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速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储备和培养,加强和完善对新教师的考核,同时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平台为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服务,使青年教师首先过好科研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范围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当年教师招聘计划招聘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往届博士毕业生(博士毕业后有2年其他著名院校或在大中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经历的除外),符合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的,统一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系列进行管理。

二、招收程序

1.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人员补充暂行办法》(2007年8月)要求,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聘教师人选,报学校审定。

2.学校审批通过人员按照正常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手续,并与学校签定2年的《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

3.签定工作协议前,师资博士后需到大连市体检中心进行公务员标准体检。

三、管理方式和工作职责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由所聘单位负责管理。

1.按期完成在站期间所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中期和出

站考核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2.可以少量承担所聘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3.可以少量承担所聘学院安排的其他社会工作。

四、工资及有关待遇

1.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享受博士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种补贴、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我校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津贴;另外还享受《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2008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生活补贴I、生活补贴Ⅱ、科研启动经费(一期)。

2. 可按学校规定的条件申请租住博士后公寓或单身教工公寓,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其间租金标准不变。

3. 租住博士后公寓者,享受《暂行规定》中规定的6个月租赁住房补贴;租住单身公寓者,享受1个月租赁住房补贴;其他享受《暂行规定》中规定的6个月租赁住房补贴。

3. 出站后留校任教者,可申请《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二期科研启动经费;继续享受生活补贴,总额(含博士后期间享受的数额)不超过《暂行规定》中的规定标准。留校后不再享受引进人才公寓和租赁住房补贴。

4. 出站后留校任教者,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在符合当时聘任文件规定的条件下可使用博士后期间的成果。

5. 出站后留校任教者,进校时间从进站之日计算。

五、考核

1.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中期和出站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能力、教学工作、社会工作以及思想道

德、在站期间科研成果等方面。业务考核标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考核办法(2010年1月修订)》执行。最终考核成绩为上述各项综合成绩。

2. 中期考核。进站一年后经中期考核,成绩为优、良者,学校按相关规定调整薪级工资;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学校将终止其师资博士后待遇,按统招博士后管理。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

3. 出站考核。出站考核成绩为优、良者,符合留任教师标准,愿意留校任教的,出站后即可办理入校手续,聘任为教师。不愿意留校任教的,须履行《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条款,退还在站期间按《暂行规定》标准领取的生活补贴,再办理出站手续,自行择业。

出站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下或进站满24个月、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出站者,转为统招博士后管理。

六、本办法发布之前经学校讨论同意按预留校人员身份进站人员按此办法管理。

七、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拟制: 技术管理部审核: 隋进国日期:2002年7月23日批准: 姜涌日期:2002年8月8日6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

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第八条博士后课题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

2019年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 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 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b5E2RGbCAP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 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p1EanqFDPw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
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DXDiTa9E3d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 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 员) 。 第四条 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 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RTCrpUDGiT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 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 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 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5PCzVD7HxA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 部门牵头, 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 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jLBHrnAILg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xHAQX74J0X 第七条 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 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LDAYtRyKfE 第三章 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 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Zzz6ZB2Ltk 第九条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 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dvzfvkwMI1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

集团内部往来核算管理规定

集团内部往来核算管理 规定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

**集团 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办法 版本号:A/0

目录

1.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结算中心与成员企业之间内部往来,明晰内部往来核算处理规则,真实反映集团公司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财务结算中心与成员企业所发生的内部结算和内部借贷款业务。 3.流程负责人 此流程负责人为集团财务中心总监,对流程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负责。 4.评价指标 无 5.术语和定义 内部往来:是指集团结算中心与成员企业发生的内部结算和内部拆借所产生的往来。 结算往来:是指成员企业上划集团结算中心资金以及结算中心下拨成员企业资金所产生的往来; 经营往来:是指成员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集团结算中心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所产生的往来;

