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表文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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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声明

我声明:

此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授权人(签章):年月日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

税务机关填写事项

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纳税人状态:

本次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税务登记经办人(初审录入岗):税务登记经办人(复审发证岗):

受理日期:核准税务登记日期:

发证日期:税务登记机关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及《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领取人签字: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生产经营期限起、止”栏: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执业证书上的生产经营期限填写。如: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于无生产经营期限的,“生产经营期限起”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执业证书上成立日期填写,“生产经营期限止”不填写。

4、“开业(设立)日期”栏: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执业证书上的成立日期填写。

5、“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6、“生产经营地址”栏: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实际场所地址。

7、“国籍、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只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国籍、地址均填写。

8、“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其他内资企业”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港澳台商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外国企业”等;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5个人独资企业 190其他内资企业 210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220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51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52(港澳台商)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253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企业(港或澳台资)254(港澳台商)国际运输企业259其他港澳台商外国企业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5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352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353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企业354国际运输企业359其他外国企业

9、“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10、“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11、“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主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04 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

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14 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16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 家具制造业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29 橡胶制品业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及其

他运输服务业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金融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78 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教育

84 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90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12、“分支机构”栏:是指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单位的下属支公司。

13、“原所得税征收机关”栏:是指重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的原企业所得税管辖税务机关。

14、“核算方式”栏:

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从如下核算方式中选择: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15、“单位性质”栏:

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从如下单位性质中选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

16、“适用会计制度”栏:

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从如下会计制度中选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六、说明:

1、税务登记表需在相应位置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2、税务登记表应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并使用标准用语(不允许复写);

3、若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投资方、附报资料等内容或数量较多,超过《税务登记表》相应表格栏目的,应直接在对应栏目第一行注明“转附件列表”,并按《税务登记表》中栏目式样、所列项目单独制作附表进行填报(附件用A4纸张)。

4、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

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

DJ011(印刷版-挂网) 市地方税务局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综合服务科(组)留存归档,第二联管理科(组)留存。

DJ011(印刷版-挂网)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填表指引 一、本表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项目变更时填用。 二、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日期的确定,以有关证件变更后的发证日期为准,对于逾期变更的,可参照有关证件工本费收据日期确定领取变更登记日期。 三、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当根据纳税人的变更项目内容确定、审核、留存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用于留存): 1.《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许可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卡原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改制改组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制改组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变更税务登记表相应的位置上); 6.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7.纳税人在房产、土地和车船资料发生变化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信息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复印件。 8.其他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四、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纳税人提交的原始资料和填写的表格,以确保纳税人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主管区局综合服务科(组)留存归档,一份由主管区局主管科室(组)留存。 七、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2.“电脑编码”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3.“税务登记证号码”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4.“工商注册号或证照号码”栏:领取工商证照的纳税人按执照上的工商注册号填写,未领取工商证照的纳税人按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内容填写。 5. “变更登记事项”栏:根据纳税人的变更登记内容填写,对于有多项的,逐项完整填写,对于变更项目过多,一张表无法填完的,可附新表填写。对于因一税务登记内容变化引起多项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的,需将所有发生变化的变更内容列举出来。如法人变更,还需将法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等所有相关项的变更情况逐一完整填写。 6.“变更登记证件缴销情况”栏:根据实际收回的证件情况填写。 7.“享受税收优惠”栏:只有纳税人申请办理注册类型的变更时,需要在变更前前往管理科进行审批并填写相关内容。 8.“管理员意见”栏:只有在纳税人申请办理注册类型的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减少或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改变,注册资本、股东、股权改变时,需要在变更前由专管员审核后签署相关意见。 9.“管理科(组)意见”栏:只有在纳税人申请办理注册类型的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减少或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改变,注册资本、股东、股权改变时,需要在变更前由控管科室审核后签署相关意见。

各种税务文书

FP01 印制发票资格申请审批表 编号: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企业向省地方税务局申请发票印制资格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印刷设备、技术情况:包括各类印刷设备的台数、型号及功能、技术先进程度; (2)填报本表需附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生产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保管制度。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一份,省局留存。

FP04 发票印制通知书 :编号:请按所附发票式样,于年月日前依下列要求印制完毕,并送交我科(处)验收入库。 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发票管理部门(签章) 年月日 258

使用说明 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向印制发票企业下达印制通知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抬头“”:印制发票企业名称; (2)单位:本、份、卷。 4.本文书为A4型横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印制发票企业一份。 259

