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理赔规章制度

保险公司理赔规章制度
保险公司理赔规章制度

车险理赔运作规范

本运作规范涉及的岗位包括:接案兼调度、查勘定损人员、缮制人、等。为保证查勘定损及客户服务的质量,现场查勘定损工作由我司查勘定损人员负责,不得由外单位人员代替。各机构应适当控制固定查勘点数量,增加流动查勘人员数量,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理赔系统中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本人的用户名、密码安全性负责,因用户名、密码泄露造成公司损失的,将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车险理赔流程及各环节要求

(一)总流程

车险理赔包括报案受理、异地委托、查勘救援调度、查勘定损、核价核损、立案、缮制、核赔、结案归档、支付赔款等主要环节, 各环节的主要工作为:

1.报案受理:分电话报案、上门报案两类,主要工作包括核实客户身份,记录报案信息、初步分析保险责任、给客户索赔指引等;

2.异地委托:异地出险案件的委托和受理;

3.查勘救援调度:案件的查勘救援调度,保费未到账、及时立案率的跟踪;

4.查勘定损:现场查勘定损、保险责任判定、损失预

5.核价核损:对车损、物损案件查勘定损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

6.立案:计算、确认人伤损失部分的预估,涉及人伤住院案件的立案;

7.缮制:收集赔案所需单证,确定保险责任,理算赔款、报批赔案;

8.核赔:缮制后的赔案进行审核、确认;

9.结案归档:结案清分单证、理赔卷宗装订、理赔档案管理等;

10.赔款支付:审核支付手续,完成赔款支付。

为了减少案件处理工作量,加快理赔速度,将案件分为简易案件、一般车损(不涉及人伤)案件、一般车损(涉及人伤)案件、盗抢险案件等。

简易案件为:

a.发生保险事故时,该保单已按照承保时约定缴纳保险费的。

b.单方事故,经第一现场查勘,确定属于保险责任,损失金额在3000 元以下,无需拆检,现场可以确定损失的。

c.双方事故,无人伤,事故责任明确,当事双方无异议且根据《道交法》规定签定相关协议,标的及三者车损、物损总损失金额在3000 元以下的。例:追尾、碰撞停放车辆

d.双方事故,有人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人伤损失较小在500 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

e.保险标的投保玻璃单独破碎保险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损失金额在2000 元以下的。保险标的投保车身划痕保险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损失金额在2000 元以下的。

3.明确责任

车损、物损及非住院人伤案件的查勘定损由查勘定损人员负责,人伤住院案件由医疗核价核损人员负责,盗抢案件由盗抢调查人员负责。

理赔环节一:接报案兼调度环节

(一)关键点:

1.为了有效获取客户信息,并建立客户回访制度,有条件的机构通过行业协调,推行被保险人报案、索赔制度。

2.核实客户身份、初步判断保险责任、区分案件类型是本环节的重点。

3.案件处理优先等级较高的案件应做好识别标志。

(二)执行责任人:接报案兼调度内勤

(三)岗位职责:受理报案、核实保单信息、核对客户身份、记录客户信息、初步判断保险责任、告知索赔流程、判定案件类型及处理优先等级、确定受理意见、录入报案信息、查勘救援调度、客户回访、案件处理过程回访、考核。

(四)工作要求:

1、接听报案电话,询问报案人出险经过、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报案人姓名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被保险人的有效联系方式等;

2、查抄保单,核对保单信息和客户身份、核实保费到帐情况;

3、判断保险责任,如非我司承保标的、出险时间不在保险期限内、出险原因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等情况的,应耐心向客户解释;

4、录入报案信息,确保让客户在线等候时间不超过5 分钟,对出险车辆的号牌、厂牌车型,如报案人所述与保单车型不一致的在“出险经过”一栏注明;

5、判断案件类型,根据报案人描述,初步判断案件类型(简易、一般、重大);

6、告知客户索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7、在调度时应将报案、承保情况及注意事项电话告知查勘定损人员;

8、安排调度后,应在5 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告知客户我司前往处理的查勘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9、对查勘定损人员未及时赶到现场的案件,调度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上报首席核赔人。上述资料应进行存档,并作为考核查勘定损人员的依

据;

10、对查勘定损人员的考核按月进行,每月考核结果应报机构首席核赔人审核签字后上报总公司理赔部备案,以备监督和检查。

(五)关键考核指标:调度及时率≥95%,跟踪回访率≥100%

理赔环节二:委托异地

(一)关键点:

机构的委托处理人员应保持在线状态,并每隔30分钟进行刷新委托平台,保证委托受理的时效。

(二)执行责任人:报案兼调度人

(三)岗位职责:异地出险案件的委托和受理。

(四)工作要求:

1.委托机构:从报案处理结束至提交委托应在10 分钟内完成。

2.受理机构:(1)收到委托函5分钟内调度查勘定损人员进行查勘定损。

(2)遵循“外部案件优先原则”完成案件处理全过程。

(五)关键考核指标:委托案件及时立案率≥95%、委托案件结案率≥95%

理赔环节三:立案

(一)关键点:

1.立案是在确定保险责任的前提下预估事故赔偿金额,为确保未决数据的真实性,应保证立案的及时、准确。

2.立案由接报案兼调度人员负责跟踪、管理。

3.属优先处理的案件必须尽快处理。

(二)执行责任人:接报案兼调度人员。

(三)岗位职现:确定保险责任、分险别计算及确认预估损失。

(四)关键考核指标:及时立案率、预估偏差率

理赔环节四:查勘救援调度

(一)关键点:

1.对于接报案兼调度人员的调度,查勘定损人员如认为不妥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受理,应与其沟通,在未经改派之前,查勘定损人员不得消极怠慢、拒绝执行派工。

2.接报案兼调度人员必须合理安排夜间查勘,以保证夜间查勘工作的正常运作。

(二)执行责任人:接报案兼调度人员

(三)岗位职责:查勘救援调度

1.接报案兼调度人员根据受理案件不同的性质,选择不同调度对象分别进行电话调度:

