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法治化的中国社会

走向法治化的中国社会
走向法治化的中国社会

走向法治化的中国社会

作者:郭星华

江苏社会科学 2019年06期

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面临许许多多的困难和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社会

控制机制的转换。具体地说,就是法理权威将要取代传统权威和感召权威成为社会控制权

威的主体。因为,“在近代世界,法律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注:[美]R.庞德(R.Pound):《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0页。)。

本文试图运用我们2001年在北京进行的“北京城区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的问卷调查”的结果,对中国社会走向法治化的过程进行研究,分析影响法治化进程的主要因素,并与

美国的同类研究结果进行比较研究,找出二者之间的异同。

一、法制与法治

“法制”与“法治”是在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两个词,但人们有时甚至不

加区分地使用。实际上,“法制”与“法治是有一定内在联系,但内涵并不完全相同的两

个词。“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

后的产物。其中,“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

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注:李步云:《法制民主自由》,[成都]四川人民

出版社1985年版,第153-154页。)。简而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

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

规范。前者是后者的主要来源和有效补充,后者是前者发展、变化的制度化产物。法治与

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

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

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是,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

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

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理社会的理念曾经在古希腊同时并存。柏拉图曾主张的“贤

人政治”实际上就是人治。他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则法治要比人治好。然而法治只能称为“第二等好的”的政治,终究不如贤人政治好。亚里士多德在批评

柏拉图的人治论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法治论。他在回答“由最好的一人或由最好的法律统治

哪一方面较为有利”这一问题时,明确指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6页。)。应当说,西方社会的法

治传统发轫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不过,在亚里士多德所处的奴隶社会里法治和现代西

方社会的法治显然不是一回事。根据英国法学家戴雪(A.V.Dicey)对于法治(ter rule of law)的经典定义,法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具有超越也包括政府的广

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第二,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一般法院

里实施的国家一般法律;第三,权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法性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的

实际判决上。”(注:[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潘大松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84页。)显然,这样的法治只能是启蒙运动以来逐渐形

成的。

在法律产生之前,当然也就没有法制,更不会有法治,调节、制约人们社会行为

的是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这样的社会只能是人治社会。只有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

之后,尤其是国家出现之后,法律才产生。但是,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法治的诞生。作

为一种社会制度,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制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

结合。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二位的,政府权威(在封建社会就是皇权)

是第一位的,法律制度是为人治理念服务的。在那里,调节国家行为的主要是政府权威,

调节民间行为的主要是道德权威,法律权威只是起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当法制与法治

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一位的,是一种超越所有权威,包括政府权威、道德权威在内的

社会权威,法律成了所有社会群体、社会个人的行为准则。在那里,政府权威源于法律权威、服从法律权威,道德权威只是起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权威源

于大多数社会成员对法律的“合法性”的认同。所谓合法性,是指人们对法律或规则或制

度的一种态度,是对有关规则的产生或有关规则制定者及其权威的判断。正如英国法学家

阿蒂亚(P.S.Atiyah)所说的那样,“除非广大公众认为有某种道义上的义务遵守制订的法律,否则,法律就有可能得不到执行。”(注:[英]阿蒂亚:《法律与现代社会》,范

锐译,[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5页。)所以,法治社会不仅是法治意

识与法律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往往也是与民主制度相结合的产物。

历史地看,中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法制与人治相

结合的社会。几千年来,礼的主要社会功能是“别贵贱”、“序尊卑”,确定“尊尊、亲亲、长长、男女有别”的宗法等级制度。不过,在中国古代的先哲看来,礼只是用来规范

贵族言行举止的社会规范,不是普适的规范,即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普通

百姓的言行举止主要由“法”来规范。虽然中国缺乏法治传统,但中国的法制建设历史却

是源远流长,是拥有人类历史上最悠久法律传统的国度之一(注:[美]唐·布莱克:

《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中文版序言,

第2-8页。)。《左传·昭公六年》就曾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的

说法,这里的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中国奴隶制国家的习惯法,经过夏商两代的发展,到西周被系统化,达到奴隶制法律制度发展最完备的阶段(注:钱

大群主编:《中国法制史教程》,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在中国古代,礼治(其核心是仁治,即人治中的一种)是社会控制的基础,法律制度是社会控制的辅助

手段。同时,“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又构成了中华法系最本质的特征和特有的中华

法文化”(注: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换而言之,中国的社会控制体系是以人治为体,以法制为用。因此,从

这个角度来说,中国虽然有和西方类似的法典,但社会成员的头脑中并没有法治的理念,

中国推行法治只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

二、法律的合法性问题

从社会控制体系转型的角度看,中国改革开放的目标之一就是从人治向法治转型。由于新中国建立之后,打碎了旧的法律体系,但并没有同时建立新型的法律体制,而是以

政令替代法令。因此,改革开放以后面临着双重的任务: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法治意识的建设。法制建设相对比较简单:由立法机构颁布法令即可。从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来看,这一任务完成得还算令人满意。但法治意识的建设就要复杂得多,它意味着观念的根本转变。毕竟,法治意识说到底是舶来品。尽管人治意识与法制也可以并存,但以人治为本建

立的法制和以法治为本建立的法制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为人治服务的,法律的权威

源于政府权威(在封建社会源于皇权),二者发生冲突时,法制让位于人治。虽说古代也

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但这只是特例。后者的权威源于法律本身,进一步地说,源于法律制度建立过程的公正性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而且这种法制具有普适性。在中国有一个经常被讨论的话题就是“权大还是法大”,事实上就是人治与法治的冲突。

中国社会法治化面临的困境就是法制建设依赖政府力量推行,法律的权威源于政

府权威;但法治的本质却要求法律权威超越政府权威。这是一个两难困境:在旧的法律体

系被打碎之后,政府权威成为所有社会权威的惟一来源,不依赖政府权威,法律权威无立

足之地;但在政府权威协助下建立的法律权威却要求成为社会最高权威、成为超越一切权

威的权威,这正是法治的本质要求。在法律权威建立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三种情况:法

律权威超越了政府权威;政府权威仍然高于法律权威;政府权威失落、法律权威缺乏。第

一种情况是法治社会,第二种情况是人治社会,第三种情况是转型社会,也就是当代中国

的情况。在转型社会里,由于存在“规范真空”以及各种规范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团体

和个人将会遵循一种“有利”原则:当政府权威对自己有利时,人们以政府权威为武器维

护自身的利益;当法律权威有利于自己时,人们又会以法律权威为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

当两种权威都对自己不利时,人们就有可能两种权威都不服从。这就是所谓“社会失范”。

根据美国法社会学泰勒(Tom.R Tyler)的研究,人们服从法律的动机受四个因素

的影响。这四个方面的因素分别是法律的合法性、个人的道德观、工具性限制以及同辈群

体的压力。其中后三项可以归为社会学的因素。泰勒的主要目的是研究人们为什么会服从

法律,即人们服从法律的动机。泰勒认为有四个方面的因素影响了人们的行为。除此四项

以外,泰勒还研究了人们的背景因素(性别、种族、年龄、收入、教育程度等),以及人

们对警察和法院的评价对人们服从动机的影响。泰勒的研究结果如表1(注:Tom

R.Tyler.1990.why people obey the law.Yale University.P90.):

