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作业——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

宪法作业——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
宪法作业——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

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

一、导言:宪法和美国宪法

1、什么是宪法

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东西,它建筑在经济基础——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之上,并且深刻反映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宪法则是从宏观的国家组织的层面把社会已形成的架构规定下来。它并不代表最根本的东西,只是最根本之物之表象,或说表现形式,所以本质上来说,宪法只是政治组织现实或者实践的复写、文字形式或投影,它本身并不创造新的组织形式以及权利义务。这样说来经验性的宪法并不神圣,它与其他的法律并无实质性差异,而所谓的宪法的神圣性则来一是源于它描写的事情相较之下比较重要,二是为了某种安稳的效果以及政治社会治理的需要,社会需要把它抬上神坛进行膜拜,所以它就变得神圣了,不可抵触和违抗了。在我们这里,宪法是为了确认和保障中国各族人民的奋斗成果的,我们也得把它抬到神坛上去,然后顶礼膜拜,就像当年毛主席变成神一样,成了神就有权威了,就一言九鼎了,然后一个人治的时代就到来了,而今天,我们要把宪法变成神,意欲引来一个法治的时代,理想很美好,现实怎样众所周知。国庆六十年阅兵最好笑的一幕应该是法大学子们组成的依法治国方阵抬着要变成“神”的宪法吧,稍微懂行的人估计都会冷笑,我们在抬着一尊假神招摇过市呢。其实真的神不会高高在上不可企及,像西方的基督在每一个信徒的心中一样,宪法在西方,尤其是美国,已经进入了千家万户,据说美国的很多家庭都有《宪法》,这是他们政治上的圣经。我们的宪法离人民很远吧,不可诉一点就说明了很多问题。另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也很说明问题:抗拆迁的钉子户会把毛主席胡主席温总理的海报贴在墙上,再挂上国旗,从来没有见过把宪法的海报贴在墙上的,因为众所周知,那没用。

美国宪法在宪法史上有什么地位?龚祥瑞教授说的好:现代意义上的宪法首先在英国播下的种子,在美国开了花,在法国结了果,而后散布于欧美各国以致世界各地。世界上的成文宪法就是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读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你会觉得自己

“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

2、宪法的作用和意义

3、世界著名宪法

4、美国宪法的作用和意义

二、美国宪法诞生的历程

三、美国宪法的内容、原则及世界性意义

四、我们的宪法历程

五、反思和学习:发展中国家的后发优势和后发劣势

参考文献

1、易中天: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

2、焦洪昌:宪法学,第四版

3、张千帆:宪法学导论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作者简介:庄崴(1987-),男,汉族,河南开封人,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2010级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 摘要: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最为稳定的一部宪法。自美国的国父先贤们制定宪法以来的二百多年历史中,美国宪法以其特有的方式保持着它最初的理念和原则,可以概括为政府的三权分立和宪法地位至上及宪法有很强的稳定性等特点。这些特点至今在美国的政治和法治中仍体现的淋漓尽致。并且这些先进的政治理念,独特的制宪背景和较为完善的宪法内容与制度设计和其在运行中不断的修改与补充,使美国宪法成为当今世界最为成熟和完备的宪法,也为世界各国的宪政建设贡献了制度创新的典范。同时,对中国当前宪政的完善也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宪法;政府权力有限;分权与制衡 一、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 ?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1620年,与英国国教断绝关系的一群清教徒乘“五月花”号船到达了新世界――北美洲,开始了他们向往自由的新生活。在上岸之前,船上的成年男子起草了《五月花公约》。这份公约明确了新大陆人民的一种态度,即政府统治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按照美国学者萨缪尔?莫里森的观点,该公约证明,英国移民决心生活在基于“人民的同意”的法治之下。这是后来成为美国宪法中有限政府的一个根源。到1732年,北美建国之初的13个殖民地已经建成。1682年《宾夕法尼亚政府框架》,连同1701年《宾夕法尼亚特权宪章》确立了现代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的基础。?① ?经过独立战争的洗礼和美国的先贤们无数的会议和争论,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例》,它指的是多个独立州的一种自愿联合,成员只接受对其行动自由的有限制度。所以,独立战争后,美国并没有立即成为一个拥有强大中央政府的国家。由于中央政府的软弱,国家面临严重危机,1784年,刚刚独立不久的新国家出现了政治的不统一,经济的凋敝,财政的混乱,导致了社会性的动荡和民众的不满,富人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胁,作为独立战争领导人的一些上层人物心急如焚。?②1787年5月,根据美国邦联国会的邀请,在乔治?华盛顿的主持下,各界精英们在费城举行了全国代表会议。原定目的是:修改执行已有八年之久的《邦联条例》。但是经过了近三个月的秘密讨论以后,会议不仅否定了这个条例,而且重新制定了一部取而代之的新宪法。因此,这次会议就成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制宪会议。 二、美国宪法的三大特点 ?(一)政府权力有限原则 ?每部宪法的制定都离不开本国的历史条件、传统、文化和国情。纵观美国宪法,我们感受最强烈的特点就是政府权力有限原则。这一原则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现实考虑。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的思想是美国制宪者们提出有限政府原则的思想基础,为了防止新成立的国家政府滥用权力,独断专行和实行暴政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制宪者们认为宪法在授予政府权力的同时,必须对其进行限制。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1款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④第一条第9款规定:“公权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之法律不得通过之;”?⑤第十条宪法修正案规定:“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第一条第8款具体列举了国会享有的权力。美国宪法的上述规定明确地表明美国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均是有限政府。 ?可以看出,美国制宪者们采取了权力分化的手段,使其不完全掌握在任何一方,从而

