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如果你现在30岁,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而退休年龄如果是55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40岁以前就开始交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在从30岁就开始交,交到55岁是25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其次,如果25年后你交的3000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6000,那你55岁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6000×20%=1200块的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给你的,此外你的个人帐户上的钱在25年里也积攒了不少,把缴费基数平均一下好了, (3000+6000)÷2=4500,那么你这25年里个人帐户上应该有4500×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比例)×25年×12个月=108000元钱,除了之前的1200块以外你每个月还能拿到108000÷120=900块, 这样你55岁开始每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200+900=2100元的养老金,当然每年国家的基数还在往上涨,这样每年除了你自己的900块,你退休以后每个月都会拿到比1200块更多的钱,那你的养老金当然也会越来越多的所以说交养老保险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后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国家每年调整基数以后你拿的钱也会越来越多,现在交1000十年之后拿1500都是有可能的。但是,不管你在哪里交社保费,等你退休的时候你都只能回你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所以,在基数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数低的地方享受养老金的人那就亏大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你年轻的时候在南京工作,交了20年的社保然后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户口在黑龙江,那你必须回黑龙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在南京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而当你退休的时候黑龙江的缴费基数才1000,那么你退休的时候只能享受1000的待遇!这是很亏的!一句话,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时候回穷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辈子交的很多但是享受的很少!交3000 块可能只能享受1000块!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没办法,国家就是这个政策,所以请所有目前户口在基数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数高的地方工作交社保的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前把户口迁到北京或上海,否则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笔巨亏本的买卖。也许你会说,如果在基数低的地方交钱,退休的时候回基数高的地方享受高福利。错!你以为劳动保障部门会随随便便就让你享受么?一般这种情况下政府会找个理由直接拒绝你转入!到时候你就聪明反被聪明误了:在黑龙江享受不了,在南京也享受不了!不过有些地方对这样的情况有了一些缓和的规定,比如南京允许你在退休前5年从基数低的地方转回南京,再在南京继续交5年南京的高基数,之后允许你回南京享受养老金.这个政策各个地方估计都不一样,有打算转的人最好现在就去你当地的劳动局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免得退休时候发生你意想不到的意外!

医疗保险

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保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2%,如果你每个月按照1369元的最低基数交社保,那么1369×2%=27.38元。就是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按规定,如果你从2008年1月开始缴纳医疗保险,那么从2008年2月起你就可以刷卡买药或者看门诊,从2008年7月起你住院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了。如果你2008年8月1日住院

了,住的是南京市最好的三级医院,住院期间用的都是医保范围内的药,手术+住院等费用一共花了5000元,那么报销的时候医保中心首先扣除1000块,这是起步价,剩下的4000块医保中心可以报销4000×86%=3440元,你个人只要付4000×14%=560元就可以了,加上之前的1000元起步价,你花了5000块自己只要付1560元就可以了,而且这1560元还可以从你的医保卡里扣(如果你平时不怎么用那卡), 所以实际上你住院花不了多少钱。医疗保险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比养老保险重要多了,毕竟看病住院实在太贵了,这也是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不过南京市规定医疗保险必须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终生享受,所以如果你55岁退休,那最迟30岁起就必须开始交医疗保险了。

工伤保险

用得少,需要提醒的是你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或者上下班的时候出了什么事,这个险就用得上了。但在实践中很多人出了事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这是很可惜的。如果你下班的时候被车撞了,那应该赶快报警,让警察来调查记录并拍照采集证据,警察处理完以后会给你开个事故鉴定书之类的东西,你就可以拿这个去单位要求报工伤了。如果你出了事就随便让人跑了而且还不找证人还不报警什么的,那没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被采纳为工伤的。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2008年7月1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2008年8月1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 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那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

