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惩处实施细则

员工惩处实施细则
员工惩处实施细则

员工惩处实施细则(试行)

2013-01-××发布 2013-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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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惩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适用范围和原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行为,对员工违规行为予以处罚,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mm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依照本细则给予相应处理。

员工造成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等专项责任追究另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是党员的,除按本细则办理外,另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第三条给予违规员工处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

(二)以教育为主,以惩处为辅;

(三) 公开、平等,程序到位,手续完备。

第四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mm集团公司违规案件检查工作规定》、《mm集团公司违规案件审理工作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员工。由中央和国家机关任命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惩处的种类和运用规则

第六条惩处的种类有违规处理和经济处罚。

违规处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降岗(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

经济处罚分为:扣发薪酬、停发薪酬(发给生活费)、赔偿损失。

第七条违规处理期间如下:

(一)警告,6个月;

(二)严重警告,12个月;

(三)降岗(降级),18个月;

(四)撤职,18个月。

违规处理期间从作出违规处理决定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

第八条受到违规处理的员工在违规处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薪酬档次,不得参加评先推优。

第九条受到违规处理的员工违规处理期满后, 不视为自动恢复原待遇、原级别和原职务;其在违规处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违规处理期满后,晋升和任用不再受原违规处理的影响,符合奖励条件的,与其他员工同等对待。

第十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违规处理的,当年考核等级不能确定为优秀;受到降岗(降级)和撤职违规处理的,当年考核等级不能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上;无相应岗位的,由所在单位安排临时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经济处罚运用规则如下:

(一)受到警告处理的,自处理决定的次月起,按上年收入扣发薪酬,最高扣发比例不超过10%;

(二)受到严重警告处理的,自处理决定的次月起,按上年收入扣发薪酬,扣发比例为10%-20%;

(三)受到降岗(降级)的,自处理决定的次月起,按上年收入扣发薪酬,扣发比例为20%-40%,易岗易薪;

(四)受到撤职处理的,自处理决定的次月起,按上年收入扣发薪酬,扣发比例为60%-100%(被扣发100%的,发给生活费);

(五)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的,扣发当年绩效奖,不享受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

(六)扣发薪酬可在违规处理期间一次性扣发或分期扣发,扣发薪酬后的月收入不低于其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对因失职渎职行为受到处理的,除按上述规定扣发薪酬外,还应责令本人赔偿相应损失;

(八)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受到违规处理的,除按上述规定扣发薪酬外,还应责令本人清退所获不正当经济利益;

(九)涉嫌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拘留或逮捕的,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停发薪酬(发给生活费)。案件办结后,集团公司不予补发薪酬。

第十二条有两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合并处理,按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理种类给予处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态度较好、主动写出书面认错材料的;

(二)主动交代本人违规问题,并积极配合组织上调查的;

(三)主动检举他人的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不利影响并挽回直接损失,或者有效阻止负面

影响、直接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被调查期间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在共同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拒不退还违规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规的;

(四)伪造、销毁、隐匿、转移证据材料的;

(五)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六)不如实说明情况,甚至虚构、编造事实的;

(七)有其他干扰、妨碍调查行为的;

(八)受违规处理期间内发生新的违规行为,需给予违规处理的。

第十五条具有规定的从轻或者从重情形的,在本细则第二章《分则》规定的相应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从轻或者从重处理。

具有规定的减轻或者加重情形的,在本细则第二章《分则》规定的相应的处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个处理档次给予处理。

第十六条对构成违规但因情节轻微或有立功表现不予处理的员工,可以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和降低当年绩效考核等级。

第三节惩处的责任单位、程序和要求

第十七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调查按管理权限进行。

(一)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建设管理单位员工违规行为的线索受理和初步核实由所在部门负责。

(二)必要时集团公司监察部可直接受理员工违规行为线索。

(三)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干部违规行为的线索受理、初步核实、调查、案件审理,由监察部负责。

(四) 员工违规行为线索受理出现争议的,由监察部负责协调。

第十八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包括:受理违规线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违规处理和经济处罚决定、违规处理实施。

第十九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要求包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

