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4000平米厂房拆迁,补偿款又见新高!!!

集体土地上4000平米厂房拆迁,补偿款又见新高!!!
集体土地上4000平米厂房拆迁,补偿款又见新高!!!

集体土地上4000平米厂房拆迁,补偿款又见新高!!!

“您好,我是南通小李,这次非常感谢你,虽然委托的时间不长,但过程非常愉快,有空到南通来玩。”伴着朝阳的清晨,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收到了一条来自江苏南通当事人的短讯,惊喜中带着欣慰,感动中带着开心,正是这样一份真诚的肯定和认可,正是这样一种简单的认知和共鸣,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收到了最满意的“成绩单”!【厂房拆迁】

无证拆迁压低补偿款

2017年,江苏南通拉开了如火如荼的征地拆迁,李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他的故事还要从1994年说起。

早在1994年李先生满怀壮志,想要自己开办一家企业,更为自己的家乡南通提升经济实力贡献一份力量,于是便筹集资金从原实业公司处买来了一块将近4000平米的厂址,厂子不小,但是房屋建筑较为老化,李先生便着手将原房屋进行了加固装修,自此,便拉开了自己的创业之路。

李先生经办的是一家铸件厂,经过自己的精心经营厂子的效益愈加提升,2000年,李先生便对自己的厂房进行了升级,扩大了厂房规模。而这个不小的厂子凝聚了李先生半生的心血。【厂房拆迁】

2017年,猝不及防,李先生迎来了房屋拆迁的消息。更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而成为了征收方“要挟”的筹码。

突临强拆1000平毫无防备

同年的六月,没有征收公告,没有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没有法院的正式文件,没有被告

知的情况下,李先生厂房遭遇了一场“浩劫”,被“洗劫”的不是财产而房屋,而被“荼毒”的却是李先生的半生心血。【厂房拆迁】

“轰隆.....”一声的巨响,铸件厂1000余平米的厂房瞬间变为残垣,李先生一家毫无防备和预兆,看着散落的砖瓦砾,痛心疾首。

无理无据无手续!这样的违法强拆,拆痛了李先生的心。

谈判受到打击多次未果

强拆只是征收方“计划”当中的第一步,逼迫李先生走入被动之地;第二步利用谈判协商压低补偿。

谈判几经转折,李先生一直处于对方的强势压制之下,没有依据的不合理的谈判条件使李先生无计可施,此时此刻,李先生只有两种选择:1、接受现实,被迫接受征收方开出的条件。2、寻求专业人士帮助自己站稳脚跟,强势回击。【厂房拆迁】

在命运面前,李先生没有低头。

违法强拆、低态势、无证——不怕!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出拳

因为各种不利趋势的压迫,李先生认为自己不能再拖延时间,要想挽回自己的局势必须要请专业律师为自己“代言”。进而找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经过与主任的约见,李先生认为律师的维权角度很独特,并且对于自己的面临的现状分析透彻,所以便“抛出了橄榄枝”和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委托关系。

没错!根据创为拆迁律师的一线经验来看,征收方的“手段”并不足为怪,于是,便拉开了维权“讨伐战”。【厂房拆迁】

第一棒:创为拆迁律师接手案件后特别组织对案件的研讨和商论,对李先生无证的情况和遭遇的非法强拆做了汇总研究。

第二棒:创为拆迁律师到该厂实地调查取证了解案件实况,深入拆迁一线,收集证据材料和必备证明文件,对铸件厂的强拆等情况做了一个概论,并结合当地的房屋征收政策统筹规划,环环相扣。

第三棒:创为拆迁律师向相关部门发出《律师函》,为挽回强拆违法行为过程给李先生带来的巨大损失,提出了异议和赔偿。

第四棒:创为拆迁律师针对本次征收行为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便针对相关的文件和行为依据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

