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

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

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AA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蛟政办发[2019]11 号)文件规定,做好2019 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期公租房共房源36套,其中:正恒公馆30套,枫林湾6套(详见附件)。

公租房实行公寓式管理,即将单套房源分配给两个申请人共同使用。

二、申请对象

本期公租房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供应。

三、分配原则

公租房实行保障轮候制,对保障申请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年房源情况,制定相应的申请条件,稳步实现按需保障。

公租房房源按申请人主管部门之间申报人数比例进行分配,由申请人主管部门按照《AA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自行审核分配并管理。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与申请人主管部门签订统一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四、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015年1月1日后,由机关及事业单位招收、招考的正式工作人员;

2、申请人未婚的,父母在本市无住房;

3、申请人已婚的(含离异),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申请人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由申请人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

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租房分配对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向其说明理由;

3、由申请人主管部门按照《AA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4、由申请人主管部门按照《AA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配,申请人确定分配房源后,与本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主管部门将分配结果报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六、使用与退出(腾退)

1、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2、租住期内的租金标准为1.6元/平方米每月(建筑面积),不包括水暖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

3、申请人应当负责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包括结构、室内设施、设备、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4、不得改变公租房的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5、不得擅自装修公租房。确需装修的,申请人应当取得主管部门同意,但申请人在腾退公租房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不得拆除,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所在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由申请人所在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装修,待所承租的公租房出售时,按出售评估价格并入房产价格一并出售,统一装修的费用,按房屋原价格及销售价格的投入收益比例,返给装修投资人。

6、不得影响左邻右舍,注重卫生,注意防火、防盗;

7、腾退公租房时,应将室内打扫干净;

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将强行退回公租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租房的;

(2)改变公租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6)不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租房:

(1)租赁期满。该公租房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周转房,不得长期占住;

(2)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3)居住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保障房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主管部门原则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答,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

(二)严格审核程序。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安排,严格落实规定程序,做好申请审核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在公租房(含廉租房)申请、审核、配租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AA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医院公租房管理分配细则

XXX中医院 职工公租房分配细则 ——9641032 为解决我院部分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经上级部门批准,我院于XXX年XXX月底建成XXX套职工公租房。因公租房数量有限,为确保房屋能真正分配到急需的同志,规范管理与使用,经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租房项目概况 XXX中医医院职工公租房项目于XXXX年X月开始启动,总建设面积XXXXX㎡,根据项目施工图设计,整栋楼为框架砖混结构,共XXX 套,每套XX㎡,套型为1室1厅1厨1卫1阳台。 二、成立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院办,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租房分配日常工作,XXX同志配合其工作。 三、申请条件 1、在医院工作的正式(含已签订合同的合同工)职工; 2、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16㎡/人)规定标准; 3、根据工作特殊需要,经单位领导决定安排的。 四、办理程序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由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租房分配对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向其说明理由。 3、分配领导小组审批; 4、分配住房,并签订《公租房合同》。 五、使用与退出(腾退) 1、申请人应当负责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包括结构、室内设施、设备、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2、不得改变公租房的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3、不得擅自装修公租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领导同意。 4、不影响左邻右舍,注重卫生,注意防火、防盗; 5、腾退公租房时,应将室内打扫干净。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将强行退回公租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租房的; (2)改变公租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7)不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的。

龙兴渝江路景观提档升级工程、两江新区水土思源安置房二期

龙兴渝江路景观提档升级工程、两江新区水土思源安置房二期景观工程、重庆鱼嘴安置房景观工程、重庆鱼嘴第一中学景观工程、两江国际汽车城研发服务中心景观工程、重庆北碚水土思源公租房(一组团)景观工程 电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龙兴渝江路景观提档升级工程、两江新区水土思源安置房二期景观工程、重庆鱼嘴安置房景 观工程、重庆鱼嘴第一中学景观工程、两江国 际汽车城研发服务中心景观工程、重庆北碚水 土思源公租房(一组团)景观工程 采购方: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文件内容: 第一篇招标公告 第二篇招标书 第三篇投标人须知 第四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第五篇投标书 第六篇合同范本 第一篇招标公告 龙兴渝江路景观提档升级工程、两江新区水土思源安置房二期景观工程、重庆鱼嘴安置房景观工程、重庆鱼嘴第一中学景观工程、两江国际汽车城研发服务中心景观工程、重庆北碚水土思源公租房(一组团)景观工程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龙兴渝江路景观提档升级工程、两江新区水土思源安置房二期景观工程、重庆鱼嘴安置房景观工程、重庆鱼嘴第一中学景观工程、 两江国际汽车城研发服务中心景观工程、重庆北碚水土思源公租 房(一组团)景观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内容:采购电缆一批,数量、规格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燕牌、三峡、南方、宇邦)品牌电线、电缆生产或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2、诚实守信,具有各项目供货能力;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2日起,在重庆两江新区官方网站(www. 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两江新区官方网站(www. 3、文件的解释:竞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采购部要求澄清,采购部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竞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谈判文件。一旦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竞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提出质疑的权利。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杜绝公租房分配使用过程中滋生的腐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19〕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租后管理、配售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已经建设的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鼓励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投资筹集、运营、管理公租房,享受政府投资公租房优惠政策。 第三条公租房资源实行统筹安排,并轨运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申