表1:影响美国居民法律服从程度的因素

零阶相关

合法性 0.22

社会学因素

禁止0.34

同辈群体的压力 0.42

个人的道德观0.28

政治的因素

评价0.09

性别0.28

种族

-0.11

年龄0.38

收入

-0.24

教育

-0.26

保守主义倾向0.11

在众多因素中,泰勒特别提出法律的合法性对人们是否服从法律有着独立的影响。并对这一研究假设进行了验证。从零阶相关系数来看,合法性与服从之间的相关关系是显

著的。运用一元回归的方法对合法性与服从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发现合法性与服从之间

的关系是线性的,当合法性的认同度提高时,人们服从的程度也在提高。合法性属于公民

法律意识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是否会服从法律,是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合法性是对法律或规则或制度的一般态度,这不是对规则内容的态度,也不是道德观上的

是非态度。有关合法性的判断,是对形式、程序或来源的判断,即对有关规则的产生或有

关规则制定者及其权威的判断。弗里德曼强调合法性是一种态度,它不是制度形态,而是

属于意识形态,“合法性是表示一种态度,在其他情况相等的情况下,这个态度影响人们

的举动。人们遵守合法的法律。”(注:[美]弗里德曼:《法律制度》,李琼英、林欣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44页。)因此,对法律合法性的认同

程度是衡量人们法律意识的强弱,衡量一个社会的法治化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政治学一般将合法性分为两类,即人们意识到的责任和作为对法律权威的支持。“意识到的责任”是指人们感到有一种责任去服从权威的命令、指示而不去考虑个人的得失。“对于法律权威的支持”是指对法律权威的赞同态度,可以称为赞同、支持、信任等

等(注:Tom R.Tyler.1990.why people obey the law.Yale University.P28.)。

将我们的调查结果(2001)与芝加哥同类调查结果(1990)(注:Tom

R.Tyler.1990.why people obey the law.Yale University.P46.)相比较,就不难发现

中美两国居民在法律方面“意识到的责任”的差异(参见表2)。

表2:中美两国“意识到的责任”的比较(%)

问题同意不同意中立

1.即使是在我认为法律的规定是 73.9(84)

10.9(16)15.2

错误的情况下,我也总是尽力

去遵守法律

2.人们很少找得到不遵守法律的 72.2(82)14.3(18)

13.5

3.对权威的服从和尊重是小孩子 52.7(82)12.8(18) 3

4.5

应该学习的最重要的美德

注:括号内为芝加哥的调查数据

从表2我们可以看出,对三个问题的同意率两国数据的差异都在10个百分点以上,尤其是对第三个问题的同意率,差异高达30个百分点。换言之,当我国居民主观上

认为法律规定是“错误”的时候,会有超过四分之一的人不遵守法律,而按自己认为是“正确”的方式行动;有超过四分之一的人或多或少能“找得到”不遵守法律的理由;有将近一半的人并不认为服从和尊重权威是一种最重要的美德。因为,中国社会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人治而非法治,人治的核心是“仁治”,最重要社会规范是伦理道德。由于中国缺乏宗教生活,伦理道德甚至部分地担当了宗教的功能(注: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香港]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90页。),人们对法律的服从程度远不如对伦理道德的服从程度。

在表2中,我们已经对中美居民“意识到的责任”进行了比较,并发现二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我们再对二者“对于法律权威的支持”进行比较(参见表3)。

表3:中美两国“对于法律权威的支持”的比较(%)(注:Tom R.Tyler.1990.why people obey the law.Yale University.P48-49.)

如果将“非常同意”和“同意”合并计算为“同意率”,我们就会发现除P4没

有显著差异之外,其余各题都有比较显著的差异。总的来说,北京的被调查者对警察、法院、法官公正性的满意度高于芝加哥,但芝加哥的被调查者比北京的被调查者对警察更为“尊重”、更为他们“自豪”。看起来,这似乎是一个自相矛盾的结果。其实,尽管美国

是一个高度法治化的社会,但法律上的不公平、不公正仍然处处可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只是神话,而非事实。书面上的法律条文和实践中法律行为存在较大的距离。当事人双方

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社会关系、职业等等对法律的判决结果有很大的影响,美国法社

会学家布莱克对此有十分深刻的剖析(注:[美]唐·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中文版序言,第2-8页。)。所以,芝加

哥的被调查者的“尊重”和“自豪”,应该理解为他们对司法机构权威性、合法性的尊重,正因为如此,他们对司法机构的公正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对司法机构在实践中存在

的不公正现象更容易不满。将表2与表3结合起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北京的被调查者

在“意识到的责任方面”弱于芝加哥。在“对于法律权威的支持”方面,尤其是对司法机

构公正性的评价方面强于芝加哥,或者说,北京被调查者的“法治意识”弱于芝加哥,对

司法机构的不公正现象的宽容度大于芝加哥。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居民对法律“合法性”的认同程度

不如美国公民高。事实上,中国公民对法律“合法性”的认同源于对政府权威的认同,即

将法律权威等同于政府权威。因为,中国社会进行法治化建设基本上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变

法过程,变法意味着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国家权威来保证实施。“在进入这一世界性现代化

格局之际,中国并没有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事实上,正是由于当时国家不强大,军队不

强大,财政不强大,官僚行政机构缺乏效率,无法有效动员社会,才引出了变法的主张。

因此,中国的变法或现代化同时又是一个国家重建的过程,是建立和强化国家政权的行政

管理、财政税收、军队和警察,并以此保证国家推动社会现代化的过程。在这种法治化的

过程中,法律主要不是或不仅是作为对国家权力行使约束而发生的,而是作为强化国家政

权的力量对社会改造的工具而发生的。国家权力不仅大大膨胀了,而且社会难以对政治权

力的行使构成强有力的制约。”(注:朱苏力:《二十世纪中国的现代化与法治》,[北京]《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在依靠政府权威建立法律权威的过程中,伴随法律权威的逐渐建立,政府权威必然有所下降,同时,人们对法律合法性的认同程度也将由低

到高逐渐增强。

三、影响人们法律行为的因素

在讨论了人们为什么服从法律这个问题之后,我们要进一步地研究:具有违法行

为的人有何特征?为此,我们在问卷中具体列举了六种轻微违法行为(见表4)。

表4:发生轻微违法行为的频率(%),N=119

经常

有时很少几乎不从不

春节期间在城区放鞭炮 0.31.5 3.6 5.3 89.3

未购买自行车税牌 1.83.3 3.0 5.0 86.9

乘坐公共汽车时不买票 0.20.4 1.2 3.2 95.0

使用流通中的假币消费 0.00.1 0.6 2.5 96.8

使用假的证件/资格证书0.10.2 0.5 1.9 97.3

从超市拿走小件商品不付钱 0.10.1 0.4 1.8 97.6

总体来说,违法程度越轻微,违法行为的发生率越低。如果我们将回答“从不”的人除外,而将其余的人当作“至少有过违法行为”的人群。那么,至少有过“放鞭炮”和“未购买税牌”行为的比率超过了10%。这些人为什么会有违法行为,是他们的文化素质低,还是法律意识低?是他们的经济收入少,还是他们不怕受到法律的惩处?我们将诸多有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归并到一起,运用逻辑回归分析法,对其中的两种违法行为进行了回归分析,得出的逻辑回归模型如表5、表6。

表5:“未购买自行车税牌”的逻辑回归模型

影响因素

B S.E.

