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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简介

中国药科大学始建于1936年,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简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药科大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上级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专科,全日制、“211工程”学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药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中国药科大学组建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招

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审议、检查、监督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委托,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

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

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

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

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

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 (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安排考生

录取专业,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设总分不超过5分的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

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在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

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英语成绩,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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