评30%,领导考评50%,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凡是当月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扣除当月级差工资,凡是当月为不称职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一学期中两次定为基本称职,报人事处

(绩效考核)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激励其积极性,且为其聘任、晋升、奖惩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结合我校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原则。 学校对教职工的考核实行分类考核和归且考核。 第三条学校按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俩种类别分类考核。 教师考核分为“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教学为主型”三类,由教师自主选择其中壹类参加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四条凡我校于编于岗的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均按本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学校领导、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党政正副职负责人、科级实职人员的年度考核适用其他规定。 派遣到杭州商学院工作的教职工,按杭州商学院的考核办

法考核。浙江工商大学承认杭州商学院的考核结果。 体育工作部教师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下列人员免于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为考核合格:(壹)内退、退养人员; (二)其他按学校规定免考核人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予年度考核,当年不计工龄: (壹)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于缓刑期内的人员; (二)累计事假超过3个月、病假超过6个月的人员(产假、哺乳假除外); (三)出国(境)进修、出国(境)探亲等逾期未归人员。 第三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校人事处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业务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院长任组长;管理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部门的处级实职领导、总支委员和分工会委员组成,部门第壹负责人任组长。 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名单由各部门提出,校人事处负责审定。

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 行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育人水平,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根据《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管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受理绩效考核中的申诉;确定每月的考核重点;及时对考核细则进行必要的调整;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向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辅导员绩效考核每月一次,由学管办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和当月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额度为全体辅导员工资前两项的15%,其中10%由学院提供,5%从辅导员工资中计提。 第四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实行排名制和积分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定量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对所有辅导员进行绩效排名,名次级差为50元,按照排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为:级差+平均绩效基础工资。年终考核则按照积分制进行,即在每月考核排名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排名第一积10分,排名第二积9分,余此类推。年终考核按照积分高低排序。 定性考核:试行个人自评20%,员工互评30%,领导考评50%,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

学校规章制度之绩效考核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绩效考核办法 为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法的通知》(赣教人字[2009]20号)和《关于印发南昌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洪教人字【2010】1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我校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我校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实施绩效工资的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和班主任。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内容依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述职、核实材料、听取意见等途径与程序,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每学期末由学校组织考核一次,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及年度考核业绩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具体量化标准附后)。学校领导由教育主管部门考核。 (一)学校领导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学校领导的工作态度、管理水平、工作绩效等方面。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小组和学校教职工评分。 (二)教师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操守、育人成效、专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辅导员。 第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建设工作、班级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第六条考核工作分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 (一)每月考核 1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日常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进行上报。 2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1学生评议: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学生填写《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一)》(附件3),参与评议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1%。学生评议主要了解辅导

(完整版)教务老师绩效考核细则

教务老师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1、正面评价与负面评价相结合,以正面评价为主,负面评价为辅; (1)正向评价(加分):将教师承担的管理、教学等工作按职务、岗位、工作数量、质量、业绩等进行全面量化考核,采用加分的方式。(2)负向评价(扣分):以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为基本底线,凡有悖师德,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完成工作、并违反劳动纪律的,或出现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则采用扣减较高分值和定性处理相结合的方式。 2、考核由三部分构成,一为基础性(勤)考核,主要考核工作量及教学常规工作的情况,以基本分呈现;二为奖励性(绩)考核,主要考核工作质 量及成绩,以奖励分 呈现;三为处罚性考核,主要考核有悖师德、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和不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处罚分呈现。三者均可按 月统计。 正常优秀 恶劣 日常卫生、设备保养必须达标一次罚10元日常接待 必须达标直接报名奖50 学员与老师沟通必须达标一次罚款50 课程安排必须达标 教师上课率80%上课得季度奖 老生续费 奖续报名费1%新生报名奖报名费1% 电话回访必须达标 一个不清晰罚20学员流失情况正常流失不罚 非正常流失罚50请假、迟到、早退 奖全勤 1次罚50,2次罚100学校保底收入水平 超过标准高奖励 不达标扣工资100工作状态必须达标 一次扣10元,2次扣50 退费 扣提成 基础考勤 惩罚考勤奖励考勤

