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主题内容与试用范围:

1.1为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各类消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试用于公司各部门。

2.职责:

2.1法人代表是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2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法人代表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3公司各单位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2.3.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3.2建立消防安全领导组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按员工10%比例建立义务消防队,对于易燃易爆场所、物资储存区域义务消防队员的比例应增加到70%;

2.3.3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3.4结合本单位生产性质,对消防重点部位制定消防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验证预案的有效性;

2.3.5人力资源部应确定人员专责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门可根据需要确定专人或兼职人员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6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落实消防隐患的整改;

2.3.7确保本单位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通畅;2.3.8做好对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3.9向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4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工程中,内部对口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2.4.1落实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外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责任书》;

2.4.2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2.4.3对新建的消防设备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负责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和试用单位办理专项交接手续,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2.4.4工程的消防审核和验收。

2.5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消防工作开展,进行指导和管控工作。

2.6责任形式:

2.6.1公司法人代表每年与属下各部门行政一把手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分解消防安全责任;

2.6.2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与公司法人代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基础上,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确定所属车间、班组和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制定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分解消防安全责任。

附加说明:本制度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企业管理部负责督察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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