投资往来:是指成员企业因配置长期资产或为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资金缺口而向结算中心申请长期资金贷款所产生的往来。投资往来包括集团结算中心对各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信贷往来:是指成员企业作为融资平台或作为结算中心贷款受托支付平台而产生与结算中心的往来; 信托往来:是指结算中心委托成员企业对外支付所产生的往来。 6.策略与原则 统一核算原则; 成员企业之间禁止拆借原则; 7.职责 集团结算中心 (1)集团结算中心是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内部往来业务相关制度的制定; (3)负责定期与成员企业对账,确保账账相符。 成员企业 (1)成员企业为内部往来核算业务的执行部门; (2)严格贯彻执行集团结算中心相关制度及规定; (3)负责每月与集团结算中心对账。 8.工作制度 内部往来核算管理

某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一、设站学科 我校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为作物学(一级学科),所覆盖的二级学科专业为:作物遗传育种、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该科研流动站挂靠于我校农学院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基本条件 凡新近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均可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 三、申请程序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学科专业,直接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简历及科研情况,索取《博士后申请表》等表格填写。 2、申请人须向我校研究生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6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2)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出具的专家推荐信。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博士暂时未领到博士学位证书者,须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入站后补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凡属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或原单位有定向培养协议的在职博士,必须出具委托单位、定向单位或原部队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 (5)现在国外的留学博士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四、接收与进站 1、由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申请人提出的研究计划作出评价,并提出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研究生处将有关材料报**省人事劳动厅专家处备案,并报全国博管会审批后由学校发接收通知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接到接收通知书后,应按指定时间进站。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持接收通知书首先到研究生处报到,凭研究生处出具的证明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及待遇 1、博管会下拨的经费划入接收单位(以自筹经费形式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除外)。被**大学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进站时的职称由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和保险,岗位津贴由接收单位发放。 2、被**大学接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宿按学校引进同等层次人员办法办理。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即可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及各种研究项目经费。 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日常经费(除规定的生活费外)由财务处、科研处及挂靠单位具体管理,应主要用于科研工作。用科研经费或日常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物品,都属于国家财产,购置后应交实验室或资料室登记,出站时不能带走。如出站时经费还有剩余,分别作如下处理: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管理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的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流动站、工作站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旨在加强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建立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以评促进,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依照规范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培训; (二)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 (三)组织评估工作检查小组,对设站单位开展评估工作抽查; (四)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评分; (五)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的具体组

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评估工作计划、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本地区评估工作的培训指导、数据材料的审核、报送和评价意见的签署; (三)承担本地区的评估检查工作,主动配合并协助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对本地区设站单位评估工作的检查; (四)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的总结、评估结果的反馈以及整改工作的落实;(五)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承担新设站评估的数据汇总、评分工作。 军队系统的评估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具体组织。 北京地区的中央所属单位的流动站评估工作由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具体组织。 第七条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组织本单位评估工作,负责数据填报、核查等具体工作。第三章评估方式 第八条评估工作按照评估范围分为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两类,根据流动站、工作站的不同特点,专业和行业的不同特征实行分类评估。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实施。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条综合评估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象为所有设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评估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象为设站时间满三年

公司往来款管理办法(模板)

xx往来款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信息装备股份往来款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企业资金往来行为,保证企业资金高效利用,并减少坏账风险,根据《集团公司XX办法》,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应收预收款、应付预付款、应收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现就相关项目进行详细规定。(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和应付票据分别参照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 第三条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等。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和市场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市场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市场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1、财务部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确保应收账款数据真实可靠。 2、应收账款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本着“谁经办,谁催收,谁引起,谁解决”的原则,市场部作为应收账款的归口部门主体,重

