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2017最新收费标准

诉讼费2017最新收费标准
诉讼费2017最新收费标准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

诉讼费2017最新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是需要收取诉讼费的。诉讼费的收取标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当事人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那么,诉讼费2017最新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费2017最新收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四、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九、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十、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二、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三、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十五、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侵害人身

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赢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来源:(诉讼费2017最新收费标准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333135.html)

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如何收集证据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19.html ?票据纠纷案件举证须知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18.html

?仲裁协会的组成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17.html

?诉讼的程序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16.html

?消费官司如何打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15.html

?反诉的条件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14.html

?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13.html ?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的怎么处理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12.html

?一场官司最多经过几级法院的审理便告终结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11.html

?哪些案件应当进行再审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10.html

?何为“累犯”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09.html

?证据提供规则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08.html

?举证期限是十五天还是三十天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07.html

?诉讼离婚的程序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06.html

?什么情况应当终结执行程序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05.html

?诉讼中的期间的计算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04.html ?发生经济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03.html

?各级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范围有哪些规定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02.html

?双方都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01.html

?证据采信规则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100.html

?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99.html

?回避的程序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98.html

?保证人与保证金能否并用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97.html

?房地产纠纷案件举证须知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96.html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出示原件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95.html

?法庭调查按什么顺序进行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94.html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哪些条件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93.html

?为什么要财产保全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92.html

?哪些证据,不能在公开开庭时出示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91.html

?当事人可以不举证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90.html ?除当事人申请再审可以引起再审外,其他引起再审的途径还有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89.html

?自诉案件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诉吗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88.html

?如何为先予执行提供担保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87.html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提供哪些材料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86.html

?新的财产案件受理费速算法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85.html

?延长审限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84.html

?证据有几种,都有哪些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83.html

?申请执行期限如何计算呢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82.html

?怎样写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的起诉状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81.html

?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吗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80.html

?律师可以为下述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79.html

?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78.html

?如何书写答辩状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77.html

?财产全体的范围有哪些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76.html

?责令退出法庭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75.html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74.html

?依法不追究原则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73.html

?因铁路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72.html

?起诉状主要写什么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71.html

?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须知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70.html

?当事人的协议管辖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2018怎样处理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69.html

?先予执行后申请人可否撤诉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68.html

?诉讼时效的中止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67.html

?辩护的种类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66.html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65.html

?第二审程序中的司法审查范围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64.html

?能否要回取保候审的保证金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63.html

?仲裁的基本原则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62.html

?仲裁的特点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61.html

?执行对象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60.html

?诉讼分哪几种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59.html

?法庭辩论应按什么顺序进行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58.html

?调解书的效力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57.html

?第一审程序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56.html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2018)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55.html

?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54.html

?借贷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53.html

?特殊地域管辖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52.html

?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定事由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51.html

?如果被执行人未按判决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50.html

?执行的条件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49.html

?对不服判决上诉案件的裁判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48.html

?申请执行有无期限规定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47.html

?开庭审理的程序是什么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46.html

?哪些属于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45.html

?时效的意义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44.html

?在诉讼中怎样进行辩论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43.html

?法律对案件的审结期限是怎样规定的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42.html

?打官司找不到被告怎么处理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41.html

?河北省法院受理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40.html

?当事人对终审判决能否申请再审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39.html

?被告如何提起反诉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38.html

?仲裁的类型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37.html

?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36.html

?申请再审是否要交纳诉讼费用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35.html

?不服法院判决,拒收判决书是否有用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34.html

?申请再审法律上有何限制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33.html

?实物证据在案件移交时应怎样处理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32.html

?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31.html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30.html

?执行的根据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29.html

?执行程序开始后,案外人可否提出不同意见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28.html

?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27.html

?哪些案件可以减半交纳诉讼费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26.html

?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服可否申请再审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25.html

?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24.html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23.html

