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各商铺管理条例

旅游景区各商铺管理条例
旅游景区各商铺管理条例

******商铺管理条例

(20**年0*月**日修订)

为了规范*****商铺的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请*****各商铺的铺主、商铺聘请的工作人员遵守以下的规章制度。违反者,公园管理处将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分。

一、合同附加管理条例

1.商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项目进行合法经营,任何商铺新增项目或新进货品,须提交申请,经提交申请,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经营。

2.所有商铺均可经营以下项目:

①饰品类商品。例如包含蝴蝶仙子头饰及背饰、各类项链、各类高级锁匙扣项目。②生活类用品。例如包括伞子、帽子〈不含带风扇功能、太阳眼镜功能的儿童产品〉、扇子(不含卡通折叠款式、简洁型卡通款式的儿童用品)、望远镜项目。③工艺品。

3\商铺签订有效合同后,经营者及其聘请的工作人员须办理工作证穿着符合****

特色的工衣进行营业。商铺工作人员以进货价购买指定工衣;

4\不得污辱、漫骂、殴打游客、保安员、管理员及公园管理人员,违反者赔偿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者交派出所处理。

请按以上条例遵守,情节严重的将强制解除租赁合同。

二、营业管理条例

每间商铺必须配置一名店员,外包机动游戏项目在签定的营业时段内每个项目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另外各商铺在8:30——17:30之间不可在园区开车或者骑车,如有货物搬运可用手推车推进来,不可将车辆停放在园区内。

1.各商铺开门营业时间为8:30-17: 30,不得迟到及提前关门;

2.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营业时间,本公司另行通知后,各商铺负责

人必须配合本公司的要求;

3.必须保证每天正常营业,请假必须提前24小时申请;

4.原店员休息或更换店员,必须与管理人员沟通;

5.按指定工衣穿着,不得穿拖鞋,形象要整洁、大方;按要求配带工卡;

6.各商铺负责人在上班期间要注意自身的礼仪礼节,礼貌待客,热情服务;

7.禁止在景区内到处闲逛、聚众聊天、下棋、打牌,禁止在商铺内睡觉或有游客时做出不合礼仪礼节的动作;

8.商铺内的货架保持干净,不能空置不放货物,货架要做到琳琅满目、整齐;

9. 一切货物必须在铺内或者规定的范围内摆放经营,摆放的位置与商铺外立面保持水平一致;

12.商铺必须每天开门、开窗、开灯;

13.各商铺负责人在忙时,或请假等特殊情况需聘请临时人员,需提前告知******

管理人员,并办理相关证件;

14.临时工作人员必须清楚该管理条例,如有违反任何条例,由店主交付罚款;

15.禁止在店内煮食三餐(除食品加工项目以外);

16.禁止在商铺内居住;

17.为保护*****的建筑特色,未经申报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拆卸、改换原

铺位装饰结构及设施,不得擅自在门窗外立面安装挂钩,吊挂货物,如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必须加倍赔偿;

18.发现游客投诉或其他意外事故的,后果由该商铺负责人全权承担责任。对景区有较大的

负面影响,******可作出无偿解除租赁合同的处理;

19.任何商铺不得占用公司的财物、公共场所,包括不得占用属公司的桌椅、凉棚、垃圾桶

等,以及公司项目的资源,如损坏公司财产则按价赔偿;

20.各商铺不能把私人物品摆放在商铺显眼处,景区内不得晾晒衣物等私人物品。

*******************

三、用水电管理

1.商铺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由商铺负责人全权负责,并提前按*****所开出的"

水/电费用缴费通知书"的指定日期内,向*****财务部缴纳该月的用电、用水

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欠款额5%的滞纳金;

2.租户在铺位内需增加用电设备,必须向公园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器材的安装及日后维修,必须由公园管理处安排电工监督进行,如需我公司安装,租户须按标准交纳报务费,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乱拉乱接电源;

