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产业大厦孵化器入孵企业申请表汇总 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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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产业大厦

孵化器入孵企业申请表汇总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尚未成立企业的可以不完全填写)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通讯地址邮编

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科研人员数量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邮箱

法人或个人简况姓名

出生年月最高学历职称任现职时间

二、入孵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资源与环境□计算机与软件□新能源、高效节能□其他领域

技术来源□自有技术□国内技术□国外技术□其他

所处阶段□研发阶段□中试阶段□小批量(规模)生产

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获奖情况获奖时间

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有无知识产权纠纷

其他主要产品

序号名称目前所处阶段

以上申请内容及申请材料属实,如有虚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本企业(或个人)承担

申请单位及代表签章:年月日

四、评审与审批情况

专家姓名评审意见

经办:

年月日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中心领导:

年月日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txt26选择自信,就是选择豁达坦然,就是选择在名利面前岿然不动,就是选择在势力面前昂首挺胸,撑开自信的帆破流向前,展示搏击的风采。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08月31日 16时06分 367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科技企业” “孵化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高[2009]17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管理,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根据科学

技术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6]49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公共科技创业服务平台,是我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功能与目标 第四条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 2.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场地、研发活动公共技术平台及其它共享设施; 3.搭建服务平台,开展法律、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咨询和代理服务,组织在孵企业开展各种科技交流、协作和市场开拓活动,做好各项培训工作; 4.积极落实扶持在孵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保障条件; 5.创造良好的投融资服务环境,加强和完善风险投资、信用担保和技术产权交易等功能建设; 6.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培养并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创业与就业观念、市场观念、风险意识、合作协作精神等。 第五条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加快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六条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投入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按企业化、产业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建设和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三章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申报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功能定位正确;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案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 为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开放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以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区域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方案如下: 一、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新创办“科技型”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一系列的服务支持的科技机构。其中心任务是面向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这对于促进我县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二、项目选址、建设方式及相关内容 (一)项目选址 电商园区 (二)建设模式 县工经局统筹,科技中心配合。(建议用我县文亮生产力促进中心+租赁标准厂房) 三、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突破,夯实科技发展基础;以增强科技孵化能力为重点,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体,提供“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服务、科技人才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四大服务;租赁标准厂房作为孵化器,为科技型人才、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场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为建设开放提供科技支撑。 (二)可行性 1、硬件设施建设,即提供物理孵化场地。借用电商园区现有的办公场所(标准办公场所、水电路设施完善)4000——6000平方米。 2、软件功能建设,向在孵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将现有的县文亮生产力服务中心迁移到孵化区域,提供及时服务。费用约20万元左右。 3、政策,有国家十三五科技计划系列配套政策支撑。 4、创业投资人或企业。抓住贵州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契机,加大招商力度,吸引高新技术人才和中小型科技型企业5——10家入住。 (三)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 1. 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落实孵化器场地,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工作;初步建成科技信息服务、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创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四大平台,落实入孵企业3-5

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划孵化器是为企业提供可租用场地、资源服务的商业发展服务设施;旨在成功造就一批充满创新活力的科技企业;对那些尚处于“卵”状态的科技企业, 有组织地、适时地供给其成长期所需要的条件, 以促使其成长起来。现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规划:一、共享空间的建设;二、引进科技企业;三、组建孵化器管理人员团队;四、提供优质的服务;五、参与在孵化项目,共同进退。 一、共享空间 为给在孵化企业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根据孵化园的功能设置,在不改变孵化园现有的办公大楼,场地建设的基础上,对孵化园进行整改。(1)自用和孵化器场地划分来,比如单独一层作为自用,且部门集中,标识要了,为在孵化器企业提供及时而有效的服务。(2)划分出专门用来作为在孵化企业的办公区域,且尽可能满足不同企业对场地面积的需求。(3)建立生活区,为在孵化企业提供食堂,休闲娱乐场所,图书馆等。 二、引进科技企业 1、招商手册纲要:(具体的内容根据各孵化器的情况而定) (1)前言-我国目前孵化器的发展现状; (2)对孵化园的简介; (3)入园条件及标准; (4)孵化园的优势; (5)孵化园提供的服务; (6)孵化园核心竞争力; 2、园区推广方案: (1)构建园区的门户网站; (2)多参加园区当地孵化协会或政府组织的企业型活动,扩展人脉。 (3)利用各网站平台,发布园区招商信息。 三、孵化器团队的组建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团队应该由少量的管理人员和大量的多层次、多方面的专业服务人员组成。有好的团队才能给孵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团队成员主