(1)出险车辆不能行驶的,应与合作的查勘救援服务中心联系,及时安排救援车辆,将出险车辆拖到离出险地较

近的查勘点或客户指定的修理厂。伤者较重需急救的,应帮助客户及时与急救中心或医院联系;

(2)有第一现场的单方事故,接报案兼调度人员应直接安排查勘定损人员及时到现场查勘。对于简易案件、一般车损(无人伤或仅人伤门诊)案件及时电话通知查勘定损人员处理。如出险车辆需要在事故停车场或查勘救援服务中心以外的其他修理厂定损的,接报案兼调度人员应安排查勘定损人员到相应地点查勘定损。对于目前门诊治疗的病人,要及时提醒被保险人如果伤者后又住院或者需要评残、整容、补牙等情况时,要及时告知并安排医疗核价核损员查勘;

(3)对于报案时已确定有人伤住院的,应及时通知医疗核价核损员到医院进行查勘;

(4)盗抢案件的及时通知负责盗抢案件的盗抢案件调查员进行查勘及案件调查。

2.在调度时应及时将报案、承保情况及注意事项电话告知查勘定损人员(如查勘定损人员在现场有上网查询信息条件的可省略)。

3.安排查勘调度后,应在5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告知查勘定损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查勘定损人员也应在接到派工后5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因故未能及时赶到现场的,必须事先向客户解释清楚,告诉客户预计到达时间。

(四)工作要求:

1.为保证调度及时,接报案兼调度人员应对调度结果进行100%的跟踪回访。

2.接报案兼调度人员应定期对查勘救援的客户满意度进行回访,回访结果也作为考评查勘定损人员和救援单位的主要依据。

(五)关键考核指标:调度及时率95%、客户满意度≥100%

理赔环节五:查勘定损

(一)关键点:

1.现场查勘的主要工作:查明出险时间、出险原因、出险地点、查明车辆出险情况、查实车辆使用性质、查明驾驶员姓名、驾驶证及行驶证有效情况、施救清理受损财产、判定责任划分等。

2.查勘定损的主要工作:在分清保险责任的基础上,确定肇事车辆及相关财产损失与费用、核定事故中人员伤亡的赔付以及损失物资的作价处理。

3.案件处理优先等级较高的案件应尽快处理。

4.在查勘定损时应注意:

(1)在进行查勘处理时,根据出险、承保情况,正确选定拟赔付险别,并保证责任判定尽可能准确,否则,将造成预估偏差较大。在查勘定损时,应核实报案时的责任认定、案件处理优先等级是否合适,如不合适,应进行修改;

(2)查勘信息是确定事故的真伪及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重要依据。对于单方肇事的案件,主要以我司查勘定损人员的现场查勘记录为依据,逐步取消各种不负责任的“证明”。因此,查勘信息要详细记录事故原因及施救经过,记录损失项目、损失程度;

(3)事故车辆定损核价应掌握定损主动权,本着“实事求是、准确合理”的原则,对小额案件可实行单人现场查勘定损,大额赔案必须双人查勘定损;

(4)查勘时应注意核实肇事司机是否为保单指定驾驶员;

(5)查勘时对于有疑问的案件,如被保险人为经营单位,应核实营业执照的有效性,目前是否还在正常经营,防止道德风险。

5.委托案件受理机构已完成车辆查勘定损的,如委托机构与被保险人协商,事故车辆需拖回委托机构所在地修理的,原则上以委托机构重新定损结果为准,委托机构在缮制时导入新的定损信息,受理机构原有查勘定损信息不再修改。

(二)执行责任人:查勘定损员、医疗核价核损员

(三)岗位职责:现场查勘、初步判定事故责任、事故拍照、定损核价、人伤查勘、案件调查、客户索赔单证收集、告知索赔流程。

(四)工作要求:

1.查勘定损人员在接到派工调度后,应立即查抄保单、核对保单信息,在5 分钟内与客户取得联系、按要求时间或约定时间准时到达现场,查勘定损人员应无条件服从接报案兼调度人员的调度,做到7 天24 小时有现场必查,严禁拖延推脱,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受理,应与本机构接报案兼调度人员沟通,在未改派之前,查勘定损人员不能拒绝派工;

2.到达现场后,应查明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出险地点、车辆出险情况、驾驶员姓名、驾驶证与行驶证有效情况、初步判定保险责任及事故责任等;详细告知准确理赔流程、所需单证及注意事项;

3.查勘定损人员对不属于保险责任(如出险不在保险期限内、非承保险别、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简单拒赔等)的案件,在取得足够证据(有被保险人签章或第三方权威部门的有效证明)后,向报案人解释不承担赔偿的原因。否则,应按规定报批,严禁查勘定损人员在无充分理由情况下随意作拒赔处理;

4.人员伤亡住院的案件,医疗核损员应就案件涉及的伤者情况向被保险人讲解相应的标准以及注意事项,为被保险人处理事故提供全程指导;

5.盗抢案件应告知被保险人或当事人及时办理登报声明,报案三个月后仍未破获的,应取得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

门出具的未破获证明,并到车管所办理封存档案手续、养路费征稽处办理车辆报停等手续,行驶证丢失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需到车辆管理所查抄车辆登记底档。另外,除要求被保险人正常填写《索赔申请书》外,还应对当事司机及被保险人作询问笔录;受理书面报案时还应复印以下单证(包括行驶证、保单、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回执等)。

6.车损案件的处理:

(1)处理现场。当事故尚未控制或保险车辆及人员尚处于危险状态时,查勘定损人员应采取积极的施救、保护措施,协助客户及有关人员向交警报案、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消除危险因素。对于单方事故车辆需施救时,查勘定损人员应主动与接报案兼调度人员联系,由接报案兼调度人员通知查勘救援服务中心进行施救;

(2)现场勘察。查找有关痕迹、物证,分析事故的成因,进行现场拍照、测量、绘制草图,记录事故现场有关物体的原有形态及相互位置关系,预估被保险人所负事故责任;

(3)事故拍照。对事故现场及受损车辆损失情况进行拍照、记录。照片应从技术角度记录判断事故责任、确定损失的关键场面和损失部位,照片包括事故现场全貌、车辆整体及局部损失照片,对能说明车辆身份的车架号、损失较大的配件必须有照片反映,其它有可能造成误解的配件应拍照