?仲裁诉讼须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22.html

?期间的种类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21.html

?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fl/666020.html

最新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最新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1万元以下:每件交纳50元 3、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4、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5、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6、1000万元以上: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1000元至10万元:保全金额×1%+20元; 3、10万至89.6万元:保全金额×0.5%+520元; 4、89.6万元以上:5000元。 四、离婚案件 1、一般情况:2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权案件 1、一般情况:每件3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10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最新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最新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财产未超过20万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计收;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按1%计收;超过10万的部分按0.5%计收;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 6、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9%+4800元; 7、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8%+6800元; 8、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x0.5%+41800元。 十一、案件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1%+67400元。 十二、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金额x1%+20; 3、超过10万元:金额x 0.5%+520,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十三、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四、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广东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0〕14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法定资产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收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请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法定资产评估政府指导价意见,报我局核定。?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转发〖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费(2)字〔1993〕300号)自本收费标准执行之日起废止。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标准 收费说明: 1.计件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2.计件收费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按上表规定的分档差额计费率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经评估双方协商,评估收费总额可上下浮动20%。其中,证券评估业务的收费总额上浮幅度可提高到30%。 3.对无形资产、企业上市、破产清算、法律纠纷等较复杂的资产评估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评估项目、时间要求、风险责任等因素,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 二、计时收费标准

上海法院诉讼费缴纳方式

上海法院诉讼费缴纳方式 目前上海地区案件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交纳诉讼费: (一)至法院财务窗口 (二)登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唯一指定的线上便民缴费平台——付费通,凭诉讼费缴纳通知书31位条形码查询缴费,并保存电子凭证(持该凭证可去法院换取诉讼费发票) (三)当事人凭《上海市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或《上海市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到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营业网点交纳诉讼费用。银行收到当事人缴纳的款项后,开具《代收诉讼费收据》 *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立案庭人员会向原告开具预交诉讼费用通知。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附: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律师费、诉讼费速算表计算器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律师费、诉讼费速算表计算器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009-7-17 21:42:00 广东省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速算表): 在收取基础费用0.1-0.8万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单位:万元):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基础收费(0.1-0.8万元); 5万-10万(含10万元):诉讼标的额x8%-0.4万元+基础收费 10万-50万(含50万元):诉讼标的额x5%-0.1万元+基础收费 50万-100万(含100万元):诉讼标的额x4%+0.4万元+基础收费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诉讼标的额x3%+1.4万元+基础收费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2%+6.4万元+基础收费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1%+16.4万元+基础收费 5000万元以上:诉讼标的额x0.5%+41.4万元+基础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裴敏律师制作,版权所有,欢迎转载诉讼费速算表 以下速算表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标的额费率速算增加额(元) 1000元以下030(每件) 1千元-10万元0.01 20 10万元以上0.005 520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法院诉讼费计算器 诉讼费用计算(输入标的算费用)和反算(输入费用算标的)程序(人民币元): 该诉讼费用的计算方法、计算程序按现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编制。

评估新收费标准完整版

评估新收费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最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中评协[2009]199号《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通知》 中评协[2009]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健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浙价服〔20〕9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 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90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资产评估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产评估收费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见附件。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计件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及对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评估质量和时间等要求,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在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依法查处。 六、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资产评估收费,应按规定减半收取。 七、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2年。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5〕6号)有关资产评估收费的规定停止执行。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及资产评估中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仍按浙价服〔2005〕6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浙江省资产评估基准收费标准 2.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浙江省资产评估基准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计算)1000元以下50元1000-50000元标的×4%+10元50000-100000元标的×3%+510元100000-200000元标的×2%+1510元200000-500000元标的×1.5%+2510元500000-1000000元标的×1%+5010元1000000元以上标的×0.5%+10010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1989年7月12日法(司)发<198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一、《办法》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已经国家各有关方面同意,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高级法院制定具体标准,一并下达执行。海事海商案件的各项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海事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幅度内自行决定。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另行制订收费标准。二、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实行。八月三十一日以前所受理的案件,仍按原《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三、各高级人民法院所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附件

