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定期体检制度

教师定期体检制度

教师定期体检制度

1.幼儿园教师每年定期在旗县妇幼保健所进行体检检查,体

格检查者持健康证上岗,体检率100%。

2.凡所招聘的教师,保育员,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上岗前

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有健康证明方可录用。

3.工作人员体格检查包括:内科检查,肝功能,乙肝五项化

验,胸透X线透视,女职工常规妇科检查。

4.患有国家规定传染病包括急、慢性期的人员不得从事我园

任何岗位的工作。

5.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应放在幼儿园统一保管,以便检查。

教师体检管理制度

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为使每位教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并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学校制订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及外调教师。 二、体检类别: 1)新入职体检:新招聘、调转的教师、职员及工人在录用前,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指定项目体检,体检项目:乙肝五项(乙肝检查)、肺X线(肺结核检查)、心脑血管检查(心脏病、冠心病、高血压等2)常规体检: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按以下安排进行体检: 女教职员工:34周岁以下的每三年体检一次; 35周岁至44周岁的每两年体检一次; 45周岁至退休每年体检一次。 男教职员工:39周岁以下的每三年体检一次; 40周岁至49周岁的每两年体检一次; 50周岁至退休每年体检一次。 三、体检项目和经费: 1、体检项目:见附件。 2、体检经费: 体检费用由学校负担,复查及其他附加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在体检时间内放弃体检机会的,学校不另行安排,也不予任何形式补助。

四、具体程序 1、学校教职员工健康体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分管校长、工会、妇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医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校教职员工健康体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策划、指挥、协调、安排与监督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体检持续时间:每次体检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每次体检从开始到结束为1个月。 4、体检地点: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5、新入职的教职员工体检后持中心医院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6、常规体检健康检查结果由中心医院统计,结束后体检档案返回学校,由学校医务室登记备案,把体检结果交到学校工会和妇委会,体检档案留医务室备存,并通知教职员工到医务室查询体检结果。

幼儿园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办法

幼儿园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办法 一、每年为学生、教师、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卫生室(保健室)是师生健康管理的执行部门。班主任是学生健康管理的责任人。 二、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处理需经学校领导书面批准。严格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管理,便于查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X.每学期对于新生,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X妇幼保健进行全面健康查体,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器质性病变、特殊疾病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两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者方可入园。确保体检率达到XX%。 X. 每年联系辖区医疗机构对所有幼儿进行健康查体及口腔检查,对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学生,要通知和配合学生家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交班长,班级所有老师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照顾,实施卫生保健措施。对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学生,要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XX%。对离园两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需重新体检方可入园。

X. 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标明体检项目给家长提前下通知。 X. 组织学生体检前教育,讲解体检的注意事项和体检常识。 X. 使用“童帮软件”对学生健康进行统一管理分析。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档案。卫生室(保健室)要妥善管理学生的体检表。学生毕业离校将体检表存入学生档案资料,留存三年。 X. 做好学生计划免X查验证及免X接种工作。开展学生“五特幼儿”及常见疾病综合防治工作。 (二)教师健康管理制度 X. 由保健老师协助安排,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到X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教师必须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确保体检率达到XX%。 X. 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教师应配合做好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X. 教师体检发现存在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保健老师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体检标准及办法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退(离)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患先天性心脏病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患频发性前期收缩者,心电图不正常者、患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 (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者。 3、结核病患者,但下列人员除外: 患原发性肺结核、浸润肺结核,已硬结稳定者。患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患肺外结肺(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两年以上经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患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者。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之后仍复发者。 5、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原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者。患血液病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患慢性肾炎者,或患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9、患类风湿性脊柱强直病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0、患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关于教师定期体检的建议

