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医院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医院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医院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医院医院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目录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第 2 页

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2 - 3页

三、压力容器(含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安全管理制度…第3 - 6页

四、医用氧气管理制度……………………………………………第 6 页

五、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第6 - 7页

六、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第7 - 8页

七、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第 9 页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设备科科长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二、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七、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八、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九、负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

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院长对特种设备管理和

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医

院年度培训计划。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六、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

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

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使用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医院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

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

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九、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

总结。

十、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医院设备科或总务科负责保存。每年由设备科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十一、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

按医院相关考核制度予以处理。

压力容器(含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点

(一)、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二)、压力容器的检验

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决定。

2、对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定期进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检验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进行处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三)、安全装置的调整和检修

1、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安全装置和主要的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调整工作。需焊、挖补修理时,应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证人员参加。

2、安全阀更新购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部门和质检员的印章,并有注明检验日期,无出厂合格证严禁购置使用。

3、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调整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填写记录。检验调整工作应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任意启封调整检验。

4、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5、压力表的装设、校验与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应定期检验,每年至少一次,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种类:

1、压力容器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压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压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2、压力容器开工申报单;

3、压力容器安装施工记录;

4、竣工验收报告;

5、特种设备监督部门压力容器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7、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事故及故障记录;

9、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10、使用登记资料。

(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三、压力容器维修保养规定

1、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保证其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2、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在规定参数下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经常检查压力容器外观,容器外观无鼓包、不变形、不泄漏、无裂纹迹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按管、紧固件、密封件部位等无损坏、泄漏现象。

3、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齐全,安装正确,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动作灵敏可靠。适时对蒸汽、空气安全阀进行手提排气卸压试验,防止安全阀声修、粘连、堵塞等。

4、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和“三不放过”,即确定原因,制定整改内容和时间,指定落实整改人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完成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5、压力容器的操作、检修应经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6、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一旦超过许用值,但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四、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点

压力容器的安全与容器使用关系极大。在容器运行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境条件和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证容器的安全运行。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要熟悉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压力容器使用记录。

3、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

4、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5、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

6、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

7、处理紧急状况。

医用氧气管理制度

一、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械科负责管理。

(二)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械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三)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械科妥善处理解决。

(四)住院部,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氧瓶基数,护士长、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计划,用空氧瓶向药剂科换取医用氧气瓶。

(五)各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的安全负责。药械科将对相关科室的钢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盘,发现遗失,由其科室负责赔偿。

二、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品有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

(二)本品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

(三)本品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二、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三、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1、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五、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六、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七、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八、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九、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十、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十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十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十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十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十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一、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1、定期检查即医院每月检查、科室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医院每月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医院领导、设备(电气)和使用科室的领导。

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五、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科室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医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科室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医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

五、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科室周检、医院设备科管理人员月检的两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六、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七、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八、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九、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十、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廉政建设,提高采购质量,根据上级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采购项目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产权类等。 第三条医院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医院自行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参见《绍兴市政府采购目录》、《柯桥区卫计系统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医院自行采购根据采购项目价格采取零散采购、院内招标采购等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分工 第四条医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监督)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医院采购工作。采购领导(监督)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药剂科、皮肤科、治疗科、化验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采购工作制度的制定、采购工作的审核、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根据需要由领导(监督)小组成员和采购部门、使用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采购小组具体负责采购项目(低值零星采购除外)的实施、验收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采购项目申报 第六条采购项目原则上按年度计划上报;常用办公用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打印耗材等)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份)申报。采购小组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确属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由使用科室申请,分管院长(院长)审核,批准后执行,必要时提交医院办公会议研究。 第七条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科室评价→分管领导审批→采购领导(监督)小组审批(必要时提请医院办公会议研究)→按程序上报采购。其中,药品、耗材采购项目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科室论证→药事委员会讨论→按程序采购。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八条采购项目上报后根据第二章第三条规定确定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其中单项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单项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单项金额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产权类项目原则上进行招标采购。 第九条上述标准以下的低值零星采购,可不履行招投标程序,医疗设备、耗材、药品由药剂科负责采购,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由办公室及总务科牵头负责采购。采购科室和人员要深入市场调查,依据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按“比质、比价、比运距、