第二十条案件审理完毕,需要给予违规处理和经济处罚的,由调查部门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由有违规处理决定权的机构决定:

(一)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干部的违规处理、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由监察部提出建议,经党组纪检组讨论同意后,上报党组决定;

(二)集团公司总部一般员工的违规处理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讨论通过,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三)建设管理单位一般员工的违规处理由履行监察职能的部门提出建议,单位办公会决定,并履行规定程序及手续后报人力资源部和监察部备案;

(四)一般员工单处经济处罚或组织处理的,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单位决定,并履行规定程序及手续后报人力资源部和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自立案之日起,应该在5个月内作出违规处理和经济处罚决定。特殊情况下需要延期的须报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批准,但时间最长不超过8个月。

第四节责任人员的区分和经济损失数额的界定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所称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经办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资产损失起直接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主管责任是指总部各部门和建设管理单位下属机构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主管工作职责,造成资产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分管领导责任是指总部各部门和建设管理单位分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分管领导职责,造成资产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主要领导责任是指部门和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领导职责,造成资产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所称经济损失分为较大经济损失、重大经济损失、巨大经济损失:

(一)较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以下;

(二)重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三)巨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第五节对违法犯罪员工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可直接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式文书认定的事实和性质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细则给予处理。

第二十六条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开除)。

第二十七条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以及宣告缓刑的,可以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保留劳动合同(发给生活费)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开除)。

给予保留劳动合同处理的, 管制、拘役、缓刑期满重新定岗。

第二十八条被人民法院宣判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罚的,视情节给予降岗(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第二十九条员工依法受到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应当追究违规责任的,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细则给予处理。

第六节受违规调查和处理员工的权利保障第三十条涉嫌违规员工在受立案调查期间,享有自我辩护权。对受调查员工的陈述和意见,调查人员须认真听取。

第三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的建议在提交有违规处理决定权的机构决定之前,应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提交上一级组织决定。

第三十二条违规处理决定须送达受处理员工本人,由本人签收。

第三十三条对违规处理和经济处罚,如果本人不服,可以向有违规处理决定权的机构或者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申诉。对于申诉有理的,应重新调查和处理;对处理恰当的,应维持原处理意见,并向本人当面解释;对无理取闹的,应批评教育,直至严肃处理。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开除):

(一)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二)擅离职守,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度和指挥,直接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在生产工作场所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毁坏生产设备、办公设施等公共财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

(五)在受处理期间发生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行为,情节较重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

(一)一个月迟到累计15次以上,或者早退累计15次以上,或者旷工累计3天以上,经教育帮助不改的;

(二)违反集团公司有关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造成生产事故的;

(三)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生产事故的;

(四)不服从指挥,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在生产工作场所故意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

(六)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直接影响工作的;

(七)利用集团公司的生产设备、材料为个人谋取利益的;

(八)毁坏生产设备、办公设施等公共财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九)违反集团公司计算机使用规定,威胁企业网络信息安全或恶意散布谣言给企业、他人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损失的;

(十)其他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二节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 、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一)利用职权收受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

(二)在职或离职后接受、索取集团公司的关联企业、与集团公司有业务联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从事同类经营或者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违反规定投资入股;

(四)侵犯集团公司知识产权,泄露或非法使用本公司商业秘密;

(五)将集团公司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公司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六)其他谋取私利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 、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集团公司的关联企业、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三)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索取或接受其所在企业的关联企业、有重要业务关系企业提供的各种利益。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集团公司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集团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七)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违反集团公司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预算外职务消费费用或超标准职务消费;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三)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四)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用公款互相请客送礼;

(五)用公款旅游或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及奢侈浪费行为。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四)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五)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十条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一)贪污、侵占集团公司财物的;

(二)私分集团公司财物的。

第四十一条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通过他人的职务行为,为第三人谋利,从中索取或收受财物的;

(三)接受下属单位和关联业务单位现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的。

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索取或者收受各种名义上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或私分的,依照本款规定给予处理。

单位或部门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负直接和主管责任的人员警告、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

