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应知应会一百问答100问

县级以上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应知应会一百问答100问
县级以上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应知应会一百问答100问

附件3-2

县级以上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应知应会一百问答

1.我国实行何种献血制度?

答:1997年12月29日公布,1998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2.我国法律规定献血主体是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3.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国家鼓励哪些人员率先献血?

答: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4.无偿献血的血液用途是如何界定的?

答: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输血科(血库)的质量控制由什么机构负责?

答:中心血站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

5.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答: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6.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职能是什么?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中第四条规定,“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主要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7.医疗机构如何确定临床用血计划?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8.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必须由哪个部门指定其供应?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9.医疗机构成分用血的来源?

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血站负责医疗机构成分用血的制备和供给。10.如何进行临床输血申请?

答:经治医师应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11.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

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保存。

12.无家属患者抢救时输血治疗同意书的签署?

答: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13.临床输血一次用血或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如何申请?

答:临床输血一次用血或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14.医疗机构在应急用血时进行采血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⑴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⑵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⑶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十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5.如何采集输血前受血者的血液标本?

答:⑴所用血样要能够恰当地反映受血者当前的免疫学状态,《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如果受血者需要继续输注红细胞,再次申请时输血时,应该重新采集一份血样进行交叉配合试验。⑵要防止血样的稀释和溶血,溶血的标本一般不能使用,因溶血后的游离血红蛋白可以掩盖抗体引起的溶血。⑶不允许从输液管中抽血,如遇紧急情况时,要用生理盐水冲洗管道,并弃去最初抽取的5ml血液后再采集标本。⑷若受血者已用肝素治疗,应在采集的血样注明同时通知输血科。⑸右旋醣酐等中高分子药物可干扰配血,应在药物输注前采集血样备用。

16.输血前红细胞的相关检测主要有哪几项?

答:⑴红细胞ABO血型正反定型及RhD血型定型。⑵红细胞血型抗体筛选试验:主要目的是检出受血者体内是否存在可导致溶血的其他血型系统抗体。⑶交叉配合试验:不能只做盐水凝集试验,必须加做能检测出IgG血型抗体的方法,如凝聚胺法、抗人球蛋白法等。对于献血者血液的血型在输血前需再次进行血型复核。

17.怎样确认ABO血型?ABO血型鉴定的试验原理是什么?

答:根据红细胞膜表面有无A抗原和(或)B抗原,将血型分为A型、B型、AB型及O型4种。

试验原理:根据IgM类特异性血型抗体与红细胞膜上特异性抗原结合,能够出现肉眼可见凝集反应。用已知IgM类特异性标准抗A和抗B血清试剂来测定红细胞上有无相应的A抗原或(和)B抗原,同时用已知标准A型红细胞和B型红细胞来测定血清中有无相应的天然IgM类抗A或(和)抗B。

18.ABO血型鉴定试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⑴分型血清试剂质量性能应符合商品合格实际的要求。在每次试验结束后应放置4℃冰箱保存,以免细菌污染。⑵试剂红细胞以3个健康者同型新鲜红细胞混合,用生理盐水洗涤3次,以除去存在于血清中的抗体及可溶性抗原。⑶试验中使用试管、滴管和玻片必须清洁

干燥,防止溶血。⑷操作方法应按规程执行,一般应先加血清,然后再加悬浮红细胞,以便核实是否漏加血清。⑸ABO血型鉴定最佳反应温度为4℃,通常在室温(20~24℃)下做试验可出现良好的凝集反应,37℃可使反应减弱。⑹判断结果后应仔细核对、记录,避免笔误。

19.为什么要强调在ABO血型鉴定时一定要做正反定型?

答:⑴两种定型结果可互相验证,使血型鉴定结果更为准确。在血型鉴定过程中,有许多因素可导致错误结果,有些错误结果采用正定型不易发现,如标准血清问题、类B现象、红细胞多凝集或全凝集现象、某些原因的抗原减弱等,用反定型复查可弥补正定型的不足,在正反定型出现不一致时,易于发现和纠正血型错误。⑵可以发现亚型或疾病因素导致血型抗原或抗体的改变。亚型受血者红细胞上抗原弱不易查出,易被误定,但其血清中多含有与其血型相对应的抗体,所以反定型可以防止某些A、B亚型的漏检。

20.红细胞ABO血型正反定型结果不一致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答:⑴技术性问题。⑵被检红细胞和/或血清问题。

21.常见技术性问题有哪些?

答:⑴标准血清效价太低、亲和力不强。如抗A血清效价不高,可将A亚型误定为O型,AB型误定为B型。⑵试剂红细胞悬液浓度过浓或过淡,导致试验抗原抗体比例不适当,误判为阴性反应。⑶各种原因引起的红细胞溶解,误判为不凝集。

22.被检红细胞主要有哪些问题?

答:⑴受检者红细胞上抗原位点过少,如亚型;或白血病、恶性肿瘤等导致抗原减弱。⑵血型正定型类似AB,血清中有抗B,应考虑类B。⑶混合凝集视野:有一部分红细胞凝集,有一部分红细胞不凝集。可能的原因有近期输过非同型血液、亚型、造血干细胞移植、嵌合体等。

23.被检血清主要有哪些问题?

答:⑴受检者血清中蛋白紊乱(巨球蛋白血症等),或试验时温度过高,常引起红细胞呈缗钱状排列。⑵受检者血清中缺乏应有的抗A及(或)抗B抗体,如丙种球蛋白缺乏症。⑶有细菌污染或遗传因素引起多凝集或全凝集。⑷血清中有ABO血型意外的抗体,如自身抗

I、抗M,常引起干扰。⑸新生儿、老年人血清中抗体水平大幅度下降。

24.为什么在做ABO血型反定型时用试管法比玻片法好?