生育保险,

南京从08年6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一是报销比例提高;二是建卡的时候必须出示结婚证和医保卡等相关证件,所有的费用从建卡开始到你生完小孩结束,院方同医保中心实时结算,个人只需承担生育保险不保的费用。至于生育津贴如何发放可能仍然需要单位出面办理,具体可以咨询下劳动保障部门。看看老政策,因为现在是7月,新政规定6月之前建卡的仍然按老政策执行,可能某些同志还需要了解。例如,如果你是女生,每个月工资为1000元,2008年1月1日开始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1369,而你2008年3月怀孕,2008年12月底生了孩子,2009年1月出院,那么你出院以后要赶快把结婚证(未婚生子的报销不了)+独生子女证(一般来说生2胎的报销不了)+病历+建大小卡检查和住院和手术费用的所有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这些所有的材料交到公司,如果你怀孕时候检查花了500块,生孩子的时候住院+手术花了2000块,一般来说,公司在医保规定范围内基本上可以给你全部报销,报销以后给你的钱包括:500块检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1369元/月×4个月=7976块, 1369元/月×4个月这是医保中心特别为报销的女生补贴的。只有女生报销才能拿的到国家规定女孩子报销生育保险的时候必须给4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你生孩子报销的话不仅不要花钱而且还可以赚4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基数交的比工资高,比如拿1000块交的是1369,那么你还赚了呢。生育保险起码要交一年才能享受,切记切记。此外还有个问题,男生也交生育保险,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呢?如果你是男生,你老婆没工作或者工作单位没交保险,而她生孩子的时候你交生育保险也已经超过了一年,那么你也可以报销生育保险,但以之前的例子为例,你只能报销500块检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的一半=1250元, 补贴的1369元/月×4个月的工资你就享受不到了!这是只有女生报销的时候才可以享受的哦~同样的花费,女生报销就能拿7976块,男生报销只能拿1250块,这大概也是中国少有的”歧视男性”的政策。所以说,女生要生孩子之前最好计划一下,提前一年开始找个单位交生育保险,可以赚呢!而男生如果要娶老婆,最好

娶一个生孩子的时候已经交了一年生育保险而且缴的基数还比她本身工资高的女生哦!不过如果她实在没保险也没关系,你还可以给她报销生育保险,不过你没补贴的4个月工资拿,而且该报的费用你只能拿回来一半。

失业保险

要交满一年才能享受,一般交1年拿2个月,交2年拿4个月,但一辈子最多拿24个月。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601元,市区最低标准为518元。如果你2008年1月1日开始交保险,2009年1月你被公司辞退了,那你可以让公司给你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如果这一年你都是以1369的基数交的保险,那你2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000多块钱或者你2008年1月1日开始交保险,2009年1月你和公司合同到期了,你们都不想续签合同的话那你也可以在离开公司以前让公司给你去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也是800多块。就是说合同到期或者公司辞退,你都可以按照一年拿2个月的失业金的比例去要求公司给你办,如果公司不给你办你可以去告它,一告一个准。但是如果你是合同没到期自己辞职走,那就算你交满了1年也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只要是自己辞职的,别说交1年了,就是交10年的失业保险到辞职的时候你也拿不到一分钱。

住房公积金

如果你每个月公积金交3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300块,你买房子的时候这就是600块了。如果你一辈子交了5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好事大家一定不要拒绝啊。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子,还贷款,装修什么的,如果你自己家可以找到地皮盖房子,那盖房子的钱也可以从公积金里付如果你一直不用这钱,最后退休的时候貌似可以把钱全部取出来。

辞职跳槽时五险一金怎么办?

五险: 养老, 失业工伤, 医疗, 生育

一金:公积金

缴费标准:养老(单位20%,个人8%)

生育(单位交)

工伤(单位交,个人不交)

医疗(单位10%, 个人2%*基数+3)

失业单位1.5% 个人0.5%)

公积金(今年最高不超12%以前年度不超10%,单位个人各一半)

1. 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 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 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拉. 办理转移手续: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 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2. 失业保险虽然必须要交,但和我们没有多大关系(如果你是学校毕业的, 属于干部身份,档案可以存人才的), 断不断不要紧, 我们失业了也领不到失业金,除非发疯了,把干部身份转为工人身份, 以后退休按工人待遇领退休金. 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工人身份的档案放在街道, 干部身份的放在人才或单位)

办理转移手续: 不用办理, 到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3. 医疗保险比较重要, 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 三个月以后看病就得自己掏钱, 小病无所谓,大病就惨了, 中断三个月以上的到新单位重新上.

每个上医保的有一个存折,终身使用, 不管单位是否变化, 单位应该每月把一定比例的钱打入存折, 个人可以随时提取. 用途不管.

每个上医保的有一个蓝本, 就是医疗本, 医疗规定门诊费用2000元以上部分才可以报销,

比如花了2500, 只报销500的50%-70%(医院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如果住院报得就多了. 看病的时候要告诉医院开医保的单子, 住院要带上.

