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真题解析:陷阱取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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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真题解析:陷阱取证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第58题(2017-1-58)

甲公司派员工伪装成客户,设法取得乙公司盗版销售其所开发软件的证据并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认为原告的陷阱取证方式违法。法院认为,虽然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采信,但法律未对非法取证行为穷尽式列举,特殊情形仍需依据法律原则具体判断。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应认定合法。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采用穷尽式列举有助于提高法的可预测性

B.法官判断原告取证是否违法时作了利益衡量

C.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信,这说明法官认定的裁判事实可能同客观事实不一致

D.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应优先适用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的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而采用穷尽式列举的方法对某项制度进行规定时,显然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的避免武断和恣意,从而提高法的可预测性。

选项B正确。在利益衡量中,首先就必须考虑于此涉及的一种法益较其他法益是否有明显的价值优越性。法官在判断原告取证行为时,认为原告的目的并无不当,而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因此认定为该行为合法。由此可知,法官在作出此判断时衡量了相关利益关系,有利于其作出公正的判决。

选项C正确。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信,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而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客观事实,这会导致法官认定的裁判事实与客观事实有可能不一致。

选项D错误。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的条件要求,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即使出现了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况,如果没有非常强的理由,法官

也不能以一定的原则否定既存的法律规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由此可知,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应当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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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务员面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6年7月10日)

四川公务员面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6年7月10日) 备考2017年省公务员面试,首先要知己知彼,了解历年公务员面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才能在今年的面试中做到心中有数。切不可做无准备之仗。华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四川公务员面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助力2017年省公务员面试! 给定材料: 网友愤怒谴责:他是逆子。邻里异口同声:他是孝子。 6 月21 日下午,53 岁的李明(化名)又骑上了电动摩托车,后座上是他78 岁的母亲。他们要去的地方是遂宁船山区的河沙镇。从李明的家到那个地方需要骑车两个小时,但李明还是决定带着母亲去看看。6 年前母亲患上了老年痴呆,从那时起,他下班后都会抽出时间去陪陪母亲。去年,父亲离世后,他每天都要带母亲到外面去走走。一天两次,几乎没有间断。因为医生曾经对他说过,多陪陪老人对老人的病情有好处。 这一天,坐在后座上的母亲表现很安静,但是坐在前面的李明却心情复杂,他对前一天的事很后悔。因为就在前一天,面对在车上乱动的母亲,他突然烦躁,情绪失控第一次打了母亲。而这个场景正好被路人拍下,发到了网上,引发了众多网友的愤怒和谴责。仿佛一瞬间,李明变成了网友口中的“逆子”。 20 日下午,发生在遂宁市某小区的一段网传视频,引发了网友的愤怒和谴责。视频中,一名中年男子将一老人按在电动车上,用手重重打其头部,老人差点从车上摔倒,旁边还有一小孩。网友称事发地在遂宁某小区,被打的老人正是男子的母亲。在 6 秒的视频中,戴着墨镜的中年男子先用手连续拍打老人的面部,老人在被打时用手扯掉了电动车钥匙。男子又将老人再次按在电动车后座上,用手拍打老人的头部。男子殴打老人的行为,迅速引来网上一片骂声。很多网友得知打人男子竟是老人的儿子后,更加气愤,谴责其为“逆子”。.21 日,在一些“大V”的微博上,曾出现了李明对此事的简短回应,但这并不能平息网友们的愤怒。这条消息在网上多个新闻和社交平台快速传播,成为全网关注的一个热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打人男子很后悔。他说,母亲患有老年痴呆症,当天正要送孩子上学,可母亲一直在车上乱动,还拔掉了车钥匙,自己突然感到特别烦躁,所以才打了母亲。后来,自己也特别后悔。 21 日,当记者走进李明所在小区时,却发现在邻居和亲人眼中,打母亲的李明却有着另外一面。李明的妹妹李薇(化名)说:“这么多年,哥哥照顾母亲不容易,说实话,母亲的事全靠他了。”但是,几乎所有的跟帖,都在表达着对李明的谴责。孝子邻居不解:他是个好人,照顾母亲已多年。 21 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了事发小区,李明当时并不在家。但在小区邻居

2017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商法、经济法、知产产权法) 希律法考郑远民 一、商法: 25.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 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考点】总公司与分公司 【答案】D 【解析】A项考查分公司负责人能否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是总公司的一种代表行为。其负责人在经营范围内,可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A项说法正确,不选。 B、C、D项考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对外以其总、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因此,B、C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答案:D) 26.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 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 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考点】董事任期、董、监、高责任、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B 【解析】A、B考查董事任期。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A项彭兵虽然任期届满,仍是公司董事长,A项错误;B项董事会成员仍应履职,正确。