第五棒:创为拆迁律师结合李先生的相关实际情况,对损失数额以及相应的房屋土地价值做了一个综合分析,为李先生做了两套实施方案,左右夹击。

第六棒:创为拆迁律师左右开弓的反击下扳回了自己的主权,从被动到主动,翻身了自己的地位,在和征收方协商谈判的过程中,依据论理,提升了百万元,达到了预期的安置补偿。【厂房拆迁】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李先生拿到的是对自己的一个满意期许,更是付出汗水的价值体现。

在此,结合李先生的案件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提醒面临征收的朋友们注意几点:

第一,一定要及早的着手维权,把握时间节点,以免延误维权时机,防止征收方后期补正自己缺少的法律程序“鱼目混珠”;

第二,要注意不要轻易的给出拆迁方自己的补偿底线,具体补偿数额还需要结合自身的房屋价值、当地补偿比例和其他户的维权限度综合考量;

第三,在维权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和稳定的情绪,不要被征收方左右,混乱自己的维权心理。

最后,我们感谢李先生及李先生女儿李女士对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给予的认可和称赞,推动着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在维权路上前进的步伐,更为维权艰辛中的一抹阳光,成为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前进的动力。【厂房拆迁】

与此同时也希望像李先生一样的被征收朋友们遇到征收不要盲目急躁,学会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恰当的策略、最专业的律师、最默契的配合为自己搭建便捷高效的“拆富”维权路。

工业厂房拆迁补偿协议

工业厂房拆迁补偿协议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本协议基于以下事实和理由: 1、甲方于年月日与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城市更新改造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改造合作协议),决定对位于地段的合计约10785平方米历史遗留用地进行更新改造合作(以下简称本旧改项目)。 2、但《改造合作协议》项下约定的土地分别于2003年4月1日、2003年年6月10日以《土地租赁使用合同》、《土地租赁合约》的由乙方承租,乙方承租上述10785平方米历史用地后在该地块上规划并建成了建筑面积约25842平方米物业(含厂房、宿舍、办公楼)。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乙方建成的物业已全部出租给第三方。 3、为了顺利启动并完成本旧改项目,经甲乙双方一致,决定拆除乙方在上述10785平方米历史遗留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并按本协议约定予以物业补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拆除及补偿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第一条乙方同意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条件拆除其在本旧改项目土地上的建筑物,并同意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点移交该建筑物及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条甲方同意按下述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 1、如经甲乙双方共同努力,本旧改项目土地功能调整为商住,容积率能申请到【】倍及以上,则甲方同意按【】的比例对本旧改项目建成后的计容积率可售面积进行分成,即甲方可分得本旧改项目计容积率可售面积的

【】%;乙方可分得本旧改项目计容积率可售面积的【】%;商业面积与住宅面积的分成比例相同。 2、如本旧改项目的容积率不能达到【】倍及以上,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分成比例。 3、乙方按前两款约定分得的房产以毛坯房交楼,室内预留水、电管线接口。 4、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物业已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乙方建筑物所涉及的租赁合同解除费用、二次搬迁费、装修补偿金、过渡期租金费用,因此除上述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物业分成补偿外,甲方不对乙方另作其他现金补偿。 第三条诚意金 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本协议的诚意金。该诚意金在本旧改项目取得城市更新立项批文后自动转为本协议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2、如本旧改项目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内不能获得城市更新立项批文,则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该诚意金,逾期不退者,乙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倍向甲方计付利息。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在乙方及深圳市观澜牛湖木头湖村村民委员会的协助配合下办理本项目土地有关的确权、土地功能变更及城市更新报批报建手续,并承担相关的报批报建手续。 2、甲方负责本旧改项目土地上的建筑物拆除及土地平整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但涉及租赁合同解除补偿费不在此限)。 3、甲方应在乙方将本旧改项目用地上的建筑物及相关权属文件资料移交给甲方后【】个月内将乙方应得的分成物业按本协议约定标准移交给乙方。如

