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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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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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预算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会计核算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投资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资金筹措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资产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成本费用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工资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章内部审计监督?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三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集团管理制度,规范集团内部运作机制,强化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集团与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准则》、《公司财务通则》、《公司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集团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就是指由XXXX集团投资得,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得公司:

1、XXXX集团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得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或股份)总额大于50%得;

2、XXXX集团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得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或股份)比例虽未达到50%,但XXXX集团得出资额已为该公司得第一大股东,该公司得法人代表由XXXX集团派出得董事担任得;

3、XXXX集团派出得董事占该公司董事会多数,并实际控制该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权得.

第四条 XXXX集团对子公司得财务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XXXX集团对子公司实行财务战略型管理模式,主导控股权,

弱化控制权。各子公司采取何种具体管控手段,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

2、XXXX集团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推荐高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事务人员、进行财务指导与监控等渠道对子公司进行管理。不直接干预子公司得日常经营活动.

3、各子公司得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双重管理,既受子公司总经理得领导,也要接受XXXX集团领导与财务管理中心得监督与管理。

4、子公司执行XXXX集团得预算管理制度,资产、负债、权益及收入与成本费用、资金等财务管理得各个环节均实施严格得预算管理。

5、实行重大事项报告、重要事项审批制度。各子公司在重大投资、融资、股份变动、重大战略决策等方面必须向XXXX集团报告,并经过XXXX集团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6、子公司按照XXXX集团规定时间上报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及其她财务相关报告。

7、实行财务制度备案制度.子公司可以在遵守本制度得前提下,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与管理要求,制定适合自身得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但需报XXXX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各子公司得总经理对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子公司得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在本公司总经理、XXXX集团财务总监、XXXX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得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司得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XXXX集团对外派财务人员得管理参见《XXXX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八条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在业务上统一接受XXXX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管理与监督.财务部门得基本职责包括:

1、按照XXXX集团统一要求,组织编制本公司得财务收支预算;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XXXX集团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准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认真做好财务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管理决策所需得会计信息;

4、自觉遵守并维护财经纪律,使子公司得资产得到有效得保值与增值。

第九条子公司财会机构人员岗位得设置根据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得需要而定,所有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

第十条子公司实行财务人员回避制度.公司高级管理者得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子公司得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办会计、出纳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相关得会计岗位工作.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与债务账目得登记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XXXX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得预算管理制度.子公司要按照XXXX集团得安排部署,负责本单位预算工作得组织,指标分解落实,执行过程监控以及执行结果考评,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指标完成与预算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健全预算管理机构,落实预算管理责任,按照集团预算财务部下达得预算目标与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到得执行条件,提出本单位详细得预算草案,经本单位经营决策层审议,并由负责人签字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集团预算财务部.预算财务部根据各子公司得年度财务预算经综合平衡调整后,编制XXXX集团年度合并财务预算,报决策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下发各子公司执行。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将年度预算按季度与月度对各项指标进行明细分解.

第十四条预算管理要有严肃性,子公司年度内得一切开支必须严格按各项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子公司确因经营管理、政策性等发生重大变化而较大偏离预算得,对偏离预算得筹资、投资、经营等各项指标必须事先书面报告XXXX集团资产管理部并转交预算财务部,说明偏离预算得原因,经批准后方可修改原预算。预算调整得审批权限参照《XXXX集团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子公司每季度将实际与预算得执行情况以书面表格

形式报XXXX集团资产管理部,转交预算财务部,同时报送本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财务管理中心每半年对各子公司得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XXXX集团对预算得执行与管理参见《XXXX集团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章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颁布得《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与《公司会计制度》以及《XXXX集团会计核算办法》得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子公司得一切收入与支出都必须纳入子公司财务会计账内核算,做到有账有目,账目清楚;严禁截留、隐瞒与坐支各项收入,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二十条子公司得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与其她会计资料得内容与要求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与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不得报送虚假得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建立与健全计量收发制度与财产清查制度,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最少进行一次彻底得实地清查,及时得出清查结果,并相应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二条XXXX集团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子公司进行年报