通州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整理版】

通州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整理版】-事业单位真题 1:某年10月,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局长毛羽公开表示:“虽然截至目前电影票房已经完成80亿元,然而观影人数同比并无增加,票房提高主要依赖于票价提升。”这就解释了为何影院越来越多,看电影却越来越贵的疑问,可以看出的是,中国电影________。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句是:() 单项选择题 票价高的主要原因还是电影业发展不足 高票房的成绩并不能掩盖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许多问题 在无限风光的背后,暗藏的是一点冲动和一丝乱象 与其说创造了“票房奇迹”,不如说创造了“票价奇迹” 2:毛泽东明确把官僚资本主义列为革命对象之一是在()。 单项选择题 国民革命时期 土地革命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 3:在我国现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这就要求在社会总资产中:( )。 单项选择题 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逐步下降 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逐步上升 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超过私营经济 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超过非公有制经济 4:房子:窗户() 单项选择题 鞋:袜子 厨房:厕所 动物:东北虎 汽车:轮胎 5:每个企业都是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它是企业一切理念、制度和技术的价值基础,企业在重视财务、营销、技术的同时,更应重视员工,员工是企业的主人,是企业的根本,只有建立起以“重视员工”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企业才能凝聚员工、创造个性,为自身的发展提供目标、方向和动力。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单项选择题 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建立企业核心价值观的途径 企业文化应以重视员工为中心 企业如何形成和加强自身的凝聚力

六大决策陷阱和十个常犯的错误

六大决策陷阱和十个常犯的错误 一、六大决策陷阱 1、“沉锚”陷阱 考虑做一个决定时,我们的大脑会对得到的第一个信息给予特别的重视。第一印象或数据就像沉入海底的锚一样,把我们的思维固定在了某一处。 “沉锚”效应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它可能是同事无意中的一句话、报纸上的一个小事件、网络上的一个小数字或者是某个专家的预测等等。它们可能深深地印在你的脑海里,甚至左右你的思考和决策。 如何走出“沉锚”陷阱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问题。看看有没有其它的选择,不要一味依赖你的第一个想法; ——在向别人请教前,先自己考虑一下问题,有一个基本打算,不要被别人的意见左右; ——集思广益。寻求不同的意见、方法,以开拓你的思维,打破原有的条框束缚; ——在向顾问征求意见时,要尽量客观公正地介绍情况,不要搀杂你个人的观点和倾向,以免影响他们的思路; ——假如有一个类似“沉锚”的问题在影响你的正常思考,要问一问自己:“真的是这样吗?”然后,就这个问题进行更为广泛的搜集资料、剖析论证,直到彻底弄清楚为止。 2、“有利证据”陷阱 “有利证据”陷阱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随处可见,比如别人一次成功和失败的经历都可能成为束缚我们决策的证据。这种“有利证据”陷阱会诱使我们寻找那些支持自己意见的证据,躲避同自己意见相矛盾的信息。 如何走出“有利证据”陷阱 ——审查自己对各种信息是否给予了相同的重视,避免只接受“有利证据”的倾向; ——尽量逆向思维,朝与自己意见相反的方向去想,或者找一个你所信赖的意见分歧者,进行一次彻底的辩论; ——审视自己的动机。你是在收集信息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呢?还是只是在为自己的决定找借口?特别是当你身处企业最高层时,你千万注意你的下属是否在用你感到舒服的“有利证据”来讨好你; ——征求别人意见时,不要找那种随波逐流、惟命是从的人。 你也要注意你的顾问或智囊团,有时他们因为害怕得罪了你而丢了饭碗或项目定单,不得不拼命地帮你搜集“有利于你”的“证据”,而这恰恰是你自己给自己设下的陷阱。 3、“框架”陷阱 趣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为了确保安全,人们倾向于接受事物最初的框架,而不愿意冒险突破框架,尝试新的可能性。比如车轮一定是圆的,乌鸦一定是黑的,女人爱财、男人好色等,这些都是典型的框架思维模式。无论是你自己或是别人创造了问题的最初框架,都千万不要自动地接受它。要对一切所谓的经验、模式、规律、习惯、习俗等敢于怀疑,敢于说“不”。 如何走出“框架”陷阱 ——尝试着使用几个不同的方式,用“如果……会……”的假设思考模式,重新设定问题或机会的框架,从不同方面考察这个问题或者机会,预见不同的结果; ——要采取中立的态度,也就是决策的得失都要加以考虑,或者接受不同的参照点; ——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尝试问问自己:如果框架改变了,你的思路会有何变化? ——记住,在变化的世界里,任何事情没有任何定义,除非你想定义它。 4、“霍布森选择”的陷阱 1631年,英国剑桥商人霍布森贩马时承诺:买或是租我的马,只要给一个相同的低价格,可以随意选。其实这是一个圈套。他把马圈只留一个小门,大马、肥马、好马根本就出

