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关键装置系指以下设施或装置: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第二条? 重点部位系指以下场所或区域:

??? 1.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第三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二级单位、工段(班组)分级管理与监控的原则。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机制。

1.由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进行承包。承包点应设置“安全承包责任牌”。

2.承包人在履行好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全职责的同时,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是:

(1)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帮助并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

(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4.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安全风险奖励金及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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