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自xx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

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

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

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

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

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

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

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

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四是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要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

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加大站内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领冒认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要做好站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安全。

五是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

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督促流出地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防范强迫其外出流浪。篇二:汉中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汉中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高薪翔

为落实全市救助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摸清当前我市流浪乞讨人

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和“寒冬送温暖”的开展情况,按

照市局的要求,市局救灾科会同市救助管理站组成调研组于11月25-27日实地考察调研了

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镇巴县、略阳县救助管理站,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街

面巡视等方式,了解当地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就整改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与当

地救助管理站的负责人进行了交流、探讨。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建立12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所有县区(共12个)都建立了流

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成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联系会议,核定了专

职人员,配备了设施设备。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救助保护、医疗救治、教

育矫治、妥善安置、回归家庭和源头预防等各项工作。

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各县区目前均已成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联席会

议制度,健全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公安、城管、卫生、财政等多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了考核制度,形成了工作合力。城固县每年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提出救助管理工作

重点目标,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定期通报救助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

突出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汉台区建立了民政牵头的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加大重大活动、节假日、特殊天气条件下主动救助的力度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西乡县、洋县救助站积极协调财政局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安置专项经费,对流浪精神病人及时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病情稳定后仍无法确认身份的人员,寄养或安置到乡镇敬老院;对返乡生活

困难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当地政府将其纳入五保或低保。略阳县、西乡县救助管理站与辖区派

出所广泛开展合作,有针对性地解决跑站骗助、恶意求助、无理取闹、刁难威胁工作人员的现象。

(二)“寒冬送温暖”活动开展不断深入。11月19日,汉中市召开“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张正荣局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市做好上街巡查主动救助工作,切实加大流浪

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确保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各县区救助站积极开展专

项活动,确保每周白天上街巡查不少于3次,夜间上街巡查不少于2次。截止12月1日,

全市在“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中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00余名。汉中市、汉台区救助站创新

工作方式,联合汉中市志愿者协会及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在城区繁华地段

设立救助点和救助引导牌,每周定期组织人员开展街头巡查主动救助,建立民间信息员队伍,

充分调动志愿者和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参与外展巡查工作,并对

提供有价值信息的热心群众给予奖励,鼓励其做好发现、报告、引导服务。城固县、镇巴县救

助站分别以“晒时间、比业绩”和“值班周工作清单”的形式,将“寒冬送温暖”活动街头巡查主

动救助工作纳入到日常必须做的工作中来,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编排了工作人员上街巡查表,将此项工作落到了实处。西乡县、略阳县救助站工作人员在组成救助小组上街进行巡查救

助的同时,还联合巡警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形成合力,将主动救助常态化。

(三)多渠道开展寻亲工作。为积极开展寻亲工作,市救助站及汉台区、城固县、洋县、勉县、镇巴县、略阳县救助站利用站内寻亲公示、报纸和网络电视媒体等多渠道的开展

寻亲工作,目前滞留的74名人员中已有7名回归家庭。市救助站对来站求助人员中查不清户

籍的人员,在《汉中日报》、《华商报》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使11名滞留站内的流浪人员中

1名回归家庭。汉台区救助站于11月26日联合汉中路派出所对滞留救助站人员的指纹和

dna数据进行了统一采集,及时报送汉中市公安局进行信息比对;联合汉中电视台、汉中日报、华商报对站内滞留的24名人员的信息和照片进行了播报,并刊登寻亲启示,现已有2名滞留

人员回归家庭,2名已有线索,成效明显。城固县救助站利用在站内和县婚姻登记处、极星户

外商店等人流量较多的公共场所装置电视机滚动播放滞留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的方式进行寻亲,并安排专人负责,使15名站内滞留人员,寻亲成功3名。洋县救助站通过站内设置寻亲

公示栏,在县电视台播放寻亲启事的方式使站内24名滞留人员,其中2名已有线索,1名回

归家庭。

(四)救助保护工作不断延伸拓展。各县区积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职能,

探索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工作,加大延伸服务力度。汉台区救助站组织对本辖区的困境未成年人进行调查摸底,对有流浪倾向的未成年人进行主动关爱,与市未保中心、市新星困境儿童援助中心联合开展合作,将辖区内的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纳入服务对象范围,预防困境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城固县将因打击犯罪、精神抑郁、寻找网友、父母服刑等原因造成的需要提供临时性或保护性救助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救助保护范围。市救助管理站加强开展返乡受助未成年人的跟踪回访工作,对本地或附近周边城市的,通过实地回访及时掌握生活动态和家庭情况,协调村干部、街道(乡)民政助理解决实际生产生活困难,共同做好回归家庭工作;对异地远途实地回访不便的,及时通过电话沟通,督促其家庭或监护人全面履行监护职责。