Wald Sig.Exp(B)

模型1自己对该行为1.059

.178

35.611.000 2.885

常数 -4.082

.402

102.919

.000 .017

模型2自己对该行为 .910.187

23.553.0002.484

对法律的服从 -1.477

18.762.000 .228

常数 -3.197

.448

51.011.000 .041

模型3该行为受到惩.324 .154

4.450 .0351.383

罚的可能性

自己对该行为 .754 .199

14.381.0002.126

对法律的服从-1.468.34218.468.000.230

常数

-3.646 .50452.360.000.026

表6:“乘坐公共汽车时不买票”的逻辑回归模型影响因素

B S.E.

Wald Sig.Exp(B)

模型1自己对该行 1.248

.226

23.334.0003.612

常数 -5.319 .583

83.333.000 .005

模型2对法律的服 -1.701 .476

12.796.000 .182

自己对该行

.279

15.187.0002.972

常数-4.322

.625

47.828 .000.013

从以上两个回归模型,可以看出,在诸多影响违法行为的因素中,最重要的三个

因素是:自己对该违法行为的认识;对法律的服从程度;该违法行为受到法律惩处的可能性。而这些影响因素与该违法行为都是负相关的,即自己越不认为该行为是错误行为、当

人们对法律的服从程度越低、该违法行为受到惩处的可能性越小,人们发生该行为的可能

性越大。事实上,与被调查总体人群相比较,“至少有过违法行为”的人群,对法律服从

的程度大大低于被调查总体人群(见表7)。

表7:“至少有过违法行为”的人群与被调查总体人群的法律意识比较(%)

问题同意不同意中立

1、即使是在我认为法律的 73.9(55.4)10.9(22.1)

15.2(22.5)

规定是错误的情况下,我

也总是尽力去遵守法律

2、人们很少找得到不遵守 72.2(57.8) 14.3(15.2) 13.5(27.0)

法律的理由

3、对权威的服从和尊重是 52.7(38.1) 12.8(39.1) 34.5(22.8)

小孩子应该学习的最重要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是否遵守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

们“意识到的责任”是否强烈。即越强烈,对法律越服从,产生违法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小。而从个人背景的角度看,有哪些因素影响人们服从法律的程度?我们将诸多的影响因素归

并到一起,采用逐步回归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得出回归模型(见表8)。影响服从法律的

程度主要有三个因素:受教育年限、行政级别和年龄,而前二者与服从法律程度都是呈负

相关关系,即:受教育程度越高、行政级别越高,服从法律的程度越低。后者与服从法律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即:年龄越大,服从法律的程度越高。

表8:法律服从程度(“意识到的责任”)的回归模型

RSquare

B Std.Error sig.

模型1:受教育年限

0.035 -2.09E-02 0.0004

0.000

模型2:受教育年限

0.052 -1.72E-02 0.0004

0.000

行政级别 -1.63E-02 0.0004

0.000

模型3:受教育年限

0.059 -1.17E-02 0.0004

0.008

行政级别

-1.84E-02 0.0004

0.002

年龄

-2.88E-03 0.0001

0.011

受教育程度高,反叛权威的心理越强,理性思维能力更强,更有可能按照自己理解的“正确方式”行事,因而,更有可能不服从法律。行政级别高的人应该具有更强的法治意识,但他们服从法律的程度却低,究其原因:第一,行政级别与受教育程度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即意味着受教育程度高。第二,行政级别高,往往更重视政府权威,在“法

大”与“权大”的全衡中,有可能倾向后者,这就导致服从法律的程度降低。这与以前的

研究结果也相互验证,行政级别高的人群违法犯罪率并不比普通人群更低。尊重权威、遵

守规范、服从法律是一个社会化过程,在社会化过程中,人们逐渐学会遵守各种社会规范,因而,年龄越大,服从社会规范(包括法律)的程度越高。这也与其他研究成果相互验证(注:郑杭生、郭星华:《当代中国价值评判体系的转型》,[北京]《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5期。)。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普法”教育,重点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但是,我们的研究结果却表明,“法治”意识较低的人群却是:受教育程度较高、

行政级别较高、年龄较小的人群。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也许是法律权威并未完全取代政府

权威成为超越一切权威的最高权威,法律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仍然受到人们的质疑。而

人们“意识到的责任”和对司法机构的支持与评价是正相关的(r=0.30,p<0.01),甚至是

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只有人们强烈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才会遵从法律,才会支持司法

机构。反之,司法机构在司法过程做到公正和公平,也会促进人们责任意识的增强,支持

司法机构的工作。因此,中国社会法治化的首要问题还是解决法律“合法性”的问题(见

表9)。从表9不难看出,被调查者对司法机构的评价与他们对法律的服从程度(“意识

到的责任”)和行政级别呈正相关关系,与受教育年限呈负相关关系。在这里,“行政级别”的影响与在表3至5中的影响相反,即:行政级别越高,对司法机构的评价也越高。

也就是说,行政级别高的人群,与其他人群相区别的是,他们不那么服从法律权威(也许

是更为服从政府权威的缘故?),但他们对司法机构公正性的评价却比较高(也许是将司

法机构等同于政府机构而给予较高的评价?)。

表9:对司法机构评价的回归模型

R Square B Std.Errorsig.

