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定《项目管理办法》,并后根据本项目管理办法制定《项目申报实施细则》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

(一)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中央其他部委,广东省科技厅、东莞市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局、松山湖管委会资助的研究项目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的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整合、平等协作、联合推进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第四条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必须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机构

第五条我院承接的各类科研项目实行科技创新部、项目研发部门(团队)双重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人制。

第六条科技创新部门是我院科研工作专职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负责起草有关科研政策和管理规定,会同院长办公会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年度科研计划,代表研究院对我院科研项目进行综合计划全过程管理,代表我院对外联系和沟通,并负责协调重大科研项目中的条件保障、资源调配。

第七条科技创新部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综合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本单位项目的人员分配、条件保障,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管理细则。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科技工作和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具体实施责任人,在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及项目管理办法的规范内,对项目组织、人员调配、经费支配、项目实施等独立行使权利。

第九条科技创新部每年根据各类研究计划、合同等编制《年度科研计划》,统筹经费和任务安排,确保科研工作有序。年度计划是我院科研工作组织管理的依据。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立项

第十条组织策划:

(一)科技创新部负责组织我院的科技规划,并负责重大、重点项目、国际交流项目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的组织论证和申报。

(二)对符合我院主流学科发展、国家重大需求的重大项目、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国际交流的培育项目,我院将以···业务费等专项经费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前期培育投入。

(三)科技创新部负责本单位的科技规划,并组织单位内涉及本单位的跨学科项目的论证和申报。

(四)项目组根据各类指南和项目组的发展规划,在科技创新部的指导下做好本项目组各类项目的策划。

第十一条申报条件:

科技创新部在组织项目申请过程中,需对以下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负责人资质。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1.近两年内对本单位声誉或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者;

2.近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保密事故责任者;

3.连续两年在科技创新部组织的科研检查中排名后3位责任者;

(二)参加项目人员需具备相关的科研资质条件。

(三)项目组具有所策划项目或拟签合同项目的技术、人员、条件保障能力。服从本单位科研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学校的有关

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立项程序:

(一)科技创新部及项目组,与任务提出方就项目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后,确定任务标的。

(二)科技创新部应对项目组能否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签署明确意见,必要时应组织评审,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科技创新部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办理有关手续。

(四)生效的合同、立项批复、立项计划书等是项目立项的依据,科技创新部根据立项依据办理立项手续。

第四章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的管理采用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综合计划节点全

过程管理方法,加强对科研项目研制过程的控制,按项目节点进行考核,确保科研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后,科技创新部、项目负责人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署项目立项审批表、项目经费预算表及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十五条科技创新部按照项目计划节点考核项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

并报院长办公会;对未完成节点任务的项目,提交详细情况说明和整改方案。科技创新部对项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检,并视项目完成情况拨付节点经费。

第十六条项目确需变更计划、调整指标,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对在研项目及当年结题的项目,项目组应于当年提交《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科技创新部组织对本单位科研项目集中进行年度检查,组织重点和重大项目的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科技创新部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科研进度、完成质量集中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项目的质量考核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对严重违反本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者及项目年度考核未通

过者,科技创新部根据具体情况向院长办公会提交项目检查报告,给予以下一种或数种处理:

1.暂缓拨付经费;

2.取消当事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

3.取消当事人申报项目的资格;

4.提请学校给予当事人相关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科研经费的开支使用按《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保密工作按照国家及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科研项目的结题

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及时填写《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完成项目的技术总结和文档整理,科技创新部组织项目的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不能按计划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办理项目延期

结题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结题项目的经费决算,需财务室审核、科创部审批后上报给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结余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经财务室审核办理结账手续。

第二十七条科研项目验收完毕,项目组按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文档资料、研究成果归档。

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成果鉴定及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科技创新部组织成果鉴定和奖项申报工作。

第二十九条对于完成较好且相关材料已及时归档的科研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新的项目时科技创新部将优先予以考虑并作为重点向院长办公会推荐。

第三十条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科研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其以本单位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仍留在本单位,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非正常脱离工作岗位的,其科研经费一律暂时冻结,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该项目的后续处理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政府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系指我院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向各级政府部门进行的各类项目申报。