厂房建设合作协议[厂房拆迁补偿协议书]

厂房建设合作协议[厂房拆迁补偿协议书] 拆迁人(以下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民法通则》、《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房屋拆迁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现就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屋座落于路号,建于年,房产证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实行拆一还一就地安置的原则,拆迁房建筑面积即为补偿房建筑面积(封闭阳台面积按60%、地下室面积按50%折算建筑面积)。 第三条拆迁安置期限(即自乙方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至甲方书面通知交房日止)暂定为32个月,期间按拆迁房每月每平方米5元计算给予拆迁人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按季发放。 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甲方应当继续向乙方支付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提前交房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也即停付;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过渡期安置补助费。 第四条拆迁安置房源为拆迁房原地点或其东面新房的七层以下的房屋。 被拆迁人选房办法: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选房通知三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选房并办理相关手续。拆迁人选房次序以签订本协议书的先后为准。如乙方未在通知日期内选房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乙方的拆迁房屋腾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甲方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拆迁房屋腾空日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由甲方拆除。

第六条拆迁房屋腾空事宜的约定: 1、乙方的拆迁房屋腾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不得回迁;私自拆除房屋附属物、门窗、水电设施等。否则,甲方有权取消部分或全 部乙方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另行追索。 2、拆迁房屋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宽带、电信、有线电视 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付清,与甲方无关。 3、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拆迁房屋腾空日期前未履约搬迁,甲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将房产证、土地证移交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据。 第八条乙方承诺本协议所指拆迁房屋无任何纠纷,房屋权属清楚,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作出如下保证: 本协议所指拆迁房屋的权属完全归本协议之乙方所有,无其他共有人;无转让、继承、分割、抵押;无其他任何影响本协议履行之一 切纠纷。如有任何纠纷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九条安置房屋由甲方给予统一装修,以利于乙方入住。装修总费用(含税费)不超过每平方米一百五十元人民币(以拆迁面积为准),装修项目如下:墙面、房顶刮乳胶漆;地面瓷砖;灯具;水龙头,灶台;塑钢玻璃门窗;入户为防盗门。如自己装修,甲方按以上标准给予现 金补助。 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等安装接通(拆迁人原已有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原没有新增的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安置房面积大于拆迁面积的,其不超过10平方米的 部分,价格按甲方销售价格的八五折优惠;超过10平方米不超过20 平方米的部分,价格按甲方销售价格的九五折优惠;超过20平方米 的部分按甲方销售价格计算。该补差房款乙方应于选房时支付。

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来源:本网讯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9日 字体:【大】【中】【小】 搬迁补偿收入是税务处理较为复杂的业务之一。对于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和税务处理,目前主要由以下一些文件规范:《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2007年5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该文件是截至目前对内资企业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的第一个全国统一的专门性规定,其出台包含了鼓励企业(尤其是老企业)通过盘活土地资源存量获取发展所需资金和开拓发展空间的意图。本文将在介绍、分析财税[2007]61号文的主要规定的基础上,讨论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以及内外资企业在此方面的所得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一、财税[2007]61号文的主要规定与应关注的问题 1、财税[2007]61号文界定了“搬迁补偿”的范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二是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但无论是何种情形,搬迁的原因都必须是“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也就是必须有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以及与政府签订的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这也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重要内容。否则,搬迁企业所获得的收入不能依照本文件进行税务处理,而应当按照常规资产处置的税务处理方法执行,即: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安置职工费用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411706104.html,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7最新) 现在到处都在拆迁,关于拆迁也闹出了不少社会矛盾,比如出现非法强拆,或者钉子户不让拆迁等等情况,其中的关键就是拆迁征地赔偿。那么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今天赢了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

