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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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节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在生产发生的同时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相关联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并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人们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的总称。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程、决定、办法、规定、规则及标准等,均属于安全生产法规范畴。

安全生产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我国保护从业人员和保障生产资料及财产安全的全部法律规范,狭义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过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障生产安全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法律规范。

安全生产法规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人们在生活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规则,规定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等。它是用国家强制性的权利来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因此,有了各种安全生产法规,就可以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谁违反了这些法规,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要负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

1 安全生产法规有着较强的科技性

安全生产法规具有科技与法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的边缘法的性质,它包括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随着人类科学技术和生产的迅速发展,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的规范也不断增加,因此,在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中,技术规范所占比重日益增加。安全生产法规已日益具有科技与法相结合和边缘法的性质。

2.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安全生产法规不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危及人身安全及健康的不良条件和劳动行为,防止各种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同时也要消除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和财产的损失。因此,安全生产法规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性。

3.安全生产法律关系客体方面有其不同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规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及健康,以及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的法律。因此,它从人一机一环境诸方面对她所保护的客体进行保护。

4.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法规的强制性是国家权利的体现,严重违反构成罪犯时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新近颁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的一系列规定就充分体现了它的强制性。

二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

安全生产法规对于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确保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安全生产法规的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就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2 促进生活和经济的发展

如果不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就无法实现劳动生产的提高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安全生产法规是以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为出发点。因此它对生产和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3 促进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是我国生产和经济发展以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安全生产法规,对劳动关系双方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纳入国家法制轨道、及时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起着重要作用。所以我们一方面要避免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因伤亡事故的发生而影响社会稳定,以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发展。

三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标准为依托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其体系如下所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最高层级。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宪法》的这些条款是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的原则性规定。

2 相关法律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核心。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法》原则上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应当执行安全生产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对劳动安全卫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们比较熟悉的如“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就在第六章的第五十五条中规定。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分则中专门规定了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规定了航空、铁路、交通运输及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违反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判处的刑罚。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0日起施行。《民法通则》是安全生产方面发生责任事故时有关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⑷其他专门安全生产法律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制度的法律。该类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内容的法律。该类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此外,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3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实施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权而制定的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主要有三大规程、五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依据《宪法》、《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确立的原则,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行政、制度、责任以及重要的究卫生标准和管理要求,作了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并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安全生产法》充分反映了宪法中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高度概括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具体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各有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增强全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所以,各级领导干部,各个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位从业人员必须以提高自觉性、增强责任性的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法》。

认识《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了解《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掌握《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可以极大的增强全民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凸现市场经济中安全生产有法可依的价值,进而真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业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方面内容。直接涉及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内容的,第二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一般都有潜在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亦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安全生产法》严格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作业的培训,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二OO 三年第1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擅自上岗的,就必须负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二条共九条,九条内容具体规定了生活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有八项权利如下: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

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从业人员有三项义务,具体如下: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险情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因此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被具体的确定下来,如果我们能够切实做到些法定义务,逐步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就能够及时有效地避免和消除大量的事故隐患,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五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4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并于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本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并结合本省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针对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对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对没有予以明确的事项加以规范,在《安全生产法》的框架下,制定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共第七章五十二条。它的立法特点一是体现以人为本,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的平等权利;二是突出预防为主,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前的预防上;三是强调地方特色;四是维护法律统一。它的内容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个方面内容。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突出对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和健康和保护,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因此《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建设在《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又步人了一个新的阶段。广大从业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理解《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并积极贯彻该条例,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在生产和财产安全而共同努力。

第二节职业道德规范

一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

道德是一定社会为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它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具有善与恶、美与丑、荣誉与耻

辱、正义与非正义等概念,并逐步形成一定的习惯和传统,以指导或规范自己的行为。

首先它是建立在人们自觉遵守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评价实现的。它不同于法律,不是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而是依靠传统习惯、内心信念、教育示范、社会舆论等力量来维持的。当一个人的道德被评价为美好时,人们就会赞誉他(她),尊敬他(她);当一个人的道德被评价为不好时,人们就会谴责他(她)、羞辱他(她)。因此,社会上的每个人既是他人道德行为的评价者,同时,自己的道德行为又被别人评价。只有当一种道德行为被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所接受时,这种道德行为才是人们应该仿效的行为标准,这也就是所谓的道德规范。

