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的听证制度_蔡丹纯

美国国会的听证制度_蔡丹纯
美国国会的听证制度_蔡丹纯

美国文化特性与外交行为.

美国文化特性与外交行为 【内容提要】文化是美国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具有强大辐射性和渗透性的软国力,文化和政治、经济、军事等要素一样,一直是美国外交行为的基本驱动力之一。文化要素对美国外交行为的作用不象其它要素的作用那么明晰和直接,但它象幽灵一般控制着美国外交行为的基本走向和基本方式,其作用更具有本原性。文化对美国外交行为的作用机理可以表达为“文化控制”。美国的外交行为的那种世所共知的独特个性来源于这个国家的文化特性,外交行为的特性是文化特性的一种转移、复制和表达。文化的工具性功能和它在外交行为中发挥的导向性功能使它在美国国际战略的实施中具有双重意义。 美国学者罗兰·罗伯森认为:“文化因素进入现实政治领域的程度,要比专攻国际关系和相关研究的许多人——当然不是所有的人——所承认的要大得多。也许可以再一次在不同程度上说,一切国际政治都是文化性的……”他在这里强调了文化与现实国际政治的深刻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向我们提示了文化要素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本原意义。 文化是美国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具有强大辐射性和渗透性的软国力,文化和政治、经济、军事等要素一样,一直是美国外交行为的基本驱动力之一。文化要素对美国外交行为的作用不象其它要素的作用那么明晰和直接,但它象幽灵一般控制着美国外交行为的基本走向和基本方式,其作用更具有本原性。 一、作用机理与控制模式 迈克尔·H·亨特在《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一书中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审视了建国以来美国外交政策的历程。他认为,为了更好地把握意识形态,应该从与文化体系相关联的角度去理解它,忽视文化价值的作用会走入误区。的确,文化作为一种本原性和导向性的要素,影响着美国外交行为的每一个方面和每一个环节。那些曾经左右过以及现在正在左右美国外交政策的政治人物,都或多或少表达过这方面的体验。吉米·卡特就曾说过,世界的新现实要求“一种新型的美国外交政策——永远坚持我们的价值观与传统的乐观主义基础上的政策”。乔治·W·布什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谈到了外交政策中的一些不变的精神:“自我们国家的初建时日以来,许多已经改变了,但指导我们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仍然相同。在未来的年月中,外交政策必须服务于我们在这个世界中的国家利益,与此同时,体现美国的最高理想。”这里所说的数百年不变的基本原则、国家利益和最高理想,都来源于他们的文化价值观。亨利·基辛格曾经从观念的角度谈论文化对决策者的影响,“领导人登上高位前形成的观点,是一笔智力财富,他们在整个任职期间会经常用到。”这里所说的观点是指这些领导人在共同的美国文化的熏陶下形成的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 外交行为作为一种由特定的人和人群实施的国家行为,从其内容到实

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Q/YNYC 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企业标准 Q/YNYC(BS).G12.106—2011 7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2011-06-15发布2011-06-15实施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对重大决策听证工作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部提出,属公司级标准。本标准由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归口。 本标准由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绍祥、张立武、赵连润。 本标准2011年首次发布。

保山市烟草专卖局 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1 范围 适用于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所属县区烟草专卖局各职能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 2.2 《保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工作职责 4.1 拟作出重大决策单位(部门)具体负责听证的组织实施。 4.2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部负责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行,并会同纪检监察部对市局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听证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局的听证工作。 5 内容与要求 5.1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听证,是指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县区烟草专卖局各职能部门在作出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决策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听取和收集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5.2 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县区烟草专卖局各职能部门组织重大决策听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 5.3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面向社会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实施。 5.4 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县区烟草专卖局各职能部门依专卖管理行政职能作出可能产生影响行政相对人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下列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 5.4.1 起草和制定涉及行政相对人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规范性文件; 5.4.2 制定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或限制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规范性文件; 5.4.3 制定加强或放松专卖行政管制措施可能会对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5.4.4 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事项; 5.4.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决策事项。 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中的听证不属重大决策听证。 5.5 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县区烟草专卖局各职能部门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听证事项,必须主动启动听证程序,听证由拟作出重大决策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部负责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行,并会同纪检监察部对市局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听证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局的听证工作。 5.6 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县区烟草专卖局各职能部门在拟举行重大决策听证前,应当经市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部或县区局专职法制人员进行法律审查。 5.7 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县区烟草专卖局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个工作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在听证会举行7个工作日前,确定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 5.8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所属县区烟草专卖局内设职能部门拟作出的决策属于应当听证的范围,而该职能部门未启动听证程序的,可以向该职能部门或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县区烟草专卖局法规机构提出举行听证的申请,也可以向市、县区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载明申请听证的事项、理由、申请人基本情况等内容。 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及县区烟草专卖局法规机构或者拟作出决策的部门收到听证申请书后,应当及时