第二条项目申报的内容主要围绕事业部的研究方向及研究院发展方向。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三条科技创新部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发布申报指南,规划申报时间,收集研究院相关资料,组织项目材料评审及答辩等。

第四条各事业部(项目组)负责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的准备及材料准备过程中所涉及的合作单位沟通、项目负责人拟定、项目经费拟定等。

第五条研究院财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申报过程中财务预算审核及项目申报材料中涉及财务数据的审核。

第三章项目申报流程

第六条各事业部(项目组)以研究院名义申报的一切项目(包括研究

院牵头和参与的项目)均需填写《拟申报项目审批表》交科技创新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七条项目申请者(事业部/项目组)按照有关要求认真书写申请书,或与合作方认真研究合同文本(必要时请科技创新部参与);

第八条项目申请者(事业部/项目组)将项目申请书或合同文本的初稿交科技创新部进行初审;

第九条科技创新部将初审意见及时反馈给项目申请者,以便其做出修改;

第十条项目申请者将修改后的项目申报书或合同文本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科技创新部,由科技创新部审核并统一上报。

第四章项目申报经费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分配

1、由我院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分配经费不少于申报经费的50%,地方配套不少于70%。

2、由我院参与(非牵头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分配经费不少于申报经费的30%,地方配套不少于50%。

3、由我院配合(不参与具体研发工作)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分配经费不少于申报经费的20%,地方配套不少于30%。

第十二条团队参与费:由我院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方向,邀请学校或外部相关团队参与所申报项目(如挂名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项目材

料的撰写、修改,配合项目中期检查、验收等),应该给予相应费用,原则上不少于项目拨付我院经费20%。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费用

1、项目申报费用主要从项目发展基金中支出,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团队沟通、项目汇报、项目前期公关、项目评审沟通等。

2、若申报项目获得立项,前期申报费用从该立项项目管理费中扣除。若未获立项,相关费用从基金中直接扣除。同时,新立项目按照第十三条第一款要求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流程见附图。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内所有政府项目的申报。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图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开展的各类项目的综合计划全过程管理,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研发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的责任、义务、权限以及应相应的管理流程,确保我院开展的各类项目的顺利完成,促进原创性、高水平、标志性研究成果的产生,提高我院的核心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包括:

1、研究院自主立项的项目

2、承接各级政府支持的项目

3、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横向合作项目

4、与学校团队联合在广东省承接的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项目管理过程包括:

1、合同审核;

2、项目立项(项目计划、经费预算);

3、项目实施过程质量监控;

4、项目经费审核拨付;

5、项目结题、验收;

6、成果、知识产权管理。

第四条院内各事业部/项目组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项目管理细则。

第五条在项目管理中,必须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项目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科技创新部。各个项目均需有明确的项目立项、项目计划、过程管理、验收等全过程。

第七条科技创新部作为研究院科技工作专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1、起草我院有关科技管理政策和办法;

2、组织编制我院科技发展规划;

3、审核各项科技合同及对外合作协议;

4、审核各项目实施经费的拨付和使用;

5、对项目过程和项目质量实施管理和监控;

6、组织和安排各项目的中期检查和验收;

7、对项目实施变更进行协调和仲裁。

第八条项目实施团队,即各事业部/项目组负责:

1、组织、落实本部门项目实施和进度掌控;

2、协调本部门项目的人员分配;

3、协调项目的条件保障;

4、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具体实施的责任人,每一个开展的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

1、项目组织;

2、人员调配;

3、预算内经费使用;

4、项目实施、验收。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各类项目的开展,在研究院内均须立项。项目立项通过后,由我院财务室门和科技创新部协同,进行项目财务立项(见:立项流程表)。

第十一条各事业部/项目组向科技创新部提交《项目立项表申请表》、项目进度计划书、经费预算等材料,经科技创新部、财务室审核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立项。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在我院立项的所有项目须提留相应比例费用用作项目管理(含项目过程管理、项目检查及验收支出、知识产权管理等),提取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并且经费到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科技创新部提交项目财务预算(包括阶段财务预算和项目总体预算),其中前期涉及的本项目相关支出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财务预算经科技创新部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财务室办理财务立项手续,设立项目经费本。

第十四条科技创新部、财务室根据各个项目的经费预算,以及各个项

目开展的进度情况,按各项目的阶段成果拨付下一阶段项目款项。

1、款项拨付须以项目阶段性成果为依据;

