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7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

1总则

1.0.1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

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

1.0.7.2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1.0.8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1.0.9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1.0.11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

1.0.12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1.0.13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灯具

2.0.1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0.2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导线线芯最小截面表2.0.2

2.0.3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2.0.4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2.0.5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m;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2.0.6螺口灯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6.1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2.0.6.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2.0.6.3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2.0.7对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之间的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之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2.0.8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8.1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

2.0.8.2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2.0.8.3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

2.0.8.4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2.0.8.5日光灯和高压汞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2.0.8.6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为75mm及以下时,可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2.0.9公共场所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的标志。无专人管理的公共场所照明宜装设自动节能开关。

2.0.10每套路灯应在相线上装设熔断器。由架空线引入路灯的导线,在灯具入口处应做防水弯。

2.0.1136v及以下照明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1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其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

2.0.11.2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均应接地或接零。

2.0.12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其导线宜敷设在移动构架的内侧;在移动构架活动时,导线不应受拉力和磨损。

2.0.13当吊灯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kg时,应增设吊链。

2.0.14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2.0.15金属卤化物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5.1灯具安装高度宜大于5m,导线应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且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2.0.15.2灯管必须与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2.0.15.3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2.0.16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6.1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应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

2.0.16.2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面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5mm。

2.0.16.3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2.0.17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吊挂销、钩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mm。对大型花灯、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1.25倍做过载试验。

2.0.18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2.0.19霓虹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9.1灯管应完好,无破裂。

2.0.19.2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必须牢固可靠。专用支架可采用玻璃管制成。固定后的灯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20mm。

2.0.19.3霓虹灯专用变压器所供灯管长度不应超过允许负载长度。

2.0.19.4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宜隐蔽,且方便检修,但不宜装在吊平顶内,并不宜被非检修人员触及。明装时,其高度不宜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室外安装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2.0.19.5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和灯管间的连接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15kv的高压尼龙绝缘导线。

2.0.19.6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2.0.20手术台无影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0.1固定灯座螺检的数量不应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应与孔径匹配。

2.0.20.2在混凝土结构中,预埋件应与主筋焊接。

2.0.20.3固定无影灯底座的螺栓应采用双螺母锁紧。

2.0.21手术台无影灯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1灯泡应间隔地接在两条专用的回路上。

2.0.21.2开关至灯具的导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绝缘导线。

3 插座、开关、吊扇、壁扇

3.1插座

3.1.1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

合下列要求:

3.1.1.1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3m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校不宜小于1.8m;同一场所安装的插座高度应一致。

3.1.1.2车间及试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应小于0.15m;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5mm;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1mm。

3.1.1.3落地插座应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

3.1.2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1.2.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零线相接。

3.1.2.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均应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直接连接。

3.1.2.3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3.1.2.4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3.1.3暗装的插座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3.1.4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

3.2开关

3.2.1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3.2.2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2~3m,且拉线出口应垂直向下。

3.2.3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不应大于5mm;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宜小于20mm。

3.2.4相线应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严禁装设床头开关。

3.2.5暗装的开关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3.3吊扇

3.3.1吊扇挂钩应安装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应小于吊扇悬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8mm。

3.3.2吊扇悬挂销钉应装设防振橡胶垫;销钉的防松装置应齐全、可靠。

3.3.3吊扇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5m。

3.3.4吊扇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3.

4.1严禁改变扇叶角度。

3.3.

4.2扇叶的固定螺钉应装设防松装置。

3.3.

4.3吊杆之间、吊杆与电机之间的螺纹连接,其啮合长度每端不得小于20mm,且应装设防松装置。

3.3.5吊扇应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3.4壁扇

3.4.1壁扇底座可采用尼龙塞或膨胀螺栓固定;尼龙塞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且直径不应小于8mm。壁扇底座应固定牢固。

3.4.2壁扇的安装,其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且底座平面的垂直偏差不宜大于2mm。

3.4.3壁扇防护罩应扣紧,固定可靠,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均不应有明显的颤动和异常声响。

4照明配电箱(板)

4.0.1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具有明显的标志。

4.0.2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干燥无尘的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板)应经阻燃处理。

4.0.3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4.0.4照明配电箱(板)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暗装时,照明配电箱(板)四周应无空隙,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接触部分应涂防腐漆。

4.0.5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

4.0.6照明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4.0.7照明配电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负荷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4.0.8照明配电箱(板)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5工程交接验收

5.0.1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5.0.1.1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开关、插座及照明配电箱(板),其中心轴线、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5.0.1.2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盒(箱)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的安装。

5.0.1.3大型灯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5.0.1.4照明配电箱(板)的安装和回路编号。