陷阱取证的合法性问题

陷阱取证的合法性问题 北大方正诉高术 2001年,北京北大方正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简称方正公司)发现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简称高术天力、高术科技)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非法复制及销售其拥有著作权的软件,遂委托下属公司职员以普通用户身份与后者交易,并在会同公证人员就此进行公证取证后,提起侵权之诉。 问题: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陷阱取证”所获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证据资格)? 一审法院: 肯定了方正公司等采取的“陷阱取证”方式,认为法律就此未为禁止,支持方正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 方正公司的取证方式并非获取侵权证据的唯一方式,且该取证方式有违公平原则,一旦被广泛利用,将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破坏,故对该取证方式不予认可。 但由于高术天力承认盗版行为,法院最终判令,高术天力和高术科技立即停止复制、销售方正RIP、文合软件,公开道歉,并按照一套正版软件的价格赔偿方正公司13万元的经济损失和1万元的公证费。 最高人民法院: 2006年8月7日作出再审判决,认定方正公司的取证方式合法有效,认为其获取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应作为定案根据。 撤销二审判决,判决高术天力、高术科技共同赔偿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经济损失60 万元,以及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为本案支付的调查取证费1.3 万元。 一、陷阱取证的合法性 (一)证据的合法性 199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001年司法解释重新明确了非法证据判断标准,对证据合法性作了相对宽松的规定。 (二)“陷阱取证”的合法性 刑事诉讼中的“陷阱取证”是指在对特殊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为获取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和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诱使被侦查对象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和方法。

四川省公务员面试真题及原创解析

四川省公务员面试真题及原创解析 材料: 消防员自拍孩子掉涵洞遇救援瓶颈女战士首次出警拍照留念近日,微信朋友圈流传一篇名为《砚山儿童因暴雨被冲走,救援消防现场不救人反而玩自拍》的帖子,引发关注和热议。网帖中称,砚山阿猛镇连续降雨,导致该镇上一孩子被洪水卷走失联。由于条件限制,村民自行搜索无果,便求助于当地消防部门。然而,在救援现场,消防队员不仅没及时参与搜救,竟玩起了自拍。 网帖:消防官兵救援现场不救人忙自拍 昨日上午,一篇名为《砚山儿童因暴雨被冲走,救援消防现场不救人反而玩自拍》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广泛被转载。文中称,5月21日,文山州砚山阿猛镇发生连续多日的降雨天气,使得道路上积满了水,而在这看似平静的水面下却是暗藏危机。因为修路,工人挖断了以前的老桥,加之现在是雨季需要排水,所以留下了两个很深的洞,边上全是淤泥。当日,镇上的一个孩子却意外失足掉进了洞里,最终被洪水卷走,而当时附近所有的好心人都赶来帮忙寻找孩子,但由于条件限制,搜寻工作并不是很顺利,所以叫来了县里的消防员,希望借助消防员的力量帮助一起打捞。 帖文中还指出,当地消防员到达现场以后,“可是大家所期望的那一幕并没有出现,当好心人在努力寻找孩子尸体的时候,我们却没有看到一个消防员官兵的身影,反而在干净的消防车旁边看到了让人失望的一幕。” 记者注意到,在网友配发的图文中,3名男子正疑似在下过雨的