模型1:对法律的服从程度 0.082 0.477 0.059 0.000

模型2:对法律的服从程度 0.092 0.443 0.059 0.000

受教育年限-1.98E-020.007 0.004

模型3:对法律的服从程度 0.100 0.465 0.060 0.008

受教育年限-2.33E-020.007 0.001

行政级别 1.80E-02 0.007 0.013

总之,虽然中国法律权威的建立有赖于政府权威,但法律权威只有尽早脱离政府

权威,并成为超越一切权威的权威,中国社会才能完成法治化的进程。

作者介绍:郭星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邮编100872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若干分析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若干分析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理论和现实,对于我们更好地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概念的解析 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历史现象。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视野中,它总是与一定的生产方式或社会经济形态相。换言之,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纯粹的、抽象的现代化。从现代化的起源及其发展的一定阶段的角度看,资本主义和现代化恰恰是一种“重合”的世界历史进程。(参见叶险明:《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现代化及其发展趋势的理论初探》,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XX年第2期)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直认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世界现代化或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最终结果。因此,他们确实不曾提出过“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概念。 资本主义现代化在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进步的同时,也赋予人类社会以种种前所未有的巨大灾难。与19世纪50年代初期把英国对印度的破坏行为称为一场“社会革命”相反,马克思后来改变了原来的看法。他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东方公社制度的破坏,将很快在东方社会形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这场战争无疑将使东方社会进入一个漫长的痛苦的过程。由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坚决反对用西方社会发展的道路作为唯一的尺度来衡量东方社会的 发展道路,反对把世界历史简单地机械地挤压到欧洲模式中去。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中,马克思提出了避免俄国重蹈资本主义制度带来的苦难的设想和要求:“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作用,首先必须排除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然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5页)在《共产党宣言》1882年俄文版序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 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相互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251页)在《共产党宣言》1890年德文版序言和1894年的《论俄国 的社会问题》跋中,恩格斯又予以重申。他们强调:“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将会失去当时历史所能提供给一个民族的最好 的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灾难性的波折。”(《马克思恩格斯

专项训练五政治民主化

专项训练五、政治民主化 一、选择题 反对专制统治、实现民主政治是近代以来进步的中国人追求和奋斗的目标。回答1~4题。 1.思想领域内对封建专制制度的首次冲击发生在() A.维新变法运动期间B.辛亥革命时期 C.新文化运动期间D.国民革命时期 2.1912年宋教仁组建国民党,称“国民为国主体,吾党欲使人不忘斯义,故须其名曰国民党”。下列关于国民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由同盟会联合几个小党派改组而成 B.成立之初主要目的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C.新三民主义是国民党的指导思想 D.在当年国会选举中成为第一大党 3.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评述不正确的是() A.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 B.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C.革命派想用它限制袁世凯独裁专制 D.特别规定实行总统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制定于() A.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B.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D.1958年中共八大二次会议 长江被誉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她充满光荣,也历经磨难。回答5~8题 5.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西方殖民势力深入长江流域,其间开放的通商口岸深入内地最远的是() A.九江B.汉口C.沙市D.重庆 6.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早期组织诞生在() A.武汉B.广州C.上海D.长沙 7.北伐战争使革命力量迅速从珠江流域发展到长江流域的主要原因是() ①国民政府制定了明确的北伐战略方针 ②共产党人冲锋在前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③各派军阀混战不休削弱了自身的实力 ④国民大革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 8.下列发生在长江流域的重大事件,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是() ①南昌起义②五卅运动③淞沪会战④枣宜会战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②④ 中国政府坚持的对日关系的立场是以史为鉴、和平共处。回答9~11题。 9.1894年日本挑起甲午战争的主要原因是() A.西方列强的纵容B.日本推行“大陆政策” C.朝鲜东学党起义D.清政府消极避战的政策 10.全面抗战爆发前,日本对华北地区进行侵略、渗透的重大事件有() ①进犯察哈尔地区②策划“华北五省防共自治” ③占领平津地区④推行“治安强化运动”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②④ 11.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华的手段除军事方面,还包括() ①实行野蛮的经济掠夺②推行奴化教育 ③对根据地实行残酷的“扫荡”④扶植傀儡政权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 12.20世纪70年代,直接推动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事件是() A.“文革”浩劫结束B.“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 C.中美关系的缓和D.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 近代以来,中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充满曲折,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到发展。回答13—16题。

中国社会的个体化

《中国社会的个体化》《私人生活的变革》:农村公 德下降的源头 作者:澜清时间:2012年09月25日 订阅《新出版日报》分享到微博:打印收藏微博评论 将今日的农民划归为无公德的,暗示着改革开放前的大多数农民是有公德的,那么村支书在凌晨摸到年轻夫妻的炕头大声把他们惊醒的行为是否就是有公德的表现呢? 《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阎云翔著,陆洋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1月第一版,386页,38.00元 《私人生活的变革》,阎云翔著,龚小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一版,283页,30.00元 2005年,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以下简称《私》)中译本自序的结尾处,阎云翔提问道:建国以来的家庭改造运动,费尽移山心力地从宗族罗网中解放出来的,为何不是运动初衷所期待的独立自主的新人,反而是自私自利者?作者坦承《私》是部未竟之作,他给自己,也为我们留下了一个巨大的问号。两年后,对第二次现代性和个体化理论的阅读让阎云翔醍醐灌顶,使他觉得找到了走出迷宫的门径,这次领悟最终促成了《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以下简称《中》)一书的选编和出版(《中》,第4、386页)。《中》是一本论文集,收录了阎云翔于1992-2006年间发表的十篇论文,它们均是阎云翔顿悟之前的作品,倘若仅以此为论,《中》实属多余。赋旧文以新光彩的,是《中》的导论、结论和附录。在这三个部分里,阎云翔利用德国社会学家贝克的个体化理论对各篇论文进行了深度解读,从整体上梳理了建国后中国发生的社会变迁,使《中》成为一部西方理论和中国经验的精彩对话。阎云翔试图在《中》里回答《私》的遗留问题,它自然成为了《私》的续篇和新发展。

