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担保函(范本)范本

协议书

甲方:

证件:

证件号码:

户口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甲方系乙方股东,愿意以其自有资金保证乙方向丙方购买原材料时按照与丙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按时履行支付货款及合同项下的其它相关义务。

2、甲方保证乙方在履行乙、丙双方合同期间俱备充足的偿还支付能力。

3、甲方在此确认,乙方股东会(董事会)已表决通过,同意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担保责任及签署本协议。

因此,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上列三方经充分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保证,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以下称“交易期间”),乙方向丙方购买原材料时,按照与丙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甲方愿意以自有资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下简称为“保证责任”),甲方所承担的保证责任以人民币万元 (RMB ) 为限并同意按照丙方的指示支付至丙方或者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甲方承担上述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以下称“保证期间”)。

二、甲方对乙方在丙方前述所给予的万人民币额度内的交易提供连带的保证支付责任,该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承担的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于上述交易,乙方必须在交易签约前将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在签约后向甲方提供合同文件副本一份。但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提供上述相关资料为由对抗丙方而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三、乙方应当自觉主动地履行其与丙方签署的合同文件,并将履行合同的情形及时通知甲方,以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与丙方签署的合同中的约定义务,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并且甲方须在丙方提出要求的[ 7 ]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履行的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因甲方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其权益受到的损害,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变更与丙方签署的合同内容,

乙方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变更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但甲方不得由此而对抗丙方,仍必须对变更后乙方应向丙方履行的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四、本协议的效力独立于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原材料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的无效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五、在本协议约定的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六、甲方在此同意,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上述第五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在本协议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丙方债权无法实现或者可能无法实现、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乙方的支票被拒付等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况。

七、本协议的订立、履行、修改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

八、甲方在此同意,即使乙方就乙、丙之间的交易向丙方提供了物的担保,在乙方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合同约定的其它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时,丙方既可以优先要求乙方以其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优先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不得以物的担保优先为由进行抗辩。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丙方:

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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