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责任追究制度

疫情责任追究制度
疫情责任追究制度

东夏镇堂子幼儿园

传染病疫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园长第一把手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的组织和决策。如果决策失误,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幼儿园分管后勤的领导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把疫情上报给区疾控中心和教育局安全办,对疫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幼儿园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班班主任为责任报告人。各班主任发现本班幼儿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幼儿园医务室报告;对缺勤的幼儿要及时问清情况,如是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幼儿园医务室报告,如知情不报或留幼儿继续上课,造成幼儿园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幼儿园的幼儿、教职员工发现自己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主动向班主任和年级组长报告,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要及时向幼儿园医务室报告,如知情不报造成幼儿园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幼儿园所有的教职工和幼儿要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发现发热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报告责任报告人或疫情报告人。如知情不报造成幼儿园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如发生食物中毒,除由上级追究园长的责任之外,要追究总务主任、食堂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岗位的责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预防工作,造成幼儿园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幼儿园的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幼儿、教师、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确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幼儿园稳定。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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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014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安全检查工作。 三、分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四、总务处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设立人员对食堂进行安全检查。 (1)设立食堂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卫生、操作流程,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2)建立学校食堂家长安全监督机制,每天对食堂采购物品及操作流程、饭菜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分管领导。 五、办公室负责拟定相关规章制度,详细分化人员职责,教

导处协调安全检查人员的值日,每周安排一名校级领导、老师、食堂监管员对食堂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六、值班领导、食堂安全监管员职责 (1)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2)严查从业人员是否佩证上岗、健康证明是否有效。 (3)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 (4)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5)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6)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七、食堂责任人对食堂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防范,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八、团委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食堂安全监管员全面负责食堂购物的监管,负责食堂采购物品及操作流程是否规范、饭菜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进行购物索证等进行监管。 十、对各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_范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感谢您的阅读!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和加强公司内部工作监督机制,使员工明确自身职责,提高责任感,促进员工正确履行职权,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过错责任,是指公司员工基于公司在岗位、职务所设定的义务因过错不能完全履行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过错责任行为,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公司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致使公司或员工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尚未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五条过错责任由过错行为人承担。两人以上共同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过错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条过错责任根据责任人职责在过错中的作用不同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2、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监督和管理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第七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按照既定程序,公正、公开,实事求是,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区别对待故意与过失,保障被追究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责任自负的原则。 第八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不能履行职责或产生职能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2、放纵、包庇违规、违纪行为的;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规章制度77284

此资料大家可以借鉴一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完善更改。所有制度一定要实 用。不要流于形式。 学校传染病预防晨检、午检制度 为确保学生健康,在传染病情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校长为本校教师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和卫生员具体负责落实。 二、学生每天早上、下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检查,由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并将学生健康情况汇总。各班主任每天上午7:50,下午1:50分别清查班级到校人数,及时将因病缺课学生情况填写在班级晨检、午检表登统计上,分别于当天上午8:30,下午2:30以前送报卫生员处。每天早上9:00、下午2:30以前卫生员将一日两次检查情况向分管校长或校长处进行汇报。 三、晨午检中一旦发现学生中有发烧(体温超过37.5℃)、头痛、咳嗽、咽痛、食欲不振、腹泻或呕吐等症状时要密切观察,立即报告学校疾病防控领导小组,将患者送至隔离室,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送往医院就诊。 四、晨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五、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对发热、咳嗽的师生,做到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对发现传染疾病患者或疑似病例,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

隔离,医学观察7天。各班主任要对发热、咳嗽的学生情况进行追踪,每天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并将患病学生情况及时报学校。 六、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如有疫情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再由学校逐级上报。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区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强化责任,切实阻断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的安全,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安全、卫生防治工作的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不认真、不及时的;未成安全卫生领导小组,措施不力,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未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 2、未指定专人定期对各场所进行安全卫生检查的;不能及时购置消防等器材的。 3、不能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校;登记制度执行不严的。 4、零报告制度执行不好,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的;24小时值班出现脱岗、信息不通畅现象的。 5、发现班级有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又不采取措施的。 二、责任追究的实施 1、学校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采用阶段性、随机性、定期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督查,掌握各责任人落实情况。 2、由领导小组本着安全第一原则,根据违规情节作出责任追究决定。 3、如出现上述责任追究内容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并限期整改;