道德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阶级性,我们所提倡的是共产主义道德,也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最高尚的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核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道德的最根本标准;集体主义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具体体现。我们平时所提倡的遵纪守法、爱护公物、互助互爱以及遵守“七不”规范都是共产主义道德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道德渗透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在职业活动、家庭活动、社会公共活动中,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道德规范的约束和调节,因而产生了职业道德、家庭婚姻道德和社会公共道德,这是整个道德体系中三个最主要的组成部分。生活活动是人类的基本活动,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职业道德在道德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岗位上同社会中的其他成员发生联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它通过公约、守则等,促使从业人员忠于职守、钻研业务、服从领导、团结协助、克己奉公,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社会所承担的一定的职责和从事专门业务,谓之职业。工人做工、农民种田、医生看病、教师教学,都是人们从事的职业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分工的日益细密,不同的职业也就越来越多。光是工业生产部门,就有成千上万种行业。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和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是与其特定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既是对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们在长期的职业活动中逐渐形成适合于职业特点的各种独特的职业道德,而职业道德又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

职业道德是社会实现职业分工后的产物,它要遵循社会公德原则,体现社会公德的要求,但由于职业分工的不同,各行各业都有各自不同特点的职业道德要求。如医护人员有以“救死扶伤”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营业员有以“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则集中体现在“遵章守纪,安全第一”上。

职业道德可以说源远流长,它是在职业活动实践中产生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职业道德也在不断发展、丰富。在近代西方,已形成一门专门研究职业道德的学科,称为“职业伦理学”。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以共产主义道德为旗帜的,它继承了人类历史上一切职业道德的精华,是最先进最高尚的职业道德,是我国广大从业人员特定的工作和劳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与法律法规同属上层建筑范畴,且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方面维护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但它们之间又有严格的区别。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道德规范,与一般的道德规范是属种关系。与其他道德规范如公共道德、婚姻家庭道德是并行关系,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2001年9月,中央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序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

二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职业道德

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职业道德具有如下基本要求: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热爱本职,诚实劳动,忠于职守,发扬主人翁精神。

(3)技术上精益求精,生产上优质高效是社会主义各行各业职业道德的共同要求。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创造文明、安全的工作环境。

(5)爱护公物、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是人们的一种美德。爱护公物是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的重要表现,也是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自觉性表现。

(6)诚实劳动,勤劳致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对社会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完成本职工作。

在制冷与空调作业中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每位从业人员做到:热爱本职工作、钻研技术和业务、遵章守纪、规范操作。因此,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基础上,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职业道德规范,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⑴树立安全作业的责任心

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肩负着给人类及动植物制造舒适的生存环境、为生产和科研创造合适条件的使命,作业范围遍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每个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充分施展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在工作岗位上焕发出更多的光和热,争当优秀的制冷与空调从业人员是我们的史命。

制冷与空调能否安全作业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生产和生活能否正常,甚至关系到生产和科研的成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是确保制冷与空调安全运行的可靠保证。实践证明,事故出于麻痹,安全来自警惕,每个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要忠于职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人员健康和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制冷与空调的作业,提高安全警惕,反对麻痹大意、冒险操作,坚持做到“规范安装、认真操作、及时排故、正确检修”的本职业作业要求。

在制冷与空调作业中,应严格执行那些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对一切不利于安全作业的言行都应该避免。认真填写各项有关记录报表。敢于反映问题,勇于承担责任,严禁虚假谎报。

⑵加强团队协同作业的精神

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分工协作基础上的。现代化生产中,生产区域大多处于立体状态。制冷与空调作业往往是几个人同时进行,牵涉到上下、左右、前后之间的关系。如果彼此之间缺少联系和协调,我行我素、各干各的,不仅生产任务无法顺利完成,而且往往容易发生事故。所以,每个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都应发扬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支持。老职工对新职工做好传、帮、带的工作,同时要不断学习新技术;新职工利用本身的新知识、新思维,学好、用好并积极进行技术改造。新老职工之间要随时随地互相关心、团结互助、取长补短、互相监督,就可以防止制冷与空调作业事故的发生。

⑶严肃执行安全规程

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则集中体现在“遵章守纪、安全第一”上。遵章守纪的一个具体要求就是要严格遵守制冷与空调作业各项安全规程,它是从长期安全生产经验中和无数“血”的教训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实践证明,违章作业,冒险操作是触发事故的主要根源。因此,无论是新工人还是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师傅,都必须严肃执行制冷与空调作业的各项安全规程。

制冷与空调作业的各项安全规程包括如下内容:

①岗位责任制度。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保证设备和运行质量的完好,设置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制定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②安全教育制度。制冷与空调的作业是一种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复审。