答:因为存在于受血者血清中的抗-A及抗-B个体差异很大,如果效价较低,在玻片上不足以凝集大量抗原阳性的红细胞,造成假阴性结果。若用试管法作反定型,可以延长反应时间,或离心看结果,促进抗原抗体反应,形成肉眼可见的凝集,结果更为可靠。

25.最具有临床意义的红细胞血型系统主要指哪些?

答:红细胞血型系统目前有29个。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型系统主要有ABO和Rh。

26.血型抗体分几类?各有哪些临床意义?

答:根据免疫球蛋白生物化学特性血型抗体主要分为IgM 和IgG两大类。

⑴IgM类抗体在盐水介质中能够凝集具有相应抗原的红细胞,这类抗体主要是ABO以及P、MN、Lewis抗体,常为天然抗体。能激活补体,发生血管内溶血。

⑵IgG 类抗体多数情况下在盐水介质中与具有相应抗原的红细胞不发生凝集,只有在胶体

介质、酶或抗球蛋白、凝聚胺介质中才发生凝集,这类抗体主要是Rh、Kidd、Duffy等血型抗体。通常情况通过免疫(输血、妊娠、器官移植)产生抗体,又称免疫抗体。多发生血管外溶血。

Rh血型系统有几个主要抗原?如何判断Rh阳性和阴性?

答:主要有5种。是D、C、c、E、e。

红细胞有D抗原者为Rh阳性,无D抗原者为阴性。

27.Rh血型鉴定试验假阳性反应的原因是什么?

答:⑴在RhD血型鉴定试验中存在其他特异性抗体(指不完全抗D抗体)。对疑难血型抗原鉴定时,应用不同来源抗血清同时做两份试验。⑵被检细胞是多凝集红细胞,与任何血清都会发生凝集。⑶当用未经洗涤的红细胞做试验时,被检标本自身凝集和异常蛋白质可能引起假阳性结果。⑷试剂可能被细菌或其他抗血清所污染。

28.微柱凝胶试验的原理是什么?

答:在微柱凝胶介质中,红细胞抗原与相应抗体结合,利用凝胶的空间位阻,经低速离心,凝集的红细胞悬浮在凝胶上层,而未和抗体结合的红细胞则沉于凝胶低部(管底尖部)。29.何时采集受血者用于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标本?

答:受血者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30.输血科在接到输血申请和血样后到交叉配血前要做哪些工作?

答: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项目、受血者和献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31.哪些血液成分在输注前必须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答: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32.输注单采血小板需要交叉配血试验吗?

答:输注单采血小板不需要交叉配血,但应ABO血型同型或相容输注。

33.什么情况下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答:凡遇到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以及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34.聚凝胺交叉配血试验的原理是什么?

答:加入的Polybrence试剂,带有大量正电荷,可中和红细胞膜上唾液酸携带的负电荷,使红细胞膜周围的Zeta电位消失,通过离心使红细胞发生聚集。然后再加入复悬液,复悬液中的枸橼酸,中和Polybrencer的作用,使红细胞周围的Zate电位恢复。如无抗体致敏红细胞则无凝集。如有IgG抗体致敏细胞,加入复悬液后其凝集也不能散开。

35.聚凝胺交叉配血试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⑴可以用含EDTA之血浆代替血清使用。⑵若病人血清(血浆)含肝素,如洗肾患者,须多加4—6滴Polyrene溶液以中和肝素。⑶若试剂使用前为低温贮存,请恢复室温再行操作。⑷加做辅助性抗球蛋白试验,目的是增加检测抗-K的敏感性,对检测其他红细胞抗体无帮助。⑸在冬天室温极低的情况下,操作交叉配血试验,某些病人血清中可能含有寒冷

凝集素等因素,可导致假阳性的结果出现。若有此怀疑,建议在最后滴入Resuspending 时,将试管立即置入37℃水浴中,轻轻摇动试管混合,并在30秒内观察结果。⑹离心力所对应转速为3400rpm.

36.采供血机构所提供的临床用血包装上至少标有哪些内容?

答:至少包含献血编号、品种标识、血型标识和有效期标识四部分。血液标签上不应标有献血者姓名。

37.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哪些卫生标准和要求?

答:应符合《血站管理办法》、《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38.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的主要内容?

答: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血站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39.临床用血在包装、储存和运输三个环节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给予何种处罚?

答: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40.医疗机构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的医务人员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请问核查内容包括哪些?

答:(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2)献血者的条形码、血型;(3)血液品种;(4)采血日期及时期;(5)有效期及时间;(6)血袋编号(或条形码);(7)储存条件。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41.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还要做哪些工作?

答: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作好入库登记,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经办人要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

42.医疗机构血液储存的要求?

答: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

血小板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振摇条件下);

新鲜冰冻血浆贮存温度应当控制在-20℃以下;

冷沉淀贮存温度应当控制在-20℃以下;

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43.悬浮红细胞应如何贮存?其有效期是多长?

答:悬浮红细胞(CRCs)应贮存在4±2℃的血库专用冰箱中。ACD保存液可贮存21天,CPD保存液可贮存28天,CPDA保存液可贮存35天。

44.目前血小板应如何贮存?其有效期是多长?

答:血小板应贮存在22±2℃(轻振荡)的专用保存箱中。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普通袋制备可保存24小时,专用袋制备可保存5天。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PC-2)专用袋制

备可保存5天。

45.洗涤红细胞(WRC)应如何贮存?其有效期是多长?