(包括识别标志,如配件编号、颜色编号等),将照片导入理赔系统作为辅助资料。对有多处损伤、内部损伤或损伤部位较轻,估计照片难以反映的,应用标识或用手示意损失部位拍照;

(4)确认承保标的。查找出险车辆的牌照号码、铭牌、车架(或车型编号)及发动机号码,与保单信息、行驶证进行核对,特别注意车架号(或VIN 码)是否与保单信息相符,确认是否为承保标的。如属保险标的,应通过车身有关标识如车架号或车型编号、发动机型号、车辆特征准确确定出险车型,对于套国产车的进口车、改装车、特种车,要分别注明国产型号和原厂车型,对有关特征作出必要的说明;一般车损应核对车辆的车架号,对车辆牌照脱离车体、临时牌照或无牌照的车辆、全损车、火烧车及重大案件(损失在1 万元以上),必须拓印后翻拍车架号、发动机号或直接用数码相机拍车辆的车架号,导入理赔系统;

(5)调查取证。查找当事人和目击者,了解事故原因、事故经过、现场保护、施救等情况,核对并记录肇事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是否合格有效,初步确定是否属保险责任,行驶证、司机驾驶证无效或存在问题应及时复印并让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签字,对重大复杂案件和有疑问的情节,要向有关当事人和知情人调查取证。

(6)输入查勘信息。根据查勘情况,输入查勘信息(事

故原因及施救经过,记录损失项目、损失程度)、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判定、本次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按赔付险别分别预估本次事故损失并计算赔偿金额,对于有疑点或异常情况的要做认真详细的说明;

(7)定损核价:

①在车辆修理前,由查勘定损人员与被保险人一起协商核定本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部分和修理项目,确定修理工时费及材料费,协商一致后,完成定损报告,由查勘定损人员、被保险人签章后生效。配件价格如不清楚可向核价员询价,超过二级机构权限的应报总公司报价中心或其授权的单位询价;

②查勘定损人员权限以外的车损案件,需上报机构核损员审核;

③在定损时,应注意区分本次事故和非本次事故的损失、事故损失和正常磨损。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凡能修复的部分,不得更换新件,能更换零部件的,不得更换总成。对被保险人擅自送修的,查勘定损人员应重新核定修理费用,对无法重新核定的应予剔除;

④进口车辆查勘时,除钣金等不易出错以外的配件,应尽可能通过光盘等资料核实配件的零件原厂编码或实物编码;有颜色要求的配件及有保险杠带电眼、挡风玻璃带雨量感应器等附加装置必须描述清楚;

⑤对于车辆如防撞杆、音响设备、行李架、装饰件等辅加装置受损时,应核实该装置是否为新车购置时(或投保时)的标准配置及其型号规格;

(8)索赔委托处理。对于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索赔的,要求被保险人签署索赔授权书,交查勘定损人员;

(9)有人伤非住院的案件,由查勘定损人员向客户直接了解伤者及治疗情况,必要时可请医疗核损员协助,由医疗核损员通过电话向客户了解情况;

7.人伤住院案件:

(1)医院查勘:

①医疗核损员接到调度后应及时与报案人联系,了解伤亡详情,表达对伤者的关心,根据医院合作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②医疗核损员到伤者或死者所在(曾经在)医院,核实医院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核对伤员姓名、性别、年龄,核实事故经过,记录床位号、住院号,主管医生及接待医生的姓名,伤者住院的病房、床位的级别以及是否有其他服务项目;

③了解伤者的病情、治疗方法、贵重药品及器材、后期治疗费用以及伤者的年龄、工作单位、收入情况、护理人员的相关信息、被抚养人、事故的发生过程等情况,判断事故责任,分项目预估损失;

④门诊治疗的病人如果后又住院或者整容、补牙、评残的以及涉及诉讼、假肢费用、疑难案件的,立即复勘或与相关部门联系,在结案之前提供有力证据;

⑤核实入院后的治疗情况(治疗原则,治疗项目,贵重药品以及进口药品的应用情况);

⑥行手术者还需了解手术术式及手术简要经过;

⑦伤者经过治疗后,伤情恢复情况,目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下一步治疗方案,后续医疗费用,同时确定下次查勘的时间。是否存在转院可能及转院治疗的依据;

⑧伤者既往史等其他情况;

(2)相关事项的调查:

①伤者工作单位及工种,家庭情况(特别是伤者抚养义务方面),护理人员情况(护理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护理时段、护理时间等)。误工证明须是当事人单位的有效劳资证明;

②死、残者的家庭抚养情况,须取得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有效户籍证明或相关证明;

③查勘时发现案件中有重要线索(比如驾驶员与报案时所述人员不符),通知相关人员继续查勘。如有必要时,应到交管部门调查驾驶员发生事故时的酒精血浓度;

④有关残疾用具是否符合要求的证明,需要有关生产厂家的有效证明;

⑤协助处理事故。依医疗费用、伤残程度、肇事责任协调疗养费用的和解、理赔等事宜;

(3)根据查勘情况,将人伤查勘信息理赔系统,标明主管医生、病案编号、查勘时间、查勘地点、需否转院、复勘。伤者出险时受伤情况,入院时伤情,记录入院的具体时间(精确到小时)。

8.盗抢案件的查勘:

(1)现场查勘、现场调查

①接到调度后,调查人员应立即赶赴第一现场查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做好询问笔录,进行现场拍照并检查现场有无盗抢痕迹,有无遗留作案工具。注意调查报案人所言有无自相矛盾之处,如停车场周围环境、当时的天气等有无可疑之处;

②走访、调查现场有关人员,调查车辆停放、保管、被盗抢的情况,做好询问笔录。应特别注意了解车辆被盗前的使用及停放情况。对车辆在停车场被盗的,要求取证停车记录及停车场看车人员的有关书面材料,特别注意停车场收费情况,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停车收费凭证,如该地点有人看管收费,应向保安、管理人员或物业了解情况,要求其出具相关证明并写明收费看管情况(由被保险人协助办理),了解车辆丢失后追偿的可能性;