美国宪法的经典案例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最后出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选”总统的奇特局面。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戈尔(Al Gore)尽管心里一百个不服气,背后又有赢得多数普选选票的民意撑腰,但表面上也不得不表示完全尊重和服从最高法院的权威,老老实实地宣布竞选失败。 目录 编辑本段 威廉·马伯里(William Marbury)是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乔治城(Washington Georgetown)一位41岁的富商;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是美国的开国元勋,当时任美国政府国务卿。富商马伯里究竟有何政治背景?他为什么要起诉国务卿麦迪逊呢?说起来,这桩影响极为深远的诉讼大案与当时美国政坛中的党派斗争有直接关系。 经过六年的反对英国的独立战争,美国终于在1783年赢得了独立。美国人虽然赶走了殖民地的英国军队和总督,但却继承和发扬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合理部分。1787年9月,经联邦制宪会议制定通过,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美国费城(Philadelphia)诞生。但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建立却是在联邦宪法被各州批准之后。(美国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由联邦制宪会议表决通过。1788年6月21日New Hampshire批准宪法之后,宪法已被四分之三州[九个州]批准,但实际上,当维吉尼亚和纽约两个重要的大州于1788年6月25日和1788年7月26日批准宪法之后,联邦宪法才算被正式批准。1789年3月4日联邦政府宣告成立,宪法正式生效。联邦成立之后,南卡罗林那于1789年11月21日批准宪法,Rhode Island 于1790年5月29日批准宪法。)。1789年3月4日,联邦政府正式宣告

美国宪法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版

美国宪法修正案 Amendments to the Constitution 修正案[一]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Amendment[I]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修正案[二]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Amendment[II]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修正案[三] 士兵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Amendment[III] No Soldier shall, in time of peace be quartered in any hous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nor in time of war, but in a manner to be prescribed by law. 修正案[四] 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Amendment[IV]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修正案[五] 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它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美国宪法何以成为_活着的宪法_

《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 美国宪法何以成为“活着的宪法” ———读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李剑鸣 在《原则与妥协》的“前言”中,作者王希教授在简要回顾了国内关于美国宪法的介绍和研究以后,笔锋一转,言辞恳切地写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仍将继续期待一部由中国人写的、结构完整、史料翔实、分析深入、结论中肯的美国宪法史”;因为“研究上的滞后势必影响我们对美国宪法乃至对美国整体的全面而中肯的认识”。①在读过王希教授自己的这部美国宪法史以后,我们可以欣慰地说,他所怀有的“期待”,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化为了现实。这部著作是中文世界为数不多的几部美国宪法史之一,和此前出版的同类著作相比,其篇幅更宏大,内容更丰富,体例更完整;在学术理念、史实梳理、理论思辨和语言表述各个方面,可圈可点之处尤多。虽然其编印质量和译名规范并非无可挑剔,而材料取舍和某些观点也或容商榷,不过都无损于它作为一部上乘之作的光泽。 这部著作的撰述得益于许多机缘的汇聚。美国学术界在宪法史领域的著述非常之多,相关的文献浩如烟海,这在为研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创新的难度。王希教授长期在美国求学和执教,对美国学者治宪法史的方法和视野了如指掌,享有国内学者难以想望的天时地利;更重要的是,他对众多文献进行了深入研读和甄别,取精用弘,探赜索隐,终能自成一说。 ①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以下凡 未注明出处的引文,均出自该书。