3.非经营食品加工的商铺禁止使用电饭褒、电炉、电水褒、电焊机及其它500W以上的电器,如确有需要,临时使用大功率电器,须经管理处同意采取安全的措施,违反者没收所有使用电器用具;

4.所有的电器插头必须良好、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使用电器不用电源插头,直接把电线插入插座接电;

5.商铺内电器设备、照明设备等若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如若需要改造等需向管

理处汇

报情况;

6.租户在下班时,必须关好场内水电开关。

四、卫生管理

1.严禁随地乱倒剩饭、污茶、污水、污物等;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投放到垃圾点;

2.严禁在商铺门前窗户乱扔垃圾;

3.不得擅自动用景区的清洁工具、用具;

4.实行“三包”政策(包清洁卫生、包经营秩序、包治安互访);

租户必须将垃圾自觉投放到垃圾桶或者指定位置,违反每一项条例,分别按情节予以100 元处罚。

五、安全管理

1.在消防方面一定要按******要求做好,遵守制度,不能在铺内摆放易燃易爆物

品,商铺租户为第一责任人,如铺内引起的事故所产生的连带责任由该责任人承担;

2.做好食品管理工作,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有发现,我公司要求禁止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并视情况交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罚或停业整顿;

3.禁止销售具有危险成分的物品,我公司有权行使禁止销售通知,各商铺需要配合执行。(例如:子弹枪、火药枪、金属双折棍、长度超过50cm的仿刀/仿剑/木棒类玩具、危险类玩具);

4.不得在公园范围内明火煮食或焚烧任何物品;

5.所有汲及安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商铺第一负责人自行承担,不配合我公司行使制度的,我公司有权随时没收该铺,不返回保证金。

请各商铺铺主、店员在合同期间自觉遵守以上相关管理制度!首次违反按100元进行处罚,如再犯相同条例,款项则以双倍递增方式进行处罚:违规款项当日上交,延迟2天不交罚款,将进行停业处理,并回收该商铺,并在商铺保证金里扣除罚款。因各原因停业期间,租金照常计算。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生效。*******保留本制度的修改权以及最终

解释权。

******************

签收确认:

本人以商铺负责人身份,同意遵守《******商铺管理条例(2012年03月01日修订)》内的所有条例。

姓名: 日期: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 2007-07-10 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二月六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景区场地出租合同实用版_1

YF-ED-J771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景区场地出租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景区场地出租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家庭住 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游区 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美食购物娱乐城场地 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租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地点 甲方将位于×××(位置编号:)场地, 建筑面积()㎡,租赁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租约期限

1、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租期五年,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先交租金后经营。 2、租约期未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租约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经营租约期满前二个月内,同甲方重新签订经营租期合同。否则,本合同自经营租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三条经营范围 1、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主要作为:营业使用,经营范围包括.该承租范围和场地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转租。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若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7589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Tourist Attrac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单位、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各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三、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景区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旅游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五、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游乐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六、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七、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