浑浊河水搜寻什么,路边站了8名男子正在围观。而另外两张图片中显示,在一辆消防车的右侧,两名穿着消防员衣服的男子搂肩依靠在消防车车门边上,一名穿着迷彩服的女子手中握着一手机给两男子拍照合影,随后,三人围在一起,观看手机中的内容。 消防部门:拍照属实相关责任人已处理 今日上午,记者从文山州公安消防支队获悉,看到网贴后,相关部门迅速成立工作组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5月21日13时46分,砚山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砚山县阿猛镇石丫口村有一小孩掉入修桥涵洞,砚山县消防大队立即出动1车6人赶赴现场救援。到达现场后,由于涵洞洞口太小,无法进入查看,消防官兵立即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调动挖掘机进行增援,在等待挖机、商讨救援对策的过程中,1名战士、1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由于第一次出警比较新奇,违反战场纪律,让宣传文职人员为其拍了几张照片,恰好被周围群众看到并拍照发到了网上。 核实确认后及时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一是责令砚山大队党委向支队党委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对中队指挥员刘飞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在军人大会上作深刻检讨;三是对战士刘阳进行批评教育,并警告处分一次;四是对政府专职消防员曾正伟、消防文员罗开娴予以辞退。 阅读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请你谈谈对这件事的看法? 2.刘阳被处分后,觉得自己给消防支队抹了黑,心情非常失落,你作为班长怎么办?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最新版】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 (2017年) 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题中关某误将有偿提供的洋酒当作免费提供的洋酒,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关某有权予以撤销。撤销的后果是返还,但是因为本题中,关某已经将该洋酒饮用,无法返还原物,所以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关某只能对该洋酒进行折价补偿,因此A项正确,BCD 项错误。 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D

解析:甲被乙打成重伤,该案件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甲乙双方就乙的刑事责任不得“私了”,甲乙关于“甲不得告发乙”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乙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在构成犯罪行为的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甲乙关于双方之间赔偿问题的约定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乘人之危的问题,应认定为有效。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乙向甲赔偿医疗费5万元”),部分无效(“甲不得告发乙”)。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招聘理想人才,别掉入了雇工错误的陷阱

下面列出徽聘时须特别注意的事项,希望对各位管理者有所帮助 1、光环效应 在招聘时,可能会由于应聘者的优秀外表或某些出色表现,而把其他如聪明、能干等优点,一并加诸他身上。为避免"光环效应"产生的不良后果,需向应徽者索取一些他自己已准备的报告,或近期的工作总结,作为评估能力的客观依据。 2、仓促徽聘 匆忙地进行招聘,一般也容易使标准降低,或者忽略了应聘者的负面因素。由于招聘工作一般需要90至120天,因此如果一位身处高位的要员突然辞职,接替他的招聘工作便需立刻进行;如要增设新职位,更应提前三至四个月进行招聘。 3、用最好的人,而不是最适合那份工作的人 不要为了符合应徽者的能力,而把职位提高至超出本来的要求。为了避免聘用资历过高而最终可能厌倦或离开的人才,雇主需研制一份实际的要求细则,并在招聘时以它为范本。 4、提出假设性的问题 可提出"如你的意见在董事会上受到批评,你会如何应付?"等问题,以取替直接了当的提高:"你如何坚持自己意见?"间接提出问题,较之于一个暗示"正确"答案的提问,更容易获得准确的信息。 5、说话过多

不要将特定的面洽时间,用来拼命推销公司的应徽的职位,而又不认真的评估应徽者的技能。这样很容易掉进片面印象的陷阱,而忽视了待聘者的反应。适当地分配面试时间,以90分钟作详细的倾谈;其中15%时间用来介绍公司和职位的情况。 6、别呆坐空谈 在面谈时需作一些笔记,否则,事后便很难准确地证实或查核曾谈及的内容,特别是有关数据的问题。 7、采用归纳法 询问应徽者一些能具体以数据表示的成就,以证实他的自我介绍。采用计分法也可有效地对应徽者作出测试。以10分为满分,看他如何作自我评估。一般说来,如果自己有某方面的弱点,而又不想被发现,他会给予自己打7分;而充满信心的人,则会给自己打8分或9分。 8、"无意义"问题 与年龄、性别、婚姻、种族或宗教有关的问题,可被视对应聘者的歧视。所提问题应与这项工作所需的能力有关,如"你是否可以加班工作和出差?" 9、忽视对方雇主的挽留 优秀应聘者可能会被原雇主提出高价挽留。为避免这类突发事件,询问应聘者会如何处理他雇主提出的条件。提醒应聘者促使他另寻工作的原因所在,并指出大部分最后接受雇主挽留的人,很多在24个月内也会离开。 10、冷漠不关心