FP07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申请变更购票种类、变更购票数量(金额)、临时调增月购票数量(金额)时使用。 3.填写说明: 纳税人填写部分: (1)申请事项:在所申请事项前面的“□”中打√; (2)单位:本、份、卷、元; (3)计划月用量:预计每月使用的发票数量(金额),领购定额发票的填写金额,领购其他发票的填写数量; 税务机关填写部分: (4)购票方式:包括验旧购新、完税购票、批量供应。按核准领购发票名称确定购票方式,一种发票确定一种购票方式; (5)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核准领购发票的,应确定交纳保证金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 (6)对不予核准领购发票的,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栏,注明“不予供给发票,确需使用,由税务机关代开”字样。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管理人员一份,纳税人一份。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2016年7月

目录 1.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1) 2.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2) 3.重大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3) 4.(行政机关名称)查封(扣押)决定书 (4) 5.(行政机关名称)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6) 6.(行政机关名称)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 .. 7 7.(行政机关名称)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8) 8.(行政机关名称)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9) 9.(行政机关名称)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决定书 (10) 10.(行政机关名称)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通知书 (11) 11.(行政机关名称)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2) 12.(行政机关名称)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决定书 (13) 13.(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14) 14.(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15) 15.(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6)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移送告知书 (17) 17.(行政机关名称)催告书 (18) 18.陈述(申辩)笔录 (19)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20) 1

20.行政强制执行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21)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22) 22.(行政机关名称)划拨存款(汇款)决定书 (23) 23.(行政机关名称)划拨存款(汇款)通知书 (24) 24.(行政机关名称)代履行决定书 (25) 25.(行政机关名称)立即代履行事后通知书 (26) 26.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27) 27.(行政机关名称)中止强制执行决定书 (39) 28.(行政机关名称)终结强制执行决定书 (29) 29.(行政机关名称)恢复强制执行通知书 (30) 30.执行协议 (31) 31.(行政机关名称)强制执行申请书 (32) 32.送达回证 (33) 2

9文明服务规范

9 文明服务规范 文明服务规范是指税务机关按照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服务要求,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效的各项服务配套规范,包括4项25个事项。 9.1办税服务厅环境建设 9.1.1—212外部标识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外部标识分为横向标识、竖向标识、立式标识三种。标识的字体、颜色、图案应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2)车辆购置税办税场所、契税办税场所、自助办税场所、基层税务所(分局)、农村乡镇设置的办税服务场所,应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办税服务厅外部标识,名称为“办税服务厅”或“办税服务室”。 (3)办税服务厅外部标识的规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1.2—213内部标识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的内容、字体、颜色、图案等基础元素应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2)办税服务厅有背景墙的,背景墙标识采用“税徽+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样式。 (3)办税服务厅应设置办税服务功能区域标识。

(4)办税窗口应设置窗口名称标识。 (5)设在政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场所,其内部标识以当地政务中心的要求为准。 【升级规范】 窗口标识采用电子显示屏的形式设置。 9.1.3—214服务区域设置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设置以下功能区域: ——办税服务区,是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区域。 ——咨询辅导区,是受理纳税人咨询、进行办税辅导的区域。咨询辅导区应设置咨询服务岗,并视纳税人数量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自助办税区,是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设备、设施自行办理涉税事项的区域。 ——等候休息区,是纳税人等候办理涉税事项的区域。 (2)上述办税功能区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布局。 (3)设在政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场所按上述要求或当地政务中心的要求设置功能区域。 9.1.4—215服务窗口设置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一般设置以下服务窗口: ——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办理税务登记、涉税申请等事项。 ——发票管理窗口,负责办理发票领用、缴销等事项。 ——申报纳税窗口,负责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事项。 (2)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窗口设置,不设置申报纳税窗口,其业务由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目录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1) 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 (3) 3.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5) 4.现场笔录 (8) 5.勘验笔录 (13) 6.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 (17) 7.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0) 8.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24) 9.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8) 1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31) 1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34)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编号:×××

检 举 内 容 记录人(签名):年月日检举人(签名):年月日

使用讲明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七条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治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对检举人口头、电话检举进行记录时使用。 3. 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检举人不愿签名、捺指印或者通过电话检举无法交由检举人签名、捺指印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受理电话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晰,准确记录。受理电话、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能够录音或者录像。 4. 被检举人为个人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分不填写被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被检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可不填写。 5. “检举人所在单位”、“检举人职务”栏分不填写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 6.本记录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一、林业行政许可文书样本