4、整改不到位的,由校长在全校教师大会上通报批评。 5、整改仍不到位和出现不以大局为重、不服从指挥、出现推诿扯皮、 未能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从重从严处罚,直至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按照法律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小学 第二篇: 14、安全卫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安全卫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把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将安全卫生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地位,特制定本办法。要求全体师生时刻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将按本制度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方位的工作,当安全事故出现后,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及值周领导,是直接领导、安排、督查安全卫生的,若因其工作安排不周、督查不力或失职而造成的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三、各班班主任是全班学生的组织和领导者,对学生的安全卫生工作要时时记在心上,抓在手上,经常对学生做安全卫生教育,若因工作不力或失职而造成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其必要责任。 四、值周教师、各科任教师,应在自己的工作时间及范围内,向学生讲清相关的安全卫生常识,对可能出现的事故要做出预料、防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建立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救护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实行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促进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一步增强抓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大队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若因领导干部所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疏于管理教育等现象,以致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治安问题,或导致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等人员追究党纪、政纪、刑事等责任,促使其加强防范意识,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治安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追究调查。对发生的重大治安问题,要及时立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查清发案原因,查明领导应负的责任,查出存在的隐患;对负有责任的人员,有关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根据其承担的责任,依照处分、处罚的程序严肃追究。追究领导责任种类有: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其中,应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

决的,由集团公司综治委作出决定和负责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领导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未处理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等“三个不放过”。 三、各部门分工协助,落实追究制度。根据维稳及综治委建立重大治安问题报告、记载、通报制度,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重大治安问题的通报,研究确定应予追究的案件,对特别重大治安问题要随时汇报、通报,必要时,经大队分管领导同意,随时确定予以追究的案件;由联席会议确定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职能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应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干部作出处理决定;由集团公司综治委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对作出追究责任决定的领导干部内部通报,必要时,可有选择地登报、播出,以扩大教育面,提高社会效果。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6篇(最新篇)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6篇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6篇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 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追究程序: 受理。用户提出投诉应由营业部具体受理。其他部门接受用户的投诉应直接转交营业部或详细记录投诉内容后转交营业部受理。 调查。营业部对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件应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情节轻重,找出问题原因所在,严格区分责任,提交有关责任人签字认可。不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件应移交公司纪委处理。 报审。营业部或纪委对有关责任人拟定责任认定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 认定。主管领导进行研究认定,重大问题可提请党组进行研究,根据问题或事故的情节轻重,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提出最终责任认定意见。 实施。下达责任认定处理意见,送达责任人或相关责任部门。 第十一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篇五: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责任追究的范围。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1、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要责任者。 2、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3、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影响部门工作考核的责任人。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或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5、用公款请吃送礼,超标准接待或以其它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引起群众上访的。

2020年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3篇汇总.doc

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3篇 篇一 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维系着师生健康,是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的保证,事关校园稳定和学校安全。为切实履行好疾控中心工作职责,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目标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启动传染病防控预案,全体职工全力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把患者送到医院接受治疗,班主任通知到家长配合治疗,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把危害降到最小。 二、实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校长是履行疾控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制定,应急工作人员的调度和队伍组建,资金与应急物资保障,部门协调等方面工作。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是履行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的具体责任人,参与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指挥并参与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现场调查、提出控制策略与措施等工作,随时把握工作动态,及时整理报告工作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校医负责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积极协助分管领导督促检查防控方案的落实,参与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班班主任是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各自岗位上抓好中心防控工作方案的落实,熟悉掌握传染病疫情防控策略,开展疫情及卫生事件风险因素评估,加强疫情监测检验,及时反馈报告疫情信息。要在传染病防治,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上给中心领导当好参谋,给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责任追究严明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影响防控工作开展的,或在工作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严肃处理。 凡责任不落实,工作懈怠,处置不力、不服从安排者,严肃处理外,给予经济处罚。 1、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统一安排调遣,或到岗不尽责的教职工,扣发当月津补贴(绩效工资) 的 50%,并责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作一年的待岗处理。 2、各岗位人员要认真解答群众咨询,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众投诉的,每人次扣发当月津补贴(绩效工资) 20元,当月被投诉 3 人次者,扣除当月津补贴(绩效工资) 50%,年度被投诉 5 人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作待岗半年处理。 3、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班主任要及时向校领导上报本班学生疫情情况,疫情报告人王志稳要及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报及时准确。对于上个环节中出现错误和延误的责任人要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给与经济处罚。 篇二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以上的;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工队、干选场及所有员工,在生产工作中涉及到所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一般设备设施和一定财产损失等以上事故的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的处理和处罚;对事故的责任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由项目部依据本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实施。 3.生产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分为: 3.1 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 3.1.1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3.1.2 次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3.2 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3.2.1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工作不负责任,违规违章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导致事故或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 3.2.2 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管理责任的人员。 4、事故或损失责任追究依据、标准及处罚标准。 4.1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4.1.1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者对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不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 4.1.2 在安全隐患面前,包括自然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