浅谈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浅谈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是医院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拨款及医院投入的科研资金逐年增加,科研经费管理愈显重要。作为医院管理和利用好科研经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稿子内容,要达到医院高效使用科研管理的效率目标就需要医院自身建立一套非常完善高校的费用管理办法,进而促进医院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滞后、不够完善 医院的科研经费筹资渠道多,筹资面广,有纵向的,国家及省(部)、市等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专项科研资助经费;横向联合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服务项目的科研经费;医院核拨的年度科研经费;以及从其他渠道取得的科研经费。对于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使用办法也各不相同,对资金管理和核算的要求也有所差异。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依然延续着传统科研管理模式,不仅办法过于笼统,还缺乏可操作性。这给各单位的科研管理制度的制定出了一道难题,而相关单位并没有根据不同来源与性质的科研经费来制定相应的具有所属单位特色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对项目负责人的监管管理与奖惩机制这一方面还是很缺乏。 (二)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不严格 如今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存在着诸多消极的现象,比如预算执行有着很大的差距,预算编制缺乏合理性,预算绩效考核要求低等等。首先,预算编制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有着一定的差距,是由于预算编制体系不完整,且缺乏科学的标准支出定额。目前科研经费预算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下方面: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偏差大、预算绩效考核不完善等。要想使预算编制赶上精细化管理的脚步,制定并完善科学的支出定额标准是一条捷径。如加大劳务费比例限度。目前科研经费中允许用于人员费的支出比例较低,“重物轻人”的现象突出。课题经费申报和评审中存在劳务费比例限制,这一规定难以全面真实地体现科技人员的智力投入。其次,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科目不协调,科研人员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预算编制往往没有财务人员参加,而项目负责人将重点放在技术方案以及课题研究上面,这样就使得项目预算的编报和实际情况不符,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同时预算在内容上对费用没有进行合理的分类,缺乏可操作性。然而从当下医院运作的情况来看,医院的科研经费没有根据发展情况来制定相应的预算,从而使得相似项目或来年的科研经费无参考依据。 (三)科研经费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够细化 当前的科研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审批制度,由项目负责人、科研部门以及财务部门三方共同负责监督管理可以使用的经费。这三个方面所关注的重点不同,科研管理部门重视项目的申请,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关心较少;财务部门注重账务核算以及收支的合理、合规性,对科研项目的运行缺乏了解。在现阶段,医院的财务部门仅仅充当一个会计记账的角色,这对科研经费管理上是很大一块的医院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黄石市爱康医院文件 爱黄发[2016] 69号 关于印发《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为加强我院科研教学工作,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规范进修生的管理,促进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特修定《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经总裁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抄送:北京爱康医疗投资控股集团、各位院领导 黄石市爱康医院 2016年9月22日印发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科研教学工作,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规范进修生的管理,促进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科研经费是医务人员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其来源分为两大类:医院科研经费和国家、省、市专项课题下拨的研究经费。 (1)科研级别 市级科研:是经过市级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省级科研:是经过省级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国家级科研:是经过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横向联合科研:由我院与外院或大学院校联合开展,有立项文件和(或)联合开展课题协议书。 (2)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实行财务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1、科研经费额度: 单项科研经费一般不超过2万元。 如有财政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限额为下拨科研经费+2万元。 特殊情况经费超出限额的,需走特批流程,质量总监核准,5万以内总裁审批,5万以上董事长审批。 2、科研经费的使用: (1)科研经费总体使用由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负责人应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合理支配课题经费。 (2)借支:为了鼓励科研负责人的积极性,允许借支科研经费,额度不大于2万元。流程为:获得正式查新报告——走请示流程——质量总监和总裁审批——到财务领取经费。 (3)科研经费报销程序: 课题鉴定完毕,将科研经费使用报告列使用报告(明细清单),报业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发票,质量总监及总裁批准后,一次性报销。 凡是在财务借支过科研经费的,无论数额多少,必须在15个月内完成正式鉴定。 3、经费开支范围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各科室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实现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实行课题制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院科研经费包括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等。 1、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2、专项建设经费指医院科技发展基金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申报费等。购买与课题有关的书籍限制在课题经费的2%以内(院级课题经费不能用于购买图书资料)。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院级课题经费不能支付)。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5、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六条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财务部