招生老师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1、正面评价与负面评价相结合,以正面评价为主,负面评价为辅; (1)正向评价(加分):将教师承担的管理、教学等工作按职务、岗位、工作数量、质量、业绩等进行全面量化考核,采用加分的方式。(2)负向评价(扣分):以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为基本底线,凡有悖师德,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完成工作、并违反劳动纪律的,或出现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则采用扣减较高分值和定性处理相结合的方式。 2、考核由三部分构成,一为基础性(勤)考核,主要考核工作量及教学常规工作的情况,以基本分呈现;二为奖励性(绩)考核,主要考核工作质量及成绩,以奖励分呈现;三为处罚性考核,主要考核有悖师德、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和不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处罚分呈现。三者均可按月统计。 正常优秀 恶劣 58广告必须达标一天罚10元,累加赶集广告 必须达标一天罚10元,累加微信朋友圈必须达标一天罚10元,累加电话登记保底30个登记 超过50奖100低于30,不登记罚100 预约成功预约成功报名新生报名 奖报名费5%新生介绍新生介绍一个奖50周边合作 不清晰罚20不做一周罚100电话、微信、QQ 信息必须达标 超额登记奖励超过24小时不理罚20请假、迟到、早退 奖全勤 1次罚50,2次罚100户外广告户外宣传 超过标准高奖励 不达标扣工资100工作状态、值班必须达标一次扣10元,2次扣50日常卫生、设备 必须达标 一次不打扫扣20 基础考勤 惩罚考勤奖励考勤

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完整版)

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激励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 每一学年或每学期以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考核。本考核为一学年计分,若以月考核作相应折算。 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杨在初 副组长: 孙金和、杨永华、王席陶。 成员:

杨子镔、许卫、程大俊、年级组长、魏玉仲、杨清华、梁安生、武斌。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10分,出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一)师德(10分)。政治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端正,职业道德高尚。 1、理论学习(2分) ①积极认真参加集体(教研组学习、学校政治业务学习、校外学习)学习,主动自学自悟,记好记全学习笔记。学习期间无迟到、早退、缺席,并认真做好笔记者得满分。 ②无故缺席一次扣0.2分。 ③早退、迟到一次扣0.1分。 ④笔记不全者视情况扣0.2分。 2、职业道德(8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达到者得满分。有如下情况者扣分或加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绩效奖励制度改革的需要,落实学校二级管理制度,发挥基层教学组织职能,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学科研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金来源于学院自有经费,奖励金基准数额有法学院院务会根据法学院上一年度实际收入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以教师工作量为依据,打破无差别待遇,坚持公平、公正、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四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分为三类: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公共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奖励。三类奖励分别核算,从高到低各分为A、B、C、D 四级。三类奖励奖金额度各占总奖励金额的60%、20%、20%。三类奖励A级奖励每年评选各不超过6人。 教学工作为教师核心工作,若教学工作不满足本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则不得享受科研和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奖励。 第五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和违背师德的行为; 2.未出现教学事故; 3.无违反学术规范、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 第六条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主要以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工作效果为考核依据。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及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核定办法参照《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第七条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基本条件: 1.服从法学院和所在研究所、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安排; 2.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抽检中未出现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情况; 3.教学工作量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第八条各研究所、教研室根据基本教学工作量50%、超出基本教学工作量以外的工作量30%、评教分数20%的权重对每位教师进行考核,划分A、B、C、D四级。 第三章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九条计入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的科研事项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参与科研活动等。核定办法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条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计,科研成果、科研奖励以取得时间计,科研活动以参加时间计。 第十一条科研工作量绩效考核奖励基本条件: 1.服从法学院和所在研究所、教研室的科研工作安排; 2.依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考核办法》,科研工作量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各研究所、教研室根据基本科研工作量50%、超出基本科研工作量以外的工作量30%、获得奖励10%、参加科研活动10%的权重对每位教师进行考核,划分A、B、C、D四级。 第四章公共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工作指教师教学、科研活动以外的活动,主要包括参加教研室、研究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各研究所、教研室根据参加教研室、研究所活动50%、参加学院、学校活动30%、参加社会公益活动20%的权重对每位教师进行考核,划分A、B、C、D四级。 第五章考核奖励程序 第十五条教师绩效考核于每年9月份进行,考核范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考核年度8月31日。其中C、D两级奖励由各研究所、教研室决定,A、B两级奖励由各研

教师绩效考核范文

教师绩效考核范文 教师考核是高校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进行评判的活动;下面是有教师绩效考核,欢迎参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义 务教育学校教师激励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 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范围及对象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弄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教师。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 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 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 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 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 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 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 际表现。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 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客观公正, 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第三章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第五条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1)对教师“德”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 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2)对教师“能”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 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教育能力主要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内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能力;教学能力主要考核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开 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 验等方面的能力;教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专 业素养等方面的能力。 (3)对教师“勤”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 出勤和学校兼职等方面的情况。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 和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教学常规主要考核教师“教学六认真”情况;出勤主要考核教师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的情况;学校兼职主要考核 教师担任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学校其它工作履行职责的情况。 (4)对教师“绩”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 绩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教育效果主要考核教师所教班级的班 风学风,学生学习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情况;教学效果主要考核教师 完成教学任务,所教学生的学科素质、创新能力发展,学科班级合 格率、巩固率,以及帮助学困生等方面的情况;教研业绩主要考核教 师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竞赛、论文撰写等方面的情况;专业发 展主要考核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学历提升等继续教育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对班主任 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关爱、班级管理、