审计,经审计后凡需要调整账目得,按出具得审计报告应调整事项及时调整账务。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会计档案得建档要求、保管期限与销毁办法等应按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发布得《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得规定办理。

第五章投资管理

第二十四条投资管理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及重大资本性支出管理。对外投资指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得前提下,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形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债券得方式,对其她单位进行得投资行为。资本性支出指公司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善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购置其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出资设立境外办事机构等资本性支出事项。

第二十五条XXXX集团得投资执行与管理均由相关部门依据《XXXX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执行,子公司不具有任何投资权,但有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包括如经营状况、行业研究等信息,以供投资参考。

第六章资金筹措管理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应督促投资各方按照合资合同、协议或章程得约定履行其出资义务,对合资她方以任何方式非法抽走其出资得行为,应拒绝予以办理,并及时向XXXX集团资产管理部报告。

第二十七条 XXXX集团得资金筹措管理由融资部及相关部门依

据《XXXX集团融资管理制度》执行,子公司不具有任何方式得融资权力,但有责任配合集团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融资得顺利进行.

第二十八条严禁XXXX集团及子公司为系统外得其她公司(包括股份公司得股东)或个人得债务提供担保或质押(依照《XXX X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不得向职工个人或其她单位非法集资,也不得用公司资金参与其她单位或个人得集资.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货币资金得管理

1、子公司应严格执行《XX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得规定,严格控制库存现金,超结算起点得对外支付应尽量使用转账支票或电子付款。

2、签发支票得印鉴应分别由出纳与财务总监掌管.子公司得一切有价证券、契证、空白得发票与收据、支票、印章等重要物件,应放置在封闭空间得保险箱内妥善保管。

3、子公司应做好现金流量得预算,合理调度货币资金。

第三十一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得管理

1、子公司应及时催收、清理各种应收与预付款项,并定期与对方对账核实.

2、子公司在制定销售人员得奖励方案时,必须与其费用开支与销

售款项得回笼挂钩,有效地控制费用开支,抑制应收账款得膨胀。

3、子公司应收款项得坏账处理遵循集团得统一规定.

第三十二条存货管理

1、子公司应制定各种存货得合理存货量,严格按最优得存货量来采购与生产,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价格比三家得原则。材料等物品得采购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以降低子公司存货成本,避免积压,加速存货资金得周转。

2、子公司应建立与完善存货得收发审批制度与科学得存货管理制度,并报XXXX集团投资管理部备案。

3、资产管理部牵头组织业务部门、审计部、预算财务部每年末对子公司存货账面成本与市价差异得检查,若存货账面成本低于市价部分,应按《XXXX集团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得管理

1、固定资产就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得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她设备、器具、工具等劳动资料与其她物质资料。

2、子公司资产得购置、处置实行预算管理,各子公司需严格依照相关审批权限报审.

3、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得账务管理、相关行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得实物管理。子公司应加强对固定资产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卡,做到有物有账、有账有物、账实相符。

4、子公司应当于每年终检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值就是

否存在差异,若其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值得部分,应按《XXXX集团会计核算办法》得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四条在建工程得管理

1、子公司要建立工程概预算制度,对概预算得编制、审核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建立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等业务活动,控制工程成本,保障工程质量;建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对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所有项目竣工后,必须编制竣工结算报告,报原审批领导审核。并将相关制度文件报送XXXX集团资产管理部备案。

2、在建工程相关账务处理依照《XXXX集团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3、资产管理部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终,牵头审计部、预算财务部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且符合《XXXX集团会计核算办法》有关减值情况得,应当据实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并将计提减值准备得情况报XXXX集团资产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得管理

1、无形资产得购置、处置实行预算管理,各子公司预算外购进或处置价值5万元以上得无形资产,须报XXXX集团资产管理部、决策委员会审核,董事长审批;

2、子公司应加强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得管理;未经XXXX集团董事会批准,不得许可

她人使用;

