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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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张远会,孙维秀。

被申诉人:南京市刑警五处。

申诉事项:请求职能机关对张诚死亡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事实和理由:

张诚,男,1987年10月25日生,系申诉人张远会与孙维秀的儿子,2019年5月4

日凌晨2:20许,张诚驾助力车从1912到达象房村小区其女友家,拟暂住一晚第二天直

接上班,后蹊跷离开,随后失踪。5月5日,申诉人张远会即向派出所报人口失踪案,但

后一直未找到张诚。10月14日在南京润泰市场南门前的应天大街高架桥下的绿化丛中发

现一具高度腐烂的男尸,经证实正是失踪5个多月的张诚。发现尸体后仅几天后,两被申

诉人,即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会同秦淮分局召集开家属会议,对张诚的死亡定性为意外死亡。申诉人认为张诚的死亡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请求警方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但均被无理

拒绝。

张诚死亡的疑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点:

第一,手机一度开机。张诚手机经南京市公安局刑侦五处技术侦查确定,关机时间为

5月4日凌晨2时10分,10月14日发现该手机在尸体的衣服口袋里,而5月10日凌晨4:20—4:25申诉人孙维秀两次拨打都处于接通状态,后查该手机的话单上也显示有58秒的流量。5月中旬通过市局五处技术侦查手段测定手机的位置在南京市雨花西路的北侧(开

机状态方能探测到)可以断定张诚的手机被充电

了,处于带电状态。

第二,有目击证人。申诉人后通过交通台“智勇在线”节目了解到,曾有一个出租车

司机打电话报案,称其在2019年的4、5月份(具体准确时间他也记不清了)一天的深夜

三四点左右,开车送一位客人(外地客人)到机场,经过中华门长途汽车站高架一带时发

现有几个人站在高架桥上吵架,而且吵的很凶,于是便放慢了车速,看到共三个男人好像

还有一个女的:一个男人约40岁左右,身高1.73米左右,一个30岁中年男子,脸胖胖的,头发短短的,穿着都很讲究,和一个年轻小伙子在吵架,小伙子大约1米7左右,较瘦,穿深色上衣,在争吵中看到胖胖的男子双手掐住小伙子的脖子,狠狠地向前一抛,小

伙子一点力气都没有,其当时准备拨打110,可身上没带手机,准备向人借手机,又觉得

不妥,于是也就没有报警,便开车离去,后来几天因没看到报纸及新闻说高架桥上有什么

事情发生,他也就没当回事了,直到10月14号发现尸体后,听到交通台报道寻找目击证人,又看到《高架桥下惊现白骨》一文,司机出于一种正义感而向电台报案。

第三,张诚失踪前后的可疑电话。5月3日与张诚有过恋爱关系的两个女孩陆某与张

某分别打了多个电话约张诚晚上到南京市玄武区娱乐场所“1912”喝酒。5月4日上午九

时许,申诉人张远会则接到一女子的匿名电话,说:“你赶快和张诚联系一下,张诚到哪

里去了?”申诉人感到纳闷,问:“你是谁啊?”,对方说:“我是南京人。”就挂了电话,之后紧接着5月5日陆某打电话至江心洲称“张诚失踪了”

而5月4日凌晨3时许陆某打电话给张某称“张诚失踪了”。

第四,尸检报告没有解释周延。因种种原因申诉人手中并无警方所作的对张诚尸检报告。但有一点申诉人记得,即报告称张诚的胸部肋骨有骨折,试想人是高空坠落双脚落地,脊椎骨冲击致头脑颅底骨折,双脚落地后,面向下倒下,瞬间的冲击力已完全向上分解,

胸部的肋骨何以骨折,力量来自哪里?

第五,张诚女友陆某的继父及母亲的反常表现。张诚的女友陆某与其继父和母亲共同

生活。继父一直反对二人交往,2019年春节前在夫子庙该继父曾殴打张诚致眼角破裂,后还曾打电话给张诚的母亲,即申诉人孙维秀称“如果再让我看到你儿子的话我就掐死他。”陆某的母亲在2019年4月末曾打电话问张诚:“我再给你一次机会你到底要不要我家女儿”正好张诚的朋友杨某在一旁小声地说“不要。”张诚也就随口回答:“考虑好了,不要。”在张诚事发后,其多次强调其女是处女,事实上从大光路派出所刑警调取张诚与陆

某的短信中发现陈怀过孕流过产。据陆某言辞透漏,死者失踪当夜,陆母曾经下楼。而在

死者失踪当夜,据路过事发地点的出租车司机目击者称,案发现场有一女人,身高等与陆

母极为相似。后来死者亲属前往陆某家中询问,陆某继父旋而即出,只留陆某与陆母二人

在家中,与死者众多亲属对质,此行为极反常。申诉人在一次与陆母的通话中不经意间告

知其发现了目击者,目击者称现场还有个女的,陆母脱口而出:“女的有多高?”表现的

甚为不正常。

第六,意外坠落的客观不可能性。从事发现场的道路防护栏来看,

坠落点的护栏高度110cm,夹缝49cm,一个成年人是不可能因意外而坠落的,即便是

呕吐或小便而不慎坠落,那么也应该是头先着地,不应是双脚落地。

第七,鞋子不在脚上。在发现的事故现场有一只鞋不在脚上,尸体弄走以后刑警回头

到现场,在距离尸体很远处才寻找到另一只鞋子。鞋子是系鞋带的,不可能自行掉落,而

极有可能是在扭打时脱落或后又扔下的。

综上可知,张诚死亡一案极有可能是一起有预谋的凶杀案,然作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负责命案刑事侦查的公安机关却没有起码的职业敏感度和责任感,在张诚失踪后,

查找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尸体;尸体被发现后,又敷衍了事或是怕担无法侦破案件之风险,对相关问题不作深入调查核实,对相关嫌疑人不作基本问询,就匆忙草率地将张诚之死定

性为意外死亡。之后申诉人多方多次反映情况,要求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但到处碰壁,申

诉人实在心力交瘁。警方的态度,可以说是在申诉人失子之伤痛处又加了一把盐,作为两

个普通本分的共和国公民,我们为之心凉,欲哭无泪,但我们相信党领导的共和国主流是

好的,朗朗乾坤,公道永恒,人在作,天在看。恳请相关职能机关为我们两个普通的老百

姓作主,也恳请社会各界,给予支持与帮助,以还我们的孩子一个公道。

此致

申诉人:张远会孙维秀 2019年9月28日附:

1.媒体对事件的相关报道;

2.张诚手机通话清单;

3.相关证人的录音材料等;

4.事发现场的相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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