4. 公积金单位把给你的钱和你自己的钱都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比如工资3000元, 单位给你300, 你自己扣除300, 所以你每月公积金帐户应该有600元, 只能一年取一次, 要去公积金中心取, 需要买房或修房. 可以自取或委托单位取.

办理转移手续: 先在新单位开帐号, 拿帐号给老单位,让老单位把原来帐号的钱转入新帐号. 公积金中心每年六月会给单位发每个员工的对帐单, 显示你的帐户现在的钱.

另外, 每年四月左右是调整下年度养老\失业\医疗基数的时间,

每年六月是调整下年度公积金的时间.

下面再说说现在市场上一些不规范的情况

1. 很多单位不按本人工资给上保险和公积金, 比如按北京市平均工资上, 个人就吃亏了. 所以找工作的时候要问清楚.

2. 现在很多人才都规定养老失业和大病是捆绑的, 要么都不上,要么都一起上,而且必须档案在人才的才给上. 如果个人在人才上, 就必须把单位的钱和个人的钱都自己交, 挺多的, 据说按最低标准, 每月也得交一千多, 而且没有多少钱到个人帐户上, 建议如果比较年轻, 身体还好, 只是暂时失业, 不必自己交了, 以后到单位再上吧.

3.有钱人可以不上养老保险, 穷人最好上,指望能有点钱养老.有人说自己存着, 但国家对养老金还是有所保障的,会根据经济情况上调.

4.有些单位以档案不在本单位,不给上, 是不对的, 因为档案和保险不挂钩

5. 外地户口的同样,应该给上所有的保险和公积金, 和户口没关系, 以后如果去其他城市, 都是可以转的

关于《关于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2号)和省级有关部门关于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市高度统一、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本着精简文风的要求,制定了涵盖我市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完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全市大病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等工作内容的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 (浙政办发〔2014〕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122号)。 3.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19号)。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5号)。 5.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15号)。 6.市政府《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绍政发〔2018〕17号)。 7.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19年全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55号)。 8.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生育保险制度的通知》(绍政发〔2017〕30号)。 9.省人力社保厅等三部门《浙江省大病保险招投标管理指引(暂行)》(浙人社函〔2015〕30号)。 三、主要内容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说明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录说明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 大家可能没注意过,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个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确定的,南京今年7月公布的最低基数是1189元,这是个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南京只要是正规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每个月为每个职工交的钱最少为1189×41.3%=491元,而职工每个月最少要交1189×19%+10=236元,这样你和单位每个月应该交的社保费就出来了。 但是现在又出来了新问题,南京市职工工资差别很大呀,有人一个月拿1000,有人一个月能拿10000,难道叫拿1000和拿10000的都交同样的社保费? 请注意,这1189是最低基数,在1189之上还有最高基数, 南京今年的最高基数好象是8000多,具体我也忘记了,反正如果你的工资每个月在1189元以下,单位也必须按照1189元为你交1189×41.3%= 491元,而你自己每个月最少也要交1189×19%+10=236元,这个就是1189作为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意义之所在了:哪怕你一个月拿1000或者800块,你每个月最低也必须要按照这1189交钱! 但是如果你工资比1189要高,比如你一个月拿3000块,那单位去劳动局给你交保险的时候(你单位和你缴纳的社保费用都是劳动局扣的喔~)就应该对劳动局说:”呀呀,我们这边有位同志一个月拿3000,请按照3000块钱的标准来扣社保费”.那么劳动局就会以3000块为缴纳基数来扣你单位和你的钱然后打到你的社保帐户上,你单位这时候每个月就应该为你交3000×41.3%= 1239元,而你个人每个月就该交3000×19%+10=580元 就是说如果你的工资在1189元以下,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1189交;如果你的工资在1189元以上,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你的实际工资交,除非你的工资比最高基数还要高,如果你一个月拿10000而最高基数是8000的话,你和你单位就都按照8000交

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该怎么办理

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该怎么办理 请问我想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该怎么办理? 我的具体情况是这样:2006年在一家企业上班,07年2月份开始给交各种保险,2个月都我辞职了,现在自己给私人干,也就是说我的保险交到了07年3月份,现在的一些优惠政策很好我想补交到08年底,有谁可以给我指点一下,谢谢.急!!! 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

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个人%;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怎么处理