单独设帐核算。 第七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财务部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医院配套经费在上级所拨经费用完后启用。 第八条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确因经费不足难以完成所承担项目的,课题承担者可向科教科提出增加费用申请,报医院批准,但追加经费不超出立项经费的25%。 第九条因课题需要用于拍摄照片的一切费用,必须凭底片及照片经科教科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动物实验或不收费的临床科研标本的病理切片制作费按临床提成标准的30—50%支付给病理科,由病理科将60%以上的制作费奖给主要工作完成者。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部有的办公用品到后勤保障部领取,其费用由课题经费支付。后勤保障部没有的办公用品可自行用便利的方式采购。但在购物发票上应详细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 第十二条科研出差,应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报科教科科长及分管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等,由经手人、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科长、分管院长及院部集中审批后报销。 第十四条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汽车票、飞机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科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核签字,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入库,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第一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三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招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投标。由招标办在医院网站、宣传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投标。由招标办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三)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投标。 (四)在特殊情况下,因采购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工程项目的时间性等,无法实施正常招投标程序的,经招标委员会研究批准,招标办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特殊方式。 第五条招投标基本程序 (一)医院使用单位及有关经办部门向招标办提出招投标申请,编制、送审招标文件; (二)招标办向招标委员会报送招投标申请;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单位; (五)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组织召开招投标会;接受投标文件; (七)审查投标书,组织评标; (八)选定中标单位,公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六条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填写《招标采购审批表》。 第七条开标 (一)开标原则 1、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由招标办组织; 2、开标会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主持; 3、开标会议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4、唱标应按签到或抽签顺序进行。 (二)开标会议程序 1、投标人签到;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一)根据课题不同,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招标单位拨款,医院科研经费拨款;企事业单位赞助等。 (二)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凡拨给的专项科研经费一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能用于计划外开支。 (三)资金拨付到位,由财务部门通知医疗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财务部门经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四)医疗管理部门通知项目负责人,同时建“课题经费本”。 (五)项目负责人准备项目预算一式二份(批准后课题任务书预算复印件)到相关专职管理部门领取“课题经费本”。预算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粘贴在“课题经费本”上。 (六)经费使用范围,以各基金或资助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为准,主要包括: 1.药品、试剂等消耗性物品费用。 2.实验用动物费。 3.实验用小型仪器、设备、器材和器皿等。 4.样品、样机设计试制费。 5.院内外协作科研费。 6.学术交流费,包括与本课题有关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会务费、差旅费及发表论文评审、版面费等。 7.课题检索查新、成果申报评审及鉴定费。

8.资料复印、打印和幻灯片制作等费用。 9.研究生和聘请人员劳务费。 10.科研管理费。 (七)科研经费使用程序 1.须购买仪器、设备等,申请使用经费时,须填写支出凭单,注明项目名称、申请金额、用途,由医疗管理部门根据该课题经费预算审核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支取。 2.购买后持购物发票、入库单,有项目负责人签字若非本人办理,应有经办人签字)携带“课题经费本”到医疗管理部门核对账目,填写“课题经费本”。核对无误后,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发票交回财务部门。 3.购买材料、试剂、交通、通信、学习、培训、学术交流、餐饮等费用,可直接在发票上注明项目名称,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办理。 4.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经费本”存档。 5.财务部门每季度打印一份科研经费支出清单交医疗管理部门备案。