答:洗涤红细胞应保存在4±2℃的血库专用冰箱中,24小时内输注完毕。

46.新鲜冰冻血浆(FFP)应如何贮存?其有效期是多长?

答:新鲜冰冻血浆(FFP)应保存在-20℃以下的冰柜中,可保存1年。

47.普通冰冻血浆(FP)应如何贮存?其有效期是多长?

答:普通冰冻血浆(FP)应保存在-20℃以下的冰柜中,可保存4年。

48.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GRANs)应如何贮存?其有效期是多长?

答: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GRANs)应保存在22±2℃的环境下,24小时内输注完。

49.贮存血液的冰箱能否储存其他物品?

答: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50.对贮血设备的温度监控要求是什么?

答: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中的各贮血设备应有温度显示和报警装置。应符合相应的血液成分贮存温度的要求,血库人员应当作好血液贮存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血液分型贮存要求?

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一条,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51.血液在出库前,取血和发血的双方应核对哪些内容?

答: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保存血液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52.血液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发出?

答:血液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发出:⑴标签破损、漏血;⑵血袋有破损、漏血;⑶血液中有明显凝块;⑷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⑸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⑹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⑺红细胞层呈紫红色;⑻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53.血液发出后,对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有什么要求?

答: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54.医疗机构输血前必须履行的程序?

答: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与发血单核对姓名、血型、品种、规格、血量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55.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的保存要求?

答: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对于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国家提倡采用什么方式献血(储)血?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

56.贮存式自身输血分别由哪些科室或专业人员实施?

答: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57.手术室的自身输血由哪个科室负责?

答: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58.对于亲属互助献血有哪些规定?

答: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9.稀有血型患者申请输血的原则是什么?

答: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60.对于新生儿溶血病换血疗法的一般申请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治疗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61.决定输血后,从采集血样到送达输血科(血库)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逐项核对。

62.输血前,临床医护人员要核对哪些内容?

答: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63.血液输注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⑴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⑵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⑶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⑷连续输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⑸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64.出现输血反应时的输血科(血库)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⑴出现输血反应,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⑵得到报告后,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应立即与值班医师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65.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时应如何处理?

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⑴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⑵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输血前后ABO血型、Rh(D)血型,输血前后的血样分别做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⑶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

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5) 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受血者血液和血袋中血液同时做细菌学检验。(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66.关于填报输血反应回报单有哪些规定?

答: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包括患者信息、血型、血液类型、用量、不良反应类型、输血史等内容,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科)。

67.成分输血的定义是什么?

答:血液由不同血细胞和血浆组成。将献血者血液的不同成分应用科学方法分开,依据患者病情的实际需要,分别输注有关血液成分,称为成分输血。

68.成分输血有哪些优点?

答: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

69.输注少白细胞红细胞的适应证有哪些?

答:⑴由于输血或妊娠产生白细胞抗体,引起发热等输血不良反应的患者;⑵预防产生白细胞抗体的输血(如器官移植的患者)。

70.输注洗涤红细胞的适应证有哪些?

答:⑴对血浆蛋白有过敏反应的贫血患者;⑵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⑶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4)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需要输血者。

71.输注血小板的适应证有哪些?

答:⑴血小板数量减少所致的出血;⑵血小板功能障碍所致的出血。要求ABO血型相合,一次足量输注。

72.输注新鲜冰冻血浆(FFP)适应证有哪些?

答:⑴补充凝血因子;⑵大面积创伤、烧伤。要求与受血者ABO血型相同或相容,37℃摆动水浴融化。

73.贮存式自身输血有哪些要求?

答:⑴只要患者身体一般情况好,血红蛋白>110g/L或红细胞压积>0.33,行择期手术,患者签字同意,都适合贮存式自身输血。⑵按相应的血液储存条件,手术前3天完成采集血液。⑶每次采血不超过500ml(或自身血容量的10%),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3天。⑷在采血前后可给患者铁剂、维生素C及叶酸(有条件的可应用促红细胞生成素)等治疗。

⑸血红蛋白<100g/L的患者及有细菌性感染的患者不能采集自身血。⑹对冠心病、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等心脑血管疾病及重症患者慎用。

74.什么是急性等容血液稀释(ANH)?

答:ANH是指一般在麻醉后、手术主要步骤开始前,抽取患者一定量自身血在室温下保存备用,同时输入胶体液或等渗晶体液补充血容量,使血液适度稀释,降低红细胞压积,使手术出血时血液的有形成份丢失减少。然后根据术中失血及患者情况将自身血回输给患者。

75.急性等容血液稀释(ANH)有哪些要求?

答:⑴患者身体一般情况好,血红蛋白≥110g/L(红细胞压积≥0.33),估计术中有大量失血,可以考虑进行ANH。⑵手术降低血液粘稠度,改善微循环灌流时,也可采用。⑶血液稀释程度,一般使红细胞压积不低于0.25。⑷术中必须密切监测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红细胞压积尿量的变化,必要时应监测患者中心静脉压。⑸下列患者不宜进行血液衡释:血红蛋白<100g/L、低蛋白血症、凝血机能障碍、静脉输液通路不畅及不具备监护条件等。

76.什么是回收式自身输血?

答:血液回收是指用血液回收装置,将患者体腔积血、手术失血及术后引流血液进行回收、抗凝、滤过、洗涤等处理,然后回输给患者。血液回收必须采用合格的设备,回收处理的血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体外循环后的机器余血应尽可能回输给患者。

77.回收式自身输血的禁忌证有哪些?