此外,作者在中国接受大学教育以后负笈出洋,旅美后又一直和国内保持密切的联系,不仅有着不同于美国学者的思维方式和切入角度,而且还有作为一个中国人所特有的现实关怀和内在参照,这使他在观察和评论美国宪法时处于一个独特的位置,得以独到的视角而发人之所未见。他用丰富具体的史实、完整连贯的逻辑、清晰有力的语言和严格明确的学术规范,对美国宪政的起源和演进作出了畅达的叙述,对美国宪法的特征和意义进行了清晰的说明,对宪法文本的形成和变化、宪法原则语义的演化,以及促成这些变化的因素作了中肯的剖析,对宪法原则运中用所涉及的各种观念背景、利益关系和复杂情势有着准确的把握,对宪政演进中的许多细节的微妙涵义加以深入的阐释。我读后得出的总印象是,它能予人以阅读的愉悦、知识的滋养、思想的启迪和现实的联想。 一 王希教授列举的本书所要探讨的问题多达15个,但其核心的、也是最令国人关注的问题似乎是第一个:“美国宪法为什么会有如此长久的生命力?”的确,美国人向来以为自豪的是他们有一部近代世界最早、延续时间最长的成文宪法,而中国的读者也有一种知识上的强烈好奇,想要知道这内中的“奥秘”。阅读王希教授的这部美国宪法史,正可以满足这种了解的兴趣。 按照王希教授的解说,美国宪法的生命力首先来自于它的精神实质。《原则与妥协》的卷首有一篇长达11页的前言,提纲挈领地交待了作者对美国宪法的整体把握,尤其是对宪法的原则与精神的理解。据作者看来,美国宪法所体现的是人类对理性政治的追求,它不是一个单纯确立政府体制的法律文件,而是奠基在特定的社会和政治理念基础上的,并且这套政治理念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识形态”。从宪法前言的表述来 看,这套理念包括:“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①” (也就是要建设一个真正的国家)、“树立正义”(追求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价值)、“确保国内安定 ? 521?美国宪法何以成为“活着的宪法”①原文为“a more perfect union ”,更确切的译法应当是“更完善的联盟”,因为美国的建国方式是先 有邦国,然后在各邦联合的基础上组成联盟式国家;邦联是一种联盟式国家,但经过若干年运作,表明是一种不够完善的联盟,而1787年宪法设计的联邦制,自然是一种“更完善的联盟”。

国外经侦 美国经典判例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英语: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 P5 判例: 一、1914年威克斯诉合众国一案(Weeks v.Unites States,1914) (合理可能与令状要件主义)P6 二、、“马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1): (合理可能与令状要件主义)P7 1957年5月23日,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警察局接到报告,说市民马普太太的家里藏有炸弹和嫌疑人,当即派警察官至马普家。马普太太要求警察官出示搜查证。一名警察官拿出一张纸给她看,她夺过那张纸塞进怀里。

三、在1984年的奥利弗诉美国案(英语:Oliver v. United States)(裸视原则)中[89],警方没有搜查令,也未经当事人许可并无视了“不得侵入”的警告标语和栅栏擅自进入嫌疑人的土地进行搜查,最终在数百英尺外发现了一片大麻地。但最高法院认为这是一块开阔地,一个理性的人不会对一个露天场所存在全理的隐私预期[90],所以警方有理由相信其行为不会侵犯任何人的隐私,搜查是合宪的。 四、特里诉俄亥俄州案(Terry v. Ohio) (特里式截停规则) (合理可能与令状要件主义) 1968年的特里诉俄亥俄州案(英语:Terry v. Ohio),执法人员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因怀疑犯罪活动正在发生的合理理由而进行无证搜查。最高法院在该判判决中认为,当一位警官发现“异常行为”,让他有合理理由相信“犯罪活动可能正在进行”,认为可疑人员有可能持有武器并且会对警官或他人构成威胁,那么警官可以对该人进行搜身来确定他是否持有武器[43]。警官必须要对这类搜身行为给出具体而明晰的事实和理由来合理化自己的行为[44]。俄亥俄州克里弗兰市一便衣侦探一天在街上巡逻,发现有两个年轻人站在一家商店前,从窗户往里张望,然后就走开了,过了一会儿,两人又回到商店前,像上次一样往里张望,并不时地低声地商量着什么,如此反复十余次。该便衣侦探怀疑此二人有盗窃商店的意图,便上前表明自己的身份,然后问两人的姓名,两青年并未给该侦探明确的回答。于是该侦探对两人进行了简单的搜查——“拍身”(Frisk,意即警察的手并未伸入嫌疑人的衣袋,而仅仅是在嫌疑人衣服外从上到下进行触摸),结果发现两年青人身上都带有手枪。两人因此被逮捕并起诉,但是被告律师认为该侦探在现场搜查所获的两只手枪不能作为证据进入审判程序,

