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2.行政强制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通过采取人身的或财产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

13.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

1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未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5.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拘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16.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治安管理法律)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1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法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18.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19.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己履行相应行为为之定的义务,如其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应行政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如相应行政主体不具有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力,该行政主体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

质证,然后根据经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制度。

21.所谓“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2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23.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24.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序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相对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乃至为了获得行政上信息的需要,而对(私人)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及时性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5.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26.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7.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28.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29.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有权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有权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所实施的执法行为,亦称作诉行政执行。

30.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31.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

32.行政处理:又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决定,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33.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因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一旦发布命令便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处理行为。

34.行政合同,也称为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

35.行政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7.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38.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39.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

40.不单方接触:是指行政机关某一行政事项要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和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

41.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42.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物质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3.维持判决:指二审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从而作出的否定和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44.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45.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4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47.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48.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

49.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50.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51.行为补偿:是指行政性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或者说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合法的行政活动,使无责任之特定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由国家(有时为第三人)依法对受损害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法律制度。

52.行政监察:是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纠举、惩戒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

流体力学名词解释,绝对的精华

第一章绪论 可压缩流体:流体密度随压强变化不能忽略的流体。 理想流体:没有粘性的流体。 牛顿流体:符合牛顿内摩擦定律的流体。 非牛顿流体:不符合牛顿内摩擦定律的流体。 表面力:作用在隔离体表面上的力,它在隔离体表面上呈连续分部。 质量力:作用于隔离体内每个液体质点上的力,其大小与液体的质量成正比,与加速度有关。易流动性:静止时不能承受切向力,运动时抵抗剪切变形的能力。 三大模型:连续介质模型、不可压缩模型、理想流体模型。 连续介质模型:认为液体中充满一定体积时不留任何空隙,其中没有真空,也没有分子间隙,认为液体是连续介质,由此抽象出来的便是连续介质模型。 不可压缩流体模型:在忽略液体或气体压缩性和热胀性时,认为其体积保持不变以简化分析,流体密度随压强变化很小,可视为常数的流体。 理想流体模型:连续介质模型和不可压缩模型的总和。 第二章水静力学 静水压力:静止液体作用在与之接触的表面上的水压力 绝对压强:以毫无一点气体存在的绝对真空为零点起算的压强。 相对压强:以同高程大气压强为零点起算的压强。 真空压强:是指绝对压强小于当地大气压时,P为负值时的状态。 位置水头:计算点在基准面以上的位置高度。 压强水头:测压管液面相对于计算点的高度。 测压管水头:测压管液面相对于基准面的高度。 静水压强的两特性: 1,压强方向与作用面内法线方向重合。 2,静止液体中任一点静水压强的大小与作用面的方向无关,即,作用于同一点各方向的静水压强相等。 等压面与质量力正交。 等压面:液体压强相等的各点组成的面。 同种,静止,连续的液体的水平面为等压面。 第三章水动力学基础 拉格朗日法:把流场中的液体看做是由无数连续质点所组成的质点系,追踪研究每一质点的运动轨迹并加以数学描述,从而求得整个液体运动规律的方法,称拉格朗日法。 欧拉法:直接从流场中每一固定空间点的流速分布入手,建立速度、加速度等运动要素的数学表达式,来获得整个流场的运动特性。 恒定流:流场各空间点上一切运动要素均不随时间变化的流动。 流线:表示某一瞬时流体各质点运动趋势的曲线,曲线上任一点的切线方向与该点的流速方向重合。(对欧拉法的描绘) 迹线:某一质点在某一时段内的运动轨迹。(对拉格朗日法的描绘) 流管:在垂直于流动方向的平面上,过流场中任意封闭的微小曲线上的点作流线所形成的管状面称为流管。 过流断面:流束上与流线正交的横断面称为过流断面。 元流:元流指过流断面无限小时流管及内部的流体。 总流:总流是过流断面为有限大小的流管及内部的流体。 一元流:运动要素是一个空间坐标的函数的流动。