答:⑴血液流出血管外超过6小时。⑵怀疑流出的血液被细菌、粪便、羊水或毒液污染。

⑶怀疑流出的血液含有癌细胞。⑷流出的血液严重溶血等。

78.在内科输血指南中血小板输注的指征有哪些?

答:⑴血小板计数>50×109/L 一般不需要输注。⑵血小板10~50×109/L 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输注。⑶血小板计数<5×109/L 应输血小板防止出血。⑷预防性输注不可滥用,防止产生同种免疫导致输注无效。⑸有出血表现时应一次足量输注并检测血小板纠正计算增高指数(CCI值)。

79.输血科(血库)工作区合理的流程布局。

答:根据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予以输血科(血库)相应工作面积。输血科(血库)布局中包括生活区和工作区,其工作区应根据本医疗机构的工作需求情况进行规范布局,工作区至少包括贮血区、发血区和实验区。建议各区建筑面积大于20平方米,血库总建筑面积至少40平方米。对未独立设置的血库实验区可以与检验科的实验室共用,但发血区和贮血区要附合流程,不能设在检验科实验室内。

(参考布局示意图)

无实验室血库布局示意图有实验室血库布局示意图

80.输血时,血袋内可否加注其他药物吗?

答: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81.血液内为何不可以加入药物?

答:⑴增加污染机会。⑵有的药物含有钙离子,使血液凝固。⑶有的药物性能不稳定,在血液中很快分解。⑷有的高渗或低渗药物,会造成红细胞的破坏。

82.输血时可以使用普通的输液器吗?

答:不可以。输血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

83.临床安全输血的原则是什么?

答:临床上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减少不必要输血;努力做到少出血、不输血、少输血、输自体血、输成分血,减少浪费,使血液得以充分的利用。在最需要的时期将最适量的血液和血液制品给予最需要的患者。

84.WHO提出的临床输血实践的原则是什么?

答:⑴输血只是病人治疗的一部分;⑵根据国家临床用血指南,考虑到病人自身需要再作出输血决定;⑶应尽可能减少失血以减少病人输血要求;⑷急性史学病人应首先采取有效复苏措施(静脉输液、输氧等),同时评估是否需要输血;⑸病人血红蛋白水平尽管重要,但不是决定数学的唯一因素。缓解临床症状的需要,预防病人死亡和病情恶化等都是支持作出输血决定的因素;⑹临床医务人员应该知晓输给病人的血液和血液制品有传播输血传染病的危险;⑺只有当输血对病人的好处大于所冒险时才应进行输血;⑻医生应明确纪录输血的原因;

⑼应由培训的医务人员监护观察输血的病人,并当出现副反应时能立即做出反应,采取措施。89.通常用什么方法避免输血?

答:⑴预防或早期诊断治疗贫血及引起贫血的疾病;⑵在择期手术前纠正贫血和补充消耗的储存铁;⑶应用简单的血液代用品,如静脉替代液,这些液体较安全、价廉,但可取得同样效果;⑷完善麻醉和手术。

90.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承担什么相应责任?

答: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1.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应受何种处罚或处分?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由医疗机构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酌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由谁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进行监督管理?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9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需要支付那些费用?

答: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94.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在第333条中对血液领域的犯罪作出明确的刑事处罚规定,内容是什么?

答:《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据本法的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95. 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在第334条中对血液领域的犯罪作出明确的刑事处罚规定,内容是什么?

答:《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6.如何界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97.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哪些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答:⑴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⑵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⑶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⑷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⑸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98.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哪些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答:⑴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⑵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⑶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

99.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哪些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

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答:⑴因血液传播疾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⑵造成五人以上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⑶造成五人以上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⑷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10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输血出现不良后果的,有何规定?

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制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输血科(血库)人员应知应会一百问答

附件3 输血科(血库)人员应知应会一百问答 1.我国实行何种献血制度? 答:1997年12月29日公布,1998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2.我国法律规定献血主体是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3.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国家鼓励哪些人员率先献血? 答: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4.无偿献血的血液用途是如何界定的? 答: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输血科(血库)的质量控制由什么机构负责? 答:中心血站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 5.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答: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6.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职能是什么?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

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中第四条规定,“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主要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7.医疗机构如何确定临床用血计划?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8.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必须由哪个部门指定其供应?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9.医疗机构成分用血的来源? 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血站负责医疗机构成分用血的制备和供给。 10.如何进行临床输血申请? 答:经治医师应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11.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保存。 12.无家属患者抢救时输血治疗同意书的签署? 答: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13.临床输血一次用血或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如何申请? 答:临床输血一次用血或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急诊用血

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制度 一、输血科(血库)是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直接实施医院输血管理、监督、检测的临床科室,全面负责血液质量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各项工作制度:(1)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2)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3)样品登记、各种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4)血液储存、运输、发放制度;(5)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职业暴露应急制度;(6)差错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7)污物处理制度;(8)血液报废制度;(9)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制度;(10)检验报告结果保密制度;(11)血液及血液成分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12)工作环节查对、交接班制度;(13)消毒制度;(14)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及备案制度等。 三、输血科(血库)建立完整的实验和仪器标准操作规程:(1)血液入库、贮存、发放规程;(2)血样采集和送检规程;(3)临床输血检测操作规程;(4)仪器使用操作规程;(5)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操作规程;(6)应急预案;等。 四、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血液质量管理和输血安全意识,加强业务技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医院制定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输血科标准操作程序》开展工作,保证用血安全。