3、子公司应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得账面价值,不得随意变更摊销期限;

4、子公司应加强对无形资产得权证管理,应设专人负责登记与保管,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支付有关费用,保证权证得有效性;

5、资产管理部定期牵头预算财务部、审计部检查子公司无形资产得实效性与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值有否存在差异,若发现失去实效性或账面摊余成本低于市场可变现值,应按《XXXX集团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六条子公司每个年度须将子公司内所有得不良资产(包括往来账款得呆坏账、存货得积压、固定资产毁损等)专题向XXXX集团资产管理部书面报告,并提出相应得处理意见。

第八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七条子公司实行成本预算管理,每年将成本预算分解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成本控制。

第三十八条子公司应建立、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在加强成本、费用管理过程中,强调成本、费用指标及相关措施要落实到实处。强化对成本、费用得日常监督与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授权审批制度。子公司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好费用审核报销关。

第四十条子公司要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对各项财务指标得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针对存在得问题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得改进措施,以确保公司总体目标得实现.

第四十一条子公司得材料采购、委外加工业务等必须实行公开比价管理,必须公开供方得子公司名称、法人代表、价格与优惠办法等,并对供方分类建立健全详细得档案。子公司必须制定材料采购、委外加工价格审定程序制度,不断降低材料成本。

第四十二条子公司应摊销、应预提得各种费用必须按《XX XX集团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方式、期限合理摊销、预提。

第四十三条子公司应定期对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向XXXX集团预算财务部提交《成本费用分析报告》。

第九章工资管理

第四十四条子公司工资总额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合理地将工资费用计入相关得成本对象。

第四十五条子公司经营者得工资待遇与考核办法由XXXX集团人力资源部另文规定,但其中用于计算奖励得各种指标必须以中介机构审计后得年终决算为准.委派财务人员得工资待遇与考核办法按公司《XXXX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四十六条子公司收入得确认与会计核算按《XXXX集团会计

核算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XXX X集团备案。

第四十八条 XXXX集团根据实际需要收回留存子公司得已分配或未分配利润时,应按照XXXX集团分红办法规定进行,未经XXXX集团批准,子公司不得截留、占用应上缴得利润。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

第四十九条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附表与XXXX集团要求报送得其她报表与资料;会计报表说明主要指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就是对会计报表重要信息得补充说明。

第五十条子公司应按规定得时间及时报送报表。

第五十一条XXXX集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会议时间由XXXX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届时通知。

第五十二条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成本运行、综合财务状况分析等;具体内容要求、格式要求、报送要求请见《XXXX集团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内部审计监督

第五十三条XXXX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有权对控股子公司得经营及财务实施核查,督促子公司有效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子公司财务

及有关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主动配合与提供协助.

第五十四条集团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得审计工作,子公司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主动如实反映本单位得财务情况,不得隐瞒事实,误导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十五条子公司得法定代表人与主要经营者工作调动或离任该岗位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1、子公司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工作调动或离任该岗位时,必须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得交接手续由子公司负责人与XXXX集团财务总监会同监交。

2、子公司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去,交接手续由子公司财务总监监交。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XXX集团预算财务部.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分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公司财务部的职能与岗位设置 第二条:分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保障与监督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差错与舞弊。 (四)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协同营销、经营单位做好分析工作,促进分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贯彻落实成本管理,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盈利能力,确保分公司利润指标的完成。 (六)协调分公司内外部的关系;配合总公司财务稽查与审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分公司财务部由主办会计(定编:1人)、出纳(定编:1人,内部兼职)等工作人员组成。主办会计的人事、工资由总公司垂直管理,其工作对总公司负责。 第四条:主办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全面贯彻落实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配合分公司经理的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准确、及时完成现金收支及报销工作。 (二) 全面贯彻落实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及时登记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坚持日清日结,做好现金与银行存款的提存、保管与清查,积极配合银行的对帐、报帐等工作,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配合会计做好各帐务处理,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手册汇编

企业财务治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财务治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治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操纵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治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白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存。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