要分为三个层次(林旭伟等,2011):干事、技术顾问、创业导师。干事专门 负责与企业定期沟通,了解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及服务需求,并提供常规事务性 企业服务的服务人员;技术顾问通常为孵化器中高层管理服务人员,主要为企 业提供管理咨询与辅导、技术研发、投融资、财务咨询等较高层次的服务;创 业导师多为孵化器自身或对外聘请的专家级人才,一般在企业需要时,对其发 展战略和关键问题进行诊断辅导,为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或专业性 问题提供服务。 三个层次的人才构建以及岗位职责 务需求,其工作是创业服务的基础,技术顾问则承担了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 创业服务职能,是服务梯队中的骨干力量,在团队中占比70%;创业导师是最 高一级的服务人才,主要作用是帮助最优秀、最具潜力的创业企业加速发展, 培养一批成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这一体系中,技术顾问应被看作是孵化器 的核心服务人才,决定了孵化器的创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共享服务内容 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多种服务, 不仅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以及通讯、 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等, 还应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咨询,以及政策、融资、

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考核申请书 科技企业孵化器名称: 运营机构(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填报日期:年月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二○一八年

一、基本信息 孵化器名称 运营机构名称 注册时间注册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手机 运营机构性质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联系人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及手机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孵化器提供的主要 服务内容 孵化企业总数 其中在孵企业数毕业企业数淘汰企业数 专职人员总数大专以上学历数占比 专职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学历手机

二、孵化器情况 运营时间年月日 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平方米)总数 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孵化场地面积 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在孵企业数其中拥有申请 专利的企业数 及占比 在孵企业数总 人数 其中大专以上 学历数及占比毕业企业和在 孵企业提供的 就业岗位数, 其中在孵企业 提供的就业岗 位数及占比 获得融资的在孵 企业(万元) 企业名称投融资单位投融资额典型案例企业名称简要情况

三、孵化器自成立以来的运行情况简介

四、推荐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审核单位(盖章) 年月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考核结果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1 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考核报告 (提纲) 1.孵化器概述(建设的必要性、管理团队、建设地点、面积、办公条件、网络条件、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占比等情况); 2.孵化器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以及上年度开展的服务活动情况; 3.孵化器在创业导师、大学生科技创业就业见习方面开展的工作; 4.孵化器在品牌和文化建设、毕业企业跟踪、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5.1-2家在孵企业获得融资案例以及2-3个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孵化器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不是简单介绍企业的发展情况); 6.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工作计划。

0212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 建设方案

一、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 (2) (一)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2) (二)目前中国企业孵化器的现状 (2) 二、项目选址、建设方式及相关内容 (2) (一)项目选址 (2) (二)建设方式及内容 (2) 三、运行模式 (3) (一)管理体制............................................................. (二)运行模式.......................................................... 五、孵化管理程序 (一)入孵条件............................................................. (二)入孵程序.............................................. (三)迁出条件 (4) 六、创业扶持政策 (5)

一、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 为提升园区建设品位和科技含量,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科技企业、科技人 才入园发展,强化园区建设空间和服务平台,促进区域经济的良性发展和整个地区产业结构的提升,拟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如下: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新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创业团队、科技创业人才等各类创业者提供物理空间和一系列服务支持的 科技机构。其中心任务是面向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于 促进全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一)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1.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提出的“加快发展,完善服务,吸纳投入,创造氛 围”的基本方针及省科技企业创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结合发展实际,确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总体思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宗旨,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创新成果和高校科研单位 来园区创新创业,培育当地科技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工业强区步伐,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形成和培育支柱产业;建立适应市场和创业者需求、服务功能健全和管理规范的综 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服务、科