③安全检查制度。要积极参加制冷与空调作业的安全检查活动,如日常巡视检查、定期检查和互查、不定期的专项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回访制度。

④事故分析制度。凡发生安全事故都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切实做到“三不放过”,找到防止事故的对策并加以实行,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其整改情况。

⑤安全作业制度。它是制冷与空调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制冷与空调各种设施的安全操作规范、制冷与空调各种设备的安装规范、制冷与空调各种设备的检修规范及制冷与空调设备的清洗与消毒等。

⑷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制冷与空调作业事故往往都是突然发生的,危害性大,这就要求每个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能对已发生的制冷与空调作业事故多作分析、研究,找出矛盾的主导因素,使之今后不再发生。如制冷与空调设备爆炸事故原因,往往是由于来自制冷系统的密封不好,氨制冷剂泄漏与空气混合,遇到明火所至;或制冷剂供给太多、冷凝条件差,又缺少安全装置,压力过高所至。从事故的特性来看,人为操作因素是主要的。因此,加强人的责任心和技术水平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作好作业人的工作方能防患于未然。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应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及时发现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并立即加以整改或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这对避免各种制冷事故和空调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及时发现制冷事故和空调事故的隐患还必须开展经常性、季节性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而发现和消除隐患都要突出一个“勤”字,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要主动找问题,消除不安全因素。

⑸积极参加培训,掌握先进技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经济全球趋势不断加剧的今天,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将越来越突出:同样,安全生产也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因此,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掌握安全技术,刻苦钻研生产业务,这不仅是完成生产任务,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也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必要前提。

安全生产要求每个作业人员对于制冷与空调设备,要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会操作保养、会安装调试、会维修排故。最终要达到设备过得硬、操作技术过得硬、运行质量过得硬的要求。每一个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要以主人翁态度和责任感,发扬勇于进取的精神,勤奋学习,与时俱进。

⑹以人为本,文明作业

①以人为本,首先是为人的安全着想,为了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一定要文明作业。

②热情服务,礼貌用语,实事求是。对问题要耐心说明,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语言要准确,条理要清晰,实事求是,以理服人。

③文明施工,工具、设备轻拿轻放,不要随手乱扔,及时清除垃圾。杜绝粗放式的作业、野蛮式的施工。

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和更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3、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相关部门。 3.2 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部获取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上报安全部。 4、工作程序 4.1 获取内容: 4.1.1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国际条约里有关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4.1.2其他要求事项 (1)行业标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2)与有关机构的协定; (3)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4.2 获取途径: 4.2.1安全部负责从专业报纸、杂志、网上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2安全部定期(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 4.2.3各部门获取到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部; 4.3 确认适用性: 4.3.1安全部根据本公司的特点,确认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填写《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4.3.2《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经厂长审批后下发到各相关部门。 4.4 符合性判断: 4.4.1安全部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

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 4.4.2安全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4.5安全部应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4.6 当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更时,由安全部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部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 2016/9/1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安质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 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 章 中国法院网 公司办 安质办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公司办 安质办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 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 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 权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 中国安全网全公司 第 2 页共 13 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 ;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实施时间适用部门识别日期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13号2014-12-01 各部门2015-1-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9号2015-01-01 生产部2015-1-12 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01-13 各部门2015-1-12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05-01 各部门2015-1-12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06-01 生产部2015-1-12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02-01 生产部2015-1-12 三、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2006-03-01 各部门2015-1-12 8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2008-01-01 各部门2015-1-12 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2008-02-01 各部门2015-1-12 1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2009-05-01 各部门2015-1-12 11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2012-03-01 各部门2015-1-1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 (一)宪法 《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基础法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处于第四法律位阶。国务院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处于第五法律位阶。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