点负责客户资信、信用额度、款项催收等事宜,财务部作为协助部门应当做好往来对账、坏账审核、坏账计提等工作。 第五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严格按照每个客户预先评定的信用限额办理相关业务,超信用额度的发货需要经销售总监(或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并结合客户的经营情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七条财务部应于每月初5日完成上月应收账款对账工作,针对上月应收账款逾期情况通报市场部,并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由经办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市场总监(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八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工作,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当日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账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销售人员不得接触销售回款,且坏账业务与业绩考评相挂钩。 第九条预付账款是指单位在外购商品、劳务并预先支付的价款。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拟制:技术管理部 审核:隋进国 批准:姜涌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规避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管理。 二、管理责任人 1、财务部部长负责集团公司总体往来款项管理工作。 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该机构的往来款项的管理。 三、管理内容 (一)往来账款按业务内容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辅助核算。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做好经办部门、经办人的登记,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及时提供给清缴部门组织清收或及时报账清算。 (二)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严格执行催款制度。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及经办部门应做好往来款项的登记备查工作,并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做到该收的资金及早收回,该付的资金合理支付。 (三)往来款项应定期对账,并制定往来清理计划。 1、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每月核对清理一次往来,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减少内部互相托欠债务,杜绝单方挂账现象的发生。 2、集团外部往来款项每季度核对一次,查清拖欠原因,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责任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及时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回收,减少不合理占用和可能的坏帐损失。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催缴记录,定期及每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应收帐款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并计提坏帐准备。 3、往来款项核对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文字记录,并把各种函证凭证装订成册,及时归档,方便日后查证。 (四)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报请批示后,及时做账务处理。 (五)建立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 员工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制借据,写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还款期限,经批准可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员工出差借款的,还款期限为出差回来后十五天内。在还款期限内,员工没还清借款的,从工资中逐月扣除,并不得再借新款。财务部应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定期清帐,每月末、季末、年末必须进行借款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实有难以清理的,由相关部门领导协助办理。 (六)应付账款管理 1、定期分析应付账款,确定付款顺序,在企业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先付有折扣的货款。 2、资产运营部负责项目、设备质保金的备查登记工作,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对三年以上账龄的应付款及项目、设备有问题不再支付的质保金,资产运营部出具相关的说明,由财务部上报,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事部)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 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往来款管理办法bd

往来款管理办法 版本:1.0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往来账的核算与管理,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债权、债务,避免不规范行为在债权、债务环节发生,创造良好的经营管理环境,降低经营风险,根据公司往来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及集团内企业往来账管理。 本办法所指往来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往来单位或个人之间产生的应收、应付款项。会计核算中涉及的往来科目主要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等。 3.账务处理要求及对账工作 3.1账务处理要求 3.1.1往来科目的设置要相对固定,往来科目设置至少应包括业务或事项信息 以及单位或个人信息,避免相同业务和单位记到不同往来账中,从而造成对账的不便和统计数据的遗漏。 3.1.2公司应用ERP系统,往来科目设置则应遵循ERP系统的规律,进行合理 设置,以满足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企业管理的需要。 3.1.3往来记录凭证的填制,原则上应附有外来或自制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 可以是银行回单、发票、开票通知单、公函、协议、说明等,要求能正确、全面反映该项账务处理的原因和根据,财务人员同时要严格审核相关原始单据。 3.1.4往来账核算应按会计制度要求,每笔经济业务做一笔会计分录,以利于 企业之间核对往来账。往来账核算原则上不允许数笔经济业务合做一笔会计分录的现象。 3.1.5往来账冲销时原则上应做到一一对应,无法做到时应先冲销挂账时间较 久的往来账。 3.2对账工作 3.2.1财务部门日常维护供应商、经销商档案资料,供应商、经销商档案资料发生变更,往来账核算人员应及时取得变更依据并进行更新,一般至少每月更新维护一次。供应商、经销商档案资料应包括在系统中的编号、单位全称、单位简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及延期实施细则 根据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现将博士后人员进站及延期要求修改如下: 1、凡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定向委托培养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为鼓励人才交流,优化知识结构,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促进学科交叉,在本校攻读并获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学校鼓励招收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留学回国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经费由国家全额拨款,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5、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鼓励条件具备的流动站招收优秀的外国籍博士后。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6、为了支持企业博士后事业的发展,我校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双方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签订《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企业博士后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保等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我校流动站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工作。工作站应向流动站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外省市每招收一位企业博士后为3万元/两年,上海地区每招收一位企业博士后为2万元/两年。我校的联系导师的指导费,在企业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一次性的支付给导师8000元(其中4000元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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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往来款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资金往来行为,保证企业资金高效利用,并减少坏账风险,根据《集团公司XX办法》,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应收预收款、应付预付款、应收应付票据、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现就相关项目进行详细规定。(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和应付票据分别参照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 第三条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等。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和市场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市场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市场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1、财务部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确保应收账款数据真实可靠。 2、应收账款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本着“谁经办,谁催收,谁引起,谁解决”的原则,市场部作为应收账款的归口部门