最新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最新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2007年4月1日施行) 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 6、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9%+4800元; 7、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8%+6800元; 8、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x0.5%+41800元。 十一、案件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1%+67400元。 十二、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十三、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四、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人民法院受理费诉讼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人民法院受理费诉讼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作者:冠军律师一、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1万元至10万元×0.025-200元; 10万元至20万元×0.02+3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0.015+13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0.01+3800元; 100万元至200万元×0.009+4800元; 200万元至500万元×0.008+6800元; 500万元至1000万元×0.007+11800元; 1000万元至2000万元×0.0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0.005+41800元; 二、诉讼保全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最高不超过5000元; 1000元以下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1000元至10万元×0.01+20元; 10万元以上×0.005+520元; 三、执行申请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1万元以下每件50元; 1万元至50万元×0.015-100元; 50万元至500万元×0.01+2400元; 500万元至1000万元×0.0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0.001+67400元; 四、其他案件受理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离婚案件20万元以下每件50--300元,20万元以上×0.005+300元; (二)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三)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5万元以下每件500元;5万元至10万元×0.01;超过10万元的部分×0.005; (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每件交纳9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五)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五、特别程序案件收费标准好计算方法: (一)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二)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三)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注意: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洛阳冠军律师整理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冠军律师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f582758.html,/lymalawyer(冠军律师)

法院最新诉讼收费标准

法院最新诉讼收费标准 1、各类案件诉讼费缴纳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5)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 (6)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7)除有财产争议的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8)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9)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每件交纳100元;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交纳500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 (11)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1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13)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14)财产案件,按下表计算交纳受理费: 级数标的额级距费率% 速算增加额应收额 1 1000元以下 5 50 2 超千元至5万元 4 10 3 超5万元至10万元 3 510 4 超10万元至20万元 2 1510 5 超20万元至50万元 1.5 2510 6 超50万元至100万元 1 5010 7 100万元以上0.5 10010 (15)申请诉讼保全措施,按下表计算交纳保全费: 级数标的额级距费率% 速算增加额应收额 1 1000元以下30 2 超千元至10万元 1 20 3 10万元以上0.5 520 (16)申请执行案件,按下表计算交纳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不预收申请执行费: 级数标的额级距费率% 速算增加额应收额 1 1万元以下50 2 1万元至50万元0.5 0 3 50万元以上0.1 2000 以上三表,计算公式为“费用=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额”;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法律2009-09-07 10:05 阅读3 评论0 字号:大大中中小小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2007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发〔2007〕3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正确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的监督管理,防止和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诉讼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对不符合司法救助情形的,不应准予免交、减交或者缓交。 第三条诉讼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同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户收费,不得截留、坐支、挪用、私分诉讼费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立案场所公示收费许可证,诉讼费用交纳范围、交纳项目、交纳标准,以及投诉部门和电话等。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私自印制或者使用任何其他票据进行收费。 第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庭按照有关规定当场收取诉讼费用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并及时将收取的诉讼费用缴入指定代理银行。 第八条各级人民法院不得违反规定预收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用。 第九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向当事人、辩护人以及代理人等收取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审判工作的声像档案和法律文书的工本费。实际成本按照人民法院所在地省级价格、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

资产评估收费”系列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91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 (局):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 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 清理规范,于12 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 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 ),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 )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诉讼费收费标准

诉讼费收费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申请费海事案件 标的金计算方收费标案由类型计算方法类型收费标准额法准申请设 1万以没有执行50元至500立海事1000元-150 一般情200元下金额或者元赔偿责万元况价额的任限制基金的涉及财产分割, 1万-102.5,申请海1000元离婚财产总不另行1万以下 50元万 -200 事强制-5000元额不足交纳令的 20万元的超过20申请船10万1000元 2,+300 万元的0.5, 1万-50万 1.5,-100 舶优先-20万 -5000元执部分权催告行的申请20万1.5,50万-500申请海一般情300元 1,+2400 1000元费-50万 +1300 万事债权况无登记的侵害需姓名预涉及损权、交害赔偿,名称50万1,不另行500万0.5,申请共赔偿金1000元权、 -100万 +3800 交纳 -1000万 +27400 同海损额不超肖像理算的过5万元权、. 的名誉权、超过5万荣誉元至10100万0.9,1000万以0.1,1, 其他类型案件收费标权 -200万 +4800 万元的上 +67400 准以及部分其他应当按照本人格未参加登超过10项规定的标权记的权利200万0.8,万元的0.5, 准交纳申请类型标准案件 -500万+6800 人向人民部分费,不再交纳法院提起案件受理费诉讼的财产数额调解结500万不超过案或当0.7, -100080元 1000元或30元 +11800 其他事人申减半交纳万不涉及财请撤诉产数额的申的请适用简1000万保易程序0.6, 1000元-20001,+20 减半交纳全+21800 行政案件 -10万元审理万措的施 10万-89.6 0.5,+520 案由收费标准万 2000万0.5,劳动争10元以上 +41800 89.6万以议案件商标、专利、100元 5000元上海事行政案件比照财产提出管案件受理辖异议, 50元 100元不交纳诉讼费案件其他行政案件申请支付令费标准的异 1/3交纳议不成立的