三、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成效

(一)救助管理第三期信息系统各县区已全面使用。为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管

理工作水平,民政部开发了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逐步完善到第三期系统,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覆盖全国、实时联动的工作网络和工作平台,对于加强民政部门科学决策,促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管理和协作配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暨未保工作会议上,市救助站对各县区的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在市站内进行了多次练习使用。城固县、洋县、西乡县、镇巴县等救助站已经配备了工作电脑、摄像头、指纹仪等相关设备,正在抓紧对滞留人员进行指纹采集、信息补充完善等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县区对照救助管理机构检查项目表中的要求对站内的工作流程

进行了规范。西乡县救助站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指南》,与托养单位签订了符合制式标准的托养协议。城固县救助站针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制定了规范化的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形成了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受助人员处置的工作机制。洋县、略阳县救助站按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加强求助人员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登记工作,印制了制式的《救助登记表》、《不予救助通知书》、《自行离站声明书》、《在站服务登记表》、《终止救助通知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了档案室。

(三)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区救助站全部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救助热线实

行24小时服务,统一使用有录音功能的电话,并配备有技防设施。洋县、城固县救助站在站

内安装了具有储存功能的摄像监控系统,加强了安全管理工作。西乡县救助站及时更换了站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存在的问题

(一)救助管理机构定位有待明确。按照现行救助管理政策的规定,救助管理机构为受

助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救助管理机构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不断增多,救助管理机构职能正逐步发生转变,政府已相

应赋予救助管理机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维护社会秩序等多项社会管理职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进一步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客观上迫切需要救助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同时,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服务的现状,也亟待救助管理机构加强引导和监督。

(二)长期滞留人员问题突出。我市是川陕甘交通要道,作为浪乞讨人员主要流入地,

每年救助大量需要医疗救治、临时寄养、机构安置的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症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受助人员。由于健康情况、智力水平等原因,上述人员中绝大多数无法查找到监护人和常住人口所在地(相当一部分人员是被家庭有意抛向社会的),此问题在市或省的边界县更加突出。据统计,全市每年救助无法查明家庭情况的智障人员、精神病人约160余人(约占全市救助人员总数的1.5%),仅西乡站目前就滞留流浪乞讨精神病

人近24人,每年医疗救治及托养费用就占了财务支出的大头。目前,我市民政系统的福利机

构和精神病医疗机构已满足不了当前救治安置工作需求。以镇巴县为例,镇巴县没有可供滞留人员安置和治疗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机构,目前,镇巴救助站的3名滞留人员托养在汉台区

的养老机构,治疗流浪乞讨精神病人需要到勉县。由于救助管理站安置到民政系统中的托养机构内的滞留人员不仅挤占有限的临时救助经费和床位,还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予以照料,影响到救助管理机构公共服务能力的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对这类人员的救助已显力不从心。

(三)预防未成年人流浪有待深化。各市跟踪回访情况表明,部分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后,因家庭贫困、监护不当或就业困难等原因,导致再次外出流浪的现象依然存在。单一经济层面的安置帮扶并不能有效解决家庭监护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受助未成年人回家少关爱、返乡遭排斥、进校受歧视。此外,流浪未成年人在有过城市流浪经历后,普遍希望在城市就业生活,但由于文化水平低、学习掌握新技能难度大等原因,使他们往往难在短期内顺利就业。上述原因导致了部分返乡未成年人难以真正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四)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的意见》明确要求开展教育矫治、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工作,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救助保护机构相应配备大量专业人才。我市作为全国第二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地区,目前我市各县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在知识结构、专业理念、工作方法上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系统接受社会工作、特殊教育、心理干预等方面专业教育的人才明显缺乏。

五、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定位。根据当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际

需要,可考虑结合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对救助管理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专业人员配备等问题进一步研究论证,探索赋予救助管理机构行政管理职能的可行性,将救助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剥离给民间组织。我市作为全国第二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地区,按照各县区实际开展工作情况,我市的救助管理机构在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不断强化的同时,应逐步实现由直接的服务提供者向社会服务的监督管理者的转变。一方面,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优势资源,加大街面治理力度。另一方面,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对参与救助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专业培训、业务指导、评估检查等规范管理。

(二)双管齐下,妥善解决滞留人员安置问题。要解决好无法查明家庭情况的重度残疾人、智障人员、精神病人长期滞留问题,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有效控制增量。如果不能及时把住源头,控制上述人员外流,此类救助对象将越积越多,救助管理机构将不堪重负。主要流出地要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和源头预防工作,全面落实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困境人员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防止其因生活贫困导致外出流浪。同时,加强对困难家庭的帮助,对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精神病人、重症病人提供补贴和日间照料,督促、帮助家庭履行抚养义务,从源头上防止他们被抛向街头。二是要逐渐消化存量。对于现有的滞留人员,要积极开展多渠道的寻亲工作的同时,拓宽安置渠道,通过整合民政资源、发动社会力量,综合利用各类公办福利机构和民办福利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多渠道安置长期滞留人员,缓解救助管理机构工作压力。