美国1787年宪法教学案例王亚杰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课程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教学内容分析】 1 《美国1787年宪法》选自人民版历史(必修Ⅰ)专题七《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与发展》,本单元的核心内容是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和发展,其中又以英国和美国为典型。上节课已经学习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这节课将要学习美国民主共和制的确立和发展。而本课的中心内容是美国1787年宪法,它不仅是美利坚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深刻影响了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充分体现了人类的智慧。因此本课内容的地位十分重要。 2 美国1787年宪法标志美国联邦政府体制的建立,这一体制在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历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但使资本主义阵营扩大而且使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得以发展和完善 3 1787年宪法是近代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将启蒙思想与美国实际相结合确立三权分立原则,在整个制度史上堪称典范,深刻的影响了世界文明的进程。 4 美国联邦政府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分配国家权力,有利于权利的制约平衡,对防止专制独裁,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起了重要作用。是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历程。 学习“1787年宪法”探讨美国1787年宪法和美国联邦政府体制建立的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和影响,汲取其经验和教训,是其高中历史学习的重要内容。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1、结合美国独立之初的形势,了解1787年宪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积极作用;了解美国联邦制的结构(即“制衡”原则的具体表现)。 2、对比美国的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在代议制度、成文法于不成文法、权力结构、有无君主、总统与首相的产生方法等方面的不同,从而培养学生综合归纳和比较分析问题的能力。 3、了解美国两党政治的形成及特点。 过程与方法: 学习本课注意把史料的学习和历史结论的掌握结合起来,从具体的史料出发,运用比较法、分析法、问题探究法去得出结论,从而对美国1787年宪法出台的背景、内容、作用和美国总统制的特点有一个系统的把握和理解。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1787年宪法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和共和政体,为欧洲反封建斗争树立了一面旗帜,它是一部进步性和革命性的文献。 2、1787年宪法所蕴含的大量民主因素都是美国与美国人民、民主派人士的斗争分不开的。通过对本课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为进步事业而努力奋斗的信念。 3、要辩证地分析1787年宪法,要认识其局限性。 【课标要求】 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学情分析】

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

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被统称为“权利法案” 美国国会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作为美国宪法的补充条款,并于1791年12月15日得到当时9个州批准开始生效。这10条修正案通称“权利法案”。主要内容是: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生命或财产,以及司法程序上的一些民主权利等。 要了解美国的政教关系,首先要看美国法律中有关宗教问题的规定。美国没有专门的宗教立法,它的宪法中也只有一条涉及宗教问题。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三段规定,“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但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除此之外,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关宗教问题的表述,可以说是美国政教关系最主要、最根本的法律基石。自从宪法第一修正案问世以来,直到今天为止,所有美国政教关系的案例与争论,无不以该修正案为最终的法律依据。宪法第一修正案之所以如此重要,就在于它确立了处理政教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这就是政教分离原则与宗教自由原则。 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被统称为“权利法案”,其中第一修正案涉及宗教问题,即1791年通过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一句话(两个分句)。这句话是:“国会不得制订设立宗教或者限制其自由实践的法律”。这就是著名的“设立分句”和“自由实践分句”。但由于美国的政治体制,直到1868年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式通过后,这两个分句才对各州产生约束力。涉及宗教问题的所有立法和所有案件的根本指导就在于这两个分句,而这两个分句的解释权在于联邦最高法院,只有联邦最高法院才对这两个分句有最终的和最具权威性的发言权。简单地说,这两个分句所体现的两个根本原则可以用联邦最高法院前任首席法官伯格在“沃尔兹诉纽约税收委员会案”(1)的裁决中的总结来表述:既不能容忍政府设立宗教的行为,也不能容忍政府干预宗教的行为。这两个原则说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并不那么简单,不同的人对这两个分句的理解一直存在着分歧。 (1) 设立分句 设立分句是指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国会不得通过立法设立宗教的规定,所以简称设立分句,也有人将“设立宗教”译作“确立国教”,将设立分句称作“确立国教”条款(2)(由国会立法设立宗教,其本质即“国教”。提法不同,内容是一致的)。 对于设立分句的含义,教会人士从基督教的立场出发,认为政府应承认教会的存在,但对所有教派与宗派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教派中不应有官方钦定的教会。但绝大多数人是从国家与教会的政治关系上来理解这一规定的。1802年,托马斯·杰裴逊在给浸礼会信徒的一封信中对此作了详细的解释,指出此规定的实质是实行政教分离,即在教会与国家之间建立“一道隔离的墙”。194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艾沃森诉教育委员会案”(3)的判决书中对设立分句的含义作了明确解释: 第一修正案设立宗教条款的意思至少是这样的:不论州政府还是联邦政府,都不得将一个教会确立为州教或国教;不得通过援助一种宗教、或所有宗教、或偏护某一宗教而歧视另一宗教的法律;不得强迫或影响某人违背本人意志加入或不加入一个教会,或强迫他宣布信奉或不信奉任何一种宗教。任何人不得因持有或宣布宗教信仰或不信教,去或不去教堂做礼拜而受到惩罚;不得课征任何数量的税收以支持任何宗教活动或机构,不论他们以任何名目出现,也不论他们采用任何形式传教布道。不论是州政府还是联邦政府,都不得以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参与任何宗教组织或集团的事务;反之亦然。用杰裴逊的话说,这一反对用立法确立国教条款,意在树立起一道“教会与国家分离的墙”。 但政教分离并不是绝对的。1971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伯格在雷蒙诉库尔兹曼案的