五、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分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六、医院统一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品;对血站供应的血液做好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如下:(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2)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3)血液品种;(4)采血日期及时间;(5)有效期及时间;(6)血袋编号(或条形码);(7)储存条件;(8)血袋是否破损、血液是否存在凝块、溶血、气泡等。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七、对入库血液应及时做好登记,登记时必须核对血型、血量、采血时间及血液质量检查,并按血型、种类、时间有序存放在血液专用冰箱内,所备各型血液及血液制品,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检查储存血液的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八、发放血液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同时检查血液质量包括外观及内在的质量,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不得出库;各科室应由医护人员取血,并配备专用血液运输箱贮存、运输血液,严格遵守《xx市医疗机构血液冷链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血液发出后原则上不得退回。 九、在接收标本时要认真核查、签字。核查申请单上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号码是否一致。必须保证标本准确可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

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输血应知小常识

关于输血应知小常识 1、一个单位的血小板是多少毫升? 浓缩血小板是由全血制备,以单人份全血(200 mL 或400 mL 全血)经离心法提取的较纯的血小板制品。200 mL 全血制备的血小板含量为 1 个单位(约20~25 mL)。 2、一个单位的冷沉淀是多少毫升? 200 mL 血液可提取1 单位血浆,1 单位新鲜冰冻血浆在4℃融化后的沉淀物质为 1 单位冷沉淀。冷沉淀一般一袋是 1 个单位,一袋规格约20-30 mL。 3、连续输注血浆,是否需要用生理盐水冲管?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因此,两袋血浆之间(一般都是不同献血员)需要用生理盐水输注。 4、连续输入几个单位的冷沉淀需要冲管? 冷沉淀主要是补充纤维蛋白原和(或)Ⅷ因子,输注要求中提到以患者可以耐受的最快速度进行。输注冷沉淀时,一般成人的常用剂量为每次输注8~10 个单位,冷沉淀一袋

为20~30 mL,每袋输注时间约 5 分钟内,因此,开始输注冷沉淀时护士需要在病床边等着。现在冷沉淀规格最大的是两个单位一袋,输10 单位至少 5 袋,冲洗管道每袋之间至少50 mL生理盐水才能完全冲洗干净。 5、抢救时1 个留置针可以同时输血和其他液体吗? 严禁同一通路同时输入不同供血者的血液及液体。输注的红细胞制剂内不可加用任何药品,特别是乳酸林格液、5%GS 或5%GNS,否则可使红细胞发生凝固、凝集或凝血。如果在同一个留置针上同时输血和其它液体,则有可能致血液发生变质,因此需要开通另一通道。 6、同时输入两种血制品,应该先输哪一种? 临床常用的成分血包括冷沉淀、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普通冰冻血浆、红细胞等。同时输几种血制品时,应先输血小板。 备注:一般认为,血小板功能随着保存时间的延长而下降,要求取回后应立即输注。血小板应在取出后30 min 内输完,未输入前持续轻微晃动,但切忌剧烈摇动,以防血小板损伤,并以病人可耐受的最快速度输注,以便迅速达到一个止血水平。

输血知识考试(附答案)

2017年临床医师输血知识、法律法规考试 题 科别姓名成绩 一(在备选答案中只选一项正确,每题2分共40分) 1、) A.《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B.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C.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2、 A.输血前医患双方需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B.大力提倡自体输血和动员亲友互相献血 C.2000ml以上用血要按规定报批 D.急诊抢救用血医疗机构可无条件临时采血自 供 3 、 A.输血日期前应向输血科预约备血 B.无家属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 C.血液取回后 D.血液取回后尽快输用 4 、 A.输注成分血液 B.发热性非溶血反应 C.过敏 D.输血传播疾病 5、 A.输血传播甲型肝炎 B.输血传播乙型肝炎 C.输血传播丙型肝炎 D.输血传播艾滋 6、4℃保存2天的血液 A B.艾滋病病毒 C.梅毒螺旋体 D.丙型肝炎 7、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献血法规定,将_________________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B、不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C、质量不合格 D、非法采集