高校专职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XXX学院 专任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在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院为了提高学院的整体绩效,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已将教师(包括科研、教辅及管理人员等)绩效考核作为学院的中心工作之一。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专职教师。 二、考核内容 以完成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教研与成果、常规工作等)考核为主,包括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管理能力及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三、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教师考核总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前10%同时85分以上的教师具有竞选优秀的资格。综合其师德修养,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作量超饱和,选出优秀教师。 合格:师德修养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70以上,工作量饱和。 基本合格:师德修养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60以上,工作量不饱和。 不合格:1师德修养考核不合格2 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59分以下3 实绩承担工作量未达到基本要求。 四、考核方式 1、学生出勤率 授课班级学生出勤率保持在80%及其以上课时费正常发放,出勤率在70%——79%(课时费×90%),出勤率在60%——69%(课时费×80%),出勤率在与50%——59%(课时费×70%),出勤率在40%——49%(课时费×60%),出勤率低于39%(课时费×50%)。 2、教师教学质量 按照《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及质量监控实施办法(暂行)》

和《教学检查实施细则》两项规定,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严格监控。详见附件。

(完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总则 第一条辅导员是学校设置的专门从事学生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岗位职务,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教育、管理、督促、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全面成长进步的光荣使命。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 充分调动辅导员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广泛征求辅导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分院(系)负责落实。 第一章绩效考评原则 第四条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评时,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适时公布考核时间、公开考评项目、统一考评指标、公示考核结果。不搞“双重”标准,不搞“暗箱”操作。 (二)客观准确原则。用事实说话,业绩水平要用翔实的业绩资料作支撑,切忌主观臆断和凭个人好恶作评价,下结论。要根据工作对象的差异和工作的难易度,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做到区别对待、客观准确、公平合理。 (三)注重时效原则。绩效考评是有特定的时间界限的,绩效数据的采集与考核时段的时间相吻合,与考核评价体系相适应。

(四)简便易行原则。考评方法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与绩效考核所拟达成的目标相一致。 (五)及时反馈原则。绩效考评之后,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沟通,反馈考评结果,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以及自我认知状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达到以考评促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考核类别、等级的设置 第五条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考核类别,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一位辅导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我院实际,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辅导员绩效考评项目设置为4大类,21个考核评价点,总分值100分。绩效考评等级设定为4级。 第六条考评项目设置:(见附件) 1、班级管理效果,分值50分,主要包括学生到课率、流失率、违纪率、工作规范、学风班风等5个考评点。 2、职业素养,分值25分,主要包括思想道德、责任心、工作态度等3个考评点。 3、能力评价,分值25分,主要包括团队协作、履行职能、业务技能、执行反馈、研究创新等5个考评点。 第七条考评等级设定 1、优秀,等级对应的标度分值区间为100—91分。 2、良好,等级对应的标度分值区间为90—81分。 3、合格,等级对应的标度分值区间为80—60分。 4、不合格,等级对应的标度分值为60分以下。

教师绩效考核制度

英才学校考绩制度(试行) 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三、考核组织机构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四、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 五、考核分类及内容 1、校级领导考核。校级领导考核由学校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校级领导目标责任考核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组织实施工作由该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个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教体局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2、教师考核。教师考核主要以教师履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

高校专职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页脚内容 6 XXX 学院 专任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在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院为了提高学院的整体绩效,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已将教师(包括科研、教辅及管理人员等)绩效考核作为学院的中心工作之一。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专职教师。 二、考核内容 以完成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教研与成果、常规工作等)考核为主,包括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管理能力及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三、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教师考核总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前10%同时85分以上的教师具有竞选优秀的资格。综合其师德修养,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作量超饱和,选出优秀教师。 合格:师德修养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70以上,工作量饱和。 基本合格:师德修养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60以上,工作量不饱和。 不合格:1师德修养考核不合格 2 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59分以下 3 实绩承担工作量未达到基本要求。 四、考核方式 1、学生出勤率 授课班级学生出勤率保持在80%及其以上课时费正常发放,出勤率在70%——79%(课时费×90%),出勤率在60%——69%(课时费×80%),出勤率在与50%——59%(课时费×70%),出勤率在40%——49%(课时费×60%),出勤率低于39%(课时费×50%)。 2、教师教学质量 按照《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及质量监控实施办法(暂行)》和《教学检查实施细则》两项规定,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严格监控。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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