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方案(最新)

全县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方案(最

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和自治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自治县地下水资源保护,结合当前自治县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成员分工

成立X县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温正勇同志兼任,负责全县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整改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向各乡镇(场)、X南工业园区提供保留机电井、封填机电井名单和公告;制定封填机电井、保留机电井的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档案模板;编制保留机电井水资源论证报告、安装井电双控设施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并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对各乡镇(场)、X南工业园区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指导及执法检查。

各乡镇(场)、X南工业园区:负责督促本区域内封填机电井所有人按照封填机电井的工作流程按期进行封填,并负责封填机电井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对本区域内保留机电井取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督促保留机电井所有人按期补办取水许可手续。

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协助各乡镇(场)、X南工业园区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井封填及取水许可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为非法机电井封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依法管理水资源费。

县公安局:负责派员参与非法机电井封填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县供电公司:负责派员参与非法机电井供电设施的拆除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为非法机电井封填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二、审核确认原则

(一)X县地下水禁采区范围内(南岸X水灌区以北、X以南区域)的机电井。

对无取水许可证或未经县人民政府及县水利局审批的,视为非法机电井,原则上予以封填。对于供水设施或管网已覆盖的,按照《X 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封填。对供水设施或管网未覆盖且无其它水源可以替代的,机电井所有人提出申请、乡村组织和县水利局审核、按规定补办取水许可手续、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后,暂时予以保留使用。

(二)X县地下水限采区范围内(南岸X水灌区以南区域)的机电井。

对无取水许可证或未经县人民政府及县水利局审批的,视为非法机电井,原则上予以封填。机电井所有人提出申请、乡村组织和县水

利局审核、按规定补办取水许可手续、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后,继续保留使用。

三、分步实施推进

机电井封填工作与补办取水许可工作同步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公示公告和审核确认阶段(X年10月5日至9日)。各乡镇(场)、X南工业园区根据县水利局初次审核提供的拟保留和封填机电井名单,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公示。乡村组织、X南工业园区和县水利局根据机电井所有人申请、相关材料及群众反映意见,进行再次审核,确定保留机电井、封填机电井名单并公告。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X年10月10日至11月5日)。10月10日至10月14日,各乡镇(场)、X南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县水利局公告和机电井封填通知书,组织封填机电井所有人自行对机电井进行封填;10月15日至11月5日,各乡镇(场)、X南工业园区负责对封填机电井所有人未按期自行封填的机电井开展强制封填,封填费用由机电井所有人承担,县水利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由县水利局会同各乡镇(场)、X南工业园区同步开展保留机电井的取水许可办证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X年11月6日至15日)。由县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场)、X南工业园区机电井封填及运行管理工作进行验收,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