美国联邦宪法案例—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TINKER ET AL. v. DES MOINES 美国最高法院 393 US 503 1969年2月24日决定 案情 1965年12月,得梅因中学,爱荷华州的居民约翰(15岁)、约翰的妹妹玛丽(13岁),以及他们的朋友克里斯托弗(16岁)决定穿着有和平象征意义的黑色臂章去学校(约翰和克里斯托弗为中学,玛丽为中学),以抗议越南战争并支持参议员罗伯特肯尼迪所称的圣诞节休战。得梅因中学的校长采取了一项措施,禁止学生戴袖章上学。违反的学生将被暂停学业直到他们同意遵守此措施才准许返回学校。玛丽和克里斯托弗选择了违反此措施,次日约翰也这样做了。当他们的抗议计划结束后学校的处罚在1966年1月1日暂停。 在爱荷华州公民自由联盟走进他们家庭并且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同意帮助提起诉讼后他们才提起诉讼。他们的父母向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而该法院维持了得梅因学校的决定。 在美国法院上诉8次而票数相等意味着地区法院的裁定继续成立,这迫使玛丽和克里斯托弗直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直到1968年11月12日才在法庭上讨论。 判决意见 福塔斯法官宣读了法院的意见。 申诉人约翰15岁,申诉人克里斯托弗16岁在爱荷华州得梅因高中学习。申诉人玛丽13岁,她是约翰的妹妹,在一个初中学校学习。 在1965年12月,一群成年人和得梅因中学的学生在埃克哈特家举行了一个会议。他们宣传反对敌视越南,并且通过节日期间穿着黑色臂章和在12月16日及除夕夜的禁食行动来支持停战。请愿者和他们的父母曾经从事类似活动,他们决定参加该计划。 得梅因中学的校长知道了他们戴臂章的计划。1965年12月14日他们开会通过了一项政策,那就是任何戴臂章去学校的学生必须摘掉臂章,否则他们将被暂停学业。请愿者知道了学校领导采取的措施。 12月16日玛丽和克里斯托弗着黑色臂章去学校,次日约翰也穿着臂章。他们被遣返回家并被暂停学业,直到不穿着臂章时。他们直到穿着臂章计划终止也就是元旦才回到学校。 请愿者们的父亲在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他们期盼法院通过一个强制令,禁止被告学校领导和董事会成员惩罚请愿者并寻求名义赔偿金,听证会后地方法院驳回了申诉。为防止学校纪律的混乱,法院的决定是合理的,据此该决定维护了学校领导行为的合宪性。

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美国宪法》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款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实际人口调查,应于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举行,并于其后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三款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后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凡年龄未满三十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九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参议员。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在投票票数相等时,议

中美宪法的不同

中美宪法的对比 列宁说:宪法是什么?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每个国家都有宪法,因为每个国家都是依据某些原则和规则进行运转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障人及人的权利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中国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周宪法分为序言部分和正文部分,一共有四章,共计一百零六条。 美国的宪法:1787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1776年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的《独立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重要的历史文献,马克思称之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由序言和7条宪法正文组成,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以“三权分立”和联邦制为原则的国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民族共和政体。1791年通过了一条由10条宪法修正案组成的《权利法案》,才明确、详细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中美宪法从根本上的不同 1理论根基的不同。 宪法的理论根基是指建立宪法时,作为根本出发点的基础理论。基于不同的理论根基,会产生不同的宪法,最终建立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 美国宪政理念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强调的是维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它将宪法和法律视为自由的保障。美国宪政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布坎南,吸收了亚当·斯密关于“经济人”的假设。认为在制定宪法的时候一定要以“人性恶”为假设.通过制定规则来弥补人性的弱点.从而保证权利能够得到正确的运用。所以美国宪法所蕴涵的政治理念是民主共和、人权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它指导着美国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与宪法的实施.是概括性的。 与美国基于人性恶假设建立的宪法制度不同,中国的宪政理念是建立在国家至上集体主义的基础上,强调的是国家政权的稳定,国家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并且中国宪法更多地主张信任民选的政府、信任民选的代表。这是由于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影响.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是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每个人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服务社会的。这是人性善的假设。因此在宪法中以国家为主导的条文比较多。