中美外交战略和中美关系

XXXX学院XX111 吴相稷XXXXXXXX 中美外交战略及中美关系 ——讲座观后感 在XX大会堂有幸观看“中美外交战略及中美关系“后,感受良多,不得不重新审视中美外交战略及中美关系及其演变、历史。 一、冷战后美国对华战略的演变轨迹 中美关系如何发展首先取决于两国的对外战略。从未来相当长时间的发展态势来看,中国对美战略发生主动的、根本性改变的可能性较小,所以美国对华战略的变化就成了影响中美关系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探究中美关系的发展和未来走势,首先必须考察美国对华战略的演变轨迹。 美国的对华战略服从于其全球战略。冷战结束使美国处于空前的优势地位,成为当今世界惟一的超级大国,随着国力和世界地位的改变,美国适时调整了全球战略,其核心内容由遏制苏联、与苏争霸转为维护和巩固其“一超独霸”的地位。 维护美国及盟友的安全、扩展美国的经济、在世界上推进民主是20世纪90年代两届克林顿政府对外战略的三大支柱。为此美国调整了对华战略,一方面加强了对中国的遏制成分,另一方面又从全球战略考虑,与中国交往、接触与合作。 接下来的布什政府在全球战略上则突出安全这根支柱,在维护安全上,突出传统安全因素的威胁,在潜在竞争对手上,将中国排在俄罗斯之前,作为最主要的对手。在这样的战略框架下,尽管美国仍然称中国为经济上的伙伴,表示要继续同中国接触,但总体上中国被定位为美国的“战略竞争对手”,而非“战略伙伴”。 九一一事件后,美国在进一步提升维护安全地位的同时,将反恐作为全球战略的首要任务,积极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和改造伊斯兰世界。在这个战略框架下,美国强调要同世界大国合作,所以对华战略中的合作成分明显增加,中国被定位为“建设性合作者”。 目前中美关系不仅有经贸这根支柱,还有安全这根支柱,即在反恐防扩上的合作以及地区安全上的合作。然而,恐怖主义的威胁并未迫切到生死存亡的地步,而美国自己也拥有超强的实力,所以对中国进行反恐合作的重视程度要打折扣。此外美国朝野站在国家利益的立场上对中国的快速发展也抱有不同程度的敌意和防范意识。但是美国防范中国发展的心态,与冷战时期遏制前苏联的心态有所不同,冷战时的美国是担心前苏联随时会消灭美国。而美国对中国最担心的,是中国未来发展威胁到美国的世界超霸地位,因此对潜在的中国发展态势的警惕超过了现实性的冲突。 二、中美关系波动的原因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规定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听证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发[2016]10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9 【实施日期】2016.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规定》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9日 郴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行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针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听证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化管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机构)根据同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和实际情况,拟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年度目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政府门户网公布。 决策承办单位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年度目录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第四条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

关于听证制度的几点思考(精)

关于听证制度的几点思考 姚斌 近年来,随着听证制度在立法和决策程序中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听证制度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式各样的听证活动实际效果如何,这些听证究竟对科学决策的作出产生了多少积极的影响,现结合北京市实施听证制度的情况,就目前听证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谈谈看法,并就听证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希望能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听证制度在首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中的作用。 一、听证制度的社会价值 (一)有利于保障程序公正。听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法律程序,起源于英美法系的自然公正原则,包括立法听证、行政听证和司法听证。美国是最早在法律上确立听证制度的国家。我国的听证程序产生于1996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主要是在借鉴美国听证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我国目前以法律的形式在立法领域和行政领域确立了听证制度。听证制度的引入,为公共决策制定过程中程序公正的实现提供了制度化途径。以程序制约实体,以程序的自然公正最大限度地保障实体的合法公正,从而达到发扬民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是听证程序设置的初衷。民主、公正、科学的程序不仅是实体公正、准确的保障,而且其本身也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在现代化中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 (二)有利于促进私权利的保护。权利通常可以分为两种:公权