③如果发现案件中存在某些疑点、牵涉到经济纠纷、非

法营运等行为,应作进一步调查,取得可靠证据。可以通过公安部门进一步了解案件性质,也可向有关的个人或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

④在作笔录时应注意的几点:当事司机与被保险人关系;车辆为何由当事司机使用;保险车辆丢失或被抢的详细经过,对案件发生有何线索可向公安机关或保险公司提供;是否存在营运行为或经济纠纷以及这两种情况是否与此车被盗(抢)有直接联系;该车手续是否齐全;丢车地点是否有人看管收费,有无收费票据;车况如何,是否进行过修理;

(2)调查报警情况。走访接报案公安部门的值勤民警,了解、记录接报案的详细情况;

(3)调查车辆购置情况。调查被盗抢车辆的购置、入户上牌及过户等情况,如被盗抢车辆发生转让,应请被保险人及时提供有关转让证明。对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防止被保险人因财务状况恶化或利用价差进行保险诈骗;

(4)调查车匙及修车情况。调查被盗车辆近期维修情况、被盗车辆的钥匙配备情况,对钥匙进行鉴定,判断是否曾经配过;

(5)了解车辆档案。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实档案记载的车牌号、车型、生产及上牌时间、车架及发动机号码等资料,核对被盗抢车辆是否已经挂失、封存档案;

(6)调查案件侦破情况。调查人员应经常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联系,积极协助破案。在保险车辆被盗抢三个月后,应及时了解被盗抢车辆的侦破情况;

(7)调查人员根据现场查勘及案件调查情况,完成《盗抢案件调查报告》。

9.其它物资查勘定损:

对保险事故造成的其它财物损失,应会同被保险人和有关机构,对财物损失进行核定,按修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对于不能修复或一时难以修复,可以协商折价进行赔偿。对技术性强、难度大的物品,如较难掌握赔偿标准可聘请技术监督部门或专业维修部门鉴定,切不盲目讨价还价。

(1)市政和道路交通设施:如广告牌、电灯杆、防护栏、隔离桩、绿化树等,在定损中按损坏物产的制作费用及当地市政、路政、交管部门的赔偿标准核定。

(2)房屋建筑。了解房屋结构、材料、损失状况,然后确定维修方案,最后请当地数家建筑施工单位对损坏部分及维修方案进行预算招标,确定最低修复费用。

(3)道旁农田庄稼。在青苗期按青苗费用加上一定的补贴即可,成熟期的庄稼可按当地同类农作物平均产量测算定损。

(4)家畜、牲畜。牲畜受伤以治疗为主。受伤后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凭畜牧部门证明或协商折价赔偿,公路

上散养的家畜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5)车上货物及其它货品。应根据不同的物品分别定损,对一些精密仪器、家电、高档物品等应核实具体的数量、规格、生产厂,可向市场或生产厂了解物品价格。另外,对于车上货物还应取得运单、装箱单、发票,核对装载货物情况,防止虚报损失。

10.简易案件的处理:

(1)对于简易案件,查勘定损人员在接到派工调度后应及时赶到第一现场查勘,详细了解出险经过,重点核查事故真实性,特别注意事故当事人是否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是否存在酒后驾驶(特别是夜晚出险)或其它故意行为。

(2)如果事故现场与车损明显不相吻合,应及时认真分析,排除疑点。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或被保险人有欺骗行为时,取得足够证据后,应通知被保险人拒赔,并详细说明原因;

(3)对于未在第一现场查勘定损的,必须认真勘查事故车辆受损部位及损失程度,与报案人叙述的事故原因经过进行核对分析。若有疑问,则应立即到事故第一现场进行勘验,根据承保及出险情况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

11.小额案件1万元以下的定损案件要求当日完成查勘

定损工作并导入理赔系统。

12.及时处理所查勘定损的案件,每周清理,坚决杜绝案件积压,影响及时立案率和理赔时效。

(五)关键考核指标:定损偏差率≤15% 案件审计合格率≥90% 单方事故第一现场查勘率≥100%(玻璃单独破碎、车身划痕保险责任内事故不在事故第一现场查勘率考核指

标统计内计算)。

理赔环节六:缮制

(一)关键点:

1.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业务应核实是否有逾期欠款,如有逾期应注明,在缮制意见中提出暂停支付车险赔款或扣减意见。

2.优先处理的案件应尽快缮制。

(二)执行责任人:缮制人

(三)岗位职责:收集索赔单证、索赔资料初审、赔款理算、未决管理。

(四)工作要求:

1.未决赔案的管理。缮制人督促查勘定损人员和医疗核价核损员及时将未决资料交齐,形成未决赔案卷宗,并按出险时间(或报案号)顺序统一管理。

2.索赔资料收集、审核。缮制人接收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单证,经审核认为齐全、合格后,向被保险人详细说明

(金融保险)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电话营销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公司中,对保险公司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业务和机构履行统一管理职能的分公司。 第二章保险机构 第一节法人机构设立 第五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二)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保险业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六条筹建保险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 (一)具有合格投资者,股权结构合理; (二)主要投资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四)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拟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且投资人同意出资或者认购股份; (五)设立保险公司具有可行性; (六)具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规划;(七)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有能履行职责的筹建负责人;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情况等; (二)设立保险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业务范围、发展规划、公司章程草案、

我国疾病保险规章制度(doc 17页)

我国疾病保险规章制度(doc 17页)

?医疗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雇员疾病保险 ?特约医院医疗贷款办法 ?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 ?员工健康检查办法 ?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医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疗制度改革,降低公司行政费用,提供合理的医疗福利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范围 第二条公司按照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精神,按属地化、社会化原则,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其中,公司缴费率控制在员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员工缴费控制在本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职工个人也应承担一定比例。 第九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不由统筹基金支付,公司可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解决。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第五章医疗费报销范围 第十条公司应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公布的就医和购药清单确定可报销或不可报销范围。公司定期向员工公布。 第十一条一般而言,公司暂确定以下标准: 1. 下列费用属报销范围: 药品费、住院费、理疗费、注射费、手术费、检验费、X光透射费、照片费、计划生育费、接生费(独生)、针灸费、敷料费、住院煎药费、危重输血费、公司体检费。 2. 下列费用不属报销范围: 挂号费,出诊费,门诊煎药费,押瓶费,装配假眼、牙齿、假肢、皮钢背甲、腰围、眼镜、胃托、鞋垫、拐杖、助听器,割狐臭,矫形,整容,证书费,配药用肉、鸡、酒、蛋、蜂蜜、桂圆等,取暖费,陪侍费,转院费,特护费,娩期婴儿护理费,环卫防疫设备费,医学研究费,以及违法乱纪造成伤害、酗酒、自杀发生的急救住院费,体检性质的X光透视、照片,一般报考学校、出国、进修、婚前检查费用。 第六章医疗程序