2018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 2016/9/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48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 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 等。 中国安全网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8/29 2015/1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 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 国务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4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法律的概念 1、法律概念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2、基本特征 ①、规范性和一般性(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②、权威性、普通性 和统一性(国家认可) ③、现实性(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 ④、强制性(最终由国家强制 力保障)⑤、公平公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法律的职能 ①政治职能②经济职能③社会职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能表现在: ★通过规范政府、部门、单位、社会以及有关人员的职责,确立安全生产关系。 ★规定相关主体权利、义务。 ★明确主体法律责任、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4、我国法律五大领域 ①、宪法和国家机构方面:《宪法》《选举法》 ②、民事方面:《民法通则》 ③、经济方面:《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 ④、行政方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法》《矿山 安全法》 ⑤、刑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概念 ▲权利:享有者按法律规定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的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义务:表示承担者应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 6、违法与犯罪行为 ◆违法(广义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行为,含犯罪和狭义违法。 ◆狭义违法:包括民事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罪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 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知识产权的行为。 ◆犯罪:由刑法明文规定,是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 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社会危害性:一看行为侵犯的客体,二看行为手段、后果、时间地点,三看行为人情况及主观因素。 ②、刑事违法性:只有当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才构成犯罪。 ③.刑罚惩罚性:犯罪是适用刑法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违法行为的客体 ▲违法行为的主体 ▲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7、违法行为的分类 ⑴.行政违法行为: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为。 ⑵.民事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⑶.刑事违法行为:指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⑷.违宪行为:指违反宪法的行为。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⑴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补偿性的。 ⑵行政责任:主要指触犯行政法或不履行行政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违反刑事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法律效力 一、《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第42、 43、 48条 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质量法》 三、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四、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五、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第三节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一、安全第一的涵义 (一)“安全第一”的涵义内容: (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2)危险识别第一(3)生产条件安全化第一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 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 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 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 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20xx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 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标准) 安全生产,化工,清单,法规,企业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 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 管理与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开 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作场所安 全使用化学品规定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 学品建议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定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劳动防护 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实施办法关 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工作的通知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 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化学 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 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 准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化工企业安全 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重大危险源辩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值安全色 噪声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分级 有毒作业分级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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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8/31 2014/12 /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 理、法律责任、附则 中国安网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 /31 2011/12/ 3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 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 查、法律责任 国家主席 令2011年 52号文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28 2009/05/ 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 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安全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 安全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 4 1982/12/ 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 平等。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2/ 25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2019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枣庄薛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识别及更新记录 二○一九年 安全管理部

编制说明 1. 法规/标准编号、文件号;标准规范编号应注明日期,例:GB50011-2010、GB50016-2006。 2. 相关条款:识别到条款,条款具体内容可不全部列出。 3. 获取渠道、方式:网页、报纸等。

法律、法规、标准清单识别及更新记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2019.1.13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12/29 2018/12/29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24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2019.1.13 安监总局网 站 安全部 生产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4/23 2019/05/1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9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2019.5.10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 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2019.1.13 中国法院网 综合办 供销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19.1.13 环保网站 安全部 生产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12/29 2018/12/29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4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2019.1.13 人社部网站综合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3/11 2018/3/11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公告第1号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 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等。 2019.1.13 中国政府网全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11/4 2017/11/4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大 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重大工程 2019.1.14 中国政府网全公司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汇总

2008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 及答案

2008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以法律作为人们的行动准则,其中心环节是( )。 A.有法可依,人人守法 B.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D.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这个体现了依法行政的( )。 A.程序公开 B.合法行政 C.合理行政 D.高效便民 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由( )依法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A.国务院 B.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 C.国务院部委 D.国务院、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 4.《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基本原则,一是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而是预防为主的原则,三是权责一致的原则,四是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五是( )的原则。 A.综合监管、联合执法 B.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C.政府监管、群众监督

D.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5.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均作出相应规定时,其法律使用原则是( )。 A.普通法优于特殊法 B.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C.普通法与特殊法同等适用 D.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6.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 )法律。 A.基本 B.特殊 C.根本 D.经济 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给予( )的处分。 A.罚款 B.降职 C.撤职 D.开除 8.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 )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A.代表生产经营单位决定 B.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 C.命令现场负责人组织 D.采取紧急措施指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知情、建议权 (2)批评、检举、控告权 (3)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保(险)外索赔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作业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 (2)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 正确佩载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 它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 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 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2)

2018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2)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 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11/4 2017/11/5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81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 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安质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 公司办 安质办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公司办 安质办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 等。 中国安全网全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8/29 2015/1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 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 中国安全网全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资料

浙江瓯立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松阳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 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望松项目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资料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个方面的含义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3.如何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4.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1)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建筑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大全 1.第一部分国家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22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0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9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0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5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5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89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92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0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07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18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27 1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39 18.工伤保险条例142 19.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51 20.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5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56

2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62 2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165 2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168 2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73 26.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76 2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79 2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83 29.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85 3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0 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193 32.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33.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197 34.第二部分地方法规、规章第三部分规范性文件 35.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号263 36.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通知建法[2002]223号274 37.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277 38.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281 39.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

通用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

通用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个方面的含义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

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3.如何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4.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1)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2)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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