5.0.1.5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

5.0.1.6接地或接零。

5.0.2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

5.0.2.1竣工图。

5.0.2.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5.0.2.3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5.0.2.4安装技术记录。

5.0.2.5试验记录。包括灯具程序控制记录和大型、重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记录。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加单位: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杭州市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钱大治、沈云璋、胡佐臣、程学丽、徐达玲、梁之任、马长瀛

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电气材料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电气材料验收控制标准 第一部分线管、线盒线管分为PVC t、JDG钢管、普通焊接钢管。 1、P VC t ⑴壁厚符合标准就是验收得重要环节。测量工具:游标卡尺。相关规格型号得管材壁厚如下: 为16> 1、5mm 为20> 1、8mm 为25>2、0mm 为32> 2、2mm ⑵颜色,PVC管得就是一种使用一个氯原子取代聚乙烯中得一个氢原子得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得最大特点就是阻燃。颜色呈鲜亮白色。 ⑶弯曲变形度,将PVC t弯曲180度后自然恢复,瞧管材恢复程度,弯曲处就是有裂缝。 2、J DG钢管 ⑴JDG镀锌钢管管壁厚要求1、6mm内外壁镀锌层合格,不能出现镀锌不均匀、漏镀锌等现象。这两项合格就可以使用。 ⑵JDG钢导管管壁厚要求1、6mm 3、普通焊接钢管 ⑴壁厚符合标准就是验收得重要环节。测量工具:游标卡尺。相关规格型号得管材壁厚如下: 为16----为50>2、5mm 为70 为100- > 3、0mm ⑵注意钢管外观, 最主要就是得瞧钢管得腐蚀程度。标准就是腐蚀得程度就是不可出现结斑、结块等表面锈蚀、不能影响钢管得壁厚。 4、线盒 钢制接线盒得壁厚要求1、2mm盒底厚底大于1、Omm PVC线盒同样,且线盒得颜色要鲜亮。PVC接头与锁母要从颜色、壁厚、强度检验就是否符合要求。 5、电缆、桥架等 电缆桥架钢板厚度要求:400mm以下1、5mm不含400mm);400— 800mm为2、 0mm;800m以上为2、5mm 电缆桥架、线槽外观检查:部件齐全, 表面光滑、不变形; 镀锌或喷塑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损碎裂;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6、合同有其她要求得,以合同规定为依据。 第二部分、配电箱(柜) 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1 、规范依据 ⑴《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⑵《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⑶《低压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总则》(GB/T14048、1--06) ⑷《低压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辅助电器铜导体得接线、端子排》(GB/Y1404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题及答案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题 及答案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题 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 求( A ) A.持证上岗 B.进行培训 C.施工 D.检查资料 2、动力和照明工程的( B )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A.防雷 B.漏电保护 C.等电位 D.供电 3、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B )内部接线为()芯线截面积不小于()橡胶或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 A.4MΩ铜芯绝缘电线 0.5mm2 0.6mm B.2MΩ铜芯绝缘导线 0.5mm2 0.6mm C.10MΩ铝芯电线 1.0mm2 0.6mm D.2 MΩ铜芯电缆 2.5mm2 0.6mm 4、箱(盘)内配线整齐,无铰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 C ) A.视为合格 B.没有划伤 C.不断股 D.绝缘性好 5、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 A )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A.2 B.3 C.4 D.5 6、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 D )、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

处设置补偿装置。 A.45m 20m B.40m 15m C.50m 15m D.30m 15m 7.电缆桥架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 C ) A.上方 B.平行方向 C.下方 D.右方 8.金属导管( C )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连接。 A.不宜 B.能够 C.严禁 D.采用 9.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 D ) A.6 mm2 B.10 mm2 C.2.5 mm2 D.4 mm2 10、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 C ) A.5mm B.10mm C.15mm D.2mm 11、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 A )接地或接零可靠。 A.必须 B.单独 C.无需 D.与设备 12、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 B )接地线。 A.必须跨接 B.不跨接 13、镀锌电缆桥架连接版的两端不少于( B )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2015电气验收规范强条

建筑电气工程验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连接: 6.1 主控项目 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0、母线槽安装 10.1 主控项目 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 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 11.1主控项目 11.1.1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架、托盘或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 非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接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2、导管敷设 12.1 主控项目 12.1.2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13、电缆敷设 13.1主控项目 13.1.1 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3.1.5 交流单芯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14、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 14.1主控项目 14.1.1 同一支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15、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15.1主控项目 15.1.1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18、普通灯具安装 18.1主控项目 18.1.1 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2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18.1.5 普通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

