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暖费按何标准收取

北京供暖费按何标准收取
北京供暖费按何标准收取

北京供暖费按何标准收取

2010-11-9 15:45 来源:法律教育网

根据京价(商)字〔2001〕372号文件,北京市采暖期的采暖价格为:(1)市热力集团供暖价格: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4元。该价格含热力点运行费用2.5元、室外管网维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1元。云岗地区使用热电厂热力供暖的收费标准按照市热力集团的收费标准执行。

(2)锅炉供暖价格:

①燃煤锅炉(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6.5元。该价格含室外管网维护费1元、楼到散热片维护费1元。

②燃煤锅炉(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9元。该价格含热力点运行费用2.5元、室外管网维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1元。

③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该价格含室外管网维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1元。

(3)其他事项:

对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和简易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热的加倍收费。如按使用面积收费,按以上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的收费标准除以0.75的换算系数计算。例如:燃油锅炉供应居民供暖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如按使用面积收费,每使用平方米、采暖季价格为30÷0.75=40元。

以上供暖价格一律为到户价格,不得另加其他费用。

集中供暖与分户采暖有何不同

城市供暖方式大的分类有两种:集中供暖和分户供暖。集中供暖包括大市政城市热力管网式集中供暖和区域锅炉式集中供暖。2001年10月17日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1〕372号中)中规定了此种采暖方式的价格。对用户来说,集中供暖方式技术比较成熟,安全、可靠,使用方便,价格便宜。缺点是供暖的时间和温度不能自己控制,立式的散热片不美观、占空间,影响装修效果。

对于分户供暖来说,根据设备和热源的不同,分为分户锅炉供暖、地板辐射采暖、电热膜采暖等。分户锅炉采暖,有壁挂炉和立式锅炉之分。一般地,分户锅炉都放在阳台或厨房,通过天然气供暖。散热方式一般采用与集中供暖一样的各种散热片。电热膜辐射供暖,这种系统一般安装在顶棚上,相对于其他供暖方式的水循环媒介相比,这种供暖方式是以电为热源,通过导线散热。分户供暖的优点是可随意调节供暖的温度和时间,不受固定的供暖期限制,使用的自由度较大,使用的能源一般都符合环保要求。缺点是供暖费用要比集中供暖多一些,锅炉占用空间面积,且经过十至十五年锅炉需要重新更换。

分户供暖的收费标准如下:采用电力采暖的,如电锅炉、电热膜、热泵式空调、电暖器等,按其用电量交纳电费;采用燃气炉采暖的,按其用气量缴纳燃气费;采用燃油炉采暖的,按其用量购买燃油。各种价格按照物价局制定的当前价格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10 【实施日期】2012.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687号)要求,现组织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

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68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说明》有关申报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说明》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三、申报方式 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根据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向当地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相关认定材料。各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在对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于10月22日(周一)前按管理归口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明确为每个申报企业服务的具体负责人员,同时由其与申报企业人员在受理申报材料清单共同签字,并在报送的报告(表格)上签字。 四、企业材料审核 申报截至日期后,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到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于初步核实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包括提交材料不全的企业),将在10月26日(周五)前通过市发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京发改[2014]92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30 【实施日期】2014.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第二批项目 的通知 (京发改〔2014〕9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公用〔2013〕183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我委组织申报第二批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电单位、用电单位或电能(节能或能源、以下简称电能)服务公

司。 二、申报时间 2014年5月4日-5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办法”中有关规定。 四、项目类型 申报项目包括13类:绿色照明;电机更换;电机拖动及调速;空调改造及优化控制;变压器更换;热泵;无功补偿;生产工艺节电改造;蓄热电加热;水蓄冷集中空调;冰蓄冷集中空调及冷站;主动需求响应及其他(指其他新技术实施的项目,确能实现永久性节约和转移高峰负荷的)。 五、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按照基准型、整合型和示范型三类进行申报。 1.基准型项目。 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申报书,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单位基本信息、项目设计说明、设备清单、节电计算说明等内容(附件1)。 2.整合型项目。 申报单位提供每个单独项目的项目申报表(同基准型)和整合型项目建议书。 3.示范型项目。 申报单位提供该项目的项目申报表(同基准型)和具有行业引领性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推荐书(附件2)。 六、相关事项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打印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项目地点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送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

北京市发改委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

附件二 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 一、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主要目的 为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结合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再进行详细论证。为了更好地适应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通用本的基础上,逐步制定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行业本将充分反映不同行业的特殊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通用本的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二、项目申请报告的性质及研究思路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都由企业自主决策。尽管不需再报政府审批,但为了防止和减少投资失误、保证投资效益,企业在进行自主决策时,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论证,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投资体制改革之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需要,其内容和深度可由企业根据决策需要和项目情况相应确定。 项目申请报告,是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