浅谈知识产权诉讼中陷阱取证的适用

浅谈知识产权诉讼中陷阱取证的适用 作者:钱敏发布时间:2008-11-28 10:27:02 民事诉讼“证据”,就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它是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认定事实的依据。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至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其余则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蓍作权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中。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知识产权诉讼证据既有一般民事诉讼证据的共性,也有因其数量多、种类繁杂、专业技术性强而有自己的特殊性。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的话来讲,证据是知识产权“诉讼的核心问题”。 当事人欲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必先举证。在证据的调取方式中,源于刑事侦查手段的陷阱取证也逐步运用于民商事诉讼之中。虽然在立法上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实务中不少案例的权利人运用陷阱取证获得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2001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北大方正等诉北京高术公司软件侵权案的一审判决书中首次使用了陷阱取证的概念。由此引发了司法界和理论界对陷阱取证在

民事诉讼中适用的热议。本文拟对陷阱取证在知识产权诉讼中适用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有利于实践与理论的完善。 一、陷阱取证的概念 陷阱取证与侦查陷阱、警察圈套、陷阱抗辩密切相关,陷阱取证通常认为是一种刑事侦查手段,是指在对特殊刑事案件的侦查中,侦查人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或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诱使被侦查对象实施犯罪行为的侦查手段或方法。 陷阱取证有犯意诱发型和机会提供型两种。犯意诱发型是指嫌疑人本无犯意,只是在侦查人员的引诱下才产生犯意。机会提供型,是指嫌疑人的犯意是其自发产生的,侦查人员只不过是给其提供了一个犯罪机会,并且这一机会与其他任何人提供的机会对嫌疑人犯意的影响并没有任何实质差别。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权利的主体是当事人和法院。由于法院本身的特殊地位,一般是当事人自己完成取证。当难以取证时,当事人以设立陷阱的方式获取证据也就成为必然。这样就产生一个矛盾,一方面是法律规定的空缺,一方面是现实的具体需要与适用,其后果是司法得不到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层出不穷。 二、司法实践对陷阱取证的态度 在实践中,鉴于陷阱取证在打击刑事犯罪,尤其是在打击日益蔓延的毒品犯罪中的重大作用,美、英、法、德、日等国家均对机会提供型的陷阱取证从法律上予以肯定。联合国公约和部分地区性公约也对

2017年7月16日四川公务员面试真题解析

2017年7月16日四川公务员面试真题解析 四川华图(2017四川公务员考试) 四川华图教育为广大考生搜集整理四川公务员考试历年真题,此篇文章为2017上半年7月16日四川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想提前知道四川公务员考试时间吗?关注四川华图教育官网,实时发布最新四川公务员招考信息。 【材料大意】 魏祥的事迹感动了中国民众。6月26日,“大美甘肃”微信公众号刊发文章《一位甘肃高分(648分)考生的请求》,讲述了19岁甘肃定西考生魏祥身患重度残疾,以及全家为魏祥多年求学付出的艰辛努力。魏祥今年参加高考取得了648分的优异成绩,已经报考清华大学,他希望清华大学能提供一间宿舍,能和母亲一同前往,方便他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2005年魏祥的父亲因身患不治之症去世。这些年来,母子俩相依为命,生活十分艰难。 “由于我身体的原因,无论我走到哪里,都离不开亲人的随身陪护,以照顾我的衣食住行、生活起居,妈妈为了陪我上学无奈放弃工作,仅有的经济来源将要斩断……”该文说,魏祥有幸遇见了清华大学的招生老师,清华大学也有意录取他,得此喜讯,母子十分高兴,可又为如何度过大学生活而担忧,“恳切希望贵校在接纳我的同时,能够给我们母子俩帮助解决一间陋室,仅供我娘儿俩栖身而已,我将万分感谢!” 获知此消息后,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刘震在第一时间表示,考生魏祥的情况受到清华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清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和魏祥取得联系,确认录取后立刻开始资助。同时,多位校友提出资助意愿,后续学校相关部门会跟进落实。 据了解,26日晚,清华大学校长邱勇致电学校招生办,关心魏祥的录取情况和在校生活安排情况,并指示相关部门妥善安排解决。清华大学党委书记陈旭要求学生工作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对接,妥善解决魏祥母子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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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真题解析:法条关系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第11题(2016-2-11) 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 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盗窃罪是采用和平、缓和的手段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构成对占有的非法侵犯。而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欺骗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据此,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关键在于被害方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如果不存在被害方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可能成立诈骗罪。因此,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不会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选项B错误。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不同点在于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是基于伤害的故意,故意杀人是基于杀人的故意。因此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选项C错误。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此,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则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不构成法条竞合。