郑大远程教育《行政法学》课程作业

一、名词解释(30分) 1.行政授权:行政授权是授权的一种形式,指行政组织内部上级机关把某些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职能机构,以便下级能够在上级的监督下自主的行动和处理行政事务。 2.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国家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并且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由国家机关本身或第三人直接履行或代为履行该义务,然后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法律制度。 3.相对方参与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一般是通过以下四方面得以贯彻和实现的:(1)表明身份程序。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要通过一定方式向行政相对方表明自己的身份,包括配有明显标志或出示证件。(2)行政相对方有了解行政行为内容并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3)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行政相对方有对可能影响自己权益的行政行为发表意见的权利。(4)行政相对方享有知识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选择救济途径的权利。 4.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5.行政裁定:诉讼期间,人民法院针对行政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判,称为行政裁定。行政裁定是与行政判决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裁判形式。 二、简答题(30分) 1. 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关系。 答:行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之一。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对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行政权限,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而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一个范围界限。 2.试述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 答:(1)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撤销判决:①主要证据不足;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③违反法定程序;④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3)限期履行判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4)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5)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①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④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

自考法学概论的所有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的实施 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37.(我国的)国家公务员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8.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9.上市公司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0.条约 指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结缔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社会主义法律适用 2.国家机构 3.继承权 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5.外交机关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 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包括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与公民人身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7.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38.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9.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0[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意识 36 是统治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任何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 37.行政处罚 37 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流体力学名词解释

流体力学概念总结 1.连续介质模型:在流体力学的研究中,将实际由分子组成的结构用流体微元代替。流体 微元有足够数量的分子,连续充满它所占据的空间,这就是连续介质模型。 2.质量力:处于某种力场中的流体,所有质点均受有与质量成正比的力,这个力称为质量 力。 3.表面力:指作用在所研究流体外表面上与表面积大小成正比的力。 4.流体的相对密度:某均质流体的质量与4℃同体积纯水的质量的比称为该流体的相对密 度。 5.体胀系数:当压强不变而流体温度变化1K时,其体积的相对变化率,以α表示。 6.压缩率:当流体保持温度不变,所受压强改变时,其体积的相对变化率。 7.粘性:当流体在外力作用下,流体微元间出现相对运动时,随之产生阻碍流体层间相对 运动的内摩擦力,流体产生内摩擦力的这种性质称为粘性。 8.动力粘度:单位速度梯度时内摩擦力的大小μ=τ∕(dv∕dh) 9.运动粘度:动力粘度和流体密度的比值。υ=μ/ρ 10.恩氏粘度:被测液体与水粘度的比较值。 11.理想流体:一种假想的没有粘性的流体。 12.牛顿流体:在流体力学的研究中,凡切应力与速度梯度成线性关系,即服从牛顿内摩擦 定律的流体,称为牛顿流体。 13.表面张力:引起液体自由表面欲成球形的收缩趋势的力称为表面张力。 14.静压强:当流体处于绝对静止或相对静止状态时,流体中的压强称为流体静压强。 15.有势质量力:质量力所做的功只与起点和终点的位置有关,这样的质量力称为有势质量 力。 16.力的势函数:某函数对相应坐标的偏导数,等于单位质量力在相应坐标轴上的投影,该 函数称为力的势函数。 17.等压面:在充满平衡流体的空间,连接压强相等的各点所组成的面称等压面。 18.压力体:由所研究的曲面,通过曲面周界所作的垂直柱面和流体的自由表面(或其延伸 面)所围成的封闭体积叫做压力体。 19.实压力体:当所讨论的流体作用面为压力体的内表面时,称该压力体为实压力体。 20.虚压力体:当所讨论的流体作用面为压力体的外表面时,称该压力体为虚压力体。 21.浮力:液体对潜入其中的物体的作用力称为浮力。 22.时变加速度(当地加速度):位于所观察空间的流体质点的速度随时间的变化率。 23.位变加速度(迁移加速度):流体质点所在空间位置的变化所引起的速度变化率。 24.全加速度(质点导数或随体导数):时变加速度与位变加速度的和称为全加速度。 25.恒定流动(定常流动):流场中每一空间点上的运动参数不随时间变化,这样的流动称 为恒定流动。 26.非恒定流动(非定常流动):流场中运动参数不但随位置改变而改变,而且也随时间变 化,这种流动称为非恒定流动。 27.迹线:流体质点的运动的轨迹称为迹线。 28.流线:某瞬时在流场中作一条空间曲线,该瞬时位于曲线上各点的流体质点的速度在该 点与曲线相切。 29.流管:在流场中任取一封闭曲线l(非流线),过曲线上各点作流线,所有这些流线构成一 管状曲面,称为流管。 30.流束:若在流场中取一非流面的曲面S,则过曲面上各点所作流线的总合,称为流束。 31.总流:在实际工程中,把管内流动和渠道中的流动看成是总的流束,它由无限多微小流