(三)整合资源,建立立体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深化我市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工作。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统筹规划救助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救助保护实效。一方面,要建立城市社区管理与救助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可总结汉台区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及建设社区救助点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平台优势,积极发动社区联络员、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社工共同参与,建立问题家庭档案,采用定期调查、邻里走访、家庭访问等方式,了解家庭抚养情况,及时对特殊家庭进行指导,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另一方面,要着力做好农村返乡未成年人跟踪管理。从以往调研和救助情况看,流浪未成年人75%来自农村。农村返乡未成年人能否有效回归家庭和社会,直接影响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成效。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服务体系,将救助服务网络覆盖到乡镇、村,充分利用乡镇民政助理、村

干部掌握本辖区困难群众情况的优势,将受助返乡未成年人登记造册,定期走访返乡未成年人,及时掌握生活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帮扶措施。对适龄适学返乡未成年人,协调学校做好返乡适龄适学未成年人接收入学工作;对已满16周岁、有就业意愿的未成年人,协调有关部门

组织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四)加强创新,推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配合的救助管理工作新格局。政府不仅是救助

管理工作的主体,同时也对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具有引导、鼓励、监督的责任。全国第十三次民政工作会议报告上提出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效能。市民政局康局长在今年初检查市救助站工作时提出过,要着力扩大民政事业的社会参与,协调制定和施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补助等制度,制定和落实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救助管理工作可考虑采取双向运行模式,即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引导救助管理机构充分运用专业机构、慈善公益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具备专业技能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采取教育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等多种方式提供救助服务。研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等形式积极参与,满足受助人员多元化服务需求。

2015年12月2日篇三:流浪救助管理工作汇报

流浪救助管理工作汇报

(*****年)

****县位三省交界处,人口流动性较大,外来流浪乞讨人员较多。几年来,在市局的正

确领导和县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建设一流城市”之目标,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救助管理水平得已

进一步提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救助站基本情况。我局救助站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有工作人员

3人,其中站长1人。2011年向县政府申请,在****安排了办公场所,办公地点

位于县城中心,方便了流浪乞讨人员寻求救助。为提高救助管理水平,为救助站配

备了车辆、电脑、电话、传真、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安装了民政社会救助系统

和全县数字城管系统,以便对监控系统中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即时性主动救助。

2.救助管理情况。为切实为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力,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利用县数字城管系统,对在街面上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即时性救助,并建立受助人员个人档案,对老弱病残等群体给予特殊照顾;对自愿返乡人员购买了乘车票证,对不愿到站接受救助的对象,提供食品、

衣物等;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先送达医院救治,待病情

稳定后再按程序护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以乞讨行骗的职业乞讨人员进行政策宣传、疏导和劝离;对组织、胁迫、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等违法行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对流浪未成年人,无论是家长到站接领或是护送到家的,我们都主动与家长沟通,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性,对家长的管教提出一些切实可行且有效的建议或意见,预防未成年人再次外出流浪;对实在无法查清户籍所在地人员给予移送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妥善安置。

****年全年共接收各类受助人员495人次,其中,外地流浪乞讨人员294人,危重、

精神病人12人,肢体残疾46人,未成年人21人;为受助对象提供通讯联系218次,购买

车票资助返乡289人次,安置福利机构3人,护送老弱病残等特殊对象至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内蒙古等地返乡19次,提供医疗救治98人次。同时,会同公安、城管等相关职

能部门开展联合救助5次。

2012年截止目前,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7人次,其中社会福利机构安置4人,入住精神

病医院1人,其余人员基本都已通过资助返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救助管理职工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干部职工的管理能力有待提高,救助管理水平的应再提档升级。

二是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群众对现有的政策法规

缺乏了解,公众认知度不高。

三是对无法查明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没有固定的供养场所,目前只能安置在我县社会福利机构,因流浪人员流动性大,来历隐讳,存在不稳定因素,对机构中其他供养人员有一定影响。

四是救助经费紧张,特别是对身患大病、急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费用过高,仅凭现有经费,救助站无力支付;对肇事肇祸精神病流浪人员没有更好的收容办法,只可短期在精神病院救治,无力长期安置并支付其医疗费用。

三、下步工作计划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省市要求,围绕“建设全国一流城市”的目标,深化探索创新救助工作方式,不断加强救助站软硬件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形象,全力做好新时期流浪救助管理工作。

1.扎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按照省、市部署的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

和“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年”活动,对未成年人和特殊受助对象实施保

护性救助,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联动,配合公安、城管部门对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

人乞讨和拐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坚决打击,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