疾病防控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疾病防控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疾病防控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传染病是由病毒、细菌、寄生虫等生物病原体,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皮肤粘膜等不同途径侵入人体后引起发病。因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造成流行,做好管理不仅对保证学生身体健康、促进生长发育、完成学习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控制社会上传染病流行的重要环节。学校领导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预防保健协调组织,明确校长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预防保健工作并有疫情报告人,具体防治制度如下: 一、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老鼠和蚊、蝇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动物对人体的危害。 二、有计划地改造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加强饮用水卫生的管理。 三、建立健全全学校传染病监控与疫情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定晨检制度,做好晨检查,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缺课情况,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及时报告给学校保健室,学校疫情报告人逐级做好疫情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疫情报告顺序为:学生、班主任、保健室、学校领导、疾病防控中心、市教育局体卫科、市卫生局。 四、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做到及时消毒、及时隔离,定期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浸泡等。保持室内环境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做到湿式清扫。 五、学生患传染病愈后,须持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及有关化验单,经学校确认后方可复课。 六、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宣传窗、健康教育课、班会、板报、广播等途经,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预防传染病的相应知识和要求,班主任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健康状况有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就疹,养成勤洗手、不面对他人咳嗽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涉及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条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学校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公共卫生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

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公共卫生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公共卫生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公共卫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清原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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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S有限公司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 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 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 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 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负有领 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 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 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 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 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子公司所 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六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有错必究原则;

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人员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一、为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工作人员依法、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所称的过错,是指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管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损害其他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或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三、责任过错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 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责任过错追究范围 四、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分工,高效负责的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1、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耽误和影响污水厂运行、建设等工作的; 2、对会议研究的决议、决定拖延不办或因工作失职导致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受到严重影响的; 3、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 4、工作效率低下,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作风懒散,工作态度恶劣,故意推诿、刁难下属及来访人员,损害单位形象的; 6、未按规定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五、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1、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定及岗位操作规程的; 2、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的方针、政策或执行政府的决定、命令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单位部署的工作任务,影响工作大局的; 4、违反规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颁布行政命令的; 5、维护单位安全或者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造成单位名誉、财产损失的; 6、接待来访群众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处置群体性事件明显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非法干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8、对破坏单位生产经营秩序、妨害单位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查处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六、单位在实施内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1、不按照规章程序办事的; 2、在制作、运转公文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3、违反保密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等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 4、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6、不服从内部管理,拒不接受正常的岗位调整或工作安排的; 7、不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时间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8、不按时、如实填报单位各项统计资料、报表和考勤统计的; 9、上班时间擅自离岗,造成工作贻误,或在上班时间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疾病防控管理制度

疾病防控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各种隐患,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预防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学校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能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发展。 二、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三、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范围。 (二)适用突发事件: 1、发生鼠疫、霍乱等各类传染病流行。 2、发现罕见的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3、发现新发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 4、人数超过1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