贝克以其风险社会理论饮誉学界。完整的风险社会理论包含了风险社会和个体化两个命题,这一理论源自对当代西方国家向福利社会转型的观察。贝克强调,在传统社会中,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命运几乎在其未出生之前就已经确定了,属于何种家庭、位于哪个社会分层位置、将会从事的职业、未来的家庭伴侣,以及拥有的价值观也是固定和确定的,不容置疑。与传统社会没有给人过多的选择机会不同的是,现代福利社会把人从家庭、阶级等传统的社会束缚网络中解脱出来,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都以个体本位原则进行设置,个体行动能力加大,个体不再需要他人就能存活。当代社会中的个人处于一种被逼选择的状态,为了应对现代社会的高速变迁,每个人都必须快速地做出一个接一个的人生选择,婚姻、职业、投资,各种成功学和生活指南风行于世。个人的每次选择都可能是决定人生命运的,但无论是价值标准还是家族网络都不足以构成个人可以依靠的避风港湾。现代社会中,社会只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出生即被抛,个体有着表面上的选择自由,同时也在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风险社会理论因此具有浓厚的存在主义哲学味道。 地处黑龙江省南部的下岬村是阎云翔的第二故乡,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起,他在那个村庄生活和研究过多年。在长期的观察中,阎云翔发现该村的家庭生活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迁。自1980年代开始,父母包办与主导的婚姻淡出视野,自由结合的比例越来越高(《私》,55、71页)。以往交流少、情感淡漠的夫妻生活,逐渐被澎湃的激情所取代,人们更加强调配偶间亲密无间的重要性。三代人、两对夫妻同住一屋的传统居住格局被打破,首先是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在家里获得了自己的独立房间,然后是婚后迅速分家别居的浪潮涌起(《私》,131-135页,162页)。伴随而来的是家庭中权力格局的变化,父母在家庭中地位下降,儿子儿媳敢于挑战上一辈的权威,村落中的舆论也倾向于支持年轻人的观念,老年人景况堪忧。阎云翔在《私》的结论中不胜感慨,“农民中出现了一种极端实用的个人主义”(259页),“个人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从而变成无公德的个人”(261页)。 阎云翔发现,吊诡的是,造成当前农村无公德个人出现的源头却是解放后对个人进行的集体化努力。新中国成立后,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都进行了集体化改造运动,个人从原来的家族关系中解放出来。国家的本意是打破传统,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类,而这恰恰完成了个体化进程中的第一步:脱嵌(《中》,355-357页)。在农村,人民公社时期集体劳动中的工分记录制度,使年轻人发现了自身对于家庭的重要价值(《私》,178页;《中》,191页)。毛泽东时代,西方个人主义思想被看作资产阶级毒草,受到了国家意识形态的猛烈抨击,人们认为个人主义等价于追求物质享受和个人私利的自我中心主义,这种对个人主义并非全面的理解一直流传到今天。在集体化努力失败后,人们奉西方生活方式为圭臬,这种曲解的个人主义凤凰涅槃般成为人们的行动指南(《中》,22页)。贝克个体化命题中的个体化与第一次现代化中的个体化的关键差别在于,第二次现代化的个体化是制度性的,它不是个人意识觉醒的产物,没有主动性,同时也就不具备经典个人主义所包含的自强、独立、平等等内容。阎云翔认为,无公德个人的形成就是第二次现代化的结果。 阎云翔敏锐地看到了当前中国社会中一些不可持续发展和自相矛盾的方面,最不可思议之处在或可称为女性地位提高背后隐藏的男性统治。制度化的个体化进程形塑的是无差别的扁平化个人,人们的需要是由社会和他人决定的,并不是自身反思的结果。女性将自己的人

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中国特色的政治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中国特色的政治现代化 发布时间:2013-12-11 15:46 作者:刘俊祥字号:大中小点击:195次(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简称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对此,国人有不同的界定。 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总要求来讲,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所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应该是政治现代化+中国特色,即是说,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中国特色的政治现代化。 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政治现代化在中国的持续过程,因此,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要“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 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极具中国特色的政治现代化进程,因此,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是对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顶层政治设计文件,是中国试图从传统政治社会向现代政治社会转型的承诺书,是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纲领。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果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简称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那么,何谓国家治理现代化呢?对此,国人有不同的观点,诸如: (1)从广泛的意义上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的道路、理论、制度、政策、方法的综合,它的含义很广阔,包括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民间治理等不同层次,政治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环境治理等不同领域的治理关系。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志是“民主”、“法治”、“科学”、“创新”、“和谐”,社会资源的活力竞相迸发,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社会更加公平合理。 (2)从概念变化角度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从国家统治向国家管理再向国家治理的发展过程。 (3)从目标途径角度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目标,但更多地可以理解是

政治社会化综述

政治社会化综述 摘要:政治社会化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美国对公民教育问题的研究,自这一概念被提出之后,国内外政治学界的诸多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不同视角的分析研究,通过对国内外政治社会化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对政治社会化的概念、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政治社会化的研究概况进行综述,并对当前中国推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即中国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化进行思考,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政治社会化综述 一、政治社会化的概念综述 什么是政治社会化?学术界对此众说纷纭,国外比较有代表性的见解有如下几种。K.P.兰顿认为:“政治社会化是人们把自己所属的社会团体对社会的信仰和观念融合到自己的态度和行为模式中去的过程,是政治社会代代相传政治文化的方式。” [1]阿尔蒙德也说:“政治社会化是政治文化形成、维持和改变的过程。”[2]理查德·道森和肯尼斯·普鲁伊特说:“政治社会化是公民学习获得的、对政治世界形成一定认识的过程,是将其政治标准和信仰从一代传给下一代的方式。”[3]陈秉公认为:“公民政治社会化是政治文化实现的过程,是指一定的政治统治体系为了维护其政治统治,通过一定的渠道将政治文化传授给社会成员的过程。”[4]格林斯坦认为:“政治社会化包括生活史上每一阶段中,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有意的和无计划的政治上社会态度的学习。这种政治学习不仅包括明显的政治学习,也包括影响政治行为意义上的非政治学习,如政治上社会态度的学习,及政治人格特征的学习等。”[5]詹姆斯·施瓦兹则把政治社会化看成是培养政治人的过程:“政治社会化是获得为扮演政治角色所必需的价值、规范、知识和技术。以上价值包括爱国心、信仰现存政府的合法性、民主的意识形态、信仰政府人员的合法权威、容忍少数人的看法、参与等。政治社会化的目标是创造…政治人?;那就是在心理上涉及政治决策的发展。”[6]理查德·布朗加特和玛格丽特·布朗加特则把政治社会化看成是“一个通过社会互动而形成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的过程”。[7] 国内的政治学家对此也提出了他们的看法,如黄甫生、刘凤健认为“政治社会化是社会有意识地塑造其成员政治意识、培养其成员政治人格的过程。”[8]施雪华对此也作出了自己的界定,他认为“政治社会化是人们通过学习和接受一定的政治文化而获得政治属性,形成政治人格的过程,同时也是一定的政治文化传播的过程,是二者的有机统一。”[9]张关宏、胡雨春认为“政治社会化就是政治文化的形成、维持和改变的过程,也就是一个社会内政治取向模式的学习、传播、继承的过程。”[10] 从以上的见解可以看出,研究者视角和出发点的不同直接导致了对政治社会化解读的差异,而且差异还比较明显。大体而言,学界关于政治社会化的理解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类型:第一,政治社会化是社会政治文化的传播、维持与创新的过程。 第二,政治社会化是个体学习政治知识和政治技能,内化政治文化以适应政治角色的过程。 第三,政治社会化是政治体系利用政治文化塑造政治人的过程。 第四,政治社会化是培养政治人格的过程。 第五,政治社会化是政治文化的代际传递方式。 二、现代西方政治学者的政治社会化研究综述 (一)现代西方政治学者的政治社会化研究综述 现代意义上的政治社会化研究是在20世纪初期开始的,其发源地是资本主义经济发达的美国。政治社会化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美国对公民教育问题的研究,其中移民同化和爱国主义是最主要的话题,这方面的成果大量出现在当时与教育相关的文献中。美