厂房拆迁补偿协议书_行政公文.docx

厂房拆迁补偿协议书 补偿的基本意思有弥补缺陷,抵消损失。进行厂房拆迁时是有补 偿的,但需要签订补偿协议书。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厂房拆迁补偿协 议书,供大家参考 ! 厂房拆迁补偿协议书范文篇一拆迁人( 以下称甲方 ) :被拆迁人 ( 以下称乙方 ) : 根据国家《民法通则》、《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房屋 拆迁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现就房屋拆迁补偿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屋座落于路号,建于年,房产证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地下室面积平方米 ) ,用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实行拆一还一就地安置的原则,拆迁房建筑面积即为补偿房建筑面积 ( 封闭阳台面积按 60%、地下室面积按 50%折算建筑面积 ) 。 第三条拆迁安置期限(即自乙方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至甲方书 面通知交房日止 ) 暂定为 32 个月,期间按拆迁房每月每平方米 5 元计算给予拆迁人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按季发放。 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甲方应当继续向乙方支付过渡期安 置补助费 ; 提前交房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也即停付 ; 因乙方原因造成 1 / 15

延期交房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过渡期安置补助费。 第四条拆迁安置房源为拆迁房原地点或其东面新房的七层以下 的房屋。 被拆迁人选房办法: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选房通知三天内到甲方 指定地点选房并办理相关手续。拆迁人选房次序以签订本协议书的先 后为准。如乙方未在通知日期内选房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乙 方自负。 第五条乙方的拆迁房屋腾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甲方 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拆迁房屋腾空日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由 甲方拆除。 第六条拆迁房屋腾空事宜的约定: 1、乙方的拆迁房屋腾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不得回迁; 私自拆除房屋附属物、门窗、水电设施等。否则,甲方有权取消部分或全 部乙方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另行追索。 2、拆迁房屋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宽带、电信、有线电视 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付清,与甲方无关。 3、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拆迁房屋腾空日期前未履约搬迁,甲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将房产证、土地证移交给甲方, 甲方出具收据。 第八条乙方承诺本协议所指拆迁房屋无任何纠纷,房屋权属清 2 / 15

拆迁补偿款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拆迁补偿款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企业拆迁通常包括政策搬迁和商业性拆迁两种形式。 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这种情况下被搬迁企业通常并非出于自愿,搬迁补偿款主要是补偿企业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以及重新购置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等支出以及安置职工之用。 一、营业税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2008-3-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如何界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 2.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2009-09-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如何掌握以及纳税人进行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并代垫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二、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对于政策性搬迁,财务及会计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规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日期:2006-08-08 为加强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以下简称《补偿规则》)、《<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宅基地面积的认定 (一)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二)1982年以后划定的宅基地,按0.3亩(折合200平方米)计算,山区人多地少的乡镇不足0.25亩的按0.25亩(折合167平方米)计算。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由乡镇政府认定并出具证明,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的标准认定;超出0.4亩的部分,可以按拆迁范围内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5%予以补偿;不足0.4亩的,按实际面积补偿。 (三)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对于因拆迁需要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有新批宅基地条件的乡镇,新批宅基地少于控制标准部分可按届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确定 (一)按照《补偿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计算公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幅度,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政府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实际情况评估确定。结合我区情况,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确定为每平方米500元、户均安置面积确定为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面积确定为0.3亩。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谆Ь?仓妹婊?户均宅基地面积" (二)以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为定向安置房屋价。 三、合法房屋的认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

中央纪委监察部通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集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

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通知强调,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征地拆迁。要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要及时总结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力量进行宣传报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突发性事件,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

有营业执照的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

有营业执照的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的 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1设备搬迁安装费;2设备重置成新价;3、停产、停业补偿。 一个城市的发展,有新建高楼和企业,而相对应的部分就会有拆迁的出现,而拆迁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拆迁的,是有一个拆迁标准存在的,拆迁标准是为了在拆迁的时候,以相应的拆迁标准来进行补偿。对于有营业执照的厂房来说,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好好的介绍一下关于有营业执照的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是怎样的。 一、有营业执照的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1、设备搬迁安装费;2、设备重置成新价;3、停产、停业补偿。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一)拆迁资产补偿 1、土地补偿 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