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器清单(截止2018年2月28日)

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器清单(截止2018年2月28日)

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器清单(截止2018年2月28日) 序 号 孵化器名称孵化器运营机构名称所属地域管理级别 1 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天河国家级 2 广州市海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广州市海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海珠国家级 3 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天河国家级 4 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黄埔国家级 5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黄埔国家级 6 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黄埔国家级 7 广州联炬科技企业孵化器广州联炬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白云国家级 8 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广州中山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海珠国家级 9 中国科协广州科技园孵化器中国科协广州科技园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黄埔国家级 10 广佛数字创意园广州五行数字创意园有限公司荔湾国家级 11 广州市至德科技企业孵化器广州市至德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白云国家级 12 广州嘉溢科技企业孵化器广州嘉溢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白云国家级 13 广州科信光机电企业孵化器广州科信光机电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天河国家级 14 华南新材料创新园孵化器广州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有限公司黄埔国家级 15 琶洲会展产业孵化基地(启盛园区)广州启盛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海珠国家级 16 广州大学城健康产业产学研孵化基地广州大学城健康产业科技园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番禺国家级 17 广州国家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设计产 业化基地 广州星海集成电路基地有限公司番禺国家级 18 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广东星海数字家庭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 司 番禺国家级 19 广州工业设计科技园广州市晟龙工业设计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荔湾国家级 20 广州瑞粤汽车电子创新园广州瑞粤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黄埔国家级 21 广东冠昊生命与健康产业园冠昊生命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黄埔国家级 22 广州国际生物岛广州国际生物岛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黄埔国家级 23 宏太云产业孵化器广东宏太智慧谷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天河国家级 24 视联科技园广州视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埔国家级 25 达安创谷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专业孵化 器 广州市达安创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埔国家级 26 盛达电子信息创新园广州市怡祥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天河国家级 27 广州市琶洲科技企业孵化器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海珠省级 28 清华科技园广州创新基地孵化器广州市番禺创新科技园有限公司番禺省级 29 广州市巨大设计创意产业基地广州市番禺巨大电业有限公司番禺省级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精神,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在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孵化器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孵化器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省级孵化器的组建、认定和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

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孵化器的发展规划,负责对本地区孵化器进行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省级孵化器的组建与认定 第四条省级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阶段。 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 2. 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 3.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4. 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6. 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4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 7. 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就业机会(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毕业企业,提供300个以上就业机会);

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doc

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公众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委员会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3号)精神,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优化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推动科技顺德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18]1 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孵化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三条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

下简称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并获得服务平台确认和赋予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6 个月。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可包含创业团队(项目)。 第四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围绕我区产业发展需求,形成产业技术、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第五条区财政设立“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孵化器的运营发展及在孵企业的孵化。 第六条区科学技术局是全区孵化器的管理部门,区财政局是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部门。 第二章备案 第七条孵化器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设立了专门的孵化器服务管理机构,具有明确的孵化器建设发展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 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创业辅导、咨询等孵化服务功能;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已入驻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 家; (五)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苏科高[2013]26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9.02 【实施日期】2013.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科高〔2013〕260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创业企业良好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人才,我厅结合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际,对原《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9月2日 附件: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创业企业良好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江苏特色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对全省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省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各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所在地区内孵化器进行具体服务和工作指导。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范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创业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创业中心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 第四条创业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创业中心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试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扩大自身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第六条为提高创业中心的服务水平与质量,国家鼓励建立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是指围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孵化条件、服务内容和管理团队上实现专业化,培育和发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种创业中心形式。 第三章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建立的创业中心,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21号)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闽科计…2006?103号)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闽科高…2003?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主要任务 第一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提供孵化场所和公共设施、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培训服务等,营造创业文化氛围,培养现代企业的管理人才和高质量、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 第二条集中各方优势和力量建设一批服务能力较强、服务特色鲜明、服务业绩显著的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并纳入省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予以重点持续扶持,使其成为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骨干力量。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中评估产生,申请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的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两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独立运营经历。 (二)孵化器的场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在孵入驻企业30家以上。孵化器设施齐备,服务功能较强,可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培训、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三)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从业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从事管理和服务的人员数不少于15人,且7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孵化器的工作,有一定的资金投入,有优惠措施扶持。孵化器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投资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可为创业者和孵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018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记条件、时间、流程