医院行政文件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文件管理制度 1.政策 统一收发各类文件时所必须遵守的制度。 2.目的 保证文件/档案按正确程序及时处理。 3.标准 t 3.1医院所有上传下达的各类文件,由行政部按照统一收、发文程序办理登记、分类、 拟办、呈批、编号并存档。与各科室业务有关而经常使用的文件,科室可保留副本,由兼职 资料员统一管理。 3.2医院人员通过会议、讲座、邮件等途径获得的政策或相关机构给医院的文件资 料,必须将原件交行政部登记处理,科室可留副本存查或执行。 3.3格式要求:所有发文,要求使用标准MEMO、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并在页 面下端居中位置打印页码,双面打印。特殊情况可例外。 3.4管理要求 3.4.1行政部收文应盖收文日期印、登记、分类并签名。 3.4.2文件呈办时间规定:急件不超过24小时,一般文件原则上在2天内批出,不超 过3天。 3.4.3借阅文件,应由部门主管签署后,经行政部经理审核,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原则上3天内送还。未按时送还者,文件管理员应及时催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复印,如 工作需要,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复印。秘密文档不得外借及复印。 3.4.4过时的、失效的文件由行政部秘书负责将每6个月清出行政部一次,以免被误 用。集中保存于医院主楼地下仓库,原则上每5年清理一次,经相关部门核准后销毁。 3.4.5正在使用中的文件的认定和跟踪: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主管负责;JCI文件 由JCI办公室负责;医院最高管理层颁发的文件由行政部负责。 3.5拟文和呈批程序 3.5.1拟稿部门、科室和相关负责人签名一行政部登记一呈分管院领导审阅一必要 时总经理签批一行政部原件存档并将复印件送达指定部门。 3.5.1.1政府要求上报或对外工作的文件:总经理助理、行政副院长签批。行政部跟 进、督办。 3.5.1.2 JCI规范类文件:分管院领导签批,JCI办跟进、督办。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在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做到管理制度化。建立与健全必要的科研管理制度是保证医院科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管理目标、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和管理办法的制度化,才能使各项科研工作有条不紊地按章执行。保证总目标的顺利实现,使管理行为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院科研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研计划与成果管理制度 (一)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 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课题申报管理制度,所报课题事先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并由院学术委员会(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实验条件等。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由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分别来自各专业学科,他们往往是学科带头人,有很高的学术造诣,请他们论证不仅信息量大,而且可在知识上互相补充和启迪,从而进一步完善科研设计思想,增强申请课题的竞争力。 (二)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 加强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不仅仅是检查在科研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及时从科研项目中发现

真正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新内容,以便进一步给予支持和扶持。应建立医院及课题组的二级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可先布置课题组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科研院长带领有关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的现场检查考核。对有明显进展或已取得阶段成果者给予奖励,并进行重点跟踪扶持,或着手进行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对部分存在困难的课题,要尽量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协调解决,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三)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对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制定,其内容应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须具备的条件、鉴定程序、鉴定形式、鉴定方法以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推广应用等多方面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应按国家《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等规定执行。 二、科研支撑条例管理制度 (一)科研仪器的使用、维修和保管制度 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应视情况采取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的方式,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最佳运行,提高使用效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仪器设备共用制度、安全操作规定、维护检修制度、损坏赔偿制度、四防(防尘、防震、防潮、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概要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 (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凡是有入账相关文件(包括计划书、任务书、合同、协议、结题报告等备案的经费均由医院统一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 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分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任务合同和预算书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帐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 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