中国现代化论文

对中国现代化的一点思考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什么是现代化、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及意义、中国现代化的阶段划分进行了描述及理论介绍,同时就笔者自己掌握的文献资料从探讨我国现代化存在的问题的角度,对我国现代化存在的不足与现状提出了一些观点与看法,同时结合实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与构想。党的十七大提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主题,这一主题的核心就是发展,现代化是我国建设小康社会必经阶段。党的十六大也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因而加大对我国现代化的研究力度是当前的趋势与重点。 关键词:中国现代化,内涵,体制,理性,小政府、大社会,公民素养 一、定义 当前我国正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时期。那么到底什么是现代化?现代化的涵义又是什么呢?笔者通过翻阅相关书籍及文献,找到了如下几种定义。第一种认为所谓中国现代化是指近代中国社会资本主义化的历史进程,亦称中国早期现代化或近代化;也有的学者认为现代化是18世纪后期工业革命以来现代生产力引发的社会生产方式与人类生活方式大变革,以经济工业化和政治民主化为主要标志,是以现代工业、科学和技术革命为动力,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大转变,是使工业主义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过程。还有的观点认为现代化(近代化),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社会而言,其过程就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工业社会或知识社会)的变迁过程,主要包括政治民主化和经济工业化及思想科学化、理性化。吴增基等人认为社会现代化是指一种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特殊社会变迁过程,是以科学技术进步为先导,以工业化、城市化为主要内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变迁过程。上述的定义有的是国内通行历史教科书的观点及一些主流公认的定义,比较具有权威性。 笔者在网上找到了一些笔者认为比较完整的关于现代化的解释。 “首先社会现代化是一个高度综合的概念,它有四层含义。第一、社会现代化是社会领域的一种革命性的社会变迁,它包括: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的两次转型,社会生产力和生活质量的持续提高,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的根本转变,国民文化和健康素质的大幅度提高,社会福利和社会公平的根本改善以及国际地位的变化。第二、社会现代化也是一个长期的有阶段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18到21世纪的400年里面,世界社会现代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第二个阶段是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的转变;在22世纪还有新的发展。第三、社会现代化是一场持续不断的国际竞赛,它包括:不同国家、不同民族追赶达到保持世界先进水平的国际竞赛,以及国内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观念、社会制度的深刻变革。第四、社会现代化有国际、国内,相对和绝对两层概念。社会与经济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为什么?因为社会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人认为所谓的社会就是人类社会,人类社会是一个大概念,无所不包,而我们研究的社会特指社会领域,是小社会,它包括人口与健康、学习与工作、休闲与福利等12个分领域。在国家现代化里面,社会现代化、经济现代化都是国家现代化的组成部分,没有经济现代化,没有社会现代化,也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同时经济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基础,而社会现代化是我们的目标,社会现代化、人的全面现代化是我们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我们的目标是要提高全民族、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 笔者认为这一阐释更加具体与全面,笔者比较认同这一解释。 二、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第6章 社会化与个体化

第六章社会化与个体化 【本章要点】 ·社会化是个体在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养成独特的个性和人格,从生物人转变成社会人,并通过社会文化的内化和角色知识的学习,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 ·社会化包括基本社会化、预期社会化、发展社会化、逆向社会化和再社会化等类型。 ·人的社会化过程会涉及一系列个人、群体和机构。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同龄群体和大众传播媒介等都是重要的社会化主体。 ·分析社会化的主要理论视角有库利的“镜中我”理论、米德的角色扮演理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埃里克森的人格发展理论以及生命历程理论等。 ·当代社会一个重要的新趋势和新特征就是个性化或“个体化的社会”的来临。 ·从社会互构论来看社会化与个体化的基本关系,可以发现,社会化与个体化是对现代社会和现代人发展的理论刻画,个体化在某些方面是传统社会化的超越。 【关键概念】 社会化集体化社会个体化个体化社会社会互构论 社会化和个体化与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也可以说是社会学基本问题的更为具体的展开。因此,社会化与个体化构成了社会学理论的一项基础性的研究。本章包括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一是对社会化与个体化的概括性讨论;第二是对人的社会化的定义、研究视角、过程和内容等的介绍;第三是关于人的个体化的意涵、机制以及个体化与人的主体性的关系等探索。 第一节社会化与个体化概要 在当代社会的快速转型和变迁的背景下,现代性呈现出高度成熟、高度发达的特征,其中有一些现象是当今社会所独具的,它们使我们今天的生活与早期现代社会明显地区别开来。因此,研究者往往用“个体化社会”来刻画当代社会的一些特点。与之相应,早期现代社会的特征则可以概括为“集体化社会”。 “人的社会化”是古典社会学理论家对于早期现代社会的一个经典研究内容,也是有关现代人研究的较为成熟的理论。相对而言,“人的个体化”则是近数十年中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理论关注。有关个体化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当代社会学理论的新的生长点。通过社会化与个体化的内容,我们能够把握古典社会学理论与当代社会学理论的一个标志性的界分,同时也能够了解当代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创新性探索。一、集体化社会与人的社会化对于理解现代社会和现代人而言,人类生活的现代性转型和变迁是一个广阔而深刻的视野。如果将早期现代社会与当代社会进行比较,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的组织方式、劳动关系、交往方式、生活方式等等有着巨大的反差,甚至可以说是截然不同。我们用“集体化社会”来概括早期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通过这一视角,我们可以探查到社会学有关“人的社会化”理论的生长和积累的线索。 (一)集体化社会的发展 西方现代性约自l7世纪开始,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在19世纪进入了高峰期,这也是建构现代社会的关键时期。与前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各种秩序逐渐瓦解,初级群体、传统社区和旧的城乡区隔,人们的集体记忆和认同也受到了削弱,各个狭小的、松散孤立的自然社会逐渐被融为一体,形成了一种总体性的社会结构。与此同时,社会的组织方式也由自然状态向人为状态转变。社会对自然事物的控制和转化能力不断提升,而各种大型社会集体和组织提供了实现这种控制和转化的资源、技术及行动的实体条件,从而成为现代性推进的支撑性的社会基础。 这一时期社会生活的集合性趋向是着重以大型集体和组织方式来展现的。活跃在这一时期的一些普遍社会现象(社会群体和组织、阶级阶层、民族国家、福利国家等)都提醒我们,