和私权。在法律体系中,维系公平精神,平衡公权与私权的法律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另一类是程序法。实体法用以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程序法则使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得以实施。一个国家即使实体法律再健全,没有严格的程序予以保障也等于零。与西方国家重视法律程序的现象相比照,我国的法制建设,过去较多地强调令行禁止,侧重于法的实体性方面,在近些年才对法律程序在现代法制的重要地位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与理解。听证程序制度的设立,将行政主体纳入相对人监督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限制了行政主体公权力的滥用,从而能够使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免受侵犯。 (三)有利于扩大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依据人民主权原则,凡属人民自己的事情,由人民自己决定。这一点在立法听证中表现得尤为直接、明显。所谓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简单地说,就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建立听证制度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赋予公民的参与权,从立法和执法这两个方面为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的畅通提供法律保障。听证制度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共事务部门查明事实根据和说明理由,还应在当事人参与下查明事实真相,使决定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并对所适用的法律、政策及自由裁量作出解释和说明,从而避免主观随意性。听证制度还规定当事人可以参与行政程序的过程,对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证据,进行质证辩论,说明自己的利益受影响的程度,使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比较和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进行理性的裁量。这

最伟大的美国总统排名(前十)概要

最伟大的美国总统排名(前十) 美国总统(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同时是美国行政部门的最高领袖与三军统帅。根据现行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美国总统任期4年,可以连任一届。一般称为,Mr. President, 总统先生。 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的最高领导者,美国总统的权力与影响力极大。传统上,美国总统(若为男性)的夫人称为“第一夫人”,其家庭称为“第一家庭”。建国200多年来,44任美国总统全部为男性。 美国总统官邸为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白宫。总统专用客机的无线电呼号称作“空军一号”,专用直升机的无线电呼号称为“海军陆战队一号”。美国总统乘坐的坐骑,历来被称作“美国一号”。 无论是哪一位,都为美国做出过贡献,就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他们的光辉历史吧! NO.1 乔治·华盛顿 华盛顿在普林斯顿的战斗结束后美国首任总统(1789~1797年),美国独立战争大陆军总司令。他毕生未进大学学习,但注意自学,使自己具备了突出的才干。早年当过土地测量员。1752年,成为维农山庄园的主人。曾参加七年战争,获中校和上校衔,积累了军事指挥的经验。1758年当选为弗吉尼亚议员。翌年与富孀M.D.卡斯蒂斯结婚,获得大批奴隶和60.75平方千米土地,成为弗吉尼亚最大的种植园主。在经营农场、手工作坊的过程中,华盛顿饱尝了英国殖民当局限制、盘剥之苦。1774年和1775年,先后作为弗吉尼亚议会的代表出席第一届、第二届大陆会议。1775年7月3日,华盛顿就任大陆军总司令。他把一支组织松散、训练不足、装备落后、给养匮乏,主要由地方民军组成的队伍整编和锻炼成为一支能与英军正面抗衡的正规军。通过特伦顿、普林斯顿和约克德等战役,击败英军,取得了北美独立战争的胜利。1783年《巴黎和约》签订,英国被迫承认美国独立。同年12月23日递交辞呈,解甲归田。1787年他主持召开费城制宪会议。制定联邦宪法,为根除君主制,制订和批准维护有产者民主权利的宪法作出不懈的努力。 1789年,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他组织机构精干的联邦政府,颁布司法条例,成立联邦最高法院。他在许多问题上倾向于联邦党人的主张,但力求在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之间保持平衡。他支持A.汉密尔顿关于成立国家银行的计划,确立国家信用。批准T.杰斐逊所支持的公共土地法案,奠定了西部自由土地制度的基础。1793年,再度当选总统。为了缓和同英国的矛盾,1794年11月4日华盛顿派出首席法官J.杰伊与英国谈判,签订杰伊条约,因有损于美国利益,遭反对。1796年9月17日,他发表告别词,表示不再出任总统。从而开创美国历史上摒弃终身总统,和平转移权力的范例。次年,回到维农山庄园。因对美国独立作出重大贡献,被尊为美国国父。 [编辑本段]生平介绍 乔治·华盛顿1732年生于美国弗吉尼亚的威克弗尔德庄园。他是一位富有的种植园主之子,二十岁时继承了一笔可观的财产。1753年到1758年期间华盛顿在军中服役,积极参加了法国人同印第安人之间的战争,从而获得了军事经验和威望;1758年解甲回到弗吉尼亚,不久便与一位带有四个孩子的富孀──玛莎·丹德利居·卡斯蒂斯结了婚(他没有亲生子女)。华盛顿在特拉华的战斗中 华盛顿在随后的十五年中经营自己的家产,表现出了非凡的才能,1774年他被选为弗吉尼亚的一位代表去参加第一届大陆会议时,就已经成为美国殖民地中最大的富翁之一了。华盛顿不是一位主张独立的先驱者,但是1775年6月的第二届大陆会议(他是一位代表)却一致推选他来统率大陆部队。他军事经验丰富,家产万贯,闻名遐迩;他外貌英俊,体魄健壮(身高6英尺2时),指挥才能卓越,尤其他那坚韧不拔的性格使他成为统帅的理所当然的人选。在整个战争期间,他忠诚效劳,分文不取,廉洁奉公,堪称楷模。