渝价[2011]258号--重庆市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重庆市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渝价【2011】258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精神,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经过反复研究,多方协商,于2011年7月14日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1】258号),公布了重庆市资产评估具体的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与之前的收费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特点有: 一、新收费标准与重庆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提出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三、规定了评估的最低收费标准,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保证小额评估项目有合理报酬; 四、明确了计时收费标准并对执业人员和助理人员分别划分档次,体现了服务能力与报酬的匹配性; 五、明确了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标准为基准费率,上下浮动幅度为30%。 重庆市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出台,将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评估收费不能真正体现评估执业人员价值,劳动报酬水平偏低的局面。对规范本地区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吸引和留住资产评估人才,促进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也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新收费标准得到确实有效的执行。

附件:《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二: 一、计件收费标准 说明:1、按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例如:某企业整体资产评估,账面值3000万元, 收费金额为100×10‰万元+900×4.5‰+2000×1.2‰=7.45万元 2、计费基数按账面值,无账面值按评估值; 3、适用于整体资产评估和除土地、房屋以外的各类单项资产评估; 4、本表基准费率上下浮动不超过30%; 5、证券期货业务不适用本标准。 二、计时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 第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第二条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三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第二章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高(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决定,改进和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管理,更好地促进法院业务建设,现将《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提高诉讼费用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法院业务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讼费用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法律,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其收取、分配和使用要纳入财政管理。诉讼费用的收取方式、开支范围、收费票据式样等,按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章诉讼费用的收取 第四条诉讼收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诉讼费用的缓交、减灾、免交,由主管院长批准。

第五条诉讼费用的收取实行收缴分离。人民法院按照受理案件适用的诉讼费用标准确定具体数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人民法院开具的交费通知到指定银行交费,并以银行开具的收据作为已交(预交)诉讼费用的凭据,到人民法院换领诉讼费用专用票据。 第六条人民法庭收取诉讼费用,也要实行收缴分离。个别不便由指定银行收取诉讼费用的特殊地区,可由人民法庭直接代收,并向当事人开具诉讼费用专用票据。人民法庭直接代收的诉讼费用,要定期交入指定银行,同时将票据上交基层人民法院。实行人民法庭代收诉讼费用的地区,需经省级财政部门和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七条诉讼费用的专用票据包括预收、退费、结算三类,实行全国统一式样(附后)。地方各级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编号后,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向同级人民法院发放;最高人民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财政部印制发放。 第三章诉讼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全额纳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由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实行分级使用与省级统筹相结合的方式。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要由当事人直接全额交入省级财政在当地指定银行开设的省级财政专户分户,由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 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由代理省级财政专户分户的银行,按规定比例就地及时分别划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在的同级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入分级使用和省级统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其中省级统筹的比例不得高于各级地方法院所收取诉讼费用的30%。 第十一条省级统筹的诉讼费用由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使用计划,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共同下达执行。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核拨,用于统一购置辖区内法院系统必需的业务设备和补助贫困地区法院业务经费,不得用于高级法院本身的支出。 第十二条纳入地方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的诉讼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按审批的诉讼费用收支计划,作为“业务补助经费”按月核拨给同级人民法院使用。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 第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第二条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三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第二章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价费字625号)

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价费字[1992]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处): 为促进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现将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们。附件: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省以上(包括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临时资格证书的机构,承担资产评估业务,均可按本规定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上述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第五条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账面原值,没有账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账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第六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汇。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 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 第八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托方应依据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