主体,重点负责客户资信、信用额度、款项催收等事宜,财务部作为协助部门应当做好往来对账、坏账审核、坏账计提等工作。 第五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严格按照每个客户预先评定的信用限额内办理相关业务,超信用额度的发货需要经销售总监(或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并结合客户的经营情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七条财务部应于每月初5日内完成上月应收账款对账工作,针对上月应收账款逾期情况通报市场部,并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由经办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市场总监(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八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工作,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当日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账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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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人员管理规定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1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以吸引博士后人员参加公司的科项目和生产试验课题。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高端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 2.2博士后工作站应按人事部颁布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加以设立。 2.3管理机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技术部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博士后工作站的人事和科研事务的管理。工作站为博士后人员指定从事科研课题的导师,负责指导博士后人员从事相关的科研工作。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工作站还可指定一至二名副导师协助导师工作。 2.4人力资源部负责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和出站、进站协议书管理、日常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工作安排等。人力资源部还应以重点督促、检查博士后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对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评估。 2.5技术部负责审核并落实博士后的科研课题、科研经费预算、科研课题的申报、专利的申请、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考核和科研成果的申报、

评估和鉴定等。技术部应着手编制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实施的工作任务书作为博士后人员进站协议书的附件,并以科研工作任务书作为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和工作考核依据。 2.6 导师主要负责博士后人员科研课题的审定,决定是否与博士后人员签订进站协议,并负责对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实际的指导,以及科研成果的评审等。副导师可具体指导博士后人员从事科研课题的工作,也可作为项目联系人对博士后人员阶段性的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督促和小结。 2.7 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流程

公司往来账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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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钞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往来款项的管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财务法律、法规、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用于规范应收款项管理、应付款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应收款项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界定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五条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因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 第六条应收账款的确认时间为销售成立,即同时满足产品已经发出和收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据两个条件时应确认收入,若此时未收到货款,即应确认应收账款。 第七条应收账款的信用管理 规划财务部人员和营销部销售人员必须对公司主业品客户和非主业品客户作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营销部人员的非主业品客户信用档案同时抄报规划财务部。客户的信用档案作为公司签订合同的依据。 赊销产品时必须办妥下列事项: (一) 签订购销合同; (二) 确立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或获取付款保证书; (三) 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公司应收账款的审批权限 赊销审批权限在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负责,在元以上的由总经理负。 第九条应收账款内部报告 公司建立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营销部、规划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并按照客户、赊销经手人等类别建立周统计报表,上报主管领导。 规划财务部负责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每月向营销部、各有关领导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营销部根据“应收账款统计月报”核对应收账款情况,如有差异,需在1个工作日内找出原因所在,并于3个工作日内解决该问题。 第十条应收账款分析

(完整版)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制度 一、招收制度 二、中期考核制度 三、出站考核制度 四、日常经费管理制度 五、住房管理制度 六、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七、奖惩管理制度 一、招收制度 (一)招收计划和招收对象 1.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符合公司发展的研究方向,制定相应的研究课题,明确招收博士后人数和专业要求。 2.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有能力从事本公司提出的科研课题开发研究者,均可申请到本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3.申请进站人员须向我公司博管办递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书面申请报告; (3)个人简历; (4)身份证复印件;

(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摘要; (6)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专家的推荐信。 (二)入站面试 1.公司博管办收到博士进站申请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可申请或应邀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博管办组织“博士后领导管理小组”成员对申请进站的博士生进行面试,并商定具体研究课题和研究内容;进站博士根据面试时商定的课题和要求,书面提出对该课题的初步理解和设想,博管办据此择优录用。 (三)提交材料和办理进站手续 一经录用,需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要求的进站申请材料,签订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三方联合招收协议书,明确各方责权利,并按规定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并注册。将提交的材料报联合培养的高校流动站,由流动站审核合格后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由其签批《单位审批意见表》及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四)开题报告 1.博士后进站三个月之内必须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大体拟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包括科研课题基本的技术思路、预期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 2.经专家指导小组评议,认为开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意义且可行的,即可进入课题研究;如专家指导小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到时仍不符合要求,给予退站处理。 二、中期考核制度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的资金正常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往来账款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收、应付账款以及预收、预付账款,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六类。 第二章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第三条应收款项指公司拥有的因销售、预付、外借等原因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第四条对于因销售产生的应收款项,销售部为主要催收部门,对于外借形成的债权,财务部为主要催收部门。 第五条对于应收款项的管理: (一)业务部负责对客户资料调查,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确定资信额度和信用期限。 (二)公司财务部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协议对业务部或往来客户进行催款。 (三)公司财务部在每月月底提交本月最新的应收账款明细表至业务部经理及相关领导。