关于教师定期体检的建议 实验中学许丽丽 随着社会的进步,教育的作用日益凸显。人民教师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神圣使命承担着繁重的教书育人工作,为人师表承载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精神压力。目前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生家长对教师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与此相应的是,教师的工作压力愈来愈大。前不久,中华医学院管理学会开展"健康透支十大行业"社会调查教师行业赫然在列。据了解,由于教师工作性质特殊,许多教师在以前都存在“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我区有的教师在带病工作,更多的处在亚健康状态。众所周知,特别是中小学教师,不仅长期工作在第一线,更多的教师工作在乡村,废寝忘食、呕心沥血、夜以继日、默默无闻地超负荷工作,为了人民的教育事业,劳心劳力严重透支了自己宝贵的健康财富。教师身体健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甚至常规工作的进展,我区政府各级部门历年来都很重视教师的身体健康问题,曾经定期为教师做健康体检,但是近几年体检工作没有搞,先就此问题提以下建议: 建议: 1、按照年龄调整体检周期。 40岁以上的教师,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肯定每况愈下,一年不如一年。建议40岁以上的人员,一年进行一次体检,年轻人可以两年一次,有利于及时发现疾病及时治疗,也有利于身心健康。 2、体检项目、体检时间、体检医院个性化。 建议政府给每位教师每年规定一定的体检资金到医保卡,注明体检专用,规定一定时间段内,教师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凭医保卡任何

定点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任何项目的体检,但超过规定部分的资金由本人负责,且规定每位每年必须进行体检,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去体检,则体检资金就取消。或者每年按规定报销体检费用。这样既可促使其体检,又具有针对性和个性化服务,也避免了集中体检排除的麻烦。 3、或者采取“限制体检钱数,不限制体检项目”的菜单式个性化制度设计,使得老师体检更具有针对性和个性化服务。 4、建立健全教师体检制度,定期体检让教师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及时了解,有问题早发现、早治疗,不要把小病拖成大病,延误最佳治疗时间,影响生活和工作。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对象和范围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首次认定中的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医院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需进行体检的人员,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工作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 (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附后)执行。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申请人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体检表。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并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审核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各教师认定机构应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四、体检结果的使用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严肃体检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体检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检收费接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六、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体检中心职责制度

体检中心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各类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并于规定日期内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受检人或受检单位及家属。 2、按照受检者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内容,确定检查项目。 3、检查中发现疑似严重疾病,应及时与受检者、单位取得联系。 4、健康体检应认真填写“健康档案”及各类医技申请单,并标明付款方式。 5、各种检查记录及检查结果,应及时收集、汇总,不得随意外泄,注意保护受检者隐私。 6、检查过程发现法定传染病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有关部门。 7、保持体检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放置有序。 8、严防差错事故,随时协调相关科室工作。 9、廉洁体检,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10、认真做好体检的组织、咨询及解释工作。

体检科主任职责 1. 负责体检中心的体检业务管理、人事调配等全面工作。 2. 根据医院的统一规划,负责制订本科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3. 负责体检任务的落实和体检医师的工作调配,保证体检工作的高效、优质运行。 4. 积极开拓市场,扩大市场份额,负责市场开拓和开展检后服务的各项工作。 5. 负责体检质量管理,及时对体检质量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经常深入临床各科室,征询对体检质量的意见和要求,督促体检专业主管做出改进措施,满足受检者需求。 7. 对体检各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的落实情况,负责体检差错的登记、调查与处理,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8. 组织业务学习、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等计划的实施,有计划地安排本科人员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或专题讨论会。 9. 负责检查体检运行情况的统计、报告工作,并定期做好分析。