一、林业行政许可文书样本 目录: (一)林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封面)(二)林业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三)行政许可申请书 (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六)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七)核查笔录 (八)询问笔录 (九)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十)陈述、申辩笔录 (十一)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十二)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十三)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 (十四)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十五)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十六)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十七)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八)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十九)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二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十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二)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三)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四)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五)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六)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林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 (封面) 年度(许可项目简称)第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申请人名称: 本机关受理时间: 本机关决定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归档日期:年月日

林业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 我(单位)现向(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申请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地址:邮编: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申请人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问题及需补正的内容如下: (经办人视材料中的情况据实详细填写) 请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 项第款的规定,将补正后的材料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

附件2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

目录 1.行政许可委托书 (1) 2.行政许可申请书 (2) 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 4.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5) 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 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7) 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8) 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10) 9.陈述(申辩)笔录 (11) 10.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12) 1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13) 12.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4) 13.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 (15) 14.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 (16) 15.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7)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8) 17.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9) 18.(行政机关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 19.(行政机关名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1) 20.行政许可延续审批表 (22)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23) 22.(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延续决定书 (24) 2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6) 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7) 2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变更决定书 (28) 27.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 (29) 2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30) 2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31) 30.(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32) 3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 (33) 32.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34)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施行政许可机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理由和证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文书格式 (样本) 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行政许可文书目录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6、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7、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8、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9、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10、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1、行政许可听证报告 12、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3、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4、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5、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6、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7、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延续审批表 18、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19、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 20、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变更审批表

21、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1)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2) 22、行政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 23、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 24、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25、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 26、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27、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 28、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29、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见后页)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亳州市安监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需 要补正下列材料: 请你(单位)补正上述材料,本行政许可申请自行政许 可机关收到补正材料之日受理。 (公章)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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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标 签】税收执法文书式样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5﹞179号 【发文日期】2005-11-01 【实施时间】2006-05-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地使用,推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修改了部分税收执法文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同时,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保证税收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流转畅通、归档及时。 二、本次制定、修改的税收执法文书共67 个(见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使用的文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文书的联次,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没有纳入此次统一下发范围内,但已在总局(包括总局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制定的其他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税收执法文书可继续使用。 三、总局在制定、修改税收执法文书的同时,制定了税收执法文书标准(见附件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各级税务机关在制作、使用税收执法文书时,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除有特殊规定或业务上有特殊需求的外,未在本次统一的文书,也应当按照《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制作和使用。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次推行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为契机,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总结和积累文书使用和管理经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征收管理司)。 此次下发的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doc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介绍

附件2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 基本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目录 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 (1) 2.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目录 (7) 3.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备考表 (11) 4.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 (13) 5.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16) 6.电子文件登记表 (19) 7.档案交接文据 (22) 8.利用税务稽查案卷登记审批表 (27) 9.利用税务稽查案卷涉密文件材料保密承诺书 (30)

密级

密级

密级

使用说明 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5—2008)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稽查事项办结后,稽查局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税务稽查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时使用。 3.装订成册的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应当分为正卷、副卷。正卷使用有正卷标识的封面,副卷使用有副卷标识的封面。 4.不分正卷、副卷的税务稽查案卷但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副卷管理”;无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正卷管理”。 5.“类”填写案卷类别:立案查处类,承办异地协助类,重案督办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6.“××××年度第×号”为案卷编号,按照年度、案卷类别分别顺序编写,每一年度每一类案卷从第1号开始编写。“××××年度”填写案卷装订成册时的年度。 7.“案件名称”由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和案由构成,可写成“×

税务行政复议文书格式.doc

税务行政复议文书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文书格式之一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登记表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复议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头申请复议查询联 编号: ________(申请人)不服______(被申请人)__年__月__日做出的_____________(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于__年__月__日提出了口头复议申请。 注:此联由申请人保存,以备查询。 税务行政复议文书格式之二 不予受理决定书 税复不受字( )第号 申请人:姓名__年龄__性别__住址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年__月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____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申请人是在征税问题上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月日

税务行政复议文书格式之三 受理复议通知书 税复受字( )第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月日

02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填写模板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6. 国标行业: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行政执法文书常用格式范本