电大行管本科《行政法学(1)》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电大行管本科《行政法学(1)》期末考试 名词解释题库 2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22.国家行政机关,又叫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2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24.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 25.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指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2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22.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23.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4.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25.行政程序是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空间与时间的表现形式,具体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21.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 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22.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组织。23.比例原则,是指政府在采取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取对个人或组织权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而且要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 24.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25.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 21.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22.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3.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政府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 24.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是指依据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 25.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 1.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 1

2018年4月自考00453教育法学试卷及答案解释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教育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453)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教育法最早起源于 A.文艺复兴后的西方国家 B.19世纪下半叶 C.二次大战前 D.二次大战后 2.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A. 《高等教育法》 B.《义务教育法》 C.《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3.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学校是 A.国家举办的中等及以下学校 B.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 C.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 D.中外合作举办的学校 4.我国教育法的最高法源是 A.<(中华人民共和冒教育法》 B.《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体制改革酶决定》 5. 教育行敢法律关系反映的是冒家与教育的 A.纵向关系 B.横向关系 C.平等关系D.非从属关系 6.接照《教掰法》的规定,目前我国教师的身份是 A.公务员 8.国家千部 C.专业人员D.普通劳动者 7.下列应当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形是 A.受到行政处分 B.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C。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 D. 被行政拘留. 8.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童工是指从事雇佣性劳动,但年龄 A.来满l2周岁的人 B.未满l4局岁的人 C.未满l6周岁的人 D.未满18周岁的入 9. 13周岁的壬莱有多次偷窃行为,家长、学校已无法有效管教,可以

房地产名词解释

房地产名词解释 二级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住房私有权出售、出租等交易市场。市场的主体是住房产权的所有者和住房消费者。目前亦有房地产三级市场之说,一般指房产出租市场。严格讲,归于房地产二级市场的概念之内。 住宅的公用面积 住宅的公用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存在公共面积的分摊问题,计算方法在下面单独介绍。 什么是产权置换 指居民之间以自身原有产权房进行置换的一种业务。一般是在中介的撮合下进行,并可由中介代办置换手续。 一级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是指新建住房的买卖市场,市场主体是住宅开发商、营造商和居民。居民通过一级市场购得住房的产权,使住房的产权首先从法律上达到确认。

房产互换 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或不等价的方式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它一般分为所有权互换和使用权互换两种形式。房屋所有权互换是指换房双方各自均拥有所换房屋的产权,当交换房屋的行为发生后,双方不仅各自占用 了对方的房屋,同时双方的产权也发生了更换;房屋使用权交换,是指双方在换房前各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交换后只是使用权发生了互换,产权仍归原房主所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互换的房屋主要有: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房产,企业、事业单位自管房的职工住宅,以及自住的私房或所租赁的私房。不能进行互换的房屋有: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和危险建筑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内即将拆迁改造的房屋;已损坏的房屋,未按规定赔偿的;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私自转让或转借、转租的房屋以及其它违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经管单位或房屋调换站申请,并办理手续;单位自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向各自单位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手续,也可以委托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调换站代为办理;私房业主与公房住户之间的房屋互换,双方需先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然后再办理使用权过户手续。