2018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记条件、时间、 流程 登记条件 孵化器登记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 (二)设立专门的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 (三)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2种及以上孵化服务:创业咨询、培训、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市场、法律、人力资源、国际合作、技术开发与交流等。 (四)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比不少于50%。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保证至少5年自主支配权,保证孵化器的持续、稳定运营。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五)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众创空间登记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 (二)设立专门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

(三 位。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保证至少3年自主支配权,保证众创空间的持续、稳定运营。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50%。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四)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不少于10家(个)。 (五)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者、创业团队及初创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不少于1个。 (六)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注: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自动纳入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范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单位和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自动纳入我市众创空间登记范围。 登记材料 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孵化载体有关管理和运行制度情况。 (三)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四)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五)在孵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创业导师服务情况。 (七)孵化服务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解读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专门的科技产业服务机构,在将科技资源迅速、高效地转变为社会生产力,培育中小科技企业成功创业和迅速成长,加速地区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等方面已经显现出其独特的功能与潜力,正在成为各国政府推动经济持续发展,保持社会安定与进步的重要手段。企业孵化器在世界上出现50年来,总量已近3000家,主要集中在美、欧等发达国家和部分转型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世界新技术革命的产生与发展,为新经济的出现与繁荣作出了历史性的重要贡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状况已经成为判断一个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活力和潜力的重要标志。 我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1987年创办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下,在火炬计划的引导下,实现了快速发展。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涌现了专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创业园、国企创业孵化器、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多种类型,初步营造了科技创业环境,整合了科技产业化资源,融合了科教与经济发展体系,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体制。 为推动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精神,并根据"十五"科技发展纲要和科技部产业化环境建设的要求,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现状与趋势 目前,全国共有科技企业孵化器250余家,其中经科技部批准认定的国家创业中心51家,火炬软件基地19家;经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共同批准认定的留学人员创业园21家;经科技部、教育部共同认定的大学科技园22家。据2000年对131家创业中心的统计,孵化场地总面积达272.1万平方米,正在孵化的企业7693家,累计毕业企业2770家,在孵化企业和毕业企业的年技工贸总收入实现535.7亿元,创造直接就业机会30.6万个。

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和

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和 扶持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发展,培育更多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的支撑我市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和《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XXX号待出台)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在本市范围内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的各类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主要功能是围绕创业企业成长需求,集聚配置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包括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政策咨询等高水平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和企业家精神。

众创空间是以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主要功能是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帮助创业者把想法变成产品、把产品变成项目、把项目变成企业。 第三条孵化器、众创空间是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形成多元化的创新发展格局,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管理及业务指导。强化市区联动,各区应对国家、省、市认定的孵化器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各区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出台扶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第二章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第五条申请珠海市科技企孵化器(以下简称“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珠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经营实体。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2年。 2.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广东孵化在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精神,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发火〔2017〕120号)的要求,引导和支持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健康发展,不断激发大众创造活力,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四化”发展新格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残骛 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1/ 10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众创空间主要提供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策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四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简称省科技厅)是海南省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市县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认定工作,并组织推荐认定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申请认定孵化器及其运营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运营机构 1.应是在海南省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孵化服务队伍,至少有8名以上具备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海淀区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海淀区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发展,规范孵化器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率,依据《海淀区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孵化器评价体系,引导孵化器发展 (一)孵化器评价体系 建立海淀区孵化器评价体系,对海淀区孵化器进行评价,推动孵化器健康发展。评价指标包括孵化器整体情况、在孵企业情况、服务能力、孵化效率四大类。评价结果分为三级,A级80分以上,B级60—80分,C级60分以下。 (二)评级有效期 评级结果有效期2年。 (三)评审程序 1.发布海淀区孵化器评价通知。 2.受理孵化器申报材料。 3.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服务体系与公共平台建设处(以下简称服体处)负责组织评审。 4.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评级证书。 二、鼓励孵化器开展增值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一)支持政策