中毒事件。 5、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各类中毒事件。 6、有毒有害用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7、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8、预防接种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9、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 10、严重威胁或危害师生员工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事件。 11、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2、自然灾害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 13、上级政府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临时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 四、监测网络 建立起学校安全办公室(值班室)、少工委、年级组(班主任)三级突发事件防控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报告体系。 大泽山小学预防监测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预防监测站设在校安全办公室(值班室)。 学校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监测机构。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 大事。为了加强我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领导责任。 三、学校总务处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四、学校医务室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和督查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宣传和督查责任。 五、学校政教处配合总务处做好校园环境的安全,配合医务室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和督查,负责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承担配合协调责任。 六、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分管人员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七、各级分管人员要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 检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对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情况。 2. 依法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 3. 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进一步加大食堂的卫生 监督检查力度。 4. 检查食堂卫生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5. 检查各部门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八、责任追究 1. 各级分管人员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事故的,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 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废或致人残疾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食堂从业人员工作职责 1. 采购:( 1)不采购霉烂、变质、被污染、过期的原材料;( 2)不采购不合法生产、经营商户的原材料。 2. 仓库:(1)按规定严把入、出库原材料质量关;( 2)妥善保存各类原材料;( 3)杜绝非保管人员出入仓库。 3. 加工操作:(1)精工细作,不出售霉烂、变质食品;(2)严格环境消毒,杜绝污染源;( 3)把好后厨关,严禁非操作人员出入;(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保证饭菜质量。 十、食堂的责任追究 1. 警告并限期改进。 2. 责令返回已售(发)出的原材料和食品。 3. 消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4. 取消经营资格。 5. 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或行政处分。 6.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7. 致人死亡或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 精品文档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经营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及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责任追究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不办理或拖延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效率,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不履行或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包括无故拒绝、放弃、推诿、不办理、拖延及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合理工作安排的情形;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包括经济、企业形象、企业名誉等方面。 第四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持之以恒、从严考核、处罚兑现的原则,要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成员和部门的目标管理范畴,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和晋级、加薪、评先的范畴。 第五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着眼防范,坚持责任倒追,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从最终环节查起,谁主管、谁负责,谁举措、谁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分管的单位或部门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员工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工作责任。 第七条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和管理责任:

(一)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的行业政策,深入市场调研,根据企业的实际,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制订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公司总经理决定决议的事项,并组织实施; (三)履行工作职责,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职责范围内工作和实现情况,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五)以公司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益,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六)履行监督、考核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和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依据规章制度实行奖惩; (七)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办理事项,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八)真实向总经理反馈经营和工作情况,不得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 (九)热爱企业,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八条一般员工在工作中承担以下工作责任: (一)真实贯彻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决议; (二)真实履行岗位职责,优质高效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真实执行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并按要求和时限完成; (四)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的管理制度: (五)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廉洁奉公、不得损公肥私、损害公司利益; (七)热爱企业,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第三章责任追究和执行 第九条一般责任的追究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制度考核执行,重大责任的追究由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第一把手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的组织和决策。如果决策失误,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由校长指定人员负责。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把疫情上报给区疾控中心和教育局安全办,对疫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班班主任,各年级组长、全体行政领导为责任报告人。各班主任发现本班学生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对缺勤的学生要及时问清情况,如是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如知情不报或留学生继续上课,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学校的学生、教职员工发现自己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主动向班主任和年级组长报告,班主任和年级组长

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保健室)报告,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学校所有的教职工和学生要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发现发热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报告责任报告人或疫情报告人。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如发生食物中毒,除由上级追究校长的责任之外,要追究总务主任、食堂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岗位的责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预防工作,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学校的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学生、教师、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确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学校稳定。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

中平能化集团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 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源头监管监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控制风险,防范事故,进一步增强超前防范意识和能力,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员工健康,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中平能化集团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及全体员工(含各种用工形式)。 第三条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犯本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追究法律责任,因违犯本规定受到的相应处罚应记入本人安全档案。受到开除或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应提交同级职代会主席团会议或职代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坚决遏制“三违”现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三违”人员管理台账,一般“三违”人员由所在单位安监(检)部门登记,科级以上“三违”人员由安监局登记。参加“三违”学习班人员,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

第五条安监(检)部门罚款时,须填写四联单,一份交责任单位(或个人)、一份交安监(检)部门、一份交财务、一份留存。 第六条集团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罚款,应分别纳入安全奖励基本账户,用于安全奖励。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时报安监局备案。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九条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各业务主管、保安和安监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隐患排查及整改作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务求实效。 第十条隐患排查及整改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党政一把手对隐患排查及整改负全面责任,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分管战线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管理责任。各级工会、纪委、团委依法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本单位隐患的排查工作,负民主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十一条集团战线领导,业务主管、保安部门,负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及整改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及业务主管、保安部门,负本单位及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及整改责任;生产区队(车间)领导,负所管辖生产经营区域隐患排查及整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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