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目的: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范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物内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 责任部门:运营处设备 引用标准:GB50258-96 一、到货验收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技术文件应齐全 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二、安装验收 1、安装环境标准 (1)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2)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3)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 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4)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5)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2、配管 (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 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4)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6)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 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4倍 ②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 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3、接线盒或拉线盒的设置及位置要求 (1)以下情形应加装接线盒或拉线盒(宗旨以便于穿线为宜)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oc 30页)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oc 30页)

2 施工及验收 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1990 第4.4.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二、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第4.4.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1990 第2.3.2条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第2.7.1条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

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第 2.10.2条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1990 第2.4.9条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1992 第5.2.4条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第5.4.3条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

建筑电气施工技术规范

1.编制依据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1.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1.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1.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 1.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编制说明 本方案适用于MDI工程中电气装置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变压器、母线、盘柜、电缆线路、电机、接地、照明等电气装置的安装,该工程中多数装置是防爆场所,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该工程中有部分电伴热系统,该部分方案的编制依据我公司施工过的沧化TDI施工经验。现场如有变动,再做修改和补充。 3.施工准备 3.1认真熟悉图纸,了解工程中电气装置工程概况。技术员作好技术交底。 3.2配合土建做好保护管预埋及预留孔工作,保证其位置及尺寸正确无误。 3.3编制好施工用材料计划。 3.4做好施工用电准备工作。备齐施工用料及施工机具。 3.5与质检部门一起进行工程设备及材料的检验工作。要求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应与图纸一致,并有合格证,同时应符合规范要求,做好检验记录。 4.质量及技术要求 4.1电力变压器的安装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建设工程电气安装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建设工程电气安装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一、电气监理工作如何作好质量控制 1、作好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料审查: ①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省市电力部门颁发的“供、用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相适应。 ②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经考核合格。建筑电气安装工人应持证上岗,电气工长(施工员)应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电工合格证的专业技术工人,不应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0%,必须持证上岗。 ③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含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省市消防局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无证无照的单位,承接消防工程施工,一经发现,要严格查处并令其出场。 ④电梯安装工程单位必须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需与所核准安装电梯范围一致)。 2、作好设施文件的复核、优化与设计变更、洽商。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交底。电气理和电气安装工程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熟悉电气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应将图纸中影响施工、质量问题及图纸差错等汇总,填写图纸会审记录,提交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协商研究统一意见。①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填写“图纸会审纪要”,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方会签后,作为施工的依据。 ②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有关单位修改。 ③设计单位下发的“设计变更”必须有建设单位的签认,并通知监理工程师(送交复印件)。 3、作好电气施工方案的审批。

电气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应知条文必会条文 (1)3.3.5 UPS主要供给计算机、医院维持生命需要的供电回路、智能化系统及允许断电时间很短的照明供电回路;EPS主要给应急照明、事故照明等重要负荷供电,其输出的电压或电流的质量要求高,所以应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接至馈电线路,否则会导致相关供电系统或整个智能化系统或消防控制系统失灵损坏,甚至崩溃。(1)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2)3.3.10 电缆在沟内、电缆竖井内支架上敷设,支架要经预制、防腐和安装,且还要焊接保护导体,同时对有碍安装或安装后不便清理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具备这样的条件才能敷设固定电缆,否则无法施工。(2)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3.3.11 绝缘导线、电缆穿导管及槽盒内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施工作业应已完成,检查导管、槽盒安装质量应合格; 2 导管和槽盒与柜、台、箱应已完成连接,导管内积水及杂物应已清理干净; 3 绝缘导线、电缆的绝缘电阻应经测试合格; 4 通电前,绝缘导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检查并确认接线去向和相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4)3.3.15 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安装前,应确认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及吊杆、吊顶上安装嵌入式灯具用的专用支架等已完成,对需做承载试验的预埋件或吊杆经试验应合格; 2 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应已拆除,顶棚和墙面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及地面清理(4)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