第四十二条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占用集团公司(包括子企业、关联公司)资产归个人使用,超过六个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第四十三条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或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挪用公款不退还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以单位或部门名义挪用,并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负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第四十四条个人借用集团公司资金逾期不归还的,追回其欠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违反集团公司规定,批准将公款或本企业资金借给个人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第三节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十五条违反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一)未履行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

(二)对投资项目未进行必要、充分可行性研究论证;

(三)越权审批或者擅自立项扩大投资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

(四)未履行规定程序超概算投资;

(五)对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六)其他违反投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违反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

降岗(降级)以上处理:

(一)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以及集团公司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二)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不公开招标;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四)在招标过程中,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的有关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综合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七)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八)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舞弊、操纵干涉招标结果,或暗示、引导、威胁评标专家评标打分;

(九)其他违反招标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违反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在签订、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一)在招标项目合同谈判中对双方已承诺的合同条件做有利于中标方的实质性修改;

(二)在非招标项目合同预算审核中多计工程量或者调高单价;

(三)向施工单位指定分包人或者默认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

(四)默认、姑息以至纵容施工单位降低技术标准、缩小尺寸、弄虚作假、安全措施不到位等违反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施工行为;

(五)在合同变更(索赔)审核中对依据不足、材料不全、多算工程量、高套单价、合同内项目变为合同外项目等情况予以认可;

(六)在验收中不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或者默认施工单位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默认施工单位虚报多报的工程量;

(七)在结算过程中遗漏合同减少项目的抵扣或者结算单价、取费标准高于合同规定;

(八)其他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违反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

责任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一)在竞争性评审采购中排斥潜在报价人,或者向特定报价人提供信息,或者默认特定报价人串通报价,或者在报价评审中诱导性发言,或者在评审打分中畸高畸低;

(二)在竞争性谈判采购中,未作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分析,认可同意高于市场价格的报价;

(三)默认设备制造单位违反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生产行为;

(四)默认生产单位供应的材料或设备低于质量标准或无质量检验合格证;

(五)默认施工单位多报业主供材总量计划或超计划多领材料;

(六)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货物验收;

(七)其他违反设备物资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违反集团公司资产财务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一)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二)违规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与他人;

(三)将账内资产(资金)违规转移到帐外,设立“小金库”;

(四)做假帐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的帐册;

(五)财务审核不严格导致虚报多报;

(六)其他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

第五十条违反移民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一)在参与审定移民安置规划、迁复建工程规模和等级、移民补偿标准,或办理征用土地和林地手续等过程中,没有发现或认可同意超标准和超范围的事项,导致集团公司多付移民费用;

(二)在实物指标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或认可虚列、多列、冒充等情况,导致集团公司多付移民费用;

(三)在移民安置、迁复建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变更中,没有发现或认可虚列项目等违法行径,导致集团公司多付移民费用;

(四)其他违反移民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违反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岗(降级)

以上处理:

(一)违反民主推荐、组织考核、集体讨论、公开公示等选拔任用条件和工作程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违反企业内部竞聘上岗规定的,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透露领导班子或组织人事部门酝酿、讨论人事任免情况的,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在人事考察过程中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职权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营私舞弊的;

(六)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务的;

(七)工作失职,造成用人失察或失误的;

(八)其他违反人事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窃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第五十三条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第四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参加间谍组织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处理。

第五十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破坏重要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第五十六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走私、伪造信用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第五十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赌博、嫖娼、吸毒、传播淫秽色情物品、超生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第五十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盗窃、抢劫、强奸、故意伤害、诽谤、

侮辱、非法拘禁等侵权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岗(降级)、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第五十九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家庭成员、包养情人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之一,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细则未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或者本细则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本细则给予处理。