10. 结合临床医疗,制定科研规划,引进国内外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和开展新项目。 11. 安排外来进修人员、实习生学习。 12.制定辖区社区健康教育计划,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引导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开展特色宣教活动等。 主检医师职责 1. 服从体检中心主任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配合科主任,确定应开设的体检项目,选择最有诊断价值的体检方法,按照各体检项目的要求,认真询问病史,并按各科体检程序进行检查,确保体检项目无遗漏。 2. 认真填写体检表,记录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书写要规范,做到无漏填、无错项,负责体检结果的咨询解答工作,根据体检结果,运用诊断学知识,依照有关标准,作出正确的诊断、结论和治疗建议,并在体检医师签字处签署全名。 3. 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尊重受检者的隐私权。 4. 体检中遇到特殊情况时,要及时与相关科室或中心主任会诊,共同做出结论,对于重大阳性结果或危急重症等危险因素的应及时上报中心主任,视情告知受检者或单位,通知受检者作相关诊治,并进行追踪随访。 5. 体检结果有报疫情的,要及时报告疫情。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附件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按照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肝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7.慢性肾炎,未治愈者。 8.e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肝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 12.HIV病毒感染者。 1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15.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8.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9.除以上各项外,其它影响教学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五、体检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备好宣传 教育和组织工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健康体检制度

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健康体检工作制度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需求,我院成立了体检科,本科以“倡导健康时尚,提升生活品质,全心服务民众”为己任,以“细心每一步,精确每一处”为服务理念,打造“珍爱生命、健康无价”的体检品牌。 体检科主任职责 1、建立健全科室相关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落实各级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2、组织体检工作的洽谈、安排和落实,安排科室人员对体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将体检结果及时进行评估和反馈,并组织对体检客户的健康咨询和宣教等延伸服务。 3、负责本部门内部工作的顺利运行,进行本科室内部工作分工,督促检查本科室人员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经常进行医疗安全教育,严防事故差错发生。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医院各种会议精神。 4、加强省内外科学与技术交流合作,外联相关专家来科室进行工作指导,负责组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结合科室实际需求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时将成果上报医院进行审核。 5、审核本科室每月考勤,下级工作的考核评价,绩效奖金的分配,人才提拔的建议权,协调本科室及其他相关科室的关系。 6、定期向分管院长请示并汇报工作。每月及时与有关部门核对当月业务收入情况,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体检科咨询服务台护士职责 1、提供电话健康咨询服务,做好预约工作,包括接待来人、来电、预约登记,体检和就诊结果的反馈,为体检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和健康宣教工作。

2、根据体检项目要求,准备相关检验单、申请单等工作,告知体检人员体检注意事项及体检流程。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正确的收集、整理。 3、值班人员及时协调第二天有关参与体检科室,确保人员按时到岗。 4、保持体检场所的整洁、安静,维持秩序,为体检客户提供各项方便服务。 5、保持正确站姿,仪表端正,举止文雅。维持体检中心良好的秩序及形象。 6、参加科室业务学习、理论及操作技能考试等,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导检护士职责 1、为体检客户提供咨询和体检程序引导等人性化服务。 2、协助咨询台为体检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和健康宣教工作。 3、做好单位团体人员体检和个人体检的预约、接待工作。 4、规范保管体检档案,保护体检者个人隐私,防止体检资料信息泄露。 5、负责到参与体检的有关科室收取当天体检报告,经核对所有体检单收齐后交总检师给出完整结论,然后整理归档。 6、保持站立服务,仪表端正,举止文雅。 7、负责体检场所内日常环境、设备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8、按时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 体检护士职责 1、准备体检工作所需物品的清点、准备及回收,做好体检前的各项工作,包括体检接待、咨询、身高体重血压测定、执行体检中心医师的医嘱。 2、与主检医师共同完成体检结论的校对,登记,整理及归档。 3、负责体检结论发放至体检业务联系人或体检单位,在体检结论中发现的急危重症及疫情应在主检医师上报后及时做好记录。