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推行“租补分离”政策,鼓励申请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第五条公租房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公租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为公租房的日常管理机构。 县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社、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 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公示及分配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计划和房源筹集 第七条公租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状况、住房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公共租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租房建设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八条公租房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

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 根据《徐州市农村偏远学校教师公租房建设方案》(徐政办发【2011】25号)和《徐州市农村偏远学校教师公租房管理使用指导意见》(徐教【2011】13号)文件精神及县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定以下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个人申请与民主评议的原则; 3.联名推荐与组织审核的原则; 4.公示与审批的原则; 二、分配条件: 1.本镇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2.家离任职学校较远又无经济能力在镇区或城区建造、购置住房的教职工; 3.对口支教的教师; 4.住房特别困难的教职工; 5.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者只享受一套。 6.县认定的边远学校的中青年教师且符合以上条件者优先。 7.新分配单身教师须至少两人合租一套以后也可能四人,自愿结 合。 三、分配方法: 1.成立教师公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按上级要求确定; 2.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特别注明家庭基本情况,尤其是住房情况); 3.本人提供无房证明(县房管局出具城区房产证明、镇建设办出 具镇区房产证明);

4.住房特别困难的教职工需6名以上教职工(除本人外)联名推荐,推荐者本人不得提出申请公租房(由推荐者出具证明,并且每位推荐者只能为一人证明一次)。 5.自愿到农村偏远学校任教的城区、镇区无住房的教师(35岁以下)申请优先与学校签订协议(工作不少于十年),经认定后可以优先承租。 6.公示并审批后确定初步名单。如果初步名单多于30户(中心校分配30户四、五、六、单元)将视情况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承租人,若少于或等于30户,即按初步名单确定承租人,剩余公租房待以后经上级审批后另行安排。 7.经审批确定的初步承租人,每户须交贰万元押金(一年结息一次,利息归本户使用);新分配单职工(2014.8至今为新分配)不交贰万元押金,结婚后仍符合租住条件的须交贰万元押金。同时一次性预交一年租金360元和物业等费用600元。360元租金上缴县财政,600元物业费由住户推选代表管理使用,主要用于聘请门卫、公共用电、美化环境、卫生费等,每年向全体住户公布一次,多退少补。 8、楼层、房号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 9、每单元10户,6个储藏室、4个车库和楼层房号对应抽取房号即确定储藏室和车库。 10、承租人凭缴纳的押金、租金、物业费证明签订“承租协议书”。 11、未尽事宜有中心校确定,解释权归中心校。 镇中心校 2016年12月25日

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自评报告,自查报告

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自评报告,自查报告 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自评报告 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700号)部署和要求,我局对照《2018年xx市住房保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和《2018年xx市住房保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对我县201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市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改造住房x户(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389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x套,公租房基本建成x套;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643套。 (一)开工任务完成情况。为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棚户区改造列为县重点工程年度实施任务,实行月调度、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我县创新工作模式,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全程参与棚户区入户调查摸底、征询居民改造意愿、开展棚改政策宣传、办理房屋征收及搬迁拆除等事务,有效缓解了行政力量不足,提