辞职后五险怎么处理? ‐‐‐‐‐‐‐‐‐‐‐‐‐‐‐‐收藏下来吧~早晚用得到 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 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 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 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 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 筹基金里了。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如果你现在30 岁,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 元,而退休年 龄如果是55 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40 岁以前就开始交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在从30岁就开始交,交到55 岁是25 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其次,如果25 年后你交的 3000 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6000,那你55 岁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6000×20%=1200 块的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给你的,此外你的个人帐户上的钱在25 年里也积攒了不少,把缴费基数平均一下好了, (3000+6000)÷2=4500,那么你这25 年里个人帐户上应该有4500×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比例)×25 年×12 个月

=108000 元钱,除了之前的1200 块以外你每个月还能拿到108000÷ 120=900 块, 这样你55 岁开始2 / 10每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200+900=2100 元的养老金,当然每年国家的基数还在往上涨,这样每年除了你自己的900 块,你退休以后每个月都会拿到比1200 块更多的钱,那你的养老金当然也会越来越多的所以说交养老保险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后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国家每年调整基数以后你拿的钱也会越来越多,现在交1000 十年之后拿1500 都是有可能的。但是,不管你在哪里交社保费,等你退休的时候你都只能回你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所以,在基数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数低的地方享受养老金的人那就亏大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你年轻的时候在南京工作,交了20 年的社保然后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户口在黑龙江,那你必须回黑龙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在南京交了20 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而当你退休的时候黑龙江的缴费基数才 1000,那么你退休的时候只能享受 1000 的待遇!这是很亏的!一句话,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时候回穷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辈子交的很多但是享受的很少!交3000 块可能只能享受1000 块!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没办法,国家就是这个政策,所以请所有目前户口在基数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数高的地方工作交社保的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前把户口迁到北京或上海,否则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笔巨亏本的买卖。也许你会说,如果在基数低的地方交钱,退休的时候回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就业政策——简答题: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就业政策——简答题: 1,失业保险的一般理论包括哪些内容? 答:(书本P154)失业保险一般包括一下内容: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享受条件、资金来源、待遇标准、管理机构以及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等。 2,简述外国失业保险对我国的启发? 答:(书本P160)①、覆盖范围:瑞典失业保险自愿保险项目覆盖了年龄在65岁一下的参加了工会或自我雇佣者组织的失业保险资金会的雇员或自我雇佣者。我国也应扩大失业保险项目的覆盖范围。②、资金来源:瑞典的失业保险雇佣主要由雇员、雇主和政府三方负担。我国政府应学习瑞典的失业保险基金来源的95%来自政府从雇主征收,5%来自基金会员的费用和其他形式的收入。③、保险待遇:根据雇员的工资等级而确立具体待遇金额。④、资格条件:确立具体合理的保险申请条件。⑤、具体手续:完善申请保险的手续,学习美国的申请失业金的失业者应在工作后买上去失业保险金处申请以及申请时必须出示文件——工作卡和在过去19个月内的工作记录。 3,简述我国失业保险改革的必要性和内容? 答:(书本P170) (1),必要性:①、失业保险制度的规范层次逐步提高。②、越来越强调权利和义务的结合。③、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④、待遇水平逐渐提高。⑤、管理部门越来越专业、失业人员的登记制度、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也越来越严格,管理从不规范逐步走向规范。⑥、统筹层次逐步提高,有利于根据大数法则在更大的范围内调剂使用基金。 ⑦、监督力度逐渐加大。⑧、就业导向越来越突出,在推动就业方面失业保险制度起来 越来越大的作用。 (2),内容:①、实施范围: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而社会团体记起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是否适用《失业保险条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②、资金来源:主要有失业保险费、财政补贴、基金利息和其他基金。③、失业保险待遇:A、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B、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C、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葬丧 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D、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一次职业培训、一次职业指导和三次职业介绍服务。E、是也人员可免费接收咨询服务和查询个人缴费记录等。④、给付期限: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⑤、享受条件:A、原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B、必须符合失业不是因自己 意愿造成的。C、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4,工伤保险的概念、特点、功能和特殊的原则是什么? 答:(1)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特点:①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②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