第六十一条子企业对其违规员工的惩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细则由监察部负责起草和修订,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六十三条本细则由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云南红星美凯龙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建立有功必奖,有过必究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持续地创造性地实现工作目标,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个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云南红星美凯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各物管处主管负责对下属员工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3.2各部门/物管处负责人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对所属员工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各物管处负责人对主管的考核进行复核。 3.3总经理、副总经理、人事行政部、品质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在抽查中对各物管 处员工进行考核。 3.4各部门/物管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物管处员工“一般过失、违规行为”和“较 大过失、违规行为”相关处罚的审批。 3.5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对主管及以上级人员的奖励与处罚,并负责所有奖励标 准的审批(部门内部表扬除外),负责“重大过失、违规行为”和“特大过失、违规行为”相关处罚的审批。 3.6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建立、修订及奖惩的审核和执行的归口管理。 4.0原则 4.1所有奖惩措施均应本着实事求是、无夸大、掩盖事实现象,处罚依据事实应 经当事人确认。 4.2所有奖惩措施均应在员工发生应该奖惩或罚款的事实后及时落实。 4.3奖惩分明,员工发生符合奖励、惩罚条件事实均应奖励或处罚,不能重罚轻 奖或重奖轻罚,同一员工不因奖励影响处罚,不因处罚影响奖励。

4.4奖励处罚措施须以员工工作中的具体行为或事件为依据。 4.5员工所受的任何奖励与处分均计入员工在公司的内部档案。 5.0工作程序 5.1奖励 5.1.1奖励分为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精神 奖励可附加物质奖励。 5.1.2有下列先进事迹的个人,年度内,第一次给予本部门通报表扬,第二次给 予全司通报表扬并给予200元奖励。 5.1.2.1拾金不昧(价值500元以上),主动交公的,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5.1.2.2员工在管理服务工作中表现优异,屡受业主/使用人表扬,或收到业主/使 用人书面表扬/感谢信(第一次给予100元奖励); 5.1.2.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当事业主(使用人)不理解而发生过激语言时,仍 能坚持原则,做到骂不还口。 5.1.2.4举报违章行为经查属实的。 5.1.3有下列先进事迹的个人,全司通报表扬并给予200-600元奖励: 5.1.3.1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当事业主(使用人)不理解而发生过激行为时,仍 能坚持原则,做到打不还手的,公司给予委屈奖; 5.1.3.2收到业主/使用人锦旗的。 5.1.3.3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1.4有下列情况的个人,按照每次奖励500-1000元并通报表扬: 5.1.4.1在节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 的(年效益在3万元以上) 5.1.4.2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营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 (年效益在3万元以上); 5.1.4.3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的。 5.1.4.4同违法人员作坚决斗争,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并英勇负伤,未住院的; 5.1.4.5履行工作职责,不怕牺牲,英勇负伤住院的,奖励提高1-4倍。 5.1.5有下列先进事迹的部门(集体),年度内,全司通报表扬并给予500-1000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员工奖惩制度 一、总则 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二、奖惩的原则 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模板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XX市卫生行业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奖惩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其目的是为了监督和督促职工不仅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忠于职守、救死扶伤、文明行医、乐于奉献行业风尚,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精益求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行医,按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出真正纯洁而又完美的“白衣天使”形象。 奖励细则 一、奖励的种类: 院内通报表扬、授予本年度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奖金奖励、实物奖励。 二、奖励的内容: (一)在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做出贡献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评为院内本年度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XX元。 (二)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患者赞扬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评为院内本年度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并于本年度结元。500束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 (三)开展社会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最满意工作人员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300元。 (四)在工作中,遇到服务对象无理刁难,致使身心受到伤害,为顾全大局,忍受委屈,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端得到妥善处理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奖励英雄钢笔一支。