高了工作效率;为鼓励棚户区居民改造积极性,制定了一系列优惠奖励政策,尽量让棚户区居民得到最大实惠。通过以上举措,我县今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截止6月底完成货币化征收安置x户,开工率达x%;截止8月底完成货币化征收安置x户,开工率达x%,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二)公租房基本建成和分配任务完成情况。为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县政府于今年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建设和分配工作的通知》(岳政办秘[2018]100号),分解落实了公租房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任务,制定了工作进度时间表和路线图。经过县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和有关乡镇的共同努力,截止9月底,已完成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x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x套,公租房基本建成359套,基本建成完成率占年度目标任务的x%。 截止12月中旬,已完成公租房分配x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x%,其中:完成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 x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 100 %。累计完成公租房分配x套,占历年开工总套数x套的x%。 (三)新增租赁补贴任务完成情况。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同时,对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实行租赁补贴动态保障,共计发放租赁补贴411户计x人,发放租赁补贴金额x万元,做到了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是近年来兴起的保障性住房类型,在大力提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进程中,长期的可持续性资金来源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关于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有什么新规定?下文是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武候、锦江、金牛、青羊、成华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由成都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障对象,是指已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以下简称《资格认定通知单》)的住房保障申请人。 第四条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决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事宜。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受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委托的配租机构具体实施登记、摇号、选房等工作。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签约、入住及后期管理等工作。成都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登记、选房、摇号系统软件制作及其他信息技术支持。 第五条配租工作按照分批登记、统一摇号、动态配租的程序组织实施,配租机构在登记、摇号、选房前均应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分批登记是指,在批量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指定方式进行承租意向登记。不在规定时间段内按指定方式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统一摇号是指,配租机构对已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采取摇号的方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户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房难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配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需分配的房源为: 1.惠民小区套房(其中套一套,套二套) 2.龙王渡小区套房(其中套一套,套二套) 3.棉花沱小区套房(其中套一套,套二套) 4.“宝峰雅庭”栋套房(其中套一套,套二套) 5.“宝峰雅庭”栋套房(其中套一套,套二套) 二、分配原则 1.按申请对象的申请时间确定分房名单。 2.优先配租。按照《新津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申请家庭成员均为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孤儿等(或老、弱、病、残)对象在同等条件下进行优先配租,为其安排层房源进行抽签。 3.其他准予入住对象一律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入住楼层,邀请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分房抽签过程进行公证,由媒体、局纪检监察室、相关乡镇及群众进行全程监督。

三、租金标准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低保对象租金标准为元㎡月,年收入万元以下(含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万元以下(含万元)的个人租金标准为元㎡月。 对特殊困难保障对象,可在已定租赁价格的基础上实行租金减免,具体租金减免标准参照《新津县廉租住房申请租金减免办法及审核规定》执行。 2.其余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为:非电梯元㎡月。电梯元㎡月。 3.租金按房屋使用面积计算。 四、物业服务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由新津县住房保障中心补贴的物管费。 五、有关事项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未如实申报家庭或个人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 .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武候、锦江、金牛、青羊、成华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由成都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决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事宜。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受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委托的配租机构具体实施登记、摇号、选房等工作。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签约、入住及后期管理等工作。成都房地 产信息中心负责登记、选房、摇号系统软件制作及其他信息技术支持。 第五条配租工作按照分批登记、统一摇号、动态配租的程序组织实施,配租机构在登记、摇号、选房前均应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 案报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分批登记是指,在批量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指定方式进行承租意向登记。不在规定时间段内按指定 方式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统一摇号是指,配租机构对已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时,按照取得《资格认定通知单》 的时间,上年度保障对象优先于下一年度保障对象摇号,同年度保 障对象按照优先家庭、普通家庭(普通单位)、优先个人、普通个人 的摇号顺序组织摇号。 动态配租是指,批量房源选房完毕后,因无匹配房源或房源不足无房可选的保障对象进入配租轮候,遇有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配 租机构按顺序号依次通知轮候对象选房。下批次批量公共租赁住房 推出时,上批次轮候对象需重新参与登记摇号。 第二章登记

第六条批量公共租赁住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项目单位、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应及时将房源详细信息、租金标准、物业费标准等 相关资料交付配租机构,配租机构应根据房源情况及时安排进行承 租意向登记。 公告内容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登记时限、地点、方式,供应对象范围,物业费标准及咨询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配租机构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网网上登记和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现场登记两种方式受理承租意向 登记。 符合《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3〕227号)文件规定优 先摇号的保障对象,须携相应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老年证,身份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证,死 亡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 障服务大厅进行登记,由住房保障机构对其是否符合优先摇号条件 予以确认。 第三章摇号 第九条摇号于登记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展。 第十条摇号前,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媒体发布摇号公告,配租机构在住房保障信息网和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 服务大厅同步公示公告内容。 第十一条成都房地产信息中心制作摇号系统并导入已登记的保障对象名单,配租机构在摇号系统中录入经确认的优先摇号对象名单,选择具备审查资质的软件测评机构对摇号系统进行测评。摇号软件 经软件测评机构测评合格并监章,公证机构同时监章后封存备用。 第十三条配租机构在保障对象代表、公证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现场监督下,摇号确定保障对象选房顺序。 第十五条住房保障信息网、成都房产热线……提供摇号结果查询。