现代科技对中国政治影响

现代科技对中国政治影响 丁科 现代科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全方位的进步所必需具有的。在这一过程中,经济现代化是基础,政治现代化是保证,文化现代化是标志,国民现代化是核心。中国的科技的现代化从19世纪60年代的洋务运动开始,经过几代人的艰辛努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有一个事实是无可争辩的,即到目前为止,中国仍是一个尚未完成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为什么经过近150年的努力,中国现代化还没能完全实现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政治改革的失败与迟缓,它构成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难题。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科学和科学革命及对社会功能有重要影响,技术和技术革命及其社会功能,科学技术革命及其社会功能,同时从主体意识、人权范围、人权实现和人权观四个方面科学技术对人权发展有重要影响,主要体现为科学技术因素的生产力对人权的产生、发展所产生的根本性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产生的根源,指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人权观念是平等观念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经济基础在上层建筑上的一种客观要求,人权的性质和范围受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相应的文化发展所制约,归根到底决定于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 现代化不等于西化。无庸置疑,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现代化运动都会带有自己的特色。但不要忘记,人类现代化的源头是欧洲。工业化是物质层面的现代化,可以不带有西方的人文特色,但政治民主化是制度层面的现代化,不可能不包含西方人文精神。从政治文化的角度看,现代化主要是向西方学习,学习西方的自由精神、平等意识、人权观念、法治理念,特别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在古代希腊各共和国中,在中世纪各城市中,在先进的各资本主义国家中,民主有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运用程度。”现代民主制度是古希腊各城邦共和国(特别是雅典)民主制度的延伸和发展。迄今为止,除古希腊各城邦外,我们还找不到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在古代实行过民主;除欧洲以外,我们也没有发现其他地区的城市在中世纪推行过民主制。就中国而言,虽然“民主”一词在西周时期就使用过,但它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风马牛不相及。民本政治的核心是如何“治民”——管理老百姓。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民治”,即人民管理国家。在民主制度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每个公民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都可以参与国是的决策。传统的中国社会是在家的基础上组成族,再按同样的模式,从家族扩大、演变成国家。小家(家庭)与大家(国家)结构的相似性及其互相之间割扯不断的特殊联系,使中国的政治文化表现为一种强烈的家庭伦理文化。中华民族有数千年的文明,积淀在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使得自由、自主、平等、权利等现代意识在国民思想中难以生根。要实现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就必须实现从民本政治文化向民主政治文化的创造性转换。而要实现这一转换,又必须给中国传统的民本文化与西方现代民主文化一段相当长久的磨合时期。只有走过了这一艰难的磨合期,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才能水到渠成。

现代科技对中国政治影响

现代科技对中国政治影响 现代科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全方位的进步所必需具有的。在这一过程中,经济现代化是基础,政治现代化是保证,文化现代化是标志,国民现代化是核心。中国的科技的现代化从19世纪60年代的洋务运动开始,经过几代人的艰辛努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有一个事实是无可争辩的,即到目前为止,中国仍是一个尚未完成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为什么经过近150年的努力,中国现代化还没能完全实现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政治改革的失败与迟缓,它构成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难题。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科学和科学革命及对社会功能有重要影响,技术和技术革命及其社会功能,科学技术革命及其社会功能,同时从主体意识、人权范围、人权实现和人权观四个方面科学技术对人权发展有重要影响,主要体现为科学技术因素的生产力对人权的产生、发展所产生的根本性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产生的根源,指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人权观念是平等观念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经济基础在上层建筑上的一种客观要求,人权的性质和范围受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相应的文化发展所制约,归根到底决定于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 现代化不等于西化。无庸置疑,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现代化运动都会带有自己的特色。但不要忘记,人类现代化的源头是欧洲。工业化是物质层面的现代化,可以不带有西方的人文特色,但政治民主化是制度层面的现代化,不可能不包含西方人文精神。从政治文化的角度看,现代化主要是向西方学习,学习西方的自由精神、平等意识、人权观念、法治理念,特别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在古代希腊各共和国中,在中世纪各城市中,在先进的各资本主义国家中,民主有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运用程度。”现代民主制度是古希腊各城邦共和国(特别是雅典)民主制度的延伸和发展。迄今为止,除古希腊各城邦外,我们还找不到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在古代实行过民主;除欧洲以外,我们也没有发现其他地区的城市在中世纪推行过民主制。就中国而言,虽然“民主”一词在西周时期就使用过,但它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风马牛不相及。民本政治的核心是如何“治民”——管理老百姓。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民治”,即人民管理国家。在民主制度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每个公民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都可以参与国是的决策。传统的中国社会是在家的基础上组成族,再按同样的模式,从家族扩大、演变成国家。小家(家庭)与大家(国家)结构的相似性及其互相之间割扯不断的特殊联系,使中国的政治文化表现为一种强烈的家庭伦理文化。中华民族有数千年的文明,积淀在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使得自由、自主、平等、权利等现代意识在国民思想中难以生根。要实现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就必须实现从民本政治文化向民主政治文化的创造性转换。而要实现这一转换,又必须给中国传统的民本文化与西方现代民主文化一段相当长久的磨合时期。只有走过了这一艰难的磨合期,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才能水到渠成。

如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如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在2014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总理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是作为稳定工作总基调的重要举措之一。所谓社会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民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当前,社会矛盾逐渐加大,国家稳定风险加大,正是需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候。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社会治理凸显了合作共治理念,通过反映群众诉求、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来维护社会公正、和谐与安定。现在更要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实现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夙愿,在我们党对社会建设规律认识不断深化过程中,坚持不懈地探索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逐渐对社会建设任务和规律的认识越来越深入、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七大提出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提出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握发展大势,积极回应社会呼声和群众关切,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这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我国从传统社会管理转向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标志。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面对自然灾害等各种突发事件,我们有序有力,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科学应对,既进行有效处置,又探索建立新机制,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法治是当今世界各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良法是法治的根本属性,是衡量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准。社会治理体系的良法标准,要求社会治理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政府治理机制,发挥政府治理主导作用。抓紧修改政府组织法,明确政府社会治理职责,有序转移政府社会治理权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治理功能。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维护公共安全。制定行政程序法、修改行政复议法,规范政府社会治理权力运行。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社会治理为科学发展提供基本保障,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是社会发展,只有走科学发展道路才能真正实现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的中国梦,才能使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中山市为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率先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统筹就业;率先实行教育资源均衡布局;率先启动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率先实施流动人员积分服务管理;率先探索社会矛盾化解协同机制;率先建立“2+8+N”社区服务管理模式;率先探索社会力量动员机制;率先打造志愿服务品牌;率先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所以我们党更要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推进,维护治理体系的规则秩序,确保社会治理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律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

一、正视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是中国历史的必然选择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选择什么样的社会制度,都是与其历史发展走向密切相关的,都有其历史决定性。邓小平同志指出:“人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中国 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人民是不是也能站起来,中国是不是也能翻身?让我们看看历史吧。国民党搞了二十几年,中国还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证明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是不能成功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的毛泽东思想,走自己的道路,也就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把中国革命搞成功了。”这一表述,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是中 国历史的必然选择。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走什么样的道路就已经成为先进的中国人思考和探 索的问题。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他们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试图按图索骥,依照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来改造中国,把中国富强的希望寄托于实行和发展资本主义。从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革命,到康有为、梁启超领导的戊戌变法,以至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最后都以失败告终。国民党也曾在大陆搞资本主义,最后留下的是一个四分五裂、千疮百孔的烂摊子,使中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历史以其血的代价告诉我们,在中国,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一方面,封建主义不愿意走资本主义道路。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长达两、三千年,在中国形成了世界上最完备也最顽固的封建主义生产关系。虽然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但封建势力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不允许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在近代中国,封建势力还与帝国主义相勾结,压迫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另一方面,帝国主义势力不允许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毛泽东同志曾说:“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 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同时,也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帝国主义列强侵入中国的目的,决不是要把封建的中国变成资本主义的中国。”它们的目的,就是要占领 中国的市场,掠夺中国的资源,使中国变成它们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并以其强大的经济势力排除和压迫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它们决不允许中国发展成为一个独立富强的资本主义国家。而中国的资产阶级也不具备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条件,由于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软弱性,由于他们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并未完全断绝经济上的联系,所以,他们没有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勇气,更没有推翻封建统治,推翻帝国主义,争取民族独立的能力,只有完全依附于国际资本主义才能得以生存、发展。因而,靠中国资产阶级的力量,中国最终也不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资本主义国家。 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封建主义旧统治又延续不下去。中国的出路究竟在哪里?正当中国人民为救亡图存而感困惑的时候,十月革命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的先进分子从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中,看到了中国新的出路不是资本主义而是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为中国人民选择了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这一历史性的