保险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X X X X 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险销售业务开展,严格按照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积极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为公司保险销售业务管理的基本准则。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和营业部在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合规、高效、创新、 务实的核心经营理念,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业务管理 第三条各分公司和营业部销售团队和销售人员应按照总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和销售指引进行业务活动,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合规经营。 第四条保险销售业务必须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同时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1、可保利益原则。即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无可保利益 的保险业务不得销售。 2、风险评估原则。业务人员必须对投保标的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对于风 险系数超过规定,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及时上报并获得保险公司的验 险评估批复。 3、如实告知原则。展业人员必须就保险条款所列明事项如实告知客户,客 户也须尽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夸大保险责任,不得带病投 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当事人必须亲笔签名(盖章)

4、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承保要求和投保规则进行业务销售。 第五条业务人员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服务所要求的素质。对于新业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 领取《代理人员资格证》、《展业证》后,方可单独上岗开展业务。 第六条展业宣传 1、业务人员必须持有展业证、代理人资格证等证件进行宣传; 2、业务人员必须带有条款等有关业务资料,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进行 公关展业宣传,不得搞虚假、欺骗; 3、业务宣传必须围绕条款进行解释,不得偏离、曲解; 4、不得运用不正当方式、手段进行展业。 第七条检验标的 业务对象有投保意向后,要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的查验; 1、标的坐落的具体位置及相关情况; 2、安全措施、安全保护和安全行驶等情况; 3、经营管理及近期损失情况; 4、进行风险评估; 5、遵照保险公司的核保要求进行标的核保; 6、投保人身保险必须查实年龄、疾病等情况,并根据公司要求决定是否体 检。 第八条业务洽谈 1、业务洽谈时必须先给投保人详细解释保险条款; 2、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准确的回答投保人提出的询问;

保险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总纲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的重要文件,其管理依据是《****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员工守则》。 本制度由总经理、公司管理中心、行政部及各部门主管直线执行。司职机构为公司行政部。 本制度的修改须经总经理核准;重大事项的更改须报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核准。 第一章第一章人事管理 总则 1.1.人事管理是公司“人才为本”价值的直接体现; 2.2.人事管理以合法、平等为基准,以实绩导向、取优汰劣、赏罚分明为宗旨;3.3.人事管理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为核心目标。 一一人力资源规划 1.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前瞻性人力资源计划; 2.2.建立明确的人才标准、工作分析体系; 3.3.短期人力资源计划由总经理核准,中长期人力资源计划报董事会核准; 4.4.经核准后由总经理领导制定征用计划; 5.5.行政部依据招聘计划执行招聘流程; 6.6.建立公司人才库(全部应征人才简历),作为公司业务发展的储备。 人力资源规划流程

二招聘与录用 1. 1.****公司各部门需招聘新员工时,应该按照公司标准文本《人员增补申请表》进 行填写后上交公司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开始招聘程序。 2. 2.各部门所需招聘的新员工,应该首先尝试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在公司内无合适人 选或无法调动时,开始公司对外的招聘程序。 3. 3.行政管理部对外的招聘方式可以采用:公司内部人才库寻觅、设摊招聘、登报广 告征员等方式。 4. 4.行政管理部于招聘前须将本公司用人计划、本次招聘人数、职位、要求等材料报 政府有关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方可拟稿登报或设摊招聘。 5. 5.行政管理部负责应征人员资料的初审工作,并将合适的候选人材料转送录用部门 审阅,并与其共同商定参加初试者人员名单。 6. 6.初试由行政管理部主持,包括笔试和面试,同时填写《面试记录》与《初(复) 试考核表》。 7.7.复试由行政管理部与录用部门共同主持,同时填写《面试记录》与《初(复)试 考核表》。 8.8.录用建议由行政管理部与录用部门会同总经理共同作出,由行政部发放《聘用通 知书》。 9.9.新进员工凭《聘用通知书》报到,应缴验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最高学 历影印件,据此行政管理部建立《人事资料卡》,并由行政管理部保存并管理使用。 10.10.录用人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满一至二个月时,由行政管理部会同部门主管对试 用员工按照公司员工考核体系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若发现有任何不符合录用条件者,随时解聘。届满后再进行正式考核。(见公司考核相关表格)。 11.11.录用人试用期结束,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公司与之签定《劳动合同》并由公司 行政人事部将《劳动合同》送至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见证,同时办理劳动人事档案关系的调动、三金等相关福利等事宜。 12.12.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直接签发任命书,然后由行政人 事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13.13.员工人事档案由行政部建立、保存并管理,必须准确、及时、保密。 14.14.员工人事档案包括:《应聘人员登记表》、履历、《面试考核表》、《录用通知书》、 《承诺书》、《人事资料卡》、《劳动合同》、《年度IDA》、职务、工资计录。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高聘员工 1、凡是高薪诚聘的员工高层领导,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石家庄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

至公司进行续保,欠缴保费公司将为其缴纳公司应缴保费的30%,个人应缴部分及其余部分保费应自己补齐。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高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3)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4)交纳工本费20元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社会保险缴费

某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管理制度(doc 26页)