8、《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已由第几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与哪年起施行?() A、八,1997.12.29 B、八,1998.10.1 C、.七,1998.10.1 D、七,1998.1.1 9、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遵循的原则() A、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B、沿用传统输血、病人失多少血,补多少的输血原则 C、随时与血站联系,急用急取的原则 D、根据临床需要,随用随取的原则 10、临床输血一次用血或备血量超过1600(或8.0U)毫升时如何申请() A、履行报批手续,经输血科会诊,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紧急用血除外) B、需经院长签字 C、只要输血科主任签字 D、只要医务科同意签字 E、以上都不是 11、最严重的早期输血并发症是() A 溶血反应 B 发热反应 C 过敏反应 D 循环超负荷 12、健康人一次失血量不超过多少毫升可不输血() A 500ml B 800ml C 1000ml D 1200ml 13、卫生部何年何月开始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A 2001年2月 B 2000年10月 C 2002年8月 D 2003年6月 14、7. 输血治疗同意书的签订需医患双方,如果无家属,病人又无自主意识的急性失血怎么办?() A 先输血抢救,后上报院领导 B 用晶体胶体盐维持 C 立即上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录病历 D 等待领导批准 15、12. 病人输血前,医护人员将做哪些工作?() A 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血样标签,共同核对患者性命、性别、年龄、病案号、 病室门诊序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送输血科或血库 B 医生下医嘱,护士执行 C 病房工人持输血申请和血样送输血科 D 无须核对,只要医生写好输血申请,即可送输血科 16、.机采血小板(pc-2)采集后需在什么条件下保存?() A 22±2℃振荡保存 B 4-6℃保存 C 常温保存 D 8-10℃保存 17、取回科室的血液可以再贮存吗?() A 不能 B 能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 1、输血科(血库)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血液入库、储存、出库、配型,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业务素质,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保证本院的用血安全。 3、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份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的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4、临床需要输血、配血,应由经治医师提交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的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需要保存期短的血液或其他血液成分(洗涤红细胞、机采血小板等),应提前三天通知输血科(血库),抢救用血立即定型和配血并保持联系。(急诊输血除外) 5、血型交叉配合试验完成后,仔细填写交叉配血报告单并详细核对结果,保留标本7天以上。 6、临床采血时应该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严防采错血标本;标本送检中应严防损坏或污染。 7、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并做到科学、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病人如有输血反应。应立即分析原因;对疑难血型定型及交叉配血有问题,应及时进行复查、处理。 8、输血科(血库)应定期用紫外线消毒,严防输血感染。 9、做好对受血者输血前如乙肝、丙肝、梅毒和HIV等必检项目的检测。 10、做好各项室内质控工作,维护血库冰箱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血液的质量。 1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日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12、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13、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 1、上班严肃认真,思想集中,不高声谈笑,不脱岗,不窜岗,仪表端正,挂牌服务,室内整洁,秩序优良。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3、血液从血站领取后必须及时核对血型、血量、采血时间及检查血液质量(如溶血等)等,并逐项填入登记本,分类放入血库专用冰箱。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发时做到耐心、仔细,做好各类检查和登记,

临床输血评估及输血效果评价制度(附评估表)

临床输血评估及输血效果评价制度 一、符合用血的条件 1、急性大量出血病人和手术中用血病人。 2、慢性出血导致血色素下降至50-60g/L的病人。 3、血液病、各种血细胞减少及凝血因子缺失病人。 4、严重烧伤病人。 二、成份血的适应征 1、全血只适用于失血量已超过1000 ml~1200 ml,并同时有进行性出血,濒临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患者。 2、悬浮红细胞:应用于临床各科输血,适宜血容量正常的慢性贫血的输血者和外伤手术等引起的急性失血患者。 3、浓缩红细胞:(同悬浮红细胞)。 4、洗涤红细胞:①主要用于输注全血或血浆后发生过敏反应的患者。②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③高血钾症及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④反复输血已产生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而引起发热的患者等。 5、白(粒)细胞:白(粒)细胞减少症。 6、血小板:①各种原因导致的血小板计数低于2万的病人。 ②血小板数量正常但血小板功能下降者。 7、新鲜冰冻血浆:凝血因子缺乏症或凝血功能障碍者。 8、冷沉淀:主要用于对于Ⅷ因子、XⅢ因子缺乏病,纤维蛋白原缺乏病,血管性血友病,儿童及成年人轻中型血友病,各种大失血及低容量性休克并发的DIC 以及白血病,肝衰竭病所致的纤维蛋白缺乏,创伤、烧伤、烫伤、严重感染等患者。 三、输血前评估: 1、医师在决定是否对住院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必须按照《临床输血前评估及输血效果评价表》,对患者进行输血前评估。评估必须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进行,并由评估医师在评估表上签名。

2、患者或家属签订输血同意书: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需要输血治疗时,应切实负起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安全用血的责任。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输血的目的和可能发生输血反应及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窗口期问题),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订输血同意书。这样使患者及其家属知道输血既有治疗作用,但又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从而杜绝输注“人情血”、“安慰血”、“营养血”、“新鲜血”,医院的输血人次减少总用血量下降,同时也减少了由于输血所引起的医疗纠纷。 3、临床输血申请和审批:输血申请单一律由主管医师填写,主治医生以上职称医生签字核准。严格控制<600 ml的输血申请,即失血量<600 ml原则上不输血;申请输血量1600ml以上,择期手术报医务科审批外,须经输血科医生会诊审核。紧急输血须由科主任或值二线的医生(或总住院医师)签字核准,急诊用血事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4、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减少不必要的输血(如循环稳定的情况下,失血量不超过血容量的20%时不输血)。临床医师必须重视成分输血,根据不同病人的需要,输给相应制品。 5、医师应将相关记录写在病程记录中,麻醉医师记录于麻醉记录单中。 四、输血后评价: 1、每份输血病例(自评价)由本治疗组最高级别医师进行输血后评价,并在《临床输血前评估及输血效果评价表》填写结果、签名。输血前评估与输血后评价表作为科室医疗质控小组的材料妥善保存、备查,不得丢失。 2、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每个月对本科所有的输血病例临床用血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作为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材料妥善保存,其余两份分别送医务科、输血科,以供进行“临床科室用血情况考核”。 3、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要根据每个月医院医疗质量检查通报中有关各科室输血质量内容,提出各自科室的整改措施,并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好整改措施。以确保临床用血质量不断提高。 4、医务科和输血科每个月抽查部分输血病例资料,对临床用血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每个月医疗质量通报的一部份内容。并针对医务人员输血质量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出现较突出质量问题的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输血技