城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分开缴纳

城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分开缴纳 我们每个人不管你是处在什么年龄段,具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都要面临两个问题,那就养老和医疗。为了解决国民的基本养老问题和基本医疗问题,国家颁布实施了《社会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公民应当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用以保障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及日常的基本医疗支出。那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例如失业了、更换工作城市了等等,是否可以分开缴纳或者单缴一种呢? 上班族在同一地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否分开缴纳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前三种的缴费方式系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由各地政府规定,而后两种的缴费方式系用人单位单独缴纳,员工不承担费用。在员工正常受雇于用人单位期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不能分开缴纳的,必须同时缴纳。

更换工作城市后是否可以只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的一种 正常来讲,不会出现只转移一种的情况,因为你到时候还得转移另外一种,多麻烦。所以,通常如果从A城市转移到B城市工作后,社会保险同时应该转移,而由于社保开户是各种保险都是同时开在一个账户下,五险均属于社会保险一个大的险种,故而,社保征管机构在办理社保转移过程中也不会同意分开转移的。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否分开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等。这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因没有具体、稳定的用人单位缴纳,所以往往是由个人自行缴纳。根据相关规定,首次缴纳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保缴费,而养老保险有正当理由可以选择中断,医疗保险由于中断即不可享受医保待遇,故不能中断。至于中断的时间、续缴费等情况则各地政策不同,在具体办理时应事先咨询当地社保征管机构。 农保转城保过程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否分开缴纳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制度,这部分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可单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则可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分开参保缴费。

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多少?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3元。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相关规定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其包含实际缴费年限与医保视同缴纳年限。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出现骗取医保现象的发生,我国各省市均对医疗保险缴费做了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是说你的医保缴费最低年限在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前提下,其中实际缴费不得低于10年,在满足基本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继续缴纳直到退休。

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自查报告-自查自纠报告.doc

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自查报告-自查 自纠报告 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自查报告 在上级医保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根据安人社{2018}18号文件要求,经过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后,我中心立即成立了以付主任为组长,医保科及工作人员为组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费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我中心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管理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 二、规范管理,实行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近年来,在市医保局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作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编印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热心为参保人员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在中心显要位置公布医保就医流程,方便职工就诊就医购药;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职工

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严格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实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文档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病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技术准入制度、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奖励约束机制,实行中心、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规范交接班、主任查房及病例讨论流程。对抗生素的使用,按照医师权限,分级审核使用。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医疗

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 一、凡例 二、西药部分 三、中成药部分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五、中药饮片部分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西药部分1279个,中成药1316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8个(含西药43个、中成药5个),共计2643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8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892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

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6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六)西药、中成药、谈判品种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七)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八)西药剂型以《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为基础进行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养老、医疗保险政策

一、养老保险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涡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业经县2011年10月19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涡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保障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养老保险待遇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县政府负责组织与管理,以本县适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参保对象,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第二章参保范围和资金筹集第四条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均可以参加涡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具有本县户籍;(二)年满16周岁;(三)非在校学生;(四)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或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第五条涡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其中农村户籍参保人员包含有集体补助。(一)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将适时调整档次和缴费标准。- 2 -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试点地区补助,省级和县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县财政承担10元。县财政对城乡居民独生子女父母(须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和农村居民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补贴。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第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第三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七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第八条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第九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十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一)年满60周岁;(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三)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第十一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标准为:

2017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说明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分

社保和商业保险中的团险都包括“工伤险”。区别在于社保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商业保险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社保是最低保障,商业保险保障比较高。两者相互补充,保障更加全面,保险金额也更加高,两者并不矛盾。但是否购买商业保险,那就在于工友受聘单位或企业的领导是否看重职工的保障问题了。 社保 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承办职工工伤社会保险的运营业务,并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的监督的指导。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回答列表 A.随着《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更加关心和关注工伤保险工作。有 一部分企业前些年参加了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等险种,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力度 不断加大,一些企业和职工想参加工伤保险,但不知道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 区别? 正确区分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利于划清两者的根本属性,更有 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 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 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意外伤害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约定 的契约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实施保险目的不同。工伤保险是政府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指在劳动者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 力之后给予基本生活的保障,有利于社会安定,不以赢利为目的; 人身意外伤害险虽然也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保障,但商业性较强,以利润为经营目标。 实施方式不同。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不管本人是否愿意,只要在实施范围之内的人都必 须参加,并由政府授权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强制实施;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纯属自愿投保,并可中途变更保险公司,遵循的是契约自由原则。 实施范围不同。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被保险的对象限定在一定范围属于劳动保障范畴; 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任何人只要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就可投保,双方根据保险合同而产生权利和义务。 保险基金来源不同。工伤保险是贯彻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保险费全部由企业单位承担,摊入成本,当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由投保人负担,被保险人为了获得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必须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国家并不给任何补贴。 保险金额确定和给付不同。工伤保险金额的确定是根据整体社会的经济生活水平和国家的福利政策由政府单方面确定的,在保险金额的给付上,完全依照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给付,待遇水平既要考虑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需要,又要考虑他们过去贡献的大小;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0