某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管理制度(doc 26页)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业务暂行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承保作业的一般流程及说明 (3) 第三章承保工作准则 (5) 第四章投保申请 (6) 第五章受理初审/资料扫描/信息录入/资料复核 (7) 第六章核保 (9) 第七章新契约的品质管理 (11) 第八章问题件的处理 (14) 第九章撤件处理 (17) 第十章承保、保单制作 (18) 第十一章档案管理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保释义 承保是指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填写投保书,公司契约部依据相关的条款规定,投保规则,经过健康,财务,保险利益等方面的综合审核,评估风险, 给出公平、公正、合理的核保结论,经投保人同意,对投保申请完成承保的过 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人身险合同的新契约作业。 第三条承保业务的宗旨 以客户为中心,依照公平,公正,合情、合法的原则,快速,高效,高质量的为投保人提供最优质的保障服务,保证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和诚信品牌。 第四条投保申请的方式及途径 1、通过代理人为其提供系统的投保前后的各项服务,该途径是最广泛的常用方 式。 2、通过互联网网上购买公司的产品。 3、通过公司指定的银行网点以代收的形式购买公司的产品。 4、通过邮寄的方式购买产品。 5、通过电话提出投保申请。 第五条投保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保险合同是以人为标的的合同,故而组成保险合同的资料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常规必须的资料如下:

完整的填写,不得有漏项或不实填写,最后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自签名。 2、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提交各种资料证明,所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可靠有效,需 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的务必亲笔签名。 第八条受理初审 受理初审是指公司的新契约受理人员,对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和相关资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投保书填写是否完整、清晰、齐全;各种 资料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体检是否达到要求及是否需要再发出体检通知;初 步决定是否继续进入下一工作环节等。 受理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审核投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此项工作对保证后续工作环节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受理初审的主要 内容包括: 1、代理人交入的投保申请、委托银行转帐授权书的填写是否全面、真实、清 晰,应加强对代理人填单质量的监督及培训。 2、提供的各种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是否正确。 3、审核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4、问题件的交接、处理登记是否清楚。 5、解答代理人有关投保单填写及问题件的咨询。 6、根据投保规则,对被保险人开具体检通知书。 7、对不合格或资料不全的投保申请,退回代理人,让其重新填写投保单或提供 资料。 8、整理投保书并进行资料的交接等。 第九条资料扫描

新编整理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一:保险公司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促使公司规范化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奖惩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包括考勤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借款管理制度、报账管理制度等。第一章考勤管理制度第三条考勤管理是公司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履行劳动合同的一个必要的环节。公司所有(转自:东星资源网: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在职员工均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四条以机关各部门和支公司为单位,建立日常考勤登记簿,逐日登记考勤是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第五条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规定执行第六条迟到、早退、旷工1、迟到、早退、处罚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无正当理由迟于规定上班时间到岗为迟到;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发XX年累计达XX年龄、疾病等情况,并根据公司要求决定是否体检。业务洽谈1、业务洽谈时必须先给投保人详细解释保险条款;2、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准确的回答投保人提出的询问; 3、确定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费率保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和退保风险; 4、其他应该确定的和告知客户的有关事项。收缴保费1、财产险原则上要见费出单,一次性缴清保费,不得延期; 2、人寿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对于需要体检的年龄段或大额保单的客户,要先经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或体检合格后收取保险费。 3、人寿险保险费严格按转账形式缴纳,严禁收取现金。保单批改

1、批改保单必须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而且 申请理由必须成立; 2、销售人员应积极协助客户到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保 单批改。 第十一条无赔款优待 1、无赔款优待仅限于车险; 2、无赔款优待按保险公司的统一规定执行,不得提前支 付,更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可以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勘查、收集理赔资料。 三单证管理 第十三条为加强XX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各机构网点 的单证管理,规范经营,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现根据保监局对专业代理公司的监管规定,依据保险公司对单证管理的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单证管理的基本要求 a)单证领用采取“领三返一”原则,即领用第三批新单 证时必须把第一批领用的相关单证全部回销。 b)单证的使用必须按批次从先到后,按序号从小到大, 按正确的单证流水号对应使用。单证的使用期限最长 不能超过一个月。 c)空白单证回销时必须连同保卡或标志配套回销。作废 的标志和保卡应跟随单证同批次回销 d)单证回销前必须按各保险公司的要求规范整理。

人寿保险股份 公司承保业务暂行管理制度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业务暂行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承保作业的一般流程及说明 (3) 第三章承保工作准则 (5) 第四章投保申请 (6) 第五章受理初审/资料扫描/信息录入/资料复核 (7) 第六章核保 (9) 第七章新契约的品质管理 (11) 第八章问题件的处理 (14) 第九章撤件处理 (17) 第十章承保、保单制作 (18) 第十一章档案管理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保释义 承保是指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填写投保书,公司契约部依据相关的条款规定,投保规则,经过健康,财务,保险利益等方面的综合审核,评估风险,给出公平、公正、合理的核保结论,经投保人同意,对投保申请完成承保的过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人身险合同的新契约作业。 第三条承保业务的宗旨

以客户为中心,依照公平,公正,合情、合法的原则,快速,高效,高质量的为投保人提供最优质的保障服务,保证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和诚信品牌。 第四条投保申请的方式及途径 1、通过代理人为其提供系统的投保前后的各项服务,该途径是最广泛的 常用方式。 2、通过互联网网上购买公司的产品。 3、通过公司指定的银行网点以代收的形式购买公司的产品。 4、通过邮寄的方式购买产品。 5、通过电话提出投保申请。 第五条投保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保险合同是以人为标的的合同,故而组成保险合同的资料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常规必须的资料如下: 1、投保申请。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转账银行的转账授权声明。 4、公司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有关承保作业时效的规定 根据大集中运营模式要求,为体现公司专业化、规范化运作,承保作业时效规定为:标准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2天;问题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3-4天;调查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8天;体检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15天。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前 言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辅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查和理赔;开展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保险代理的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依据《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试行)》。本规定涉及公司综合、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营业部可依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细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第一章经理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主持本代理公司全面工作,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条充分发挥总经理室集体领导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险法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负责组织研究、制定代理公司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 第四条加强本代理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传播企业文化,关心员工生活,努力营造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业务分析会。分析形势,掌握动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对策。 第六条密切与保监办、同业协会、保险公司的关系,掌握信息,拓展思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加强与同行业公司的交流,促进本代理公司健康发展。 二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七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负责绩合部和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参与政务,管好事务,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第九条协助领导做好主管机关、社会及有关机构的联络工作。 第十条负责公司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计划的起草,以及负责公司发文审核和收文的拟办意见。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信息和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公司印鉴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公司的各项单证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公司后勤及车辆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