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自评报告汇编

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自评报告汇编-精品 文档 【小雅为你整理的精品文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阅读下载。】内容如下-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自评报告 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700号)部署和要求,我局对照《2018年xx市住房保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和《2018年xx市住房保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对我县201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市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改造住房x户(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389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x套,公租房基本建成x套;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643套。 (一)开工任务完成情况。为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棚户区改造列为县重点工程年度实施任务,实行月调度、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我县创新工作模式,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全程参与棚户区入户调查摸底、征询居民改造意愿、开展棚改政策宣传、办理房屋征收及搬迁拆除等事务,有效缓解了行政力量不足,提高了工作效率;为鼓励棚户区居民改造积极性,制定了一系列

优惠奖励政策,尽量让棚户区居民得到最大实惠。通过以上举措,我县今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截止6月底完成货币化征收安置x 户,开工率达x%;截止8月底完成货币化征收安置x户,开工率达x%,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二)公租房基本建成和分配任务完成情况。为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县政府于今年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建设和分配工作的通知》(岳政办秘[2018]100号),分解落实了公租房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任务,制定了工作进度时间表和路线图。经过县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和有关乡镇的共同努力,截止9月底,已完成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x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x套,公租房基本建成359套,基本建成完成率占年度目标任务的x%。 截止12月中旬,已完成公租房分配x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x%,其中:完成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 x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 100 %。累计完成公租房分配x套,占历年开工总套数x套的x%。 (三)新增租赁补贴任务完成情况。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同时,对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实行租赁补贴动态保障,共计发放租赁补贴411户计x人,发放租赁补贴金额x万元,做到了应保尽保。 本项自评得分40分

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解读.doc

2018年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解读2018年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解读 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 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房管保〔2010〕436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现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贯彻《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为切实推进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的有关规定,就具体贯彻事项规定如下: 一、关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可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投资建设有关规定,受让或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 二、关于非居住房屋改建公共租赁住房

非居住房屋改建或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运营机构在房屋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或部分利用原有非居住房屋结构,按规定将非居住房屋改建和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可利用自有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也可与产权单位合作利用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 三、关于准入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2、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3、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四、关于申请审核 1、申请对象通过所在单位集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初步审查确认后,交运营机构审核,由运营机构出具登录证明。 2、市级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各区使用的,由相关区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负责申请审核工作,并出具登录证明。 五、关于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

农村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枫香溪镇上坝小学教师公租房 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公租房利用率,以利于工作为原则,确实解决全校教师住房困难,结合教职工工作需要,经研究制定以下分配方案: 一、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收费标准及办法 根据上级相关单位的公租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本期开始对入住教师公租房的教师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每期按4个月收交共计52元(教师公租房单间建筑面积为26.6㎡)。收取办法:房租费每期按4个月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结清。 (二)管理办法 1、教师公租房属于学校公有财产,内部所有配置设施所有权归学校,使用权归入住者; 2、入住者必须爱护、保护公共财产,入住前学校保证设施完整,配置物品使用正常。交付给入住后,一切维护、使用均归入住者,若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等,由入住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3、公租房使用归本校教职工,不能租赁或转借给他人居住,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该房屋,取消使用权。 4、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付租金(租金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方可入住),若不按规定时间交付,学校有权收回房屋。

5、若因自然灾害或房屋不能居住,由学校负责免费维修。 6、学校与入住教师每年签订一次合同,若入住教师因个人原因不再入住,提前书写退房申请,房租由学校收到申请后下月退还。 二、几点说明 1、因为暂时到校上班教师数小于房间数,所以对于分配直接实行认可制,即由女教师和有特殊情况的教师(身孕、带小孩、患病)先认 2、以后如因教师增加对于应当腾退而未按时腾退人员,除加倍收取租金外,学校将按影响整体工作给予师德方面考核。 枫香溪镇上坝小学 2015年3月2日