景区管理规定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统一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参照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最区)包括总体规划界定的景区范围及其外围地带。凡涉及景区工作和活动,进入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有关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代市政府对景区行使以下管理职能: (一)宣传贯彻风景名胜、规划、建设、林业、国土、宗教、民族、文物、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维护景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三)协助政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总体规划对景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审核,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设、维护、管理景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五)制定景区管理制度,负责景区游人的安全、环境卫生、治安、商贸和旅游服务管理;(六)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设在景区内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管理局的统一管理。 景区设立的与市级有关部门相对应的办事机构,行政上纳入管理局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青川县、市中区及其在景区内的镇(乡)政府要积极配合管理局搞好景区的保护、建设、开发、管理;管理局要把开发建设管理与县、区、镇(乡)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结合,与库区移民安置、扶持和脱贫致富紧密结合,县、区政府,景区管理局要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共同努力,搞好景区的开发建设。 第二章保护 第六条景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居民和游人都必须爱护景区的景物、水体、林木、设施和环境,遵守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景区内建设施工,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好生态植被、水体、地貌。第八条管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景区内的历史遗址、文物、古树名木等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设置标志,严格保护。 第九条景区内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林木不得随意砍伐。确需砍伐的必须经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 第十条景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义务植树或其他绿化任务。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4月21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E20环境平台第一时间连线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徐向东,就相关话题进行了交流。下文根据交流内容编辑整理,形式为编者设计。 来源:E20环境平台整理:谷林 对话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 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向东 E20环境平台:国务院“管理办法”,相比之前建设部的126号令,以及发改委和各省市相关文件,效力如何? 徐向东:今年1月19日,发改委就在其官网上发布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随后根据意见反馈,继续征询了很多专家,包括清华大学一些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至今天,国务院会议通过,标志着基本成熟和完善,可以对外发布了。 之前建设部发布的126号令,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只能算一个法律规范性文件。126号令从法律效力上讲,无法约束地方政府。比如《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其法律效力就比126号令效力高。 而此次的“管理办法”,至少是部门规章,相比126号令、发改委的2724号文,财政部发布的113号文,以及当前很多部门和省市出台的PPP实施意见、特许经营办法等,法律效力都高。 E20环境平台:你对“管理办法”如何评价? 徐向东:关于“管理办法”,会议对于其定位有明确表述——是重要的改革和制

度创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个人认为这个定位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将特许经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机制体制变革,定位很准、很高。这个定位也与国家赋予特许经营的新概念和新含义统一,体现了机制或制度方面的创新和变革。 特许经营分三大类:一个是商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自然领域的特许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而在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与我们平常讲的PPP是重合,是统一的。 从对“管理办法”的定位描述中,可以认为是把现在的管理办法和将来会出台的特许经营基本法,从战略角度做了定位,即在中国特许经营的重要性,是国家战略和治理机制体制的变革的需要。 增加公共产品服务和供给,个人理解,实际是说特许经营的最终目的或实质,是政府为大众采购公共服务。 对于政府来说,“管理办法”强调了两点:一是政府履约,强调了政府信用。另外一点严格监督,强调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包含了两层意思。 E20环境平台:与类似政策相比,此次“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 徐向东:发布的“管理办法”,与以前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和19日发布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或增加的最新内容是金融部分,针对PPP项目融资,文件提到了一些创新的融资模式,如预期收益质押贷款、产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公司设立私募基金等等,延续了国发60号文的提法,与其精神一脉相承。 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金融机构今年的贷款需要放出去。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资金,这二者之间的桥梁,就是特许经营模式。今