电气设备材料的验收要求修订稿

电气设备材料的验收要 求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1材料的检验与试验 1.1电气设备包括电力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高压开关、低压大型开关(2000A以上)、电机 (随设备)、蓄电池、应急电源等。 1.2电气材料电气材料包括母线、电线、电缆、电线导管线槽、架、灯具、开关插座、水泥电杆、变压器油、蓄电池用电解液、低 压设备等。设备、材料进场后,一般抽检10%,数量少时应全部检查。 1.3检验、试验工具及仪器 1.4电气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33号公告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的电工产品目录,现场使用的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灯具镇流器、消防产品等电气材料都应具有3C认证证书。进口的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进场验收,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5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机械部、电力部主管部门认可定点厂的产品,即应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99年第045号文件》之中,其中柜(箱)内的电气器具,如漏电开关、空气开关等应具有3C认证; (2)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1.6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也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工业标准汇编 电气卷 1996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编 中国电力出版社 汇编说明 为使已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具有连续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从1996年起,按综合、电气、火电、水电四卷每年将编辑、出版上年度标准汇编,以满足当前电力系统广大技术人员的需要。本卷为《电力工业标准汇编·电气卷1996》。 本标准汇编收集了1996年颁布的有关电力工程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标准的编制说明和条文说明,还收录了以前汇编中遗漏的几个标准。 本标准汇编中所有的标准都是最新颁布的,其名称和编号均采用已颁布标准最新版本的用名和编号,并按顺序号列出,以方便查检、使用。但是,在有的标准内容中引用的标准,其编号可能不是最新的,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凡本年度标准汇编中收入的标准与在此以前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中的标准重复时,以本年度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并替代原标准,被修订或被替代的标准即废止。此外,在汇编各标准时,对原标准内容中的编校、印刷方面的疏漏、错误也尽可能地进行了改正。 此卷的编辑、出版工作,是在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 1997年6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 GB 50255—96 GB 50256—96 GB 50257—96 GB 50258—96 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4—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题

(八)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必答题: 1、导管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裂缝、内壁光滑,无铁屑及毛刺。非镀锌钢导管无什么缺陷? 答:严重锈蚀 2、镀锌钢导管表面无锈斑,管壁厚薄均匀,镀层应该什么? 答:覆盖完整 3、绝缘导管表面有什么标记? 答:阻燃标记及制造厂标 4、金属导管严禁什么方式连接? 答:对口熔焊 5、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以什么方式连接? 答:套管熔焊 6、厚壁钢管可以采用套丝连接,也可以采用什么方式连接? 答:套管熔焊 7、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是什么? 答:满足建筑物的预期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8、除埋入混凝土中的非镀锌钢导管外壁不作防腐处理,其他场所的非镀锌钢导管如何处理,检查确认后,才能配管? 答:内外壁均应作防腐 9、可挠金属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什么接头? 答:专用 10、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什么和什么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场? 11答:资料审核和现场实物检查, 、在配电箱、盒及桥架等处开孔,应采用机械方法,不准采用什么及什么开孔? 12 答:气焊及电焊 M10水泥砂浆摸面保护,其厚度不小于多少、在砖墙内剔槽敷设的硬、半硬绝缘导管,须用不 小于 mm,消防管线不小于多少mm? 13 答:1530 、电气导管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楼板内 时,应不小于管外径的几倍?半硬塑料管弯曲半径也不应不 小于管外径的几倍? 14 答:106 0.8m,在照、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 明工程中不大于几m? 15答:1.2 ?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什么 可靠 16 答:接地(PE)或接零(PEN) 、电线电缆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型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准直 径的多少? 17答:1% 、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一致,穿在管内的导线按标准,黄、绿、 红色分为什么色标,淡蓝色线为什么,什么为保护地线 (PE线)? 18答:A、B、C三相零线黄绿相间 、在导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在导线出管口处,应加装什么? 答:护口 19、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什么内? 答:同一导管内 20、电缆桥架进场应检查什么? 答:按批查验合格证与质量检验证明书 2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几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答:2处 22、非镀锌金属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不小 于 2 几mm? 23 答:4 m,设有伸缩节?、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多少 答:3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宣贯