2019年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9年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解析 导语: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后期将会陆续展开,如何科学备考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小编将会为大家整理相关考试常识、技巧以及习题等相关资料。今天小编带来的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模拟题,助力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简答题 1.如何理解政府职能的涵义。 【答案】 第一,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是政府机构。政府职能实际上是通过各级政府中的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来实现的,但国家公务员本身不是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 第二,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第三,政府职能的实施手段主要是依法行政,政府必须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行使行政权力。 第四,政府职能是完整统一的体系。每个政府机构都有自己所承担的职能范围,它们所承担的职能都是政府总体职能的一部分,是政府总体职能的分解和细化,它们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2.什么是行政强制?它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实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强制与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区别主要有: (1)适用的主体不同;(2)适用的目的不同;(3)所依据的法律 规范不同;(4)适用的法律后果不同。 3.简述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答案】 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1)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着事物向前发展。同一性和斗争 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 (2)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矛盾双方相互依赖, 为矛盾的存有和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前提;矛盾双方互相渗透、互 相包含,使矛盾双方能够吸收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矛盾双 方互相贯通,规定了事物向着自己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 (3)矛盾斗争性的作用:矛盾双方的互相排斥、对立和斗争,不但 推动事物的量变,即为事物的质变作好准备,而且推动着一种事物向 另一种事物的质变,即使旧矛盾统一体解体和新矛盾统一体产生。总 体上,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结合构成事物发展的内在源泉和动力。

=提防六大心理陷阱 错误的决策是怎么“出炉”的

提防六大心理陷阱错误的决策是怎么“出炉”的 对于管理者来说,六个通常的心理陷阱会导致管理者在决策中犯三个想当然的错误 在上篇文章中谈到高质量的决策需要理性和感性的并用,是一套逻辑寻思的产物,所以,决策者的心理素质非常关键。 根据Duke大学与哈佛大学教授JohnHammond、RalphKeeney和HowardRaiffa所做的研究,一般人都容易陷入以下六个通常的心理陷阱。 六个常见的心理陷阱 锚的陷阱(anchoringtrap) 锚的陷阱,顾名思义,就是抛一个锚,船就被固定了。这个锚,就是一个先来的信息,很可能就是领导的讲话,例如,领导对某件事发表了他个人的看法,我们就不敢有别的想法,这就是锚的陷阱。 固守成规的陷阱(statusquotrap) 固守成规的陷阱,意味着反正事情照旧做,没有特别的需要,就没有必要去改它。很多时候习惯的事情,即使是错的,也会一直照做下去。 顾惜已支付成本的陷阱(sunk-costtrap) 顾惜已支付成本陷阱也可以叫做沉落成本的陷阱,是最容易被赌场利用的陷阱,赌徒在输了钱时会因不甘心输的钱而下更大的赌注。表现在实际工作中,一个项目进行得不好,其实大家心里都知道当初这根本就是一个错误的决定,可是既然已经投下了一些资本,会觉得不甘心,我们就是要花更多的时间、更多的资金去把它做好,这就是一个为顾惜已支付成本而增加承诺的陷阱。 肯定证据的陷阱(confirmingevidencetrap) 其实很多的陷阱都是相互关联的,常常在我们陷入顾惜已支付成本的陷阱的时候,我们也会收集一些肯定的证据。肯定证据的陷阱就是,我心中对那个决定已经有一个倾向,于是我就收集各种肯定那个倾向的证据,对于逆向的、反对的证据我就轻视,对于肯定我的倾向的证据我就加强。 框架的陷阱(framingtrap) 框架的陷阱是更容易掉入的陷阱。有的时候,上级交待事情,往往因为一句没多加解释的话,下级就被局限在一个假设的框架里面跳不出来,没有花心思或者不敢去探索一下

“陷阱取证”的法律思考.doc

“陷阱取证”的法律思考- [关键词] 「案情回放」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为方便起见,以下合称北大方正)是方正RIP、方正文台、方正字库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上述软件投入市场后一直受到用户的欢迎,但也因此成为盗版者疯狂攫取的目标。通过调查,北大方正怀疑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以下两家公司合称高术公司)有制售上述软件的嫌疑。自2001年6月起,北大方正委派下属公司职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会同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公证人员到高术公司进行公证取证。北大方正职员先以个人名义多次和高术公司员工联系商谈购买照排机及安装方正RIP等软件相关事宜,并与高术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分两次向其支付货款共394250元(占货款总额的95%),高术公司为上述款项出具了收据,让员工为北大方正的员工进行了照排机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在主机中安装了盗版方正软件,留下装有盗版软件的光盘及加密狗等。在获取有关证据后,2001年8月23日,北大方正将有盗版行为的高术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300余万元。 2001年12月21日,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采用的“陷阱取证”方式并未被法律所禁止,法院予以认可,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余元。被告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院。2002年7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告采取“陷阱取证”方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撤销一审判决,