2、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负责人,须定期(一个季度)向科技创新

部提交项目进度报告,项目进度报告作为本项目后续拨款的必要依

据。

3、单笔项目经费拨款不超过10万元由科技创新部审核,分管副院长

审批签字拨付,单笔项目经费拨款超过10万元的须由院长签字拨

付。

4、相关项目实施时,如需提前支付,或遇预算超支等情况,项目负责

人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科技创新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提请院长办

公会讨论,批准后方可执行。

5、项目款项拨付中,须预留不少于10%的经费于项目完成后拨付,拨

付依据为项目验收全部通过(须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通过证明

材料)。

第十五条因外协支付的经费必须有相应预算和具体的项目实施内容,并签署外协合同。

1、外协合同按照我院“合同管理办法”审核通过后执行。

2、科技创新部按我院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外协部门(事业部/项目组)

进行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管控,项目经费管理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立项的项目预算,在项目预算范围内,

全权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项目经费的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并且在预算范围内明确的开支项目支出,若开支的项目不在项目预算内,应提交预算变更或经费申请报告,经科技创新部、院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如需设备采购,按照我院“设备采购流程”执行。

第五章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的管理采用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综合计划节点全过程

管理方法,加强对项目研制过程的控制,按项目节点进行考核,确保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第十九条各项目实施部门应严格监控项目进度,定期(一个季度)将项目进展情况提交至科技创新部。同时按照项目计划节点考核项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并提交至科技创新部;对未完成节点任务的项目,提交详细情况说明和整改方案。科技创新部对项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检。项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及定期的项目进展报告均会影响项目经费的拨付。

第二十条项目确需变更计划、调整指标,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对在研项目,项目组于每年11月31日之前填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科技创新部不定期组织全院科技进度、完成质量集中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严重违反本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者及项目年度考核未

通过者,科技创新部根据具体情况上报院领导,给予以下一种或数种处理:

1.暂缓拨付下一笔经费;

2.取消当事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专利、论文及相关成果指标,需严格按照验收要求完成。

1、专利申请:申请人需列明本项目参与单位(依据项目立项合同)。

2、论文发表:发表人需为项目参与人员、单位为项目参与单位(依据项目立项合同)。同时,列明项目编号和名称(如本研究经费来源于****项目,项目编号:****)。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保密工作按照国家及研究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完成项目的技术总结和文档整理。

第二十七条不能按计划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办理项目延期结题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项目验收完毕,项目组按我院相关要求将文档资料、研究成果归档。

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后,若涉及项目专利维护费用,从项目发展基金中支出。

第三十条对于完成较好且相关材料已及时归档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新的项目时研究院将优先予以考虑并作为重点向项目主管部门推荐。

第三十一条项目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从项目管理费中支出。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设立项目发展基金,主要用于项目申报支出,以及执行效果良好(如提前验收、成果获奖等)的团队奖励。

第三十三条项目发展基金从研究院立项项目管理经费中提取,提取额度为每个立项项目管理经费的3%,并设立专账管理。

第三十四条对于不能够按时通过验收的项目,且未申请延期的,该项目余款(10%项目经费)不予拨付,并将此10%项目经费转至研究院项目发展基金中。

第三十五条鼓励项目成果申报政府各项奖项,对于申报成功的市级奖项,给予每项2万元奖励,省级给予每项5万元奖励,国家级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从项目发展基金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对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团队在完成合同专利指标要求后申请并授权的发明专利,研究院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创新部负责解释。

项目组(经费本)

拨款流程图:

财务拨款

项目前期策划管理办法(附流程图)

项目前期策划管理办法 一、目的 项目前期策划对整个项目的实施具有宏观控制作用,前期策划的质量、深度和合理性对于项目实施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对于发挥企业优势、合理供应资源、加快施工速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赢得社会信誉、实现企业管理科学化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职责分工 项目中标后三天之内,公司组织项目前期策划组进驻施工现场。 (一)公司 1. 分管副总经理 组织公司本部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进行新上项目进行前期策划,审批相关前期策划文件。 2.公司总工程师 主持项目主要施工方案及大临工程布置方案的评审会议。协助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相关前期策划文件。 3.工程管理部 1)负责对参与施工调查业务部门的组织工作,负责工程概况、施工条件、重点工程附近的情况等(如地形地貌、水文水运、