美国宪法的精神及分权原则——讲稿

美国宪法的精神及分权原则——讲稿 开场。。。。 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在此我想通过简短的例子和通俗的文字简要的阐述自由精神、分权制衡原则。 在讲分权之前我想先跟大家谈谈美国宪法的精神,我想了解美国宪法的精神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美国宪法、法律而不至于产生理解上的偏差。 什么是美国宪法的精神——那就是自由、自律。美国的自由建筑在对人性善良的信心,即使偶有穷凶极恶之人,除非大权在握,否则也不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和大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宪法只是阐明了人民的权利,而对人民的责任和义务却自一字未提。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多少美国人中有多少愿意为自由而牺牲生命或爱情的,我们虽未可知,但好莱坞的电影电视常常给外国观众一个典型的印象:美国人是开放的、自由的、充满个人主义的。我们看到屏幕上美国西部牛仔的“光辉”形象——穿着牛仔裤、嚼着香口糖,边走边哼着摇滚或黑人音乐,身体左游右摆,衣服玩世不恭、满不在乎的样子,他们吃的是汉堡喝的是可口可乐,离离合合当是家常便饭。。。。。 这样一个放任的社会怎么成为世界的一号强国呢?(或许你会有…..疑问) 下面这个小小的例子可能让大家对此有所改观: 1989年10月19, 加州旧金山市发生7级大地震。桥断了,交通瘫痪了,房子、汽车、工厂严重受损,所幸的是人员伤亡还不是很多。地震后的几天,该市的市民遵循政府的劝告留在家中把街道让给救援人员和车辆。并没有因此而产生动乱、抢购、趁火打劫。好几个取得居民被疏散到露天公园里,市内的餐厅立刻弄好食物送到灾区;市民将家里的罐头、毛被等急用物品送到灾区。街道的灯坏了,市民自动用手电筒轮班指挥交通,维持秩序。 在一个集体社会里,没有法律,就不可能有自由。自由的兄弟是“自律”,自由的另一方面是自我约束和尊重别人的权利。在旧金山大地震中,美国人在自律、公德、相互尊重方面表现出了相当的水准。了解这些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美国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跟我们的国家做个比较,“非典”时期许多物品的抢购,记得我们家乡得醋买到近100块钱一瓶,板兰根十几块钱一袋,还得我们家乡吃醋都没得吃了。当然我想这只是一个局部现象吧!

美国案例汇编

美国案例汇编 作者:D-chacop 美国的案例汇编分为两种: official reports官方汇编:法院将判决书以汇编集的形式出版。 unofficial reports非官方汇编:民间机构将判决书汇编出版,除判决内容外,还会添加与本案有关的注解、法律条文、相关法院判决等。 一、official reports官方汇编 United States Reports 1790- U.S.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 美国的各个州法院也有自己的官方正式法律汇编,在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二、unofficial reports非官方汇编 (1)以下介绍West Publishing Corporation西方出版公司的National Reporter System 简称N.R.S.美国全国判例汇编系统。N.R.S根据判例的来源分为联邦性和区域性两部分: 1、联邦性判例汇编 Supreme Court Reporter S. Ct. 《最高法院判例汇编》 其收录自1882年以来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 Federal Reporter 1880-1924 F. 《联邦判例汇编第一辑》 其主要收录1880-1924年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的判例,具体的来讲包括: 1、The Commerc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商业法庭(1910-1913); 2、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美国联邦哥伦比亚地区巡回上诉法院(1983年成立); 3、Court of Claims 美国索赔法院; 4、United States Circuit Court 美国巡回法院(1912年被取消); 5、The 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1981年成立); 6、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s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注1:The Commerc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商业法庭)1910年成立,1913年被取消。 注2: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美国联邦哥伦比亚地区巡回上诉法院)简写为:D.C. Cir.,其是美国联邦法院的上诉法院,不同于District of Columbia Court of Appeals(哥伦比亚地区上诉法院),后者是哥伦比亚地区的最高法院,在1970年成立,相当于美国其他州的最高法院。 注3:United States Circuit Court(美国巡回法院)1801年成立,1891年,其上诉管辖权被新成立的 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所取代,其于1912年被取消,保留的审判管辖权被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s(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所取代。 Federal Reporter, Second Series 1924-1993 F. 2d 《联邦判例汇编第二辑》 其主要收录自1924-1993年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判例和1924-1932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判例。具体的来讲包括: 1、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美国联邦哥伦比亚地区巡回上诉法院(只收录至1932年); 2、Court of Claims 美国索赔法院(1982年被取消); 3、United States Claims Court 美国权利申诉法院(1982年成立); 4、United States Court of Customs and Patent Appeals 美国海关和专利上诉法院(1982被取