第7单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P347) 1.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提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区、市)不同(通常为19%),考试由题目已知条件提供。(2019年调整) 2.个人缴费 (1)职工个人按照本人月缴费工资的8%缴费,记入个人账户。 (2)缴费工资的确定 ①缴费工资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②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③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3)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案例】甲公司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为2400元: (1)职工王某,月缴费工资1400元: 甲公司每月应从王某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2400×60%×8%=115.2(元); (2)职工李某,月缴费工资为8500元: 甲公司每月应从李某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2400×3×8%=576(元)。 (4)个人账户 ①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②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③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等组成,主要组成: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限定支付范围说明(摘自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限定支付范围说明(摘自凡例): (一)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或住院医嘱,参保患者自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儿童或有临床证据证明为智力障碍的成人参保人员,由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使用与目录药品名称和剂型相同的非处方药品发生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相关证据。 1.“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是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品。 2.“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备注”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适应症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用药。 5.“备注”一栏标注了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用《药品目录》内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证据。 (三)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治疗艾滋病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四)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234-247号“胃肠外营养液”、第262号“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剂”、第1257号“肠内营养剂”,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时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使用肠外或肠内营养支持疗法时,消化道有功能的患者应首先选用肠内营养剂。 (五)西药部分第1257号“肠内营养剂”包括:肠内营养粉剂(AA-PA)、肠内营养粉剂(AA)、短肽型肠内营养剂、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粉剂)、肠内营养混悬液Ⅱ(TP)、肠内营养混悬液(TPSPA)、肠内营养混悬液(TP-MCT)、肠内营养乳剂(TP-HE)、肠内营养乳剂(TPF-T)、肠内营养混悬液(TPF-FOS)、肠内营养混悬液(TPF-DM)、肠内营养乳剂(TPF-D)、肠内营养混悬液(TPF-D)、肠内营养乳剂(TPF)、肠内营养混悬液(TPF)、肠内营养乳剂(TP)、肠内营养混悬液(TP)、肠内营养粉剂(TP)、肠内营养混悬液(SP)。

解读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doc

解读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生育保险篇生育保险对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妇女的职业和性别歧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确定为7万人,到2005年,力争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协调一致,共同发展。生育保险采取三统三分的政策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并入各级医保中心,采取三统三分的政策。即统一参保、统一缴费、统一管理;分别费率、分别立账、分别支付待遇。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从今年起,凡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都要按规定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同时,要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率确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率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生育保险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7%以内。根据测算,我州生育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为确保我州生育保险顺利实施,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我州作为省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调高费率,最终我州的生育保险费率确定为1.0%。必须在定点医院就医才能享受待遇参保职工必须在本统筹地区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检查、治疗、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方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因公出差须在外地住院就诊的,应在入院后(3天内)及时电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到时方可凭有关处方、费用清单和有效发票按规定报销。就医就诊费用生育保险对象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诊疗费、检验费,先由本人垫付,在产假结束后,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定额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负。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和生

育手术(流产、引产、绝育)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住院的办法办理,即持本人医保IC卡、《生育证》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刷卡,预交本人自付现金,办理住院登记,住院期间参保对象或家属每天应在生育保险住院费用逐日清单上签字认可,办理出院手续时,凭逐日清单结清自负的费用,余下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结算支付。产假期间停发工资,领取假期津贴按照省政府179号令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单位停发工资,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假期津贴。失业期间生育可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参保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生育第一胎,又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证》的,也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生育女职工人均支付的医疗费用。上述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都在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由单位经办人或女职工本人,持有效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职工产假期间治疗其它疾病的医疗费用处置参保职工产假期间治疗其它疾病的医疗费用和产假期满或节育手术期满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属门诊开支的费用,由个人负担;属住院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办法和负担比例均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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