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一、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界定 (一)行政听证的概述 作为制度,听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意见的法律程序。[1]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 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从而体现公正。听证源于英美普通法上的“自 然公正原则”,这个原则包含两项基本内容:一是听取对方的意见;二是不能作自己案件 的法官。[2]它最初适用于司法领域,作为司法审判活动的必经程序,谓之“司法听证”(Judicial Hearing),听证的本质-听取对方意见,可以追溯到上帝惩罚亚当之前给予 其辩护的机会。[3]后来逐渐为立法吸收,适用于立法领域,称之为“立法听证”(Legislative Hearing),正如迪普洛克勋爵所说,人们获得“听取针对他的指控并提 出自己理由的公平机会”的权利对文明法律制度来说如此重要,以致可以假定议会的宗旨是:“任何违背这一要求而作出的决定无效”。[4]到20世纪晚些时候,才正式运用于行 政领域并获得巨大发展。目前我国学界所谓的听证主要是指“行政听证” (Administrative Hearing)。[5]所以,我国学者一般将听证作如下定义:听证是行政 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 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 律制度。[6]听证制度运用于行政领域并得到较大发展,一方面是行政权扩张的结果,另 一方面是对行政权扩张的担心而导致的对权力约束和对公民权益加强保护的结果。 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 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文研究的“行政 听证”是专门适用于行政机关的程序制度。在这一程序制度中,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 对人权益决定前,有义务告知相对人决定的理由和获得听证人的权利,行政相对人有权就 事实和适用法律表达意见、提供证据,行政机关有义务听取和接纳,通过公开、民主的方 式达到正确实施行政行为的目的。 (二)行政听证的分类 《听证规则》将听证分为两大类:一是依申请听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 二是依职权听证,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听证。从启动方式上讲,行 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具有相似性,均由依法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当事人(行政许可 还包括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申请举行听证;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听证具有 相似性,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行政决策中依职权主动举行听证会征求意见、调查研究。从功能上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都是听取当事人(行政许可还包括利害关系人)申 辩与陈述,从而有利于查明具体案件事实,弄清个案的是非曲直;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听 证都是广泛、充分征求意见,从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依据。[7](三)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概念

公示听证制度

海安县商务局公示听证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局行政决策的听证和公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决策听证和公示,应当坚持适当与及时、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拟作出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或向社会公示: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商务局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全局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三)对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立法项目的制定、修改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组织听证和公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本条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决策事项的听证和公示,应当根据决策事项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联度和决策事项的影响范围确定。 第五条需要组织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处室或者单位应当在决策事项公示前5日内报主管局长决定,并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参加人数等内容与决策事项公示同时 向社会发布。向社会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六条听证程序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听证结束后应当将听证过程、听证结果形成听证报告。 第七条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作出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拟作出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说明; (三)拟作出行政决策事项的有关统计说明、调查分析资料; (四)拟作出行政决策事项的论证经过、结果; (五)拟作出行政决策事项的法律分析意见; (六)收集反馈信息的渠道; (七)决策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行政决策事项公示的方式按照《海安县商务局政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公示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应当如实、全面,并及时形成公示情况说明书。 公示情况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示的基本情况; (二)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 (三)对主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第十条行政决策听证和公示应当于决策会议召开前完成,并提前2个工作日将听证报告、公示情况说明书送达到局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一条行政决策听证报告、公示情况说明书应当作为行政机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美国总统与国会的权力之争及趋势