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近年来,收到动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是我们在审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但以往只有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发布的地方性文件而缺乏全国统一的处理规定,致使实务中做法不一致的问题相当普遍(例如有的地方作为资本公积,有的地方冲减新购建的资产的入账价值,还有些地方则作为一次性的收益)。财政部于2005年8月15日发布了《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首次在财政部文件的层面上明确了企业在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时应进行何种会计处理的问题。该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 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应当核销该专项应付款。其中: (1)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2)以下各项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注:也就是可搬迁设备因搬迁而发生的增量费用); 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 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 3. 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指贷方余额,即拨款结余),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指借方余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总体上与现行会计规范中收到与特定资产相 关的政府拨款的会计处理规定是一致的,即收到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在其中核销,项目完成后将剩余的不需上缴的拨款转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者弥补亏损。 在该文件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下文对此进行讨论。 一、关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适用条件问题 1. 可适用本文件的动拆迁项目的范围

集体土地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协议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6981 集体土地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示Collective land relocation compensation agreement

集体土地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示范文 本) 搬迁人(甲方):_______工业开发区总公司被搬迁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保障工业区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本市拆迁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实行货币补偿,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搬迁房屋补偿(一)被搬迁房屋所在地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为_______元/平方米。(二)乙方在搬迁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三)经北京金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宅基地区位补偿款_________元,房屋重置成新价______元,附属物评估价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元。 二、搬迁补助费1、搬家补助费:_________元;2、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_元;3、移机费:________元;4、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__________元;5、其他补助费:___________ 。以上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 三、结算方式乙方持本协议第一项、第二项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与村委会签订楼房安置协议并结算差价。乙方如放弃本次楼房

工业厂房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本协议基于以下事实和理由: 1、甲方于年月日与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城市更新改造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改造合作协议),决定对位于地段的合计约10785平方米历史遗留用地进行更新改造合作(以下简称本旧改项目)。 2、但《改造合作协议》项下约定的土地分别于2003年4月1日、2003年年6月10日以《土地租赁使用合同》、《土地租赁合约》的由乙方承租,乙方承租上述10785平方米历史用地后在该地块上规划并建成了建筑面积约25842平方米物业(含厂房、宿舍、办公楼)。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乙方建成的物业已全部出租给第三方。 3、为了顺利启动并完成本旧改项目,经甲乙双方一致,决定拆除乙方在上述10785平方米历史遗留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并按本协议约定予以物业补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拆除及补偿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乙方同意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条件拆除其在本旧改项目土地上的建筑物,并同意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点移交该建筑物及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条甲方同意按下述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 1、如经甲乙双方共同努力,本旧改项目土地功能调整为商住,容积率能申请到【】倍及以上,则甲方同意按【】的比例对本旧改项目建成后的计容积率可售面积进行分成,即甲方可分得本旧改项目计容积率可售面积的【】%;乙方可分得本旧改项目计容积率可售面积的【】%;商业面积

与住宅面积的分成比例相同。 2、如本旧改项目的容积率不能达到【】倍及以上,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分成比例。 3、乙方按前两款约定分得的房产以毛坯房交楼,室内预留水、电管线接口。 4、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物业已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乙方建筑物所涉及的租赁合同解除费用、二次搬迁费、装修补偿金、过渡期租金费用,因此除上述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物业分成补偿外,甲方不对乙方另作其他现金补偿。 第三条诚意金 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本协议的诚意金。该诚意金在本旧改项目取得城市更新立项批文后自动转为本协议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2、如本旧改项目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内不能获得城市更新立项批文,则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5 】日内退还该诚意金,逾期不退者,乙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倍向甲方计付利息。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在乙方及深圳市观澜牛湖木头湖村村民委员会的协助配合下办理本项目土地有关的确权、土地功能变更及城市更新报批报建手续,并承担相关的报批报建手续。 2、甲方负责本旧改项目土地上的建筑物拆除及土地平整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但涉及租赁合同解除补偿费不在此限)。 3、甲方应在乙方将本旧改项目用地上的建筑物及相关权属文件资料移交给甲方后【】个月内将乙方应得的分成物业按本协议约定标准移交给乙方。如甲方未能按本条款约定如期交付房产,则甲方应按【】元/月赔偿乙方的损失。 4、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所得房产办理产权证书,但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