气候、地质、交通条件等)的调查,负责编写施工调查报告。 2)协助技术中心对项目部进行技术管理交底。 3)编制项目部框架性施组。 4.技术中心 1)提出主要施工方案及大临工程布置方案。 2)对项目部进行技术管理交底。 5.安质环保部 1)参与工程部门的调查,重点负责对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申报情况的调查。 2)对项目部进行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交底。 6.物资管理部 1)负责对非甲供材料(含爆破品)的供应调查,提出物资采购、配送方案。 2)对项目部进行物资管理交底。 7.资产管理部 1)调查施工用电方式及用电预备方案,调查主要设备租赁的供应市场容量、价格及工作习惯等。 2)对项目部进行机电管理交底。 8.合同成本部 1)成本要素的调查。部门和地方最新定额、费率、概预算编制规定;劳、材、机、运实际信息(指导)价等。 2)对项目部进行合同成本、二次经营管理交底。

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 乌鲁木齐华玉荣轩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拟制: 审核: 主管: 会签: 批准:

2018年11月5日发布 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1目的 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管理目标,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项目管理人员是指与乌鲁木齐华玉荣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并受乌鲁木齐华玉荣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聘用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采购员、库管员等的相关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项目高层管理人员,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采购员、库管员等相关人员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 3考核范围及考核重点 3.1 考核范围:凡属乌鲁木齐华玉荣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在考核范围之内。 3.2 考核重点 3.2.1 根据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特殊性,项目管理人员作息时间应服从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需要,服从项目经理安排。 3.2.2 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续假手续,假期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如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项目管理人员无故旷工三次(一天算一次),公司视其主动离职。 3.2.3 项目管理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严禁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相关单位、个人进行吃、拿、卡、要。公司一旦发现项目管理人员有该类违纪行为,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于警告、罚款、停职、辞退,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2.4 因项目管理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工程项目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公司有权将其辞退,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4考核评分办法

华润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二○○二年元月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通过坚定不移的改革和发展,把华润建成在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并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管理体制,客观评价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并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再注资也包括在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基本目的在于顺应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与盈利能力,保持连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在不同 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 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在发展中调整,以 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 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在未来五 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形成资金优势; 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墙;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 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提拔为主;建立目标文化;深入持久 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与员工价值最大化的统一,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一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一的管理方式;由集团 负责管理战略发展、负责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与提拔、负责财务政策 的制定与资金调配、负责预算审批与评价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 负责对外形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在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严禁投资与自身业务或发展方向无关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严格依据业务分类对各一级利润中心分配资源来支持其投资活动。即: 1.集中资源重点发展明星类业务,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况下尽可能满足 投资需求,以加速发展。 2.配以必要资源支持现金牛类业务,维护其市场地位与盈利能力。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公司计划管理体系,提高计划管理工作质量,确保公司经营计划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的计划编制、执行与管理。 第三条定义 年度项目节点计划——以经营计划为纲、合同工期为本,围绕项目策划确定的各阶段主要控制节点编制的计划,涵盖项目施工过程所涉及的全部项目建设等方面内容。 专项计划——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制定的计划,具有较强的目的性、专业性和针对性,作为经营计划、年度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的补充。 月度项目开发计划——指导各部门(项目部)每月工作开展的计划,是经营计划执行的分解和年度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的具体落实,也是公司对各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和工作绩效考评的依据。月度项目计划节点根据计划内容的重要程度分为:重点计划节点和综合计划节点。 重点计划节点——项目工程节点计划中关键路径上的重要任务,涉及专业、部门间的主要接口工作。 综合计划节点——项目工程节点计划中非关键路径上的工作任务,影响较单一的工作。如该节点持续滞后可能变为重点计划节点。 第二章项目工程计划管理体系 第四条工程项目计划指导关系(见附件1) 第五条工程项目计划管理职责 工程部: 负责审核项目部编制的节点计划; 负责项目工程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协调、反馈及分析评价; 负责项目工程计划节点的调整审核;