美国总统与国会的权力之 争及趋势 课程:西方比较政治 班级:国政1002班 2012年5月15日

美国总统与国会的权力之争及趋势 【摘要】美国总统与国会之争是来源于美国独创的宪政体系,两者在行政权力、立法权、对外权力等方面展开竞争。由于国会和总统权力的根本属性、国会的政党属性、总统行政方面的优势以及大众传媒的发展和美国个人主义的传统使得总统在权力方面相对国会有扩张之趋势。 【关键词】美国总统国会权力趋势 去年,发生于美国政府的预算之争吸引了全世界人民的目光,由于长时间无法得到国会的批准,行政部门因为得不到拨款甚至已达接近关门的地步。幸运的是,美国共和党民主党就政府预算最终达成协议避免了政府的关门。这次的时间在许多国家看来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但不仅仅反映了美国的两党之争,也反映了美国行政部门与国会的权力制衡。 在美国的建国先贤们看来,防止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的最佳方法是分权制衡,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体制的建立保障了美国几百年的政治的稳定和发展。在这三权中,司法由于其特殊性往往超脱于行政立法之上,因而较少参与行政立法之争,而行政和立法机关由于在其职能上的重叠性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矛盾性使得二者在几百年来始终处于权力斗争的阶段。而总统在与国会的竞争中也越来越处于上风并逐渐弱化国会。 一. 美国总统与国会之争 自美国建国以来,美国总统和国会的斗争不停究其根源,两个权力的斗争的始作俑者在于美国宪法。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总统及国会在行政、立法、司法、对外等方面的权力及在后来实践中所引申扩张出的权力直接导致了总统与国会的

冲突。美国总统与国会的权力之争大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权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拥有行政大权,除管理美国联邦政府的行政机构、处理行政事务,总统还有权组阁,任命政府高级官员,但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必须经参议院出席议员的一半以上同意。国会对总统组阁权的牵制是国会与总统制衡在行政方面的主要表现。 然而国会的这项权利也不断在收到总统的挑战。首先,总统任命的官员虽然需要参议院多数同意方能通过,但总统可以自行在议会休会前见填补职位的空缺。2012年年初,美国总统奥巴马任命了消费金融保护局和劳工关系委员会的官员,引发了震动。国会针锋相对自2011年底召开了3天一次的形式会议,会议仅有一名国会议员,会议内容即宣布开会和会议结束以阻止奥巴马利用休会期间自行任命官员。其次,总统可以利用任命无需参院批准的主力、私人秘书等亲信并赋予其极大的职权来削弱国会的牵制。一个著名的案例便是尼克松政府时期的国际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在基辛格任国际安全事务助理期间通过与尼克松的良好私人关系,几乎架空了时任国务卿的罗杰斯,导致了与外交专职机构国务院的矛盾甚至对立。而在小布什第一任期内任国际安全事务助理的赖斯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丝毫不逊于国务卿鲍威尔。再者,总统无需经过国会同意即可罢免官员在无形中也使得官员意志更接近符合总统的意愿。总统通过法律的漏洞和行政的需要上的便利不断挑战国会在行政方面对总统的制约作用。 (二)立法权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拥有立法权,但国会所通过的法律议案必须经过总统的批准方能生效。因而在立法方面宪法赋予了美国总统赋予了美国总统制约国会的一项重大权力,即否决权。这是总统影响国会立法特别是拒绝国会通过他所不赞成的立法的重要手段。通常情况下,威胁使用否决权也成为实现国会通过符合总统意愿法律的重要手段。否决权主要有直接否决和搁置否决两种。直接否决即国会通过的法案直接遭到总统的否决。国会两院在接到退回的议案后,如果不复以总统的否决,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定总统之否定使得法案生效,该议案便成为法律。搁置否决又成为口袋否决,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在接到国会提交的议案恰逢国会休会,该议案便不能成为法律。其中搁置否决与直接否决的最大