拆迁补偿费财务处理

关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作者:我的画画提交日期:2008-2-21 13:13:00 近年来,收到动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是我们在审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但以往只有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发布的地方性文件而缺乏全国统一的处理规定,致使实务中做法不一致的问题相当普遍(例如有的地方作为资本公积,有的地方冲减新购建的资产的入账价值,还有些地方则作为一次性的收益)。财政部于2005年8月15日发布了《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首次在财政部文件的层面上明确了企业在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时应进行何种会计处理的问题。该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应当核销该专项应付款。其中: (1)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2)以下各项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λ 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注:也就是可搬迁设备因搬迁而发生的增量费用); λ 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 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λ 3.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指贷方余额,即拨款结余),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指借方余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总体上与现行会计规范中收到与特定资产相关的政府拨款的会计处理规定是一致的,即收到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在其中核销,项目完成后将剩余的不需上缴的拨款转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者弥补亏损。 在该文件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下文对此进行讨论。 一、关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适用条件问题 1.可适用本文件的动拆迁项目的范围 根据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该文件只规范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处理。既然搬迁补偿款是从政府收到的,那么相应的动拆迁项目也必然是由政府主导的。这也就是此类搬迁的最重要特征。政府主导性所派生出来的另一项特征是非自愿性(或者说非主动性),即不是企业主动搬迁,而是根据政府的指令被动搬迁。由政府下达的搬迁通知是表明“政府主导性”和“非主动性”的重要证据。 另外,此类搬迁在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水库库区建设或者建造重大市政设施(如道路拓宽、地铁、绿地等以社会公益目的为主的设施)而实施的,也就是建设项目在多数情况下带有公益性质。但建设项目的公益性本身并不构成适用财企[2005]123号文

工业企业厂房用房用地拆迁补偿

工业企业厂房用房用地拆迁补偿 作者:路永强大律师 工厂拆迁一定意义上也算是企业拆迁,事关工厂老板和员工的利益,房屋拆迁的时候会对被拆迁的用户进行一定的补偿,包括房屋的价格以及拆迁期间的过度费用等等,当然这只是针对普通住户来说的。如果是在该土地上设立了工厂等就涉及到工厂的安置费用,停工期间的经济损失等等方面。下面就是工业企业厂房用房用地拆迁补偿,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一、工业厂房拆迁补偿 土地、企业的房屋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由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装修附属物补偿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做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搬迁费用、搬迁损失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郑重声明:本文章由路永强律师原创文章,禁止转载以及伪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拆迁补偿协议书 范本!!!!!!!

房屋交付乙方时甲方为何要收回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1、房子置换给原房主的凭证; 2、开发商需要房主手里的协议去税务所交税; 3、办房产证等一系列手续都需要业主的安置协议,只认原件。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作者:chn148 来源:未知日期:2011-7-16 17:22:06 人气:204 导读:合同编号: NO_____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说明 1、本协议文本签约之前,协议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2、为体现协议当事人的 _____: NO合同编号日年月签订时间: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说明、本协议文本签约之前,协议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12、为体现协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协议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协议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4、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对于涉及不到的条款,应用钢笔直接划去。除;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立协议双方.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联系地址: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因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产权属所有(共有)。:【住宅】【店面】【工业用房】。(三)房屋用途层)(四)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 :(详见附件一)。(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七)其他: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补偿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2、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产权调换。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南京长江X桥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南京长江X桥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南京长江X桥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置