家庭、回归社会。

2.推行人性化、亲情化、专业化服务。一是加大主动救助工作力度,形成主动救助常态化,对流浪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返乡进行安全护送;妥善安置无法查清户籍的

流浪未成年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员,并做好亲情疏导和医疗救治。二是配合公安、城管部门对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市容环境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流浪人员进行收治,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3.不断加强救助管理队伍自身建设。开展以党员“双亮”工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主题的系列干部职工思想品德、业务素质提升活动,及时把救助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工作程序、服务承诺、党员示范岗和工作人员等内容公布和陈列在站内醒目位置,以便更好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本质上提高服务质量,培养造就一支品德优、业务硬的救助管理队伍,更好的为受助人员服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81号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2019年民政防灾减灾工作总结

民政防灾减灾工作总结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八个防灾减灾日,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下面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20XX民政防灾减灾工作总结,欢迎阅读与借鉴。 【20XX民政防灾减灾工作总结1】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非常严重的国家,这也是因为我国处在特殊的地理位置所致。我们处在北半球中纬度自然灾害带和环太平洋自然灾害带的交汇点上,这就决定了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种类多、灾害分布广、而且损失大的世界上极少数的几个国家之一。近几年来,我国的自然灾害也呈现出多发、频发、灾害损失重的特点,自然灾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落实中央三中全会的精神,就是要建立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增强我国综合防灾减灾的能力。在这方面,民政部主要有以下工作打算: 第一、要完善工作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果断应对。根据灾情的级别,要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自然灾害管理条例,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制定了从一级到四级的响应机制,所以我们还要建立抢险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一般以地方为主的一体化救援救灾应急机制。同时民政部也视灾情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要完善灾害救助政策,推动地方科学合理地制定受灾群众的灾害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公平地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民政部也要适时商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中央自然灾害的救助政策,切实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第三、提高我国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进一步完善灾情的评估机制,要建立和提高救灾物资保障的能力。大家都知道,自然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包括帐篷、饮用水、食品和衣被等这样的物资,对于保障灾区群众生活至关重要,因此我们要加强救灾物资的储备能力建设。同时还要推动落实国家“十二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工程的项目,特别是自然灾害信息化工程的建设,能够实现对灾情和救灾的决策、智慧、调度的信息快速反应和传递,进一步完善对自然灾害的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快速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四、提高社会动员能力。畅通社会参与的渠道,完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和救灾的政策。另外还要加强对社区的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和社区的灾情风险评估,加强全民的减灾防灾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和素养。 最后一条,运用金融和保险手段来提高我国和公民的防灾减灾实力。要完善农房保险制度,扩大农房保险试点。现在已经有5300万间农房实行了保险,这些农户一旦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他们就可以得到政府补助给他们的一块,保险赔付一块,这样就可以迅速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同时我们还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20XX民政防灾减灾工作总结2】 从区民政局获悉,为了应对近期较大的降雨量和汛期的到来,区民政局及时做好防灾减灾预警,进一步提速升级防汛应急能力,有效推进防灾救灾顺利开展,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的调查问卷

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的调查问卷 您好!本人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现参加了一个大学生寒假社会调查活动,特做此份调查问卷。此份问卷共分两部分,旨在调查您对当今社会上流浪乞讨人员的认识及看法,以及对流浪乞讨人员相关问题做一些初步的探讨。衷心感谢您对此次活动的支持! 一、认识及看法(请在对应选项上打“√”或写出相应字母,除了注明为多选,其余为单项) 1. 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您会经常看到流浪乞讨人员吗? A.经常B。偶尔C。很少 2. 面对街上各种类型的流浪乞讨人员,您会怎么看待? A.同情,但不会给予金钱上的帮助B。同情,并且会给钱 C.不理会,很多都是假的、骗人的D。厌恶,远远看到就躲开 E.其它: 3.流浪乞讨人员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您最常看到的是哪一类?(以下选项不乏假乞讨者)A.疯了的乞讨人员B。被拐卖的乞讨人员,多数为儿童C。卖艺的乞讨人员D.残疾人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人E。贫苦老人F。四肢健全的青年乞讨人员 G.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乞讨人员H.其他,通过叙述惨况以博取同情的乞讨人员,比如说:家人患绝症,无钱医治;钱包被偷,没钱坐车回家;钱被骗光,好几天没吃饭了…… 4. 对于上题所列出的流浪乞讨人员,您更愿意给予帮助的是哪一类?() 5. 当您想把钱给乞讨人员时,一般会给多少钱? A.1元以下(包括1元)B。2~5元C。6~10元D。10元以上 6. 除了个人直接给予金钱上的帮助,您是否曾想过其他帮助方式?若有,请问是以下哪一个选项?(可多选) A.没有想过B。给吃的,喝的C。带他们去收容所 D.捐款到社会上相关慈善组织或公益团体,让他们统一帮助E。向政府建言献策F.其它: 7. 您认为街上的流浪乞讨人员有增无减的原因有以下哪些选项?并就其原因的重要性从大到小排列。(可多选)() A.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B.相关法律颁布下来后,地区管理人员服务性不强,管理不力,如:收容后乞讨人员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遣送或安置工作不到位,乞讨人员被生活所迫,再次走上街头……C.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D.相关部门对通过欺诈行为乞讨和违法犯罪性乞讨的打击力度不够,使一些想通过乞讨致富和从事违法犯罪的人员有可乘之机 E.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问题,诚信缺失和金钱至上的观念影响他们,使越来越多人走上欺诈行乞的道路 (请后翻一面)