浅谈如何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浅谈如何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发表时间:2016-06-27T16:30:15.270Z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2016年第5期作者:黄燕1 邹静2 通讯作者 [导读] 通过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和严密完善的管理监督程序,规范医院科研项目的审批和报销,使科研经费使用过程公开透明,使用账目合理准确[2]。 黄燕1 邹静2 通讯作者(1.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科研科,530021;2.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控科,530021) 【摘要】随着国家对科研工作越来越重视,医院也加大了科研经费的投入,国家、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拔款及医院投入的科研资金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使科研经费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结题时经得起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并能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科研经费管理【中图分类号】 R2 【文献标号】 A 【文章编号】 2095-9753(2016)5-0278-01 科研经费是科研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保障,科研经费管理是医院科研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的重要保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1] 。作为科研科管理人员,如何做好医院科研的经费管理,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 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1. 制度管理:制订了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课题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自治区《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桂政发[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科研管理制度》,明确了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1.1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课题的目标和任务书,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1.2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研发经费应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研发经费管理和使用去向结果的追踪问责机制。 2. 加强培训:不定期针对科研管理人员、科研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研究生等进行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知识培训。如《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解读》《科研经费及预算拨款使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范》等等,使广大科研人员明确了科研经费的不同来源和用途、使用的办法和标准、开支范围、预算的编制、预算执行与决算,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志交流费、出版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方面做到有计划、有预算,并根据预算科学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避免无谓的浪费或经费使用严重不足,保证科研课题的顺利进行。 3. 做好预算3.1 预算的编制:(1)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开发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2)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包括项目下达单位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它渠道获得的资金。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研发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编制,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 3.2 预算执行与决算: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课题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给予调整;课题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课题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财务科应当按年度编制全院项目资金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等,以便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年科研经费的预算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及时调整和纠正经费的使用。 4.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的监督机制, 科研管理部门要协同财务部门掌握科研经费来源及特点,对不同来源和特点的科研经费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认真履行审核功能,监督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开支的款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抵制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超预算的经费使用,要从严控制,使经费真正用于科研。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审计部门要从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的全局角度,对科研经费从立项到使用最后到结题的全过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要注重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审计监督。 通过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和严密完善的管理监督程序,规范医院科研项目的审批和报销,使科研经费使用过程公开透明,使用账目合理准确[2]。 参考文献[1] 李祥婷《医院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14-12[2] 陈洋琴《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优化初探》上海管理科学2015-10

医院护理规章制度

医院护理规章制度 文档编制序号:[KKSJJ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医院护理规章制度 【篇一:2015患者出院护理工作制度及流程】 患者出院护理工作制度一?根据国卫办医发(2015) 1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2014《四川省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评价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 医院病房实行责任护士对出院患者全面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三. 根据出院医嘱,提前通知患者及家属,并详细指导其做好出院准备工作,告知出院日期、报账及出院流程、注意事项。 四?评估患者及其亲属的出院需求、出院知识知晓程度和出院患者的健康情况,做好出院指导和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饮食、用药、休息指导,运动、康复锻炼的相关指导,复诊时间、联系方式、注意事项及流程,居家自我护理知识、技能及注意事项,必要时提供书面健康教育材料。 五?征求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核査费用、返还用物。 六. 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协助无家属、不方便、有困难等情况的出院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确保患者安全离院。 七?停止一切医嘱、治疗护理卡单、警示标识,检査整理出院病历。 八?为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通过电话、短信、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提供随访服务,住院患者出院访视率M90%、新生儿筛査短信回访率100%。 九?完成出院患者床单位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患者出院护理服务流程 【篇二:2015年护理制度汇编】 护理管理 hlgl—001 护理部工作制度 (3) hlgl-002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4 hlgl-003护理执业人员准入制度....................................... 5 hlgl—004护理人员专业资质审核制度.................................. 7 hlgl-005护理人员技能定期评估制度................................... 8 hlgl—006护理专项技术操作资格准入制度.............................. 9 hlgl-007病区护理单元化管理制度..................................... 10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院”,培养优秀的中青年 科研队伍,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促进我院学科人才发展,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医务人员通过所在科室部门申请院级项目。 第二章课题申报要求 第三条为了鼓励广大中青年医务人员科研积极性,在项目立项中酌情优先考虑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除3311临床 项目外)且没有获得过院级以上课题立项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不包括尚未完成规培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 第四条院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国基金培育项目、3311 中长期临床研究项目等。资助金额为:院级一般项目1-3万元,国基金培育项目5万元,3311临床研究项目20-30万元,其它 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课题均应通过申报、评议、审批的程序方可立项。 第五条院级课题择优资助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医院 发展、有利于带动地区医疗水平提升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 开发研究。

第六条申请时间:院级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视通知而定。 第七条申报条件: 院级一般项目: 1、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 2、经过评审具有研究价值和发展前景且未获得过各类上级单位科研项目资助的。 国基金培育项目: 1、资助下一年度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我院职工(不包括尚未完成住院医师规培的人员。但包括已与我院签约,拟于8月底前入职我院的硕士、博士生)。 2、申报者原则上须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至少有1篇与申报内容相关的SCI论文发表。 3、优先资助符合下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申报者(实际根据基金委申报指南要求)。 4、原则上目前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使用科研经费者不得申报,如需申报,必须详细说明理由。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者不得申报。 3311临床研究项目: 1、“3311临床研究项目”为长期临床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的临床基础,针对单一问题扩大规模的临床单中心研究,或