2019年整理价格听证:定位与思考

价格听证:定位与思考 价格听证:定位与思考 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公共听证在政府的行政决策过程中日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在《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和《立法法》等法律中确立了公共听证的地位,制定中的《行政许可法》草案也将引入听证程序。1998年价格法在我国的行政决策领域率先引入了听证,实践几年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也在公众中产生了一定的疑问和困惑,到底听证在政府行政行为过程中的作用如何,如何定位听证制度,本文拟根据我们近几年来价格决策听证的经验和实践,对听证的地位和关系进行一些探讨。一、价格法所建立的价格决策听证属于准司法公共听证范畴。根据听证的目的和法律要求的不同,公共听证可分为准司法听证(QUASI-JUDICIALHEARING)和立法听证(LEGISLATIVEHEARING)。一般说来,立法听证属非正式听证,所有利益关系各方均有权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对论点和论据的相关性的要求不高,往往也不需要严格的程序规范,意在听取最广泛的公众意见和建议。相对于立法听证,准司法听证是正式听证,有严格的法律和程序约束,操作不当容易引起法律纠纷。根据以上的特点和定义,就政府部门而言,我们可以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听证归纳为准司法听证,如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听

证,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听证归纳为立法听证,如立法法所规定的听证。因此价格法第二十三条所定义的价格决策听证应当属于准司法听证的范畴,并由此决定了价格听证的特点、内容及所应当遵循的原则。 二、价格听证对政府价格决策的法律规范和约束。价格听证旨在规范政府价格决策,促进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提高其科学性、透明度。我们认为,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对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听证程序的强制性。《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听证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听证的范围,由此将听证纳入部分价格决策的法定程序,任何主客观原因忽视和规避听证程序的价格决策都是无效的、违法的行政行为;其次是听证会严格的程序约束。听证办法规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并对价格听证的组织、过程、听证参加人、材料送达、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听证都是无效的;三是听证对价格决策的法律约束。一方面听证办法规定“价格决策部门定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明确了听证结论对价格决策的约束,防止了听证过程的走过场。另一方面,作为准司法听证,价格听证应当遵循法庭质证的一般原则,即要求价格决策所依据的论点和依据应当在价格听证会上公示,未向听

美国外交权之争

姓名:彭耀峰 学号:3130103174 专业:工科试验班(工学) 美国总统与国会的外交权之争 摘要 在美国这样一个体制成熟的国家里面,总统和国会的外交权之争几乎贯穿于美国整个历史过程,不同的时期,两方优势各有不同。随着美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经历各种各样的危机,总体来看总统从宪法的半阴影区取得越来越大的外交权,以至于国会主席声称,在外交上,美国的政治制度成为“选举出来的独裁制”。尽管国会为了争取自己宪法赋予的外交权在不断抗争,但当今这样一个充满动荡与危机的社会中,外交主导权或许还将长期站在美国总统的一边。 关键词 总统国会外交权制衡 美国政治体制的最大特点是三权分立,即立法权交由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执掌于联邦法院。美国立宪者们意在通过权力分享的宪政安排来达到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从而避免出现欧洲君主制的暴政政治。随着历史的不断演进,美国这种宪政体制也经历了诸多变迁,这主要体现在立法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外交权力分配问题上。由于美国司法独立,最高法院不愿意涉及政治问题,因此,总统与国会便成为美国政治进程中的主要博弈者和推手。而总统和国会的外交权之争几乎贯穿于美国整个历史过程,在不同时期,总统与国会获得的外交权优势各有不同,但是总体上,总统的外交权在不断上升。 那么为何在美国这样一个体制成熟的国家里面,外交权却分配得这样不明不白,以至于总统与国会为了争夺自己宣称拥有的宪法赋予的权力而吵得不可开交? 在孙仲老师的《美国政治文化中的现实主义》一书中,提出了关于美国政治中总统与国会双方争夺外交决策权的问题的原因分析。分析国会和总统对于外交权的争夺产生的原因,总结下来,有以下几点: 一、美国的联邦宪法是高度概括性与总结性的宪法,不可能详尽地解释和分配总统与国会在外交上具体的权力分配,并且由于历史的不断前进,200年前制定的宪法也不可能预知以后在什么方面会造成总统与国会的外交权之争。 二、国父们认为,不管在行政首脑为世袭君主的政府中,授予君主缔约全权如何适当或安全,将此种权力授予任期四年的民选行政首脑则绝非安全和适当①。因此国父们引入分析与制衡的机制,在宪法中,开国者们似乎有意造成这样的局面,即构建一个存在一大片不确定区域,或者说是重叠的,有时甚至半对抗性的“半阴影区”,故意“通过两个部门之间的摩擦,来使人民避免遭受独裁的宰制”②。 那么在宪法创立后的200多年历史中,总统是如何从各种阴影区攫取或者从国会手中抢夺外交权的呢?