员工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题研究

(员工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之——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就助 壹、城市乞讨人员的基本现状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中壹个特殊的困难群体,他们居无定所,靠沿街乞讨的方式获取钱物来生存。流浪乞讨现象逐渐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壹大焦点问题。 此外,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市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加大改善城市环境力度,当下已被正式提上日程。然而近俩年,于城市周边随处可见流浪乞讨人员的身影,据了解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多半属于职业乞讨人员,多聚集于闹市区。多半是由壹位大人带着壹、俩个未成年人沿街乞讨,大人乞讨未果,壹般会另寻目标;未成年人壹般会使用“抱腿拉衣术”,而路人也不好意思拒绝,均会丢下几角钱以此摆脱纠缠,而这无形中助长了乞讨人员的“气焰”。 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乞讨的原因主要是本人好逸恶劳或本人患精神病被家庭遗弃,随着城市乞讨人员的增加,乞讨已向职业化方向发展,这些职业乞讨人员壹般是通过骗取社会慈善人士的爱心,达到使自己富裕的目的。乞讨方式和乞讨行为纷繁复杂且有违法犯罪的倾向,造成了壹定的社会危害。 因此,我们总结于新环境下流浪乞讨人员有3种,(1)家庭确实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找政府救济有限,无法解决问题,却自身可能仍有疾病无法工作;(2)不想工作,乞讨收入很高,所以把乞讨当成自己的壹种工作;(3)有组织的乞讨行为,这些人大多是被个别人组织来到城市乞讨,且根据他们的收入给予壹定报酬。 二、目前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的主要做法 1、《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及其重大突破 (1).立法宗旨发生转变,由“收容强制”变为“救助自愿”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扬州市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扬州市救助管理站工 作流程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向求助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 与救助需求相关的情况,并以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无法查明详细个人情况。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联系核对情况,确定救助期限,视情提供救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下列情 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 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对拒不提供个人情况或疾无法认知自己的行为,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者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 的不予救助或终止救助。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也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属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报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5、随身物品情况。超过十天,无特殊情况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 给予安置。终止救助,因特殊情况需 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救助对象范围: 管部门备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 员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属于救助对象: 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对受助人员有返乡能力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2、无亲友投靠; 的人资助其返乡,并将有助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3、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他行动不便的人,省内的又

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 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由流入人民政府民政部门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所在单位。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员。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具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住所地安置;跨省的由流上述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对受助人员中残疾人、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 未成年人或者行动不便的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受助人员安检,物品登记。所在地、住所地安置。其他人员通知其亲属或所 在单位拒不接回的,向上 级主管部门汇报,由流出提供无偿救助。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 回。 救助内容: 即吃、住,站内突发急病的救 治,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 系,提供乘车凭证。