流体力学名词解释27237

●连续介质模型:在流体力学的研究中,将实际由分子组成的结构用流体微元 代替。流体微元有足够数量的分子,连续充满它所占据的空间,这就是连续介质模型。 ●质量力:处于某种力场中的流体,所有质点均受有与质量成正比的力,这个 力称为质量力。 ●表面力:指作用在所研究流体外表面上与表面积大小成正比的力。 ●流体的相对密度:某均质流体的质量与4℃同体积纯水的质量的比称为该流 体的相对密度。 ●压缩率:当流体保持温度不变,所受压强改变时,其体积的相对变化率。●粘性:当流体在外力作用下,流体微元间出现相对运动时,随之产生阻碍流 体层间相对运动的内摩擦力,流体产生内摩擦力的这种性质称为粘性。 ●动力粘度:单位速度梯度时内摩擦力的大小μ=τ∕(dv∕dh) ●运动粘度:动力粘度和流体密度的比值。υ=μ/ρ ●理想流体:一种假想的没有粘性的流体。 ●牛顿流体:在流体力学的研究中,凡切应力与速度梯度成线性关系,即服从 牛顿内摩擦定律的流体,称为牛顿流体。 ●表面张力:引起液体自由表面欲成球形的收缩趋势的力称为表面张力。 ●静压强:当流体处于绝对静止或相对静止状态时,流体中的压强称为流体静 压强。 ●绝对压强:以绝对真空为零点开始计量的压强。 ●质量流量:单位时间内流过总流过流断面的流体质量。 ●体积流量:单位时间内流过总流过流断面的流体体积。 ●压缩性:在一定的温度下,流体的体积随压强升高而缩小的性质。 ●计示压强:以大气压为零时计量的压强。 ●真空度:流体的绝对压强小于大气压而形成真空的程度。 ●有势质量力:质量力所做的功只与起点和终点的位置有关,这样的质量力称 为有势质量力。 ●力的势函数:某函数对相应坐标的偏导数,等于单位质量力在相应坐标轴上 的投影,该函数称为力的势函数。 ●等压面:在充满平衡流体的空间,连接压强相等的各点所组成的面称等压面。 ●静水奇象:总压力的大小与容器的形状和容器内所盛液体的多少无关,仅取 决于底面积和淹深。 ●淹深:流体中某点在自由面下的垂直深度。 ●压力体:由所研究的曲面,通过曲面周界所作的垂直柱面和流体的自由表面 (或其延伸面)所围成的封闭体积叫做压力体。 ●实压力体:当所讨论的流体作用面为压力体的内表面时,称该压力体为实压 力体。 ●虚压力体:当所讨论的流体作用面为压力体的外表面时,称该压力体为虚压 力体。 ●浮力:液体对潜入其中的物体的作用力称为浮力。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1.行政 2.行政处理权 3.羁束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 5.行政诉讼 6.行政法 7.行政处罚权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 10.行政赔偿 11.行政主体 12.行政强制权 13.行政行为的效力 14.行政处罚 15.行政复议 16.行政拘留 1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8.行政法学19.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20.听证制度 21.所谓“行政权” 2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23.行政立法 24.行政强制 25.所谓“行政关系” 26.国家公务员 27.行政规性文件 28.行政事实行为 29.行政强制执行 30.行政法基本原则 31.国家公职关系 32.行政处理 33.即时强制 34.行政合同 35.行政效率原则 36.行政行为 37.行政相对人 38.行政确认 39.代执行 40.不单方接触 41.抽象行政行为 42.行政奖励 43.维持判决 44.行政指导 45.行政机关 46.具体行政行 47.行政程序 48.执行罚 49.行政许可 50.行政裁决 51.行为补偿 52.行政监察 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对其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仅对行为目的、行为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017年4月全国自考《教育法学》试题与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法学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1998年制定的教育法律是() A、《教育法》 B、《高等教育法》 C、《职业教育法》 D、《义务教育法》 2、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 A、教育行政法规 B、教育的政府规章 C、教育部门规章 D、教育法律 3、我国的地方权力机关是() A、各级党组织 B、各级人民政府 C、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各级政协 4、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心是() A、学籍管理 B、教育管理 C、行政管理 D、经费管理 5、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 A、教育部门规章 B、教育行政法规 C、地方性教育法规 D、教育法律 6、下列教师资格中,可以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通用的是() A、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B、小学教师资格 C、初中教师资格 D、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7、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小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 A、半小时 B、一小时 C、一小时半 D、两小时 8、下列虽从事雇佣性劳动,但不属于童工的是() A、12周岁的人 B、14周岁的人 C、15周岁的人 D、17周岁的人 9、依照我国现行学制,高中阶段的修业年限为() A、2年 B、2至3年 C、3年 D、4年 10、设立实施本科教育的高等学府,其审批机关是() A、国务院 B、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11、我国义务教育的年限是() A、6年 B、9年 C、10年 D、12年 12、下列选项中,有权确定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的是() A、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B、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D、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13、成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 A、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B、培养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C、发展科学技术与文化 D、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14、成人教育的主要办学主体是() A、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B、企业和事业单位 C、其他社会力量 D、公民个人 15、对地区成人高等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是() A、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B、各部委和各行业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及成人教育管理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及成人教育管理部门 16、将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列入国家教育基本制度的法律是() A、《教育法》 B、《学位条例》 C、《义务教育法》 D、《高等教育法》 17、我国的“学位法”是() A、《教育法》 B、《高等教育法》 C、《考试法》 D、《学位条例》 18、我国设立教育督导机构的最低行政区划级别是() A、省 B、市(地) C、县(区) D、乡(镇) 19、教育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是()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关系 C、诉讼法律关系 D、刑事法律关系