昌宁县旅游局贯彻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解析

昌宁县旅游局贯彻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 四项制度实施方案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发〔2009〕4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有效推进,结合旅游局实际,特制定《昌宁县旅游局贯彻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 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全面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进一步转变职能,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努力实施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信息查询便捷化、多样化,推动旅游局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旅游业平稳较快 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严格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及《实施办法》为依据,切实规范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和政务信息查询工作。

(二)公开透明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重大决策制定、重要项目实施、重点工作进展以及政务信息都要实行全程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 权和监督权。 (三)便捷高效原则。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多渠道、多形式为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和政务信息查询提供最大方便,提高公众参与度。 (四)突出重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将涉及公共、公众直接利益的事项和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窗口”单位作为推行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重点。 (五)监督问责原则。对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动态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推行工作见实效、出成果。 三、主要内容及目标要求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加快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旅游局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极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都要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听证;听证会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保证听证的合法性;听证会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听证报告,经审查后的听证报告应作为决策的依 据,并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 (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

比较美国与法国总统权力的差异

比较美国与法国总统权力的差异 美国总统权力的来源是1787年宪法和其后的多个宪法修正案或国会法律的授权。美国总统是由间接选举产生的,在宪法上,美国总统的任职资格,主要有四大限制: (1)必须是生来就是美国公民,也就是必须具有美国的原始国籍,任何归化的美国公民不能担任美国总统; (2)必须年满35岁; (3)至少在美国国境内居住满14年; (4)现役军人不得为总统 总统一般出自于两党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美国宪法原先只规定总统可以连选连任,并未规定继续任职的期限,直到国会通过了宪法第22条修正案,才把总统的任期明确限制到两届,每届4年。宪法同时规定,总统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受到弹劾并被定罪时应予免职。美国总统既是美国的国家元首,又是美国的政府首脑。依据宪法,美国总统拥有以下权力: 1、任命官员和组织政府。新总统组织政府时,按规定他所提名的国务卿和内阁部长须经参议院简单多数的同意,但一般美国人都认为总统享有任命能贯彻其政策的部长的自由。同时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有任命国家官员的权力,也有免除他所任命的一切官员的权力。 2、领导和监督政府工作。 3、指导、创议立法。总统每年均向国会以咨文的形式提出自己的立法方案,这些咨文都是总统的立法建议,在实际上规定了议会的主要议事日程。 4、签署和公布法律。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在接到国会通过的法律后,必须在1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采取行动,要么签署,要么拒绝并将法案退给尚在开会的国会。如果总统签署法案,那么法案即生效成为法律。如果总统否决法案,那么经国会重新审议,如果两院均有2/3议员赞成通过该法案,即推翻总统的否决,法律生效。如果国会表决没有达到推翻否决所需要的2/3多数,这个法案即被废弃。同时,在10天内,总统可以将法案搁置,不签署意见书,此时国会仍在开会,法案就自动生效;如果国会已经休会,总统行使“口袋否决权”。 5、执行法律。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应负责保证法律得以忠实执行”。包括发布行政命令权和委托立法权。同时总统既然负责执行法律,那么他也有了动用军队和警察的权力。 6、统帅武装力量。总统具有统帅权。统帅权的体现为总统可以统帅和指挥军队,同时享有对政府防务部门的高级官员和高级将领的任免权。 7、制定和执行外交政策。 8、赦免权。宪法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他有权对危害合众国的犯罪行为赐予缓刑和赦免,但弹劾案除外”。 事实上,总统除了上述权力外还有许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所谓默示和潜在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页码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二〇〇一年七月二日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指制定(包括调整,下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听证的主要形式是听证会。 第三条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定价权限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实行听证。 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第四条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 第五条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听证的组织 第六条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制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也可以委托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第七条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听证会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 听证会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听证会代表的人数及构成。 第九条听证会代表可以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对制定价格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定价方案提出意见,查阅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 第十条听证会代表应当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制定价格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维护听证秩序,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 第三章听证程序 第十二条申请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制定的经营者或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定价权限的规定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在无申请人的情况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有权制定价格的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价格决策部门),认为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应当依据定价权限,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提出定价方案并举行听证会。 第十四条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认为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可以委托消费者组织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价格和建议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单位调价额、调价总额; (四)建议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五)建议制定的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六)申请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职工人数、成本变化、财务决算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入水