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打算财务部。打算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打算财务部及各财务部,依照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治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要紧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打算、信贷打算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打算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

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进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职职员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治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打算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养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打算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doc

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1 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XX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和各开发项目组(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严格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及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财会法规和制度、特制定《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制定各单项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和办法的基础和准则,是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根本制度,从宏观层面对公司在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及其职责、财务审批权限及流程、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结算、货币资金的管理、实物资产的管理、财务核算及报告、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较为详细的有关单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和细则,各单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及细则不得与本制度相冲突。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广东A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其下属公司和各开发项目组,各部门、项目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及职责权限 第五条:公司设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算工作。财务部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和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表有权检查、指导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门必须配合。 第六条:财务部有权根据国家和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法规、制度来相对独立的开展工作,总经理和董事会成员或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得强制要求财务部开展违反制度规定的工 作。财务部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财务部的职责权限范围按《公司财务部及各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务部设财务经理岗、会计岗、出纳岗。财务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公司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的审核,调度安排公司货币资金,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公司日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代表公司财务部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财务工作;会计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及报告的编制等工作;出纳员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及核算工作;财务经理、会计和出纳员的具体职责按《公司财务部及各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财务审批流程及权限 第八条:常规财务报账付款审批流程:经手人填写付款(报销)单→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会计复核→财务经理审核→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特殊款项或单笔付款20万以上的需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付款由财务副总和常务副总签字即可。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最新版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7最新版 公司发展日益壮大,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 第一部分: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部分:财务机构和人员管理 一、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二、财务人员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三、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财务记账采用电子记账方式。 四、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摘要清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由于财务人员的岗位特殊性,对于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须至少提前30天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财务人员离职管理不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与接交人员完整交接工作资料及其他手续,没有办理完毕移交手续的,不得中断财务工作。移交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相关实物、电子资料及其他纸质原始资料、未了事项、其他需特殊交代事项等。移交工作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一)账务处理规定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4、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支情况,及时登记现金流水账,并与会计核对是否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符,保证账账相符。 (二)现金收款规定 1、现金收款时,出纳人员应监督交款人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非我司人员直接交款的,出纳人员自行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 2、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款信息开具现金收据,并及时将收据记账联转交会计记账。 (三)现金付款规定 1、因出差、调货需事先借支现金的,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支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借款单》有权拒绝付款。借款人应及时清理借款,前款未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2、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以外的费用报销,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费用报销单》有权拒绝付款。 3、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报销,由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出纳处领款。 4、需要支付现金的货款,由采购员填写《资金支付证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断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公司依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1%以上(不含51%)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子公司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或协议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组织和开展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检查监督。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体系,提高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各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均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规定。 第六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财务预测、会计核算、监督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管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的准确、有效、合法。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考核制度。 第九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额管理、计量验收制度,确保各项定额先进合理和进出公司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收费合理。 第十条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第十一条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手册1.doc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手册1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应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并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按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要求审计的,须经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机构审查、验证,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向外提供。 第四条公司应加强经营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资金筹集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以货币投资,也可以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它物料、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态的资产入股。但股东用于出资的各项资产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以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

十。 股东以非货币形态资产入股时,应当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六条各股东的出资需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验,作为入股各方计算股本或投资比例的依据。 第七条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权利。公司的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净资产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八条除经股东会决定减少注册资本外(并需按公司法规定的相关程序执行),股东投入公司的股本,在公司存续期间不能抽回。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冋、章程的规定,分享公司利润、承担亏损及经营风险。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长期发展规划和市场的发展变化,对资金的使用全面进行监控,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十条公司以各种方式借入的资金是公司的负债。 第十一条公司不得用应缴纳国家的各种税款归还各项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二条公司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其中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 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 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分公司通常是总公司支柱业务或核心业务的经营者,是企业分权管理的一种常规形式,但这种分权并非完全分权,其分权化程度也不尽相同。对分公司管理的分权程度有两个极端方式, 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车间来管理,分权化程度很低;另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一个模拟法人独立运营,分权化程度较高;在此两者之间,总分公司间可以有多种权责安排。但不论何种程度和何种方式的分权,分权管理都必须保证权责明确和权责对等,不能因分权而引起控制弱化,同时应使权责利统一,以保证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一、授权管理控制 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1、授权管理资产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2、资金支出管理授权 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车间的方式运做。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部分财务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须对分公司财务支出进行监控。常规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常规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则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1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第 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2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x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新.doc