河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镇和建制镇(以下简称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新就业人员,是指自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精品

第三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金融管理、税务、审计、价格和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联动机制,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和联审联批制度,缩短审核报批周期,提高工作实效。 第二章支持政策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 精品

全区环卫工人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最新)

全区环卫工人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最新)根据市房产局《关于做好X市环卫工人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为切实解决环卫工人居住条件,特别是外来环卫工人住房困难,实现此次环卫工人公租房达到精准保障、全面利用、利于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分配范围 (一)在本单位环卫岗位在职一年以上的住房困难人员; (二)在X无自有房产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米; (三)无配租保障性住房; (四)无车辆或车价低于20万元; (五)外地户口需缴纳两年以上职工养老保险; (六)优先考虑夫妻双方均从事环卫工作的在岗人员; (七)在工作中表现积极、踏实肯干、勤奋努力的人员优先安排; 二、分配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居住生活的原则; 3、兼顾老弱病残和困难优先的原则; 4、严格做到房源公开、配租对象公开、配租结果分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分配房源及租金标准 X小镇共70套,租金标准8元/㎡,瑞景河畔2套,租金标准8元/㎡。 四、分配时间及地点 时间:X年6月20日 地点:区建设局三楼会议室 五、分配方法 (一)本次分配利用“阿尔九摇号系统”进行电脑摇号。摇号仪式由建设局配合X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区纪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及新闻媒体全程监督。 (二)摇号过程将全程录像留影并归档,摇号结果以自动生成的结果为准不得以表格形式进行打印,确保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分配结果于X年6月21日统一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X年6月26日—6月27日办理入住手续。 六、管理办法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和《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及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公租房建设管理,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投资建设,有计划、分层次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 第四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租房的审核、公示、配租及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住建、自然资源、民政、税务、统计、公积金、社区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租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筹资渠道与房屋筹集 第五条公租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但不得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六条公租房筹资渠道: (一)政府投资公租房保障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资金以及公租房租金收入等; (二)非政府投资公租房建设资金主要渠道: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公租房租金收入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市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投资公租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本息及维修养护、管理等。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租房租金收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其它主体所有的公租房,租金收取、维修及管理费用,由投资人负责。 第八条公租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并享受公租房建设的有关土地供应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原则上全额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 第九条公租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国有投资公司集中建设的住房; (二)政府从市场上回购或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一、廉租住房房屋 xx廉租房安置小区,县城各改造地块廉租房配建区。 二、组织机构 成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联合审查组。联合审查组由住建局牵头,民政局、县大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局、城关镇派员组成,城关镇各社区、各责任单位配合实施,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审查组办公室设在县房地产管理局,由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日常事务。 三、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五河县城关镇非农业户籍,在城关地区常住两年以上,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 20XX、20XX、20XX年度已被审核确认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或拆迁区域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被拆迁户。 县低保局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和被拆迁证明向廉租办

提出个人申请,廉租办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确认受理的申请户需填写《五河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及申请期内收入证明; 3、现住房证明及被拆迁证明: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租住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借用住房的,提交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拆迁事务所出具的拆迁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 以上规定材料应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经原发证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初审安置:为有利于拆迁工作快速推进,保证拆迁户及时得到安置和审核程序公正、筛网合理,廉租办先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后确定符合廉租安置条件的家庭选一家庭代表,到拆迁项目部按搬空房屋顺序选房。 配租:对已选定房屋的拆迁户及时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到县房管局同时签订《五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

思源公租房分配方案

新田县思源实验学校公租房分配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本校教师的生活问题,新田县县政府高度重视,在本校兴建公租房两栋,共有288套,每套面积约为30平方米。为了合理使用,公平分配,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骆剑 副组长:陈石新、胡明、周晓辉 成员:欧曙斌、乐红军、吴亚芳、欧卫平、肖新军、周道华 二、公租房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保障对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本校在编的新就业人员(参加工作5年内)。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校在编新就业职工(参加工作5年内),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人员;非城镇户籍或外县户籍的,在县城居住满一年以上、与学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有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 2、申请家庭在本县城内无房。 3、未租住单位公有住房、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及其他福利性住房。 公租房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2、住房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现住房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借住住房的提供现居住住房屋的权属证明。 3、申请人提供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以上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资料,提交资料时必须携带相应原件。所有资料均用A4纸,不得涂改。 三、申请程序 1、新就业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县房产局统一到房产局住房保障办申请,领取《新田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学校将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和担保。 2、如实申请后,经由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将在学校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县房产局,房产局会同民政局和社区居委会有关人员入户核实后,再进行公示; 4、申请人员应按照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若提供虚假资料,县房产局将不予受理并列入黑名单。 5、对已经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办理好退出手续。享有住房保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1、因家庭人数变动,住房面积、收入等条件改善,超出住房保障条件的。 2、出现转租、转借现象的。 3、原保障人死亡等其他原因。