北大方正最终只获赔13万元经济损失费(一套软件的价格)和1万元公证费。[1] 一、问题的提出 北大方正诉高术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以下简称北大方正诉高术公司案),被媒体称为“全国最大的反盗版案”,此案的审理过程倍受瞩目,对判决结局更是众说纷纭。引起轰动的并不是本案巨大的索赔数额,而是关于原告取证方式的是是非非。所谓的“陷阱取证”在民事诉讼领域几乎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有人说它与刑事诉讼中的“侦查陷阱”颇为相似。那么,什么是“侦查陷阱”?什么又是“陷阱取证”呢?在研究本案之前我们需要首先厘清相关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案件的日益复杂化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形形色色的新型犯罪,诸如走私、贩毒、行贿、伪造货币、组织卖淫、网络犯罪等等,因其高度的隐蔽性、严密的组织性以及高超的反侦查手段,对传统的侦查方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于是各种特殊的侦查方法应运而生。诱惑侦查,就是被实践证明为破获此类高难度案件的有效措施之一。所谓“诱惑侦查”(Encouragement),是指为了侦破某些极具隐蔽性的特殊案件,侦查人员或其协助者,特意设计某种诱发犯罪的情境,或者根据犯罪活动的倾向提供其实施的条件和机会,待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或自我暴露时当场将其拘捕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2]在理论上,根据实施条件的不同,诱惑侦查可以分为犯意诱发型和提供机会型,前者是指诱惑者促使被诱惑者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的情形,被称作“侦查陷阱”或“警察圈套”(Police entrapment),一般来说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被告人可以

2017年7月16日四川省考面试真题及解析

2017年7月16日四川省考公务员面试题 材料题,15分钟、三题、审题5分钟、答题10分钟,有题本、纸笔 一位甘肃高分(648分)考生的请求以及《人生实苦,但请你足够相信》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近日,甘肃考生魏祥致信报考院校清华大学,希望为母亲和身患残疾的他解决一间宿舍,受到广泛关注。清华大学回复,将为魏祥提供一切尽可能的资助,不让任何一位优秀学生因为经济原因而辍学。 6月26日,“大美甘肃”微信公众号刊发文章《一位甘肃高分(648分)考生的请求》,讲述了19岁甘肃定西考生魏祥身患重度残疾,以及全家为魏祥多年求学付出的艰辛努力。2005年,魏祥的父亲身患不治之症去世,这些年来,母子俩相依为命,生活十分艰难。魏祥今年参加高考取得了648分的优异成绩,已经报考清华大学,他希望清华大学能提供一间宿舍,让其能与母亲一同前往,方便他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获知此消息后,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刘震在第一时间表示,考生魏祥的情况受到清华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清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同魏祥取得联系,确认录取后立刻开始资助。同时,多位校友提出资助意愿,后续学校相关部门会跟进落实。 据了解,26日晚,清华大学校长邱勇致电学校招生办,关心魏祥的录取情况和在校生活安排情况,并指示相关部门妥善安排解决。清华大学党委书记陈旭要求学生工作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对接,妥善解决魏祥母子的后顾之忧。 日前,正在甘肃开展招生工作的清华大学甘肃招生组组长薛建团表示,按照魏祥的考试成绩,该生报考清华大学录取很有希望。目前,清华大学相关部门针对魏祥的各项资助工作已经启动,待正式录取后将具体落实。 清华大学物业中心主任向春透露,学校已为魏祥母子准备好宿舍,在清华就读期间魏祥母子住宿费全免。 今日,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发出公开信《人生实苦,但请你足够相信》,表示欢迎魏祥前往清华大学就读。信中表示,不幸的人生,各有各的悲苦,“但万幸的是,你在经历疾病和丧亲之痛后,依然选择了坚强和努力,活成了让我们都尊敬和崇拜的样子”。