浅析美国之外交决策

概括说来,美国外交决策的因素不外乎国外因素与国内因素两方面。一方面,美国任何一项外交政策都是对某一或某些国外因素(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心理等诸方面)所作的反应。另一方面,国内因素又是美国外交决策的基础。在国内因素中,有些是自然方面的,而更多的则是社会和政府方面的。地理环境、资源条件是最重要的自然因素。美国的经济发展、政治传统、民族构成、意识形态以及像利益集团、公众舆论、大众媒介、政党等是社会方面的因素。总统而以及国会、国务院、国防部、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系统等机构在决策中的作用则是政府方面的因素。一般说来,社会因素仅仅影响外交决策,而政府因素中的多数不仅影响而且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决策。在政府因素中,既要看到决策机构在参与决策中的重要性,又不能忽视决策者个人的作用。历史唯物主义从来不否定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重要作用。在美国外交史上,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国家安全顾问等高层决策者在不同程度上对外交决策起着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而决策者个人的作用则取决于决策者在决策中的地位(例如总统的作用一般要大于国务卿,而国务卿的作用又要大于副国务卿及其他外交官)和决策者的个性特点(包括决策者个人的信仰、道德、观念、习性等心理因素。以上概括了影响和决定美国外交决策的各类因素。这些因素决定着外交政策的制订,它们的变化决定着外交政策的变化。它们同各项外交政策之间存在某种因果关系,即各类因素通过决策过程转化为各项外交政策决定。然后,各项政策决定的实施又对各类因素起反馈作用,于是又推进决策过程,影响新的政策决定。 美国外交决策的根本依据是美国的国家利益。它规定了美国外交决策的基本目标。国家利益概念是美国外交决策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美国外交决策者毫不隐讳地谈论美国的国家利益,将它视作美国外交决策的根本依据和美国对外关系的行为基础。美国外交决策的特点.历史上,美国曾有过各种各样的国家利益。其中有些是基本的和长期不变的,例如美国的“国防”利益(或称“安全”利益)和国际经济利益自立国至今始终是美国最基本的国家利益。“国防”利益在美国建国之初表现为要求维护国家独立,免遭外来侵略,以后又发展为军事上的向外扩张。二次大战后则是在“国防”与“安全”的口号下争夺世界霸权。国际经济利益要求增进美国的国际贸易,扩大海外投资,获取国外资源以及维护美国企业在国外的利益。20世纪以来,这一利益常常表现为美国在世界上的经济扩张。另外有一些国家利益则较为短暂并随着国际条件和国内情况的变化而改变。例如,19世纪,避免卷入国际争端曾经是美国最重要的国家利益之一,而进入20世纪,国家利益要求美国越来越多地卷入世界事务。又如二次大战期间,美苏结成战时同盟曾 是美国的国家利益,但到战后这一利益因美苏间爆发冷战而为美国对苏遏制的利益所取代。%当然,决策者在制订外交政策时,除了首先考虑各种国际事件涉及何种国家利益外,还必须善于正确判断这些事件在多大程度上涉及国家利益从而制订出处理每一事件的对策,采取符合国家最大利益的行动。 例如,同样是涉及“安全”利益的事件,有些可能涉及美国的切身利益以至生存利益(如1941年日本偷袭珍珠港和1962年的古巴导弹危机等)。对这类事件,决策者或采取有限的军事行动,或采取包括军事力量在内的一切可能手段全力以赴。有些事件仅仅对美国的“安全”产生潜在的影响。对待这类事件,美国一般不使用武力而采取外交和经济手段以及军事援助的办法。对于那些虽涉及国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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