行政执法文书常用格式范本(试行) 目录 一、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一)教育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表一) (二)教育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表二) (三)教育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表三)(四)行政审批项目文书送达回证(表四) 二、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一)立案审批表(表五) (二)调查(询问)笔录(表六) (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表七) (四)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表八)(五)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表九) (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表十) (七)听证通知书(表十一) (八)听证笔录(表十二) (九)听证报告(表十三) (十)案件集体讨论笔录(表十四) (十一)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表十五) (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表十六) (十三)执法文书送达回证(表十七) (十四)执法案卷封面(表十八) (十五)执法案卷目录(表十九) 三、行政复议文书格式范本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表二十) (二)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表二十一)(三)行政复议告知书(表二十二) (四)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表二十三)(五)立案审批表(表五) (六)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表二十四) (七)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表二十五)(八)调查(询问)笔录(表六) (九)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表七) (十)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表八)(十一)提出答复通知书(表二十六) (十二)停止执行通知书(表二十七) (十三)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表二十八) (十四)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表二十九) (十五)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表三十)(十六)行政复议决定书(表三十一) (十七)行政复议送达回证(表十七) (十八)执法案卷封面(表十八) (十九)执法案卷目录(表十九) 四、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 (一)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表三十二) 表一: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促进执法管理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参照相关规定,确定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如下: 一.税务稽查文书用纸 文书一般使用A4幅面(210mm×297mm)纸张。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等少数使用32开纸张的除外。 二、税务稽查文书页边距 文书页边距一般设定为:上白边(天头)32mm;下白边(地脚)30mm;左白边(订口)28mm;右白边(翻口)26mm。但《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备考表》等少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有关规定单独设定页边距的文书除外。 三、税务稽查文书眉首部分 (一)税务机关标识 对本税务机关以外使用的文书,在眉首添加税务机关标识。税务机关名称应当与税务机关印章的文字一致。既可以由税务局也可以由稽查局使用的文书,在式样顶端标明“××税务局

(稽查局)”,在具体应用中根据发文税务机关选择适用。 税务机关标识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但可根据税务机关名称字数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应当以醒目美观为原则,并不大于22mm×15mm 。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往来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红色标识;其他未作特别说明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黑色。具体文书如:《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税收违法检举事项交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申请》、《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通知书》和《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等。 (二)文书名称 非表格式文书名称,一般使用华文中宋小初字。表格式文书名称,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但《税务稽查执行报告》、《税务稽查复查鉴定》等少数文书除外。文书名称可根据字数多少,进行必要的字间距调整,但应当保证文书名称在一行得以完整反映。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往来的文书名称使用红色标识,其他未作特别说明的文书名称使用黑色。 (三)文书字号 文书字号一般由税务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并用仿宋3号字在税务机关标识及文书名称下方居中标明。其中,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 基本标准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 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税务稽查报告 税收违法案件证据及其他资料交接清单 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 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 税务稽查案卷封皮 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 税务稽查项目书 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 税务稽查执行报告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促进执法管理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参照相关规定~确定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如下: 一(税务稽查文书用纸 文书一般使用A4幅面,210mm×297mm,纸张。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等少数使用32开纸张的除外。 二、税务稽查文书页边距

1 文书页边距一般设定为:上白边,天头,32mm,下白边,地脚,30mm,左白边,订 口,28mm,右白边,翻口,26mm。但?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备考表?等少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有关规定单独设定页边距的文书除外。 三、税务稽查文书眉首部分 ,一,税务机关标识 对本税务机关以外使用的文书~在眉首添加税务机关标识。税务机关名称应当与税务机关印章的文字一致。既可以由税务局也可以由稽查局使用的文书~在式样顶端标明“××税务局,稽查局,”,在具体应用中根据发文税务机关选择适用。 税务机关标识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但可根据税务机关名称字数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应当以醒目美观为原则~并不大于22mm×15mm 。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往来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红色标识,其他未作特别说明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黑色。具体文书如:?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税收违法检举事项交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申请?、?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通知书?和?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等。 ,二,文书名称 非表格式文书名称~一般使用华文中宋小初字。表格式文书名称~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但?税务稽查执行报告?、?税务稽查复查鉴定?等少数文书除外。文书名称可根据字数多少~进行必要的字间距调整~但应当保证文书名称在一行得以完整反映。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往来的文书名称使用红色标识~其他未作特别说明的文书名称使用黑色。 ,三,文书字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

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文一 ____药监( )许准决字[XX ] 号 申请许可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认定,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的____事项,已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现决定,准予该项行政许可,同时向你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____________(自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之日起生效)。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届时,你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印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申请经办人__(签名) 机关办理人__(签名) 送达人______(签名) 被送达人____(签名) 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文二: 你于年月日提出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 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 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 运输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 请于年月日去领取(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于年月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将撤销本行政许可。 (印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文三申请许可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