小学教学常规检查制度

小学教学常规检查制度 为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督促教师自觉地执行教学常规的要求,使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避免教学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特制订教学常规检查制度。 一、健全制度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务主任为副组长的教学业务检查领导组(教务处全面负责教学业务检查工作);检查领导组的职责是检查、督促、指导任课教师认真执行教学常规;定期检查教师的教学计划落实情况、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后辅导、教研情况等;认真填写教学情况统计表,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一)备课检查制度 1、按《小学教师备课基本要求》备课,提倡适度超前备课,杜绝过度超前或滞后备课及不备课上课,杜绝照抄《备课手册》、教案等。 2、学校教务处对教师备课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主要检查教案书写的规范情况(目标、重点、难点、作业安排、书写规范等)、篇目数量,并将检查主要情况记录在册,同时在学校例会上通报。 (二)作业检查制度 1、语文、数学、英语及有关常识学科需布置适量的作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布置作业。作业的设置与批改要严格执行《霍邱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小学作业设置与批发的基本要求》,认真及时、批语书写规范,并做到日期、评价、记录齐全。 2、教务处每月至少抽查1次学生作业情况。主要检查作业的次数,作业设计、批改的情况和学生的书写情况。 (三)听课检查制度 1、认真抓好“评好课”专题研修,各学校要开展有效的听课、评课活动,促进教师间相互学习、交流、取长补短;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上一节校内公开课,并提供公开课教案、听课记录及评议意见;全面开展推门听课,校长、主任每学期推门听课应在10节以上。 2、每学期结束前所有教学人员将听课记录交教务处以备检查,学校班子听课记录交中心校检查。 二、组织保证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文件编制: 审核: 批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生产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

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 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可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2、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3、健康体检须到食品药品行政监管部门认定的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4、健康证专人专用,不得转借、涂改、倒卖,上岗操作时必须配戴或悬挂明显处以便群众监督; 5、在体检中凡查出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6、用人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工作中应随时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有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疾病,及时治疗或调离,职业禁忌调离率达100%; 7、食品药品行政监管部门应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检查作为 经常性监督的常规内容,督促健康体检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个人卫生制度

1、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 服、被褥、勤洗换工作服、帽)。 2、仪容仪表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 3、操作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等。 4、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者必须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5、凡患有五种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时停止操作食品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才能恢复工作。有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如流涎、肛门瘘、膀 胱瘘等,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对象和范围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首次认定中的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医院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需进行体检的人员,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工作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 (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附后)执行。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申请人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体检表。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并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审核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各教师认定机构应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四、体检结果的使用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严肃体检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体检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检收费接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六、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编号:SY-AQ-0290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occupational health examination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职责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4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体检范围 5.1.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5.1.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

浙江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规定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对象和范围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首次认定中的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医院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需进行体检的人员,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工作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 (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附后)执行。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申请人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体检表。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并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审核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各教师认定机构应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四、体检结果的使用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严肃体检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体检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检收费接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六、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

员工定期体检管理制度

员工定期体检管理制度 技术有限公司编号:A03-06.0 员工定期体检管理制度(初稿) 1.目的 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胜任工作,特订立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饭堂厨师及卫生清洁人员 3.检验机构及 类别 3.1所有具备检测技术及设备的医院、卫生防疫站(年度体检由公司统一组织)。 3.2常规体检:所有员工每年最少体检一次。 3.3特殊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接触传染病原的,立即进行专项体检。 4.体检项目、费用 4.1常规体检:血常规、乙肝两对半、胸透、内科、外科、五官科。 4.2特殊 体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体检。 4.3体检费用:公司要求的常规体检及特殊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统一支付;个人 自愿进行的规定项目以外的体检由个人承担费用,若公司规定的体检项目检验出项异常,需要进行进一步体检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5.体检管理 5.1常规体检:由综合部建立员工体检档案,体检报告备案保存,体检结果告知被检人;体检结果异常的员工,通知本人复查,如复查仍有异常,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属于传染性疾病的要离岗治疗,待完全康复后方可复岗(需有体检复查报告),与其密切接触人员需进行专项检查。

5.2特殊体检:体检合格的继续工作,不合格的进行离岗治疗,处理方法同第 5.1条。 6.体检要求 6.1新入职的员工首次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6.2员工需遵守公司年度统一体检前所发出的体检前注意事项,配合体检,保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 6.3若因个人行为造成的检验结果异常情况,需复查,产生的复查费用由个人承担。 6.4体检报告书需由公司存档备查,个人只能于公司收到员工体检报告后一周内进行一次查阅或复印(或由综合部发放员工体检结果通知书告知体检结果),不得私自带走体检报告原件。 7.附则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 审核: 批准/日期:

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按照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一)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二)血压超过18.66/12 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示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 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未治愈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六)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七)慢性肾炎,未治愈者。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麻风病患者,未治愈。 (十二)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三)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 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十四)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十五)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十六)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十七)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十八)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工作操作规程 (一)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二)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博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脏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三)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

职业健康员工定期体检制度

职业健康员工定期体检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办公室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项目部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

健全全项目部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办公室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安检部工会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3.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5.3.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

教师考编体检标准

教师招聘体检标准 (2011年修订) 第一条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疗或三级医院专科检查明确不需手术治疗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三)心律每分钟5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或经药物治疗达到此范围内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Hb≥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不合格。 第七条慢性肾炎伴有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八条 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第九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一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二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 第十四条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十五条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不合格。 第十六条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十七条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经手术治愈者除外)。第十八条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不合格。

教师体检管理规定

教师体检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为使每位教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并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学校制订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及外调教师。 二、体检类别: 1)新入职体检:新招聘、调转的教师、职员及工人在录用前,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指定项目体检,体检项目:乙肝五项(乙肝检查)、肺X线(肺结核检查)、心脑血管检查(心脏病、冠心病、高血压等 2)常规体检: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按以下安排进行体检: 女教职员工: 34周岁以下的每三年体检一次; 35周岁至44周岁的每两年体检一次; 45周岁至退休每年体检一次。 男教职员工: 39周岁以下的每三年体检一次; 40周岁至49周岁的每两年体检一次; 50周岁至退休每年体检一次。 三、体检项目和经费: 1、体检项目:见附件。 2、体检经费:

体检费用由学校负担,复查及其他附加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在体检时间内放弃体检机会的,学校不另行安排,也不予任何形式补助。 四、具体程序 1、学校教职员工健康体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分管校长、工会、妇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医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校教职员工健康体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策划、指挥、协调、安排与监督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体检持续时间:每次体检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每次体检从开始到结束为1个月。 4、体检地点: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5、新入职的教职员工体检后持中心医院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6、常规体检健康检查结果由中心医院统计,结束后体检档案返回学校,由学校医务室登记备案,把体检结果交到学校工会和妇委会,体检档案留医务室备存,并通知教职员工到医务室查询体检结果。

3.健康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健康管理中心 差错事故和投拆处理制度 1、在健康体检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按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2、建立差错事故和投诉登记制度,对发生的差错事故和投诉应定期讨论,重大事故应立即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及防范措施,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理,给投诉人以答复。 3、发生差错或事故后,若留有残存的标本和试剂应予以保留,以便分析原因,并立即采取挽救措施,积极做好善后工作。根据情况,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健康管理中心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各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内容包括仪器编号、品牌型号、购置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原始资料,由专人保管。 2、工作人员操作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专业主管考核合格并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上岗。 3、建立专业实验室的仪器操作手册,使用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操作人员对仪器要定期保养维护,并有保养和维

修记录;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标示(使用、维修、停用);专业主管定期检查。 4、建立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程序,按期进行强制检定或自检(贴有明显的标记);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周期,使用配套校准品校准仪器。有检定及校准记录,专业主管或科主任定期检查。 健康管理中心 体检报告质量管理制度 体检报告是体检机构对体检者的体检过程及结果进行全面的记录,它在体检机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综合体现了体检机构的整体工作状况。体检报告的质量不仅反映了医护工作者的基本素质,也是衡量医疗机构实施科学管理的医疗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体检报告书写的原则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体检报告质量的控制是对体检活动过程的监督检查,是对工作流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实施前瞻性质量管理的关键。我中心体检报告质量控制采用三级质控网即个人质控、科室质控和主检医师质控。个人质控是质量管理的主体,各医护人员要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相互协调、用制度约束个人行为;由于医学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所以科室是关键,是各专业內涵质控的责任部门,主检医师在体检报告质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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