房地产法名词解释

房地产法: 1、房地产: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定着物。 土地是指地球表面及地表之下和之上延伸的一定空间。 建筑物是指土地上人工建筑而成的房屋和构筑物。 房地产是土地与建筑物两个因素所构成的统一体。 狭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与建筑物在空间上的统一体。 2、房地产业的概念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是具有生产、经营和服务职能的独立行业。 3、房地产业的范围:包括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建筑、维修、管理、房地产的转让、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等。 房地产业包括物质生产、流通和服务三个部门,属于第三产业。与建筑业是不同的。 4、房地产业的运行过程包括三个环节: 生产环节:房地产开发者通过对土地投入劳动和资本进行的土地开发活动。 流通环节:是指作为商品的房地产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活动,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过程,包括房地产的买卖、租赁和抵押等。 消费环节:房地产这种商品具有固定性,长久性和增殖的特性。 5、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房地产开发关系、房地产交易关系、物业管理关系及房地产管理关系。 7、房地产开发关系:是指因房地产开发而产生的房地产开发人与土地所有权人之间及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土地征用关系、土地使用权出让关系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资开发经营房地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 8、房地产交易关系: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与其他器平等主体之间在房地产转让、租赁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房地产买卖关系、房地产(房屋)租赁关系。 9、物业管理关系: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10、房地产管理关系:是指人民政府及其房地产管理部门与法人、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审批关系、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关系。 总的说来房地产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调整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交易以及产籍的管理关系。二是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物业公司、房地产购买者平等主体之间在房地产的开发、交易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11、房地产法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属于经济法;有的认为属于行政法;应属于经济法,因为房地产法是把房地产作为产业,来研究国家如何调整该产业运行过程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 12、房地产法的体系:是指构成房地产法的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分三种情况:(一)房地产法的渊源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房地产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房地产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地方政权机关发布的房地产管理法规。 (二)房地产法的内容体系:包括总则、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法律责任、其他内容。(三)房地产法的法理体系:包括房地产法 律规范的总体性规定、关于房地产法律事实 的规定、关于房地产法律关系的规定、关于 房地产法律责任的规定 13、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指房地产法律规范 在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 的房地产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4、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依法律性质不同,房地产法律关系可 以分为:房地产民事法律关系、房地产行政 法律关系、房地产经济法律关系; (二)依房地产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 房地产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房地产开发法律 关系、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物业管理法律 关系、房地产管理法律关系; 15、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 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 特征: (一)性质的多重性 (二)主体的广泛性 (三)客体的特殊性 (四)产生、变更、消灭的严格程序性 16、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房地产 法率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或行使职权)和 承担义务(或负有职责)的国家房地产管理 机关、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公民及其他法 人或社会组织。 17、分类:房地产管理主体、房地产开发主 体、房地产交易主体、房地产服务主体 18、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房地产法 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或职责)和承担的 义务(或职责) 包括:房地产的管理职权、职责、房地产民 事权利、房地产的法律义务 19、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房地产法 律关系主体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种 类:经济行为和房地产 20、房地产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房地产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定客观情况。 21、房地产法律事实的种类: 根据其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分为行为和 事件。 行为分为房地产法律行为、房地产管理行为 和房地产违法行为。 事件主要包括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的颁布、 修改、废止以及不可抗力。 22、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和政府为了公共目 的依法强制取得他人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 行为。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 将现行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 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 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并给予补偿。” 同时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也作了相应的修改。 土地征用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 需要。 公共目的是指国家或政府兴办的以公共利益 为目的的各种公益事业。 对公共利益,有的从广义的层面理解。 我们认为所谓公共利益,是指从事下列事业: 国防建设事业、能源、交通事业、水利事业、 矿山教育与慈善事业、国家机关办公建设事 业、公用事业以及其他由国家机关直接兴办 的事业。” 