输血科重点专科(学科)科室发展规划

输血科科室发展规划 一.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 1.以人为本,不断培养和引进输血检验专业人才,向院里申请引进医学检验或临床输血检验本科人才两名,主要培养方向为临床输血检验技术质量管理与临床输血质量目标软件建设与发展; 2.主动适应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积极学习、引进输血专业国内先进技术与业务,每年有计划的短期外出学习2-3次,主要学习临床输血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输血实验室功能建设与质量保证; 3.积极响应卫生部临床输血专业人员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培养科室人员完成输血专科培训与考核。 二.专科发展总体目标与具体任务: 1.按照三级医院标准,逐步完善科室服务功能和软件建设,达到相应标准; 2.强化科室业务和技能学习,加强科室基本技能和基本业务的稳步开展,满足临床供血需求; 3.积极参加“卫生部室间质评”工作,完善科室质量管理,稳步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技能; 4.根据地区和临床的需求,逐步开展“新生儿溶血病筛查”“疑难配血”“特殊血型鉴定”等临床输血专业相关项目; 三.科研工作与业务创新: 1.根据专业特点,加强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科室软件管理的同时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确保我科室在本地区的“重点专科”专业

水平; 2.有计划的申请输血相关科室人员外出学习与培训,每年度4-5人次,及时更新知识学习输血新技术新方法更新输血观念,为科研工作和业务创新打下坚实基础; 3.完成实验室“新生儿溶血病筛查”“疑难配血”“特殊血型鉴定”等临床输血专业相关项目; 4.有计划地开展自体输血技术。 四:需要医院协调解决的问题: 1.引进两名本科专业人才; 2.每年短期外出培训学习2-3次、长期(6个月-1年)外出培训1次。

临床输血应知应会

临床输血手册 前言 临床输血管理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点环节,包含21个条款,其中4个核心条款,为了便于学习和掌握临床输血的相关知识,保证输血的安全,特根据《等级医院评审实施细则》和《临床输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小册子,分为公共、医疗、护理三部分,基本包括了临床输血督导及评审专家访谈应知应会内容。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4个核心条款: 1、建立输血标本采集流程,执行输血前核对制度 2、临床输血过程的质量管理监控及效果评价的制度与流程 3、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的方案与实施情况记录 4、血液贮存质量监测与信息反馈 公共篇 一、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开刚院长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内容:1、制定审议输血规章制度2、调查输血不良事件3、审议年度用血计划4、推动输血新技术(成分输血、自体输血) 二、输血培训:每年至少1次 2013年10月31日四楼礼堂集中授课,科室二次培训,科室自己考试 三、培训内容: 1、输血严重危害 包括:输血不良反应(溶血反应、过敏反应、发热反应、细菌污染、)、经血传播疾病、血液输注无效等 处理程序:

(1)输血不良反应:凡是发现疑似输血不良反应者,除积极抢救治疗外,还应 1)发现疑似输血反应应立即报告主管医师和输血科,输血科工作人员应立即去病房协助调查处理。 2)抽取患者新标本、血袋中剩余血液及时送输血科做相关试验 3)严重输血不良反应应有临床科室、医务部、输血科、中心血站共同参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过OA上报医疗安全科。 (2)经血传播疾病: 1)向本科室主任报告,同时报告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医疗安全科。 2)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血液输注无效: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选用单一供者血制品,尽可能减少患者与多个供血者抗原接触。 3)尽可能避免在受血者存在脾肿大、感染、发热、药物反应、急性失血、DIC、溶血等因素时输血。 4)紫外线照射灭活抗原提呈细胞功能。 2、紧急用血: 处理程序: 1)电话告知输血科,有合血者必须明确患者的唯一性标识,且申请单、合血管、取血单信息一致 2 )“A级”用血无需合血,输血科在10-15分钟内发出第一袋(2U)经过血型验证的O型红细胞,并注明“未经配血”。(属配合性输注,需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

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 (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 (一)布局要求 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 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 床位数(张)使用面积(m2)

手术用血前评估和用血疗效评估制度

手术用血前评估与用血疗效评估制度 (一)手术用血标准:依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与不断更新的相关专业临床输血指南相关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确定手术用血执行标准: 1、失血量小于20%血容量、HCT>0、25或HB>70g/L者原则上不应输血,但应输注胶体液为主,晶体液为辅以补充血容量。 2、失血量大于20%血容量,HCT<0、25或HB<70g/L者,或需大量输血(24小时内输血量大于血容量)时,可先以胶体液为主,晶体液为辅的扩容液补充血容量,再输注红细胞以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输注红细胞适用于血容量正常或低血容量已纠正的贫血患者。胶体液指人造胶体溶液与白蛋白。 3、失血量过大有效循环血量30%,HCT<0、20,HB<60g/L者,且仍有进行性出血,濒临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患者可输部分全血。全血适用于既需要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又需要补充血容量的患者,而不适用于血容量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临床适用全血的情况并不多见,应严格掌握输注全血的指征。 4、小儿、孕妇、70岁以上老年患者依据其心肺功能与免疫状态可适度放宽输血标准。 (二)成份血的适应症 1、悬浮或浓缩红细胞:可用于所有手术用血,适宜血容量正常的慢性贫血输血者与外伤手术等引起的急性失血患者。 2、洗涤红细胞:①主要用于输注全血或血浆后发生过敏反应的患者。②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③高血钾症及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④反复输血已产生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而引起发热的患者等。 3、白(粒)细胞:白(粒)细胞减少症。 4、血小板:①各种原因导致的血小板计数低于2万的病人。 ②血小板数量正常但血小板功能下降者。 5、新鲜冰冻血浆:凝血因子缺乏症或凝血功能障碍者。 6、冷沉淀:主要用于对于Ⅷ因子、XⅢ因子缺乏病,纤维蛋白原缺乏病,血管性血友病(vWD),儿童及成年人轻中型血友病,各种大失血及低容量性休克并发的DIC以及白血病,肝衰竭病所致的纤维蛋白缺乏,创伤、烧伤、烫伤、严重感染等患者。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血库或指应设置输血科、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第五条.