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工程日报、周报; 负责项目工程月度计划、年度计划的下发、考核及月计划完成情况等计划材料的审核; 负责组织定期的计划专题会(公司部门内部协调)。 第三章计划编制、下发与调整 第六条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年度项目工程节点计划 计划内容包含从计划编制时间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节点完成时间内的各项工作,重点对新年度的计划节点进行细化分解,用以指导项目部及各部门全年工作安排和月度项目计划的编制。 项目计划相关部门在经营计划下发后须按要求完成各专业年度开发计划的编排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据此编制年度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经工程部长审核,报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公司公文下发。 内容要求:年度项目节点计划以项目策划、年度经营计划、合同工期为基础,围绕经营计划节点进行计划分解。各部门年度开发计划需包括工程部要求的所有节点(以相关通知为准),可根据项目开发实际情况对部分节点作进一步细化。 时间要求:各部门在经营计划下发15天内完成部门计划上报。 (二)月度项目工程计划 计划内容包含从上月首日至当月末日内的各项工作。工程部编制完成经工程部长审核后,报综合部、计划主管领导审批,经专题会讨论后以公司公文下发。 内容要求:各部门以年度项目节点计划、专项计划为指导,结合当月部门工作安排报送计划材料至工程部作为计划编制依据。计划编制时除当月的工作内容外,须对后三个月的工作安排一同进行编排,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公司经营计划节点、专项计划节点必须体现在月度项目计划中。 工程部在计划编制时须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明确各项计划的重要程度(重点计划或综合计划)。 时间要求:各部门计划下发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题讨论会,5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下发。 (三)专项计划

项目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兰渝铁路夏(管营)至广(元)段 LYS-3标 哈达铺隧道员工培训 管理办法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中铁七局兰渝铁路指挥部三工区 2012年2月 目录 一、总则 (2) 二、项目人员培训职责划分 (2) 三、新进场人员培训 (3)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4) 五、项目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5) 六、培训考核记录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项目人员素质,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人员培训工作要根据项目生产经营目标需要,结合项目施工特点、重点、难点,重点对项目施工技术、安全、质量、

物资设备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并遵循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管理和架子队(含劳务工)。 第二章项目人员培训职责划分 第四条各架子队培训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项目部、工点分级负责、分层实施。 第五条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审批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2.召集项目部安质部、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门,主持对进场工点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安质部职责 1.配合主管生产副经理做好项目管理人员以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与质量培训工作。 2.组织对项目部全体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监督、指导工点对一般员工(含外协工)进行安全培训。 第七条项目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职责 1.配合总工程师做好项目施工组织与工程技术方面的培训工作。 2.选派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师授课。 第八条工点职责 1.配合项目部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2.组织对工点作业人员进场后的培训、考核。 3.做好工点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 第三章新进场人员的培训 第九条对新进场管理人员的培训要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计划的制订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和人员状况。项目部组织的培训计划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中建三局项目策划组织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法。本方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差不多治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治理等内容。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治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治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托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治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差不多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治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治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依照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六条本方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 第七条依照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其划分标准如下: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 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

筑物;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1.5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 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 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 ⑴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中型以上标准者为小型项目 ⑴6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⑹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5、达不到小型及以上标准者为特小型项目 ⑴6层以下房屋建筑工程;⑵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⑶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⑷单项合