23、土地征用权:是指国家或政府在不需要其 他土地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补 偿,依法把土地用于公共目的的权力。 其特征是: (1)属于国家或政府的特有权力; (2)以公共目的为前提 (3)以补偿为条件 补偿是指对缺失的补足。 24、所谓适当补偿:就是严格依据土地管理 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征地补偿以使被征用土 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 25、土地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 过法定程序改变土地的使用权。这种改变, 只是暂时的。 26、土地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法 定程序改变土地的所有权。 相同点:都属于通过运用国家强制力而对公 民的土地权利进行限制的形式,都是为了公 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 给予补偿。 区别:首先,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其次, 二者的补偿不同。第三,二者的适用条件不 同。第四,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最后,二 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27、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是指调整因国家 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产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8、国家建设用地是指国家进行经济、文化、 国防建设以及举办各项社会公共事业所需的 建设用地。 有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即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部队、人民团体等已在使用的国有土地或国 有储备土地划拨给另一单位使用。(无偿) (2)征用土地即国家通过行政手段依法将属 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边为国家所有,然后划拨 (或出让)给用地单位使用。 29、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法律特征: (1)征地主体的唯一性:征地主体只有国家。 (2)征地标的的特殊性:只能是集体所有的 土地。 (3)征地行为的强制性:是国家单方面的行 政行为,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服从国家建设用 地的需要。 (4)征地条件的补偿性:给集体经济组织支 付土地补偿费、被征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等。 30、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 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 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划 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 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 途利用土地这种制度。 总体规划对土地按用途划分为三类: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31、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总量平衡。 包括的内容有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 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占用耕地的补 偿制度;实行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禁止闲 置和荒芜耕地。 32、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用地的条件 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 地方政府批准。 (二)申请用地应当提交的文件 1、按法定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 文件 2、省外迁入单位持省政府同意定点的文件。 3、在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选址的,应提交规 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意见。 4、申请报告确定用地范围: (1)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估计建设用 地面积、初步确定占地面积。 (2)土地管理部门在设计任务书上签署具体 意见,划定红线。拟定征地费用: 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及 有关单位商定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 报批准。 (三)审批并划拨土地: (1)初步设计批准后,用地单位持该批准文 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土地管理局提出正式申 请。 (2)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最后核实、签署征地 意见,填写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报批表,提交 政府审批。 (3)批准后,土地管理部门将该批准文件抄 送财政部门。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或免税手 续。 (4)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 划拨土地。 (四)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1)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 部门核查实际用地面积。 (2)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3)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 33、临时用地的批准程序:临时用地是指使 用期限不超过两年,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 因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道等占用土地。 分为: (1)建筑施工的临时用地; (2)地下或地上管线用地及地质勘探用地; (3)选择勘探用地; (4)抢险及紧急军事用地; 34、现行土地法关于土地征用审批权限的规 定 根据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第四十五 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 的(折合525亩);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折合1050 亩)。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35、确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补偿标准应贯 彻是“使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不 降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在费用的计算标准上,规定一个 标准幅度,留给各地灵活掌握。 36、土地补偿费是用地单位依法付给被征地 单位对土地投资的一定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 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7、地上附着物:是指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 施,如水井、围墙晒谷场、水渠管线、房屋 等。 38、青苗补偿费:是指对正在生长、尚未成 熟的农作物,因征地不能收获而给土地使用 人造成损失的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补偿标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9、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指因征用城市郊