北京市发改委项目

引进社会资本 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试点项目册 二O一三年七月

引进社会资本 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试点项目

目录 目 录 轨道交通领域 (1) 地铁16号线工程 (2) 地铁6号线工程 (3) 地铁14号线工程 (4) 道路领域 (5) 国道110二期 (6) 新机场高速公路 (7) 交通枢纽领域 (9) 苹果园交通枢纽 (10) 污水处理领域 (11) 郑王坟再生水厂 (12)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 (13) 定福庄再生水厂 (14) 东坝再生水厂 (15) 稻香湖再生水厂 (16) 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17) 张家湾再生水厂 (18) 密云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19)

引进社会资本 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试点项目 平谷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20) 顺义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21) 固废处理领域 (23) 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 (24) 海淀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综合处置工程 (25) 东南循环经济园区一期工程 (26) 大兴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27) 镇域供热领域 (29) 门头沟区斋堂镇镇区供热工程 (30) 顺义区牛栏山镇供热工程 (31) 密云县太师屯镇镇区供热工程 (32) 平谷区新区01街区供热工程 (33) 房山区窦店镇中心区东区供热工程 (34) 通州区漷县镇镇区供热工程 (35) 密云县溪翁庄镇镇区供热工程 (36) ***************************************************************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 后续试点项目清单 (37)

北京市发改委:重大创建项目审批前公示10天.doc

北京市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10 天- 据《北京晨报》报道,今后,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在审批前将向社会公示10天,征询意见和建议。记者27日从北京市发改委网站获悉,《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将于下月16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生态、环保、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及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市发改委在审批决策前,将通过其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的有关内容,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和建设单位、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九项,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市发改委表示,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项目申报单位将在项目建议书等报告中说明对主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理由,并由市发改委在批复时在网站上进行公布。 中新网·赵阳

北京市发改委:明年经济适用房建设总量不 减少-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将减少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市发改委昨天首次表态:明年经济适用房建设总量和今年持平,不会减少。 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宋宇说,开发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为居民提供的一项重要优惠政策,不会一时一变。不出意外的话,明年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面积还会达到300万平方米。宋的上述表示,实际上否定了目前“北京明年将减少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面积”的传闻。 不过,经济适用房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经济适用房户型面积超大,有车族抢购经济适用房。宋宇表示,经济适用房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后经济适用房的房屋结构要更适应中低收入者,而且政府要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方面严格把关,让真正需要的人买到手中。

北京市节能环保产业调查表(市发改委)

北京市节能环保产业调查表(市发改委)

北京市节能环保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单位详细 名称 开业(成 立)时间 年月单位注册 地址 组织机构 代码 —单位负责 人 联系 电话 传真 电子 邮箱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传真 电子 邮箱 登记注册 类型 内资 110国有 120集体 149其他联 营 151国有独 174私营股份 有限公司 190其他 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表号: 制定机关:北京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 与集体联营 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 独资 240港澳台商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390其他外商投资司 企业控股1国有控股 2集体控股 3私人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5外商

情况 控股 9其他 隶属关系 10中央 20市 40区(县) 61街道 62镇 63乡 71社区居委会 72村委会 90其他 行业分类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4 行业代码GB/T 475-2011 二、 企 业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年度指标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总产值(千元) 销售产值(千元)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资产总计(千元)

营业收入(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其中:出口收入(千 元) 填报人:联系电话:201 年月日 说明:1.调查范围: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的全面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500万元的重点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下的样本单位。 2.报送时间及方式:2013年12月27日前,企业登录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在线填报,填报完成后下载完整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版(一式二份)调查表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3.严格按照调查表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解释等认真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据报、迟报。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成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严格控制加油站审批有关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计商字[2000]第045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04.11 【实施日期】2000.04.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6月16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6日)废止(原因:执行有关投资项目核准等规定)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严 格控制加油站审批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计商字[2000]第0452号) 各区、县计(经)委、经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有关精神,经市成品油整顿领导小组同意,并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现对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及加

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设施建设审批等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市经委作为我市成品油市场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市计委负责新建、改扩建成品油零售和仓储设施的项目审批。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精神,各省、市、自治区经贸委负责对本地区的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进行管理,按照“有利于改革、有利于用户及统一管理”的原则,今后我市成品油市场的流通秩序,包括成品油的生产、流通、进出口计划及成品油市场的行业管理,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批发、零售资质审查均由市经委负责。并承担市场供应和日常管理的责任。 市计委负责:按照国家计委有关规定上报和执行国家计委下达的年度成品油调入、分配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北京市加油站建设规划;负责新建或改扩建成品油仓储和零售设施的项目审批。 二、全市的加油站建设要遵循“均衡布局、面线结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布点要符合全市加油站建设规划。 今后我市城区加油站建设要实行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