联营项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项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项目管理,规范联营项目委派人员管理行为,防范联营项目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联营方”指:公司以外且具备工程项目需要的相应施工资质或劳务资质、资金、人员、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有履约能力并愿意接受本管理办法约束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联营项目是公司为适应市场竞争环境,保持市场份额,利用自身管理优势,整合外部优质资源而采取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公司和联营方为发挥自身优势,签订联营协议书,由联营方投资并组建项目经理部,承接工程项目、完成施工任务、独立承担项目盈亏。主要参与联营项目的质量、安全、资金及成本等管理,公司对联营项目按照工程结算总造价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无论项目盈亏,公司都应收取上述管理费。 第六条联营项目管理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1、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必须坚持“自营为主,谨慎联营”的项目管理原则,对联营项目要实行总量限制,规范管理,严控风险。 5、系统管理原则。联营项目管理必须坚持透明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管理的原则。所有联营项目必须纳入企业各业务系统的统一管理。 6、重点控制原则。联营项目管理和控制的重点在于联营方和联营项目的选择及项目的施工过程。各单位必须慎重选择联营方和联营项目,以从源头上降低和控制联营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抓住重点,严格管控,掌握资金的流向,确保质量、安全、制度履约,确保项目收益。 7、过程控制原则。联营项目的承接、施工和办理工程结算必须严格按照我方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我方必须全程参与,严禁委托联营方独自操作。 10、禁止性原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严禁进行联营:——联营方不具备项目所需施工能力;——联营方不具备提供资产抵押或经济担保;——联营方的主要负责人与我方企业负责人存在亲戚关系、非正式离岗的原我局职工或有不良记录;——明显存在潜亏风险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工程局、各子公司、专业公司名义承接的联营项目的管理,管理范围覆盖联营项目的承接、施工以及竣工结算。其他常规的项目管理办法参照《中建七局项目管理手册》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联营项目管理体系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将联营项目的管理纳入到各业务系统日常管理工作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联营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第九条局对联营项目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各级机构联营项目的管理职责与权限如下: 3、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职责:(1)参与编制并负责实施项目管理策划文件,按策划要求实现项目各项管理目标;(2)根据合同要求,并按照企业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做好联营项目的督促、指导和必要的交底工作,确保合同履行,保证企业利益。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建立联营项目管理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联营项目管理考核与评价管理程序,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方法及评价标准,对联营项目的各项活动和过程进行有效的考核与评价。项目管理考核与评价的结果应作为项目经理部兑现的根据之一。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

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基本建设项目策划管理办法

范文一:差不多建设项目治理方法 差不多建设项目治理方法 为进一步规范差不多建设项目治理,加快工程进度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有序进展。依照《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山西省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治理方法。 一、项目前期工作 第一条煤矿差不多建设项目,依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开办煤矿和矿井改扩建审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49号)和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化贯彻落实省政府〔200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开办煤矿和矿井审批工作的规定》(晋煤行发〔2005〕213号)文逐级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立项。 第二条资源整合矿井,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后视同立项。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矿井地质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四条差不多建设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省局文件另有特不规定以省局文件为准)。 第五条项目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报相关部门。 第六条项目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阻碍评价报告书,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报省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环保局批复。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的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项目单位依照批准的环境阻碍评价报告书,编制环境爱护专篇。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项目县、市煤炭

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项目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八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初步设计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初步设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九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上报可研、设计文件时要将矿井设计各系统能力及审查意见一同上报。 第十条资源整合矿井,依据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可研与初设合并),审批权限同第八条。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安全、消防、卫生等专篇,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省 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招投标制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03〕47号)文件执行,任何项目单位不得规避招标。

外包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目录 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 1定义 ................................................................................................................................................................................................... 2外包方式 ........................................................................................................................................................................................... 3费用结算 ........................................................................................................................................................................................... 4外包管理 ........................................................................................................................................................................................... 5承包方职责 ....................................................................................................................................................................................... 6日常管理 ........................................................................................................................................................................................... 7附则 ................................................................................................................................................................................................... 1定义 外包:指公司将相关业务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承包实施; 外包项目人员:指承包单位派到公司负责具体实施该业务的人员。 2外包方式 公司与承包方签订外包合同,具体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方派出人员为公司提供外包项目服务,公司则相应支付给承包方费用; 承包方与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3费用结算 公司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外包费用,承包方必须为公司开具正式发票。 4外包管理 承包方人员由公司进行选择并实施监督管理; 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要求增加或减少承包方人员; 有权对承包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撤换; 有权要求承包方不得截留其员工工资和各项保险费等,发生工伤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承包方派出人员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给予赔偿; 公司应为承包方人员提供劳动岗位和基本劳动条件; 公司在按双方约定与承包方终止合同时,可不向该承包方支付任何人员补偿或赔偿。 5承包方职责 根据公司外包项目要求,提供适合人员为项目服务; 应每月及时发放其派出人员工资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本公司要求撤换的人员,承包方应及时调换合适人员; 承包方应加强派出人员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人员的情况; 承包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派出人员可能发生的纠纷; 承包方派出人员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发生工伤事故应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承包方应听取公司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6工作范围及能力要求 1、工作范围 主要是配合手机端以及平板端的数据接口需求开发及联调,初步估计180个接口的开发,结束时间为11月30日,估计工作人日为90个人日。 2、能力要求 a)需要熟练掌握springmvc+spring+hibernate框架以及xfire框架下的webservice开发,对soap协议以及http 协议有一定程度的认识;熟练使用soapui工具。 b)工作认真负责,态度良好,需要一定的抗压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7日常管理 1、外包项目人员由该项目对应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外包项目人员在到达工作现场5日前需向公司提供人员清单,详尽提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 作简历等情况;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建设坚实的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平台,为控股子公司创造有利于良性发展的空间,协助控股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根据《天津市建委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天津市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是指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向境内外其他单位的投资,主要方式包括: (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 (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收购、控股、参股其他企业。 (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法人单位、自然人共同投资建立新的企业。 (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股票(股权)、债券等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必须有利于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结构的优化;必须有利于规模效益的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第四条 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作为股东,单独持有该公司50%以 上的股权,或具有实际控制力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上市公司原则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投资运营管理是指投资过程的管理。为保证投资运营质量,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单位既是投资项目的实施者,又是投资运营管理的责任者。因此,投资单位必须落实投资运营管理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投资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者是投资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控股股东权责,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项目策划团队管理制度