流体力学名词解释27237知识讲解

流体力学名词解释 27237

●连续介质模型:在流体力学的研究中,将实际由分子组成的结构用流体微 元代替。流体微元有足够数量的分子,连续充满它所占据的空间,这就是连续介质模型。 ●质量力:处于某种力场中的流体,所有质点均受有与质量成正比的力,这 个力称为质量力。 ●表面力:指作用在所研究流体外表面上与表面积大小成正比的力。 ●流体的相对密度:某均质流体的质量与4℃同体积纯水的质量的比称为该流 体的相对密度。 ●压缩率:当流体保持温度不变,所受压强改变时,其体积的相对变化率。 ●粘性:当流体在外力作用下,流体微元间出现相对运动时,随之产生阻碍 流体层间相对运动的内摩擦力,流体产生内摩擦力的这种性质称为粘性。 ●动力粘度:单位速度梯度时内摩擦力的大小μ=τ∕(dv∕dh) ●运动粘度:动力粘度和流体密度的比值。υ=μ/ρ ●理想流体:一种假想的没有粘性的流体。 ●牛顿流体:在流体力学的研究中,凡切应力与速度梯度成线性关系,即服 从牛顿内摩擦定律的流体,称为牛顿流体。 ●表面张力:引起液体自由表面欲成球形的收缩趋势的力称为表面张力。 ●静压强:当流体处于绝对静止或相对静止状态时,流体中的压强称为流体 静压强。 ●绝对压强:以绝对真空为零点开始计量的压强。 ●质量流量:单位时间内流过总流过流断面的流体质量。

●体积流量:单位时间内流过总流过流断面的流体体积。 ●压缩性:在一定的温度下,流体的体积随压强升高而缩小的性质。 ●计示压强:以大气压为零时计量的压强。 ●真空度:流体的绝对压强小于大气压而形成真空的程度。 ●有势质量力:质量力所做的功只与起点和终点的位置有关,这样的质量力 称为有势质量力。 ●力的势函数:某函数对相应坐标的偏导数,等于单位质量力在相应坐标轴 上的投影,该函数称为力的势函数。 ●等压面:在充满平衡流体的空间,连接压强相等的各点所组成的面称等压 面。 ●静水奇象:总压力的大小与容器的形状和容器内所盛液体的多少无关,仅 取决于底面积和淹深。 ●淹深:流体中某点在自由面下的垂直深度。 ●压力体:由所研究的曲面,通过曲面周界所作的垂直柱面和流体的自由表 面(或其延伸面)所围成的封闭体积叫做压力体。 ●实压力体:当所讨论的流体作用面为压力体的内表面时,称该压力体为实 压力体。 ●虚压力体:当所讨论的流体作用面为压力体的外表面时,称该压力体为虚 压力体。 ●浮力:液体对潜入其中的物体的作用力称为浮力。 ●时变加速度(当地加速度):位于所观察空间的流体质点的速度随时间的 变化率。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2.行政强制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通过采取人身的或财产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 13.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 1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未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5.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拘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16.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治安管理法律)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1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法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18.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19.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己履行相应行为为之定的义务,如其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应行政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如相应行政主体不具有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力,该行政主体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经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制度。 21.所谓“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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