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S管理制度》

《GIS管理制度》
《GIS管理制度》

1.总则

1.1总述

为了提高XX供电公司电力地理信息系统﹙简称电力GIS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电网网络、信息在各系统中的正确性,保证“数据”正常、稳定、安全、有效的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XX县供电公司所辖内的电力GIS系统的管理。

1.2.2 本标准规定了系统的管理职责与权限、管理规定、考核细则等内容。

1.2.3 本标准解释权归XX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2.职责与权限

2.1职能分工

电力GIS系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1.1生产副经理负责领导电力GIS系统的管理工作,批准电力GIS 系统的发展规划;

2.1.2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电力GIS系统进行全面管理:

2.1.2.1负责指导电力GIS系统的管理工作,制定电力GIS系统功能应用的发展规划;

2.1.2.2组织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2.1.2.3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2.1.3信息中心负责对系统运行进行维护及系统操作培训;

2.1.4各生产运行维护单位负责对所辖内的电力GIS系统中电力设施资料的采集反馈。

2.2权限

2.2.1系统管理员的权限:对GIS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

2.2.2生技部的权限;有权对电力GIS系统基础资料进行调整以及功能应用。

2.2.3其他部室、各生产运行维护单位的权限:有权查询所辖内的电力GIS系统中电力设施资料。

3.管理内容及方法

3.1电力GIS系统的运行管理,由信息中心电力GIS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系统的电源要稳定可靠,并且采用不间断电源,在失电时的维持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3.2生产技术部分管副主任负责对电力GIS系统进行全面管理

3.2.1制定电力GIS系统的远期功能应用展望。

3.2.2电力GIS系统基础资料更改与新增由专职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的动态管理状态。必要时可按一定周期进行校验。

3.2.3电力GIS系统的功能应用由专职使用。

3.3新设备投入运行或运行中的电力设备永久退出运行,按照管理标准汇篇中《设备管理制度》的设备异动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及设备的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3.1电网负荷调整、电网抢修、消缺等正常维修工程,各生产运行维护单位设备管理员均应事先填写电网设备变更申请单一式两份

﹙一份运行维护单位留档,一份作为变更回执单交生产技术部存档﹚。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要求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变更回执单交生产技术部闭环,完成CIS中信息变更。

3.3.2电网改造工程、营销工程等应有正式的设计图纸,竣工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竣工资料,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在竣工后2个工作日将详细资料交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专职根据上报资料2个工作日内进行电网数据维护。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在电网数据维护后1周内,完成审核工作,在工程竣工后1个星期内完成设备台帐维护更新,在第一个巡视周期内完成现场复核。

4.统计检查及考核

4.1检查周期与检查人

由生产技术部专职按月度对各生产运行维护单位考核。

4.2检查内容

对电网运行中设备的基础资料实时性、准确性。

4.3考核与兑现

由生产技术部进行考核与兑现。

附加说明:

根据我公司加强一流供电企业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电网电力GIS管理工作,特制定《XX电力GIS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XX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生技部起草。

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委托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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