(五)遇到重大事件时,挺身而出,机智勇敢,为单位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0~1000元不等。 (六)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中事迹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0元。 (七)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奖励英雄钢笔一支。 (八)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为单位献计献策被采纳,为单位创造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00~500元不等。 (九)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单位空白或为单位创造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0~1000元不等。 惩处细则 一、惩处的种类: 院内通报批评、系统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经济处罚、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 二、惩罚的内容: (一)无故脱岗,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 (二)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 (三)服务态度差,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顶、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对情节较严重的给予系统通报批评。 (四)不尊重患者就医权力引发医疗纠纷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六)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取“好处费”、“介绍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 3.1 奖励 3.1.1目的在于激励员工、促进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员工所得奖励将记入个人档案,公司在任用与提升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奖励类型分三类,包括通报表扬、贡献奖及杰出贡献奖。 3.1.2奖励条款 3.1.2.1 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为广大员工称道者; 3.领导有方,主管业务工作成效显着者; 4.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5.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并获奖者; 6.举报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者; 7.良好履行本职工作,受到客户的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3.1.2.2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给予贡献奖,通报全 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元-1000元现金激励: 1.在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万元- 10万元之间的; 2.节约费用开支或利用废料达1万元以上者; 3.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积极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4.完成公司重要专项任务、做出突出贡献被公司有关部门认定者; 5.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卓越效果者; 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7.全年累计获“通报表扬”三次者; 8.公司认定的其他表现。 3.1.2.3 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给予杰出贡献奖,通报全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0元- *****元现金激励: 1.在工作中做出卓越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上的; 2.遇有重大灾变或意外事故,承担巨大风险,极力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3.公司认定的其他表现。 3.2 惩处 3.2.1 目的在于改正错误而非处罚,高标准的纪律要求对于公司管理尤为重要,通过订立处罚条例,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公司规定的工作纪律要求。处罚类型分四类:包括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赔偿。 3.2.2 惩处条款 3.2.2.1 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司给予书面警告: 1.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忘记打卡3次(含)或旷工1 天的; 2.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打考勤卡的; 3.工作态度不认真、不配合、故意拖延工作进度或不按时完成工作的; 4.不按照公司工作程序办事的、或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主观操作过失,导致工作出现错误,但未造成管理或经济后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会议的; 6.工作时间内聚众聊天、喧哗、或擅离工作岗位、无故 串岗的; 7.工作时间内与同事、其他人无理争吵,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8.衣冠不整、仪表不雅、语言粗俗及其他影响公司面貌的; 9.故意损坏公物或污损工作生活环境的; 10.利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务的,或擅自操作不属自己管理使用的设备、仪器的;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加气站: 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行政人事部制订了《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为使本制度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员工利益,本制度将从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10日在公司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本着自愿原则欢迎每位员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行政人事部将会对所有的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同时酌情对《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感谢大家的合作。 请认真填写《制度修改建议表》于2010年7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人力资源部(电子邮箱:hjjt_rs@https://www.360docs.net/doc/c015546576.html,; QQ: 22074264/85723497) 附:《制度修改建议表》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 率和工作效率,搞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定本办法。 2、集团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集团的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集团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集团的全体员工,是本集团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奖励 1、员工奖励分以下五种: (1)嘉奖: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100元,当月兑现(并计2分); (2)记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300元,当月兑现(并计4分); (3)记大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500元,当月兑现(并计6分); (4)晋级:工资晋升一级(并计10分); (5)突出贡献奖:授予“突出贡献员工”光荣称号;行政奖励的同时,工资相应晋升一级(并 计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价值2000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在集团员工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 (4)积极维护集团荣誉,为集团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集团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在节约成本、提高产品产量(工程进度)和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者(特 别重大功绩者,参见《创新建议管理与奖励制度》); (2)对集团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取得显著成绩者;