我国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影响及治理对策

科技信息2012年第33期 SCIENCE&TECHNOLOGY INFORMATION 中国的社会进程与法制改革总是伴随着阵痛进行着,早在2003年6月广州的“孙志刚”事件经媒体披露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全国范围内的轩然大波过后,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随后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6年以后,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这些政策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社会进步和人文关怀,也显现出我国政治文明和法制建设的进步。现如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团结协作,根据形势变化,继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创新观念,共同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 《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从目前的现状分析看,流浪乞讨人员大致由生活贫困的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无人监护、在外流浪的精神病患者、无人监管或不服管教、辍学、离家出走的少年儿童,以及被通缉追捕的犯罪人员或逃犯组成。 现阶段,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乞讨的方式纷繁复杂,一类属于正常型:这类流浪乞讨人员多是由于生活所迫,以乞讨为谋生手段。有的凭借自身残疾见人伸手要钱;或者跪在街头,在路面上写上自己的悲惨遭遇等,或者自称学生,被小偷偷走所有钱财,希望路人施舍回家路费;或者卖唱、卖艺等乞讨;另一类属于反常型。这类人员并非由生活所迫而外出乞讨,而是渴求这种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他们或死缠烂磨、或恐吓威胁,有的甚至形成了职业化。 2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非正常流浪乞讨现象已经越来越多的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给城市管理带来难度。当前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流浪乞讨人员违法犯罪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现象十分严重非正常的恶意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死缠滥磨方式,物色好人选后,一路跟行,拉拉扯扯,甚至乞讨不成还要骂人打人;或者态度蛮横,利用威胁、自虐等方式逼人掏钱;或者跟随他人唱歌、跳舞等卖艺方式纠缠不休逼人掏钱;虚构悲惨命运骗取钱财、小偷小摸、阻碍交通进行道路乞讨、扰乱单位、企业工作秩序进行强讨等等违法行为更是屡见不鲜。 2.2流浪乞讨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受不法侵害的现象日益突出2004年在河南有一起特大杀人案,被害者共十一名,全部是精神或智力有点问题的流浪乞讨人员。通过调查摸排警方很快抓获了为报复社会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据犯罪分子交代,他之所以选择流浪乞讨人员下手就是这类人容易侵害且不易被发现。 2.3流浪乞讨人员中混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现象普遍存在众所周知的马家爵案件,公安机关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但追捕中却无索可寻,广泛调动人民群的力量才将其缉捕归案,原因就是马家爵没有像普通犯罪分子一样藏身潜逃,而是混入流浪乞讨人员中,这样一来,使公安机关在运用通常的追捕方法时就无从下手了。现实中,有很多类似的案例,违法犯罪嫌疑人混入流浪乞讨人员中逃避法律制裁,长期逍遥法外。 3流浪乞讨行为的治理对策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大量非正常存在,对社会治安造成大量负面影响,怎样治理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造成的影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区领导甚至要求若辖区出现乞讨者城管将扣分的强行驱赶等不合理规定。这就迫切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拓宽救助渠道、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 3.1借鉴国外经验,规范立法活动 现如今的乞讨现象张显了我国法律的不健全,基层执法者无法可依,处理相关问题时显得底气不足,总是缩手缩脚,不敢处理。 在这方面,国外许多发达的国家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子。《韩国刑法典》第23条规定,“指使他人乞求而取得不当利益”者,属于“轻犯罪”。美国《模范刑法典》有流浪罪的规定。法国《国内治安法》草案,对流浪汉和乞丐作了严格的限制。对没有获得同意,侵占他人空屋或公共场所的流浪汉,处以六个月的监禁和3750欧元的罚款。对利用恶狗等动物为工具的攻击性乞讨组织者,处以6年徒刑和3750欧元的罚金。还专门规定了危害国家人员罪。对于流浪乞讨人员中严重威胁行政官员和警察等国家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以及他们的配偶和孩子的不法行为者,将被处以5年徒刑和7.5万欧元的罚金。 这些国家的立法精神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根据这些立法精神,结合我国现阶段流浪乞讨的具体现状,应将某些非正常恶意乞讨行为列入处罚之列。 我国现阶段乞讨现象的突出特点之一是未成年人占很大比重。2009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个城市管理的盲点问题,所以,下一步,要继续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儿童公约》的相关规定,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把操纵未成年人乞讨规定为违法,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近年来,极大地发挥新型媒体的宣传作用也取得了良好地社会效果。微博救助被拐卖乞讨儿童行动取得巨大成功,让很多深陷窘境的孩子们回到了温暖的家庭。最近网络关注度极高的“小飞燕”数次重返街头表面上是其养父的原因,但根源则是法律的空白以及对职业乞讨者管理的缺陷。”在不断完善相关机制的同时,可以考虑实施流浪儿童国家强制收养制度,剥夺其监护人的监护权,由国家统一抚养,让更多像“小飞燕”这样的流浪儿童回到课堂。 3.2树立保护意识,创新管理方式 取消收容遣送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会给城市流浪乞讨行为和人员管理带来一些潜在压力。收容遣送制度的取消对我们的管理水平和应变能力提出了新考验。我们还应该看到,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员的素质正在逐步提高,包括乞丐在内,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对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一直强调公安等政法机关的专政职能,忽视了其服务职能和人权保障职能,形成了这些部门的特权思想,如“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尽快破案,轻依法办案”等等。因此,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这样的特殊群体,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同时,政法机关一定要有保护意识,不断根据新的精神,新的形式,创新管理,以变应变,把加强流浪乞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和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正当利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3.3加大财政支持,拓宽救助渠道 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救助工作经费和救助安置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因病、贫、残疾等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应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和卫生部门分别就财政预算和救治工作给与配合;教育、帮教也是参加公益、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公安、检察机关的救助对象应当拓宽范围与渠道,要区别哪些需要救助,哪些需要从法律视角上予以帮助、疏导、教育。 (下转第355页) 浅析我国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影响及治理对策 任飞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济南250000) 【摘要】现如今,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的许多行为都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完善了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体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所诱发的不稳定因素及对社会治安的影响越来越突出。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恶意乞讨背后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关键词】流浪乞讨;社会治安;规范立法;治理对策 科 ○职校论坛○ 325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XXXX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临时性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依法界定原则。本级政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四条救助工作成员单位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编办、县综治办、县残联、县妇