强制性条文、条文说明及实施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强制性条文1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 本条与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投入运行前必须作交接试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和标准的更新,加上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技术要点】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高压的电气设备主要是变压器和高压成套开关柜,高压布线系统主要是高压母线和电缆,而继电保护系统虽然其工作电压属低压范畴,但控制和保护着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运行,以实现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电力是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有着生产(各类发电厂)、流通(输配电网)和消费(各用电用户)三个环节,但电力消费过程的安全与其他商品有明显差异,即电力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会危及流通和生产环节。建筑电气工程属于用电工程,是消费环节,也是高压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 【实施与检查】 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型号规格及制造厂规定,按交接试验标准编制试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其中与供电电网接口的继电保护整定参数值和计量部分,要取得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的书面确认。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执行,试验结果合格,试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变配电室的高压部分才具备受电条件。 交接试验时旁站或查阅交接试验报告,以试验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2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直接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保护导体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连接导体与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中断电气连通。同样情况在建筑物中每一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线)在插座盒 内也不应剪断与插座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是要剪断的。其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是设计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所处的不同环境和条件进行计算和选择的,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技术要点】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连接,不得串联连接,是防止一旦电气设备基本绝缘损坏后发生电击损害事故,不得串联连接也就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由于施工设计时,干线是依据整个单位工程使用寿命和功能来布置选择的,他的连接通常具有不可拆卸性,例如采用熔焊连接,只有在整个供电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干线包括(分支)干线才有可能更动敷设位置或相互连接处的位置。而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单相三孔插座等)、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与保护导体的连接通常用可拆卸的螺栓连接,在使用中往往由于维修、更换等种种原因需临时或永久的拆除,若他们的连接导体彼此间相互串联连接,只要拆除中间一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篇适用于具有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篇不适用于矿井井下和制造、使用、贮存爆炸物质(如火药、炸药、起爆药等)场所以及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第1.0.2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第l.0.3条防爆电气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规定。 第1.0.4条凡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所有电气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开箱检查清点,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齐全; 二、产品的技术文件齐全; 三、防用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 第1.0.6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除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外,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尚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的施工工序,尚应事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第l.0.7条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1.0.8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现场清理工作结束; 二、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在埋有电气管路的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明测量电气管路引出口坐标的标高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三、会使防爆电气装置发生损坏或严重污染的抹面或装饰工作,应全部结束; 四、电气装置安装用的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应符合设计。 第1.0.9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完毕,土建应完成下列工作: 一、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中,造成建筑物个别处的缺陷,应进行修补或粉刷; 二、电气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的抹面。 第1.0.10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除符合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它各篇中本篇未作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l.0.11条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镀锌制品。 第1.0.12条电气装置在施工与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四、按本规范规定提交的技术资料的文件,是否齐全。 第1.0.13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级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及其区域范围的划定见附录二和附录三。 第二章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 第一节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

电气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主要设备、材料、成品 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点击:3936 人次 3.2.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 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 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 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 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5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3.2.6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 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3.2.7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 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 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 陷。 3.2.8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 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3.2.9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 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 涂层完整。 3.2.10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 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 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 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

(最新)电气安装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7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 1 总则 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低压电气验收规范

低压电气验收规范 xuchengyu555上传于2011-09-29|(45人评价)|3357人阅读|215次下载|暂无简介|举报文档 1总则 1.0.1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 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1.0.4 的要求。 1.0.5 专门规定。 1.0.6 1.0.7 1.0.7. 1.0.7. 1.0.7. 1.0.7. 1.0.81.0.9与低压电 1.0.9.1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1.0.9.2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 (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1.0.9.3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完毕。 (3)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1.0.10 1.0.11 2一般规定 2.0.1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 2.0.1. 2.0.1. 2.0.1. 2.0.1.0.05mm×10mm的塞尺检查,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 2.0.1. 2.0.22.0.2.1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2.0.2.2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1200~1500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2.0.3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它建筑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夹或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建筑电气全套验收资料

建筑电气资料目录 (一)设计变更汇总记录2 (二)工程洽商记录3 (三)设备开箱检查记录4 (四)材料进场抽样检查记录6 (五)设备、材料合格证汇总表7 (六)发电机交接试验报告8 (七)低压电器交接试验报告9 (八)电气设备(系统)试运行记录10 (九)接地电阻测试记录11 (十)绝缘电阻测试记录(一)12 (十一)绝缘电阻测试记录(一)13 (十二)绝缘电阻测试记录(二)14 (十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5 (十四)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16 (十五)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6 (十六)(照明配电箱(盘))16 (十七)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7 (十八)(室内)17 (十九)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工程18 (二十)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8 (二十一)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工程19 (二十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9 (二十三)普通灯具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0 (二十四)专用灯具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1 (二十五)开关、插座、风扇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2 (二十六)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3 (二十七)接地装置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4 (二十八)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工程25

(二十九)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5 (三十)(防雷引下线)25 (三十一)接闪器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6 (三十二)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7 (三十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8 (三十四)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十五)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9 (三十六)(电气照明安装)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十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0 (三十八)(防雷及接地安装)30 (三十九)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1 (四十)(建筑电气)31 (四十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2 (四十二)(建筑电气)32 (四十三)电气照明系统通电测试检验记录33 (四十四)电气照明系统全负荷试运行记录34 (四十五)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35 (四十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36 (四十七)电气线路接地检验记录37 (四十八)电气线路接地检验记录38 (四十九)电气线路接地检验记录38 (五十)插座接地检验记录39 (五十一)开关接地检验记录40 设计变更汇总记录 质控(建)表4.1.1-1 共1页第1页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2 施工及验收 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1990 第4.4.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二、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第4.4.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1990 第2.3.2条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第2.7.1条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第 2.10.2条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 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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