美国1787年宪法教案

美国1787年宪法 【教学目标】 结合美国独立之初的形势,了解1787年宪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积极作用; 结合1787年宪法的具体内容,理解其“制约与平衡”的本质。 通过对1787年宪法实效的了解,体会它在推动美国走向强大的作用。 【教学重点】 1787年宪法的内容和特点 【教学难点】 如何理解美国1787年宪法是“制约权力、平衡利益”的宪法 【教学过程】 导入: 四幅图片展示:从这几幅图片看,美国人应该很喜欢自家的国旗,但同时他们又承认烧自家的国旗是合法的。烧国旗是表达言论自由的一种方式。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自由和国旗之间,美国人选择了自由。这就是崇尚自由的美国民族。为了自由,他们艰辛地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建立起年轻的美国,但要建立一个怎样的政府才能彻底保障这种自由呢,当时人们展开了争论。但最终这一思想占到了主导地位。 托马斯.潘恩: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设问1:受这一思想的影响,当时的美国建立了一个怎样的政府? (结合教材第一目,年轻美国的窘境) 设问2:这样的政府给美国的发展带来了什么样的问题? 中央无权制定有利于美国经济发展的政策 中央无钱偿还巨额的外债和国债 中央无权保留军队,国家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要从哪里下手? 制定宪法,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来摆脱窘境,建立强大的美国。 1787年制宪会议召开,其成果就包括一章序言,七条正文。经过116天,时间长,而且开会过程中充满争吵,原先的决议很多已经被改的面目全非,大家都忧心忡忡。华盛顿作为会议的主持者,默默坐着,只能每天祈祷,希望制宪会议能顺利进行。 为什么会议会充满争吵呢?结合教材P123插图,观察各州代表州的具体位置或大小 争吵一: 弗吉尼亚的麦迪逊主张:中央政府应该对地方行使绝对的控制权,这样才会实现国家政权的稳定,建立更好的秩序和各州之间的关系和谐。 任何一级政府都是不可信任的,但是级别越高、距人民越远、权利越集中和强大的政府,越需要受到特别的限制,因为愈是远离被统治者的政府愈有可能滥

论美国宪法中的宽容精神

论美国宪法中的宽容精神 宪法学是一种普及人类宽容精神的基本知识的学科,妥协与宽容是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在宪法学领域,宽容理念主要通过政体的完善与宪法所确立的宗教、信仰、个性发展、良心和表达自由等基本权利条款得到阐释,其内涵随着宪政实践的发展而逐步达于完善。 一、美国宪法制定过程中的宽容精神 美国宪法典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美国宪法典是殖民地人民政治观念的表述、英国宪政传统的肯定、殖民地既存制度的确认,也是反抗外来压迫与维护内部团结的需要、内部各种利益集团政治妥协的结果。美国独立之前,属于英国殖民地,殖民地的创建过程就是美国社会的形成过程。美国经历了商业公司到社会、联合殖民地到邦联、邦联到联邦的变化过程。这一独特的社会历史背景造就了美国人民根深蒂固的权利意识和对政府权力的防范意识,也决定了美国宪法主流的观念,这就是通过有限政府与法治,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和平等。 美国宪法即是当今世上最古老的宪法,也是为数不多的民权宪法之一。这一以人民的利益至上的精神早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有所体现: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美国独立宣言由这段话可以得出美国宪法中的最重要的精神是人民主权原则。 二、美国宪法中的宽容 (一)宗教自由中的宽容 美国是一个有宗教传统的国家,宗教思想曾经对宪法本身以及由此建立的政治制度的性质产生过强烈影响。宗教价值观对包括废除奴隶制及促进民权在内的各种运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宗教强化了市民社会的道德基础,同时也塑造了美国的政治文化。在美国宪法前期,就有了宗教自由的理念。《宗教自由法案》就宣布任何人均不得被强迫参加任何宗教礼拜仪式、出入任何宗教场所或资助任何教士集团。宗教自由在美国宪法中加以保护是宪法反对天赋人权,支持自由和平等的宽容理念的体现。 美国宪法将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加以保护。其《权利法案》把这一保证写入宪法是为了剥夺国会干扰个人按照支配自己的信仰、崇拜和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对国会不得制定宗教的法律,不得禁止其自由行使的规定,也体现了美国宪法中的宗教宽容。一个人的宗教信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政府不得强制公民个人接受任何教义,不得确立国教。宪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表明,作为一个政府,国家政府在宗教问题或宗教事务方面不采取任何明确的立场。在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帜下,美国政府和公众对信教自由和不确立国教原则铭记在心,并将其视为民主、自由和天赋人权的最重要的体现之一。 (二)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中的宽容 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无权通过限制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请愿自由的法律。这条修正案也就规定了美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指公民通过语言表述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表明了各个阶层的人都有表达自己思想的自由。 至少在理论上,美国社会形成了如下共识,即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得以健康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应当在法律上给予某些言论表达以绝对性保障,如自由地评价和自由地批评政府及政府官员的言论,以及通过报刊、杂志、书籍、小册子、因特网等形式体现出来的任何学术研究成果。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历史是言论自由不断获胜的历史。一个著名的案例是焚烧美国国旗案,这样的极端性质的表达方式,民众大都持否定态度,但目前的司法判例和占主流地位