医院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医院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为在医院专业设备采购过程中引入公平、公正、公开的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招标范围:本规定适用医院内部的所有单台申报价值或批量总申报价值十万元以上专业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活动,医院专业设备指设备科负责采购的用于临床、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二、招标步骤:专业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分为六个步骤: (一)、申请部门按医院有关规定申报、立项、审批。 (二)、分管院长、设备科、申报或使用部门对各供货商的产品进行论证、评估,确定招标要求和配置方案,受评估供货商必须在两家以上。 (三)、设备科提前一周以上向供货商公布招标要求,投标时间、地点和方法。 (四)、各供货商按上述第三点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五)、分管院长、设备科、申报或使用部门、医院纪检部门共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参加投标的供货商必须在两家以上,评标办法依照第一条所列的国家法律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六)、专业设备中附带消耗性材料部份由评标小组与综合采购部协商决定。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本规定招标采购: (一)、专业设备特定的附件、易耗品 (二)、专业设备的维修配件 (三)、独家生产的设备 (四)、医院已另订立协议的设备 (五)、设备的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 (六)、按国家及浙江省规定列入招标目录的专业设备 (七)已委托招标中介机构或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的设备

(八)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其他设备 四、其他事项: (一)、医院设备科负责保存招标投标资料,起草论证会议、招标会议纪要,并由分管院长签发。 (二)已中标的供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定协议或不执行已签定协议的,由设备科中止其中标资格。 (三)已中标的供货商如要更改招标要求或协议内容,在不涉及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由设备科与使用或申报部门协商确定。 (四)本规定由医院设备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主讲题材: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主讲单位:医学美容教育网 时间:2015年02月13日上午 地点:公开场所 简要:随着医院对科研工作的逐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在医院愈显重要。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不断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才能有效提高医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医院经济发展。 随着医院对科研工作的逐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在医院愈显重要。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不断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才能有效提高医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医院经济发展。 现代综合医院是集科教研一体全面发展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以人为本、科技兴院是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医院科研经费是指医院科研人员获得的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用以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医学科研项目的经费,是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经济基础。 随着“科技兴医”意识的增强,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拨款及医院投入科研的资金逐年加大。而现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对科研经费管理和核算未作明确规定,造成各医院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许多不规范的问题。如科研经费使用随意性较大、对科研经费购置的材料及固定资产缺乏管理意识、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和配合,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等诸多问题。

为了规范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工作。 一、规范管理,制定明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发展靠管理,管理靠规范,规范依据有效的规章制度。为了保证医院科研经费使用合理,按照国家有关科研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应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方式、经费的分配、经费开支范围、经费的使用及审批权限、结题经费的分配等具体操作办法,使此类经济事项执行都有法可查,有据可依。 二、加强科研经费信息化建设,建立科研管理信息平台 随着科研规模的不断扩大及现代化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一个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业务、项目立项业务、人员专家资料库、经费管理业务、项目实施管理和成果管理,实现项目资源上的人、财、物的全面管理和项目滚动管理的全程跟踪。 科研管理部门及课题负责人均可通过网络实时查看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能满足管理层的需求,有效实现医院科研管理信息的传递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科研信息完整性。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 理规定及办法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某三甲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人才强院、科教兴院、制度立院、文化引院、勤俭办院”办院思路,为促进医院医学科技发展,加强医院科研管理,在医院目前国家级、省级、厅级、市级及局级的科研项目基础上,增设院内科研项目。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包括课题申报要求、申报程序、项目实施管理、结题与请奖及奖励。 第三条根据医院制定KPI考核指标,院内科研课题等同于市卫生计生委立项课题进行考核。 第四条科研项目周期:应用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二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医院将采取倾斜政策,大力发展重点专科,扶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项目培养,提倡纵向、横向科研合作,保持科研的连续性及先进性,同时医院给予研究经费支持,逐渐形成医院的科研优势。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六条申请院内科研课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 2、研究内容新颖,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3、立题前充分查阅资料,课题设计科学严密, 4、承担科室及协作科室的技术力量强,能胜任研究工作,具备基本的实验研究条件和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进度安排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每年十月份,在科教科统一下发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申报通知,申报者填写科教科提供的《科研立项查新申请表》。 第八条课题人立项查新可自行前往省医学信息研究所(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检索机构)进行立项查新,并开具检索证明,也可交科教科统一送交查新。课题人根据查新结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并经所在科室组织评审、讨论,由科室同意推荐上报(须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然后连同查新检索报告一同交科教科进行立题答辩。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方案》对我司科研经费使用的具体影响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我院科研经费管 理和使用的具体影响 一、研发支出成本构成的变化 总结下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取消设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目; ●事务费的内涵发生较大调整; ●调整部分科目名称及内容; 明细科目具体变化及影响如下: 1、设计费 取消设计费科目,原设计费相关成本项目,按照12号文规定,根据相关成本发生明细归集到事务费、外协费、工资及劳务费用等。