保险公司营业部的规章制度

保险公司营业部的规章制 度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营业部规章制度 1.“自由主义”对团队,对自己都是一种伤害,部门中不需要“自由主义者”,需要更 多的“自律”者。 2.诉说是非事,就是是非人,在背后讲别人的坏话,传播负面言语,是人品的问题。 3.“三句话”不能讲:我不行、我没钱、我有病。 4.部门职场不允许辱骂、打架、破坏职场和谐氛围,如有发现双方一律扣款100元,情 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5.部门职场三不借:不借单、不借人、不借钱。 6.每周一大会,需全体人员参加;每周三小会,需主管级别以上人员参加。 7.由各主管组织和通知自己的组员完成公司及部门安排的各项事宜,主管必须组织好组 员完成。 8.各主管监督并督促组员及时出勤,正规着装。 9.各主管须及时向部门内勤反映组员的增减情况。 10.微信群是工作群,只谈与工作有关的事宜吧,不允许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及图片和 视频。 11.必须随时关注群信息,工作事宜皆由微信群通知。 12.新人入群,由主管督促新人修改真实姓名及电话。 13.主管带新人面谈前填写完成履历表,先交由部门内勤处登记信息。领取礼品时由主管 带着新人及履历表去公司内勤处领取。 14.营业部卫生。。。。。。 15.部门新进人员每周一次迎新会师徒,结对子。 16.请假必须提前一天签写“请假条”,并且有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及公司经理签字,然 后交由组训处。如不则按旷工处理。 17.每月每人请假不超过两天。如不则按旷工处理。 18.每周一次总结会,每周增员一名,超出给予奖励! 19.部门主管有增员,主管负责追踪大家的增员进度。 20.每周两次产品训练,二早进行。主管到组员,每周抽查两次产品学习进度。 21.主管负责检查各组员的工作日记,每天三访以上,增员及业绩进度。 22.工作事宜会上说,但不乱说。 23.各主管明确自己的职责,工作是经自己做的,做到了什么都有,做不到先自检,不得 随意推卸责任。

财产保险分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建设,明确分支机构在设立、变更、撤销等方面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后依法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和营销服务机构,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第三条分支机构的发展必须遵循“一把手原则”、“管控能力原则”、“市场容量原则”和“盈利原则”等四个原则,满足公司在标准选人、文化先行、市场策略、核心团队、时事匹配、科学投入、成本控制和营造气势等八个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分支机构的发展思路是:在发展速度上,突出“速度与效益”,追求产投比匹配;在设立规划上,统筹布局,总量调控,优先支持管控能力强、经营实效好的机构的发展;在筹建管理上,做好“规划与建立,分析与协调,督导与帮助”,提高执行力,坚持做到分支机构筹建“标准不走样,执行不走样,结果不走 样”。 第二章各级分支机构的职能 第五条分支机构按级别划分为二级机构、三级机构和四级机构。其中二级机构是业务发展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在总部的授权范围和战略框架内行使经营管理权,完成总部下达的业务计划和经营指标,承担利润和市场责任,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三级机构是销售和服务中心,组织销售和服务,并兼有成本控制职责;四级机构是销售、服务单位。

第六条二级机构是指在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设立的行使区域管理职能的机构。一般来说,二级机构即分公司,但在计划单列市可以设立中 心支公司作为二级机构。 第七条三级机构是指在地市级城市设立的中心支公司,以及在直辖市和 计划单列市城区设立的支公司。 第八条四级机构是指在县(包括县级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支 公司和营销服务部。 第九条各分支机构的具体职能包括组织业务销售职能、业务人员管理职能、客户服务职能、日常办公管理职能、公司品牌宣传职能。 第十条组织业务销售职能是指贯彻落实上级公司的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和推动上级公司各项销售政策;组织所属销售团队的组建、发展。按照年度计划对各项经营指标的达成销售策划方案制定、跟踪与推进;销售激励 方案的制订、实施、评估及反馈。 第十一条业务人员管理职能是指对所辖各类人员组织管理,包括所辖县域公司内全员的招聘、管理、考核;销售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工作; 本机构办公会议组织与服务;组织销售人员召开晨、夕会等。 第十二条客户服务职能是指对县区市场信息资源的开发及有效利用;配合上级抓好应收、续保管理;负责客户信息管理及对相关资料(客户提交的投保单、批改申请书等)进行标准审核;确保公司电话销售本地落地服务;协助渠道化管理工作落地及本地大客户(股东)业务的跟进服务;根据授权对机构所在地日常业务出单等前台服务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收集相关赔案单证,负责快速处理小额赔案;按照公司客户分类规定向客户提供 差异化服务。

保险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XX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贝y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险销售业务开展,严格按照保监会批准的经营 范围积极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为公司保险销售业务管理的基本准则。总公司各部 门、各分公司和营业部在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 执行公司合规、高效、创新、务实的核心经营理念,必须严格遵 守本制度。

二业务管理 第三条各分公司和营业部销售团队和销售人员应按照总公司制定 的销售政策和销售指引进行业务活动,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 有关管理规定,合规经营。 第四条保险销售业务必须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同时严 格遵守下列原则: 1、可保利益原则。即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 可保利益,无可保利益的保险业务不得销

售。 2.风险评估原则。业务人员必须对投保标的认真 进行风险评估,对于风险系数超过规定,处于 危险状态的财产及时上报并获得保险公司的验 险评估批复。 3、如实告知原则。展业人员必须就保险条款所列 明事项如实告知户也须尽如实告知义 务.不得夸大保险责任,不得带病投保。投保人. 被保险人及保险当事人必须亲笔签名(盖章)。 4.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承保要求和投保规则进行 业务销售。 第珈业务人员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服务所要求的素质。对于新业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 经考核合格领取《代理人员资格证》.《展业证》后.方可单 独上岗开展业务。 第六条展业宣传 1 ■业务人员必须持有展业证.代理人资格证等证件进行 宣传; 2.业务人员必须带有条款等有关业务资料,有理有据. 实事求是的逬行公关展业宣传.不得搞虚假.欺骗; 3.业务宣传必须围绕条款进行解释.不得偏离.曲解;