景区租赁合同

篇一:化湖风景区租赁经营协议书2 协议书 出租方:巴中市巴州区化成水库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巴中市化湖风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搞活巴州经济,为巴中人民提供一个良好的旅游休闲的场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管理的化成水库管护范围进行旅游投资开发。本着自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物为甲方管理的巴州区化成水库库区闲臵资产(库房约800平方米,房屋约6500平方米)。该水库位于巴州区化成镇境内。 二、租赁范围:全部化湖风景区。包括水库水面,水库大门口起及围墙内的土地,房屋和附属物。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1、租期为四十五周年,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租金贰万元整.自二00九年七月十日起至二0五四年七月九日止。 2、为支持乙方开发旅游,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即二00九年七月十日至二0一二年七月八日止,甲方同意免收乙方租金。 3、二0一二年七月八日至二0二二年七月八日,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租金贰万元整。 4、由于经济的增长,从二0二二年七月八日至二0三二年七月八日, 共计十年,租金增长百分之 十. 5、从二0三二年七月八日至二0四二年七月八日,共计十年,租金增长百分之二十。 6、从二0四二年七月八日至二0五四年七月八日,共计十二年, 租金增长百分之四十。 7、原水产合同期满后从交接之日起至二零五四年七月八日止,水面租金不减免、不递增,每年支付给甲方叁万伍仟元整(不网箱养殖、不肥水养殖,采取人放天养)。 四、租赁用途:乙方租赁用途为旅游投资开发,其具体开发项目,内容和进度见本协议附件,《巴州区化湖风景旅游区项目开发初步投资意向书》(附后)。 五,甲方必须保证租赁物享有国家赋予的管理权、出租权,乙方不能转租,但有权招商引资经营。 六、租赁期内,甲方必须确保租赁物与第三者无任何纠纷。若有纠纷,必须及时解决。否则,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应保证与风景区相邻的乡(镇)、村、社及村民无任何相邻权和地段权纠纷。 八、为确保乙方有一个轻松的投资环境,甲方协助乙方解决交通,水电气及税费减免,项目立项等相关问题,以利于风景区的顺利建设。具体内容见附后的《投资意向书》。九、经甲、乙双方协商,在经营期内,若出现100—1000年的洪水发生,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若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损失,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当时的相关政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的抗洪抢险工作的需要。 十一、租赁期内,乙方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行投资开发建设,自负盈亏。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行为,但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各种报批等相关手续。 十二、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得将风景区的任何物品租赁给他人。在此前已承包或租赁给他人进行养殖业的水域继续有效。 十三、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风景区及相关财物移交给乙方。撤出相关人员。原风景区的职工由甲方自行安排。乙方无安排原甲方工作人员的义务。 十四、租赁期内,乙方认真维护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原状和功能不得随意拆除、毁损。如乙方因投资经营需要对租赁物进行建设装建、绿化,应书面报经甲方的同意后,由乙方自行组织实施。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八项规定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八项规定 一、严格执行法规标准要求 (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旅游景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确保景区消防安全。 二、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旅游景区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履行消防职责。旅游景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景区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

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景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一)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健全十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例会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二)完善消防信息档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旅游景区应通过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户籍化档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三、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 (一)坚持日常巡查。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当每2小时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夜间应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并不应少于2次,其他旅游景区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5。焚香、祭祀场所可燃物品是否规范摆放并与火源保持安全距离,有无遗留火种现象;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森林公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园内从事经营、管理、建设、保护及其他活动的单位与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园森林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公园内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园内工作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深入贯彻执行各类消防法律法规,坚决服从公园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安排,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按照规定配置相关防火预警设施和消防器材。

2、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同时组织防火自检自查,落实防火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同时鼓励和引导公园内经营性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财产火灾保险。 3、积极参加公园内部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演练,提高防火灭火意识。 第六条:在公园内从事经营、管理的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在其营业之前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隐患整改,确定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经营业主负责。 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共用各方对自己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共用各方应共同制定管理办法。 3、当事人任何经营活动都不得妨碍建筑消防设施和通道的使用,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擅自对建筑物改建和改造,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食品加工业除外),不得随意改变电线电路,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没有合格证的电器。消防队对电力设施、用电线路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档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大功率电器使用前须向消防队申报备案,对不符合用电安全规定的,不予同意。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doc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开办企业,此时都必须要先确定一个经营范围,而日后也要在确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但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则就需要经过特许,然后才能经营。以下便是所整理的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供大家借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 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 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旅游景区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图文稿

旅游景区场地租赁合同 协议书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编号:HYS2012-19 旅游景区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承租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游区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美食购物娱乐城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租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地点 甲方将位于×××(位置编号:)场地,建筑面积()㎡,租赁给乙方经营。第二条租约期限 1、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期五年,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先交租金后经营。 2、租约期未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租约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经营租约期满前二个月内,同甲方重新签订经营租期合同。否则,本合同自经营租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第三条经营范围 1、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主要作为:营业使用,经营范围包括。该承租范围和场地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转租。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经营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乙方经营商