xx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财务工作准则 第一节总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实现财务管理的反映、监督、协调、决策支持乃至保值增值的功能,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 第二节财务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财务机构设置 1、总公司设财务部,由财务总监、会计、出纳各一名组成。全面负责总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并领导和指导下属分公司的财务工作。下属分公司设财务室,负责组织实施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财务室设会计、出纳各一名,全面负责分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室在业务上有独立性,并在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财务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行政上由总公司行政部门及建筑公司进行考核和统一管理。 2、公司仓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由财务负责,仓管每月向财务呈报各项数据、报表并对其负责。仓管的行政管理归属公司行政部门。公司根据业务量的需要,设一名或多名仓管。 二、财务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3、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4、负责企业的纳税管理,运用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5、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系。 7、负责企业的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参与企业的各项投资管理。 8、负责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上级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9、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移交档案 10、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通常是总公司支柱业务或核心业务的经营者,是企业分权管理的一种常规形式,但这种分权并非完全分权,其分权化程度也不尽相同。对分公司管理的分权程度有两个极端方式, 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车间来管理,分权化程度很低;另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一个模拟法人独立运营,分权化程度较高;在此两者之间,总分公司间可以有多种权责安排。但不论何种程度和何种方式的分权,分权管理都必须保证权责明确和权责对等,不能因分权而引起控制弱化,同时应使权责利统一,以保证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一、授权管理控制 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1、授权管理资产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2、资金支出管理授权 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车间的方式运做。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部分财务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须对分公司财务支出进行监控。常规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常规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则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 二、预算管理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管理其资产,对应的责任是通过经营资产实现利润,因此总公司于财年预算前要向分公司协调确定利润目标,以量化规范总公司对分公司权责利安排;分公司应据此编定销售、生产、成本、费用、采购等业务年度和各月预算,并把各业务预算分级归口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手册范本

广西创新港湾公司财务管理通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西创新港湾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 结合广西创新港湾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处理广西创新港湾公司财务事务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广西创新港湾公司所有部门。 第三条本通则只针对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一般运行规则做出规定,特殊问题处理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行使财务管理职能,具体职责由公司部门职责规定。第五条公司财务部包括财务部经理、会计、成本会计、出纳等岗位,具体职责由公司岗位说明书规定 第六条本公司业务流程处理按照公司业务流程体系执行,相关制度对业务执行的标准做出规定。 第二部分会计工作细则 第一章原始凭证 第一条凡是用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的及其经过的文书、单据均为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经法令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条件的,应依其规定。 第二条原始凭证按其来源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1、外来的原始凭证的审核 外来的原始凭证是指企业与单位或个人发生的经济业务往来的各种原始 凭证,如"进货发票"、"收款收据"等,对其审核的内容要求如下: (1)必须是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发票和收款收据。 (2)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的有关规定。 (3)凭证的内容必须有单位的名称、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 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其它专用章均无效)、金额计算准确无误。 (4)外来原始凭证的抬头必须是本单位的全称,涂改无效。 (5)任何经过涂改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篡改的凭证都不得作为原始凭证。 (6)公司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往来借款,可以使用一般的没有税务 局认可的收据,但必须要有相应的借款合同或协议做附件。 2、自制原始凭证审核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记录经济业务活动的书 面凭证,如入库单据、验收单据、领用单据、个人借款单据等,对其审核的 内容要求如下: (1)必须使用本单位统一印制的自制原始凭证; (2)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各栏目反映的内容真实准确,大小写 金额必须相符,涂改了大小写金额的凭证不能报销;