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输血科职责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 和标准,制定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评价 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分管院长输血管理职责 一、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的实施、督查、领导。 二、检查指导全院输血工作的实施。 三、对输血新技术、新疗法和业务培训随时监督和管理。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院会议,听取汇报和年度总结。

输血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在医院领导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促进科学合理用血,推广成分输血,督促开展自身输血。 三、负责组织供给医院临床用血,确保血液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四、指导、检查、监督临床用血,对输血重点科室进行监督、考核。 督促、检查输血科的输血管理工作,使之不断规范化。 五、积极参与临床的会诊工作,特别是疑难输血会诊,需要大量用血 手术的术前讨论,提出最佳输血方案,指导临床合理、规范、安全可靠地利用血液及其制品。 六、负责对医院相关人员进行输血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的培训。检查和指导各相关科室有关输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七、负责对医院输血的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 出整改措施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组织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例会。 九、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医院输血管理相关制 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十、调查处理不良反应及输血感染性疾病。 十一、负责与六安市红十字中心血站联系协调工作。

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2007版)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医院输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以及参考《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07版)》(以下简称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包括输血科(血库)功能、任务、科室设置、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人力资源配置、仪器设备、业务管理、业务技术范围、质量管理和质量考核指标等。 第三条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是输血科(血库)执业必须达到的标准,是对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输血科是医院内负责贮血、输血相容性检测和实施输血相关诊断与治疗及临床用血管理的一级科室。血库是医院内负责贮血、配血、发血及临床用血管理的科室。 第四条三级综合医院或年用血量较大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医院应设立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立输血科的医院

应设立血库。 第五条输血科(血库)禁止自采自供血液和将采供血单位采集的血液分离制备血液成分。 二、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输血科(血库)的执业许可登记,经验收合格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内增加输血科或血库设置,由血站负责血液供应。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并按照《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章程(推荐样本)》(见附件1)要求开展工作。 第八条输血科主任、血库负责人为科室质量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血库)应设质量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能是对输血科(血库)的质量体系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确保输血科(血库)建立的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第九条输血科(血库)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应覆盖输血科(血库)整个工作过程,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标准操作规程和记录。 第十条输血科(血库)应制定科室人员培训管理程序,落实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 三、功能与任务 第十一条输血科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

浙江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动输血医学学科建设,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制定《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第二条本规范包括输血科(血库)组织与管理、基本配置、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及附则五方面。 第三条本规范是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二、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设置输血科(血库)应向负责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并定期接受用血资质审核后,与采供血机构签订供血协议,医疗机构方具有用血资格。 第五条医院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血库)负责人为本科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输血科所有员工对

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有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应成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 第七条输血科(血库)在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协助医务部门管理医院日常临床用血工作,配合临床开展输血及输血治疗工作。 三、基本配置 第八条三级综合医院或年红细胞用量大于5000 单位的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有临床用血需要的医院应设立血库。 承担辖区内临床用血储存任务的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或独立血库,履行储血点和输血科(血库)功能。 第九条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一)输血科主任应具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血库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输血科(血库)应设置质量主管。质量主管应具有与输血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定期接受质量管理培训,具备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毕业于输血医学、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等专业,其它岗位人员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所有人员均应

临床输血相关知识应知应会

临床输血相关知识应知应会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一)输血申请前 1、做好输血前检查,进行ABO血型、RH血型、不规则抗体筛查、入院五项等输血前检查。 2、临床经治医师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进行输血指征综合评估,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和血液治疗等。 3、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征得病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同意,并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上全名签字。 4、病人《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保存。 5、无直系亲属与相关人员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行政值班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保存。 (二)输血申请 1、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临床用全血或红细胞超过8U履行报批手续,需科室主任审核签名,经输血科负责人同意,报医务科批准方可申请备血,紧急及特殊输血除外。 2、为满足患者紧急输血需求,已经递交临床输血申请单的用血科室可以电话申请输血,输血科人员详细记录,签名并存档备查。临床输血申请人必须如实报告一下内容:申请

时间、申请科室、患者姓名、住院号、血型、成分、血量、使用时间、申请人等。 3、手术预约时间改变或患者抢救无效死亡,申请输血的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在血液出库前及时通知输血科,更改预约或取消申请。输血科工作人员在原输血申请单上记录并签名备查。 (三)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应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血型和诊断,核对无误后方可采集血液标本。 2、输血患者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不得同时使用一个血样,应先进行血型鉴定,需要输血时再另外采集患者血样。 3、血样采集后,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临床输血申请单至少在输血前一天送输血科,紧急输血者除外。 (四)血液领取 临床用血科室应当由专人凭用血取血单领取临床用血。领血时要认真执行三查七对,核查合格后,双方签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血液一旦出库,不能再退。 (五)血液输注 1、输血开始前,由两名医护人员认真核查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记录,检查血液外观,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集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例。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核对患者姓名、性

输血科和血库基本要求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备案号:T/CSBT 中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 T/CSBT1—2018 医疗机构输血科和血库基本要求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the blood transfusion department and blood bank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本稿完成日期:)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中国输血协会发布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定义 (1) 4组织与管理 (1) 5功能与任务 (2) 6设置与要求 (2) 7业务管理 (4) 8质量管理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仪器设备 (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从201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输血协会临床输血管理学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华信医院、航天中心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宫济武、柴庆波、白连军、赵国华、李淑萍、曹绪梅、曹晓明、纪宏文、曹永彤、李志强、秦莉、刘凤华、刘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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