品的品种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对于超出本合同经营品种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制止或罚款。 3、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经营不受侵犯。 4、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并获得书面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费用及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半年的租金,即人民币(大写)(¥:元)以后,每半年交一次租金,本着先交租金后经营的原则实施。若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另缴纳场地租赁保证金(大写)(¥:元),经营期间如无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故意损坏情况,以及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合同期满后七日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安全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不可以用作租金抵付。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法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办理证照所需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特种经营的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 2、在租赁期内,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水、电、气、光纤电视、网络等接口,甲方在接口处安装水、电表,气表由天然气公司安装(费用乙方自理);甲方每月向乙方按表收取水、电费,按月收取光纤电视、网络等使用费。即:电费元/度、水费元/吨、光纤电视元/月、网络元/月,气费由天然气公司收取;各项价格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时,再作相应调整。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景区、游客的安全,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增强景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为旅游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制度如下: 1旅游安全工作任务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旅游安全工作人员职责 2.1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接待、保卫工作。 2.2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 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旅游安全工作日常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景区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景区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关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消防责任制,按照景区划片包保,签订《消防火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景区出租合同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58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Daily Life, When Two Or More Parties Deal With Something, They Conclude The Contract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nce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y Need T o Abide By Its Provisions, And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Contract Are Legally Protected And Restrict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景区出租合同通用范本

景区出租合同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合同文件可用于生活中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一旦签订完成需各自遵守其中的条文,参与合同的多方都受到合法的保护与限制。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游区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美食购物娱乐城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租约条款如下:第一条租赁地点 甲方将位于×××(位置编号:)场地,建筑面积()㎡,租赁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租约期限 1、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租期五年,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先交租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运营,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各景区、各部门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协调联运,量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预案。 2范围 适用于景区日常安全管理运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处理。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景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3.2公司各部门负责日常安全运营的落实与实施。 4工作程序 4.1指挥机构设置和职责 4.1.1公司成立日常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质检总、行政部、工程部经理及各景区主任级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景区主任、副主任组成,景区成立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安全小组。 4.1.2职责 4.1.2.1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1.2.2统一指挥,分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责。 4.1.2.3公司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景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4.1.2.4分管景区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现场指挥救援抢险。 4.1.2.5质检部负责设施设备日常安全运营的检查与监控。 4.1.2.6行政部负责日常采购,确保安全作业及应急器材和物资到位。 4.1.2.7工程部负责景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及更换,确保游客游览安全。 4.1.2.8景区主任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监督检查各班组安全作业实施情况。 4.1.2.9景区副主任负责所辖职能部门的日常安全运营监督检查工作。 4.1.2.10各安全小组负责日常安全作业的具体实施。抢险救援组由维修组、绿化组组成,负责设施设备类检查维护,抢修维修施工作业;警戒保卫组负责景区游览秩序及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通讯联络组由监控组、行政助理、后勤担任,负责对景区内日常运营情况的监控,并及时联络各部门协同作业,确保运营安全;医疗救护组由医疗救护专业担任,负责游客轻度伤病的处理及重大伤病游客的应急处理;疏散引导组由咨询、验票组、检票组担任,负责突发事件中

旅游景区财务管理制度

x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目的 为了强化企业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财务管理制度在原则和方向上,应依循和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精神。 如遇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内容产生矛盾或不一致时,应以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部分应停止执行,并由总公司财务经理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作出修订。 财务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 第二节、资金管理办法 景区的资金收支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办法管理。违反本制度所规定将按财务法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追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1、景区的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除按规定留存的备用金,均存入景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内。 2、资金的提取及使用须由董事长及景区总经理根据权限规定,及财务人员共两人以上的会签,方 可支付。 3、银行账户的支票私章由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 4、资金的收支,经出纳登记保管,并凭有效批准后的付款通知单,不符本项规定的任何情况,不 予支付。 5、如果在取得发票之前,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原始凭证交回财务部,予以核准报销。必 须先办理申购手续的前提下。 6、古门的所有营业现金收入均按原公司的《营业款缴纳管理制度》办理,违反者给予处分,并追 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7、按本管理制度存放在古门内的周转资金规定为: 出纳备用金:仅作为本制度规定的其他备用金的报销回填,和支付零星现金支付。 收银员找零备用金:各收银处的找零备用金,只作为收款业务中找零给客人的专用备用金,并应按规定在每班交接班时,由交接双方核点交接,不得截留滞交。 采购部备用金:采购部的备用金,规定只作为解决古门零星采购,业务急用所需。 专用备用金:经总经理的同意,在特殊情况下个别部门可获拨留不超过人民币壹仟元的临时专