联、团县委、县民族宗教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等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方式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第六条XXXX各村(社区)兼职网格员对沿街乞讨情况进行巡查监视,凡遇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兼职网格员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由县民政局(救助 管理站)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救助。 第七条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核实其原籍地址后,由救助站提供返回住所地的车票及临时食宿;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查实籍贯的精神病和痴、呆、傻以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由救助站通知其家属领回,无法联系家属、家属不能或拒绝领回的,由救助站联系流出地民政部门并安排接送返回;对查不出原籍的精神病及痴、呆、傻人员,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救助对象在受助过程中因病救治无效而死亡的,救助站应及时函告其家属来料理后事,无法查明身份、无法联系家属、家属不能或拒绝前来料理后事、

防灾减灾工作总结

防灾减灾工作总结 XX年减灾救灾工作总结 XX年,我县减灾救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们以做好冬春生活救济和灾害应急救助为着手,不断加强救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创新工作思路,深化救助措施,切实保障了灾民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顺利完成了上级部门和本级制定的各项救灾工作任务。 一、全年工作回顾 (一)自然灾害情况 XX年初,受低温阴雨天气影响,我县xx、但xx、与xx、xx、xx、xx6个乡镇发生了低温冷冻灾害;入汛后,强降雨引发的“7.5”、“7.11”、 “9.3”、“9.14”等四次局部性洪涝灾害,致使我县16个乡镇均不同程度受灾。据统计,全年灾害共造成受灾人口2.5万人,紧急转移安置倒危房群众425人,饮水困难人口648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4万亩,成灾2.5万亩,绝收0.7万亩,倒塌群众住房120户301间,损坏房屋293间,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930万元,其中农业损失1484万元。 (二)救灾救济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冬春救济工作。截止目前,我县已下拨各类救灾款131.5万元,其中打卡发放春荒缺粮群众口粮救济款30万元;发放灾民建房补助款84.5万元,损房补助款17万元,发放各类衣被470床件,通过以上各项救助措施,共救助困难群众2.1万人次,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灾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做到冬春救济工作的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县民政局于9月下旬就安排各乡镇开展冬春困难群众口粮救济的前期调查摸底和建档工作。并召开乡镇分管领导和民政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在已建立的需救济台账基础上,进一步摸排重点,建立包保责任制。对

XX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XX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自XX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 ___、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 ___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解读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81号)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1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第十条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十一条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三条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 2

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总结

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总结 篇一: 近年来,世界各地自然灾害不断,在痛定思痛之后怎样在大灾大难之际提高群众的自我救护意识和技能,成为当务之急。尤其在灾难中,普通老百姓的自我救护意识和能力比较弱,造成的伤亡比较高,所以怎样有效提高辖区居民防灾救护知识,帮助居民克服灾难来临之际的心理恐慌,提高生存率,成为我们面对和思索的问题。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社区的防灾减灾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市“减灾进社区”的指示精神,加快防灾减灾进社区步伐,坚持为民分忧、为民谋利的原则,增强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了一定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曙光防灾减灾中心座落在青洋花苑北侧的曙光综合服务中心内,占地面积500余平方米。社区高度重视防灾建造工作,成立了以社区党总支书记吴宁同志为组长的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并设立信息员,转移疏散引导员,应急抢险队员,医疗救助人员,疏散志愿者,为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和完善社区应急救助预案,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措施,进一步规范灾害应急行为,提高灾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好灾民的吃、穿、住、医及灾后重建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

二、宣传工作到位,群众知晓率提高 为提高居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区制定减灾教育工作计划,开展了形势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氛围。把5月12日“防灾减灾日”作为“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日”,在社区开展减灾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答题,增强社区居民的减灾意识,强化宣传力度。 三、开展防灾减灾活动,提高灾害应对力 为增强社区居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居民应急避险能力,广泛普及各类灾害基本知识,进一步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我社区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潞城小学学生参观曙光村委防灾减灾中心 3月20日下午,潞城小学的200名小学生来到曙光村委防灾减灾中心进行参观。首先讲解员给同学们介绍了曙光村委防灾减灾中心,并对避难场所和避难物资作了详细介绍,通过墙上的展板使同学们对避难措施有了更深的了解,如:如何应对火灾、当地震来临应该怎么办、如何应对雷电的袭击等。随后,给同学们观看了宣传影片,观看的同时大家都很认真地做笔记。最后,同学们玩了消防小游戏。通过这次活动,使同学们丰富了知识,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和安全自救能力。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 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成办发[2010]70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30 【实施日期】2010.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的 通知 (成办发〔2010〕7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齐抓共管,加强领导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救助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城市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做好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充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力量,并完善工作职责。 二、明确任务,落实职责 (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做好本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合理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规划重点救助管理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民政局备案。加大对重点救助管理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的发现、处置、协调等救助管理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在当地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席,由