(四)业务部同公司财务部积极配合做好与客户的账务核对工作。 (五)回款形式以银行转账为主,避免接触现金,若有现金结款的,立即上交财务部,不得挪用和积压收款。 第六条应收款项内部控制管理: (一)财务部在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在不确定收入时不得开具收入发票。 (二)开具发票价格按照合同价格执行。 (三)每月根据应收款项账龄进行账龄分析,确定坏账准备金额,并做出收账成本分析。 (四)销保部做好对客户资信档案的管理,对于资信额度较弱的企业,公司严格从发货程序控制,做到先收款后发货。 第七条应收账款催款程序: (一)销售部与财务部配合做好催款工作,每月月底财务部做好应收款项金额明细表并与业务部核对,由业务部对客户进行催款工作。 (二)业务部提供客户联系方式,财务部核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在每月月底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金额。 (三)收到应收款项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财务部,经过财务部核对金额后入账,冲回应收款项账面金额。 第八条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确认: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2243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为促进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共同促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发展,根据企业产品开发的需要选择博士后研究课题,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就博士到甲方从事课题研究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进、出站和博士后证书等有关手续。 2.负责安排相关专业的教授作为博士后的指导教师。 3.负责为博士后办理_____(院校)工作证、借书证,为博士后在乙方查阅资料提供方便。如博士后使用乙方的仪器设备等,其费用从博士后项目经费中列支。 4.负责博士后出站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其评定条件按_____有关规

定办理。 5.负责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上报工作。 6.协助督促博士后制定_____年在站研究工作计划和不定期检查博士后阶段性工作。 二、甲方履行下列职责: 1.提供博士后的研究经费和实验条件。 2.博士后在站_____年期间,甲方每年付给乙方_____元人民币作为_____博士后工作行政管理费。博士后进站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费用,中期考核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如甲方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博士后在站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的有关费用。 3.提供博士后公寓配套的生活设施,并协助安排在站博士后配偶及子女入托、上学和博士后的户籍管理等事宜。 4.指派相关专家作为项目指导人,并成立指导小组和指派相应的科研助手。 5.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甲方付给乙方指导老师元人民币指导费,应在博士后进站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费用,在博士后中期考核完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 6.博士后根据课题工作需要提出到省内外调研、收集资料和进行实验工作,由甲方管理部门审批,尽量予以满足和支持。 三、其它 1.博士后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2.博士后研究工作由甲方提出研究项目、提供研究经费,博士后主要在甲

集团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办法

**集团 部往来核算管理办法 版本号:A/0

目录 1.目的 (3) 2.适用围 (3) 3.流程负责人 (3) 4.评价指标 (3) 5.术语和定义 (3) 6.策略与原则 (3) 7.职责 (4) 8.工作制度 (4) 8.1部往来核算管理 (4) 8.2部往来核对管理 (6) 9.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10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其他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流程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 为了规集团结算中心与成员企业之间部往来,明晰部往来核算处理规则,真实反映集团公司部的债权债务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财务结算中心与成员企业所发生的部结算和部借贷款业务。 3.流程负责人 此流程负责人为集团财务中心总监,对流程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负责。 4.评价指标 无 5.术语和定义 5.1部往来:是指集团结算中心与成员企业发生的部结算和部拆借所产生的往来。 5.2结算往来:是指成员企业上划集团结算中心资金以及结算中心下拨成员企业资金所产生的往来; 5.3 经营往来:是指成员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集团结算中心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所产生的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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