特许加盟管理条例

特许加盟管理条例 优来客时尚餐饮管理XX(以下称“本公司”)与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本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西式快餐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签订的合同,为保证特许加盟连锁关系能长期稳定、健康、友好的发展下去;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为使我公司快餐连锁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为标志的统一的半成品、包装品、餐厅布置、店铺动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的改善和实践,我公司的标志、招牌,营运训练手册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者及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总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我公司商标所表示的快餐餐厅,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第一条:定义 本条例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快餐管理XX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快餐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立的经营技术系统,是我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快餐厅”:指使用总部所有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快餐餐厅。 “商标”:指我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我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形象”:加盟店因使用我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信誉并在定型 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的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快餐厅的经营由快餐厅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由或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行的行为。 处罚:若加盟店或其本身员工以总部名义进行任何有违背规定的经营或其他行为而引起妨碍总部声誉的事件,一经发现,总部将立即与其终止合同。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我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我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若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面的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 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处罚:1、若违反资格条件(1)总部将立即终止加盟合同。 2、若违反资格条件(2)则必须立即停止营业,并申请到总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 营业,否则为保证总部声誉,信誉,我们会立即终止与您的合同。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公司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餐厅的权力。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我公司承诺在合同执行期内,加盟店可在店中使用我公司的商标,以及表示这些的标志、 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店铺以外使用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做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而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

旅游景区场地租赁合同

编号: HYS2012-19 旅游景区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承租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游区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美食购物娱乐城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租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地点 甲方将位于×××(位置编号:)场地,建筑面积()㎡,租赁给乙方经营。第二条租约期限 1、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期五年,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先交租金后经营。 2、租约期未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租约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经营租约期满前二个月内,同甲方重新签订经营租期合同。否则,本合同自经营租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第三条经营范围 1、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主要作为:营业使用,经营范围包括。该承租范围和场地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转租。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经营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种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对于超出本合同经营品种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制止或罚款。 3、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经营不受侵犯。 4、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并获得书面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费用及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半年的租金,即人民币(大写)(¥:元)以后,每半年交一次租金,本着先交租金后经营的原则实施。若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另缴纳场地租赁保证金(大写)(¥:元),经营期间如无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故意损坏情况,以及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合同期满后七日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安全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不可以用作租金抵付。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法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办理证照所需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特种经营的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 2、在租赁期内,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水、电、气、光纤电视、网络等接口,甲方在接口处安装水、电表,气表由天然气公司安装(费用乙方自理);甲方每月向乙方按表收取水、电费,按月收取光纤电视、网络等使用费。即:电费元/度、水费元/吨、光纤电视元/月、网络元/月,气费由天然气公司收取;各项价格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时,再作相应调整。 3、垃圾清运费,标准为元/月,日常生活垃圾堆放在规定的垃圾房,由景区统一进行处理和清运。 4、甲方为乙方代提供经营所需发票,甲方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相应的税金及发票工本费、管理费用。根据景区管理实际和税务部门相应规定,以上代扣代缴的税费暂按申领发票金额的 %计收,遇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5、乙方在租赁的场地内不得从事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和甲方约定禁止的项目。如有违反,

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01 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总则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职责 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完整汇编