保险经纪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安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公司本着防范业务风险,维护企业品牌、市场信誉和服务质量,确保业务操作合法合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业务管理制度。 二、公司按所持许可证批准的业务范围,对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加以规范化、标准化,从而不断提高服务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业务流程 一、客户基本情况调查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所属行业等。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包括:保险标的的基本情况、所属行业风险状况、投保期间、在保状况等。 2、根据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面临的风险进行初步分析,并对风险加以区分,确定保险需求,向客户提交保险建议书。 二、委托授权 1、接受客户正式委托前,向客户如实告知业务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流程、解释保险经纪工作的服务内容、自身资质、经纪费收取方式等事项。 2、取得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与客户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明确保险经纪服务的标的、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委托书或协议书中明确客户有义务根据保险经纪工作的需要全面、真实的提供相关资料。 三、拟定投保方案 1、详细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通过适当的问卷调查或实地勘查,分析客户面临的各种风险,帮助客户对风险进行识别,并对其项目风险做出评价,向客户提供专业意见。 2、根据保险项目的风险特征、客户需求,以项目获得最充分保障为目的,向客户提供相关的风险转移建议,量身拟定合适的投保方案。

四、询价及报价分析 1、将经客户认可的保险方案和相关的核保资料以询价书或招标文件等书面形式发至相关保险公司询价。 2、在得到保险公司报价后,立即对相关保险公司的报价条件(保险费、免赔额、主要条款等)、偿付能力、理赔权限、服务承诺、理赔人员的服务水平及赔付效率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向客户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推荐合适的承保公司。 3、如果保险公司的报价有附加条件(如限制条款、免赔额等),或报价的承保范围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应特别提醒客户。 五、办理投保手续 1、客户确定最终投保方案及保险公司后,本公司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并向选定的保险公司发出书面的出单通知。客户的书面确认应特别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严格、全面履行了保险的告知义务。 2、督促承保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保险单或暂保确认,在取得承保公司的保险单文件后,需仔细核对保单内容,确保保单内容与客户的书面确认完全相符。 3、留存保险单复印件,将保险单正本文件及时送交客户,并做好签收手续。送交保单时应附上书面通知,提醒客户留意保单免责条款、被保险人义务及索赔程序。 4、根据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费支付条件,及时向客户发出书面的保险费支付通知书,提醒客户履行缴费义务,以免影响保单效力。 5、客户缴纳保费后,应及时划拨,从保险公司取得保费发票交予客户,并复印留档。 六、保险期内日常服务 1、在保险单生效后三十天内,向客户提交客户服务手册。 2、定期回访客户,向客户了解保险标的最新状况,一旦发现与保险相关的变动时,应马上提醒客户,协商解决的办法。如确定有对保单做出修订的必要,应根据客户的书面通知,以书面方式通知承保公司出具批单,对保单内容做出修正或增减。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档案的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向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的申报及费用报销工作。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 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公司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保险公司个人业务营销员档案管理制度1页 个人业务营销员档案管理制度 1、营销员档案由中心支人员管理岗进行保管,各机构配备档案存放设施。 2、营销员办理签约手续后,营业区内勤整理营销档案,交至中心支人员管理岗,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历证复印件; ③《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 ④填写完整个人信息的《个人业务人员信息登记表》; ⑤一寸彩色相片二张; ⑥由担保人亲笔签名并同意对其进行担保的《担保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⑦亲笔签名的《健康声明书》一份; ⑧个人营销员委托合同。 3、《个人业务人员信息登记表》内容必须填写完善,推荐关系不得有涂改痕迹。

4、中心支人员管理岗及时对档案进行编号,封装保存。 5、每月5号前整理上个月资料,调动申请表、解约申请表、考核晋升申请表等应及时归案。 6、营销员解约后应及时对其档案进行整理,单独存放,存放期不低于2年。 7、营销员查询档案,应经中心支营销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查询。 篇二: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前言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辅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开展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保险代理的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依据《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试行)》。本规定涉及公司综合、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营业部可依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细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第一章经理岗位职责

保险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保险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保险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篇一: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前言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辅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开展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保险代理的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依据《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试行)》。本规定涉及公司综合、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营业部可依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细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第一章经理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主持本代理公司全面工作,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条充分发挥总经理室集体领导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险法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负责组织研究、制定代理公司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 第四条加强本代理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传播企业文化,关心员工生活,努力营造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业务分析会。分析形势,掌握动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对策。 第六条密切与保监办、同业协会、保险公司的关系,掌握信息,拓展思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加强与同行业公司的交流,促进本代理公司健康发展。 二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七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负责绩合部和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参与政务,管好事务,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 第九条协助领导做好主管机关、社会及有关机构的联络工作。 第十条负责公司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计划的起草,以及负责公司发文审核和收文的拟办意见。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信息和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公司印鉴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公司的各项单证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公司后勤及车辆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部经理岗位职责

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前言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辅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开展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保险代理的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依据《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试行)》。本规定涉及公司综合、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营业部可依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细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第一章经理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主持本代理公司全面工作,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条充分发挥总经理室集体领导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险法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负责组织研究、制定代理公司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 第四条加强本代理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传播企业文化,关心员工生活,努力营造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业务分析会。分析形势,掌握动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对策。 第六条密切与保监办、同业协会、保险公司的关系,掌握信息,拓展思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加强与同行业公司的交流,促进本代理公司健康发展。 二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七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负责绩合部和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参与政务,管好事务,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 第九条协助领导做好主管机关、社会及有关机构的联络工作。第十条负责公司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计划的起草,以及

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doc17)(1)共20页文档

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全文)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2004】3号令)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3月1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和营销服务机构,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保险机构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四条设立保险机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五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二)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保险业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六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格的投资者,股权结构合理; (二)章程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第七条设立保险公司,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其中应当载明拟设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报告,其中应当包括业务发展规划、公司章程草案和经营管理策略等;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股份认购协议书及其董事会或者主管机关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 (五)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上一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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