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公司员工奖惩实施 细则

中电投南方电力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员工奖惩规定》(中电投规章[ ]年第42号),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电投南方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合规; (三)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四)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奖惩委员会为员工奖惩工作领导机构,成员由本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二)审核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三)审核公司员工奖惩事谊; (四)审定公司员工奖惩其它事项。 第六条公司奖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体改办),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上级和公司奖惩决定; (二)负责拟(修)订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开展员工奖惩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专业管理制度,提出本专业奖惩建议。 第八条三级单位应设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上级奖惩决定,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工作。 第三章奖励 第九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予以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企业发展、管理创新、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工艺设计、改进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创造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三)在生产和工作中,预防和制止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处理有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管理条例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管理 条例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纪律处分条例1.0目的 明确对员工违纪采取纪律处分的原则和程序。 2.0纪律处分规定 2.1第一次违纪,给予员工书面警告,并扣3天年终奖。 2.2第二次违纪(不一定是再犯同样的错误),给予员工严重书面警告, 责令其书面检讨,扣5天年终奖。 2.3第三次违纪,责令员工停职5天。人事部调查引起该处分的事实,召 集有关人员谈话,允许员工申辩。对确有真凭实据者,员工将被解 雇,并在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当于其上月十五天工资的金 额。 2.4书面警告一式两份,一份发给员工,一份放入员工个人档案。 2.5员工第一次违纪警告的考察期为6个月。6个月后直接主管对员工的 工作表现作书面评估。如果员工表现良好,经直接主管及部门经理同 意,不影响本公司对他的其它评估。 2.6员工在警告期间,如果符合岗位要求,仍可参加内部招聘。 2.7如果员工在纪律处分后离职,从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当于其 上个月三天或五天工资的金额。 2.8员工违纪行为较轻者,可由处理人对违纪行为作出公益劳动的处分决 定,由处理人至违纪者主管处填写《员工违纪行为公益劳动记录 表》。行政部可不定期地与各部门主管联络安排公益劳动事宜。 3.0违纪行为

3.1以下列举了一些但非所有可以导致纪律处分的不良行为。任何其他未 列举的不良行为将由管理层根据上述指导方针视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A. 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B. 不遵守生产操作手册规定或明显的工作疏忽、失职 C. 拒不改正不良表现 D. 年度累计迟到、早退3次 E. 由于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产品的损坏 F.故意拖延或妨碍生产 G.在工作区域进行同工作无关的电脑和网络操作 3.2当员工有下列违纪行为时,公司有权立即解雇或处以2500元以下罚 款: A. 工作时间睡觉 B. 由于不遵守生产操作手册规定或工作疏忽造成2500元以上的损 失 C. 由于违反安全规定或疏忽大意导致误工事故 D. 饮酒,使用非法药物,在工作时间赌博 E. 侮辱公司员工,对员工采取威胁性或骚扰性的语言和行为 F. 偷窃、故意破坏公司财产或其他员工的个人财产 G. 篡改、伪造公司文件,包括应聘申请 H. 替其他员工代为打卡或允许他人为自己打卡 I. 把专有信息或保密信息泄漏给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

员工奖惩制度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最新)

事实证明,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员工奖罚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小公司奖惩制度细则

小公司奖惩制度细则 小公司奖惩制度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条例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条例 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一章总则 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分。 、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分。 、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分。 、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分。 、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分 、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分 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十四条达成上半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度目标%(含)—(不含),记功一次。 , 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三十二条完成全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度工时定额%(含)—%(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度工时定额%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违纪处理制度

违纪处理制度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员工违纪处罚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们希望每一位员工都为公司的业务成功做出贡献,在这其中得到各方面的提高,体现出自我价值。这就需要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要求保 持一致以及在行动中具有良好的判断力、执行力。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业务和管理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我们以“尊重每一位员工”和“公司与个人的利益休戚相关”的原则为指导,根据这个原则,我们在处理员工的错误行为时是客观的、一 贯的和无歧视的,在告知员工其错误行为时必须给予申辩的机会;在 做出纪律处分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第四条本制度是以提供员工纠正错误行为的机会而非惩罚为主要的目的。 第二章实施标准 第一条处罚种类; (1)?通报批评(2)?一次性罚金(3)?降级、撤职(减薪)(4)?留用察看(5)?辞退。 第二条处罚细则: 下面列举出一些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的错误行为,但并不表明只有下述行为才会受到处分,我们的目的不是制定一个硬性的、无所不包的条例,因为员工的错误行为情况不尽相同,每一种都应该根据具体个人,具体情况逐一分析处理,而最终给予的纪律处分,可能比以下所提示的要轻或重。 A类错误:由于疏忽或非故意的粗心等而造成的过错,若不及时改正,可能对公司礼仪造成损害 1.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读小说、玩游戏、听音乐或电话聊天等等; 2.上班时间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3.在会议、培训或公司集体活动中迟到; 4.在公司电子邮件系统上传播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图片;