拆迁还房的账务与税务处理及案例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还房的账务与税务处理及案例解析 2011年02月11日 14:11 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拆一还一”即拆迁还房的行为。 所谓的“拆一还一”是指拆迁人以易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的一种实物补偿形式。本文主要就拆迁还房行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详细的介绍,并给予案例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账务处理 一般来讲,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该项支出作为“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 而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实质是,被拆迁户用房地产企业支付的货币补偿资金向房地产企业购入房屋,要确认土地成本中的“拆迁补偿费支出”,即以按公允价值或同期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以“拆迁补偿费”的形式计入开发成本的土地成本。另外,对补偿的房屋应视同对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应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应按照同期同类房屋的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 以非货币性形式支付的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规定,回迁房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预计未来能带来更多现金流,一般情况下是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一)在开发产品完工时,根据安置时的同期同类价格,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 贷: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借: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二)房地产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业主向房地产企业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贷:开发产品 二、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税务处理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工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另批宅基地) 补偿安置协议书 村(居委会)编号 0000020 号 征收部门(甲方):法定代表人: 被征收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绕城高速襄城段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甲方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绕城高速襄城段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乙方房屋位于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属于被征收的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襄阳市政府常委会文件[2012]79号、襄政函【2015】120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遵循公平原则,达成如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一、乙方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1、乙方被征收房屋位于村。常住家庭人口人,独生子女人。合计人。 2、经公司评估,乙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平方米;生产、经营(住改非)房屋平方米。 二、补偿安置 甲方对乙方被征收房屋按另批宅基地自建房屋和货币化补偿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A)房屋补偿安置 1、按照城市规划和相关规定,甲方在内另批宅基地由乙方自建房屋,建筑结构为,按规定批建房屋面积 平方米。乙方原房合法面积为平方米,由甲方按评估价向乙方予以货币化补偿,补偿款为元。 2、在规定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交钥匙的被征迁户,甲方按乙方原房合法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71元奖励,奖励资金为:元。具体内容:。 (B)其它补偿 1、附属物补偿费:元。具体明细见评估表。 2、装修补偿费:元。具体明细见评估表。 3、房屋附属设施补偿费:元。具体内容:。 4、搬迁补助费:元,具体计算:(住宅按核定常住人口每人120元,非住宅按建筑面积10元/㎡)。 5、误工费元,具体计算:(年满18周岁15天×60元)。 6、营业增补、停产及停业损失补偿费:计元,具体内容:。 7、奖励:限期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交钥匙奖励:元。具体内容:。 (C)过渡期限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另批宅基地自建房屋过渡期限自双方签订协议房屋搬迁腾空之日起至建设新房完工入住之日止,甲方按照乙方按核定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计发,每月计元。过渡期限为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共计元。 三、付款办法 另批宅基地自房和货币相结合的安置方式,甲方需支付房屋补偿、附属物及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补助费、误工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共计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在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搬迁期限 乙方在年月日前将原房屋腾空,门窗应完整无缺,同时将房屋钥匙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拆除房屋。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搬迁。若在约定的搬迁时间未搬迁,除扣除奖励外,每拖延壹日,乙方应按房屋补偿款的万分之五累计承担违约金,由甲方从房屋补偿款中扣除。 2、乙方若违约擅自拆卸房屋构件,甲方将按被拆卸房屋构件的评估值扣减相应的补偿费。若因擅自拆卸房屋构件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赔偿。 3、甲方应按协议规定将货币补偿费如期支付给乙方。若甲方不能及时支付,每拖延壹日,按房屋补偿款的万分之五累计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按规定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的家庭常住人口户籍证明、房管机关出具的房屋权属及还建人口在市区无房改房等福利性住房证明,乙方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且承诺在今后的房屋征收过程中不再享受还房政策。若乙方出具虚假证明,本协议相关部分自然失效,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经办人:复核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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