公租房房屋租赁细则

于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管理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府发〔2012〕1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新建、改建和筹集,符合相应规定,享受了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适应本细则。本细则所指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分为单元成套型和宿舍型两大类型。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与后续管理坚持依法客观、部门联动、信息交换的原则,建立房管、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以及贡江镇人民政府协查机制。各有关部门、贡江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认真审查相关信息并出具证明,准确掌握申请人家庭结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 第五条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县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县城区人均居住水平和居民年收入的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向社会公布每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公开摇号配租计划。第六条贡江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工作经费。 第二章申请和审核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贡江镇城镇常住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县城区工作和生活,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标准的。 (二)申请人非贡江镇城镇常住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来县城连续稳定工作一年以上(以申请之日止计算),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和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

2020年第一期公租房摇号分配方案(2020)

2020年第一期公租房摇号分配方案(2020) 一、摇号时间 2020年7月29日-30日 二、摇号地点 市总工会(职工之家)一楼多功能厅(黄河路与沁园路交叉口红绿灯向东300米路北) 三、分配房源 富士花园公租房862套及小康家园3#楼20套,共计882套(详见附表) 四、分配对象 2019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申请公租房并通过资格审核家庭,共计1472户 五、摇号程序 (一)领取摇号入场券 本次摇号分配家庭于2020年7月20日-24日到富士花园公租房小区(北门)济康宜居实业有限公司领取摇号入场券; 领取入场券时需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家庭成员携带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并佩戴口罩进行领取。 (二)摇号日程安排 摇号分两天进行,每天分四场进行,上午两场,下午两场;请参加摇号的分配对象严格按照领取的摇号入场券上标注的时间参加摇号。 摇号须知: 1.参加摇号时,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入场券参加。 2.申请人无法到场,可由家庭成员携带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入场券参加。 3.由于场地受限,摇号时仅允许一名家庭成员进入会场。 六、摇号方式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摇号邀请济源市金天公证处、社会媒体、市

住建局纪检监察室及参加富士花园公租房摇号的家庭代表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 (二)本次分配采取电脑随机摇号、一次性确定房源、现场打印入住凭证方式进行,现场摇号软件采用康比特V4.0 1.0版本。 (三)已领取入场劵但未到场家庭视为放弃选房资格。为保证申请人领取入场劵编号与摇号数据对应,提高准确率,轮到未到场家庭选房序号时,由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摇号,摇号结果无效,所摇出房源放入下一场摇取。 七、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1.严格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和摇号对象全程佩戴口罩,不正确佩戴口罩的不得进入摇号会场。 2.减少人员聚集。进入会场前,由工作人员在室外组织摇号人员排队登记,排队时摇号人员需保持1米以上距离。入场后人员按照隔位就坐的方式等待摇号。 3.严格测温登记。坚持“扫码+测温”出入管理方式,并查验身份证件。体温异常的,不得进入摇号会场。如摇号当天,申请人身体不适,可委托共同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代替摇号。 八、有关情况说明 通过摇号取得房源的家庭请按照现场签订的《济源市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凭证》要求的时间,携带必要的证件到相应的办理地点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收回房源,统一使用。 富士花园办理入住地点:富士花园公租房小区(北门)济康宜居实业有限公司;咨询电话(略)。 小康家园办理入住地点:市民之家C区四楼“保障房中心”窗口;咨询电话(略)。 济源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依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以及由开发企业招拍挂土地强制配建的,同时限定建筑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创业的本科一批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以及单位聘用的特殊人才,在我市无房产的高素质人才,实行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对于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端人才,在本市工作无住房的,由政府提供一套公租房(免租金,期限3年)。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规划、税务、物价、人力资源、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

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调查摸底、统计、初审、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四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户主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具有本市城镇非农户籍、达到规定年龄(28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按家庭对待。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向所在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统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单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镇实际居住; (二)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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