烟草专卖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本质要求:奖惩分明,贵在激励,重在教育;以人为本,促进发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县级局;所称员工,是指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限内的在岗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制定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对外发布公示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管理制度。 第五条实行员工奖惩制度,必须坚持“严格制度,公平公正;严肃程序,规范运作;贵在激励,重在教育;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企业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专卖管理、企业管理的某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市局(公司)以上机关表彰或者推广的; (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市局(公司)以上机关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 (三)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事故损失中作用显著的; (四)同歪风邪气、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作出特殊贡献的; (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放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对受到国家局(总公司)表彰的员工,给予奖金为3000--5000元奖励;受到省局(公司)表彰的,给予奖金为1000-3000元奖励;受到市局(公司)表彰的,给予奖金为500--2000元奖励;奖金数额在以上幅度内,由市局(公司)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决定。受到行业外领导机关等其它表彰的员工的奖励,由市局(公司)党组或者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一事一议确定。

(完整版)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一、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1. 优秀管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 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3.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4. 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5. 节约创新奖:对本质工作中生产工艺提出合理建议,利于节约成本、增加产能,被公司采用的。公司给予节约创新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罚款的方式。 1、违反下列任何一条罚款10元。 (1)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未按照要求着装,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2)随地吐痰、不在指定地点吸烟者、乱扔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3)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4)带手机进车间者(行政管理人员除外)。 (5)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6)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7)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8)工作时间串岗,离岗未经申请者 2、违反下列任何一条罚款50元。 (1)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2)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3)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4)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职工奖惩条例

职工奖惩条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公司对被奖惩员工处理方式如下

公司对被奖惩员工处理方式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更好地引导员工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全体从业人员。第三条奖惩的原则: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2、奖惩及时的原则:申报奖惩须于事由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惩处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表扬及通报批评需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使奖惩公正、公平,奖惩结果需公开。第四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1、奖惩评议委员会:公司成立由各部门副总、工会主席、纪检监察处、人力资源处及一级主管构成的奖惩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各类奖惩事件进行评审。奖惩评议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当月无议案时不召开,遇有突发性或临时性案件,可随时召开。每次召开会议不少于五人。2、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人力资源处和工会代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事件进行协调和裁定。3、人力资源处是员工奖惩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组织评定、文件拟发、资料存档、监督管理。4、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员工奖惩监督和稽核工作。5、工程、财务、技术、纪检等各处室负责相关损失或挽回损失金额的界定工作。6、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申报。 1 第二章 第五条奖励与处分的类别:1、奖励种类: 奖励与惩处的类别 (1)行政奖励: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2)经济奖励:一次性经济奖励、加薪2、惩处种类(1)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2)经济处罚:一次性经济处罚、降薪(3)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 应奖励的行为描述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扬: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5万元者);2、采取正确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者;3、主动参与救灾(抗洪、救火等)者;4、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并有事实依据者;5、敢于揭发或举报违法违规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者);6、举报弄虚作假者;7、发现公司宣传品内容不妥并及时报告者;8、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揭发者;9、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并获得客户书面表扬或感谢者;10、其它应予以表扬的行为。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额≤10万元)者;2、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有利于公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 1 页共13 页 员工奖惩制度 一、总则 1.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1.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1.4权责规定:部门主管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行政人事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董事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 二、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2.1.1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第 2 页共13 页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 3.3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 3.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行政人事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二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3.6.1评优年会中进行现场颁发奖金500元及奖状; 3.6.2通报表扬当日发100-500元;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写《(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说明书等)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单》。

酒店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酒店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更加规范工作流程以及明确事故责任人,现完善奖惩制度,特做如下修订: 一级警告:5-20元 1、不使用指定员工通道(5元) 2、上岗时仪容仪表达不到酒店规定要求的(5元) 3、行为懒散、无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时常出现差错的(轻微)(5-20元) 4、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私自会客,办私事,接打私人电话(10元) 5、非工作需要进入其他部门闲聊(10元) 6、上班时间吃零食,看电视、报纸及杂志(10元) 7、设备不按规定摆放,下班前未将布草车及公区清理干净(10元) 8、工作时未做到“三轻”的(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10元) 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或其他杂物(15元) 10、在公共场合吸烟,造成不好影响(15元) 11、擅自不参加例会的(20元) 12、不按时出早餐者,早餐之前准备不充分(20元) 13、擅自减少服务程序,投机取巧达不到酒店要求(20元) 14、经主管领导认定的其他事项 二级警告:20-50元