法考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8年法考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导读:备战法考,模拟试题练习必不可少,可以帮助你查漏补缺,同时练习手 感和状态,节约备考精力、时间,提高复习效率。 随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的临近,同学们的复习也慢慢进入状态,备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练习自然必不可少,今年已经全面推行机考,大 家可以多做练习寻找题感,尽快熟悉机考模式。 一、单项选择题 1.某甲年满16周岁,初中毕业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业上班,月工资为800元。某甲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有关某甲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某甲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一辆山地自行车(价值4000元),其父母认为过分奢侈,表示反对,因此,该行为无效 B.某甲因朋友过生日,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一份价值1000元的生日礼物,其父母因与某甲之朋友的父母有隙,表示反对,该行为无效 C.某甲与该单位的某女同事恋爱,父母认为某甲年龄太小,表示反对, 因此,恋爱无效 D.某甲因骑车违章,将一老翁撞伤,老翁花去医药费5万元,因某甲无 力支付,某甲之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2.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答案】C 3.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加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答案】D 4.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C

2018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汇编(7.16)

2018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汇编(7.16)材料: 新闻热点麻辣评讯记者李志强报道:日前,新闻热点麻辣评记者获悉,龙南县下发通报,对17名在脱贫攻坚知识考试中不及格的干部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扶贫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2018年6月6日下午,龙南县组织各帮扶单位派驻的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长、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共计275人进行了脱贫攻坚知识考试。从考试成绩来看,绝大多数单位和干部能够高度重视,认真听讲、认真学习脱贫攻坚知识培训,整体成绩较好,但是也有部分单位和干部对脱贫攻坚重视不够,学习不全面、不深入,对脱贫攻坚知识掌握不够透彻、业务不够精通。特别是夹湖乡花树村主任赖余湖(24分)、夹湖乡新城村主任宋运汗(30分)、九连山镇润洞村主任陈新添(31分)、东江乡大稳村书记陈胜(40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驻杨村镇五星村工作队长程玉萍(41分)、渡江镇岭下村主任钟志中(41分)、关西镇翰岗村主任郑志房(41分)、杨村镇蕉陂村主任徐智勇(44分)、县人保寿险公司驻安基山林场林中村工作队长廖巧梅(45分)、夹湖乡新城村书记宋林辉(46分)、杨村镇坪湖村主任廖运添(49分)、里仁镇中兴村书记兼主任曾广伟(52分)、龙南镇金塘社区书记兼主任廖小平(53分)、里仁镇新园村书记李绍龙(56分)、里仁镇新园村主任朱美凤(58分)、桃江乡窑头村主任李声华(58分)、杨村镇垇下村主任叶生华(58分)等17名干部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龙南县决定对这17名干部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各乡镇要加强脱贫攻坚知识培训,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帮助辖区内扶贫干部提升脱贫攻坚知识水平,确保懂业务、懂政策,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2007-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

2007-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

2007-2011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 单选题: (2011年) 2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2011年卷一单选第27题) 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 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 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 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 【答案】B 【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均禁止的行为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选项A错误。甲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被明文禁止。 选项B正确。乙省政府的决定属于地区封锁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和《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中均被明文禁止。 选项C有争议,丙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中被明文禁止,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中被明文禁止。

安徽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解析

安徽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解析 ——《常识》 常识部分(30分) 1—30题为常识题。根据题目的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1.吴邦国委员长在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指出,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形成。 A. 理论体系 B. 市场体系 C. 道德体系 D. 法律体系 2.温家宝总理把勤政比喻为“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某终”,这句话体现的哲理是()。 A. 意识具有主动创造性 B. 自觉选择性 C. 社会物质性 D. 目的性和计划性 3.在今年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基层的工人和农民代表大幅增加、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比例也有所增加,还有农民工代表、大学生代表等,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具有()。 A. 全民性 B. 广泛性 C. 平等性 D. 群众性 4.一个人成长和成才的首要因素是()。 A. 科学文化素质 B. 劳动技能素质 C. 思想道德素质 D. 身体心理素质 5.“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民全不从。”这句话体现了行政道德的()。 A. 政治性 B. 示范性 C. 协调性 D. 强制性 6.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是坚持()。 A.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B. 社会主义荣辱观 C.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D.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7.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给我国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其主因是全球变暖,而气候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只有从发展问题着手,才能避免更为严重的自然灾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 A. 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关注民生 B. 以经济建设为核心,加快经济发展 C.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代替传统产业 D. 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 8.人们把“菜篮子”工程的成功经验概括为:要想填满“菜篮子”,必须搞好“菜园子”和“菜摊子”,只有搞好“菜园子”和“菜摊子”才能填满“菜篮子”,这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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