美国反垄断法的几个典型案例

美国反垄断法的几个典型案例 来源:作者: (一)AT&T与柯达胶片冲印一体化案的比较 如何区别反竞争的一体化和竞争性一体化,AT&T与柯达公司的案例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在1982年AT&T解体以前,A T& T公司实行包括提供长途、市话服务,以及通讯设备制造和研究开发在内的一体化经营。A T&T通过设计专门的技术标准,并保守网络标准信息,以排除其他制造企业。当司法部反垄断处受理此案时,AT&T在申述中举出柯达公司的例子。柯达公司开发出一种新的胶卷,这种胶卷只能用柯达公司自己制造的设备才能冲印,而且柯达公司对冲印其照片使用的化学试剂进行保密,从而形成胶卷生产和冲洗上下游一体化。最终,司法部判A T&T的行为是反竞争的,并未判柯达的行为是反竞争。 A T&T和柯达的一体化的主要区别:一是行业特点不同。1982年以前的电讯设备下游市场几乎都被AT&T垄断,可以说AT&T是电讯设备的垄断买主。而胶卷行业的用户是分散的竞争性买主。二是柯达公司开发了一个新的产品,尽管柯达产品的开发导致其他厂商(主要是Berkey)的成本增加,但是他们仍然可以生产新的产品。实际上,柯达的行为促进了其他胶片生产厂商的进一步研究开发和技术进步;而AT&T是按其设备标准设计公共网络的标准,如果其他制造商不采用A T&T的标准,其设备就无法与公共网络连接。 因此,可以说柯达公司是利用竞争优势,而AT&T公司是滥用市场力量,其一体化和保密是反竞争的。由此可见,一体化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主要判据是一体化企业是否滥用市场力量,关键要分清滥用市场力量和发挥竞争优势的区别。 (二)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案 波音和麦道公司分别是美国航空制造业的老大和老二,是世界航空制造业的第1位和第3位。1996年底,波音公司用166亿美元兼并了麦道公司。在干线客机市场上,合并后的波音不仅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商,而且是美国市场唯一的供应商,占美国国内市场的份额几乎达百分之百。但是,美国政府不仅没有阻止波音兼并麦道,而且利用政府采购等措施促成了这一兼并活动。其主要原因是:首先,民用干线飞机制造业是全球性寡占垄断行业,虽然波音公司在美国国内市场保持垄断,但在全球市场上受到来自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的越来越强劲的挑战。面对空中客车公司的激烈竞争,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有利于维护美国的航空工业大国地位;其次,尽管美国只有波音公司一家干线民用飞机制造企业,但由于存在来自势均力敌的欧洲空中客车的竞争,波音公司不可能在开放的美国和世界市场上形成绝对垄断地位。如果波音滥用市场地位提高价格,就相当于把市场拱手让给空中客车。 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在监管企业购并时,不仅仅根据国内市场占有率来判断是否垄断,还要考虑在整个市场范围内是否能够形成垄断。对全球寡占垄断行业,需要分析全球市场的条件,而不局限于本国市场范围。同时,还要考虑国家整体产业竞争力。因此,在执行反垄断法时,美国政府还是以国家利益为重,为了提高美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支持大型企业的重组和并购。 (三)家具连锁店的合并案 在进行并购案分析中,市场集中度只是一个参考指标,关键要看合并后企业对市场的纵能力。1998年美国两大办公家具连锁店(STAPLES与OFFICE DEPOT)的合并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家具市场是一个极具竞争性的市场,其中有成千上万的零售商。如果按照传统观点,监管机构对家具商店的合并不应存在疑问。但是,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经济学家通过对这两个销售商的每一种商品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进行非常细致的观测,发现在同一城市中,STAPLES的价格要比OFFICE DEPOT的价格低,但是,在没有OFFICE DEPOT 的城市里,STAPLES的价格要贵一些。经济学家由此得到一个充分的证据:STAPLES与OFFICE DEPOT并购后,很可能提高价格。因此,法院没有批准这个合并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