1、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的失误(较重)(20-50元) 2、没有节约能源、做到人走灯灭的(20元) 3、未按规定及要求乘坐电梯的(20元) 4、在宾馆内拒绝接受保安人员及所属管理人员的正常检查(30元) 5、对客服务不礼貌、与客人争辩(30元)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宾客投诉(轻微)(30元)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宾客投诉(轻微)(30元) 8、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娱乐性活动(40元) 9、下班没有将钥匙交至前台保管的(40元) 10、违反安全规则或乱用其他安全设施(50元) 11、不爱护宾馆财产和使用客用品(50元) 12、和上级或同事争吵,谩骂上级领导或不服从上级指令(50元) 13、未经允许到宾馆客用餐厅用餐及娱乐(50元) 14、利用工作时间进行洗浴的(50元) 15、擅自离岗而影响工作(50元) 16、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串班、迟到早退及休息的(50元) 17、一个月之内第二次违反一级警告条例者(50元) 18、经主管领导认定的其他事项 严重警告:50-200元 1、传播小道消息、破坏内部团结、影响合作(100元)

员工纪律处分规定

员工纪律处分规定 第一条政策。 为达到及保持有效的工作水准。所有员工必须有良好的工作表现。本纪律条例的制定,目的在于保障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最高利益。 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按照下列原则: 1.纪律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员工应明白他们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该遵守的规定; 4.员工对纪律处分有上诉的权利。 第二条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或触犯下列任何一项规定,一经查出,将受到纪律处分: 1.伪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2.接受任何种类的贿赂,例如任何礼物或诱惑,其目的在于使员工贪污或影响其本职工作; 3.未经公司领导允许,擅取公司任何财物、记录或其他物品; 4.擅取或干扰公司的财物; 5.在公司楼房、车辆、轮船或工地内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论,赌博或使用侮辱语言; 6.企图强迫同事加人任何组织、社团或工会; 7.违犯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8.未获准许而缺勤或迟到、早退; 9.无故旷工; 10.在任何时间内,出借工作证; 11.故意疏忽或拒绝主管人员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的工作; 12.拒绝保安人员的合理、合法的命令或检查; 13.未经总经理允许而为其他机构、公司或私人工作;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 16.总经理认为可采取纪律处分的其他任何情况。 第三条采取纪律处分的程序。 1.公司可对员工采取下列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员工初犯或犯小过失,可让其直接主管给予口头非正式警告; (2)书面警告。

犯较大过失或屡犯小过而曾遭口头警告者,可让其直接主管执行书面正式警告,此警告可取用“警告”或“严重警告”方式。 (3)停职。 犯严重过失或屡次犯过失的,可受无薪停职处分。可采取这种处分的条件如下: ·员工在六个月内曾被警告三次; ·员工与过去二十个月内曾犯同样过失而遭严重警告; ·等待部门主管决策将犯过失的员工将终止雇用或撤职。 无薪停职如不超过三天,可让主管咨询部门主管取得授权后执行。如果停职日数超过三天至最高十四天的,可在咨询人事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后,由部门主管授权进行。 第四条执行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由受处分的直接主管于事发后两天内执行,并须以该员工熟悉的语言传达。 受处分的员工应获告知如再犯将受书面警告的处分。该员工的直接主管应告知其上一级主管有关执行口头警告的情况。 2.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由受处分人的直接主管在取得其上一级主管的授权后,于事发两天内执行。 警告可采取“谴责”方式,如其上一级主管认为较严重的,可采取“严重谴责”的方式。 《纪律处分通知书》正本应交给受处分员工,副本寄交人事部门备案,部门主管也可保留一副本。 员工所犯过的详情、处分的类别、以前口头警告的日期及将来再犯时的处分,均应在通知书中明确。 书面警告应以受处分者熟悉的语言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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