1.目的 适应集团公司项目规范化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规范对项目定位、项目策划、投入-产出目标控制、概念性方案设计、及后续设计的管理,控制经营风险,提升集团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3.项目策划团队管理 a)性质与定位 i.性质:项目策划团队是由多种专业背景人员组成、通过团队合作与 努力完成专项任务的阶段性组织。 ii.定位:项目策划团队是通过整合内外部资源为地区提供一站式服务和项目前期系统解决方案的专业工作班子。 b)主要任务 i.依据集团和地区的经营要求及流程完成项目策划、产品策划、设计 管理和设计沟通等阶段性任务。其中以定位与策划为主,兼顾项目 经营策划和行销策划。 ii.项目策划团队的主要职责是提供产品、项目运作、以及行销等方面系统化的基础性方案,供集团和地区公司决策,并通过设计沟通与 管理使系统化产品的价值、质量和成本控制在设计过程中得以实现。 iii.项目策划团队在完成专项任务的同时,需积累和提供相关的资讯、以及工具与方法方面的补充或改进建议。 c)项目策划团队管理 i.策划团队成立后应立即编写《策划团队工作计划》,报送投资与策划 部总经理,并抄送执总和地总; ii.集团及地区非团队专业人员的阶段性参与与配合: 涉及到地区专业的进入配合,由策划总监向地总提出申请,由地总 决定,并协调落实;涉及到集团范围内的人员的进入配合,由策划 总监向投资与策划部总经理提出申请,投资与策划部总经理与集团 人力资源总经理协商后决定,并协调落实;

iii.策划团队的核心成员必须到施工图和预算完毕后才能离开项目所在地; iv.策划团队在完成要求的专项任务后,向地总提交团队工作总结报告并提名包括行销监理人,抄送执总和投资与策划部总经理; v.工作总结报告由执总、投资与策划部总经理和地总审阅并提出审阅意见。 d)工作原则 i.调研充分、信息准确、基础方案系统完整的原则; ii.概念性设计应委托设计单位做3个不同方案,设计应遵循“十个问题”的原则; iii.设计过程必须维护集团的产品标准和品牌要求; iv.委托策略联盟做施工图设计及审核施工图; v.在施工图设计按照CS02倒逼成本; vi.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定位、设计、投入-产出目标控制; vii.工作过程中使用并改进工具、积累资讯; viii.每个项目、产品都要有创新、不断超越自我; ix.集团总部、策划团队和地区公司积极配合、互相激励和互相拥有;x.对集团战略和规范、对地区负责。 e)工作作风 i.营造的文化环境: 工作就是学习,工作即使创新、工作就是服务; 不惜精力使顾客惊喜 ii.双重工作任务: 项目策划直至施工图完毕的专项任务 开发、积累、完善相关的工具、方法和标准,提升集团的核心专长iii.两个精神:专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iv.具备和形成三大能力: 1.系统能力 2.专业能力 3.与时俱进、适度超前的策划能力 v.运用和提升四大技术: 市场调研技术、项目运筹分析决策技术、项目/产品策划技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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