流浪乞讨人员调查的描述性报告

关于流浪乞讨人员调查的描述性报告 [2012级社工《2》班] [组名:七彩葫芦娃] 组长:李超 成员:周宇霞、包文娟、荣钰 塔娜、张博、刘锋

目录 关于流浪乞讨人员调查的描述性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城市乞讨人员的基本现状 ..........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调查对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样本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调查总体 ............................................... 错误!未定义书签。抽样框: ............................................... 错误!未定义书签。样本: ................................................... 错误!未定义书签。抽样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资料收集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资料整理与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小组分工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统计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流浪者个人经历 .......................... 错误!未定义书签。(五)讨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六)小结.............................................. 错误!未定义书签。(七)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八)调查感受......................................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9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doc

2019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2019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2019年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十六周年,为深入宣传贯彻流浪乞讨人员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根据市局通知要求,我站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主题宣传月活动,活动有序组织,多措并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按照5月24日会议要求,我站及时响应、精心筹备,利用6月1日儿童节契机,通过宣传板报、纸质材料等手段,将救助法规政策、救助管理工作现状和十六年来取得的成绩,披露职业乞讨的各种惯用伎俩,以及未来救助管理工作的新举措等几个方面,以群众喜闻乐见、真实生动的形式展现出来。活动中共制作横幅4张、宣传板报2块、政策宣传册1500份、救助宣传册500张。 二、开展救助管理宣传专项行动。 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站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救助管理站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提高社会关注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探索救助保护途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举行“开放日”活动。 今年是第七个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生活无着流浪

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满意度,6月19日上午,我站全体干部职工在毕节市人民公园举行了“6.19”救助管理开放日活动。通过向市民发放和讲解毕节市救助管理站宣传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宣传资料,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加深了社会公众对救助管理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为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救助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开展寻亲服务主题宣传周活动。 开展“大爱寻亲温暖回家”宣传活动,展放无法核实身份人员的寻亲展板,向社会公众普及寻亲知识,公告寻亲信息,展示寻亲服务成效和滞站期间照料服务情况,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扩大寻亲信息传播渠道、帮助滞留受助人员回归家庭、提高社会公众对救助管理机构寻亲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在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站将根据活动经验和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毕节市救助管理站 2019年7月1日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xxxx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临时性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依法界定原则。本级政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四条救助工作成员单位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编办、县综治办、县

残联、县妇联、团县委、县民族宗教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等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方式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第六条 xxxx各村(社区)兼职网格员对沿街乞讨情况进行巡查监视,凡遇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兼职网格员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由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救助。 第七条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核实其原籍地址后,由救助站提供返回住所地的车票及临时食宿;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查实籍贯的精神病和痴、呆、傻以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由救助站通知其家属领回,无法联系家属、家属不能或拒绝领回的,由救助站联系流出地民政部门并安排接送返回;对查不出原籍的精神病及痴、呆、傻人员,由民政部门提出安臵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臵。救助对象在受助过程中因病救治无效而死亡的,救助站应及时函告其家属来料理后事,无法查明身份、无法联系家属、

防灾减灾工作总结报告

防灾减灾工作总结报告 【防灾减灾工作总结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营造学校、家庭和社会防灾减灾的宣传氛围,唤起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互救技能,根据教育科技局对XX年“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为主题宣传周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于5月8日—5月14日开展了“防灾减灾”主题宣传周活动,并制定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XX小学防灾减灾工作总结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自接到教育科技局有关文件和通知后,学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XX年“防灾减灾宣传日”主题宣传周活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应急避险大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日”主题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应急避险大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日” 主题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宣传主题活动

的开展,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起了学校安全教育的领导责任,切实把安全教育摆上学校议事日程,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力争使“防灾减灾宣传日”主题宣传周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学校利用5月8日课间操时间举行了XX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政教处主任做了题为《加强防灾减灾,创建和谐校园》的讲话,做好宣传教育发动工作,营造宣传活动氛围。学校还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标语以及班会活动等方式,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开设专题专栏等途径,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教工作,动员每名师生关注身边的灾害风险,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增强防灾减灾意识。通过以上多种宣传教育活动使防灾减灾教育真正的走进了校园、走进了课堂、也走进了学生的头脑。 三、开展演练,增强意识。 学校在扎实抓好主题教育宣传活动的同时,以“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并结合本校实际,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全体组织师生开展防震减灾的应急逃生和疏散演练活动。XX年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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