针对于我院历年各项目发生的设计费明细分析,原设计费主要包括以设计人员的工资和外单位协同研制检测的费用,日后项目按照12号文规定,工资部分计入工资及劳务费,外单位研制、研究、设计、检测费计入外协费,另零星的聘请专家的相关项目论证分析费按照实际发生计入事务费项下的会议、差旅、专家咨询费等科目。 2、专用费 ●专用费计列范围调整,有增有减; ●更加强调专用性的特点; ●增加了知识产权、保险费等新内容 我院原归集的的专用费主要为专用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按照12号文规定,专用仪器设备不计入专用费,统一归集至科研用固定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折旧分摊至固定资产折旧费;12号文新增技术引进费(技术引进费强调了“从国外获得”的样品样机和产品设计资料,不限于从国外获得的“样品样机费”和产品设计资料,还包括工艺流程、材料配方、检验方法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或技术服务所需的费用)和知识产权费,针对于我院以后年度的业务情况,支付给JVPC的历年的技术服务费可按实际发生和比例计入项目的技术引进费。

3、材料费 ●材料费可计列范围有所增加,兼顾研制各环节需要的材料费用; 4、外协费 ●外协费可计列范围有所增加,更多工作内容可纳入外协费; ●明确内部研究机构之间不得按外协费计列; ●明确不承担科研任务的总承包单位与所属法人单位之间不得计列外协费; ●关联单位之间的外协合同价款需要严格测算确定; 我院原外协费主要是相关科研项目外协,以及支付JVPC提供技术服务的部分外协项目,根据12号文规定,后续JVPC的技术服务计入技术引进费,其他原有预算的外协服务依旧计入外协费。

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医院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规范购销行为,遏制招投标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立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充实和完善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额度单次在5万元以上)进行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涉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四条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由院纪委、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财务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执行。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五条对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对招标投标工作相关部门及个人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受理招标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对医院各项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 第八条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监督内容 第九条招标前的监督 ㈠监督招标文件、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㈡监督招标投标公告的发布。 ㈢监督投标单位的选择确定。 ㈣监督投标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真实。 ㈤监督招标相关单位对投标企业规模、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及使用情况进行的市场调研。 ㈥监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评标专家人选的确定。 第十条招标过程中的监督 ㈠监督检查投标单位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㈡监督审查招标文件的技术性条款和商务性条款。 ㈢监督招标工作程序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后的监督 ㈠监督中标方与招标结果相符。对评标结果有争议,招标办公室应及时将中标单位及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相关监督部门。 ㈡监督招标投标经济合同的签订,审查合同内容和条款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与招投标结果相符,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㈢对未按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暂行规定》执行的项目,财务处可拒绝付款。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违反医院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医院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招标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医院利益的,情节较轻的,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7-02-24 08:14:17 字号: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 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 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6〕2861号)以及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 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 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审核,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合同约定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或合同约定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2万(含)-5万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5万元(含)以上支出签署大额联签单。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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