政治社会化

1 浅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下的大学生政治社会化 【摘要】大学生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他们对社会主流政治文化认同与否直接关系到自身的成长,关系到主流意识形态的维护、传播,进而关系到社会政治体系的运行。因此,以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顺利实现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目标,也是摆在理论工作者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立足于政治社会化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联系,试图通过对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社会化功能的阐释,论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促进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社会化 一、思想政治教育与政治社会化的概念 (一)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解析 在“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界定上,学术界存在的比较有影响的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念、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1]思想政治教育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方面。所以本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社会条件下,在一定历史时期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政治集团,为了实现其政治目标和统治任务而进行的,以侧重于思想理论灌输为主的以政治教育为核心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教育等方面的综合性教育实践活动。 (二)政治社会化的概念解析 关于“政治社会化”这一概念,自1958年美国学者戴维·伊斯顿提出以来,有许多学者对其做出过界定。在伊斯顿的理论视野中,政治社会化是人们获得其政治倾向和行为模式的过程,是社会将知识、态度、规范、价值等政治取向从一代传到下一代的方式。阿尔蒙德和鲍威尔认为,政治社会化是政治文化形成、维持和改变的过程。每个政治体系都有发挥政治社会化功能的结构,它们影响政治态度,灌输政治价值观念,把政治技能传授给公民和精英人物。格林斯坦则从狭1张耀灿,陈万柏主编,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4页

6省市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经典发言

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发言 按:12月3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抓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动平安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会上,山东省、甘肃省、天津市滨海新区、福建省厦门市、湖北省武汉市、云南省曲靖市6地党委政法委书记就本地区探索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成效和经验作了发言。今天,本网发6地发言摘登供各地借鉴。 试点带动整体谋划 先行先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 林峰海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山东是东部沿海大省,辖2个副省级市和14个地级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为我们指明了工作方向。今年以来,山东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

持主动作为、先行先试,着力探索符合时代特征、满足人民期盼、体现山东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新路子。 一、省级推动,通盘谋划。抓市域社会治理,必须立足省情,充分发挥省级在规划设计、政策配套、整体推进方面的作用。一是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强市域社会治理作为重大的政治责任,作为推进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关键一环,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一体部署、同步推进、一并考核。年初,省委省政府印发《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三年规划》,把市域社会治理作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重心,量化任务指标,明确市域责任。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汇报,刘家义书记先后4次深入城乡基层,调研网格化服务管理、“雪亮工程”建设等市域社会治理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整体联动。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直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社会治理职能,出台8个专门工作意见,形成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合力。省委组织部就城市社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区域化党建分别印发指导意见;省委宣传部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深化“四德工程”建设,促进“以法立德、以德润法、法德共进”;省民政厅推动各地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出台《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基层协商民主;政法有关部门将推进诉源治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法律“六进”活动等纳入民生实事工程。三是试点带动。组织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状大调研、大摸底,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边提升”的思路,制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

论个体化乡村社会的公共性建设

论个体化乡村社会的公共性建设 一、乡村社会个体化? 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是德国社会学家贝克(Ulrich Beck)和英国社会学家鲍曼(Zygmunt Bauman)、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等提出的一个概念,主要由阎云翔引入到中国乡村社会研究之中。对于贝克、鲍曼和吉登斯而言,个体化首先是指个体从旧有的社会性羁绊中“脱嵌”出来的过程。这些社会性羁绊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文化传统和那些界定个体身份的社会范畴(如家庭、亲属关系、社群和阶级等)。但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一个体化又伴随着一系列吊诡现象:一方面产生“自反性自我”。现代社会结构迫使人们成为积极、自主的个体,但同时又必须对所面临的问题承担全部责任(鲍曼称之为“强迫和强制的自主性”);另一方面“通过从众来实现个人自己的生活”。由于对社会制度的依赖决定了当代人不能自由地追寻并构建一个独特的自我,相反地,当代的个体必须通过准则和法规建构自己的人生,他们最终以貌似个体化但实际上却从众的生活谢幕。当代中国社会或者中国乡村社会是否也出现了类似的个体化?“是的!”包括贝克、阎云翔等在内的许多学者都是这样回答的。不过,他们也指出,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的个体化跟发生在西欧社会的个体化不尽相同。譬如,阎云翔认为,个体化命题作为一项理论建构捕捉到了西欧社会关系中本质性的变化,但是其中某些变化在中国并不存在[1]。实际上,个体化命题不仅捕捉到了西欧社会的本质性变化,同样捕捉到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的根本性转型,改革开放以后一个

个个体从高度集中的、整齐划一的、无所不包的“总体性社会”中“脱嵌”出来,并且越来越多的个人从家庭、亲属关系、单位或集体、社群(社区)和阶级等结构性藩篱中解脱出来,日益成为“为自己而活”和“靠自己而活”的原子化个体。尽管“某些变化”在当下中国(乡村)社会表现得不够明显,但是却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存在;跟西欧社会个体化相比,中国(乡村)社会个体化远为复杂得多,因为它同时处身于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场景之中,并交织于全球化与民族化、地方化以及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等不同谱系之内。倒是可以这样说,发生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其中某些变化在西欧社会并不存在。譬如,这些日益崛起的个体“已显示出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和他人个体权利的趋势”,自我主义盛行于无公德的个人间的交往中[2]。阎云翔把这些个体称之为“无公德的个人”[3]。 总之,“去传统化、脱嵌、通过书写自己的人生来创造属于自己的生活,以及无法抗拒的更加独立和个人主义的压力,所有这些西欧个体化特征也同样发生在中国的个体身上”[4]。严格来讲,中国社会的个体化,到目前为止至少经历了两波:第一波是改革开放初期,人们从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的全能主义国家中脱嵌出来;第二波大致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主要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领域,越来越多的人从地方性共同体、家族、家庭乃至亲密关系中解脱出来,把日常性生产和生活关系转变为即时性交易关系。 阎云翔注意到中国城乡社会个体化的不同,并“区分为自愿和非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