为鼓励孵化器开展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管理咨询、市场拓展、中介代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增值服务,给予孵化器年度增值服务投入经费最多30%的补贴。 (二)认定标准 年度增值服务投入经费是指孵化器开展增值服务而支付外部中介机构、创业导师等直接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员工工资等内部管理费用。 (三)工作要求 1.孵化器必须有相应增值服务管理制度、方案、计划及总结报告。 2.增值服务投入必须有相应的正式支出凭证。 三、鼓励孵化器对在孵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缓解在孵企业融资困难 (一)支持政策 鼓励孵化器对在孵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孵化器上一年度对在孵企业实际现金投资额予以不超过30%的资助。 (二)股权投资的界定 孵化器股权投资是指孵化器以现金形式投资孵化器内企业,且已履行出资手续,完成工商变更。 (三)申请条件 1.与在孵企业签署了股权投资合同; 2.被投资企业须是注册在孵化器的在孵企业;

广东省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

附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提升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享受后补助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有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孵化面积; (三)有孵化服务团队和相应的孵化服务能力; (四)有不少于20家的在孵企业。 第三条孵化器后补助政策实施实行省市联动原则。孵化器在获得所在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相关补助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省财政孵化器后补助。

符合有关规定的孵化器可享受新增孵化面积补助、运营成效优良奖励等后补助政策。 第二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第四条上一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省财政再按不超过市级(含顺德区)补助额的50%给予后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第六条申请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按照以下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对照项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审查推荐。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三)审查核实。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补助的孵化器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当年度项目库进行管理。 (四)下达资金。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行政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及相关规定,于项目入库的次年拨付后补助资金,由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第七条申请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以

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登记管理条件及操作流程

附件一: 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登记 管理条件及操作流程 一、众创空间登记管理及条件 (一)众创空间的定义。 众创空间是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团队孵化为主要任务,通过提供联合办公和“前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场所。众创空间是“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二)众创空间的功能。 众创空间主要功能是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孵化服务。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帮助创业者把想法变成产品、把产品变成项目、把项目变成企业。 (三)众创空间登记要求。

1.具备一定硬件条件和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经登记后方可纳入我省各级众创空间评定管理和扶持范围,但登记不能取代评定; 2.同一运营主体同时登记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应符合众创空间、孵化器功能定位,原则上具有不同的对外品牌、孵化场地、服务对象和差异化管理制度; 3.众创空间登记常年受理。 (四)众创空间登记条件。 1.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功能定位明确,符合众创空间的定义; 3.具备开放与低成本特点,有固定办公及孵化场所,场地面积(商业经营性场所除外)不少于100平方米,提供创业工位30个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能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观点分享、项目路演等硬件支撑;能提供工商注册、法律法务、金融服务、政策咨询等服务; 4.体现协同与互助特点。通过各种形式的沙龙、训练营、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共同办公环境能够促进创业者协同进步; 5.体现多元素融合发展。实现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提供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服务; 6.启动并运营3个月以上。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7号)精神,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在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经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孵化器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孵化器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省级孵化器的组建、认定和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

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孵化器的发展规划,负责对本地区孵化器进行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省级孵化器的组建与认定 第四条省级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阶段。 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 2. 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 3.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4. 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6. 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4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 7. 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就业机会(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毕业企业,提供300个以上就业机会); 8. 孵化器自身拥有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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