汽车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汽车销售公司财务 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0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整车发票管理规定 (3) 第三章货款回笼管理 (4) 第四章市场部销售费用管理 (4) 第五章内勤费用管理 (6) 第六章出差待遇 (7) 第七章票据报销规定 (9) 第八章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9) 第九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苏州金龙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销售公司会计核算正常进行,增强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 以满足公司经营决策需要。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整车发票管理规定、货款回笼管理规定、市场部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内勤费用管理规定、出差待遇管理规定、票 据报销管理规定、办公用品配置管理规定、附则八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销售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整车发票管理规定 第四条整车发票是指公司为购车客户和经销商开具的购车发票。 第五条整车发票的开具金额应以销售合同上的实际价格为依据。由于车辆配置更改而造成销售价格变更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注 明原因,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确认;对开具发票有特殊要求 的,须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书面批准。 第六条包括接车和送车在内,所有新车必须当日发车,当日开发票,如有特殊原因要求缓开发票的,必须事前由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 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因特殊原因需换开发票的客户,需要市场部经理填写<更改发票

通知单>并写明重开发票的原因,附上原发票一并退交给销售公 司,并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后,方予以换开发票。 第八条所有人员(含客户)在财务部门领取发票时,必须在<发票领取登记册>上签名备查,根据市场部要求寄出发票的,由财务人员登记 并保留寄件存根。 第九条已开具的发票经手人要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由当事人出具检查,每份发票罚款5000-10000元。 第三章货款回笼管理 第十条整车货款(包括预付款)原则上以银行汇票(或可确认的电汇)接收,市场部业务人员在收到汇票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 寄回销售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业务员不允许擅自截留使用, 必须在收到现金1个工作日内,足额汇至苏州金龙公司指定帐号, 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银行汇票和现金以外的其它结算方式,事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后方可执行。商业承兑汇票一律 不予接受。 第十二条各市场部经理及业务人员必须确保货款按期足额回笼,具体要求如下: 1、对自行提车用户,在确认用户付清全款后,方可办理交接车手续; 2、对要求送车的客户,客户支付余款后业务员将电汇凭证或汇票复

财务管理制度_9878

xxxx 有限公司财务制度手册 目录 01、财务部日常工作制度 (4) 02、财务部内部稽查审核制度 (7) 03、财务岗位分工与设置制度 (11) 04、财务部会计岗位轮换制度 (16) 05、财务部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7) 06、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9) 07、电算化管理制度 (26) 08、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28) 09、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33) 10、购销发票管理制度 (38) 11、发票接受复核管理制度 (42) 12、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核查管理制度 (43) 13、合同财务会审管理制度 (44) 14、销售流程管理制度 (45) 15、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47) 16、账务基本核算制度 (48) 17、财务报销流程管理制度 (55) 18、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64) 19、筹资管理制度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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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有限公司财务制度手册 20、存货管理制度 (81) 2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86) 22、生产物料流程管理制度 (95) 23、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96) 24、投资管理制度 (99) 25、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106) 26、资金支付审批一般管理规定 (109) 27、货币资金日常管理制度 (110) 28、备用金管理制度 (115) 29、会计人员岗位配备管理制度 (118) 30、票据管理制度 (119) 31、收据管理制度 (119) 32、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119) 33、货币资金稽核管理制度 (123) 34、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24) 35、逾期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32) 36、采购及应付账款管理制度 (135) 37、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审批内部控制制度 (139) 38、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144) 39、财务报告及管理报表编制制度 (151) 40、财务分析制度 (160) 41、成本管理控制制度 (166)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点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要点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xxxx各分子公司; 3、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本制度的解释权在xxxx财务中心。 8-1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大区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财务人员接受本公司财务主管的领导,各财 务主管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中心和大区总裁负责。财务人员设会计、出纳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钱帐分开,各负其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组建大区财务机构,对大区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 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它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直接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由大区财务经理报集团财务中心及大区总裁任免。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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