XX有限公司 XX景区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确认: 签发日期: 备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7) 第二章游客接待服务分类和要求 (8) 1 入口接待服务 (8) 2 交通停车服务 (15) 3 餐厅接待服务 (16) 4 住宿接待服务 (16) 5 游乐、娱乐、演出服务 (17) 6 旅游购物服务 (18) 7 信息服务 (18) 8 游览场所服务 (19) 9 环境卫生服务 (21) 10 公共安全服务 (22) 11 游客投诉与抱怨处理 (25) 12 旅游接待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28) 13 旅游接待服务的实施与监督 (29) 第三章运营管理制度 (30) 1 运营工作总则 (30) 2 票务工作管理制度 (30) 3 客服工作管理制度 (32) 4 导览管理制度 (34) 5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35)

6 游乐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37) 7 内部商店管理制度 (41) 8 环境保洁管理制度 (44) 9 园林养护管理制度 (48) 10 内部交通管理制度 (59) 11 停车场管理制度 (61) 12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63) 13 服务质量评定制度 (65) 14 管理质量审核办法 (68) 15 不合格及纠正与预防措施的管理 (71) 第四章营销策划管理制度 (73) 1 部门职责和日常管理制度 (73) 2 营销工作开展规程 (75) 3 策划工作开展规程 (77) 第五章景区餐饮管理制度 (80) 1 部门职责和日常管理制度 (80) 2 厨房管理规定 (83) 3 楼面管理规程 (90) 第六章景区旅业管理制度 (93) 1 部门职责和日常管理制度 (93) 2 住宿接待管理规程 (95) 3 客房房务管理规程 (100) 4 旅业部门值班制度 (103)

经营管理及制度执行监督条例

兰州长信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经 营 管 理 及 制 度 执 行 监 督 条 例 兰州长信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及制度执行监督条例 1.目的和意义 为了保证公司各项制度有效性执行和公司经营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建立监督机制,特制定监督条例。 2.适应范围 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公司所有经理和员工。 3.监督人: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总裁,部门负责人,以及被授权的其他经理或员工。4.监督办法: 监督人直接检查、抽查;授权监督人检查;员工监督检举;客户监督;合作伙伴监督;董、监事会财务审计。 5.扣分制度 5.1扣分原则: 监督人发现经理或员工有明显违反公司各项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时,采取扣分法监督处罚,扣分1-100分,每1分等于50元人民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分值,参考如下: 1)迟到、早退、衣着不整、办公室脏乱不堪、上班时间不佩带工牌、开会手机响铃等,扣1分; 2)在公司办公室(办公区域内)抽烟、开会迟到、旷工半天、开会发言汇报工作无任何准备,扣2分; 3)工作严重失职、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工作目标而又无理由(合理解释),扣3-5分; 4)因主、客观原因给公司造成严重信誉损失和经济损失,扣分5-10分;

(Eg客观/严重5分;主观/非严重6-7分;主观/严重10分) 5)有意识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扣分10—100分。 (Eg有意/非重大损失:50分以下;有意/重大损失:50分以上) 5.2执行流程: 1)由监督人(或其委派人员)填写《扣分执行表》(见附件一); 2)《扣分执行表》经董事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同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3)人力资源部依据《扣分执行表》统计各人扣分累计,并按换算公式(1分=50元人民币)计算扣款总额,在当月工资中作相应扣除。 6.降薪: 当员工不能按照岗位责任书实现工作计划目标,连续3个月考核不能达到合格时,公司保留降低该员工薪水的权利。 7.降职: 当员工6个月考核结果离计划目标相差太远(50%以上)且无充分理由时,公司保留对该员工降职的权利。 8.辞退: 当员工6-12个月经过考核明显不能完成岗位目标、履行岗位职责,公司又无其它适合岗位提供;或员工有明显违反公司四条禁令时,公司保留辞退该员工的权利。 9.备注: 9.1本《经营管理及制度执行监督条例》解释权归属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总裁; 9.2其中6.、7.、8.三项条例的实施:经董事长批准后,参照人力资源部相关程序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