水行政许可文书格式

水行政许可文书格式 (2017版) 1.办理水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2.1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 2.2浮桥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 2.3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申请书2.4爆破作业审批申请书 2.5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 3.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水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5.水行政许可受理单 6.水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7.水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8.水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9.陈述(申辩)笔录 10.水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11.水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12.水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3.水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 14.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

15.重大水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 16.水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7.水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8.水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9.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20.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21.水行政许可延续审批表 22.水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23.水行政许可不准予延续决定书 24.水行政许可变更审批表 25.水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当事人) 26.水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许可机关) 27.水行政许可不准予变更决定书 28.水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 29.水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30.水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31.水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32.水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 33.水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办理水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书 委托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公民身份号码: 手机:固定电话/传真: 地址: 邮编:电子邮箱: 委托事项:办理(水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委托权限: 1、代为提交、更正、补正申请材料; 2、代为接受询问并予以答复; 3、代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证件并转送申请人; 4、代为行使、履行与本许可事项相关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签署的有关文书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水行政许可决定送达之日止。 委托人:(盖章和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注:1.委托书背面应附委托人(申请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并有委托人骑缝盖章和签名。 2.本委托事项发生变更的,委托人应及时到黄河河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未及时变更登记信息的,委托代理人从事委托许可事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关于印发纳税评估文书暂行式样的通知

征收管理处 便函税源管理处 征便函[2008]14 号关于印发纳税评估所需文书(暂行)式样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征管处(科): 现将纳税评估所需文书(暂行)式样(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纳税评估所需文书(暂行)式样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疑点纳税人清册 评估项目序号:评估项目名称:评估税务机关: 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填报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审核时间年月日

疑点纳税人清册使用说明 一、疑点纳税人清册为“评估对象确定”阶段由评估人员手工形成的文档。 二、该文档以评估项目为单位,按(评估确定疑点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 税管员分类汇总形成。 三、每个评估项目无论其确定疑点纳税人的数量为多少均要形成一份疑点纳 税人清册。 四、如评估项目确定的疑点纳税人数量为零,则应在“纳税人识别号”列写明 “该评估项目没有确定任何一个疑点纳税人”。评估项目序号、评估项目名称、评估税务机关、填报人、填报时间、填报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审核时间为必填项。 五、如评估项目确定的疑点纳税人数量大于零则疑点纳税人清册文档中所有 项目均为必填项。 六、本文档填报人、填报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两项内容应由该环节评估 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领导(主要是指县区分局税源监控科科长、副科长)使用钢笔(黑或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填写,其它项内容可在计算机中编辑完成后打印生成。 七、本文档为A4纸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保留。

纳税评估审核分析表 评估项目序号:评估项目名称:评估税务机关:

纳税评估审核分析表使用说明 一、纳税评估审核分析表为“审核分析确认”阶段由评估人员手工形成的文档。 二、该文档以评估项目中针对每个疑点纳税人形成的的评估任务为单位形成。 三、针对每个疑点纳税人的评估任务均要形成一份纳税评估审核分析表。 四、除基期、评估资料来源、评估资料所属期、分析方法等项内容为选填项外, 其余各项内容均为必填项。其中主要疑点问题项中不仅可以填写计算机筛选出针对某一纳税人的疑点问题,而且可以填写审核分析人员通过案头分析等其它渠道发现的该纳税人在评估属期内存在的疑点问题。 五、本文档审核分析人员签字项内容应由该环节评估人员使用钢笔(黑或蓝黑墨 水)或碳素笔填写,其它项内容可在计算机中编辑完成后打印生成。 六、本文档为A4纸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保留。

变更税务登记表

北京市区、县国家税务局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 送缴证件情况: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税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变更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表(提供加盖工商局印章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及《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各2份;场地使用证明(①属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②属租赁场所的,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2份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③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局批复及批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涉及变更街道乡镇的,提供填制齐全的《企业变更主管部门申请表》1份。 变更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2份); 第二步:根据所属税务机关,向相应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提交《税务登记变更表》等资料; 第三步:税务登记窗口人员审核资料,录入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涉及变更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件。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企业公章及《变更税务登记表》,并根据以下变化内容,分别办理。 (一)申请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需报送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登记注册类型及经营范围。申请以上内容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各栏目应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并加盖企业公章;(在变更登记表上需填写法人的座机及手机号码,财务和办税人员的联系电话。)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 3、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如已在地税换证,则还须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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